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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化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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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化建设的建议

对绿化建设的建议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在“法治”与“德治”并举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大治国方略的今天,深刻地认识和揭示道德法律化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价值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为道德确立的基本价值为立法指明了方向,是健全法律的重要因素。本文指出法律选择了道德,可以推进道德的普及,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弘扬道德精神。

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一个前奏曲。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场以市场为基点和导向的社会变革的浪潮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自身需要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依据现实的社会存在来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建构个人的道德体系。这种价值多元化的格局既促使自由、平等、开放和理性等全新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形成,同时,市场经济过于强调自我价值理念,受个人私利驱使,也使不少人出现了私欲膨胀,不但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无序、缺德行为,同时经济生活中某些规则如等价交换也不切实际地延伸到社会生活层面,致使社会生活中出现了道德紊乱和道德真空的现象。一些领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义不为等道德冷漠和道德失范现象。考察道德失范成因是多方面的,但道德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无疑也是不容忽视的成因。

由于道德规范较为原则和抽象,一般只希望人们怎样行为,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其遵守主要依赖于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内心自治等方式,因而在实施社会控制时往往显得乏力。然而,行为动因源于需要。人们行为之前,总要衡量为满足需要付出的成本。由于道德发生的效力、方式和途径过于宽容,一般来说违规者在物质利益上不会因为其违规而受到直接损失,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相对主义抬头,对人的行为评判缺乏操守性,致使社会对缺德行为的宽容达到了极限(由于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所致),从而导致个体不惜为一己私利的实现而采取诸种缺德手段乃至非法手段。而以往在谈道德建设时,往往从思想道德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出发,侧重于通过道德教育去唤起主体内在的自律而忽视影响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制度性因素。虽有稳定持久的终极效应,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转型时期社会成员道德素质普遍不太高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借助于法律道德价值实现的立法途径——“道德法律化”这一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则可弥补这一缺陷。它通过将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道德建设制度化、法律化,则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硬约束机制的保障,有利于道德权威、道德格局的建构。具体来说,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效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社会道德整体水平取决于公民个人的私德和国民的公德,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国民的公德。就公民私德而言,由于人们的道德水平(主要是个人私德行为)是多层次的,既有品行高尚的先进模范人物或道德修养较高者,又有稳定中间人乃至品行恶劣者,因此,私德标准无法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之。而国民的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的指导方针和伦理原则却是每个国民应恪守不渝的道德。而反思传统道德建设由于主要依赖道德教育,往往关注的是个人意识、个人行为等“个体善”的养成。虽然其通过强调个体本身修养来扬善,今天仍不失其时代价值,但也面临着一个个体善如何转化为群体善的问题。个体善是群体善的基质,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个体实现自身的善,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就会提升(而且现实条件下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那么,群体善又如何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大作用就是把文明成果保留承传下来,社会功能这一实现机制是将个体行为的成果积淀凝聚在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当发源于个体的善沉积于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后,它就成为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进而成为外化在人们行为中的普遍现象。而道德法律化就是个体善向群体善转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个体善向群体善的每一次转化的完成,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也就提高了。

二、积极促进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

一个社会制度文明与否,并不主要在于它的意识形态的高低,而在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是否以追求价值中立的法律巩固下来、肯定下来,使之成为法律化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主要表现为经济制度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制度的法治化,广而言之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表明:法治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由于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精神文明的法治取向又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的法治化上,因此,把思想道德中对社会风貌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建章立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的他律以规范、制约人们的无序行为,就会避免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的虚化及空洞无物的说教。说到底,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反文明行为,都与制度文明建设的欠缺和法制不完善有关。因之,制度文明建设呼唤道德的法律化。

三、切实推动个体道德品质的养成

道德法律化的发生过程往往要经过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那些反复博弈过程中得以保留下来并凝聚为制度的规则,有极强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一经形成,便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这种道德规范制度上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一般来说,无论个体道德品质、道德情操还是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大呼隆、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是不足取的,它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于心而长久于世。因此,要在本质上解决问题须从养成入手。养成须环境,在该环境中,一种行为能够大量发生,人们预期到它的出现,赞赏它并对与之相悖的行为加以反对。而(下转第247页)(上接第243页)道德法律化在某种程度上创设了这样的环境,通过借助法律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四、有力弘扬社会道德正气

