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信托理财的风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运行机制;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4)-0071-04
一、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逐年萎缩,监管政策影响显著。自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加大了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了有效规范和约束,新疆辖区银信合作业务呈逐年萎缩趋势。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机构共发行信托理财产品288款,同比减少22款,减幅7.1%;理财产品期末余额6.56亿元,同比减少1.98亿元,减幅23.21%;客户数达到3118个,同比减少2054个,减幅39.71%。
(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较高,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支撑点。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加强与信托机构业务合作,达到了银行、信托公司、企业及理财客户多方共赢,银信理财业务收益也逐渐成为其非利息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全年累计销售银信理财产品7.94亿元,到期实际收益率在3.7%-9%不等,银信理财业务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0.12亿元,占被调查银行机构全部中间业务收入总额比重达到35.51%。
(三)银信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呈现长期化特征。调查显示,新疆投资者对长期银信理财产品偏好增强,理财产品长期化特征明显。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1年内理财产品募集资金2.46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的31.03%,1-2年(含1年)理财产品募集资金0.8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10.85%,2年以上(含2年)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量达到4.6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58.12%,占比超5成。
(四)银信合作理财资金重点投向债券、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项目。新疆大量银信合作理财资金出于避险目的进入货币市场和安全等级较高的短期债券市场。同时,在政府经济刺激计划与银行业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的双重推动下,信贷类理财产品也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投向债券、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的银信合作理财资金达到6.96亿元,市场份额占比高达87.66%,其中:投向债券市场资金2.86亿元,占比36.05%,投向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资金2.65亿元,占比33.38%,投向信托贷款资金1.45亿元,占比18.23%,其余12.34%资金投向企业股权等。
(五)市场发行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2013年度,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3类机构成为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市场的第一梯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6.8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85.8%。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其它上市股份制银行处于第二梯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13亿元,占比达14.2%。
二、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要素分析
(一)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足,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文件明确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开办理财业务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向客户提供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的资产账单,披露的兑付公告中必须列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项目,让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清晰地了解风险。但据调查显示,2013年度新疆辖区仍有8家银行业机构发行的9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涉及理财资金4.62亿元,占比高达58.19%,法律风险较为突出。
(二)存在发行短期银信理财产品变相揽储和监管套利现象。当前稳健货币政策流动性趋紧背景下,银行存款竞争和揽储压力日趋加大,为满足监管部门存贷比阶段性监管要求,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相继效仿利用理财产品资金募集闲置期空当,通过发行短期、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揽储,在月末做大存款基数,调节存贷比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据调查,2013年度新疆银行业机构销售的银信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以内的募集资金达到2.46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的31.03%,占比超3成。
(三)理财产品延期兑付问题突出,银行面临较大声誉风险。调查显示,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发行的288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有78款产品受外部经济环境恶化、信托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未能及时到期兑付,涉及资金0.59亿元,占全部银信理财资金的7.4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通常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如果信托理财资金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归还,理财产品未能兑付造成的损失按协议约定由客户来承担,客户将面临本金损失,同时也对银行造成极大的声誉风险。如:2013年4月,某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某信托公司联合发行了一期3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期限1年,该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已于2014年3月底申请破产,理财产品到期后仅兑付某县联社117万元,剩余2883万元目前仍未兑付,对该联社日常经营活动和声誉产生较大影响。某商业银行于2011年9月联合某信托公司发行的2亿元为期2年的理财产品因投资标的公司处于巨额亏损状态无法到期兑付,该行为解决到期兑付资金问题向该公司发放1.9亿元贷款专项用于兑付客户本金和收益,该行为信托产品兑付“兜底”行为也导致了信托理财兑付风险向银行信贷风险转嫁。
