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开展情况
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了**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部署到位。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后,我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形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出台了《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更具操作性。
三是责任到位。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社区、社区所在单位、社区各住户以及社区各小区的联系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是很清楚的情况,帮助社区、联系乡镇明确了各清扫保洁范围,完善了“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制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年度职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四是宣传到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干部带动、街头、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并组织全局干部群众参加了县上组织的“万人大扫除活动”、每周周末的“文明劝导活动”和每周三的“门前三包劝导活动”。
五是保障到位。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2.7万余元专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
六是督促到位。邀请县级领导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局组织人员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一小区坚持每天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对整治较为突出的问题,通知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
七是整治到位。我局积极配合社区和所联系乡镇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狠抓了丝绸大院的整治,采取单位出一点,市民出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共同筹资约5万余元,集中打造丝绸大院。目前,我局所联系的社区和乡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表扬。
二、下步打算
(一)政府
从目前我国国情看,政府现在仍然处于占有社会资源的有利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其拥有的权力来占有社会资源,并使其达到占有的最大化。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使得政府可以主导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且在这个供给过程中实现自己权力的巩固,从而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此看来,即便是在社区当中,政府还是担当着强力的主导者角色。社区治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权力的约束,政府实际上成为社区治理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二)社区居委会
在我们国家,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是通过社区中的所有居民选举产生的,这是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实现自我治理的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而在当前我国社区中,社区居委会更多的参与到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中。由此陷入每天忙于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种任务,而不是更多的参与自治,这实际上也正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
目前在我们国家,城市社区中已经出现很多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而这些物业管理公司也已经充分参与到了社区治理的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充分调动社区治理各个主体之间的活力,有效的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这顺应当前政府鼓励发展的社区治理多元化趋势。
以上任何一个社区治理主体在单独进行治理时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实现我们追求的社区治理效果。其中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不能充分激发市场经济下的治理活力,而社区居委会目前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境地,正逐渐沦为上级政府部门的附庸。而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乏监管,在对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所以,要想达到社区治理善治的目的,只能彼此之间克服各自的缺陷,互为补充,实现协同治理。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社区组织结构存在缺陷
一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街道办和居委会无法进行有效的工作部署。当前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接街道办事处安排下来的任务,这就使得居委会无法更好的去完成自治工作。居委会对街道办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其对于自身社区的治理就无法更好的处理,这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社区中,成熟的社会团体比较少,大部分还处于摸索阶段,即使有较为成熟的社会团体,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不仅如此,在社区中的社会团体独立性不足,有较多的社会团体是由政府部门或居委会建立的,缺乏相应的活力,不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社区组织管理职能模糊
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存在横向和纵向的划分,横向和纵向不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种社区组织管理职能的模糊,直接导致社区内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彼此扯皮,无法实现合作共治,实际上增加了治理的成本,也降低了治理的效率。
(三)缺乏科学的社区治理目标
