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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思路的规范性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2日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普遍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如果存在,那么规模就不宜过大,小规模的金融组织适应小生产活动。农村信用社规模变大,并不是我们期望的改革效果,我们期望的改革应该是不论农村信用社采取何种模式,服务“三农”是它不变的宗旨。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方向是股份制,并且多数人认为最终要建立农商银行,但是农村信用社最终变为与普通银行无差异的商业银行并不符合改革的初衷,不符合支持“三农”、服务农村经济的宗旨。如果政策向农村倾斜,尤其在金融方面支持农村发展,那么就意味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必然离不开政策的导向,政策性支持必然会伴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朝着政策性银行方向发展。
一、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
农村信用社开始组建时以乡村为单位,改革前,管理体制几经变革,组织结构比较混乱,这种体制只能适应小生产经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已经30多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现有的经济基础已经不相适应。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转移,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民人均收入提高,资金开始向农村流动等经济环境的变化,以乡村为单位的信用社规模小,分散的组织模式急需改革。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模式取得了较快发展。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优化了农村资源的配置,改变了以往乡镇各自经营、独立核算的组织形式,使各乡镇通过县级联社有机结合在一起。这种小规模的统一法人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也不违反农信社支持“三农”发展的原则。县级联社可以更好地调节资金融通,增强自身竞争力,同时增强了基层金融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农信社长期面临的问题就是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历史包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健康发展。县级联社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这种历史包袱,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资金充足率。以乡镇为单位的农信社人员素质较低,不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县级联社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建立新的领导班子,统筹人员分配,提高了工作效率。县级联社还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建立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最大特点就是有利于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传递的畅通,更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
二、组建省级联社统一管理
组建省级联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省县级联社自下而上自愿入股组成省级联社,省级联社不开展具体业务,只对县级联社统一管理、指导、监管。另一种种是投入资金对各县级联社注资,相当于引入机构投资人投资县级联社,省联社是县级联社的股东,对县级联社进行监管、调配等。地方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立足于发展地方经济实力,解决农村发展滞后影响全省发展大局的问题。中央对农信社的改革是站在稳定全国金融秩序,改变合作制金融机构中不符合市场化发展的缺陷。控股庞大的县级联社需要巨大的投入,而这笔投入的所有者为谁,产权又如何安排,另外这笔资金要解决县级联社不良资产,这个责任谁来负责等问题解决起来都十分困难。省政府出资去解决县级不良资产,实际上是用全省人民的财富去弥补个别地区的亏损,让全省人民为个别贷款风险负责,所以改革阻力较大,组建省级联社的模式只能采取第一种模式。
当前的省级联社只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因为它本身存在缺陷。县级联社出资入股组建的省级联社,在产权制度上来说,县级联社是省级联社的股东,省级联社要对县级联社负责,县级联社监督、指导省级联社的经营活动才是正常的。事实上正与产权组织相反,省级联社并没有任何金融业务,并且是县级联社的监管者,这种模式只能是权宜之策,它不符合最基本的企业产权制度。省级联社的建立是政府主导下的力量使然,也是改革的必由之路,改革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单靠市场力量很难达到支持“三农”的目标。省级联社的模式持续时间不宜过长,成立省级联社后,以政府为强大后盾对县级联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调配全省金融资源,这有利于优化县级联社的资金结构,健全县级联社的管理体制,规范县级联社的经营活动,最终通过省级联社的模式解决县级联社组建后未能解决的问题,这是省级联社建立的目的。
省级联社不能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而存在,它类似于金融改革工作小组的性质,在改革稳步推行的过程中,这种机构必不可少。如果各县级联社发展势头良好,就可以进一步考虑改革省级联社这个改革的产物。
三、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的规模从小变大并不是改革的目的,从县级联社过渡到省级联社是为了统一管理、组织调配资源进行下一步的改革。在省级联社解决了各地区县级联社的股份制改造后,资格股大大降低,投资股比例逐渐升高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收缩省级联社的职责,下放到各地区的县级联社。在基本解决县级联社“历史包袱”后,省级联社应该主导县级联社进一步重组为以地级市为单位的独立法人,省级联社退回各地区县级联社的股份来支持县级联社组建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的建立可以参照江苏常熟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使资格股转为投资股,引入机构投资人对市级农商行进行资金支持。市级农商行的建立依然要在省联社的管理、监督、指导下进行。要坚持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加强试点建设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后规模,不宜进一步兼并重组,不宜组建全省统一法人机构,农村信用社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贯穿一个思路,那就是服务“三农”,规模适度,最终要建立“小而不倒”的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的性质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属于行政管理单位。与农村合作银行也有本质的不同,从合作制变为股份制是农商行建立的最重要特征,也是农信社改革最为关键的步骤。
省级联社主导农商行建立后应退出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权移交地方金融办,监督权移交地方银行监管部门。农村商业银行的建立之前通过省联社的过渡是有必要的,不宜使县级联社直接组合为农商行,省级联社在中间起到缓冲作用,这样更有利于农商行的组建。农商行前期对外业务可以参照普通商业银行进行,这有利于农商行实力的稳步上升,也有利于建立初期的农商行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创新金融产品,为今后进一步设计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金融理财产品做准备。
四、稳步推进农商行政策性改造
各地区在省联社统一指导下稳步推进县级联社向市级农商行转变,各地区农商行全部建立后再进一步规范农商行的经营管理。农商行前期的性质是普通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有利于稳定新组建的农商行的发展,等到省级联社全部退出农商行的管理后,农商行应该依赖于本地区经济客观环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逐渐实现农商行从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
