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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虽然论述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问题的国内文献甚多,但学界至今尚未提出逻辑严密的预算会计概念框架。事实上,主要由于缺乏反映预算循环的支出周期概念,目前关于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认知存在明显误区,许多文献把财务会计要素与预算会计要素以及两者的信息结构混为一谈。这些文献也没有清楚意识到良好的政府会计需要双重方法:一方面通过预算会计提供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关的信息用以监控预算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财务会计提供现金信息或应计信息,主要用于报告和披露政府财务状况。由于认知上的误区和盲区,加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会计改革(主要线索是引入应计会计基础)产生的示范效应,关于在我国引入应计会计基础的呼声日益增多,而以支出周期为主线扩展预算会计核算范围这一更为紧要的核心改革命题,似乎从研究者的视野中消失了。
本文认为,用以刻画预算循环的支出周期概念理应是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惟有如此,信息使用者才能获得一幅幅有关政府预算运营(budgetaryoperation)的连续画面和完整图像,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decisionmaking)和强化受托责任(publicaccountability)带来极大便利。循此思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是:以支出周期为主线构造全面的预算会计;只有在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变革才是适当的。
循此思路,本文第一部分界定了预算会计适当的信息结构,它完整覆盖支出周期的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核实(应计支出)和付款(现金支出)四个阶段的交易和相关信息。第二部分运用支出周期概念分析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解释为何预算所固有的循环特性和关键性的预算事项,需要对应于支出周期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第三部分讨论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框架,应具备什么样的账户结构以及所应采用的基本核算方法。第四部分讨论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差异及其原因,阐明为何不能以财务要素作为构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论文的最后部分给出了本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
要准确界定预算会计的适当信息结构,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相关的基础性问题:(1)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是怎样的?(2)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关于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官方的正式提法是“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1)这一定位也被学界普遍追随,认为“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核算、反映、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专业会计”(张月玲,2003)。
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监控“预算执行”的政府会计,很容易诱发一个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结构:让人误以为预算会计只是记录和追踪“预算执行”阶段的信息。由于“预算执行”限定为立法机关批准预算(使预算成为法律)以后的行为,以上定义就将预算准备阶段发生的一个极为紧要的“拨款授权”(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本质)信息,先验性地排除在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之外。
那么,适当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求理解预算的实质和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特性。众所周知,预算的重心在于公共支出管理。与私人部门不同,公共部门的开支受制于许多约束才能最终实现。这些约束首先来自预算授权和依据授权进行的预算拨款。一般地讲,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如果没有明确的预算授权,就不可能有实际的公共支出。预算授权不仅赋予政府和支出机构合法开支公款的权利,而且也是公共支出控制(合规性控制)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除了明确的授权和拨款外,公共支出还须受承诺(支出决定)的约束——没有承诺(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便不可能发生后续的支出。承诺之后尚需经历核实(对供应者交付的商品与服务进行核实)阶段,公款才能最终流向商品与服务供应者,形成付现(payment)意义上的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的这个复杂流程可以简洁而贴切地用支出周期(expenditurecycle)概念来描述,而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见下页)。
与图1所示的支出周期概念相适应,一个有效而实用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应覆盖四个基本的会计要素: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每个要素构成一个特定的预算账户(budgetaccounts)。事实上,政府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一系列预算账户来记录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这些账户均在每个预算年度之初开启,并且在年度结束时结账(因而年末不存在余额问题)(徐仁辉,2001)。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下载原图
二、预算运营与支出周期
现在我们讨论前面提及的第二个问题: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要回答这一问题,除了理解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性质外,还需要明确理解在各主要流程上的关键性的预算事项(交易)。
正如图1所示,拨款、承诺、核实与付款构成支出周期的四个阶段和预算流程的关键环节,政府预算就是在这个流程下完成一个又一个循环。从形式上看,公共预算的突出特性就是其循环性质:一个循环结束,下一个循环就开始了,通常少有停顿并年复一年在相同的路径上行进(AllenSchick,2002)。
一般地讲,每个国家都需要在管理流程之外建立预算运营(operation)流程,用以追踪预算过程各个阶段的交易信息,确保对整个预算过程实施全面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预算运营流程起始于立法机关批准预算(实质是支出授权),期间经历支出承诺(commitment)和核实(verification)两个阶段,终于对商品与服务供应者的付款(payment),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因此,几乎从直觉上即可断定:支出周期是刻画预算运营流程的最为贴切的概念,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3)
支出周期概念的建立及其构成阶段的划分,不仅准确刻画了预算运营的循环性质,而且为建立和实施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一般地讲,只有依托支出周期概念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框架,才能同时提供用以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最有价值的前向信息(授权、承诺和核实阶段信息)以及用以实施事后审计的后向信息,以确保对预算运营的各个主要阶段实施基本的合规性控制。
支出周期概念不仅是对预算运营流程实施合规性控制的基础,也为准确定义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功能与信息结构提供了极大便利。在发达国家中,预算会计的细节因会计制度不同而不同,但共同的阶段通常包括拨款(法律机关指定的支出机构在财政年度内可获得的金额)、拨款分配(预算当局向下属机构分配拨款授权)、承诺和付款(A.普雷姆詹德,1996)。这些信息清楚而准确地刻画了预算运营流程的动态和连续的画面,使得借助预算会计将公共组织的活动和公共资金流动一一呈现成为可能。正因为如此,作为政府会计的核心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应被准确地定义为“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
三、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比较
国内学界关于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框架的讨论大多是围绕财务会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展开的。根据会计基础的不同,财务要素(报表要素)可区分为现金基础和应计(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下的财务要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2000)界定了现金基础政府会计的三大会计要素:现金收款(cashreceipt)、现金付款(cashpayment)和现金余额(cashbalance)三大会计要素;在应计会计框架下为公共部门确认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以及收入(revenue)、费用(expense)五个要素。由于现金基础会计的局限性,一般地讲,政府会计的信息结构应覆盖到更大的范围,特别是当公共管理从注重合规性目标扩展到更高层次的绩效(performance)目标、从现金管理扩展到资产负债管理以后,现金信息的局限性(滞后、狭窄和易纵)越来越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为代表的一批OECD国家相继引入应计会计基础,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下载原表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