在我国以前的社区工作中,侧重点是社区的发展,忽视了社区中精神文明建设,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也不足,同时还缺乏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这使得社区缺乏文化创新的活力,社区集体活动较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不高,对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这样就无法较好的完成社区内部的治理工作。最终结果就是无法实现社区更好的发展。
三、针对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探讨
(一)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就是指在协同治理的理念指导下,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培育,加强社会层面的参与沟通,通过社会参与平台的构建,让多方治理主体彼此协同治理,达到善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各个治理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做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实现社会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协同互动,再次把协同治理机制落实到社区治理中。
最终需要实现的就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共建共享、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这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管理中,上级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要结合到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中,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为主,同时做好专业管理的互动。由此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有机结合。
(三)明确社区组织管理的职能,确定科学合理的目标
社区组织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其管理职能,由此才能更好的实现社区组织管理的目的,达到社区组织管理的效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目标是构建有活力的、健康的和谐社区,这就要求社区居委会有科学的规划,能够根据社区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自身社区制定社区发展规划。除此之外,社区居委会应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社区居民能够在社区中享受到集体的福利。
一、新社区治理体制下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
1、居委会面临新的困境
目前,深圳市基本形成了“居站合一”(即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居站分设”(即居委会和工作站完全分开)等两种社区治理模式。理论上,社区工作站的设立似乎可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缓和日趋紧张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但实践中,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中的居委会又面临了新的问题。
第一,“居站合一”模式的尴尬。理论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后,居委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可以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专心开展社区自治。然而,实践中深圳市的几乎所有居委会组成人员完全都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兼任,他们在时间和精力上更多的是放在完成上级任务上,社区自治功能仍难以发挥。“居站合一”模式所反映的政府天然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思路,无疑又回到了计划经济下传统意识形态的宣传公共权力系统天然代表全体人民的老路子,否则“居站合一”模式就会产生自我矛盾。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这样的制度安排很难说是成功的。
第二,“居站分设”模式的尴尬。目前,深圳市只有盐田区完全实行“居站分设”,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也不尽如人意。首先,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彻底分开以后,二者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社区工作站不但承接了政府下达到社区的各项工作,而且承担了部分本应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居委会虽然不再承担行政工作却又暂未能担当起“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角色;其次,部分居委会在社区自治的制度模式下开展社区服务,难以实现自负盈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居委会资金来源存在困难时,工作如何实现良性运作?再次,由于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们缺乏工作的热情、动力和民主的习惯,居委会难以真正运作起来。部分原居委会成员在居委会脱离政府“管制”之后,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甚至有某种失落和无所适从感。
第三,面临被边缘化的可能。在“居站分设”的情况下,居委会不再承担行政性工作,与业主委员会一样应该同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情况是,居委会联系群众的功能似乎被抽空了,居委会存在被“边缘化”的可能,一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影响力大于居委会就是最好的说明。有学者指出,业主委员会在维护居民利益、推动社区自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僵化的街道——居委会体制形成了很大冲击,如果居委会还不实现自治功能的回归,就有可能被业主委员会“挤垮”。
2、业主委员会对社区治理的影响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兴起、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居委会自治能力的缺失,拥有住宅私有产权的业主成为了现代社区的真正主体,业主的社区自治要求日渐增强,并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业主联合会。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化、专业化的维权组织的成立就成了业主的必然选择。