农商行的建制可以仿效已经改造的城市信用社改革模式。城市信用社改造为城市商业银行后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工商业,而参照城市信用社改革的农商行主要服务对象为农业生产、农民消费、农村建设等关乎“三农”的领域。农商行在市区不宜设置较多网点,但可以建立地区统一管理机构负责政策协调、监督管理、指导规划等任务。农商行应该建立更多的基层网点,在地级市的区、县、乡建立二级机构盘活农村资金需求。
农商行的性质必须明确,必须配合农业发展银行但又要与农业发展银行有所不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粮棉的购销活动,在服务小农经济方面没有发挥更多作用,因此农商行的立足点要着眼于“三农”中零散、小额、灵活的资金需求,与农业发展银行区别开来,使得农商行成为服务农村经济的最主要金融机构。农商行服务“三农”的建制目标不能改变,避免改造后的农商行变为普通商业银行,避免农商行业务外延,必须把农商行的服务对象、金融业务限定在“三农”范围内。
农商行经营范围的规范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扶持,使得农商行成为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的兼有市场性又符合政策性的银行机构。农商行改造可以参照当前的粮食收购机制,反映市场需求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借贷行为,超过一定浮动范围的需求由地方政府按相应的国家政策进行干预,力图做到既不能损害农商行的正常谋求利润的企业市场行为,又不能因为经济环境变化造成的金融市场波动而损伤农民的利益。改造农商行的目标是把农商行建立成以市场为基础的股份制公司与惠农政策紧密相联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德官.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研究述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8.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泰州市 存在风险 发展对策
泰州市是苏中地区的农业大市,辖兴化、姜堰、泰兴、靖江4 市和海陵、高港2 区。自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泰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发展壮大,至2009 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农村合作组织1294个。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
农信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我国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其稳健经营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然而其自身潜在的各种风险仍然不容忽视,各种风险的存在对农村信用社以后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一、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系统风险
泰州市刚刚兴起的农信社比较多,刚成立的农信社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员工学历相对较低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江苏省农信社才开始面向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 25 周岁以下的社会人员,针对金融、法律、文秘、计算机四个专业以及相近相似专业开展了选聘工作,泰州市采取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操作风险,各部职能相互独立,从而缺少一个完整、有效、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这种分散的管理办法使得主要管理者对操作风险缺乏整体的认识,使得管理战略不能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从而系统风险产生。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员工不规范化的操作引起的,随着科学技术、电子技术的发展,泰州市逐渐把科技化、信息化、电子化的经营理念注入新业务,一些员工在工作中以方便为出发点,以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内控手段来办理业务,不能适应新业务的需要,从而职业道德风险加大,操作风险日益突出。
(三)决策风险
目前,泰州市的农信社管理模式存在风险,主要表现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泰州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原有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成,实行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体制, 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主要是内部结构调整,而不是一种彻底的产权明晰重组过程, 也不是一种把既有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过程。[2]社员在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交叉重叠的地方,权力约束无保障、民主管理不到位、议事规则不完备等弊端,从而导致信用社决策不到位,常常出现异位情况,形成风险。
(四)制度风险
农信社的管理体制问题经过50多年的改革发展,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减少员工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泰州市采用其他银行推行的员工扣分的规范化管理,以遏制了操作风险,加强了员工工作的规范性。然而,这种扣分办法并不能完全遏制操作风险,这种风险的存在一部分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导致操作流程执行不规范,从而出项较多的漏洞。在推行新业务时,制度不能适应新业务的变化,规范力度不够,导致风险的出现。
(五)创新风险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因循守旧就会落后。创新在农信社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创新并不一定带来发展,如:2001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达到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1250亿元;有58%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给我市农信社带来创新风险。
■二 、改革建议
在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针对以上的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以形成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明确“三农”在农信社发展过程中基础作用,以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约束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新型农信社。
(一)提高风险管理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基础,只有提高农信社员工的风险认识水平,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培育一支高素质、善管理的现代管理人才队伍。我们可以加大督促力度,强化自律行为,这就要求员工自觉对前段时间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查遗补漏;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力、敷衍了事、隐瞒问题的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3]这样才能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降低农信社的风险。
(二)创造诚信环境,减少风险
诚信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但是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往往存在很多失信的案例。[4]要减少农村信用存在的风险,首先要从员工自身做起,努力营造诚信大环境。泰州市农信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在完善制度上有了提高,能够从制度上规范员工的行为,营造了一个依法放贷,依法管贷的良好信贷环境,为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诚信度提供了环境基础。
