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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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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第1篇

(一)监管理念缺位

银监分设后,基层央行的工作偏重于金融服务,围绕执行货币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加之受监管实施程序繁杂,费时又费力,行政处罚款项需全额上缴财政得不到实惠;监管工作不列入绩效考核;监管容易得罪金融机构,伤及个人感情,甚至引起地方政府的不满,不利于央行工作的开展等因素制约,使基层央行对一些业务的管理更注重服务,轻于监管。

(二)监管力度减弱

目前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实施检查的次数、业务量呈逐渐下降趋势,特别是自行组织的检查次数更是少之更少,从具体项目来看,除反洗钱、贷款卡和人民币反假等业务的检查频度有所提高外,其他监管职能的频度均明显下降。

(三)监管力量缺乏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无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保障,监督检查被动乏力。二是人员结构老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专业素质不高。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在金融监管方面较为零散,监管人员知识结构不均,监管能力不强。四是行政许可不规范。《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对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目前,基层央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和检查操作规程,检查项目有的程序不到位,有的资料不规范。

(四)监管机制缺陷

从社会环境来看,基于工作职能及部门利益,政府以及社会各部门侧重点和出发点不尽相同,在经济金融运作管理中,难以真正发挥监管整体效应。

(五)监管制度滞后

一是部分监管法规不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如1988年10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暂行”18年之久,一直未作任何修改。二是有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成体系,相互间甚至有政策差异,操作时易造成监管异化和职能错位。

(六)监管手段乏力

集中体现为监管方式的客观缺陷。目前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多凭红头文件办事,按上级布置谋划,凭老经验“跟着感觉走”,滞后而不超前。同时,某些重要项目和环节仍采用传统、低效的手工作业,电子化水平不高。严重削弱了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大了监管难度系数。

二、对策建议

(一)重新定位监管理念

要用发展思维和战略眼光认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落实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强化“有为有位”意识教育,树立塑造央行监管新威信的观念。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监管工作的全盘规划,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适当复归监管职能

目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应适当强化金融监管职能,通过监管手段发现、纠正金融机构在执行中央银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偏差。

(三)及时完善监管制度

建议围绕九项监管职能,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梳理清楚,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并编印成册作为基层央行监管工具书。同时,制订统一规范的违规处罚实施细则,便于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操作。

(四)全面提升监管手段

基层央行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网络畅通的信息通道,加强对银行、税务、财政资金的监测、审核、分析工作,做到日常实时监管。通过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全面提高基层央行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监管力度。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评委、同志们:

×您们好首先感谢组织给我这次竞聘中师职务的机会。

×我叫,现年岁,年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同年分配到,从事会计工作。年月调入,年机构改革,先后从事稽核、金融监管工作,原创:年被市行指定为监管组成员。年被聘为助理会计师,年考取了全国会计师任职资格。现在金融管理科工作。

×下面我将任助理会计师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全面。

×

×讲学习、讲政治是我始终不渝的追求和信念,是我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助师六年期间,本人尤其重视对金融、会计和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师资格的考试。任职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证明,过硬的政治素质、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我做好会计工作和金融监管工作及提高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

×二是突出金融监管重点,扎实有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

×、高质量完成非现场监管工作任务。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我担负着报表报送工作,非现场监管工作要求高,责任大。为此我认真收集被监管单位的报表、资料,逐项审核、汇总,并通过对报表的分析,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预测、有建议的分析报告,做到了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并且按季向被监管单位发出“非现场监管通报”。

×

×、协助组长完成峄城监管组检查任务。从事监管工作以来,我分别参加了储蓄存款实名制、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工作、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检查等三十余个项目的检查工作,这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在认真学好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把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特别是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工作中,监管组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监交人,我们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对交接方案反复研究,多次组织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使本次更名改制工作,在不影响营业的情况下完成财产交接、账务交接,顺利完成城市信用社平稳改制为农村信用社,市行验收合格。原创:近几年来,在参加的三十余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我都能独当一面,并撰写了现场检查报告二十余篇,提出整改意见六十余条;部分意见被上级监管部门采纳。充分发挥了现场检查作用,较好维护了人民银行权威。总结本人任职年来的工作,思路清晰,积极主动,许多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积累了许多经验,有了许多收获。无论本次竞聘中级会计师成功与否,我都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工作负责、作风踏实、监管高效的优秀行员。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第3篇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加入WT0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先后两次对人民银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这是人民银行实行新的管理体制以来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新的监管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对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中心支行、县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尽快转变监管理念。

一、转变监管理念,理清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积极适应新形势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

针对“管监分离、集中监管”体制给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基层人民银行应尽快转变监管理念,确立全新的监管思路和重点:即以创建金融安全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度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通过强化监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贷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亏增盈目标;创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其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力度,促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继续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经济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从这两次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调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而且要大量充实监管力量,这就预示着下一步基层央行面临的监管任务会更加艰巨,对监管工作的质量要求会更高。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监管体制下强化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摒弃无事可做、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观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行党委的决策上来,围绕上述监管思路和重点,搞好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保证新监管体制的顺利运行和优势的发挥。