道德法律化在告诉人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同时,也公开预示着人们违规将为此付出道德上的成本。通过法的强制性与道德的自律性互补,可以加快个体他律向自律的统一。市场经济在促使人们形成竞争、民主、平等等观念的同时,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使个体为了一己私利时常做出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单纯的道德自律的说服教育虽能起到内在的免疫作用,但不能起到“外科手术”的疗效,对讲道德的人是有用的,而对不讲道德的人则是无效的。现实生活中诸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并不是行为主体缺乏道德认知,关键就在于道德违规者为此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利益。在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新道德尚未真正确立,旧道德也未曾全部退出历史舞台,新旧道德转型间导致的道德暂时的真空以及利益多元化引发的道德多元化,无疑也为个别人利用道德保障上的“缺位”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如果“缺德”不仅能够带来自身利益的增加或者至少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社会上行德之人只会越来越少。因此,动用法律力量,把法治引入道德建设轨道,才能使善得以扬之,恶得以惩之。同时,通过把某些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的要求,也避免了以往道德教化时由于道德目标、原则过于抽象化而使道德成为“悬挂在空中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的弊端。

道德法律化现象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古今中外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范例,在近现代一切文明国家中,社会道德规范里最重要的内容,大都被纳入到了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甚至有的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这充分肯定了道德法律化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盲目地不适当地夸大道德法律化的功能。因为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既相互交叉重合,又存在一定的背离。法律规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对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认和保护;道德规范内容是观念性的,个性化的,分层次的,因此,在某种程度和某些方面可能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则不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去保护所有为社会道德所倡导的理性要求。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么一个社会的法律则变成了道德法典,这无异于是用道德取代法律,法律的价值也将丧失殆尽。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此外,“道德法律化”也不是说某一具体道德规范本身就直接成为法律的终极价值依据,作为法律价值合理性终极依据的,只能是具有实质“善”与“公正”意义的道德理念。

强调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它是道德建设的唯一途径,从而简单否定道德自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现代,道德自律仍旧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透过法律形式的外壳,我们不难发现,道德法律化的目标其实就是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将社会道德律令内化为人们自己的观念和价值,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注释:

张军,马梦诗.道德法律化: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理论观察.2002(5).

对绿化建设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对策

旅游业正日益受到各国各地区重视,其综合社会效益和拉动作用已被证明,而区域旅游合作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区域旅游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旅游合作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旅游组织预测,旅游业在未来20年中以年均8%~10%的速度增长。目前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国际旅游流量的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21世纪是亚太旅游世纪,其中热点区域是东盟和中国。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经济一体化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政策上的协调。区域旅游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能全面启动的时候,或者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较低的时候,区域旅游一体化有可能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先导领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示范并带来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区域流通政策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经济一体化环境并提供支持;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也将带动和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

从理论基础上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建设涉及的主要有:

1.地域分工和贸易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以及“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简称H-O定理)均为区域旅游合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地域分工与贸易理论强调一个“分”,由此必然导致区域间的“合”。“分”与“合”是相辅相成的。区域性是旅游活动的最为明显特征,当今旅游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要求越来越特色化,这必将造成旅游产品的专业化分工趋向越来越明显,从而形成区域间的合作。

2.区域发展的相互依赖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拍出版了《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书,首次系统阐述国际相互依赖理论。区域相互依赖理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已不能割断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而独立存在和进行。区域内不同地区共享同一种或几种旅游资源构成了地区间空间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前提,决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

3.区域经济增长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旅游合作符合“点―轴”开发理论的规律,通过点与点之间的跳跃式配置资源要素,通过轴带功能,牵动区域旅游的整体发展。“点一一轴”开发理论以法国地理学家克里斯特勒(W. Christallar)和规划学家沃纳松巴特(Werner Sombart)为代表。不平衡增长理论为区域旅游合作中旅游线路上“热点带冷点”、“热点促温点”的合作方式奠定理论基础。

4.生态位理论与区域旅游合作。埃尔顿(Elton)认为,生态位是有机体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作用和位置,它由该物种与其他物种的营养关系来决定。生态位相近的物种易产生激烈的竞争,生态位差别较大的物种却可以降低竞争的紧张程度。旅游区的“定位”问题,应根据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价值、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区位条件、旅游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旅游单元的主要旅游功能,规定其开发顺序,借以形成合理的旅游系统分工体系。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面临的机遇