(三)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把风险管理纳入制度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度管人,言行禁止,可以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行业风险。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成立的时间不同,因而泰州市各农信社发展的水平不同,制度的完善水平不同, 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构建适合我市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如:姜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4年,已有56年历史,坚信“发展是硬道理,质量是企业生命,诚信是企业宗旨”,并以“以专业发展基础,以研发指导方向,以设计带动创新”为公司发展理念,主要经营存贷款、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买卖国库券等业务,年产值约为500-1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多名高专业素质的员工;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95年,已有15年的历史,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办理存款等业务,注册员工人数为600人,注册资本1860万元人民币;靖江市太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98年,已有12年的历史,员工人数约为31名,注册资金为45500万元人民币。姜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由于成立的时间比较长,对风险管理体系有了全面的认识,所以应该向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方向发展,对整个农村信用社机构内各层次的业务单位、各种类型的风险要加以通盘管理,建立测量农信社整体风险的管理体系;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靖江市太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时间相近,都比较短,可能对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两社可以先从本农信社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开始完善,要确立风险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重点建设前台监督、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四支风险内部控制监督队伍以控制内部风险。因此,各农信社应根据不同的发展水平建立适合本社发展的风险管理体系。
(五)创新与稳定发展并举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形式不断变化,比如各行业出现的混合经营的状况,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业务交叉,如银行可以保险产品,提供一些关于保险的服务,这种金融创新的方式能够扩大金融活动的自由度,激发创新的动力,符合社会经济环境要求金融创新的潮流,形成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然而在这种金融创新下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沟通,收集信息、整合力量、协调利益,全面统筹,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动金融业在创新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农信社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只有加强、完善风险管理,才能同行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能更好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华章.泰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2]黄明江.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0;4
关键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贷款需求向其提供的小额度的信贷服务活动。最初的小额信贷模式是由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教授创建,并由孟加拉乡村银行首先运行的一种带有扶贫性质的贷款业务,意在满足孟加拉国贫困妇女的资金需求,最终目的在于提供连续的福利性贷款,帮助本国贫困农民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摆脱贫困。我国的小额贷款业务试水早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经过数年的摸索和发展,于2000年开始在央行支持下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推广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小额信贷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储蓄业务以及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和再贴现。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农业家庭小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提供持续的资金周转,实行信用放款、手续简便、随用随贷、贷款利率低于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产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长期的实践证明,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广大农民获得信用贷款支持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加快和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发展中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也在此过程中暴露出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小额信贷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1.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项目的利率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这是由小额信贷业务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小额贷款利率由央行进行管控,意在扶持广大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而非追求利润收益,虽然这一特点使得小额贷款业务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也使得业务增量不断提升,达到了最初的设计目的,但也客观上为其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低利率意味着该项业务中利息收入较少,农村信用合作社还要扣除人工成本等管理费用,其所能获取的收益过低,不利于激励信用社提供长期持续的服务;低利率贷款还引发了各个阶层对贷款资源的竞争,而真正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往往得不到帮助,违背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初衷;再者低利率贷款易引发贷款违约现象。由于利率较低,贷款人容易忽视贷款使用效率,对于自身的偿还能力过于自信,对还款义务松懈情绪,导致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从而引发了较高违约率的出现。
2.小额信贷资金难以满足贷款需求的增量,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速及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经济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资金需求的增量也不断扩大,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现有的放款能力十分有限,以自身的存款吸纳能力及外部资金获取能力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贷款需求。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均在一年以内,附加值较高的农业产业要形成生产规模产生经济效益往往需要更长时间,较短的贷款期款对于这些农业产业的经营者来说压力较大。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跨季节长周期的农业生产活动成为可能,短期季节性的小额信贷模式面临挑战,信贷周期与额度的灵活调整势在必行。
