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文化的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正确对待宗教历史文化
宗教历史文化是中华K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歲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旅游业的时候,要正确处理好宗教历史文化中精华和糟粕的关系,提取其中积极优秀的部分,并使这些优秀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展现。桂林宗教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也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有关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借开发旅游资源之机,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更不允许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开发宗教历史文化资源旅游也是促使宗教历史文化本身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发掘宗教历史文化中可以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资源并积极地推向市场,推向社会,使一些古老却无人知其真价值的东西重放光彩,使其为旅游业发展,为宗教历史文化发展开拓一条新的途径。
二、发掘宗教旅游中的文化因素
当今人们由于巨大的工作生活压力,大都向往宗教圣地的清幽、和平的境界。那些以旅游者身份前往宗教名山名寺的人们,并不是真要去皈依宗教,而是去追觅凝聚于宗教之中的文化内涵,去领略一种在都市环境下很难体会到的精神文化的熏陶。宗教历史文化旅游的精髓就在于直接接触和感受这种独特的文化,在普通人看来,佛寺、佛塔、道观、以及其它宗教历史文化固化了的艺术成果固然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那些带有神秘色彩的、高深莫测的精神领域的东西更令他们向往。因此,很多到宗教历史文化景点游览的人都抱着猎奇心理,希槊对出家人的n常生活、心理状态有所了解,对各种宗教仪式及所包含的意义有所了解。
(一)宗教生活体验和搞好宣传
宗教庙会是一种最有吸引力的宗教活动,也是发展旅游业的有效方式。栖霞寺、能仁禅寺每年农历四月初八都有“浴佛节”,游客如云。如能定期举行诵经、讲法等活动,那么游客就能亲身体验寺庙生活,增加游客对宗教气氛的感受。在法会期间,在寺庙所在景区组织游人与僧众零距离接触,游人便可真切地体味隐伏在青灯古殿里的出家生活,诸如观览僧众n常起居>早诵、夜礼等n常礼仪习俗,这既能满足广大游人的好奇心,又增强人们对宗教知识的认知,让人们能自觉的抵制。各大旅行社要对桂林宗教历史文化进行多元化的促销宣传,如发送融自然风光与宗教历史文化于一体的明信片、邮资信封、画册、多媒体光盘和图书等,以扩大其影响力。
(二)展览宗教文物,培训高素质的导游
目前寺庙内珍藏的有些文物未向游人展示,并且寺庙内各种文字注解说明较少,游客每到一处,往往不知其历史和价值。因此如能将有关的文物适当展出、增加详尽的文字注解,既可增加游览项目,又能让游人更好/解这些寺庙曾经在佛教中的地位,强化宗教寺庙的旅游形象。
宗教历史文化知识的讲解,对导游的要求特别严格,除必须具备导游人员基本素质外,还应有较深的宗教知识修养,因此导游人员必须进行宗教知识的学习。在不影响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前提下,可仿效南岳福严寺、西藏大昭寺的做法,聘请寺庙的僧侣担任最点的讲解员,免费给大家做导游。作为宗教界的员,僧侣&寺庙以及周边的景观的理解更深刻、更独特。他们也乐意提供无偿的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董,造福一方。
三、正确开展宗教历史文化与生态旅游活动
桂林宗教历史文化资源特点之一,就是与秀美的山水结合,与自然生态相结合。所以在开发宗教旅游产品时,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找到与生态旅游的契合点,搞好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由于大城市的生态环境曰益恶化,加上紧张的生活节奏和工作压力,使都市人们渴望到那些淸新幽静、自然生态未受破坏的大自然中放松身心,调节疲惫的身休。因此,生态旅游迅速发展。宗教历史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应借助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注人一股新的活p。但是在宗教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开发过程中,绝不能以发展旅游的名义,做出开山破石、毁坏林木、破坏环境的亊情。要保持旅游产品与环境的和谐一致。在点开发的寺庙(如栖霞寺、祝圣寺)和节日庆典中,要严格控制香客的烧香攢,最好以栽花种树、文明进香等形式取代传统的“烧高香”的做法,这样既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使人在干净的环境中游览观光,也可以减少安全隐患,美化环境。通过景区的标识牌提醒游客检点自己的行为,不做有损于最区环境的事。通过建议游客“惜福”,做到不浪费资源,养成物尽其用、节约资源的4惯。“名山胜地的承要寺#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对这类寺观等宗教活动场所,要精心加以维护,使文物得到良好保管,建筑得到妥善维修环境得到充分保护,使之成为淸洁幽静、环境优美的游览胜地=”.