(四)存在部分监管漏洞,银行理财打“球”现象较多。一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存续期“打球”的方式绕过监管。如:某商业银行2012年12月发行的某房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存续实际天数为90天,2013年3月到期。2013年1月,该房产公司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全部本息,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存续期仅为15天,属于超短期理财产品。二是以理财产品改头换面绕开监管新规。在银监会强调加大监管力度、严禁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背景下,各行相继推出监管临界点期限的“球”银信理财产品,还上调了收益率,个别期次理财产品年收益率甚至达到9%,大幅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三是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使银信合作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球”现象。信托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而《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只要求委托人只要满足人民币5万元即可,造成银行与信托公司总是按照约束最少的法律法规来操作。
(五)融资类银信理财业务比例居高不下,对信贷调控形成潜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新疆银行业机构为减少资本金压力和满足监管要求,借助信托通道平台开展了以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信托贷款形式的融资类理财业务合作,对银行来说既实现信贷资产“出表”,又能坐收中间业务收入而且降低了信贷资产对资本金的压力,随时还能将贷款转回表内,逐渐成为银行躲避监管的工具。但对国家层面和监管部门来说,银行开展融资性理财业务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机构投向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等融资性理财业的资金达到4.1亿元,占比高达51.64%,其中8家银行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比例大幅超出30%的监管标准。
三、有效促进银信合作业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是规范理财产品的统计及报送口径。建议将信托类理财业务纳入考核体系,可采取银信合作贷款总规模纳入全年新增信贷进行总量控制、纳入存贷比考核以及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风险资产权重提高到100%等手段,实际上相当于信贷资产考量,限制银信理财不规范行为,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货币供应情况。二是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排查力度。建议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纳入专项评估和监测范围,对其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因素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同时加大对该类业务的风险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不当宣传、不规范运作的资产池、不透明、自营与不分等可能引发风险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防止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向自营业务或其他业务蔓延。三是加大对银信理财业务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银行,尽快构建并完善银信理财产品非现场监测系统和交易系统。
(二)加强银信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规范银信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商业银行要对其银信理财业务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便利公众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充分监督,增进公众对商业银行内生性管理行为的信任。同时,作为受托人角色,应当另行确定适合的保管人,引入”第三方保管”,有效防止商业银行由于“利益趋同”而进行不当行为,以至于对投资人和投资项目发生侵害。在信托合同(理财产品说明协议书)中,要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准确批露参与主体(信托资产委托人、受托人、保管人、借款人)和基础资产配置,不得夸大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标明内部风险评级等级并附上内部风险评级说明,以帮助投资人做出客观的、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
(三)健全完善银信理财业务监管法规框架。一是针对银信理财产品市场的某些亟需且可能规范的环节,出台单项办法或指引。如对银行内部管理架构设置、理财产品开发设计、会计核算、投资运作、计提风险准备金等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二是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定义与范围、产品结构、运营体制、会计核算办法和信息系统建设、运作流程(包括资金募集、登记、托管、投资、收费、收益分配等)、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包括机构准入、产品准入、人员资格及责任、监管信息报表体系、具体的检查及处罚规则)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托准备金机制。建议尽快出台信托赔偿准备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原则、方法和比例,运用的范围、途径和方式、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以及违背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等,使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更加高效。四是建立健全信托业务相关配套制度。如:信托税收制度、信托登记制度、信托产品流通制度等。五是修订《商业银行法》,从法律层面明确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