3.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小额信贷的主要供给主体,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整体运营收支能力,与其它开展同类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上均存在差距,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进而对贷款审核、授信、发放、等程序把关不严,“三查”制度未得到落实,尤其是小额信贷放款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良贷款比例攀升,由此造成的信贷风险直接影响着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受到了广大基层农户的欢迎,助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但小额信贷业务能在多大的限度、多长的时间范围内持续下去甚至扩大业务容量,却面临着不确定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业务的低利率福利性质贷款供应依赖于中央银行长期的政策支持,以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运营收支能力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如何依靠自身赢利能力维持不断增加的小额信贷业务需求是影响未来业务发展的核心问题。此外小额信贷业务无需客户提供抵押担保,这种信贷方式本身蕴含较高的信用风险,而农户的贷款用途普遍为农业生产相关需求,农业生产的风险又有着其特殊性,综合了自然条件,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等,进一步加剧了信贷风险,而现有的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隐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索应对机制及长远发展的方案。
1.适当放松小额信贷利率,推动市场化利率改革
利率问题是关系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而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利率市场化管制可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市场化利率管制可以对小额信贷客户进行分类识别,根据客户类别分别满足其贷款需求,减少信贷资金滥用行为,降低信贷风险。另外,市场化利率管制能弥补小额信贷业务低收益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缓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业务供求矛盾,使其在小额信贷业务中真正实现盈利,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其从事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应适当地放松小额信贷利率管制,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供求情况扩大小额农贷利率浮动幅度,提高小额信贷利率,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同时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利益,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2.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着眼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注重对于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成为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同时了解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综合性人才,从整体上提升信贷服务水平。还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化、信息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信贷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启动财务管理系统、资金运营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事后监督系统建设,提高信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继续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从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政策、风险监管、责任归属、规范评级等方面加以界定。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盈资金来源以解决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一方面希望国家政策层面支持,由农村信用社来统一管理政策性扶贫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性存款。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支配的资金量,另一方面,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加强金融服务产品的研发能力,开发适应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提升自身造血能力。
3.保障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避免行政干预
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但国家政策的扶持才是影响未来走向的关键,国家对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等进行了规定,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国家应对现有政策适时进行调整,例如小额信贷利率的管控,可以在不违背市场化经营的情况下,为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和扶植,同时避免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层面的干涉。具体如下:一是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营业税率来鼓励其业务发展;二是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以法律武器保障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给信用社更加灵活的贷款政策,使其能够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进行操作;四是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信贷给信用社所带来的损失要给予部分的财政贴息。国家采取有效的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才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实现了福利性目标的同时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
结语: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满足了农户的信贷需求,为广大农户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同时,小额信贷业务也面临着信贷风险偏高,管理收益较低,信贷资金不足等问题,针对小额信贷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市场化利率管控、提升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国家政策支持等措施,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岚.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评价体系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9):125~128.