尽管业主委员会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组织,且其自身运作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它作为一个新型的社区组织,在社区内的地位、作用及扮演的角色对社区居民、居委会乃至整个社区治理结构的变革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而且还推动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为发展基层民主提供了新思路、增加了社区组织关系的复杂性。
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的现状及症结所在
1、二者关系的现状
面对业主委员会的兴起,有人开始怀疑居委会存在的必要性,要求改革原有社区体制的呼声不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潜在冲突也随时间的推移日渐显现。由于居委会角色错位,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居民开始绕开居委会寻求新的利益表达渠道。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但其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直接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与业主维权的开展。业主委员会还经常受到房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这些部门本该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辅助工作,但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清,这种行政辅助行为就往往演变成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反过来政府的行政干预又更加模糊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当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欺骗和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委员会很难以合法组织的身份去捍卫业主利益,其共同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的功能受到限制,从而不得不时求助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方面依赖居委会,另一方面又不断挑战居委会,而居委会角色的错位使其不可能避免地卷入小区内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纷争,其“裁判员”身份受到业主质疑,甚至最后成了业主攻击的对象。
随着社区工作站的成立,由于社区工作站承接了社区居委会原有的社区资源,作为“准政府组织”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摩擦开始部分地转为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其矛盾的中心集中体现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社区资源、社区治理权、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等方面。由于目前居委会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其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还没有完全凸现。现实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仍表现为行政权与自治权的矛盾。由于《指导规则》明确规定居委会领导业主委员会,使得二者之间已经存在的矛盾更为尖锐。
2、现阶段的主要矛盾
现阶段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可归纳为几个方面:
(1)围绕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而产生的矛盾
深圳市多数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开始,就难以得到居委会的支持。一方面法律上,《指导规则》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得到居委会的支持,否则难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另一方面现实中,目前居委会仍或多或少的以“政府”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为了减少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所带来的“麻烦”,居委会往往不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以各种借口延缓或阻止其成立业主委员会。
(2)围绕社区资源而产生的矛盾
社区资源包括许多方面,如居民支持、办公用房、活动场所、政府的社区政策等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居民支持。首先,居民支持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发展的前途命运,离开了社区居民的支持,任一社区组织都难以在社区继续生存。由于居委会长期以来“行政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居民对它的认同非常脆弱。当代表着居民根本经济利益——房产——的业主委员会出现时,居委会与居民之间那种脆弱的关系遭到了严重威胁,这使得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有一种本能的敌视。其次,在深圳,随着社会分化越来越细,社区成为独立的发展实体,社区的可用资源与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越来越紧张,生存在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必然为争夺社区资源而展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也导致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矛盾的深化。再次,当前政府的社区治理体制明显对一贯具有“行政化”色彩的居委会有利,其他社区组织则难以获得同样的待遇,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当政府的社区政策的天平明显向居委会倾斜时,业主委员会的不满情绪进一步被激化,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矛盾也由此加深。
(3)围绕社区治理权而产生的矛盾
如果社区内同时存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部分功能重叠的组织实体,它们之间必然存在功能上的矛盾与冲突,并且必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日趋激烈。例如,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以财产关系、利益关系等为纽带的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传统的街道、居委会行政管理组织之间的矛盾。
尽管国务院2003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允许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任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但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负责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这种法律上对社区治理权的不合理安排,造成实际操作中的混乱。
