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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数据统计不全面。数据统计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之一。一般来说,保证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比较准确的主要依据是事先统计、汇总的数据的全面与准确与否,对工程项目而言,具体类项应包括工程项目产值、人力劳动消耗、利用施工机械的情况、财产物资的消耗以及其他各项动力消耗等。除此之外,还应该有较为完备的成本预算,包括预算总价和总价分解后的单价情况。只有具备这些具体的数据,财务会计部门才能有根据地应用统计资料对施工企业成本进行核算,并能够按照施工的具体项目对各项费用进行分类和归集,运用确切的依据分辨是确认为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并准确、具体地核算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而分析各项费用增减的主要原因,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后期节约成本费用的措施。
第二,企业盈利逐渐下降。建筑施工企业以承揽工程、付出劳动换取计划利润,其劳动对象是不动产,它的产品主要是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经济运行环境多变,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十分艰难,亏损面日益扩大,整个行业经济状况有严重滑坡的趋势,许多企业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同建筑单位发生的正常商业信用关系受到了破坏,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急剧上升,垫付资金居高不下,财务费用大量增加,严重的伤害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
第三,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清理。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个工程项目,到工程信息的取得再到中标签订合同,历时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越来越大,更不敢统计未能中标的工程项目。大额的经营成本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沉重负担,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竣工工程结算之后,存在大量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严重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可靠性;存在大量预付分包工程款挂账,形成企业资产的虚增或潜亏。
第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施工企业会计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但会计人员的整体与专业素质没有跟上。施工企业会计人员有的不具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有些会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领导的指挥下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是新会计准则与实施后,更多专业性的应用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对会计人员加强培训;另一方面,目前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培训素质较低,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
第五,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受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观念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与效果。从我国施工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经营者对于成本核算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执行力度,并没有将成本核算当作会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是因为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认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资金运动,其核心内容也就是资金管理,增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全使用效率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唯一内容,而忽视了工程作业中的成本管理;另一方面除财务部门外的其他作业部门对基础成本信息的核算不清楚,施工项目的情况只有作业部门了解,财务部门只能以施工部门的信息为基础进行核算,可能无法记录真实的成本信息,就会对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严重者甚至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完善方案
第一,强化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我国财政部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有利于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工作程序,从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主要环节逐一落实规范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与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是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没有好的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中的“下拨”将无法得到合理可控。因此,施工企业应逐步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只有全面预算做到了科学、合理,会计集中核算、财务集中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可控“下拨”。同时还要强调预算的刚性,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需要调整也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日常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各项开支,必须按预算进行控制,使会计集中核算和预算有机结合,发挥联动效应。
第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集中核算下的财会人员,应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及时向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满足其财务管理的需要;还应有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的思想,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超出预算范围、违反规定等的财务收支,应当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纠正;对于缺乏真实性、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应坚决予以制止。为此,核算中心人员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知识的学习(比如参加造价员、建造师的培训等),并适时深入施工一线,了解施工流程。
第四,建立完善的核算管理体系。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应建立在会计主体明确、责任定位清晰的基础之上,应按照财务事前预测、会计过程监控、数据决策分析三阶段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外派到工程项目或分公司的会计人员(报账员)主要履行会计监控职能。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应定期到二级单位(工程项目或分公司)调研了解情况,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人员的职能作用,使其对财务支出的真实性承担审核工作。立足于电算化、网络化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远程报账、查账等功能系统,充分发挥报账员的工作能力,转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实现财务数据资源在企业总部、分公司、工程项目之间的自动化、共享化。