中国和东盟各国丰富而多样化的旅游资源,正是自贸区旅游的魅力之所在。 旅游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历年来中国接待外国旅游人数中亚洲客源约占65%,其中,东盟10国约占26%。 2005年,中国旅游业继续高歌猛进,入境过夜旅游乾人数和外汇收入分别达到4681万人次和29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1%和13.8%,均创历史新高。2005年,中国出境总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7.5%,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而且潜力巨大。

2005年,东盟累计接待游客5130万人次,其中马来西亚约1600万人次,泰国1150万人次、新加坡830万人次、越南350万人次、菲律宾260万人次、缅甸28万人次。2006年头三个月,泰国游客人数同比增长了33%,名列东盟各国之冠。旅游业已经成为东盟各国的支柱产业,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

1.旅游作为中国与东盟经贸交流的重要内容,中国与东盟各国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在现有的设施条件和发展环境下,只有通过区域合作,才能在短时间内提升自贸区旅游的整体水平,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组合,最大限度地促进产业架构优化和升级。

2.预计在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一个拥有18亿人口、GDP2万亿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贸易区的建立将分别拉动东盟和中国GDP分别增长达到0.9%和0.3%。

3.云南、广西、四川等旅游资源大省与东盟中南半岛比邻,又同属泛珠三角经济圈,在这一背景下,开展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有利于促进泛珠三角经济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对接互动。尤其中南半岛旅游合作圈形成后将会是一个世界级的黄金旅游圈。

国家旅游局编制的《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在全国范围内规划了7个旅游圈,其中的两个旅游圈――澜沧江――湄公河次地区旅游圈和北部湾旅游圈,包括在中国――东盟区域旅游圈内。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对策

1.中国与东盟各有关政府尽快成立一个联系边防边检、外事等部门的协调机构。该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之下,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为主,该协调机构可设于广西旅游产业领导机构之下,成为中国与东南亚旅游合作的直接领导者。

2.中国国内各地政府积极与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协调,取得国务院的大力支持,通过与有关国家协商与谈判,争取更为宽松的跨国旅游区域合作政策,包括简化出入境手续、限时免签、落地签证、人员自由流动、车船出入境,以及投资融资的政策等。

3.对中国与东南亚旅游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泛亚铁路、高速公路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给予倾斜政策,积极从各类国债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

4.组建一支专门研究中国与东盟旅游合作的队伍,为中国与东南亚旅游合作制定近中远期规划、制定可行性报告和拟定方案。同时,以高校等为依托,建立旅游人才基地。对送出旅游教育者、旅游策划管理人才给予培训,主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国际合作基本知识、运作方法和语言交流能力的强化训练,使之适应开展对外旅游合作的需要。

5.加强旅游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贸区旅游网络体系。旅游业是信息依赖型产业,对信息技术具有敏感性和超前性。信息技术的采用将在营运部门(航空公司)、旅游批发商、旅游和游客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可以实现旅游计划的自由选取、即时组合。全球化也使得信息需求潜力与流动规模加大,要求建立新型的交互式的旅游信息体系。旅游信息体系包括旅馆预订系统、旅游线路动态信息网、旅游管理系统、旅游咨询系统等。纵向上,要求建立咨询、预订、服务、管理、救援等一条龙的旅游信息体系。横向上,信息的流动打破了地域限制,要求不同国家及区域进行协作,形成自贸区一体化的旅游信息网,实现信息的动态化和及时更新。

6.实现互免签证的无国界旅游圈。实现互免签证的无国界旅游圈是旅游业的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无国界的客源流动,是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补充。中国――东盟无国界旅游圈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业人为阻碍,为游客在旅游圈内自由选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创造条件,可以在现有的互为客源国出境旅游的基础上,实现中国与东盟游客相互往来流量的大量增加,实现旅游企业在旅游圈内旅游促销和投资的增长,从而扩大各国的旅游收入和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据世界旅游组织所做的预测,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到达国,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联系的日益加深,中国必将兴起新一轮的“东盟旅游热”。而18亿人口、GDP2万亿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必将是“用脚走出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旅游已经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合作的铺路石。

参考文献:

[1] 彭得成:《论中西部旅游资源开发的资本市场战略》,旅游调研(J),2000

[2]唐留雄:《现代旅游产业经济学》,(M),广东旅游出版社,2001

对绿化建设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村庄绿化建设;举措;存在问题;发展建议;江苏溧水