(4)围绕着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而产生的矛盾
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围绕社区治理地位问题也产生了矛盾。从居委会的角度来说,理所当然地把社区治理归为自己的份内事,认为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理应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业主委员会应听命于居委会或直接成为居委会的附属机构。而业主委员会则认为居委会代表政府对社区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社区依靠居委会达不到有效的自治,自己才是居民的真正代表,而不是居委会的附属机构。居委会要求把业主委员会纳入其管理框架内,而业主委员会则要求有独立活动的保证,围绕着双方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问题,二者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而《指导规则》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反加紧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控制,如三级管理即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共同管理的模式,并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的领导之下。虽然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的冲动不断高涨,但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约束,业主委员会存在“成立难、维权难”的问题。这是行政权力扩张与民间自治权试图寻求发展之间的冲突。如何合理定位二者关系成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的合理趋向
治理理论为解决上述问题、重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供了一个新的视野。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其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第三部门(ThirdSector)或非政府组织(NGO)、企业及社会自愿者,是多个主体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而开展的分工合作协商的共治过程。
1、创建合作互动型关系
当前学者和政策研究者对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定位问题的几种主要观点,包括用业主委员会取代居委会、将业主委员会纳入居民委员会之中、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合二为一、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二者间形成竞争关系、居委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等等。但笔者以为:虽然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部分功能的重合,如公共卫生和社区安全管理方面,但二者在权利来源、管理边界、职责功能、代表主体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二者在功能方面是互补的,所以二者并不可以相互替代或者合并。此外,二者之间竞争、冲突的关系也不可取,因为从法律地位和代表性来讲都不具有对等性。
笔者认为,应建立互相合作、依赖互动为特征的合作互动型关系,以缓和社区矛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和谐社区。事实证明,无论是居委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无法拥有独立解决所有问题的能力。“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有效的工具。”每一个社区组织都必须通过与其他社区组织交换信息、资源,通过相互合作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在以居委会为单一社区自治主体的社区治理体制下,居委会难免沦为政府的附庸,政府的行政管理通过居委会渗透到社区的各个方面,居委会难以摆脱其“行政化”的宿命,社区自治实质上被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代替。所以,当前进行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应该在确立以社区自治为基本价值导向的基础上,把改革现有的居委会与开发社区内其它自治资源结合起来,组成社区的自治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社区组织通过密切合作来实现社区治理的目的,其中居委会负责社区公益性事务,业主委员会管理与物业或财产有关的事务。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组织,共同构成这个自治管理系统的核心,建立合作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构筑良性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架构。
在这种良性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架构下,社区治理将会在社区组织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中达到“善治”。这一新型关系不仅有利于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的开展、有利于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从而构建和谐社区。
2、合作互动型关系的实现途径
(1)还权于民,合理定位国家与社会关系
根据治理理论的要求,从国家与社会层面看,应变过去的垂直式的行政隶属关系转为横向的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构建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网络模式。
其一,坚持规模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和理性原则相结合的社区治理原则;其二,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三,确定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建设顾问而不是控制者的职责。变过去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为横向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根据居民需求制订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业主委会法律地位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对《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区组织的性质、功能和建设的目标,实行政社分开,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证。2007年9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作出应有的规定,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公共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通过立法规定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为公益性社团法人。这样定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仅是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3)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健全沟通机制