第五,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套实施。可以建立远程报账系统,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以减轻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提高后,能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对单位而言,报销和凭证的输入工作可以在几天的时间里分散进行,到核算中心报账时可以减少报账等候时间。整个管理流程完全自动化,单位、前台、后台之间数据资源完全共享,避免了重复劳动,从而实现系统优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研发费用 会计核算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随之高速发展,如今建筑施工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仍然处于传统劳动密集型、平均技术含量低、高能耗、低收益等典型特征的发展阶段。“提高行业科技含量,以科技降能耗、出效益”是众多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课题,同时国家也给出了一系列关于提升行业科技含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鼓励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颁布[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是国家对鼓励科研,提升科技水平,在财税政策上的重大表现,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给企业带来税收实惠。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两个部分。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允许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为核算企业研发活动各项支出设“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该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发生支出时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到了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研发所发生的支出进行判断,对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直接将其从“研发支出”中转入“管理费用”。
根据《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单个合同作为核算对象,进行收入、成本确认,对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行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大多企业采用累计实际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百分比,这一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也符合会计配比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根据上述核算原则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施工企业以单个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施工项目上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按重要性原则,支出较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支出较大时,符合条件资本化时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施工项目上的研发费用往往是针对特定施工情况而发生的,研发支出不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真实的反映着项目的支出,根据配比原则和相关性、真实性等基本会计原则,项目研发费用应当计入当期项目合同成本,但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核算的要求,那么不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不计入合同成本,这一差异给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核算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
(一)对完工百分比的影响
由于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施工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公式:合同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得出的当期完工百分一般情况下,将研发费用进成本时的完工百分比要大于不进成本的情况。
(二)对项目毛利的影响
由于研发费用直接计入损益,不构成项目合同成本,根据毛利计算公式:合同毛利=预计合同收入-预计合同成本,得出合同毛利中包含了研发费用,提高项目的毛利。
(三)对项目当期会计利润的影响
由于项目合同成本不包括研发费用,根据合同成本计算的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自然不一样,根据对完工百分比的影响计算,将研发费用进成本时的当期会计利润要大于不进成本的情况。另外当合同预计为亏损合同时,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时,由于研发费用不纳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可能会出现判断不准确,而导致当期少计提预计合同损失。
综上情形,由于建筑施工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如何核算研发费用对当期会计利润影响较大,为了真实、准确反映施工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将研发费用纳入当期项目合同成本。
三、建筑施工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改良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改良方法
企业建立研发部门,在项目需要进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时向研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内部协议支付相关研发费用,费用计入项目合同成本。如果项目研发失败费用化时,项目就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做为成本扣除,企业就研发支出的50%加计扣除,如果项目研发成功,项目仍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做成本,企业就研发支出冲回项目做成本的金额,再将实际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按150%进行分期摊销。
(二)运用改良方法时的几点建议
1、[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从研究开发活动到研究开发费用都有明确的限制,不是所有的跟技术活动支出都算研发费支出,且采用了例举的方式规定了八项,凡没例举到的都不能享受优惠,因此以前能加计扣除的现在不一定能扣除,比如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费用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招待费用、差旅费等费用就不能抵扣了。操作中应当严格按要求归集费用,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2、企业研发部门在项目办理委托研发手续后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立项登记,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然后再向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如手续不全,资料不能满足要求不得加计扣除。