四、处理好旅游活动与正常的佛教活动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意识到宗教中存在葑许多旅游文化开发的禁区,这是宗教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证a如果禁区被打开,宗教的神圣性庄严性就不复存在,宗教存在的基石也就动摇。游客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T扰了宗教传统的iH常活动,对佛寺、莒观的功能和宗教人士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冲击。作为桂林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历史文化具有脆弱性和非商品性的特征,因此,一定要处理好旅游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保存传统文化精华的关系,决不能把建设丌发搞成建设性地破坏。无论是宗教文化主管部门、旅游部门还是寺观的管理部门以及寺观中僧侣、道士、游客罅,都有责任保护已流传了千年的宗教历史文化。因此,在桂林的宗教历史文化景点,既要利用发展机遇,大力开发宗教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同时乂要保证宗教活动正常有发展。
景区管理处应配合桂林城市管理处对业已形成的诸如花鸟虫龟、古玩字画、书刊音像、邮票钱币、风味小吃、休闲等摊点进行整顿,坚决取缔那些无证经营的浮商游贩,尽量减少非佛教旅游商品的摊贩数ift,在较小面积的地方划定摊位,并严格禁止商贩使用喇叭吆喝兜售。
在进入寺庙、宫观之前,导游和领队应强调游客要尊$:宗教宏大场所的规则;同时,宫观、寺庙也要在寺庙大门侧旁树立醒目的“友情提示”标IH牌,以减少在庄严的仪式进行时,游客的相机闪光灯、大卢喧哗、探头探脑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封大程度地维护宗教圣地应有的庄严、肃穆的气氛。
五、改革相关的旅游管理体制
一、文化
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并世代相传的一种特定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文化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表现为:
(一)非自然性。文化是打上人类创造印记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二)民族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信仰等是文化民族性的体现,它既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也是这个民族具有的一种共性。
(三)共享性。不同文化依赖于贸易、旅游、移民甚至战争而相互影响渗透。改革开放以来,外域文化涌入并与我们的本土文化发生冲突和碰撞,其中某些内容经过本土文化的筛选、甄别后成为或正在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
(四)现实性。文化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古今中外的任何人类群体都必定生活于一定的文化模式之中,受现实文化的制约、影响和熏陶。
二、法律与文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法的精神根植于文化。萨维尼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存在和性格紧密联系,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法不能离开文化母体,它经受着文化的洗礼和熏陶,而且不断接受和适应文化的要求和选择。同时,法律是民族文化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法的精神反映和诠释着民族文化。
(二)法的运行依赖于文化。法总是在既定的文化框架中存在和运行,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积以时日代代相传而来,因此法律要尊重文化传统。比如说调解和法律援助得以在我国有效推行,是因为它们在某个层面上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一致。
(三)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当确立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或以新的规则制度取代原有的规则制度时,这种规则与制度必须尊重与考虑现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从我国现行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就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中的诸多因素。如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条文虽然简短,但从文化表达了当下我国一种较为普遍的价值需求和道德情感,即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家庭忠贞诚信;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则秉承了我国一贯的文化传统和家庭理念,即友爱和谐。此外,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还在于社会文化的改革会推动和迫使已经滞后的法做出反映和调整。比如在同性恋、安乐死等问题上,很多国家就经历了一个先伦理后法律,先是公众接受而后是法律接受的过程。
