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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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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

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工作一是建立稳定可靠、运行通畅的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商贸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披露及报送工作。二是根据商务职能,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惩戒,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努力构建和谐商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诚信经营、互惠互利的宣传活动;3月份,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的创建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把“质量为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共赢”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宣传到机关、企业和学校;10月份,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征文活动;年底组织评选全省年度商务领域十大守信事件、十大失信事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商业信用销售管理制度,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发展

大力宣传和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向商贸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广大消费者宣传商业信用销售政策措施;推动商贸企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商业信用销售相关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推动和扩大信用消费;完善商业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促进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

有序建立商业信用销售链条。鼓励企业主动投保,充分利用保险和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帮助企业把好信用关,同时拓展业务;银行通过信用保险质押贷款业务,或依据信用保单提高企业信用评级,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同时降低自身风险。通过企业、保险机构、银行之间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顺畅衔接的机制,实现三方共赢。

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结合信用销售的发展情况,全省将选择一些行业、区域和企业进行信用销售的试点工作。行业试点工作重点是探索建立行业内部的交易数据交换系统,使会员企业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区域试点工作重点是探索在区域内部建立促进商业信用销售的机制,促进区域内信用销售信息的共享,扶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企业试点工作的重点是选择部分信用服务企业,为信用销售工作提供支付结算等信用服务产品,为商贸流通企业、银行和保险、担保机构开展信用销售的顺畅衔接提供便利服务。

四、继续推动全省商务领域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诚信自律

继续指导全省商务领域各商会、协会、学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加强成品油、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和酒类、肉类、进出口贸易等重点行业的诚信建设,加强规划和引导,加强商务执法,建立行业自我约束规则;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规范运行;指导建立企业联盟,共同制定和遵守行约行规,推进守法经商、诚信经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内诚信自律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共享,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强化对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

五、进一步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及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特许经营欺诈、外贸欺诈、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欺诈等六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措施,规范零售企业、特种行业的商贸行为;突出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三个重点”:进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摊位的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制发格式合同,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规范购物返券,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公平交易风险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并适时;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创建公平、公正、公开商务发展环境。

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巩固历年治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打击非法营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宿俊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云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宣传、协调、督察指导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组织者,特别是严厉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带有“黑恶”性质、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出其中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二、三轮摩托车、客货二用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客运线路、车站、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5月31日开始,分为二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31~6月11日)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播放电视新闻,张贴标语,公告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12日开始)

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有关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中,要加强对“黑车”等非法营运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人员,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的人员,积极协调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三)畅通举报通道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在取缔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掌握全区食用林产品种养殖基地和林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隐患,采用日常督查、单位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计划配合省市开展集中抽查,检一批重点品种,整治一批重点隐患。通过安全监测和监管,着力解决食用林产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掀起食用林产品安全整顿治理,实现对辖区内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继续深化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密防控,重点施治,确保食用林产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用林产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监督食用林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食用林产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进、销货台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将行政监管行为转化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质量监管。强化食品林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增加抽检频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食用林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配合完成国家、省级、市级对本区的抽检任务,组织开展区级抽检,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大户开展自检工作。加强食用林产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运用,进行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三)严查违法案件。对食用林产品违法行为必须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决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查办案件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权威,打造依法履职尽责的部门形象;通过查办案件,震慑食用林产品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净化生产环境,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进社会共治。在新形势下,应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努力营造群策群力、社会共治的局面。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进行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沟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将日常巡查任务落实到基层林业站。将乡镇管辖区域作为一个网格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建立主体档案,强化规范运作。加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力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注重监管的实效和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同时注重与相关部门建立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融合和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食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目已纳入2021年省、市林长制目标考核任务,为进一步落实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责任,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生产环节食用林产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生产环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多发和易反复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集中整治风险隐患较多的的重点品种,务求逐个解决难点问题,取得整治实效。

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范文第4篇

全面排查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重金属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金属防治体系和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实情,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的区域(流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防控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电镀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的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的全面检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我市重点防控区域(流域)和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为了确保环境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与辖区内的所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签订环境安全责任状。

1.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

2.建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巡查制度,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控,严防超标排放。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社会公平。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提高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的准入门槛,对排查发现的未经环评审批且危害群众健康的已建成项目,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拆除。

(三)严禁在重金属排放企业1公里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在此范围内现有的居民点应按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实施搬迁;地方政府对此有承诺的,必须按承诺予以兑现。

(四)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五)要按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5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关闭。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须对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范文第5篇

今天召开的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了大家对于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工作想法,从会上的讨论来看,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我相信这将使我们的工作有一个好的开端。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