首先,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构建良性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必然先要求加强居委会的独立性,把居委会从行政体制的束缚中独立出来,还原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通过项目管理和契约管理,由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下沉的一些事务性、操作性的工作以及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工作;居委会则回归其“本位”,实行自治,负责收集社情民情,开展社区服务,调解居民纠纷等。
其次,要明确界定社区各组织的职能范围。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范围界定是双方构建良性关系的基础。社区管理中属于物业管理的内容,如治安、清洁、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等事务可以逐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而居委会则集中于社区居民事务管理与协调上,并发挥主导作用。“居站分设”是实现社区自治、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的前提。要制定法规严格规定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各自的职责范围,不能贪图一时的方便,而重新让居委会陷入行政事务的泥潭,慎防将居委会再次变为社区工作站的再派出机构的“怪圈”。
再次,构建社区组织间的协调机制。社区组织间的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改良的重要条件,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就不会有良好社区治理体制。只有构建好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才能增强合作,社区体制改革才有可能成功。在构建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时,要摆正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位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实现调控、制定公平合理的裁判规则,而不是过多的介入。政府只有放松对社区组织的管制,让社区各组织自发调整彼此的关系,社区组织关系才能得到较优的组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良性关系才能实现。
最后,要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的沟通机制。目前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区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极不平衡,其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的沟通尤为欠缺。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量保持与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平衡关系,使社区各组织协调发展,这才能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实现。为此,政府要主动完善回应机制。深圳市南山月亮湾片区设置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做法可供“居站分设”之后社区自治组织如何行使职能作参考。这样社区自治组织在收集到居民意见之后,就有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即通过人大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居民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也强化了政府对居民问题的回应。
四、结语
关键词:江苏省;社区报;社区报发展
中图分类号:G2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3-0107-02
一、引 言
社区报纸是源于美国的一种小型地方报,它面向的是社区内小范围、指向明确的读者,充当“全面报道所在社区的一切”的角色[1]。与大报相比,社区报是“分众媒介”,在中国传统媒体碎片化的现状下,社区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成为我国大众媒介的新生力量。社区报在中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早在2000年左右就引入了社区报,但能坚持到现在的已所剩无几,只有一些依托传统传媒集团的社区报仍在维系,而西部地区的社区报纸至今尚未启动。但据互联网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省现有社区报十余家,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研究分析江苏省社区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我国社区报整体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本课题组对《新坝风采》、《钟楼之声》两份江苏省社区报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促进社区报健康发展的策略。
二、江苏省社区报的办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江苏省社区居民对读报纸有着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阅读习惯,对社区事务关注度高,为社区报的创办、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和大量的受众。但调查发现社区报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办报主体未能正确认识社区报纸的作用,办报理念不清晰
社区报关注的是城市中的某个特定区域,服务核心是社区。报纸应通过对内容的筛选塑造社区个性,从而形成社区的主流价值观。虽然《新坝风采》和《钟楼之声》是江苏省创办较早的两个社区报纸,但它们都没有正确认识到报纸在社区中的重要作用。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新坝风采》的创办是由于东台市在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东台市规模较大的社区之一,新坝社区借此提升社区的影响力,加大宣传。而《钟楼之声》是在《泰州晚报》记者的提议和帮助下创立起来的。“不可代替、难以共享、时时贴近”应该是社区报纸在内容上的定位,社区受众居住相对集中,对本社区及周边发生的新闻与资讯的需求强烈。因此,在办报理念上,社区报需要在较小的半径内——即以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闲娱乐等资源的一个大区或几个相邻社区的“大社区”范围,为社区读者提供服务;在新闻报道内容上需要专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报道和与生活相关度较高的服务类信息。