(四)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模式,规范银信理财业务操作及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银信理财业务资产隔离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银信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保证人员、信息以及经营决策的相对独立,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危害。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实行资产隔离制度和分表核算,避免由于信托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而形成对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的实际威胁,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破产清偿等重大风险。同时将银信理财业务纳入银行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严格监管,避免信托信贷资产形成新的坏账,使银行资产不良率提高,严禁“体外循环”、“帐外帐”。三是审慎选择合作的信托机构。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托公司客户的准入退出机制,选择规模较大、诚信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防范与客户合作的潜在风险。四是严格限制资金投向范围。商业银行对于信托贷款的借款人应视同自营贷款业务严格进行审查,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导向等。五是加强贷款的后续管理,严格资金用途。加强对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方按照信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六是严格遵守宏观调控的安排,统筹安排银行信贷规模。目前,信托贷款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但商业银行在开办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信贷规模管控政策对于资金投融资运作的影响,积极与外部监管部门协调沟通以信贷资金贷款承接到期信托贷款的可操作性,统筹安排银行信贷规模。
参考文献
[1]陈彬.推动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J].西部金融,2010,(3):69-70。
[2]邓伟.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商界,2010,(2):66。
[3]黄丽平.银行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现代商业,2009,(33):20-21。
[4]郭俊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与监管对策[J].经济问题,2009,(4):79-82。
[5]邢成.规范与创新:银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J].中国金融,2010,(22):41-43。
[6]余忠,张增跃等.对我国银行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94-97。
[7]张渝.银行信托理财产品法律问题分析[J].西南金融,2008,(6):60-61。
[8]赵斐,王玮.对陕西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调查[J].西部金融,2011,(4):74-75。
The Study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Bank-Trust Wealth Investment Business and the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in Xinjiang
SHANG Xiao BAI Wenmei1 WANG Liang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0
2Turp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urpan Xinjiang 838000)
据悉,去年三季度末信托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就已达到40977.73亿元,而2010年底这一数字仅为3万亿元,信托行业可以说是2011年资本市场的最大赢家。
目前看来,信托产品凭借其较为完善的产品保障措施安排及灵活的投资手段,依然保持着“安全稳健”和“可以跑赢CPI的投资回报率”这两大优势,相信在2012年,信托仍然可能是跑赢CPI的为数不多的选择。
信托一枝独秀
2011年低迷的市场行情对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股市迎来年度第三“熊”,基金市值缩水,券商集合理财日子也不好过,唯独信托行业一枝独秀,所有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9.11%,而房地产信托产品甚至达到了10.06%。
一边是亏损20%甚至50%的哀鸿遍野,一边是收益10%的阳光普照。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在2011年,可谓是幸运之至。从产品收益率来看,信托产品无疑是2011年高端理财领域最大的赢家,信托公司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记者了解到,近期发行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最高的能达到16%。一家信托网站的排行榜显示,近期由中融信托发售的中融-金厦股权投资集合资收益率为16.00%;由中融信托怪售的中融-昆明西房公司股权投收益率为13.00%;由中融信托发售的中融-华夏孔雀城二期集合收益率为13.00%;由百瑞信托发售的百瑞宝盈58号(建业集团)收益率为12.06%。
在新的一年,信托产品还将继续发力。“今年的货币政策不会有太多的改变,就企业融资来说,发售信托产品是一条非常好的渠道,2012年的信托产品数量只会多不会少。”陈先生说。
风险高但可控
信托产品在很多投资者眼里一直是一个“异类”,其实经过行业的整顿和规范之后,目前信托公司全国只有50多家,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每款信托产品的发行都要经银监会等部门的严格审批。
不同的信托产品风险等级是不一样的,信托公司规模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质押和担保措施强的产品风险也低,一般流通股质押的信托产品风险最低,一旦跌破警戒线可以随时变现,该类产品年收益一般在8%-9%。其次风险低的是工商企业贷款类,该类产品一般有抵押和较强担保。比如某银行发行的一款信托产品,融资方资产实力较大,且由一家上市公司和一家供电企业提供双担保。
【关键词】银信合作 金融监管 风险结构 风险防范
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市场对金融产品需求呈现多样化,使得金融业竞争加剧。在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迅猛发展,近些年来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当前银信合作在新时期作为新型交叉性业务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谈“银信”金融产品的风险结构与防范问题,提出几点可行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建议。
一、银信金融产品的概念