二、完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责任制,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级行应尽快制订下发新监管体制下基层人民银行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的实施方案。原监管体制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年检、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难度较大。应将有赖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获取考核依据的内容进行调整,如经营合规性调整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使调整后的内容,既符合银行管理工作的特点,又便于基层人民银行的实施操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修订完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政管理责任制,明确银行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管理职责及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奖罚兑现,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行银行管理职责。同时根据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调整后的实际,及时对年度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保证对机关监管科室和县(市)支行年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疏通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传输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办法未出台之前,基层人民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机构年检、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规定,要求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有关资料,同时采取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座谈、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等措施,采集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信息,为科学、持续进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基层人民银行要定期对采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和咨询,分析研究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召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例会、下达通报或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有问题的机构督促其整改。

三、建立管监分离、集中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由于新监管体制下基层人民银行仍负有向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的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问题的职责,因此要注重分行银行管理处与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与中心支行银行管理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协调沟通,避免“管”、“监”脱节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调研活动。对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和影响金融发展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及时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经营风险发生的原因和负面效应。同时认真落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违规违法事件及处理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把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责任,落实好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对其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准确及时向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部门做好情况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及时运用现场检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定期对有关辖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也要及时向分行银行管理部门和有关基层人民银行进行通报,便于基层人民银行更有效地对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缩短行政管理的时滞性。

四、以降低不良贷款、扭亏增盈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继续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经营实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一是全力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指导城市商业银行以支行改建为突破口,借鉴外地城市商业银行经验管理的先进经验,争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行主要负责人公开竞聘选拔,严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关和审查关,全面落实工效挂钩,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机制和业务创新机制,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稳健规范运作。督促城市商业银行继续降低不良贷款,开展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扩大中间业务,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紧紧抓住分行开展县级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以扎实的工作态度,通过强化监管,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加大电子化建设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农信社的良好发展势头。继续督促农村信用社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为重点,加大收贷收息力度,切实运用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实现扭亏增盈。通过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盘活、增收节支、压缩非生息资产、拓展中间业务等方式,切实做好高风险社的转化工作。三是以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目标,重点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合规性,严肃查处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第4篇

一、入世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影响与冲击

对于我国金融业而言,入世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入世的机遇是潜在的,而挑战却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挑战,除了加剧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在于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

(一)在监管理念上,要求逐步向国际惯例进行靠拢。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国家抛弃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隐性保证的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监管的安全与竞争、成本与效率的研究,由原来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走向二者的协调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监管走向鼓励金融创新,体现的是市场主导和自担风险这两大重心,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借助于市场参与者约束、金融机构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约束。可以预见,5年的金融对外开放缓冲期,也正是我国金融监管理念不断更新并逐步向国际惯例进行接轨的过程。

(二)在制度安排上,要求正确处理分业与创新的矛盾。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司其职,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这一体制尽管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几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国外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的界线逐渐模糊,金融创新日益多元化、综合化,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强烈冲击。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当局转变观念,加强协调与合作,在现有的体制下适时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正确好处理分业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三)在手段运用上,要求朝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从国外来看,西方国家监管当局越来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目前基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同时,为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实时监控、处置风险的需要,监管当局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建立了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单一,电子化水平不高,不能做到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和监管对象之间信息的实时共享。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的纵深推进,监管当局面临着监管对象复杂化和监管范围扩大化两大现实问题,因此在监管手段上必须尽快向多元化、现代化目标迈进。

(四)在队伍建设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职业监管队伍。一方面,基层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占比过低,且现有监管人员大多没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统的、专业的金融理论基础,加之难以得到充分的再深造机会,对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和技术普遍缺少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及时地把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入世后,具有丰富人力资源开发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将目光瞄准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也会积极争取监管人才的加盟。在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会,诱人的升职条件面前,现有监管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面对压力,只有走国外发达国家的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之路,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对改正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更新监管理念,突出风险监管。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要有先进的监管理念作铺垫。毕竟,理念是起引导作用的,理念决定观念,观念主导思路,思路形成对策。目前,监管当局实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没有实质性进展,普遍缺乏的是安全、效率观念,这就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风险问题屡控难禁,层出不穷。因此,在入世的背景下,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监管理念问题,树立起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彻底抛弃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式的限制性监管,改进现有的合规性监管方式,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这一重心。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监管当局要充分考虑到其对竞争、效率和金融创新产生的影响,进而采取更加灵活的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创造有利于竞争和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达到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与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不同的是,风险监管主要参照《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有关规定,关注的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强调的是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审慎评估,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监管的能动性,提高其自身风险监控水平。在具体监管实践中,通过实施系统性、连续性的风险监管,使监管当局能够站在一个整体、历史的高度,对金融机构做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纵向和横向比较中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真正体现出监管的灵活性和前瞻性,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而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一终极目标。