(二)报纸版面简单,信息量少
《新坝风采》自2011年9月出版第一期以来,报纸共设有一句话新闻、民生服务直通车、民生民聊、健康小常识等板块,但出于信息量少及节约版面的考虑,每期报纸板块设定不固定,平均为4~5个板块,每期版面仅有一张8开打印纸大小,信息量较少。有时甚至主要内容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居委会成为报纸的主体,而社区居民成为了配角。由于考虑到印刷费用等问题,报纸全部为文字,没有配图、插图等,全部为黑白打印,看起来较为简单,缺乏美观。相较《新坝风采》,《钟楼之声》的设计内容丰富,包括社区留言板、社区传声筒等互动板块,为居民和居委会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能够发挥社区报纸应有的功能。为提高读者的视觉冲击力,报纸中几乎每篇新闻报道都配有彩色插图或照片。但也正是丰富多彩的内容、大量插入的彩色图片使得每张报纸的印刷费用大幅提高,而经费的紧张又限制了其正常出版。由于社区报版面简单、信息量少,最终导致社区报在社区内的影响力不大。
在美国,社区报记者和编辑的工作是深入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他们每天出现在社区的各个角落,与人们热心交谈、进行细致的观察,最终写出属于老百姓自己的故事。而在我国目前由于报纸的影响力小,同时受到编制、工资等问题的制约,使社区报难以吸引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加入,这成为社区报纸发展的一大瓶颈。据调研,《钟楼之声》和《新坝风采》在采编人员方面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几乎没有专业的记者和编辑,而是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担当起这一重任。报纸都是由一个人承担起来,并且办报纸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很难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报纸中,更不用说深入社区,了解社区发生的点点滴滴。
(四)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由于影响力小、没有正式发行的刊号等,使得社区报纸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江苏省社区报经费来源主要有社区居委会提供和广告公司赞助两种形式。如泰州市新坝社区的《新坝风采》,资金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由于资金有限严重限制了其发行量和出版频次。相较于居委会出资的《新坝风采》,在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只能依靠广告公司赞助。但是广告公司由于利益关系,赞助缺乏约束性和连续性,会让社区报的发行陷入困境。如《钟楼之声》在只发行一期小样之后,难以支付每月出版一次的费用,最终停办。另外社区内的变动、企业资金紧张、发展战略的改变等一系列因素都会造成社区报纸因无法得到资金支持而举步维艰。由此可见单一的资金来源成为制约社区报纸发展和扩大发行的瓶颈。
(五)创刊审核标准严格、难以获得刊号
课题组调研的两份社区报纸都没有刊号,这就制约了它们大规模发行和刊登广告、拉取赞助。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总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报纸和普通报纸一样,若公开发行需要依据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申请刊号。若社区报不以盈利为目的,可参照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标准,向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因审核标准严格、难以获得刊号,使得社区报面临没有合法地位的尴尬境地。
三、江苏省社区报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社区报提出“大社区”概念
在城市中,人们通常将一个住宅小区定义为社区,社区报中的“社区”也通常如此定义,江苏社区报多模仿美国,以传统小“社区”为范围,正如新坝社区和钟楼社区,两份社区报皆以本住宅小区中的人群为受众。然而一个社区人数有限,小区居民认同感较差,并且难以获得足够的新闻来源与广告来源。由于中美两国的巨大差异导致水土不服,与传统社区报的区域范围不同,社区报以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闲娱乐等资源的一个大区或几个相邻社区为发行范围,及以“大社区”为受众范围[2]。新坝社区位于东台市市中心的繁华地段,周围有几个规模较大的社区与之共享同样的基础设施、商店公司与基础医疗设施等,并且社区周围有多家大型超市与商场,在走访调查中大部分商家表示如果有覆盖附近几个社区的影响力较大的社区报纸,愿意在上面投放广告。在问卷调查中,受访者普遍对周边社区的事务较为感兴趣,普遍对广告的接受程度都是非常高的。大社区概念的引入可以丰富社区报的内容,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二)提前进行媒介产品策划,突出社区报自身特色
要创办一个成功的报纸必须针对消费者有独特的卖点。报纸产品策划过程中,更要加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本社区的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进行分析。第二,对本地新闻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分析。第三是准确定位。通过提前策划分析,明确自身定位,突出自身特色。如受众定位,即办给谁看;功能定位,即确定媒介所担负的职能和所要发挥的功能,这是立足于受众需要和传播目的对媒介产品的决策;市场定位,即竞争市场在那里;内容定位,要注意寻找读者阅读意愿中的未知点,并在借鉴中创新;风格定位,即媒介产品的整体结构、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外在形象等综合表现出来的格调和特点,要注意塑造与众不同的媒介形象。
(三)加强与当地媒体合作,广泛发动小区居民参与
由于目前社区报纸的办报状况难以吸引专业的媒体从业者,解决问题的一个折中的方法便是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合作。上海第一张经国家新闻总署批准的社区报《新民晚报社区版-闵行新闻》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新民晚报以牵手区域性报纸为突破口,有效整合资源,创造”母报”带”子报“的发展模式,渗透目标细分市场。要办好一份社区报纸,专业的记者与编辑固然重要,但是社区居民也是一支有力的生力军。陈凯在《走进美国社区报》一书中,提到过“煎蛋新闻模式”,即专业记者对社区最关键的硬新闻是蛋黄部分,偏软的社区话题让居民提供,这是蛋白部分。只要正确启发引导,就能让居民加入社区报纸的制作中真正成为报纸的主人。
(四)充分发挥社区报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扩大影响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