从会计基础扩展为应计基础的努力虽然大大扩展了政府会计传统的(现金)信息结构,但即便如此,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仍然未能覆盖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要素(budgetaryelements):拨款(对应预算授权而非资金划拨)、支出义务(对应承诺)、应计支出(对应核实)和现金支出(对应付款)。表2显示了预算会计所记录的“预算要素”与财务会计所记录的“财务要素”的差异。(4)
由表2可知,除了现金基础下的“现金付款”这一财务要素与“现金支出”这一预算要素相同外,其余所有的财务要素都不能覆盖支出周期中上游阶段的预算要素。这种差异清楚地表明:将财务要素(更一般地讲是在财务会计框架内)作为讨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和信息结构的逻辑起点,是非常不恰当的。
我们感兴趣的是: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
答案在于:“预算”与“财务”以及相应的“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原本就是两对虽然相关但却存在本质差别的概念,现实世界中的“预算系统”和“财务系统”的特性也是如此。两者的根本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未来导向和历史导向
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是预算与财务的根本区别之一。预算是以未来为导向的在多用途之间进行资源分配的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则是以回顾的形式,根据一个组织的经济状况和绩效来记录“已经发生”的财务交易和事项的结果。预算事项远在财务结果产生之前就已经发生,并且由于其固有的重要性而需要在会计上进行记录。预算会计就是记录这些先于财务结果的交易与事项的平台。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的差异不仅意味着预算要素一般不能满足财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清楚地表明:基于支出概念的预算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记录时间,通常早于基于财务要素的财务会计所记录的时间。举例来说,虽然应计基础将记录交易的时间从“现金收付”提前到“权责发生”阶段,但仍然不能记录在预算运营上游阶段的“授权”和“承诺”,因为预算授权和承诺(支出义务)通常并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标准。(5)
2.预算执行控制与财务状况披露
预算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基本功能也是不同的。预算系统的重点是在支出层面实施可靠的“预算执行控制”,以确保公款的取得、使用和使用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图和要求。相比之下,财务系统的重点在于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交易与信息披露报告实体的“财务状况”。两个系统在基本功能上的差异,客观上要求在财务要素之外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要素,即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对应的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以此构造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的预算会计框架,以满足预算执行控制的需要。
有必要解释一下的是预算会计要素中的“应计支出”要素。显而易见的是:由于核实阶段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付与资源消耗,现收现付制(现金基础)会计和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一信息。那么应计基础会计又如何呢?我们知道,应计会计记录交易的时间正好处于核实阶段:在此阶段,承担支出的责任或取得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既然对商品与服务交付的核实表明“权”、“责”已经发生,采用财务要素中的“费用”(expense)代替预算要素中的“应计支出”(accrualexpenditure)不是很合适吗?
这正是一个令人误入歧途之处。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前述的IFAC确认的财务会计要素中,无论是现金基础还是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都没有一个包括了应计支出。其中,应计会计基础确认的是“费用”而不是应计支出。虽然在一般意义上这两个术语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但在会计意义上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含义:会计上的费用指的是会计期间内资源的“使用”或“消耗”;相比之下,“应计支出”是指在同一期间内“取得”的商品与服务的价值(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这一差异表明:预算会计中记录“应计支出”的时间比应计会计下记录“费用”的时间早得多,至于此前的预算授权(拨款)和承诺(支出义务)信息就更是如此。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就会计信息至关重要的前瞻性特征而言,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最强,现金基础财务会计最弱,应计基础会计则介于两者之间。
四、我国政府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是在1997—1998年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改革按照组织类别将预算会计区分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分支,三者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记录“各自”的交易。按组织类别构造预算会计核算框架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相互分割、互不衔接的“三张皮”格局,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支离破碎失去可比性,另一方面导致总预算会计和核心部门无力追踪支出机构层次上的交易信息。更严重的是:现行预算会计的三个分支虽然都记录各自的交易,但没有哪一个分支完整地记录了支出周期上游阶段的预算拨款(授权)信息,中游阶段的支出义务(对应承诺交易)和应计支出(对应核实交易),(事前)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风险、评估财务状况和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这些关键的管理决策(managerialdecision)职能几乎完全落空(王雍君,2004)。
造成以上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历次改革都没能突破建国以来按组织类别(organizationclassification)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思维定势,自然也就无法从预算的循环性特征中抽象出“支出周期”概念。由于和支出周期概念的缺失,加上囿于组织架构的思维定势,改革者和研究者无法找到思考预算会计体系构造问题的正确框架,取而代之的是依据“单位性质”(组织类别)来先验地设定预算会计体系,而置预算运营的循环特征(支出周期)于不顾。其实,哪些“单位”应纳入预算会计体系,从逻辑上讲并不取决于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抑或政府整体),而应取决于会计实体(accountingentity)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6)
引人注目的是:一些相关文献普遍把现行预算会计信息的过于狭窄和滞后,归因于在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和会计基础(accountingbasis)选择上出了问题。这些文献无视发达国家将联结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基石这个事实,误以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定位为财务会计”,并侧重从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的角度为我国的政府会计开出改革的药方,比如建议在政府会计中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六个会计要素,以此扩展会计信息的核算范围;而在预算会计改革方面,则多从组织架构(哪些公共组织应纳入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范围)的角度去寻求改革路径和方向。(7)据此,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往往被不适当地设定为引入(修正或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来取代或至少部分取代现金基础(cashbasis)(陈工孟,邓德强,周齐武;2005)。
在这个事关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澄清误解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中国预算会计的核心命题,究竟是依托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核算框架,还是继续沿用组织类别构造其核算框架?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战略次序,究竟是将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展到支出周期的各个阶段更具优先性,还是通过引入(修正或纯粹)应计会计基础扩展财务要素(覆盖资产与负债)更具优先性?
