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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给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信贷资金的价格、权益资产的价格和外汇价格的变动所引起。资产债券的收益在在发行时已经确定,其价格与利率呈反相的关系,即证券的价格随利率的提高而降低,反之亦然。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其受利率等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越大。
(二)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时间不长,与其相关的部分法律还不够完善,在有些时候面临着某些法律条文的不明确、法律条款的变动以及法律漏洞的存在都会使证券化的过程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由于参与主体众多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交错复杂,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指由于不完善的操作过程以及系统、人员等原因造成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不但来自于证券化业务操作行为本身,也来自于对经营风险和对风险识别度的忽视,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风险,与证券化业务本身的收益关系不大。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发起人与债务人、投资者及证券化企业之间关于信贷信息及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虽引起的,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如借款人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申报虚假收益,当收益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违约,这时银行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产生都有着两面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并也促进了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优化和调整,但同时对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也要引起充分的重视,并加强风险管理。
(一)监管部门应加强立法相关政府部门应加紧制定和完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规范金融行业的市场行为。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参与主体及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其相关领域的法规也要有所涉及,因此必须系统对金融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不但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更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信用网络建设完备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查询网络,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增强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认识程度;另一方面,应建立起专业、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并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评定,形成一个公开的查询系统。同时要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业务整体的透明度,如商业银行要披露信贷资产的质量信息;借款人要提供真实的偿付能力证据等,以便于各方规避风险。
(三)健全投资风险监管体制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同时,相应的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再由于资产证券大多属于中长期的融资产品,其风险因市场变动和政策等原因而增大,因此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风险监管体制和风险提醒机制显得尤为必要。由于资产证券化所涉及主体的广泛性,在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风险将会迅速的扩展、放大,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美国如此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失控的例子。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之后与基础资产的分离,造成某些风险难以察觉,因此必须有一套新的监管规则对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预警,对可能发生投资风险做出及时的反应,建设投资者的损失。
三、结语
1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1.1科技成果的内涵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成果统称[6]。目前一般将科技成果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意义上的科技成果主要指的是应用技术成果,本文所讨论的科技成果特指应用技术成果。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般来讲,科技成果并不一定就是资产,比如科技成果仅仅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刊物上,或者以某种原型存储在实验室而没有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就不能称之为资产,但是如果科技成果面临交易和商业化,需要通过科技评估来量化其内在价值时,应该将其视为资产来看待,在现实的技术成果转让中我们都将其视为无形资产。本文所谈的应用技术成果都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处理。
1.2资产证券化的内涵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可供资本市场投资的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7]。然而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应该是一种资产价值标准化表述的过程。所谓资产价值标准化表述,就是资产证券化后使得原来的资产的经济特性从自然固化状态(流动性差的状态)分离出来转变成容易分割、组合的有价证券,可增加其流动性,不仅有效促进商业化交易过程,而且也推动资产的现有价值向未来价值的延伸和融合,是资产价值形态的转变。
1.3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内涵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根据上述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内涵,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科技成果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从流动性差固化状态转变为可分割的、流动性较强的有价证券的过程。科技成果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本来不易分割,流动性较差,但是通过证券化技术却可以将其分割成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这不仅增强了技术成果市场上交易的活跃性,更重要的是为科技成果商业化带来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上的支持。科技成果证券化和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如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科技成果价值难以评估以及基础资产权利状态比较复杂等,所以科技成果的证券化需要更为完善的交易机制。
2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4种途径
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广义角度的概念,所以本文分别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从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角度来看,主要由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种类来决定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分类。目前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许可收益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因而可以将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分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类。而从广义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和创业资本入股都是将科技成果资产内化成可以被转让的股份,这本身也是一种资产证券化。在这个角度上,除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类之外,还可将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分为科技成果入股和创业投资入股两种方式。4种途径的具体比较见表1所示。