村庄绿化是溧水县生态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该县自2007年开始实施村庄绿化建设,实施3年来,全县共绿化村庄230个,累计新植树150多万株。建设力度逐年加大,2007年绿化村庄30个,新植树20多万株;2008年绿化村庄44个,新植树30多万株;2009年绿化村庄156个,新植树超过100万株。建设后的自然村道路和水体宜林地绿化率均达到95%以上,绿化覆盖率均超过30%,基本每个村庄都能形成1~2个绿化亮点,并建设成一大批绿化优秀村。

村庄绿化的建设有效改善了该县农村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带动了农业旅游“农家乐”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1]。现对溧水县村庄绿化建设举措及发展建议作一论述。

1举措

在村庄建设全过程中,溧水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方针,遵循以民为本的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注重绿化建设质量的提高,注重工程建设与富民强村、改善民生的协调,真正将村庄绿化建设做成一项惠民工程。

1.1规划设计先行

一是在建设村庄选择上严格把关。在每年的村庄绿化建设前期,县镇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都会严格按照《绿化新村建设标准》要求,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安排人员对全县各自然村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遴选出基础条件较好、绿化空间较多、绿化积极性高的自然村作为村庄绿化建设对象。二是精心编制村庄绿化建设规划设计书。针对每个建设自然村制定一套具有各自特色、可操作性强的设计书。在树种选择上合理把握树种的适应性,不同立地条件选择不同绿化树种,做到适地适树,确保新栽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同时注重乔灌花合理搭配,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在绿量把握上做到绿树成荫、见缝插绿,确保每个自然村新栽苗木不少于5 000株,建成后绿化覆盖率超过30%。同时,每个自然村集中精力建成1~2个亮点工程,如高标准的公共绿地、水体绿化等。

1.2争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将村庄绿化建设列为省“绿色江苏”和市“绿色南京”工程项目,享受每个村5~8万元的省、市级项目资金补助。同时,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配套补助,有效解决了村庄绿化这一民生工程的经费问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绿化设计和苗木栽植、补植,同时提留部分作为长期管护费用。

1.3狠抓建设质量

一是在每年村庄绿化建设过程中,县政府以及农林局都组织召开2~3次专题现场推进会,组织各镇分管镇长和农服中心主任参观村庄绿化先进村、交流工作经验,为各镇的村庄绿化工作提供借鉴指导,促进其建设水平提高。二是由县政府及农林局分管领导组成县级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镇进行巡回检查督促,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提高。三是建立以村庄绿化为重点的“生态溧水”建设工作督查责任制,每镇由农林局确定1名县级林业技术人员作为该镇村庄绿化建设的技术督查人员,除负责该镇村庄绿化的质量进度督查外,还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多项督查指导措施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村庄绿化建设质量的提高,确保规划设计书的设计内容落实到位。

1.4遵从民意

村庄绿化在农民居住区内实施,尽管是为群众办实事,但同时也存在绿化植树与群众生产生活争土地的矛盾。为了化解这一矛盾,保证村庄绿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采取一些措施:一是组织镇村干部做有关村民的思想工作,向其宣传村庄绿化建设的现实意义,提高其对村庄绿化建设的认可度,自觉配合村庄绿化建设;二是在绿化树种选择上充分征求相关农户的意见,在不违背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其对树种要求,需果则果、需花则花;三是树木由镇村组织专业队统一栽植,栽植后的树木在谁房前屋后或农田里的就归谁所有,从而提高了农户参与建设与树木管护的积极性,保证了树木的保存率。

1.5从实际出发,兼顾全面治理

同时,为保护绿化成果,针对农村当前实际情况采取了有别于城镇绿化的原则开展绿化。一是控制草坪的用量。许多人提议村庄绿化建设应大力实施草坪绿化,以取得更好的景观效果。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一直控制草坪的用量,其主要原因是:草坪管护成本大,每年都需要进行多次除杂、修剪等管护工作。多数村庄绿化后的管护相对比较粗放,定期对草坪进行精心管护还不太现实,一旦管护不到位就会造成杂草丛生,加之牲畜破坏,会严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弄巧成拙。因此,确立植树造林这一建设重点,将有限的绿化经费集中投入到提高树苗绿量上。二是选择低矮花灌木作为农田区域主干道绿化树种。因农村水泥路两侧绿化空间较窄,紧邻农田,为了降低绿化树木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减少农民因此而对树木的破坏,对于农田区域主干道绿化树种,基本选择紫薇、蜀桧等低矮、树冠较小的花灌木,尽量减少香樟等高大乔木的使用,确保绿化苗木与农作物的和谐共生、绿化建设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三是兼顾全面治理。在村庄绿化建设过程中,为了取得更好的景观效果,在增加绿化总量、提高林木覆盖率的同时,还兼顾进行了村庄垃圾清理、杂草清除、河塘清淤等辅助工作,促进了村容村貌的全面改善,促进了村庄绿化建设与村庄卫生整治的协调全面发展,以村庄绿化建设为切入点,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2存在问题