笔者以为,中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步骤应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1)借鉴在发达国家中广泛采用的“双重方法”,以保持和改进现金会计基础的前提下,以支出周期概念为主线扩展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此为最优先事项;
(2)在这方面采取具体行动之前,引入应计会计基础扩展政府会计核算范围(覆盖资产与负债)的做法,哪怕是渐进性的,也有本末倒置之嫌。
第一个要点中提到的“双重方法”是指在那些采用现收现付制会计的国家(多数国家如此),政府会计在传统上一直采用双重方法:(1)通过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或拨款会计(appropriationaccounting)记录拨款,以及记录支出周期不同阶段上拨款的使用;(2)只是在收到或付出现金时,通过现收现付制会计来确认交易。所以,基于监督预算管理或实施合规性控制的目的,现金基础会计不应把对承诺的会计核算排除在外。其实,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在预算会计的框架下,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对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和核实(应计支出)阶段的会计记录,即便转向应计基础会计的国家也是如此(SalvatoreSchiavo-Campo&DanielTommasi,1999)。
现在转向第二个要点:为何基于支出周期概念扩展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的改革,应优先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的改革?这里有三个理由。
首先,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评估政府财务状况和支持绩效导向(performance-orientation)公共管理改革相比,通过追踪与支出周期相关的预算信息确保对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具有更高的优先性,因为一般地讲,只有在顺应规则的文化潜移默化到公务员队伍之后,转向更高层次的绩效目标才会水到渠成(AllenSchick,2000)。
其次,从实务层面看,许多发达国家是在首先建立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框架的基础上,才逐步引入应计会计基础。除了美国这一相当典型例子外,荷兰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大多如此。意大利在采用现金基础会计的同时,也采用对应于承诺阶段的义务基础(obligationbasis)的预算会计方法,从承诺和现金支付两个方面同时记录和报告实际支出,这一双重模式地方政府的会计和报告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正是在业已建立这种强势的“授权性”(authorization)的会计方法的基础上,意大利才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应计会计基础(EugenioAnessi-PessinaandIleanaSteccolini,2005)。荷兰的改革也遵循了相同的战略次序,它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央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中引入应计基础,但此前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已牢固地建立起来(M.PeterVanDerHoke,2005)。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含义可概括如下:
1.支出周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最适当的逻辑起点。拨款(授权)、承诺、核实和付款构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的四个相互关联的阶段。能够完整地追踪支出周期各阶段预算运营的关键信息,是良好预算会计体系的主要特征。
2.以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体系,不仅能十分贴切地刻画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也能清楚简明地传达对应于各预算运营流程的关键预算信息,由此形成的由“预算授权”、“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付现支出”构成的相互继起、逻辑严密的完整信息链,可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妥善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和强化受托责任提供极大便利。
3.无论政府会计采用的会计基础如何,预算会计的账户结构均应依托支出周期概念,按“拨款”、“承诺”、“支出”(核实阶段的应计支出)和“付款”构造,用以收集对监控预算执行最具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前瞻性信息。
关键词:军队预算预算会计支出周期
一、军队预算会计的界定
军队预算会计是追踪军队预算拨款和拨款使用的信息系统,按照“支出周期”框架的预算会计构造模式,军队预算资金通过国库拨入,历经拨款、承诺、核实、付款四个阶段,最终流出军队预算单位,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军队预算会计就是对这四个阶段的交易信息进行追踪,超出“支出周期”以外的交易信息则是由财务会计进行记录和报告。因此,从与军队会计的关系来讲,军队预算会计是双轨制模式下军队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
二、军队预算会计的现状与问题
(一)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不明晰
在发达国家,预算会计特指“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会计,也就是讲,军队预算会计指的是军队会计中用于追踪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的部分。实际中,广大军队会计工作者没有这种意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层面,军队预算会计核算范围都已经远远超过了与支出周期各阶段相关的交易。除了追踪预算执行过程的资金流动外,事实上还记录资产和负债(虽然不完整)。更准确地讲,现行广大财务人员所理解的“军队预算会计”,不仅追踪特定财政年度发生的财政资金流量――典型的如收入、拨款和现金支出,也零散地追踪了多年积累的经济存量――典型的如资产和负债,因而在实务上已经构成了与“军队会计”相等的概念。因此,需要重新对“军队预算会计”概念进行界定,明晰相应的的核算范围。
(二)不能提供支出周期各阶段完整信息
与政府预算会计类似,现行军队预算会计也不能覆盖支出周期各个阶段的完整信息,因此不能反映军队预算执行的全貌,尤其对于承诺阶段的信息,对财务部门分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管理财务风险以及进行事前的财务监督,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财务部门和各支出机构并没予以记录,只是对拨款和付款两个阶段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因此,不能反映预算资金的运行全貌。
(三)现金基础的固有弱点
预算会计应用现金基础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明了的反映预算执行的现金流量、结存信息,较少需要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客观性比较强。但是,相对于应计基础而言,现金基础的会计信息存在固有的弱点,尤其是时间上的“滞后”和覆盖范围的“狭窄”,对支出周期承诺和核实阶段的信息不能包括进来,而且交易时间容易被人为操纵,产生财政机会主义行为。
(四)会计报告体系仍不完善
作为现行军队会计报告体系的核心部分,军队会计提供的报表主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经费收支报告表、预算外经费收支报告表和其他经费收支报告表,附表有预算经费支出明细报告表、库存物资明细报告表和固定资产明细报告表,此外还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各报表之间有相应的勾稽关系,看似比较系统完整,覆盖了各种资源信息。但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有限的军事资源数量和繁重的多样化军事任务之间的矛盾对加强军队绩效管理、优化军事资源配置的诉求也日益强烈,军队会计是把军队财务管理目标和党委决策意图转化为军队财务管理所需信息的媒介,理应提供能够反映军队绩效的报告信息,这是现行军队会计报告体系无法做到的。
三、军队预算会计改进的设想
(一)明确界定预算会计核算范围
理清军队会计概念框架,明确军队预算会计与军队会计的关系是明晰军队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的前提,按照预算会计的“支出周期”构造框架,军队预算会计应牢牢盯住预算资金流经的拨款、承诺、核实、付款四个阶段不放,明确支出周期框架内的交易信息,根据每个阶段的特征和阶段之间的逻辑联系确定预算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程序。
(二)以“支出周期”核心概念构造预算会计框架
借鉴发达国家预算会计构造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的研究成果,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每个阶段的交易共性和军队会计控制的要求,先设计好核心的预算会计科目,再逐步进行完善,设计科目要把握好科目分类与预算分类相一致的原则,明确科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程序,最后形成支出周期框架内完整的预算会计科目体系和顺畅的会计处理流程。
(三)适当引入修正的应计制
鉴于现金基础固有的弱点,在构造支出周期概念上的军队预算会计框架时,要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的成熟做法,在承诺阶段采用“义务基础”,所谓义务基础,也叫承诺基础,是基本会计基础的一种变体形式,它只对支出的确认时间和标准作出规定,具体来讲,是使用“支出意向”概念记录交易,有时甚至在作出决定时即记录为支出。应注意的是,义务基础不是一种独立会计基础,必须与现金、应计或修正应计配合才足以构成报告的会计基础。一般实务上所谓义务基础,通常指“现金基础+修正应计基础+预算保留数的规定”。核实阶段通常需确认应计支出或负债,适当引入修正的应计基础可以满足对核实阶段交易信息记录的需要。
基本准则开创“双轨制”先河
《中国会计报》:您对2014年底出台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怎么看?
厦门大学副教授李建发:一是明确提出政府会计的体系要由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组成。原来,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一直区分不清晰,现在明确了这个体系的内容是一个突破。下一步应该在这两个体系比较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从强化政府财务责任,提高政府绩效和对政府考核评价的需要出发,引入政府成本会计。