2.1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入股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方(比如高校和研究所等)将成果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卖给企业,企业则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来购买这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也是一种技术交易过程,不同的是这种交易是一种科技成果资产内化成企业可转让股份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成果资产的价值形态由无形资产转变为可分割、交易和转让的有价凭证。相对于之前在技术成果交易市场上科技成果直接买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通过科技成果入股这一机制,可以加强研究部门和生产部门建立强大的技术联盟,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研究部门的技术主体作用,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充分实现科技成果资产的内在价值。我国科技成果入股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发展至今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公司已遍布全国各地,并为当地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自1999年以来,中科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约580家,目前正常经营的438家,已经或正在注销的137家[8]。但科技成果入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科研机构、高校所持股股权的归属问题,技术入股中的审批程序问题等。
2.2创业投资入股目前在我国创业资本市场上主要存在以下4种创业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简称VC)、政府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以及公司创业投资(Cor-porateVentureCapital,简称为CVC)。政府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投资资金分别来源于政府财政和个人,而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风险投资家对创业企业所进行的以财务回报为目的股权投资活动。公司创业投资是指具有明确主营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出于战略目的对创业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投资活动。其中,政府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创业企业,而风险投资和公司创业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之后的创业企业。与科技成果入股主要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同,创业投资入股企业不仅能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CVC)和资金支持,而且还能为创业企业带来强大的社会网络资源以及相应的咨询与管理支持。创业投资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其诞生对于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硅谷和128公路)的崛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创业投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据统计,2012年全国创业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312.9亿元,总投资额为318.5亿元。我国创业投资的构成如表2所示,资本来源结构仍以未上市公司为主体,占总资本的34.03%,政府和国有独资合计占比30.59%,个人及外资资本占比明显提升[9]。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逐步向好的资本市场环境的形成,将为我国创投业提供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2.3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具有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特设载体,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的过程[10]。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知识产权收益权的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到现阶段的高度融合形式,同时是传统资产证券化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开发利用模式。目前美国、英国和日本已经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实践地,同时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也是这些国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是1997年美国PullmanGroup公司以英国超级摇滚歌星大卫鲍伊出版唱片的许可费收益权作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成功地从资本市场融资5500万美元。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实践的案例,但是我国已经积累大量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00.97万件,大量的知识产权将为我国展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提供大规模的基础资产。
2.4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长期以来,因为需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以及可抵押的实物资产较少而很难获取融资,以科技成果(如知识产权)向银行抵押获取贷款是一种解决这类融资问题的新型方式。但是由于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困难以及商业化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质押贷款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风险隔离机制以及信用增级,银行不仅可以将贷款的风险转移给广大投资者而且可以及时回收资金减少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而且企业也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将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质押贷款主要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专利质押贷款,据统计,2013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首次突破200亿元,达254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增长80%。可见,作为基础资产的专利质押贷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
技术创新是指由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获得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商业化全过程的活动[11]。通常来说,技术创新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是新构想的产生到研究开发阶段,即研究与开发阶段,主要是获取新的技术;第2阶段是新产品的生产准备阶段,即中试阶段,具体包括工业工程、为新技术产品或过程进行的技术设计以及产品试制;第3阶段是新产品的推广与商业化阶段,即大规模生产阶段,技术创新开始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处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企业面临的风险、科技成果的利用状况以及资金的需求都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技术创新阶段选取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如表3所示。
3.1研究与开发阶段的特点及成果转化策略技术创新链条的最前端是研究与开发(R&D),研究与开发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为基础去开发新的应用。在研究与开发阶段,技术成熟度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经验,产品性能不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缺乏管理经验,资金需求大。由于刚获取科技成果(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专利等和非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科技成果的价值并未马上体现出来,而且存在极大的技术风险,这时企业并不能直接利用科技成果获得融资,只有政府创业投资和那些敢于承担风险和谋求高收益的天使投资人才愿意向研究与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股权性融资,而作为科技成果的生产者高校及科研机构则可以通过科技入股的方式构成产学研技术联盟,不仅有效解决了科技成果和市场脱节的问题,而且减少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风险,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3.2中试阶段的特点及成果转化策略中试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通过“技术中试”与“市场中试”可缩短科技成果和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促进技术创新。在中试阶段,企业资金需求量很大,依据发达国家经验数据,技术创新活动各阶段———研究与开发阶段、中试阶段与大规模生产阶段的资金比例应大致为1︰10︰100[12],这样的资金分配才能让科技成果较为顺利地进行产业化。在这个阶段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除了天使投资与政府创业投资之外,传统创业投资和公司创业投资开始介入,同时企业还可以尝试利用科技成果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融资。一般而言,企业没有足够的资信获取抵押贷款,但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很多国家已经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处于中试阶段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如专利、版权和商标权等)质押融资贷款,况且中试阶段成果基本成熟,其实用性强、针对性强、市场明确,收益和投资估算比较准确[4],也有助于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质押贷款。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科技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风险,解决期限错配及流动性问题。