三、我国转型时期的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中国法律传统是一个多维的文化现象,对现代法制有借鉴作用。如中国传统法制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道德评价,既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也重视执法者的素质修养、法律运作的社会效果和道德意义,形成社会调解与法制运行相结合的社会调控体系。但关键在于,法律传统中这些合理因素如何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异域文化与本土传统文化都处于碰撞乃至冲突之中。
真正适应和代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未充分形成,而当前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刻变革过程又是从多方面进行的。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等。在这些转型中,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是转型的核心。但社会转型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最终都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虽不能直接干预人的思想,但法律的引导功能是强有力的。以法律形式肯定积极社会行为,反对消极社会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引导社会价值判断,有利于社会思想文化的积极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人贵”、“民本”思想,但它却没有促成近现代法治的诞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是从政治、家族利益角度,关注人的情感意志,注重人的内在德行和群体精神,而不是世俗社会中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这种人文精神以人情伦理判断行为的正当性。而法律规则寄生于现实政治,形成一种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因此法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局限。
关键词:少数民族;旅游开发
节庆旅游是以某种具有鲜明主题的公众性庆典活动作为旅游吸引物而开发出来的一种现代新型旅游产品, 因其对提高区域的知名度、传播区域文化、塑造区域旅游品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目前国内学者对节庆旅游的研究广泛关注,但关于如何利用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节庆旅游的开发研究成果少之又少。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总结现有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节庆旅游的发展现状,提出自己的思考及建议,希望对今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节庆旅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基于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节庆旅游发展现状
1.丰富的贵州少数民族文化
贵州是一个多少数民族省份,拥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少数民族文化相当殷实。贵州省境内居住着46个少数民族,贵州现有少数民族人口1333.6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7.8%。贵州的苗族、布依族、侗族、仡佬族、水族人口分别占全国同一民族总人口的50%~98%以上。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五彩斑斓,独具特色,少数民族节庆文化资源十分的丰富,少数民族节日有1000多个,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节庆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节庆旅游成为贵州各地区竞相开发的热点。
2.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节庆旅游发展现状
贵州丰富的自然资源、众多的节日、适宜的气候以及历史文化赋予了它多姿多彩的旅游资源,在贵州这片不为外人所知晓的文化千岛上,少数民族文化绚丽多彩,民族文化节庆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在国发2号文件引领下,民族文化节庆旅游活动更是迅猛发展,国际民族文化美食节、中国蜡染刺绣文化艺术节、中国酒都文化节、中国民族服饰展览节、水西彝族文化节、屯堡文化节、民间戏曲艺术交流节、天然山茶节、土司文化节、龙舟节等主题节庆不断涌现。通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较好地推销了贵州各地的旅游品牌,创造了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贵州节庆旅游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旅游收入不断提高。据统计,2012年贵州省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2.1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1860.16亿元。
二、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旅游发展的瓶颈
我们看到,虽然贵州民族文化节庆旅游发展迅速,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不断呈现出很多的问题,这些都成为制约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旅游发展的瓶颈。