二是明确提出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也符合大部分国家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确认的情况。
三是对整个会计要素重新做了定义,比较符合现在国际上的政府会计发展趋势,对于下一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来说,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四是明确提出财务报告跟预算决算报告的目标。这个目标比较符合编制一般财务报告的目标。
五是针对政府会计计量方法,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等。但公允价值和现值的实施要更加谨慎,因为使用这两种方法,会给地方政府粉饰财报留下空间,比如地方债的确认。当然,对公允价值和现值的使用进行限定,可能更有利于下一步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六是整个财务报告的内容有了比较大的突破。当然,还应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对财务报告进行承诺,承诺财务报告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信息都没有隐瞒。还应对此推出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这样整个报表体系就比较完善了。
下一步可以推出政府会计概念,在与基本准则更好协调的基础上,定义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细分。比如资产的定义,对于政府来说,更多需要考虑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潜能。再如负债,要考虑到现实负债、潜在负债、或有负债等各种情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总会计师徐元元: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的创新不少。一是建立了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和核算基础,明确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完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增加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政府财务会计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是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形成科学可行的“双基础制”。这在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上是一个创举。
三是征求意见稿还拓展了会计要素的内涵,严格界定了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西卜:简单地说,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突出创新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将原来由财政总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规范、各项制度多达20多个的格局转变为由政府会计准则统一规范。
二是建立了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内容的政府会计体系。
三是在提供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基础上,同时提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而且反映政府财务状况。
四是充分吸收近年来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的成果,建立了预算结转结余概念,借鉴国际政府会计的成功做法,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概念,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刘永泽:总的来看,政府会计准则已经离我国实际越来越近,也更加具体了。尤其是“双轨并行”是一个创新,它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同时运行。这样,在原来的会计数据库里,形成两套体系,而不是另搞一套。这既贴近了我国实际,又节省了人力物力。
《中国会计报》:作为一套从无到有的准则体系的基础,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赵西卜: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的重要标志。
早在1998年各项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期,我国就开始研究讨论如何建立政府会计准则的问题。从那时起,财政部多方组织专家学者开始研究政府会计准则,随着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化需求不断增加,专家学者参与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不断深入。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石英华: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确实经历了长期的酝酿和准备。2014年,财政部会计司牵头,在征求专家意见并和部内相关司局讨论之后,又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于2014年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正是由于会计司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制订比较科学,也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基本要素。
基本准则意义重大
《中国会计报》: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姜宏青:基本准则按照会计逻辑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规范依据,制定了有关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其意义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互独立又合作互补的信息框架,相比原有的预算会计系统是个突破。新准则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形成两个相互独立又内容相联系的信息系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信息体系,对于更全面地提供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和政府掌管资源的运营信息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了政府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基本理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会计基本理论体系。按照现代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理论体系,全面梳理我国政府会计的特点,初步构建了我国政府会计基本理论体系。
三是分别规范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要素,实现了二元结构的信息框架,在满足政府会计信息多元化需求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政府会计整体框架内,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不仅是兼顾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而且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对会计理论做出新探索。
四是新准则兼顾了会计观念转变和目前实行的可行性,特别是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对于预算会计系统仍然实行收付实现制,对财务会计系统实行权责发生制,一方面,保障制度变革时期信息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可以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利于评价政府绩效。同时,两类信息的对比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五是借鉴企业会计概念框架,针对政府组织管理特征和会计目标制定的新准则,在实现不同组织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方面有现实意义。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一样属于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同样面对参与市场交易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因此,对不同组织相同事项的会计处理应该具备可比性,以便于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评价组织的运营能力,更利于宏观意义上的经济信息分析。
赵西卜: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双轨制”模式,不仅可以按照预算口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信息,还可以同时提供预算执行对政府财务状况影响的信息,比如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信息等。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信息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信息“各司其职”,从不同角度提供有助于报告读者了解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这对于全面了解政府财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尽快推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中国会计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的并行,在实践中要解决哪些障碍?