3、委托研发项目,委托方一定要取得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1)安全成本的过程控制。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过程复杂,每一个过程都可能导致安全成本的发生,这也决定了安全成本的控制必须贯穿在每一个过程中。(2)安全成本数据采集复杂。安全成本可能发生在建筑产品生产的每一个过程中,因此安全成本数据的采集就要随时进行。另外,安全成本数据的数额跨度较大,小可以到几分几厘,大可以到成万上亿,但它们都是成本的发生,因此都应当准确采集,并且这些数据可能来源于引起成本发生各个方面,收集难度较大。(3)安全成本成本源复杂。影响安全成本的因素涉及方方面面,并且每项安全成本的成本源往往并不单一。安全成本和安全成本源的对应关系存在几种:一损一源、一损多源、多损一源、多损多源。这种不同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多损多源,使得成本源变得很复杂,难以准确确定。(4)安全成本归集复杂。成本源的复杂决定了成本归集的复杂。(5)安全成本难以准确计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成本中有相当多的都难以计量,比如安全事故后引起工人心理阴影,造成工效降低,这种安全成本就不容易计量,进而造成安全成本的不准确。
2.施工企业安全成本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
2.1 安全成本责任中心的确定
构建合理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地划分责任中心,以分清各部门的责任,克服各责任中心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的弊端,避免推责争权的现象。责任中心的设置应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及内部管理层次、劳动组织来确定。根据建筑施工工艺及特点,本文认为其责任中心可划分为项目部责任中心、工程队责任中心和施工工段责任中心。
2.1.1 项目部责任中心
工程项目部既是本级的责任中心,又是下一级施工队的汇总部门和管理部门,其中心实际是以项目经理为最高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人,项目管理班子协同进行管理,负责整项工程的施工。其责任主要包括:(1)制定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保证业主或工程师的满意;(2)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3)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控制,具有内部职责。权利就是根据责权一致、以责定权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承担以上责任,本中心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包括:(1)生产指挥权。有权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资源变化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指挥调度;(2)劳动分配权。对项目部班子及工程队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奖惩、指挥有绝对的权利。项目部责任中心的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它是项目管理具有能动性的重要因素。该中心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工程项目与工程处的分配、核算形式。在责任成本管理下,可采取独立核算、成本包干的形式,根据目标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2 工程队责任中心
工程队责任中心实际上是工程队队长负责的中心,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对机械使用成本控制负责,同样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本责任中心的职责应以施工队长为总负责人,对提供施工生产计划、组织施工生产、控制成本中心及施工工段成本费用、考核施工工段的业绩以及会同项目部、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督等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责任相对应,施工队责任中心拥有如下权利:(1)组织施工生产权。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的具体情况,有权安排施工计划,具体组织进行施工生产,如机械设备的调度、人员的调度;(2)部分材料采购权。在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责任中心代购代管(或由建设方统一提供)的前提下,本中心应拥有对其他材料的采购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这样才会使材料按需采购,有利于施工的按计划进行;(3)材料验收权。为了保证权利的相对集中和资金的统一管理,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责任中心的材料部统一进行采购,但施工队及施工工区有权对其所采购材料的质、量以及价格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有权拒绝接受。本中心的利益取得和分配与项目部保持一致,执行以权定责、以责定利原则。
2.1.3 施工工段责任中心
本级责任中心是在工程队领导下对其所负责工程段进行直接施工管理,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情况,可把施工队划分为各施工工段责任中心,各中心的负责人为各工段段长。尽管各工段是独立施工,但每一工段具体施工时都要根据施工工艺进行。因为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环节的成本控制考核的具体内容不同,各自的责、权、利均不相同。
2.2 安全成本目标的确定
制定目标是目标管理的第一步工作。目标是目标管理的依据,制定既先进又可行的目标是安全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安全目标包括确定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和总体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对策措施三方面内容。
2.2.1 企业安全目标方针
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即用简明扼要、激励人心的文字、数字对企业安全目标所进行的高度概括。它反映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奋斗方向和行动纲领。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应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企业的主客观条件,经过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后加以确定。
2.2.2 企业总安全目标
总体目标是目标方针的具体化。它具体地规定了为实现目标方针在各主要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只有目标方针而没有总体目标,方针就成了一句空话,也只有根据目标方针确定总目标,总目标才能有正确的方向,才能保证方针的实现,目标方针与总体目标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总体目标由若干目标项目所组成。这些目标项目应既能全面反映安全工作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又能适用于国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每一个目标项目都应规定达到的标准,而且达到标准必须数值化,即一定要有定量的目标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工的行动方向明确具体,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检查控制,在考核评比时有准确的依据。
2.3 安全成本目标的控制与评估
明确了安全成本管理的目标,执行的好坏,不能等到完工后算账再说,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控制,及时分析,及时考核,及时与目标比较差异,采取措施,保证目标安全责任成本的实现。也就是说,控制与考核是一个统一的、同时进行的过程,控制与考核是动态的。对各中心所选定的考核指标为实现企业总目标产生重要影响,所以需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应对管理中心如项目部责任中心和施工队责任中心,生产成本责任中心如施工队责任中心、施工工段责任中心和生产班组分别进行,其考核指标因此而不同。考核各中心时,这些指标以责任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比较执行结果来进行,同时因各安全成本项目在成本总额所占比例不同,所以在综合取分时,取其加权值。但考核奖惩总分需确定底线,如综合加权分值警戒线确定在30分左右,即总分高于130分或低于70分可能要在其他方面找原因,需认真分析节超原因。同时在进行安全责任成本考核时,鼓励各责任主体积极参与成本控制,其工资奖金所得与其控制绩效相挂钩,实行成本否决。