3.3大规模生产阶段的特点及成果转化策略对于刚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的企业,技术、产品都比较成熟,市场前景明朗,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收益风险,即工业化的产品能否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管理能力与市场营销能力,增加新的产品分销渠道以增进新产品的推广并开拓新的市场。这时企业需要大规模配套设施进行工业化批量生产,资金需求量达到技术创新链条的峰值,而除了创业资本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融资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发展模式。处于大规模生产阶段的企业一般已经进行了中小批量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在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竞争对手也开始模仿或者涉足该产品时企业已经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其基础资产(如知识产权许可收费权)已经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故企业可以考虑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而如果企业的技术能成为行业的技术标准时,企业将获取产品市场定价的主导权,其知识产权交易本身就可以为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且通过证券化技术也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在上市之前企业也可以引入并购资本等私募股权投资来整合企业资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为企业上市做准备。
4结论与建议
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利用科技成果本身的资产属性来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本文讨论的4种证券化途径中科技成果入股与创业投资入股在我国已经得到快速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与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还没有实践案例。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针对我国开展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本文所提出的4种资产证券化途径实践的前提都是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价,而目前我国对于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方式主要还是以鉴定为主,科技成果鉴定对成果的评价主要是定性的,基本上不涉及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量化估价,但是当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中交易时,目前的这种鉴定办法仅能证明科技成果存在与否及质量好坏,难以满足技术入股、产权转让中需要对科技成果作价的需求[13]。所以,为了满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4.2继续推进和支持科技成果入股与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科技成果入股和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早已为国内外实践所证明,但是目前这两种证券化途径在我国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科技成果入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办法落后,给科研人员的激励不足等,建议国家制定专门的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来解决这类问题;而对于创业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完善以及退出渠道不通畅,可行的办法是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专门的《创业投资法》在规范创业投资的运行和发展,同时完善我国目前初具皱形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顺利退出创造良好条件。
4.3具有知识产权许可未来收益的企业可以尝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此《规定》,资产证券化在审批程序、基础资产种类、证券化交易结构以及证券发行渠道上于之前相比都有了重大突破。《规定》不仅解决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合法性问题,也给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安排留下更多的可能性空间,加上证券发行渠道多样化将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创造良好的条件。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经过几十年高速的经济增长,我国企业已经积累了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许可收益的企业可以尝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获得持续发展所需的融资,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进程。
传统的融资方式的信用基础往往是建立在企业整体的信用或是其他企业或担保机构的信用之上。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则强调以资产价值作为信用基础获得资金,其本质是资产盘活。作为一种信用活动,其偿付的基础来源一方面是资产直接可用性导致的重置价值,另一方面是资产运用能够获得的未来收益的折现值。
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相对容易,因此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使得资金投入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从而会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且因其往往体现为表外融资从而能够起到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的效果。另外,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的前提是企业资产价值发现,这将会无形中要求企业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从而使得企业资产利用效益最大化。
二、中小企业进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的可行性分析
在众多中小企业中存在这样一类企业:有大量资产但非达到大企业的雄厚程度;信用等级一般,能够从银行取得一定贷款;新开创或是盈利不稳定,尚未达到上市标准;追求一定的融资独立性;融资渠道局限于债务融资,而且大多是来源于银行;国家扶持期限已过,贷款政策优惠不再。基于自身的特点,这部分中小企业 “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境地往往使得融资渠道单一,或出现筹资难题或是资金成本较高。但是,具备以上特点,使得这类中小企业更适合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首先,存在大量的资产是以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的前提。其次,这部分企业具有一定的信用水平,能够盘活资产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无论是采用抵押或是质押、信托融资时,信用水平越高,融资成本越低。第三,这类中小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追求一定的规模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盘活企业资产,从而获得资金无疑成为企业的可供选择途径。近年来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过各种方式的盘活开辟了企业新的融资途径。最后,能否进行有效率的盘活也是体现企业资产管理水平、融资能力的重要指标。从自身出发,用自己的“家当”融资将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之一。对于这类中小企业,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不仅仅能够使其资金融通方式多样化,更重要是能够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的价值。
三、中小企业进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的应用建议
中小企业通过资产盘活,以资产为基础进行资金融通可以获得更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率。一方面,对于企业的闲置资产要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报废的、淘汰的资产及时进行变卖,获得一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非闲置资产进行资金融通,通过各种盘活方式进一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资产,充分发掘在这部分资产的融资潜力是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方式多样化的关键。
第一,流动资产盘活。中小企业中流动资产占有率较高,据估计其总资产中存货与应收账款占比例大约达到60%。因此,如何充分运用流动资产来进行资金融通获得需求资金,是中小企业变弱势为优势的关键。