1.主题重复,缺少品牌节庆旅游项目
近年来,贵州全省各地民族文化类的节庆旅游数量不断攀升,遍地开花,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节庆活动在主题选择上重复性大,且目标客服群体基本一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节庆旅游精品的塑造,这就导致了旅游区域间竞争很大,资源整合不够,缺乏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品牌节庆旅游项目,整体的旅游竞争力和吸引力有待提高。
2.对民族文化的挖掘不够深,层次上尚浅
贵州少数民族节庆旅游的最大亮点在于呈现给游客独具地方特色的原生态民俗文化魅力, 但就目前现有的节庆旅游项目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展示还显得不够,层次上也尚浅。就目前的具有代表性的屯堡文化中的傩戏,游客很难从历史背景角度出发去领略傩戏艺术的魅力,仅局限于视觉上的享受,很难深入其中,领悟其间内涵。
3.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质量尚待提高
由于我省地理地形限制,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山高路难行,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可进入性不强,同时节庆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低,专业水平差,高层次旅游服务人才缺乏。且旅游市场有待规范,导致旅游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4.市场营销宣传力度小,旅游客源市场小
贵州虽然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我们发现很多旅游资源宣传力度小,除了“多彩贵州”类似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有所影响力外,我省其他民族文化宣传相较之下,营销力度小,开发经费短缺,同时加之我省旅游客源市场特别是国际客源市场尚待拓展,这就限制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节庆旅游经济效益。
三、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旅游发展的几点建议
1.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系统开发
针对目前我省民族文化节庆旅游主题重复,缺少品牌节庆旅游项目的问题,政府应当首当其冲,担负起规划者的角色,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区域性和主题性原则,统一规划,制定出我省民族文化节庆旅游的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建立节庆旅游统一规划、系统开发制度,建立节庆旅游项目申报审批制度,集中全力达到品牌化的节庆旅游项目,最终做到资源整合,区域合作,互利共赢的目标。
2.打造“政府与市场结合型”发展模式
根据我省具体发展情况,树立“政府与市场结合型”发展模式,政府建立全省节庆旅游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行业法规,牵线搭桥,鼓励旅游和会展企业积极参与到市场当中来,从而提高市场运作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完善节庆旅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市场经济,达到更高的市场规模效益。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做大、做强、做好贵州民族文化节庆旅游事业,就必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几方面设施的建设,从总体上来吸引更多的游客,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旅游体验感知,提高游客满意度。
4.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挖掘
在节庆旅游开发过程中,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同时也要注重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的保护、传承、挖掘和培育。重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培训和引导工作,让当地人参与到旅游文化建设中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才。同时,深挖民族文化的精髓,多层次、多视觉的展示我省民族文化魅力。
参考文献:
[1]高雅.浅谈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经营[J].商业文化.2012(6):32.
[2]李敏敏, 王计平.贵州节庆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研究[J].青岛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0):20-24.
关键词:归化;异化;旅游翻译;文化
On the Cultural Translation in Tourism from Domestication and Foreignzation Perspectives
——A case study of tourism translation in Quzhou