石英华: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内容的政府会计体系,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还要反映政府财务状况。预算会计主要体现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生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政府财务会计主要体现政府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生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
为此,双轨运行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对预算资金收支情况管理的同时,要做好政府运营情况的管理,体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这是需要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会计共同执行的。
但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出现两套数字,这需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应数字要解释关系,告诉大家差异是哪些,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数字的差异。此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政府财务会计相对不熟悉,需要进行培训,而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也需要更新,要运行两套系统。
赵西卜:首先要解决的是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衔接问题。
一是将所有业务按照应有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反映进行归类,比如可以归类为:属于预算收入,同时也是收入的业务,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属于预算收入,同时也是负债的业务,如债务收入等;属于预算支出,同时也是费用的业务,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属于预算支出,同时形成资产的业务,如设备购置支出,投资等;属于费用但不属预算支出的业务,如折旧、摊销等;属于收入但不属于预算收入的业务,如应收的收入等;属于费用但不属于支出业务,如未来养老金支付等。
二是建立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表,将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之间的勾稽关系通过特定表格予以反映,以便于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
姜宏青:双轨制的优势在于可以全面反映现金流量和资源存量信息,全面反映债务存量信息,反映政府组织当年运营和持续运营能力,利于政府利用信息进行运营管理,利于评价组织绩效和政府报告受托责任。
实际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一是转变观念,财政管理人员对预算收支信息的搜集与利用已经形成定式,转变有关政府会计信息的搜集、转换、披露和利用的观念非常重要,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是需要有完善有效的信息系统,能够兼容不同会计基础所形成的会计信息;三是应强化政府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与考核工作应该跟进。
《中国会计报》:在制度设计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如何更快更好地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刘永泽:需要同时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具体准则体系。这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结构。最好准则和制度两者并行,这对于政府会计体系的建立更有好处。我们还需要规范很多内容,如资产、负债如何确认?尤其是在政府会计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如社保等是否算负债?地方债更是大问题。这都需要很多具体准则进行配合,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事实上,政府的财务报告也应该有3张表。一张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家底,一张是原来的收支表,即预算会计的,类似于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这主要说明一年中现金流入和流出,用到哪里去了,花到哪里去了。
还有一张表是行政成本表,而非利润表,因为无需考虑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关系。这张表和政府会计也非常吻合,将来的政府财务报告应该包括行政成本表。
石英华: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很有必要。由于准则和制度的特点不同,制度确定性强、操作性强,财务人员可以直接依据制度进行核算,编制报表。而基本准则是整体性的基本原则,一个概念框架,在实务中需要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经过专业判断才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制度相对更容易操作。
姜宏青:财务会计制度确实非常有必要。仅仅有基本准则远远不够,不同事项的具体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都必须随即跟进。这既能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又能尽快和高效地指导政府会计实务,保障会计实务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部分。
徐元元: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应主要考虑到维护政府财务安全,对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加以约束,反映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加强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及支付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贪污舞弊,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
同时反映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要求,政府会计向“管理会计”过渡,在促进健全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基础上,确保管理者对受托人的资源使用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保障政府受托人履行绩效性行为责任,有效提高对受托资源的管理效率。
还要承担信息公开的角色,通过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而使得对外财务报告成为政府和委托人交流的渠道,为委托人提供各种决策提供信息,帮助政府履行对外的报告受托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琦:目前,现有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都在逐步修订并推行,但主要侧重于预算管理。考虑到未来,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方案,就需要建立能反映资产负债信息的内容,这非常需要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同步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研究。
赵西卜:无论是政府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都会对政府财务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问题进行规范,目的都是为了对具体会计事项的处理做出统一规定。
这是因为政府财务会计是对政府各项业务以财务会计角度进行的反映,不仅涉及财政总会计,也涉及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为确保政府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一致,需要对不同单位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规定,减少甚至禁止方法选择。
而财务会计信息在政府主体范围内属于新增内容,需要做出详细规定以便会计人员操作。政府财务会计尽管有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但政府会计目标与企业不同,难以直接照搬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需要结合政府财务会计目标在企业会计方法上做出恰当调整,而这些调整必须通过统一的规范得以实现。
另外,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两大并存内容,是相同业务在预算会计角度和财务会计角度的不同反映。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为确保政府预算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便于政府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政府会计信息,应该采用适当的方式建立政府预算会计信息和政府财务会计信息核对机制,这一内容应该采用适当方式加以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应能让政府编出资产负债表
《中国会计报》:在您看来,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应如何设计呢?
