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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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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

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范文第1篇

学习型社会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概念,人们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可操作的措施,建设学习型社会。其中较为突出的发展,即提出了“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以及“学习型地区”等延伸概念。学习型城市的概念主要起源于发达国家,得益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欧洲委员会相继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倡导,如今学习型城市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迅猛。事实上,越来越多会员国当地政府,或出于发展教育,促进经济繁荣,改善社会和环境状况等需要,开始倡导建立学习型城市/地区/社区,全球形成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热潮。

什么是学习型城市

放眼全球,各个城市在文化组成、民族成分、文明传承以及社会构造等方面各有千秋。

然而,所有的学习型城市具有的特质却是共通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建设学习型城市倡议的框架中,对终身学习作了如下说明:

一个学习型城市能动员和运用各个环节的资源;

全面提高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入学率;

活跃家庭和社区学习氛围;

促进职业培训和工作场所的学习;

扩展现代学习技术的应用;

改善并优化学习质量;

创造充满活力的终身学习文化。

并通过这些措施,提升个体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城市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要监测学习型城市的建设过程

学习型城市为所有人提供终身教育,实现人人享有教育权利的目标,建设学习型城市将带来深远影响。建设学习型城市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没有明确的界线对一个城市是否是学习型城市作出界定。认定一个城市为学习型城市,重要的是看这个城市作出了什么努力,而非这个城市处于什么发展阶段。建设学习型城市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各个环节实现终身教育的目标。建设学习型城市不是抽象的理论,而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措施。要建设学习型城市,不仅需要坚定的政治意愿和承诺,还需要一套关键指标,以监测建设过程。

简而言之,对一个城市而言,监测学习型城市的建设过程有如下原因:

将政治意愿和理论研究转化为具体的战略和措施;

对建设过程作持续评估;

对建设学习型城市已实施的战略带来的效益作出评估。

学习型城市关键指标可实现:

有效地支持会员城市内部和相互间的终身学习的发展;

对世界上大部分城市社区的人人享有终身教育的实施成果作出评估;

促进会员城市间的对比分析,促进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

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的探索

为了探讨出一套规范的评估手段以对学习型城市作出评估,专家们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和磋商。2012年7月3日至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成立了研究组,探讨并制定学习型城市关键指标的框架。部分来自学习型城市国际平台(IPLC)创始成员包括帕斯卡国际观察站、贝塔斯曼基金会、思科系统、北京市教委、中国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科威特大学、南非西开普高等教育联盟的专家代表,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的专业人士和顾问,参与了研究讨论。

研究组从已有的概念框架中汲取灵感,借鉴了社会及经济发展评估领域的一些概念,比如:

《人类发展指数(HDI)》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相关指标(2007年);

《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框架官方修订版: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等》(联合国,2008年);

世界银行的《知识评估方法学:变量和集群》(2012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美好生活指数》(2012年);

《“里约+20”峰会报告――我们期望的未来》(联合国,2012年);

《新型全球伙伴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实现经济转型》 (联合国,2012年);

《2015年后发展议程: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和韩国发展研究所,2012年)

研究组也借鉴了《全球背景下的社会包容性分析与评估》(联合国,2010年)提出的一系列指标的衡量标准,同意采用以下标准制定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

重大性和可实现性――具体目标达成应具有重要意义,也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关键性――每项指标都对应一个具体值,一项关键任务或者重要问题。

相关性――每项指标都须达成一定目的,具体目标达成须对实现关键目标有所促进。

表述清楚,简单易懂――每项指标必须简单易懂,不对普通人带来理解障碍。

易于操作――每项指标都可以通过已有数据或者通过有效的调查数据进行评估操作。

结果可靠有效――每项指标提供的评估结果必须有效,值得信赖。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小组讨论,研究组提出了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框架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听取专家代表的建议,制定出草案,并提交中国杭州首届建设学习型城市专家组会议,以供讨论。2013年4月至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就主要特征与数据收集可行性的相关性问题,征询了专家和部分城市的意见。2013年6月4日至5日,联合国教科文终身学习研究所在韩国济州岛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与会人员对学习型城市关键指标草案进行了深入探讨。

经专家组批准认定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从UNESCO区域内选取了部分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本草案即反映了此次试验的结果。

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的框架组成

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的框架组成借鉴了UNESCO的徽标(如图1),运用山形墙、立柱以及基座阶梯的元素搭建了框架。

山形墙――三个焦点领域反映了建设现代学习型城市带来的广泛效益:

(1)提升个体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2)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城市文化;

(3)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柱――六个焦点领域反映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主要建设任务:

(1)全面提高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入学率;

(2)活跃社区的学习氛围;

(3)提升职业培训和工作场所学习的效率;

(4)扩展现代学习技术的应用:

(5)改善并优化学习质量;

(6)创造充满活力的终身学习文化。

基座阶梯――三个焦点领域反映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础条件:

(1)愿景及坚定的政治意愿和承诺;

(2)管理和各界参与;

(3)发掘利用各类资源及潜力。

当前的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草案一共包含32项指标。大部分指标是定量的,相关数据可从各个城市主管部门获取。定性指标部分可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比如盖洛普调查机构进行的调查结果进行评估,部分可由各个城市主管部门提供的专家意见报告进行评估。

制定这些指标的目的并非是对城市进行区分比较。各个城市都有独特的方面,所以对每座城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过程只应从其自身的文化、经济以及社会历史和传统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何运用学习型城市主要特征

一旦获得学习型城市市长、市教育部门以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的专家的正式认可,主要特征可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行动对照表,协助政府部门以及城市各界进行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实现人人享有终身教育服务。

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范文第3篇

今后五年,是江干区迈入现代化中心区的重要历史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总目标和市委“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决策部署,江干区将以全域城市化、城市国际化为主抓手,扎实推进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治理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和生态现代化,全面建设“城市新门户、都市新中心、浙商新高地、金融新蓝海”,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心区”,努力成为全省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推进经济现代化,全面提升区域综合实力。现代经济是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心区”的核心基础。今后五年,江干区将构建以总部企业高度集聚、现代商贸业和金融业高度繁荣、高端制造业高度发达、城市经济功能完善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经济。力争到2016年,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翻一番,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亿元,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43个中心城区前列。一是全力打造总部中心。实施总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浙商回归工程”,全面落实浙商总部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及浙商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推进浙商总部金融服务中心、文化发展中心、管理决策中心、销售运营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会计、法律、咨询、会展、广告、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业,提升、完善服务功能。争取到2016年,引进企业总部60家以上,其中浙商总部50家以上,成为全省的“浙商新高地”。二是大力建设产业集聚区。实施科技经济园拓园工程,着力打造高端制造园、研发创意园和总部经济园;积极推进杭州(九乔)国际商贸城、“北游”皋亭山景区等项目开发建设,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广阔平台;加快钱江新城金融服务集聚区、三里亭1737建筑设计聚落等产业集聚区建设,争取到2016年,创建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6个以上。大力实施特色楼宇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实现楼宇税收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45%。三是大力发展金融产业。依托钱江新城金融核心区的功能定位,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产业,积极引进省级金融市场投资平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金融资产交易所,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努力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金融新蓝海”。到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四是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坚持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服务业品牌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江干服务品牌;把招商引资和招商引智相结合,注重培养和吸收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到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3%以上,基本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社会现代化,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现代社会是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心区”的重要目标。今后五年,要通过实施“全域城市化、区域一体化”战略,实现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科学,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保障更加完备。到2016年,城市建设区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一是大力推进重点区块开发。全力支持钱江新城、城东新城、丁桥新城、运河综保、地铁等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功能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级自转力,创新项目运作机制,积极拓展融资平台,制定并实施杭州(九乔)国际商贸城、“北游”皋亭山景区、艮北新区、普福区块、运河区块、科技园区拓展区块等项目开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区本级项目建设,提升商业商务休闲功能。二是大力推进征迁安置工作。积极实施重点区块拆迁和扫尾工作,到2016年,完成拆迁面积640万平方米以上。完善工作体系,加快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农居品质,妥善安置被征迁群众,到2016年,累计完成新开工安置房300万方、竣工350万方,回迁安置12000户。三是大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配合城市快速路建设,推进秋石快速路三期、东湖快速路、德胜东路东延高架、艮山快速路“两纵两横”快速路网成型,积极推动沪杭高速抬升工程,加快120公里主次干道城市支路建设,加快同协路、丁桥东路、沿江大道等道路建成通车;着力解决断头路问题,提升道路联网贯通能力。加快建设大型立体停车设施,到2015年建成停车位7500个以上;加快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力争到2016年每平方公里道路密度达到1.96;结合地铁二号线建设,高标准实施庆春广场地下空间改造工程。四是大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城市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巩固管理重心下移成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城市管理资源整合,扩大“数字城管”覆盖面,充实网格化管理内涵,不断拓展城市管理领域,提高现代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分类管理理念,加强洁化序化和防违控违拆违等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区环境。