Abstract: The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in scenic spot, especially the translation of the cultural elements involved in the tourism texts, is highly related to the advertising effects of the signs to the public. This paper takes the translation of the tourism texts in the scenic spots from Quzhou as a case stud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omestication and foreignization, it discusses the cultural translation in the names of the scenic spots, the poems and the legends that involve the cultural elements based on some examples. Through the discussion, it is found that both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s domestication and foreignization can be applied and achieve ideal effects if used properly.
Keywords:Domestication; Foreignization; Tourism Translation; Culture
一、引言
旅游景点的开发不仅是一个地区实现经济创收的手段,更是进行对外自我宣传,提高地区知名度,传播本地文化的重要途径,而旅游景点的公示语,是实现宣传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针对外国游客方面,公示语的翻译质量,又直接关系到对外宣传的效果。旅游景点的公示语翻译,不仅要保证游客能够理解语言本身传达的意思,而且要在语言的辅助下,通过对景点的游历,了解当地的文化,包括自然地理、风土人情、人文历史,风俗习惯等方面。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称的浙江衢州,随着近几年在旅游景点方面的大力开发,也吸引了不少外国游客的前来,因此景点的英译对于传播文化,提高自身形象的作用重大。本文以衢州旅游景点的翻译为例,从归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角度,探讨对部分景点在文化翻译方面的方法启示。
二、归化与异化的定义及相互关系
Venuti 对归化翻译的定义是:遵守目标语言文化当前的主流价值观,公然对原文采用保守的同化手段,使其迎合本土的典律、出版潮流和政治需求。(Venuti,2001:240)(王东风,25)归化翻译策略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宿,其运用的表达考虑目的语文化易于接受,指向目的语读者,而Venuti 对异化的定义概括起来就是:偏离本土主流价值观,保留原文的语言和文化差异(Venuti, 2001:240)(王东风,26),即保留语言的异域文化和特色,以源语文化为归宿。“在2 0 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归化翻译占据着主导地位”(孔致礼,43)但归化翻译在方便目的语读者的同时造成了源语“文化失真”的现象,而在21世纪,“局面将会有所改变”,异化译法有望成为核心,尽量传译原文的异质因素(孔致礼,43)。但异化策略又可能造成译文晦涩难懂,影响内容的传达,可见归化与异化是一种互补关系,各有利弊,能实现不同的翻译目的,达到不同的翻译效果。
三、归化与异化策略对旅游文化翻译方法的启示
1.旅游景点名称的英译
在词性上属于专有名词的旅游景点名称,在语言形式上短小精悍,简洁明了,但在语义上却很丰富。旅游景点的名称,除了包含明显表示景点性质的字词外,有时会包含很多其他如文化方面的要素。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衢州的很多旅游景点在名称上也带有很浓的文化内涵。有的出自神话传说,有的出自独特的地理风貌,有的则出自历史文化。“景点名称的翻译主要偏重文化内涵的理解,当然还须结合语言的表达”(陈刚,330)。
例如“江郎山”一名,来自神话传说,指由江氏三兄弟登巅而化成的三座挨着矗立的山。如果直接音译为“Jiang Lang Moutain”,则会失去很多文化信息的传达。借鉴华谊兄弟的译法,“Huayi Brothers”,可以将“江郎山”译为“The Mountain of Three Jiang Brothers ”,将“郎”通过归化解释为“Brothers”, 既传达了中文里“郎”指的是男性,同时也为阅读具体的传说典故做铺垫,而‘Three’也表明了江郎山不是一座单独的三,而是由三座毗邻的尖峰组成。再如景点名称“南宗孔庙”,“南宗”一词含有历史信息,而“孔”便指教育家孔子。但事实上,衢州的孔庙并非孔子的故居,而是其第48代裔孙孔端友南迁至衢州后建的宗庙。考虑到景点名称要简短,故归化译为“the Temple of Confucius’ Offspring”,比起直接的音译“Nan Zong Kong Temple”,在文化传达上就全面一些,一方面告诉游客该宗庙和孔子有关,另一方面说明了该宗庙并非属于孔子,而是孔子的后裔。又如景点名“灰坪红色探险区”,如果直译,则是“Huiping Red Exploring Area”, 出现在景点名称里的“red”一词会让外国游客感到奇怪和不解,导致译文不是被理解,同时这种译法也没有将中国特有的文化传达出来。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红色”有“革命”的意味在内,所以应该归化为“HuiPing Revolutionary Exploring Area”。
可见在翻译景点名称时,要让外国游客通过景点名称了解文化内涵,单纯的异化可能出现译文难以理解的情况,同时不能准确或有效地传达名称中的文化信息,需要采用归化的策略进行解释说明。
2.旅游景点文本诗词歌赋的英译