(二)强化人本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应对入世,关键的问题在于人才。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思想,树立“任人唯贤、用人之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观念,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训网络,以吸引人才、发现人才、用好人才,迅速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建立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形势,应对入世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5年缓冲期之后,我国将取消市场准入中的非审慎性的限制措施,实行透明度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实现国民待遇,这对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监管当局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监管法规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等内容,增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依法监管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立法。对于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的,要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对于金融监管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若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只是以部门行政文件来进行明确的,要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对已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抓紧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

(三)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切实提升监管效率。首先,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其次,在监管层次上,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再次,在成效检验 上,建立监管指标的考评机制。要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制定银行、保险、证券业量化指标,从风险监控、效益性管理、经营业绩等多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量化指标与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金融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外,在监管方式上,注重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协调统一。在改进和提高现场监管的效能上,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以风险性监管为主题,同时借助外部审计师、外部会计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等中介力量,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在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方面,既要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更要做到谨慎原则与弹性原则、合规性指标与风险性指标相结合,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大额单笔贷款风险、外汇风险等重要指标设置一个合理的监管指导线(最低比率),对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早期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功能。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第5篇

在市场信息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就会发生金融套利行为,在市场中配置资源时,如果配置状态不协调,不一致,并反映出供不应求的状况,这时投资者就会受到金融套利行为的引导,通过分析种种不平衡的问题,来整合和优化市场资源,使投资者从中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可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如果投资者缺少金融套利行为的引导,投资者依靠自己是很难理解市场的真实状况,很可能导致决策上的失误,这样会加剧市场的失衡问题。

(一)影响金融制度的发挥金融套利这种行为,挣脱了金融制度的束缚,无法发挥出对套利行为监管的作用,无法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进去,对套利行为缺少监管的力度,这样就给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促使金融监管加快改革金融套利这种行为的存在,反映了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不全面、不完善。虽然已经确立了金融监管制度,但是却不能全面的监管金融套利行为,所以金融监管弊端被暴露出来。尽管金融套利行为的某个层面和金融市场发展有联系,可是如果不能做到有效的监控这种行为,将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发展。所以,金融套利行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金融市场的改革。

二、对金融经济中金融套利行为的思考

(一)金融套利行为已经挣脱了金融管制的约束,金融监管制度也丧失了控制力,以至于瘫痪虽然上级部门已经对监管网络进行了扩大,然而所起到的监管效果却不大,另外,监管工作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这样长时间的投资来用于监管,而没有成效,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就会慢慢的放松下来。

(二)金融套利行为的出现致使金融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始自由、散漫,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金融业务范围也开始向国际化拓展,这样就使以往固有的监管制度没有了支撑,所以就开始考虑如何才能使监管制度更新颖。

(三)金融套利行为促进了金融经济发展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必须从金融套利自身的特性出发,并且要预见金融套利行为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经济压力,对待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的分析,在强化其优势的同时也要找出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其中的问题,但是如果控制上存在问题,那么也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秩序。

三、加强和管理好金融套利行为的对策

在市场环境中,金融套利行为始终表现出它的两面性特点,尽管在金融活动中金融套利这种行为是广泛存在的,能够使金融市场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套利行为却始终是通过一种不均衡的手段来索取利润,一旦管理工作失去控制力,很可能会危害到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为了避免不利因素的困扰,就要加大金融套利行为管理的力度,还要处理好金融市场和金融经济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为稳定金融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以下是笔者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在金融市场中适当的推行自由化理念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节约更多的成本,并使市场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在金融市场中适当的推行自由化理念,并将鲜活的生命力注入到金融市场中。另外,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运行制度,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这样才能在根源上推动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金融人才的综合素质金融行业是一个极其细微的工作,金融人员自身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是否能够稳定、持续的进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专业的学习,在工作中要善于积累工作经验和方法,利用自身的知识和修养来不断增强自身工作的责任感,提高金融市场的信息化水平,这样才能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地发展。

(三)强化金融市场的硬件设施建设对金融套利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就要做好金融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发挥交易网络的技术和作用,同时还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来对硬件设施进行逐步更新,这样才能将金融市场强有力的技术力量体现出来,才能节约更多的交易时间。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有效的制度建设能够触动套利者的敏感神经,可以促使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发展,进而使资金能够更好的流动,并将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节约市场的运行成本。另外,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金融活动,打击违法的金融活动,保障金融市场能够在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五)控制好负面影响要调整好经济结构,有效收集信息,强化管理,对于短期的投资要对其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并监管好资金的流动情况,以避免经济出现泡沫状。同时在经济处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下,给给予高度的重视,避免风险的蔓延。另外,金融套利行为不可以盲目,要利用相关的制度来进行监管,要保证金融制度的清晰、透明,消除负面的影响,以使套利行为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