总之,如果能够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安全进行反映和披露,将它不仅有利于企业维护自身形象,严格履行职责,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 李红霞,田水承等.企业安全经济分析与决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 白文元,赵云胜.基于安全经济学的安全投资决策分析[J].安全管理,2004,7: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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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上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建筑企业的曰常运营,阻碍了建筑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我国的建筑企业应该从自身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根据自身发展的具体需要与要求,采取可行的优化措施与解决方案,达到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快速发展的目标。以下从几个关键因素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建筑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上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健全
会计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每个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人员多少,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理当配备一名专业合格的会计人员。但在我国建筑行业中,一些建筑企业考虑到自身发展规模不大、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许多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会计机构体系与运行模式,亦或是尚未建立会计机构,就没有注重会计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从而造成会计人员的优势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由于没有一个健全的会计机构,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资产状况不能形成准确的把握与掌控,面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就失去了方向。另外,_前我国建筑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中对于会计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以至于一些学历与职称完全不符合企业会计工作要求的人员进入企业,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的速度。
(二)基础工作水平低,基础业务能力差
切实做好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建筑企业有效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与保障。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以企业实际的财政状况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对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从而推动企业稳定、高效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许多建筑企业的会计基础业务能力较差,基础工作处于较低水平,在财务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保管不善的问题。一方面,财务数据的残缺性阻碍了财务会计核算的及时与准确;另一方面,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到位让企业的财务安全乃至信息安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信息获取的滞后性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财务信息的更新速度总是要比现实情况的变更慢一个拍子,诸如企业工作场所的变动、企业实际财政状况的变更、财务会计部门统计时间的不稳定都会阻碍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信息的获取速度。[2]所以,建筑企业在实际的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财务信息的获取实际上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因此也引发了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的滞后性问题。现代建筑施工企业面对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想要实现经济利益获取的最大化,需要充分利用企业的财务核算信息所带来的天然优势,对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从而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去引进先进技术与优秀人才,并在第一时间做到使用设备的更新与更换,全面提高企业在资金、人才、设备与工艺上的综合竞争实力。
(四)制度尚未健全化,管理不够规范化
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时效性、准确性对于建筑企业的运营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推动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问题的及时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需要把握并加强核算的规范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运用现代科技的优势助推企业财务核算朝着更快、更准、更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将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更新会计知识,改善管理经营模式,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二、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优化措施
我国建筑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在财务会计核算上的水平与层次,并针对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与手段加以优化解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稳把握住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绝佳的发展机遇。以下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对我国建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优化。
(一)加强对于会计核算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我国建筑企业会计业务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系统跟紧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更新与提升,同时加强对于会计核算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建筑企业应当以我国会计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逐步完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并抢占先机,充分利用先进的会计技术推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的稳步提升。