古诗词的是否可译问题也是众说纷纭。陈刚认为,“我们可以根据原诗词所描写的意义,以一种类似于原诗词的形式(或者以另一种文本形式),创作出一个跟原诗词的艺术效果(或其中某些方面的艺术效果)”(陈刚,397)。而要使得译文达到与原文相同或相近的艺术效果,可以考虑传达出原文的异质因素。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点:“第一, 尽量传达原作的异域文化特色,第二,尽量传达原作的异语语言形式,第三,尽量传达作者的异常写作手法。”(孔致礼,43-44)例如江郎山的一段景点介绍,原文如下:“郎峰天游被誉为浙江最佳景点,郎峰平均坡度88度,历来无人可上,白居易诗称:‘安得此身生羽翼,与君来往醉烟霞。’”其中的这句诗词,表达了郎峰高耸,凡人无法攀顶,但峰顶烟雾缭绕,有如仙境,让人神往。如果将其简单意译为“If I have wings, I would like to drink and see the sunset with you.”,虽然能够传达诗词的部分基本语义,但语义传达并不全面,更没有达到原诗句的艺术效果,读上去平平淡淡,没有中文诗歌的语言美,以及由语言引发的一种想象。所以这里可以考虑异化的翻译策略,以下是参考译文:“Should I am endowed with feathers and wings, we’d fly indulgently through the misty rosy clouds. “” 参考译文中,在语言上,“wings”与“clouds”押韵,同时每句都是八个单词,“should”的虚拟语气以及“endow”一词表现了诗人对于想要飞上峰梢的渴望,而 “misty rosy”和“fly indulgently”表现了诗人对那种仙境般风景的描述以及想象中的沉醉。相比之下,这一异化直译翻译后的参考译文,不论在语言、文化还是艺术效果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效果。
因此,在诗歌的翻译上,可以在尽量准备表现原诗词语义的基础上,采取异化的翻译策略,运用直译的翻译方法,进行语言上的加工和斟酌,从而使译文达到与原文相似的艺术效果,进而更好地让旅游翻译文本实现引人注目,传播文化的目的。
3.旅游景点文本中神话传说的英译
神话传说有很浓的文化色彩,旅游景点作为让外国游客了解中国文化的重要途径,应以传播中国文化为主要考虑。所以在翻译策略的选择上,“异化能忠实地反映源语文化,因而为了宣传中国文化,应该首先考虑异化翻译策略”(汤瑞林,61)。例如江郎山的传说,原文如下:“这里相传为江氏兄弟三人登巅化石而成。说的是江氏三兄弟眷恋仙子,化作石峰的故事。” 如果采取归化的翻译策略,选取英语国家文化中类似的神话传说,可以方便外国游客理解,但却存在无法传达具有中国特色文化信息的问题。而如果采取异化的翻译策略,运用直译的翻译方法,一方面不会影响游客对内容的语义理解,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这一神话传说通过翻译传递给外国游客,使其更加了解景点的文化内涵,了解当地的风俗历史,以下译文可作参考:“This is a legendary mountain. Once there were three brothers in a Jiang family. The Jiang Brothers admired and missed the fairy so much that they climbed up the mountain to the top where the fairy lived. But the temperature on the top is too low that the moment they arrived they were suddenly frozen into three rocky peaks which are what we call ‘the Mountain of Three Jiang Brothers’”. 通过这个异化策略指导下的参考译文,外国游客可以了解江郎山背后的传说故事,将三座山峰与传说中的江氏三兄弟相联系,知道这座山背后的美丽故事,同时反过来也会进一步明白‘the Mountain of Three Jiang Brothers’这个景点名称的文化内涵。
通过这个神话传说的翻译探讨,可见在旅游景点涉及到的神话传说翻译上,采取异化的翻译策略,尽可能地还原源语中的文化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译和意译相互结合的具体翻译方法,对神话传说进行必要的补充解释,从而确保异化翻译的译文能够被外国游客理解,在文化概念,思维习惯或是语言上面出现妨碍语言理解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让外国游客充分认识和接收当地的特色历史和民间文化,从而为传说的流传和文化的传播奠定基础。
四、结论
纽马克认为,文本具有表情、信息、祈使、美感、酬应、元语言六大功能(Newmark, 2001:21) 旅游景点的文本首先作为游客的指示和引导,需要达到信息功能,而旅游文本中涉及到的文化因素又需要旅游景点的文本翻译实现祈使功能,传达文化信息,传播文化思想。通过对衢州旅游景点中涉及文化因素的部分内容进行翻译策略的探讨,包括旅游景点名称的英译、旅游景点文本诗词歌赋的英译以及旅游景点文本中神话传说的英译,本文认为,归化和异化策略在旅游景点的文本文化翻译中都会有所涉及,不管归化还是异化翻译策略,如果运用得当,都会有助于实现旅游文本的独特功能,有助于传播独特的文化,达到文化传播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Newmark, Peter.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2] Venuti, L. Strategies of Translation [A].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Translation Studies [C]. Bake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3] 陈刚.《旅游翻译与涉外导游》. [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4.
[4] 汤瑞林. 旅游文化英译中的异化与归化. [J]赤峰学院学报. 2009 (2).
[5] 孙致礼. 中国的文学翻译:从归化趋向异化. [J] 中 国 翻 译. 2002 (1).
[6] 王东风. 归化与异化:矛与盾的交锋 [J] 中国翻译. 2002(5).