在村庄绿化建设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受绿化经费和群众认知程度的影响,绿化苗木以香樟、女贞等常规中低档树种为主,榉树、含笑等景观效果好的高档树种以及具有经济和观赏双重功能的果树使用的较少;绿化树木的长效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绿化成果遭破坏现象时有发生;绿化空间大的自然村逐年减少,为今后几年村庄绿化建设造成空间难题。

3发展建议

一是遴选出榉树、青桐、乌桕等景观效果好、价格适中的乡土树种以及石榴、枇杷、甜柿等景观果树作为今后村庄绿化建设的重点推广树种[2,3],适当引进乐昌含笑、黄山栾树等优良树种进行点缀,减少香樟、女贞等用量,积极向群众宣传各树种优缺点,进一步改变其认知观念。二是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制,村庄绿化建成后须由专人管护3年,管护费用从省市补助经费中列支,对于毁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对于需要较大量涉及绿化树木的水利、土建工程,应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4]。三是对于村内无较大绿化空间的自然村,以建设围村林为主,营造出“村在林中”的景观效果。

4参考文献

[1] 冯涛.新时期延安新农村建设中的四维和谐构建[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4):18-20.

对绿化建设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沿海林业;对策及建议;潍坊北部

1潍坊沿海林业现状

潍坊北部沿海地区面积351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8%,海岸线总长140km。潍坊北部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缺乏,土壤盐碱化严重,适生树种少,绿化苗木选择和配置受海风、寒潮、海水侵蚀等特殊环境因素影响较大,栽植成活率低、生长不良,绿化覆盖率低。为进一步改善北部沿海生态环境,潍坊市政府自2008年起,将林业网络体系列为沿海开发“六网”建设之一,启动实施了沿海林网建设工程,加快北部沿海地区以生态组团建设为重点的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加强北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绿色生态环境作为沿海地区的生命线,努力打造北部生态旅游观光带。

2发展沿海林业的对策及建议

2.1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以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以较大幅度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主要任务,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景观生态效益为目的,依靠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大力植树造林,改善沿海生态环境,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绿色生态屏障,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对策及建议

2.2.1科学规划布局。依据发展现状和国家森林城市、低碳城市及“大绿量”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现实性、可行性的规划布局。通过加快河流、道路、生产生活区、沿海各类绿地建设,最终形成绿网新城、森林新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规划的制定可遵循以下原则: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适应地区发展战略,尊重自然资源特色,综合考虑城市宏观生态格局、景观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依据地形、河流、海洋、风向等自然条件,把握自然、文化特征及城市的规划特点,因地制宜,在规划中变资源为资本,变不利为特色,突出地域、文化和环境特色;深化城市绿化规划,调整绿地布局结构,将绿地和城市整体相统一,塑造宜居和谐的城市景观风貌和开放空间体系,打造绿地多重服务功能,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打造清水绿廊,构建宜居环境,创建“生态城市”、“低碳城市”。

2.2.2加强纵深绿化体系建设。通过水系造林、陆域林网绿化、园区绿化、村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以实现纵深绿化体系的完整布局。水系造林可沿境内主要河流两侧,大力营造护岸林、护堤林、景观林、水土保持林,构建生态防护功能为主,兼具景观效果的绿色廊道,同时栽植芦苇、菖蒲等水草植被,建成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河道自然生态净化能力。道路绿化可沿境内骨干道路两侧建设林带,坚持宜林则林、适地适树、乔灌结合的原则,优化树种、树龄配置,做好主干道路绿化与沿线城镇、乡村绿化结合,实现扩线成面的区域绿化格局。园区绿化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村镇绿化可通过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抓好村镇道路、单位与居民庭院绿化、村居(社区)空闲隙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绿化,大力建设特色生态组团和居民休闲公园绿地。农田林网建设要注重改善林带结构,实现品种多样化,提高抗御病害能力。