存货融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以存货融资存在已久,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存货融资已经成为很常见的银行金融业务。除了运用库存存货进行抵押、质押、售后回购等融资方式,物流金融的出现使得存货融资获得较大发展,在当今在供应链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为又存货融资提供了新的平台,二者极大丰富了以存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方式。在物流金融中,存货融资是依靠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提供融资服务,主要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运用自有资金的预付款模式(即物流企业预先垫款)、替代采购融资模式(即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替采购商替代采购商购货并运输到指定仓库,采购商向其缴纳一定保证金后获取相应数量的货物直至货款付清),其中替代付款采购融资模式又包括仓单质押模式、保兑仓模式。在供应链金融下,存货融资出现了抵质押授信(其中动态抵质押授信允许客户在银行对于客户抵质押的商品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内进行出货,以货易货极大限度地盘活存货)、先票后货授信、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等模式。值得一提的是,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服务提供者,更多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对上下游的弱势企业提供贷款。以存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方式灵活多样化,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形式选择最优方案来获得融资。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等)融资。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往往处于非核心企业,在信用期限上没有较多的话语权,众多中小企业往往正是由于账期过长使得流动资金断链而导致破产,因此盘活应收账款进行自己融通成为部分中小企业生死相关的大事。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不同使得其权利涵盖广泛,包括:销售、服务、出租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等不动产的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这也使得进行多样化的应收账款融资成为可能。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保理即保付,它是一个包括资金周转、信贷风险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收款服务的完整的财务方案,可以使企业提前获得应收账款的部分资金;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从而获得资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应收账款证券化则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注入SPV的资产池,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SPV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在我国中小企业中采取前两种方式的较多,应收账款证券化实施比较复杂,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在中小企业中还未普及开来。
目前,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日新月异。有银行推出“应收账款池融资”,企业可将日常分散的应收账款集合起来,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池并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其质量给予一定比例融资,极大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供应链背景下,存货与应收账款作为物流与资金流紧密结合在一起,基于二者的融资变得越来越便利,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
第二,无形资产盘活。无形资产是企业有形资产之外的资产总和,其内容包含广泛,包括诸如知识、信息、商标、权利 (专利权、专营权、专买专卖权、特许生产权、特许外贸权等)、版权等。除了传统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外,知识产权融资是当前比较新的资金融通方式。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往往具有专利权、专有技术这类的无形资产,凭借这些无形资产它们获得企业的竞争力,这些无形资产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资产,因此是融资的基础资产的较佳选择。
早在1997年,我国就出现了利用“红豆”商标进行质押获得贷款的案例,这也成为我国无形资产融资的先河。我国《担保法》和最近出台的《物权法》均明确了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成为质押的权利,为有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截止2008年11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业务登记的金融机构已有21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质押贷款总额达到了119亿元。利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传统的担保融资已经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起来,成为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方式的重要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更能够显著发挥其杠杆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能达到其价值的75%,高于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中的65%。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所发行的资产支撑证券(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利率低22%一30%,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实际可用资金金额。从2005年开始,我国已有 “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多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上市。但这同样在中小企业中鲜见,但可以肯定的是,知识产权融资必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第三,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具有投资回收期长、占用资金量大的特点,因此对于寻求规模优势的中小企业来讲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需要特别谨慎。对于季节性产能对固定资产的需求,可采取经营租赁的方式;在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的时候,采用分期付款或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都将会大大减少因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资金状况的影响;对于厂房、管理部门大楼等房产固定资产,采用信托融资方式可以在获得融资成本更低的资金。另外,对于已经有的资产进行售后回租,不仅可以盘活了固定资产增加流动资金,而且利用增加的资金购买新的设备等调整生产和产品结构可谋求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传统的典当融资由于其广泛的典当范围(金银饰品、古玩珠宝、家用电器、机动车辆、房产等)、期限和收费的灵活性、手续的便捷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
四、常见资产盘活方式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资产盘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质押、抵押、售后回购(租回)、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表1揭示了几种资产盘活方式选择涉及主要要素,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供应链金融下的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以及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质押、抵押一般是与银行直接进行。在供应链金融下,存货、应收账款的担保模式体现了的不再是银行对单个企业的授信,而是对整个供应链的企业综合考量授信。以仓单质押模式为例,简要说明供应链背景下的资产盘活(存货融资)模式: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把质押品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借仓单向银行贷款,银行根据质押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出质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此过程中由物流企业来负责监管和储存质押品。具体流程是:出质企业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将质品存入物流企业仓库;物流企业验货,向银行开局仓单;银行核对仓单,放款或开具承兑汇票;出质企业归还部分或全部货款;银行据还贷情况开具放货通知;物流企业据放货通知放货。可见,出质企业凭借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获得融资,作为质押物的存货就实现了变现而得到经营的资金,减少了存货对资金的占用,加速了资金流转。其他供应链下的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方式与此原理大致相同。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以预见的现金流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获得资金的行为。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意图。具体步骤如下:选择拟证券化资产(比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组成资产池;创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资产进行转移;信用增级;进行信用评级,安排证券发行销售;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证券到期还本付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