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生活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行政全能主义管理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社区自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被提上日程。“善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模式。善治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社区居民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和政府政策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居委会的各项工作与政策都要透明公开,不仅让社区居民了解,更要接受监督。社区报可以为社区居民与居委会的联系建立桥梁,增强沟通交流。善治还强调“公众的参与”,这种参与指的是政治参与、组织成员的组织参与以及社会生活的参与。善治离不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真诚和密切合作,公民积极的建设性参与和对公共部门权威的自觉认同是实现善治的前提和关键[3]。社区公民作为社区报的记者、编辑,更加关注本社区的事物,并有发表意见的平台,才能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报纸为社区自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平台。目前在中国,传统媒体碎片化的现状为社区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社区报这种区域性出版物正充满活力,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它将充分融入社区生活中,成为社区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源。
参考文献:
[1] 陈凯.关于中国社区报发展的思考[J].传媒,2012(6).
[摘 要] 旅游和社区的协同发展中,呈现出居民被边缘化、空间的争夺和占用、资源环境利用不当以及居民参与受限制造成的可持续生计能力受阻等问题,严重阻碍发展进程。信息时代背景下,旅游社区的参与和治理将向数据驱动的科学决策和协同善治转变,大数据将为旅游社区居民参与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平台和途径也会拓宽。数据的透明和公开将有助于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分配和协调,届时将大大提升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经济欠发达地区治理过程的大数据应用可率先从有效沟通和精准服务着手,增强各个主体挖掘和利用数据的能力,发挥群众智慧,使社区治理向多元合作共治和良性善治迈进。
[关键词] 社区参与;参与意识;自我增权;创新就业;旅游发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89
[中图分类号] F5901;TP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199- 03
1 大数据与解决旅游社区参与矛盾的同构性
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参与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焦点[1 ]。近些年,旅游目的地社区发展、社区和旅游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被给予更高的位置[2 ]。旅游目的地社区被边缘化、居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以及旅游产生的文化冲击、空间争夺和占用、环境问题、资源合理利用和分配 [3-5 ]等等这些棘手的问题,多是由于公共利益分配不均以及公权力基于行政程序的分配不均造成的不平等引起的,为此,和谐的发展呼吁民主参与、社会自治,呼吁更加科学而良性的治理。
近年来,学者对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呈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障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总结起来大致分为外部制约和内因限制两方面。
外部制约主要指:第一,旅游发展地以景区或旅游企业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愈发复杂多变,各个利益之间的争夺和冲突层显 [6 ];第二,强势资本入驻后,社区原有的利益天枰失衡,有政企联合操作,政府权力寻租的现象出现,无形中规避了公众的参与;第三,参与渠道单一,信息不场>用翊τ谛畔⑷跏迫禾宓匚唬从获取信息的便捷和信息量都集中于少数社区精英 [7 ];第四,政府管理权限和边界不清,决策方式方法不明晰,造成行政帮扶上的困难和障碍 [8 ]。
内因限制因素有:第一,居民民主参与意识弱,参与意愿摇摆不定;第二,居民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如何参与和维权,多数居民个体不具有“公共理性”。而一旦其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多采取消极抵抗,不懂得也不会如何维护合理权益; 第三, 参与的技术, 主要指参与旅游发展需要的各种资质证书,多数居民不具备专业资格认证。这些问题和状况制约了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也对社区的治理带来了各种困境。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或许不应该站在问题里面去分析问题,而应当站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和大环境去观照现实中的困境,进而科学决策。
自麦肯锡公司名为《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新领域》的研究报告以来,发达国家率先就大数据进行了研究和应用,如:美国利用大数据技术改善政府治理,帮助预测就业岗位和信息,帮助分析民意预防冲突和矛盾,以及各个商业领域。
大数据在国内的实践尚晚,自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同年9月,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标志着大数据已经被纳入国家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信息时代,地区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势在必行,大数据所要求的信息开放、分享决策、平等合作与解决旅游社区参与所面临的如上问题具有同构性。
社区参与和治理要求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平等,社区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冲突亦源于此。公共权力的制度基础是民主,需要最广泛的人民的话语表达,大数据为各个主体的话语表达提供了多元的、便捷的渠道。公共利益的平等则要求各个参与主体的平等协作和自由互动,最终实现共同成员的最大利益,并且尽量减少对他人的损害。大数据的公开透明,信息的交互流通,为实现平等对话,达成共识提供基础和条件,大数据的开放和包容有利于多元利益体之间的调试和整合,“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沟通渠道,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者和享用者。为提高参与,形成民主意识打破技术。
2 大数据重构社区治理生态系统
大数据的驱动下,原有的社区将被解构为由网络社区和现实社区共同构成的二元结构,网络社区在大数据信息体量大、变化快,新媒体盛行的作用下,使网络参与主体更加单一、多元化,参与的渠道也不再局限于日常的行政参与,进一步弱化个人对组织的依附,公共舆论盛行,这些都将倒逼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由权利集中、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权利逐渐分散,但仍保持公共理性的合理行政管理,而不至于失控。