对绿化建设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

1.泉山区园林绿化现状

2010年以来,全区累计完成新增和改造绿地425.822公顷,近郊造林306.83公顷,圆满完成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至2011年底,全区共创建高级以上园林式居住区87个,园林式单位67家。创建桃园街道办事处的陈庄村、临黄村等9个省级绿化示范村。先后承建了百果园、科技广场、西苑休闲公园、三环南路、图书馆广场等19项市绿化重点工程,总投资额达7.85亿元,建设面积164.45公顷。目前,我区共有绿地246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613.8公顷,公共绿地面积755.4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7.67%,人均公共绿地达17.17平方米。

2012年,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加大建绿、增绿力度,着力加快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有序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指标涉及园林绿化部分占11项,其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6项均已达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等4项指标,力争2013年底前达标,立体绿化推广正扎实开展。

2.存在的问题

2.1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不完善。建设局于1998年编制过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但未评审和批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性质的调整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原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早已不适用了。对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重新进行编制,将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这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必要条件。

2.2道路绿化率不够。创建要求街道绿化率在95%以上,而我市只有85%。各辖区应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街道绿化,同时,对已绿化的街道进行补植,部分小街进行调整栽植,力争达到一街一景。

2.3单位附属绿地缺统计。园林城市要求“园林式单位”达到一定比例,但我市对单位附属绿地还没有统计数据。因此,有必要开展一次单位绿化普查,对有地不绿化、绿化差的单位,由政府制定绿化标准并强制性执行,同时开展绿化达标及“园林式单位”的检查评比。

2.4小区绿化严重不足。小区绿化是创建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但这方面是我市的一个薄弱环节。这是因为我市城市建设多是改造旧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无法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加之监管措施不健全,造成现在老城区绿化量不足。近几年,建设的小区绿化有一定起色,但与创建园林城市差距很大。因此,我市将发动小区进行立体绿化,同时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评比活动,以提升小区的绿化面积和质量。

2.5区划调整后,原九里区划入我区的50余平方公里范围内均为非城市建成区,基础设施、城市功能设施基础薄弱,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欠帐较多,绿化水平和绿地总量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准相距甚远,影响了全区乃至全市生态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2.6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部分指标尚未达标,主要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以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7是随着绿地建设的逐年增加,绿化养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市移交区级养护绿地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三年后由区财政承担,居民小区以及沿街单位自建街头绿地无养护经费来源,建管分离现象严重,绿化成果难以维护,无法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

2.8区级园林执法主体仍是城管局,而市园林执法由市城管局委托市政园林局执法,区管道路、居民小区的绿化执法力度欠缺,对毁绿、占绿现象打击、处罚不到位,加之,部分居民爱绿、护绿意识不强,造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绿化成果。

3.加快创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3.1加快西部城区跨越式发展,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围绕黄河故道二次开发、三环路提升改造以及三环西路高架建设,同步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西部城区建设,将与城市功能相配套的公园、街头绿地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加快提升西部城区的整体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为西部城区的建设开发创造优美的生态景观环境。在分区规划时同步考虑,将桃花源湿地公园、临黄湿地公园、九里湖景观绿化、卧牛山汉墓考古遗址公园等建设项目纳入总体规划。

3.2加大创建力度,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按照居住区的分布,在泉山辖区范围内建设4—5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以达到市民出行500米服务半径内有公园绿地的指标要求。林荫路推广率:我区林荫路推广率现达43.5%,与≥85%的创建标准要求相关较大,建议将黄河南路、矿山路、湖滨路、吴庄路、长安路等道路绿化补植提升工程纳入2013年度市城建重点工程,以加快推广进度。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建议将风华路、二轻路、G104国道、立达路、富国街等7条道路重新栽植街道村,纳入2013年市城建重点工程,确保我区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争取2013年底前建成我市苗木生产基地,实现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的目标。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做到辖区内实墙覆绿、花墙透绿、楼顶见绿、山体披绿、桥上挂绿。加大立体绿化推广力度,争取创建达村。

3.3加强养护管理,提升绿化质量和生态环境。对于重点工程移交绿地,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建议取消三年后区财政独立承担养护费用的政策,减轻区级财政压力。沿街单位自绿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园林部门统一管理,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部分居民小区绿地由市、区两级投入一定养护经费,由区园林部门或辖区街道统筹管理,明确责任,,按统一标准考核。区级园林执法由区园林部门执行,便于条块管理,配合市园林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毁绿、占绿行为,维护绿化建设成果。(作者单位: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侯碧清、张正佳等《城市绿地景观与生态园林建设》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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