对于选择哪种资产盘活方式,需要中小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分析利弊,量力而为;相信以资产为基础的资金融通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必将能够加快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资产证券;艺术品;市场
一、国内外艺术品市场投资现状简要分析
艺术品不仅具有其收藏价值,相对于其他的投资品种,通常能收到超额的增值回报。目前在国外对艺术品投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企业等机构的资金投入。例如,开立博物馆、美术馆、画廊等。2)建立专门的艺术银行。例如,1980年,澳大利亚设立了“澳大利亚艺术银行”。3)成立艺术品投资基金。例如,20世纪70年代,英国铁道养老基金在索斯比拍卖行的帮助下动用了7000万美元进行艺术品投资。4)开展艺术品银行业务。这是在普通商业银行增设的一项与艺术品有关的业务。例如,德国银行有250家分行在全球公开收藏艺术品,收藏作品超过1万件;新加坡大华银行及星展银行目前已收藏了绘画和雕塑类共2800多件作品,为了指导企业收藏艺术品,银行还特别成立了专门的艺术委员会,来提供艺术品收藏及投资方面的业务。5)推动艺术品保险。例如,在国际业界比较著名金盛艺术品保险,其保险范围不仅包括艺术品失窃后的赔偿,也负责艺术品损坏后的赔偿。6)建立艺术品投资经纪人制度。艺术家们将自己作品委托给艺术品公司,艺术品公司通过艺术品投资经纪人定向地向艺术品投资人(收藏家)推荐购买。
在国内市场上,股票、房地产投资热潮此起彼伏的同时,艺术品的投资在较长时期内仍处于隐性发展的状态,没有获得广泛的市场了解和认同,无论从市场规模、市场地位,还是规范化程度、风险控制、投资品种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显得不够成熟,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市场流动性不足,投资规模较小;市场规范程度不高,缺乏强硬的制度约束;市场风险控制不到位,投资环境不完善;专业化程度高,人才相对缺失。至此,2010年下半年,深圳、上海、天津等地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金融创新”的旗帜下,尝试艺术品“权益拆分”以及“份额化”交易。在2009年9月挂牌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在该交易所上市的文化艺术品包括书画类、雕塑类、瓷器类等国家管理部门允许并批准市场流通的文化艺术品。当有新份额时,投资者可参与申购新份额,份额挂牌交易后可在市场以高价卖出获利。若希望拥有该艺术品,只要不断买入艺术品的份额触发强制收购后完成要约。
二、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分析艺术品份额交易的特性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四类:一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例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三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四是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SPV以资产为支撑来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从广义的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来看,这里可将上述艺术品份额交易看成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其中的艺术品收藏价值可视为实体资产中的无形资产。而从目前国外艺术品投资状况来看,暂未有此类产品出现。下面从资产证券化的视角出发,简要分析艺术品份额交易中所具有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主要是依赖于支持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和现金流状况,外来的投资者可以完全撇开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传统观念中,艺术品只具有收藏价值,很难看做会产生现金流。但若考虑到将艺术品用在展览等事项中能够收取一定的费用,此时可将此类费用视为其未来的现金流。
(2)资产真实售出。这个特征实际上是资产证券化之所以称为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原因。具体是指,融资者将其资产出售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进行包装、重组,以发行证券的方式进一步出售给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当融资者售出其资产之后就与资产不发生任何联系了,所有的与售出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都转移到中介机构,这就是资产证券化中“资产真实出售”的原则。很明显,如果支持证券化的资产是真实出售的,那么融资者今后的经营业绩将不再影响售出的资产,即使融资者破产也一样。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暂行规则中的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原艺术品持有人的艺术品在交易所若发行成功,相应份额的所有权转移至该份额的投资人,该艺术品发行所获的收益归艺术品持有人所有,收益按照发行上市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此行为可看做是原艺术品持有人将其资产真实售出行为。
(3)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是构建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这种交易结构把资产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分割开来,以保证即使原始权益人破产也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无关。同时,这一结构能使发起人利用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来改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并充分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在《暂行规定》中,说明了发行人有权要求艺术品持有人提供反担保,即表明发行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担保行为,通过发行人的信用级别来对艺术品进行信用增级。
(4)表外融资。 这一方式使证券化资产项目的资产或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最多只以某种说明的形式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注释中。因为它以正式销售的方式将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和损失,原始权益人已放弃了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如果一个企业顺利地进行了资产证券化,将会有效地提高公司财务指标,这对许多企业来说都是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艺术品被拆分成份额进行交易,在二级市场中由于买卖差价造成的资产价值波动,所以实际收入很难在原持有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可以看作是一种表外融资行为。
(5)融资成本低。资产支持证券利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升级手段改善了证券发行条件,可以使发行利率相应降低;同时,它不需要其他权益的支持,财务费用较低。因此,虽然其支出费用种类较多,但因其融资交易额大,故其费用比例相对较低。在艺术品份额交易过程中,主要存在交易所的发行费用、商的手续费及保管成本,相对其他融资渠道如艺术品拍卖、设立基金等,融资成本较低。
三、发展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意义
[关键词]资产;盘活;证券化;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5-02
1资产证券化概述
1.1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许多学者都有过论述。目前国内使用较为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集中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这种证券化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通过证券化企业盘活了存量资源,取得了发展资金,降低了经营风险。
资产证券化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证券化的“资产”是指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这些资产还应具有某种同质性,即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第二,“证券化”指一种技术,这种技术可以被称为一种加工或转换技术,即通过这种技术可以对原有资产中的权益进行加工转换,然后传递给投资者。即将适合证券化的资产转换成证券的过程。第三,这些资产担保证券是有资产收入支持的、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交易。资产担保证券的收益来自于该项资产组合产生的收益,是一种具有稳定收益的证券类凭证。投资者购买到这些资产担保证券后,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和交易。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下的资产,还包括预期未来收益。