银信产品,是银行将其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信贷类理财产品是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一种,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银信合作产品从2009年以来发展迅速。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资金信托这一主要业务增长很快。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信息、网络、客户、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规模,从当时的6000亿元到2011年底已发展到2.8万亿元,这样的发展速度直接冲击到整体信贷规模。
二、我国银信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
(一)银信合作加强,产品增长迅速
据一项调查显示,到2009年4月,工、农、建、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共二十多家银行,与信托公司多方位合作,银信理财产品达700余款,总发行竟然接近1400亿元,这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成为我国理财市场增长迅速的奇葩。
(二)监管力度不足,银信权义不对等
信托公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在实践中,存在着规避政策监管、各参与主体权责不清、权利义务不完全匹配、信托公司在合作中“话语权”较小,产品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风险控制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多数银信合作业务主导权在银行。不以利信托公司利益的维护,银行借此能在其中牟利更多的便利,使得金融产品的开发受阻,银信合作处于两难境地。
(三)产品发行减少,银信产品数量减少
银信合作产品在不确定的经济形势下,数量开始有所下降。实体经济在2009年金融危机后期开始步步提升。但是当时我国政策不稳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需求,这两大不确定性因素,就是使银信公司产品的发行量锐减。
三、银信金融产品的风险
银信合作“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较大,曾一度叫停。不良贷款压力与房地产贷款风险隐患成为较严重的问题,银信合作产品一时暂停,银信合作业务中断,给银行业和信托业利润带来影响较大,给借此融资的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信托公司面临净资本缺口的风险。信托公司需要“净资本阵痛期”化解大规模银信业务带来的风险。
银信合作的核心价值应当体现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既包括财富增值的利益,也包括其人生目标的非物质利益,而不应仅仅结合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方面优势和信托公司在投资渠道方面优势,提供名义财富增值。信托公司解决净资本约束风险的方法有二:一是要调整业务结构。二是对那些股东实力不强的信托公司,做出是去是留的抉择。
四、银信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构建银、信公司协同发展新格局
为消除银信合作的负面效用,推进银信合作纵深发展,相关的银信监管政策必须出台。银信合作产品,在监管层的推动下设计运作和管理,将会增大协同效应,使双方的利益趋向一致。构建银、信公司协同发展新格局,促进银信合作产品的健康稳定发展。央企与信托稳定关键在于高信用等级,使得融资成本降低,不论是银信合作贷款还是发行短债,资金成本比市场水平相差很多。信托对企央的价值是,绕过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及股权投资限制。
(二)银信联合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从市场来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仅仅是为了避免储蓄存款的搬家、规避信贷监管的融资类,产品较为单一。银行理财产品面向广大储蓄客户,途径不是为客户实现财富增值而获取报酬的,要实现较高的中间业务收入比较困难,存贷款利差冲击到银行正常的信贷业务。银信理财合作的解决措施是银行和信托联合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
(三)尽快转变银信理财合作管理模式
销售理财产品是当前主要的银信理财合作方式,需要在细分不同客户群存在的不同的理财需求,以及客户能够对风险的承受力,在这基础上转变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模式。提高发售理财产品的针对性,提高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使理财产品由单一性,向专业财富管理综合理财服务转变,提升综合理财服务能力。将理财产品的经营模式转变为基金运作管理模式。在研究不同群体的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设计理财产品,使之呈现多样性,改变单纯的信贷资金、债券等投资运作方式。
(四)银行理财业务应该独立于银行整体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些先进国家在理财业务上采用的运作方式,在管理上更加专业化。我国也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理财部门除了是银行内部的二级部门外,在业务上还应有更大的空间。银行理财与信托业务的目标客户是一致的,银行理财是信托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信托业务是银行理财个性化的服务内容,两者是依存相关联的,这就需要在客户资源、产品设计上提升银信合作层次,可以考虑产品的分层开发,优化结构,使发展实现规模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1] 解露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问题研究[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1).
[2]刘熙睿.信贷类银信合作:银行所面临的监管新规及应对之策[J].银行家,2010(03).
[3]马卿,朱东洋,杨晓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09(12).
[4]潘璇.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经济分析[J].大众商务,2010(10).
对于为客户理财规划首先要了解客户,例如客户的用于理财的资金额度、活期定期存款额度、理清客户的理财目标(知道客户想要干什么,有什么样的生活目标和理财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量化的目标,需要具体的金额和时间)、客户的风险偏好(不做不考虑任何客观情况的风险偏好的假设,例如,有的客户因为自己偏好于风险较大的投资工具,把钱全部都放在股市里,而没有考虑到他有父母、子女,没有考虑到家庭责任,这个时候他的风险偏好偏离了他能够承受的范围)。客户需要填写相关资料,然后理财师通过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判定客户所属投资种类,从而为客户制定相应理财方案。
目前工商行正努力开发财富客户,范文《工商银行实习小结》。工行财富管理服务面向个人金融资产达1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人群,实现了签约、个人风险评估、财富规划、资产管理、投资组合执行情况报告等系列服务,首先,通过财务分析和风险测评,财富客户可享受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综合理财与保险方案,同时,客户经理可为其提供投资产品组合和专属的理财、保险产品,并借助基金专户理财、券商定向理财等平台,提供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此外,财富客户还可享受贵宾通道、费率优惠、融资便利等增值服务,有跨国理财需求的财富客户,还将享受跨境账户见证开户等境内外联动金融服务。工行还在国内率先推出带有芯片和磁条的双介质高端借记卡,作为财富管理签约客户的尊享识别介质。