刘永泽:整个财务会计都是围绕着财务会计的要素如何计量展开的,政府会计也应该以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设计这套制度。
先把报表里的要素确定下来,然后确定每个要素的涵义、核算的范围和内容,一直延伸到账户的设计、科目的设置、科目表以及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政府会计账套。最后,落实到复式记账的原理上,做出一整套的账簿体系。
将来,凡是有余额的账目,都需要记入资产负债表,这样才能保证报表的平衡和科学性。
另外,目前基本准则中只包括了政府部门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和学校以及基金单位等,虽然不是完全的政府部门,但如果使用的也是公用资金,将来也应该被包括在政府会计体系中。它们也应该编制报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就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里的范围差不多,即只要使用公共资金的都需要受到监督。
而通过深交委的内控推行实践,我认为目前这套政府的账户体系即预算会计体系,还不能满足财务会计的要求,比如现在预算项目的分类与财务会计的分类就不同。这需要两个体系的对接。
比如现在基本没有确认资产和负债,只体现了收支。没有资产和负债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体系。要编资产负债表,就要从原始凭证和会计科目的设计等基础开始。比如有的政府名下的大楼和土地,因为产权确定等复杂问题,使用十来年了也没有确认为资产,依然停留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所以,要推行政府会计体系,就要从原始基础上开始做。
分类的问题也很重要,比如收入和支出的分类。现在的分类太粗,就象很多人反映的一样,政府财报看不清楚,很多收入和支出没有相应的账户来计量。那就要先从基础入手。
一要从最原始的会计科目设计开始动手,二要分类更细致。不过,做过内控制度建设的单位会好些,因为从管理的角度已经把原来的预算项目分解得很细了。
所以,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推行可以以内控为基础。
最起码,要通过财务会计制度让我国的政府部门能够编制出资产负债表来。
赵西卜:我也认为出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至少应该在资产分类、内容及其计价,负债范围、分类及其内容与计价,净资产分类及其内容,收入分类、构成及其计价,费用分类、构成及其确认计量,政府财务会计信息与政府预算会计信息的调节内容与方法等方面下功夫。
石英华:财务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都是政府会计规范,上连预算法和会计法,下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果要全面完善政府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制度框架内研究改革和制定,避免片面性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张琦:我想可以像2001年那样,以企业会计制度的形式出来。因为准则体系出台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这不太现实,也不利于我们尽快推行,同步出台一个实操性更强的制度去配合准则的研究和制定,是很必要的。
在内容方面,可以规范政府会计核算中需要的大部分科目,也可以对普通的业务如何处理做出说明。当然,制度不会是百分百地覆盖到每一笔业务,因为这需要一套全面的准则体系。
在这个制度推行之后,起码可以编制出资产负债表来了。配合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相信能够较快地出台一个偏向财务会计的规范制度。
《中国会计报》:怎样设计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更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徐元元: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路径中,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政治环境、改革起点、改革目标。
政府会计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需要明确政府会计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长期目标引导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方向,而近期目标是兼顾了当前的现状和循序渐进的改进进程而制定的。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长期目标应该是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和满足决策有用性需求,实现资源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近期目标可以设定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当前预算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增加财务会计信息,使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并重,既反映预算收支的合规性,又能适当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绩效管理水平;第二阶段,随着政府会计改革进程的推进和会计核算基础的改进,扩大政府会计所提供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成本信息和绩效信息的含量,达到对于预算收支、政府财务状况、运行绩效、持续运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充分和综合反映。
石英华:目前,很多国家都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制度,我国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完善。
一是法律方面,公开的信息必须是权威的审计鉴证机构审计过的,信息公允性有保障,信息真实可靠。
二是会计信息要有可比性,从横向和纵向都要有可比性。这需要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设计上下功夫。
具体准则“面世”有先后
《中国会计报》: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将开展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请问哪些具体准则更应第一批出台?
刘永泽:从具体准则来看,资产和负债这两个准则是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还是资产负债表,要摸清家底。现在最需要的是具体制度,先做起来,成熟了可以变成准则。现在还是缺乏实践中的经验。
张琦:基本准则出来之后,几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准则肯定要配合,资产、负债、成本以及政府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这几个准则是要出来的,因为这几个准则可以覆盖政府部门大部分的业务活动。
徐元元:具体准则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借鉴国际上不同政府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可以将具体准则分为财务报告类准则、会计要素类准则和特殊业务类准则三类。
财务报告类准则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模式、核算基础、内容和附注等。会计要素类准则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的披露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准则等。
特殊业务类会计准则主要是对政府某些特殊业务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做出规定,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与债务减值准备、政府融资租赁等准则。
另外,政府会计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预算信息和基金信息的提供。鉴于预算信息的重要性及其与财务信息的本质区别,我国需要以准则形式对预算信息进行单独规范,并对协调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之间差异的方法进行界定。
当然,不同政府基金涉及的计量焦点和会计要素可能不同,我国在对基金进行规范时,需要根据基金设置的目的和会计核算主体、报告主体的界定来明确政府不同基金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会计报》:您对资产具体准则的制定有何看法?