1.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有四项基本原理,即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第一,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构成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表面上看是以资产为支撑的,而实际是以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没有预期的现金流就无法进行资产证券化;第二,资产重组是运用一定方式和手段对资产进行重新分割和组合,将基础资产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然后进行证券化操作,通过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适合证券化的资产,并汇集组成一个资产池;第三,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技术操作把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开来,进而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效率,以及最大化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参与各方的收益。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一项技术,也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的优势所在;第四,信用增级是通过额外信用的引入,来分散证券化资产的整体风险,继而相应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的多种金融手段的总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必须经过信用机构的评级,其评估重点是基础资产能否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流,以保证证券的定期支付能力。
2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在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为企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
2.2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
证券化资产结构重组后,实现了其信用风险与公司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同时通过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2.3增加了证券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现金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快速地将证券化资产转化为现金,并将其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资产中移出,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扩大了原始权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权益人能够较容易地从事其他投资机会。另外,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现金流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股东财富。
2.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境内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大量资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资市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不利于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资产证券化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的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收益。
3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运作流程
3.1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主体(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服务机构和受托人等。①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是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转出方。②特殊目的主体(SPV),特殊目的主体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设立特殊目的主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③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即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为此承担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的风险。④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机构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⑤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负责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主要对资产池的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管理。⑦受托人。受托人是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受托管理基础资产以及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偿付。
3.2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流程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多家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发挥不同的左右,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最终完成证券化。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运作一般包括七个步骤:第一,原始权益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产,通过捆绑组合形成资产池;第二,设立特殊目的的载体SPV;第三,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第四,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第五,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第六,证券承销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发行上市;第七,服务机构负责现金流管理及偿付有关费用。
4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及探讨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资本结构,且资产证券化具有低融资成本、低风险的优势,因此企业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但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目前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还是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采取了两条路线:①以银监会为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包括CLD和MBS/RMBS;②以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SAMP(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比较成熟,但是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还处于一事一批的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
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可以用来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大型公共设施、大型公司应收款等,这些资产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所以比较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而作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版权、专利权、电视转播权、有钱勘探资料等,虽然也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但把此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还存在诸多障碍,如权利人及其法律关系复杂,知识产权难以独立带来收益,及其固有的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不稳定性等特点,都导致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尚不存在实施条件。
5结论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都十分不足,金融创新进程缓慢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效率,不利于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大力推动实施资产证券化工作,重点做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逐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我国企业资金瓶颈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傅美兰浅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选择[J].金融财经,2008(8):19
[2]乌兰格勒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策略选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