投资理财产品主要有:国债、基金、证券、保险、外汇买卖、黄金买卖。目前工商银行435只基金销售。选择基金要看公司规模、以及、基金经理的资历等等。
工商银行的主要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好的是“灵通快线”——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适宜交易的户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购买起点金额5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千元的整数倍),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股权融资信托项目、股票回购信托项目、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票据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及新股申购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
但却利好保险、信托
几家欢喜几家愁,由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影响仍在发酵,尽管尚处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但在经济L型走势下,监管系统管控理财业务风险的态度十分明确。
与2014年的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了分类管理、严控风险和限制通道,其中,银行理财进行非标投资必须采用信托通道,也将券商、基金、期货、保险等资产管理机构排除在外,一旦实行,银信合作将迎来新机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等则急需寻找新的业务布局方向。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相比银行因分化而不同,信托公司独占先机,券商资管有转型优势,通道业务发展较多的基金子公司本轮受到的波及将最大。
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理财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是强化风控的体现。
“经济下行环境下银行风险进一步提高,银行一方面要控制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防止理财业务风险影响银行表内资产。监管层面,特别防止理财资金通过资管等通道规避监管,而信托与银行同属银监会监管,因此信托通道监管可控。”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对记者说。
早期的银行理财主要投向债券,但随着“非标准债权(非标)”被纳入了理财资金和投资范围,银行理财也变了味。
所谓非标,本质就是向企业贷款,贷款条件由双方议定,不是证券那样的标准化合约。由于资金池操作的不透明,除了给客户一个固定的收益率,银行管理人会将套利的其余部分留做“超额留存”,而为了拉大套利空间,银行开始期限错配,甚至为了维持操作而刚性兑付,实质类似高息揽储,但这种表外的存贷款业务不被监控,模糊的界限也加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2010年开始的宏观调控中,监管层不允许银行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领域,但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资金依旧被转移到表外从事调控领域,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资管等模仿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的出现,更使银监对风险的监管形同虚设。
近两年,理财业务规模疯狂增长,占银行业表内资产比例高达20%多,有效监管再次被提上日程。据悉,2015年年底银行理财业务总规模达到23万亿元,而2016年上半年仍在增长。
基金子公司伤得最重
“理财新规一旦落实,会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将会降低,对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却利好保险、信托。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泛资管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逐步缩小,信托机构优势凸显。不过,理财新规的未来趋势是彻底‘金融降杠杆’,但这取决于对新规的执行力度。”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投资者报》记者解释。
银行理财业务新规表达了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业务投向非标资产的限制,一方面通过业务资质进行限制,基础类银行理财业务不能投向非标和权益类资产;另一方面,限制可投非标资产的种类,即不能对接资管计划。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认为,衔接银行资金与非标资产的通道业务将向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关上大门。“基金子公司约有七成甚至更多的业务为通道业务,其中绝大部分的项目资金来自于银行。如果新规实施,那么子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缩水。”
据悉,从监管层来看,由于资管计划历来监管标准都低于信托,整体风险水平高于信托,限制通道也是为了防范业务风险。
一直以来,基金子公司牌照被业内称为“万能牌照”,在相似的业务模式下,信托、券商资管均受到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管理限制,但基金子公司一直未受限,通道的混乱直接导致监管的难控。此外,相较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业务费率较低,按照资产规模计算,一般在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远低于信托市场万分之八到千分之三左右的费率水平。
有些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规模上千亿,赚钱资产基本全是非标。
“随着政策收紧,未来基金子公司实力更多看股东背景,如果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成本会随着缴纳净资本而抬升费率水平,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成本优势丧失,信托计划将再次成为通道类业务的市场主角。”某基金管理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银行理财分类管理成趋势
“未来理财业务可能会出现量价齐跌的状况,投向非标准化资产的规模得到有效遏制,资金可能流回债券和货币市场。另外,新规对银行进行分类管理,综合性银行因为业务范围更广泛而具有更大的优势,未来银行业两级分化情况将会扩大。”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迪向记者指出,新规限制后,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将会逐步从理财资金池中清理出去,理财资金可能会回流到货币和债券市场。
“去年A股牛市行情时,银行理财资金入市渠道花样百出、乱象频发,其中通过券商、期货等资管计划流入A股的资金水涨船高,杠杆比例一度达5~10倍,其肆无忌惮局面令市场忧虑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