刘永泽:有关资产的具体准则确实很重要。比如,土地的计量就涉及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历史成本。而摸清家底,一要确定数量,二要评估计价。政府部门就好一点。
而自然资源的计价肯定是要做的,这是比较难的。其中,企业资产如何分类,有没有无形资产,都需要考虑。计价基础也需要深入地研究。
在企业财务会计中,资产是可以计量的,是一种经济资源,能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
那么,政府会计中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条件是否会不同,这都需要深入探索。我觉得可以先分步进行,让政府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的综合财务报告先行,报告出来之后,建立一个汇总制度。汇总所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再加计本级的政府资产负债数据,就基本上可以得出政府一级的资产负债情况。
从实施角度来看,先在政府部门实施,理论研究可以同时进行,但实施层面还需要成熟。
张琦:基本准则最重要的是把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出来。而具体准则可以渐次推出,或者在我国实践中完善之后再推出。
目前,在基本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直线法,而不是像企业准则那样有多种方法的选择。自然,折旧方式是越完善越好,但也要看现在有没有相关迫切的需求。目前,很多单位都没有提折旧,在大家都没有接受折旧观点的时候,就使用复杂的折旧方法没有太大的意义。其实,目前最大的资产问题是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之间的关系。比如,如果现在提折旧,已经使用过的旧资产怎么提、怎么追溯调整,新增的资产怎么提,这是更头疼的问题。
对于资产类准则的制定,应该先做清产核资,全面摸底之后再向前推进。其实,现在财政部出的政府会计财报改革方案还是比较务实的,一方面准则要制定和设计,另一方面在准则出台之前,通过制度去解决一些比较关键和重要的问题。
赵西卜: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所规范的内容和方法是框架性原则,并未涉及如何提及折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计提等具体问题。但从财务报告需要报告收入、费用等信息的基本要求看,资产折旧、资产摊销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减值计提的内容是不可回避的。相信未来时期制定与基本准则相配套的具体准则时会有详细的规范出台。
在这方面不能完全借用企业会计的做法,主要原因是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并不相同,会计方法的引用必须与主体目标相结合。
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府对于那些可能出售或变现的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一方面可以反映政府运行耗费,另一方面能够提供资产价值,为政府资产价值管理提供基础。而对于那些不需要变现或无法变现的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并无太大意义。这类资产在管理上需要提供的是资产的服务潜能,可能更需要非财务指标信息加以判断。
因此,未来制定相关的具体规定时需要对不同资产目的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做出不同的规定。
《中国会计报》:您对负债具体准则的制定有何看法?
李建发:负债准则确实比较难。难在政府跟国有企业之间没有分清职责和界限,比如政府常常通过融资平台或者国有企业发债,那职责就没法分清楚。现在人们对负债的认识也有很大偏差,都只看到现实债务,对潜在的、或有的债务都没有概念。这些方面都对负债准则的制定有较大阻碍。
姜宏青:应该专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会计,对于专门项目的长期债务专设会计主体进行全面核算和披露。
多措并举推行更合国情
《中国会计报》: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如何推行,更能适合我国国情,也更能为今后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奠定好基础?
李建发:一是全面考虑哪些主体的财务活动要纳入到政府会计。比如代政府融资的融资平台,算企业还是行政单位。所以,首先要区分清楚纳入的主体。
二是对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等内容要界定清楚,否则内容就不完整。这两方面都很重要,基本上可以很好地构建起政府会计体系。
而政府财务会计要推行,最好是自下而上,比如从县级开始,逐步到地市和省一级。因为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在基层,摸清基层的情况才能做好这一工作。可以先从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推行。在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之前,一定要进行清产核资,摸清政府的家底。
当然,这不仅仅是会计界自己的事。这是一个制度的重大改革,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地方自行发债后,如果没有健全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没有完整的财务报告,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刘永泽:一是建立好内控制度。从实践中来看,内控制度建设起来的行政部门,能更容易地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这是因为内控与政府会计关系很密切,通过细致的流程设计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需要清产核资。这就涉及到评估的问题了。恐怕要有一套配套的评估制度。比如自然资源的定价、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需要清产核资,进行评估,否则资产的价值无法确定。三是人员培训,因为现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还达不到相关要求。
另外,要像企业一样,年终必须有报表编制出来。需要建立一个监督机制,或者是引入审计制度。否则无法落实。在审计方面,是引入社会审计,还是国家审计,也需要思考。
而且,要能推行下去,必须要有制度的规定。有了制度,各部门才会积极主动地奠定基础,才能向下推行。这需要多部门建立联席机制才能强有力地推行下去。
石英华:这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各有各的情况,差异大,较为复杂,因此准则和制度要设计好。
二是要选取试点,做好试行试编,先在财政管理和财会基础好的地方和部门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再大范围推广。
徐元元:我也认为可以在部分城市试点,并逐步推广。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逐步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和编制报告。
出台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完善报告体系,以便于指导实际工作。
张琦:联席机制很重要。比如折旧的问题,会计部门只能优化会计规则,实际中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会计制度规定要计提折旧,资产管理部门就要配合进行资产的管理。这需要一个跨部门的机制来协调配合。现在我国远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需要几个部门建立一个联席机制进行协调。
除了联席机制和试点,前期还需要拿出一个简易的方案来,一步步推进。在目前的实践中,最需要考虑的是与预算会计体系的衔接问题。
摘 要 在探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首先要明确政府会计的界定,理清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针对政府现行会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串”字型关系为基础,提出通过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效结合、划分和扩充政府会计核算内容、完善政府会计报告体系等措施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
关键词 政府会计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改革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系统是一种政府预算会计兼顾财务会计的混合体。随着中国公共财政和公共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系统已无法满足现代公共领域的需求。政府会计改革已经成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我国当前的政府会计现状出发,基于不同的角度探索着政府会计改革。本文将从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为切入点,探讨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
一、政府会计的概述
(一)政府会计的界定
政府会计的明确界定是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的“指明灯”。通过研究2006-2010年《会计研究》等有关文献,笔者认为可以将政府会计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政府会计包括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狭义的政府会计指政府财务会计。所以基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的研究是基于狭义的政府会计研究;而基于广义政府会计的研究,致力于完善政府会计系统,使得政府会计不仅反映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预算信息,还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等财务信息。本文所提到的政府会计即是广义的政府会计。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广义的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构建政府会计体系时,如何界定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的政府会计体系,许多国家都在搭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的政府会计体系,如美国联邦政府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的双轨制,澳大利亚是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统一于一套财务系统;法国是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以及成本会计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1]而结合我国政府的实际,笔者认为,由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各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因而是相对独立的,同时他们之间又有着极其严密的内在联系: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不是“吕”字型的单列并联关系,而应该是“串”字型的串联关系。所以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不适合相互独立成“吕”字关系,也不适合两者融合成“回”字关系,而应相互联系又适度分离,成“串”字关系。
二、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这套预算会计体系并非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随着社会对政府财务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弊端日益显现,亟待改革。
(一)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缺陷