推进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现代治理是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心区”的有力保障。今后五年,将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的现代多元治理新格局。到2016年,全区法治建设水平保持全市主城区前列,党风政风满意率达90%以上。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100%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建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推广政府投资项目实时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到2016年,行政(便民)服务体系覆盖率达100%。二是探索治理主体多元化。统筹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在社会管理中的分工和角色,继续推进市政服务主体的多元化试点,引导和鼓励企业与社区组织参与到市政服务及社区服务。放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限制,探索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采取BOT、公私合营等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社区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试点,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切实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到2016年,90%社区建立“五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全面推广“责任社工”管理服务体系,到2016年,第三方测评的群众满意率达到90%。四是深化矛盾防范化解体系。坚持依法治区,深化“网组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到2016年,实现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8%和95%;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全市排名前三。五是深化“平安江干”创建成果。加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平安和谐家园等创建活动,健全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大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优势,做好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布局,提升发展体系、行政管理机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力,使各地区能运用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更好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新环境。

1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意义

2016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重点提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1]。”至此,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及文化发展体系,提升农村地区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为未来阶段农村发展创造更优质的环境及发展条件,成为新时代农村地区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展需求角度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了传统城乡融合发展结构,提高了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网络构建的主导能力。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弥补早期阶段农村社区建设改革存在结构性缺失,解决使农村地区行政管理职权分化问题,为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卫生环境及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夯实基础。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非单一在原有体系上进行改革优化,而是从发展结构上作出调整,将农村地区农户衣食住行与城镇地区进行对接,在不改变原有生产劳动方式及社会基础产业结构的前提下,提升农户总体生活质量,强化农户生活幸福感及获得感,为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环境经济及产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深入分析予以解决。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问题,多数集中在行政管理及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做好对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并制定科学的资源分配方案,有助于深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

2.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求在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做好协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将多个行政村进行合并的基本模式。其中,各地区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制定福利补贴标准、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及优化管理调度模式,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思考的问题。从经济结构上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使农村产业建设形成发展合力,强化农村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其社会福利标准、社区服务质量及管理调度执行性势必有所提升。但从实现环境的发展视角分析,部分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解决农村发展融合行政管理权限重叠的问题,加速农村发展环境现代化治理,提升农村经济发展上限。但各地区乡村发展存在内部矛盾,仍然未能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得以有效解决,内部矛盾的产生必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影响[2]。新型农村社区专业服务人才匮乏、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单一,管理调度时效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困扰了后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应在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本特征的同时,做好对各项建设发展、管理工作的优化,进一步建立长效化发展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时展接轨,并有效吸纳城乡融合发展经验,提升新时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

2.2资源分配

资源分配问题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及市场资源调度四个方面。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与企业提供支持。但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分析,上行经济固然对农村建设创造便利条件,但政府机构及企业同样面临经济转型及市场产业升级的压力,如何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职权划分,并在合理范围内为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考虑的问题。利益分配主要指农户之间居住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分配。部分地区大刀阔斧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基于大拆大建进行农村改造。该方式的确加速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但不利于对农户核心利益诉求的满足,容易促使农户与政府机构之间产生嫌隙,从而,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源的调配,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各个乡村产业优势及产业发展需求不尽相同,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以推动经济发展、优化居住条件等作为底层建筑。因此,有效发挥不同地区产业优势,强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对于缓解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调配矛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3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特征

乡村振兴战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诸多便利。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产业化、中心化及统筹化三个方面。其中,不同建设特征也代表了不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模式。未来阶段,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充分做好对不同发展模式下建设经验的积累,开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视角,为未来阶段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总体实效性提供有利保障[3]。

3.1产业化

产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产城联动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该模式利用对产业资源的聚集优化,优化本地区产业资源配置,降低传统模式对产业发展的限制,使各乡村产业发展形成一体化联动。通过对人口资源的社区化集中,提升农村地区对部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改变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及居住资源紧缺的问题。基于产城联动模式的构建,充分加速土地资源的流转,优化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生态,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则给予农户更多的居住选择权,帮助农村环境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单一土地资源结构对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最大限度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需求,为后续阶段强化各地区产业建设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由乡镇企业与政府机构协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产业资源、服务资源及配套设施的集中化管理,进一步打造以农村地区中心发展为载体的舒适生活圈,围绕对优美环境、良好服务体系及多元市场生态的建立,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面貌的改善[4]。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建立中心化发展模式,实现将资源共享理念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有效运用。中心资源的共享可以更好控制成本支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位一体发展,使政府资源、民间资本及商业资本等均可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民间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加入,将为提升农村地区生活质量及改造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需求与企业利益诉求充分契合。以此,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水平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3.3统筹化