(二)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加强企业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对于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拓宽对于财务管理和金融政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企业财务会计的先进技术,这不仅有利于核算人员业务能力的增强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也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状况。提升财务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知识水平,对于管理并改善财务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质量、巩固并提高财务会计核算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树立正确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都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建筑企业应当制定定期的会计训练和财务培训计划,并及时更新财务会计知识,优化创新财务会计核算方法,从而为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提供可靠的保障。建筑企业应该重视专业人才在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引进一大批高水平、高专业度的财务会计核算人员,从而为建设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与业务水平的提升打下牢固根基。
三、结束语
关键词:BT项目会计核算税收筹划
一、BT项目概述
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简称BT项目)指的是项目的发起人与投资者双方签订合同后,投资方对项目的建设与融资直接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完工的项目转移至项目的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按照合同回购协议,以分期的方式支付投资与回报。BT项目属于一种创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是政府特殊的融资模式。尤其是在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非经营性建筑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中发生。一般而言,国内BT项目是政府与大中型国有企业之间所开展的项目,也可以将其称为“交钥匙工程”,由建筑企业进行投资与建设,工程完工后由政府回购,并给予企业回报与收益,在市政道路、学校等民生相关的建筑工程当中是比较常见的。BT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造价、风险、财务、利润、开支以及税收等等,而这也是需要进行BT项目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的原因,既要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又要兼顾成本控制与税款。BT项目方式在实践中通常分为完全BT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及BT施工承包方式,具体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BT项目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有发起人(项目业主)、投融资人、项目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等,本文针对BT项目会计核算的研究主要是针对BT项目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商之间而进行的。
二、BT项目会计核算
(一)BT项目公司会计核算
BT项目公司在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应当要以公司所的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单位融资、投资的职能作为本质,在此基础上向建筑工程承包商来支付各个施工阶段的款项、以及支付银行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同时应当进行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通常情况下,项目公司账务根据工程“建设期”和“回购期”主要发生业务事项来设置科目,由于BT项目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一般将其计入到“长期资产”当中。同时,根据项目立项方来区分BT项目具体核算模式:以投融资人立项建设,计入“在建工程”;以项目业主立项建设,计入“长期应收款”。通过这样的方式,BT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才能够清晰,避免出现账目混乱的现象。
(二)总承包商会计核算
BT项目会计核算中针对总承包商会计核算进行分析的主要原因在于,BT项目的投资方通常也是建筑行业企业或者建筑工程承包方。但BT项目公司属于投资方所创建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分期对总承包商支付各个阶段的工程款项。总承包商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进行完工进度核算以及相应的会计科目处理。其中需要对如下方面引起注意:BT项目工程的业主的在建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较高,因而在回收资金款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遭遇资金延迟或者无法足额回收的现象[5]。针对这样的问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与投资方、业主之间进行协商,对资金回收的期限、额度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避免利益受到损害。其次,严格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对于工程项目的收入变更,需要取得项目业主签认的资料后方可调整,工程进行过程中也可能会遭遇工程变更、延期等不可控因素,因此需要对收入确认谨慎对待,加强深入沟通。
三、BT项目税收筹划
(一)BT项目公司税收处理
BT项目的资金筹措过程中涉及到大量资金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不仅仅是履行公司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也有助于帮助BT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加强成本控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增值税取代了营业税,这对于BT项目原本的纳税相关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更加需要就BT项目的税收处理工作进行合理筹划。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于此类业务如何纳税,税务总局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方政策也有不同,例如湖北地区明确“建设期”BT项目公司按照“建筑业”纳税;“回购期”分不同情况按照“销售不动产”或者“建筑业”纳税。就现阶段来看,BT项目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模式有诸多优点亦有诸多弊端,总体来说,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了解当地政府在税收方面所制定的政策规定以及从立项开始即做好全程跟踪是非常有必有。例如,由于跨“营改增”期间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或者简易征收,故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税赋来选择计征方式。另外,BT项目工程竣工后获取的回报,以及因为融资行为产生的利息差,实际是BT项目公司的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税款。
(二)总承包单位税收处理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安装行业纳税。“营改增”后总承包方基本可实现差额纳税,不重复计税。总承包方可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进项抵扣,相比较尚未税改之前,可以抵扣的部分增加了,例如营业税期间不能抵扣的主材往往占项目施工合同比重较高,且主材例如钢筋购买合同开具16%增值税税率的发票,故总承包单位的税收筹划重点主要是如何合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好抵扣工作。另外,因建造合同核算采取成本法,当期确认收入与项目公司当期支付的工程款项会有差异,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做好汇算和调整工作。
(三)税收相关法规适用情况
对BT项目公司而言,现行税法还是存在一定不合理的规定,这主要是由于营业税期间,公司多以“服务业”税目缴纳5%营业税,而实施增值税后,公司多以“建筑业”税目缴纳10%增值税。对于BT项目公司而言,进项抵扣部分基本没有变动,其所从事的业务内容也未有变化,但BT项目公司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BT项目纳税筹划工作的完善也需要国内相关税法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尽可能的创建公平税负的环境,减轻BT项目公司的税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