[基金项目]:2011年衢州市科技项目——“衢州创新型旅游双语网络平台的研究与建设”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F592.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139-04
引言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
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例如,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文学、艺术、工艺技艺及无形的文化载体,还有具有民族特色的衣食住行、生活风俗、信仰风俗、节日风俗、人生礼仪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繁荣与创新,蕴含着民族的精神特质与文化沉淀。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文化一体化的加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正渐渐受到现代商业文化的冲击。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强调对观念层次的保护,强调活态的保护,展现文化生态环境,不只是用语言文字或者现代科技手段记录、保存,而是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旅游开发是对民族智慧的结晶进行包装、展示和宣传。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的介入又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趋于舞台化,商业化,难以呈现自己的原生态精华。如何认识并统筹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对政府、文化教育机构、传承人、旅游企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群体、多文化共生态的省份,天然民族资源和地理环境的有机结合显示出该地区原生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厚重。在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31项40处入选“国家级”,排名在浙江、福建之后位列全国第三脚。
1、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贵州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类型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民间口头文学。二、民间歌舞和民族音乐。三、民族民间工艺。四、民族节日。具体如表1所示:
2、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以上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以丰富的文化底蕴与独特的民族风情展现了自己“博”而“精”的特点。博是民族文化渗透的范围广,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是民族风情各不相同,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形态与技艺精华。例如同是侗族的歌曲,侗族大歌和侗族琵琶歌在伴奏乐器,演唱手法上就有诸多不同。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贵州民族文化的瑰宝,在丰富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和弘扬民族精神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社会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浪潮中,人口的迁徙,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担负着民间手工技艺的传承人日益减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政府想通过旅游开发走文化产业化之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将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的过程中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必然会造成原始文化形态的失真。因此处理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种双赢模式的构建将会大力推动全民打开文化的宝库,守望濒危的文明。
二、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辩证关系
1、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对立性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开发对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区有着诸多消极的影响。
第一,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旅游开发中商业化的驱使歪曲了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为了迎合游客的审美偏好,许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背离了文化本身的涵义,趋向于商品性与演艺性。例如,传统活动、节日庆典和民间工艺通过“包装”变得舞台化和日常化,丧失了本身的圣洁感和文化价值。另外,通过对旅客猎奇心理的揣摩,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夸张,导向奇特、原始、神秘、甚至野蛮、低俗,导致许多优秀文化遗产变味、衰落和失真。旅游开发中商业价值的追逐同样也破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很多民间艺术都是只选择其中有商业价值的部分断章取义的进行开发与传承。
第二,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有性与丰富性遭到冲击。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好的地方大多是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为了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促进旅游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随意开发。由于旅游开发不当,很多地方出现民族活动,非物质文化商品雷同,节目安排粗制滥造。例如,苗族蜡染技艺,苗族银饰技艺在很多少数民族景区甚至是非少数民族景区都能见到,并且没有自己的特色跟主题。此外,旅游活动的开展打破了当地相对封闭的传统文明,当地民族比较容易接受游客带来的“现代文明”,原有的民族文化及民族审美情趣都在不知不觉的发生变异。现代文明挤压了传统文化与艺术的存在空间,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受到严重冲击。
2、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统一性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旅游开发为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营造了肥沃的土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绝迹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脱离了现实中的经济性与实用性。而旅游开发所重新挖掘、复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明,迎合了游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好奇与渴求心理,借助旅游业使不断衰落的传统得到复兴和光大,使日渐失去市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重新赋予市场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繁衍营造了肥沃的土壤。
第二,旅游开发为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市场支撑。旅游开发产生的市场导向使政府,旅游企业自觉的打造自主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以文化品牌注意力来唤起经济增长点。进而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形成集民族工艺品经营,民族歌舞表演,民俗民风展示及民间技艺宣传为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的文化产业链。这对提高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知名度,加强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旅游开发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辟了新的保护途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有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才可能起到长足有效的保护作用。当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大都采用摄影录音,整理记录等静态的方式,也有注重对传承人的培养。但这些都不足以展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并且缺乏保护的原动力。而引入旅游开发,让人们从旅途中提高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参与、感悟及体验,既能扩大文化传播度,又能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如,结合抢救式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之旅”;结合数字化博物馆开展“穿梭时光寻找濒危的文明”;结合传承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修学之旅”;结合民间活态保护,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民间技艺、民俗民风的“武林大赛”。
第四,旅游开发提升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人的积极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政府、文化教育机构、传承人、旅游企业等多方位的利益相关群体。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一方面,可以唤起当地居民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激发传承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企业和文化教育机构对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