统一协调、统筹管理,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传统模式下农村行政管理,存在管理结构单一及管理覆盖范围不足问题,部分地区由于行政管理职责划分缺乏合理性,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三不管地带,农村地区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改造因此受限。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统筹管理,则将管理职权进行统一分配,提升各地区行政管理执行力,实现行政管理全面性覆盖,为农村地区市场发展统一规划、社会资源统一调度及产业资源协同配置等奠定良好根基。因而,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化视角来看,统筹化管理是基于大局观视角,为农村社区建设及环境发展改造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农村生产水平、生活质量及生态治理等多方面提升,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农村地区建设发展需求,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元化对接。

4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及科学策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改变了农村地区的发展面貌,提升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优势,强化对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的优化,明确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定位,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总体社会服务质量,有效为农户及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以此,排除农户及企业的后顾之忧,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为后续阶段政府机构进一步从多个视角提供发展政策的支持创造条件。

4.1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

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好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有助于从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发展资源的整合提供良好机遇。因此,各地区应围绕协同共助、合力助推的中心思想,优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于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发展优势及助力产业融合,改变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结构,确保新型农村社区能持续为优势产业及支柱产业发展输送新鲜血液,进一步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另外,新型农村社区对于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不应采用一以贯之的发展改革理念,要在不影响当前产业独立发展的前提下,做好多方面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试点改革,适时做好对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基于产业发展中弹性化策略的运用,为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5]。从而,化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经济矛盾。

4.2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精准定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面向提升农户生活质量及为农户生产劳作创造便利条件两个方面做好行政管理规划,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围绕以上两个方面内容制定科学方案。在此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摒弃传统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理念,面向农村发展的城镇化对接构建行政管理新体系,并根据各个行政村行政管理工作现状,统一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及内容,实现各个不同行政村之间行政管理工作的步调一致。避免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及管理调度等方面产生严重的差异化问题,使农户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者,降低外部因素干扰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的影响,促使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达到更高水平。

4.3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企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农户等提供经济、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方面支持,降低新型农村社区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结构性阵痛问题,使企业、教育机构及农户等能尽快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环境,排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存在阻碍。为此,政府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第一,政府机构应面向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等做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卫生发展、文化建设及环境治理等要求,做好与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的对接,缓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中存在压力。第二,政府机构应为农户及农村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失业及医疗等方面经济补贴,加速农户对于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基于政府兜底为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6]。

4.4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传统农村发展结构,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及现代化发展水平。为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户生活品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注重对社会服务功能及行政服务功能的完善,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有效性,确保相关水、电建设及治安管理水平能达到较高标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做好铺垫。另外,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功能,不仅要面向外部发展做好合作,同时,也应针对内部经济发展循环及本地区农业资源开发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发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优势,从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提升农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同感,使农户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下能更好履行自身义务及社会责任,提高农户基础生活幸福感。

4.5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与政府支持

政府做好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可以更好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降低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制约,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元化、系统化及科学化推进。对此,新型农村的社区建设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做好行政村管理融合的决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农户核心权益。在充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夯实基础的同时,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上限,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为未来农村发展转型做好充足准备。除此之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当前发展需求,持续做好合村并点工作的深化,既要发挥各个机构及各个部门社会服务功能,也要维持良好发展改革秩序,进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的良性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极大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水平,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迈入时代新纪元。各地区应紧抓时代机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管理协调及发展优化,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改革,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俊.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新时代乡村建设路径与机制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7):6.

[2]王生章,崔佳慧.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初探[J].行政科学论坛,2018(10):47-50.

[3]张艺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转型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4):8.

[4]魏文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空心化治理与社区建设融合探究[J].南方农业,2021(17):3.

[5]王思瑶,马秀峰.新型职业农民人文素养提升的应然路径[J].中国成人教育,2021(8):76-80.