[2]陈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与出路[J].企业经济,2007.11,138~140.
[3]王健康,高沐晗.农村小额信贷自组织制度缺陷及完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07).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信社在涉农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最后,省级农信社要加强对规模化信贷资金的审批。无论是出于加强高对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角度,还是出于提升农信社行政垂直管理的角度,省级农信社要对形成规模的信贷资金加强审批,除了相关的资质信息要完成备案申报之外,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要结合定期巡检与不定期抽检一起来完成。从而有效的规避地方政府对农信社业务可能造成的干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农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农信社要全面落实专人管理、专项审批的原则,对于其间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追责。
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8-0047-02
一、引言
小额信贷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兴起,在之后三四十年的实践中已经扩展到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以贫困的农户为贷款对象,额度较小、期限较短,范围较广,放贷行面临的风险较高,如何控制小额贷款的风险是成功开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关键。由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于小额农贷发放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需要对农信社小额农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因此,从农信社的视角,分析小额农贷的风险问题,探索风险应对措施,尤其重要。
二、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农户不能按期偿还信贷资金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户还款能力的下降和还款意愿的变化两个方面。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低收益、周期长、成本高等特性,农户的收入状况存在不稳定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也影响农民收入,从而造成农民还款能力的波动,增加了农信社的贷款风险。另外,农户的还款意愿是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农民自然淳朴,缺乏比较完整和正规的教育,诚实守信、公平的市场契约原则在许多农户的思想中,还没有根深蒂固,小额信贷市场上也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措施。
2.道德风险
小额信贷“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使得农信社需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信贷人员的素质培养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二是农户对小额贷款的理解不到位,他们认为小额信贷资金是扶贫救济款,是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有些农户在没有资金需求的时候也申请小额贷款,把贷款资金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者进行一些不必要的风险较大的投资,导致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户难以获得贷款。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农信社内部机制不完善,信贷人员进行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或者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出现一些不按章程发放贷款的风险。小额贷款放款面较广、放款额度较小、业务量较大,小额贷款的操作既费时又费力,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农信社员工培训工作没有做到位,在小额贷款发放和回收的流程中,相关的规章和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农信社小额信贷中存在操作风险。
4.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分别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农产品市场的变化给农业生产和销售带来影响从而导致农户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风险。传统的种养殖业周期长、效率低、风险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农户的收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农村经济大多还是小农经济,种养殖业规模小,经营分散,从而导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1.提高农民信用意识
小额信贷一直被当作一种扶贫方式而非特殊的金融形式来看待,应该让农户认识到小额信贷是一项商业性金融活动,而不是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发放的救济款或补助金。要重视对农户的宣传,让农户认识到小额贷款虽然带有一定的扶贫意义,能有效地解决农户资金短缺的问题,帮助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但是小额贷款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是农信社和农户之间的一种信用行为,农户在有条件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主动还款,树立还款的正确意识。
2.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也是控制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提高信用评级的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让村委成为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3.完善贷款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贷款发放之前,重点调查贷户的品行、道德、信用状况、经营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贷款发放以后,定期对贷款户进行走访,了解其贷款使用情况;贷款到期后,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严格做好收本收息工作。另外,多方面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的能力。与此同时,简化手续,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减轻信贷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严格的奖惩机制,引入竞争机制。
4.鼓励小额贷款制度创新
把中小企业贷款办法引入小额贷款,对小额贷款的贷款管理组织、营销策略、审贷程序、风险定价、考核激励和队伍建设办法进行创新。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促进信息的充分传递和资金的相互融通,争取组织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资金调剂市场,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吸收农村闲散资金的能力,为小额农贷提供良好的后盾。适当延长农户小额信贷期限,扩大信贷额度,依据不同贷款用途,针对不同农户的需求,确定不同贷款期限。
四、结语
小额信贷的发展实践充分表明,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提高农信社的经营效益,在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的缩小、共同富裕的实现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管理好小额贷款的风险,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优越性。
[1]邬秋颖.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分析及对策[J].商业经济,2008(01).
[2]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小额信贷的适用性――减缓贫困的小额信贷、捐赠和其他非金融措施.焦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