网络社区凸显的公开、透明、共享协同现实社区进一步整合,重构了善治的社区治理生态系统。多元治理主体充分激活社区的自组织和自调整能力,治理权力适度调整,逐步向金字塔中低层倾移,追求更高效的治理模式和更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并协同参与治理。
大数据驱动下,将以数字决策代替权利决策或经验决策,公共资源配置、招投标、各类项目的开发和决策将有数据为决策依据,有效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公众监督、信息公开倒逼权利结构优化,全新的治理生态系统浮出水面。社区治理生态系统如图1所示。
3 大数据在旅游社区治理中的现实运用
大数据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尽管目前在应用过程中会出现技术、理念意识和数据非理性等障碍,但是,践行科学分析、数据决策势在必行。为了拟合数据鸿沟,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可以在有限技术的基础上来试行基于大数据的治理现代化,或者可以将其称之为“中数据”,即,信息量没有那么庞杂,不存在对非结构和半结构数据的分析。鉴于旅游社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可以从有效沟通和精准服务两方面践行数据管理和决策。
3.1 大数据沟通
大数据沟通是指通过各种社交网络和终端广泛收集社会数据,了解群众观点和态度,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沟通,目的在于达成共识、改善群众关系,凝聚社会公信力。这种方法已经被发达国家广泛用于社会信息征集和公共治理。
如:Kosinski研究发现,通过市民在主流社交媒体(如Facebook)上面的点赞数据,即可推测每位个体的年龄、偏好、和政治观点,基于此有针对性地投放精心设计的沟通和说服信息[9 ];美国费城使用名为“Textizen”的APP向市民的手机发送短信息,并告知目前正在制定的政策法规,同时制定并投递相关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被作为施政依据在官网公布[10 ]。
旅游发展过程中,经常由于社区居民被置于旅游发展进程之外,不得分享利益,或由于信息不完全或沟通不畅而造成各种矛盾和冲突,严重阻碍旅游发展和旅游目的地和谐进程。基于政治程序对矛盾和冲突的利益进行权威分配,使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和对话,利益调和度低,矛盾冲突愈演愈烈。依托大数据平台表达的信息对话,对信息的模块化处理后,可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沟通。
通过建设数据平台,拓宽信息渠道,为群众参与提供便捷途径,数据的透明和可视化又可以凝聚社会共识,扩大治理的公信力,可以弥补行政上的单一决策造成的资源不足、信息不对称和效率低下。
3.2 数据识别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大数据开发技术是关键但应用和服务也不可忽视。数据的分析还应当回归到应用和实际决策中。在千变万化的社会问题和群众需求中引入社会群体的力量,有助于进一步搜集有效数据,识别需求,提供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
目前旅游和目的地社区的发展中,地方行政做了不少工作,基层管理人员的辛劳有目共睹,但成效并不显著,比如对待困难户的帮扶,群众反映帮扶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甚至是采取的帮扶的方法存在供需偏差,造成公众参与率低,政府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大数据驱动下,应当增强社会主体挖掘和利用数据的能力,拓展数据的应用主体和应用领域,提供公共信息服务面。例如:纽约市使用LBS应用让市民在地图上建议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的设置地c,为市民提供便捷租车服务,获得市民广泛支持。另有,美国佛蒙特州向群众征集推送粮食捐献政策和具体捐赠点的位置[11 ]。
大数据的应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或是市场的力量,并鼓励他们运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平台APP,在各个方面服务群众[12 ]。未来的现代化治理,应当朝着数据支撑下的社会主体多元合作共治和良性善治迈进,治理更强调理性公共协商和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和协作[13 ],以公共利益为标准,实现公共选择的理性转换,避免公共活动效率低下造成的资源浪费和集体非理性。
4 总结和展望
大数据的应用和实践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条路上,既要避免公共社会不成熟,公民缺乏公共理性而带来的数据偏差,也要谨防数据寻租,数据霸权和数据掺假。健全数据伤害维护机制,出台数据使用责任和数据使用相关的条令规范亦是趋势。
大数据的应用关乎国家治理体制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和社会自治培育,要求每一个社会主体都要有数据意识,释放数据红利。每一个公民都是数据的使用者和提供者,要重视公民数据源,为民主参与和决策、良性善治开源纳智。正如哈耶克所述:一个社会的知识掌握在每一个人手中,只有发挥每一个人的智慧,整个社会的文明才能得到长足的进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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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萍,王倩,Chris Ryan.旅游对传统村落的影响研究[J].旅游学刊,2012,27(4):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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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德刚.文化自信、利益均衡是确立乡村旅游伦理关系的基础[J].旅游学刊,2014,29(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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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翔宇,翁时秀,彭华.旅游地乡村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归类与差异化表达――以广东南昆山核心景区为例[J].旅游学刊,2015,30(5):45-54.
[9]Kosinski M,Stillwell D,Graepel T. Private Rraits and Attributes are Predictable from Digital Records of Human Behavior[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2013:5802-5805.
[10] Global Open Data Index. http:///.
[11]吴湛微,禹卫华.大数据如何改善社会治理:国外“大数据”社会福祉运动的案例分析和借鉴[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18-121.
[12]赵长明.我国二手房地产交易价格风险的核算[J].统计与决策,2014(1):34-36.
[13]陈潭,杨孟著.“互联网+”与“大数据×”驱动下国家治理的权利嬗变[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6(5):10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