社区治理的主要特征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公共服务,流动商贩,生态伦理,系统建构

 

公共服务型政府,既是公共行政和现代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也是今后政府职能发展的方向。公共政策如何体现公共服务?一直是行政学探索的热门话题。然而,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和谐发展价值体系引领之下,生态伦理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现代社会发展研究应将生态伦理作为考量维度纳入其指标体系。将生态伦理概念引入至行政领域,则体现为生态行政。所谓生态伦理,是指约束人们行为的、按照集体行动逻辑行为的准则 [1](P51—P52)。公共服务与生态伦理的现代结合成为政府发展的支撑点,共同支配政府决策方式、行为模式以及评价体系,二者融合为现代政府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血液与动力。那么,如何实现二者的融合?最根本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扩大决策主体范围,善于听取各级意见和建议,在社会整体框架内决策。如何做到在社会整体框架内决策?对此,系统论者做了很好的解答。戴维·伊斯顿认为,社会公共成员向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并不断施加“压力”,政治系统会根据公共要求进行决策,输出结果并进行反馈期刊网,这一过程实际上是系统决策过程。[2]同样,对于流动商贩治理,笔者试图以公共服务和生态伦理为基点,在生态伦理系统内构建流动商贩治理的公共服务模式。

一、生态伦理系统的输入系统:流动商贩与城管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且以向市场流动为主要特征的小商小贩群体。城市社会学家帕克认为,城市发展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人性化生存与发展。[3]对于流动商贩这一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群体,笔者将其界定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范围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弱势群体必要的帮助,否则,政府和社会就是不道德的。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公共领域主体是所有公民而不是政府,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服务型政府的所有作为都必须建立在为民兴利和为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上”[4](P408),而在现代城市中,流动商贩恰恰是最需要政府兴利的群体之一。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旧的城市管理体制中对流动商贩打压、限制的政策,通过法律途径将其合法化,维护他们的生存权。相应地,流动商贩与城管承担的角色应纳入到新的生态伦理系统中进行协调。

具体地,按照笔者的设计,城管与流动商贩处在生态系统的输入子系统之中,是公共服务的直接实施者与受益者。在这里,城管不再充当管理者的角色,而是以协调者、监督者的身份对长期拒不服从行业协议的流动摊贩进行劝说、教育或强制服从,并向流动商贩提供合法化途径咨询服务、手续服务以及对注册的流动商贩进行备案,并发放一定的凭证。针对商贩之间的矛盾,城管有义务进行化解,也有权利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最严重的可以向政府请求注销流动商贩的合法资格,但所有仲裁都应该以充分理由代替任意妄为,对徇私枉法、暴力执法、僭位越法的流动商贩,行业协会依法予以惩处。流动商贩是公共服务的服务客体,是行业协会的契约人,是制度、权力资源的人,也是公共服务的坚定支持者,在整个公共服务当中,所有条款、所有工作、所有服务都是针对流动商贩所进行的。流动商贩负有以下义务:主动向社区提出申请备案,注册成功后才能在社区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经营;流动商贩有义务在社区组织下建立、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自由选举产生行业协会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和社区专职人员共同起草协会规则;流动商贩必须严格律己,相互之间有义务监督之责期刊网,对违反规定的商贩向行业协会或社区举报,举报者有奖,隐瞒者受罚;流动商贩不能和顾客、过路行人发生冲突,尽量树立自己在顾客和广大市民眼中良好的形象。

城管与流动商贩角色与身份的转变不仅是政府新公共服务理念的要求,也是现代城市和谐发展应有的题中之义。社会和谐才会发展,社会稳定才能繁荣,社会文明才能进步。在输入系统中,城管与流动商贩各自按照所契约的内容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的不和谐因素都将被吸纳到系统中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双方直接冲突。因之所谓输入系统,实际上转化为城管职责输入与流动商贩义务输入,即所有有关城管与流动商贩的信息汇聚成信息流流向决策系统的过程。

二、生态伦理系统的决策(输出)系统:行业协会与社区

生态伦理系统的决策,是按照道德与集体行动逻辑运转的。其核心思想是要构建一种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决策体系,但应该趋向于关注社会公众与流动商贩的最大利益。决策系统既关注输入信息,又关注决策结果,还接受反馈系统的质疑与责问,在整个生态伦理系统中居主导地位。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节约成本应实现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相分离,而这种关系必须通过签订契约实现。[5]要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即和谐程度最高的发展,换句话说,就是要降低社会成本最小化,亦即交易费用最小化。流动商贩的经营权是一种制度资源,它的所有权实际掌握在政府手中,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必须进行权力寻租。从整个社会角度的理论逻辑来看,交易费用最小时即为资源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合二为一的时候,因为这时候不存在交易过程,交易费用几乎为零。而作为个体的流动商贩根本不可能掌握这种权力,因此只能通过流动商贩行业协会充当其人。笔者设定,一方面,行业协会由流动摊贩自由选举一定数量圈类人员组成,根据输入系统提供的信息,负责制定行业协会的规则,如不得占用车道、人行道,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以及出现服务质量方面问题等等,监督这些规则的实施情况,对流动商贩经营情况随机检查。另外,协会负责组织成员进行一定的集中培训,以提高服务素质。同时期刊网,协会进行年终评审,以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服务质量调查,对达优者进行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合格者则进行一定的惩罚。行业协会还充当流动摊贩和政府、城管的桥梁,起监督、服务作用等。另一方面,社区必须充当流动商贩行业协会的组织者,与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制定该区域的经营协议与规则,充当流动商贩与城管部门交流的枢纽,对流动商贩进行区域性备案,整理后交由城管部门备案,然后直接向政府申请发放经营牌照。社区应向在该区备案的流动商贩提供一定的场域进行经营,并为每块场域配备清洁工人,保证社会环境清洁,清洁工人的劳务费用由政府拨款(亦可由流动商贩共同负担,视情况而定)给社区后转发,社区还必须有专职人员对流动商贩行业协会进行指导、配合、监督、管理,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社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不得向流动商贩勒索财物或收受贿赂,更不能没收商贩财物。社区通过行业协会协议对流动商贩进行规划管理,在必要时可以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执行仲裁的职能。

决策系统实际上是在传统管理体制中以两种民间力量替代官方力量,社区的加入增强了这一体系的合法性,因为社区是流动商贩的直接服务和影响的对象,所以它对流动商贩的看法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有说服力;而行业协会作为流动商贩的利益代言人,不仅分担了城管的管理职权,也承担了与社区沟通以及自我监督的任务。简而言之,决策系统实际上就是将政府管理权力分割为外向的社区权力与内向的行业协会权力,以此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

三、生态伦理系统的反馈系统:政府与市民

在决策系统中,虽然明确了权力的划分,但这种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效?是否合理合法?一切都需要实践进行检验。那谁的意见才是最公正、合理的呢?政府与市民是最重要的评价者,也是系统信息最主要的反馈者。在整个生态伦理系统中,政府不是决策者,也不是控制者,仅仅是系统的响应者和支持者。政府一方面根据决策系统输出的决策,组织对其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进行评估,并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对有误的信息与决策重新反馈给决策者,要求其进行改正;另一方面对决策系统进行的内部评估进行评价,评判其有效性,对需要重新决策或可以改进的决策重新反馈至行业协会与社区期刊网,在行业协会自治基础上由行业协会与社区共同决策。市民则是公共服务的直接评判者,是流动商贩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监督者,也是城市管理如何进行的建议者。市民是与流动商贩持续交往的行为个体,对流动商贩提供的服务是否安全卫生、是否方便可靠了如指掌,因此,由市民充当这一角色最为适当。当然,评价的具体操作并不应该由政府和市民来完成,政府只是反馈的督促者和监督者,市民只是反馈受访的对象。行业协会和社区应承担这一义务,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到对流动商贩的年终评价中来,处理好市民的反馈并及时通报给政府。除了年终评价外,市民可以自由参与流动商贩平时经营活动的信息反馈,即对流动商贩经营是否满意或对社区管理是否满意以及对流动商贩对社区居住环境的不良影响向行业协会、社区、城管、政府直接反映。市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建议,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反馈系统实际上也充当了输入系统的角色,因为反馈的结果必须通过政府输入到输入系统中去,让城管和流动商贩根据政府的建议作出整改和规划,然后重新作为资源输入到决策系统。必须考虑的是,反馈系统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建立在流动商贩与政府、城管、社区的集体行动的契约之上的,它不是系统内生而是外在延续,因此,它不受生态伦理的规制,反馈者即市民可能不太愿意充当这一角色,这就要求行业协会与社区采用一定策略。

参考文献:

[1]孙玉娟王晓为:《生态伦理制度运行机制的构建及其作用》[J],农业现代化。2010(1)

[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 王浦劬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8

[3]【美】帕克等著:《城市社会学》[M] 宋俊岭 等译 北京: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4]吴玉宗:《服务型政府:概念、内涵与特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J],2004(2)

[5]程恩富胡乐明:《新制度经济学——现代外国经济学大系丛书》,[M]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