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基础主要采用现金基础。除事业单位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会计事项以及财政部规定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特定五类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仍实行收付实现制。[2]而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为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它在公共部门强调预算控制时期很具有优势。但在对政府会计信息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收付实现制的弱点也逐渐体现出来,主要表现为提供的信息滞后且狭窄、低估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成本、收付的时间易纵等。
(二)核算内容比较狭窄
在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下,公共部门的资产采用的是以初始实际成本计量和反映的单一的历史成本模式。很多接受或无偿投入的资产的取得,因为没有实际成本而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反映。而且单位会计中对固定资产仅是核算,在国家的财政决算中并不进行反映。同时由于单位会计对其不计提折旧,单位无法准确核算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容易虚增政府资产。另外,总预算会计对于政府投资新形式产生的国有股权和有价证券等政府资产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等,只是以当期的财政支出反映,无法反映这些新资产的状况。
(三)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财务报告可读性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的政府会计报告系统中预决算报告没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而政府资产负债表设计不够完整和科学。政府预决算本是提供政府预算的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以便满足有关部门和公众监督的需求,但是由于政府预决算报告中的会计信息被人为修改等问题而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监督者并不能依靠预决算报告中获得所需资料,经常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更为专业或明细的材料。另外,政府资产负债表中结构设置不够合理,收入和支出类项目在收入支出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均有反映,无疑造成报表内容冗余、重点不突出。
三、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建议
存在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体系偏重政府预算会计而忽视政府财务会计,因此从以下关键环节入手构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串”字型模式至关重要。
(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效结合
西方许多国家把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中,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国对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程度也各不相同。有完全由收付实现制转换为权责发生制的,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也有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对一些应收和应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的,如丹麦、法国。而鉴于我国处于转轨时期,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时机尚不成熟,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不能盲目地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也不能直接增加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比重。应对政府预算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政府财务会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有利于核算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对于一些需要统一核算基础的债务事项,可以在期末时进行调整整合。
(二)划分和扩充政府会计核算内容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应该涉及政府单位所有经济活动事项,需要对政府财务会计及政府预算会计进行划分并分别扩充其核算内容。政府预算会计应在“能够有效记录与控制预算系统运行全过程”目标的指导下,增设“单位预算控制会计”、“预算授权记录会计”等,从而能够全面核算与披露单位的全口径收入与支出信息,反映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执行的绩效,体现精细化的预算管理理念。[3]对于政府财务会计而言,企业会计一直是政府会计的标杆,所以政府财务会计可以吸收企业财务会计值得借鉴的地方。如引入公允价值等其他会计计量属性;将房屋等实物资产及其耗费情况划分在政府财务会计中核算等。总之,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应在相互区别与划分的同时,注重核算内容间的相辅相成,从而为政府信息的全面披露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同将政府会计报告的目标定位于反映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这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至少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报告体系。其中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应主要提供收支的预算、预算比较表以及预算资源状态表,用以反映预算执行等情况;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运营情况表等,用以充分反映政府当期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跨期权益和流动性等。此外,还应注意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与政府财务会计报告的勾稽关系,利用预算调节表,用以反映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预算会计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下的赤字差异缘由。
四、总结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系统是以披露财政预算收支为主的预算会计系统,直接以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取缔政府预算会计是不实际的,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会计基础、核算内容、会计报告三方面反映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串”字型关系。总之,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应在保留并优化预算会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财务会计,力争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体系。
注释:
[1]贺敬平.2011.试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的协调——基于海南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的分析.预算管理与会计.3.
80年代以来,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以学校为代表的全额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及以医院为典型的差额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要求,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有些变化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来讲带有本质性,影响到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划分、会计准则以及记帐方法。因而,改革传统预算会计体制,重塑我国政府会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预算管理理论和预算工作实践的紧迫要求。本文在重新划分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政府会计的组成、特性和核算方法的运用。
一、预算会计体系和政府会计的组成
我国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状况的三个阶段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预算资金为对象。因而,凡是与预算资金分配有关的收、支及其结果,就构成了预算会计体系。具体讲是由两个部分和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组成。两个部分是指财政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会计是财政部门记录、计算、反映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结果全面情况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是以国家预算支出安排到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那部分资金为对象,所以是一部分预算资金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会计。两者在范围和性质上具有本质差别。可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财政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构成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其他部分的还有:(1)企业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挖潜改造、增拨或新拨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的后续核算;(2)基本建设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后续核算;(3)农业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农业事业和各种支农资金的后续核算。所以,与企业会计、基本建设会计和农业会计相对应,仅行政事业单位划入预算会计,于逻辑上也有探讨的余地。预算会计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是指财政会计、行政机关会计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组成的全额预算单位会计,以及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形成的差额预算单位会计。所谓全额预算单位是指没有收入的行政事业机关,及基本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数额不大的一些事业单位,如学校。因其资金需要全额或基本全额来自国家预算拨款,故称全额预算单位,其会计相应称为全额预算单位会计,或简称为全额会计。相应地,差额预算单位是指那些有稳定、经常和较多收入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先“以收抵支”,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再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因这些单位的全部资金需要中仅有一部分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即国家预算列入的只是其“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单位,其会计称为差额预算单位会计,或简称为差额会计。
预算会计体系的这种划分方法,从当前预算资金的实际运动和今后政府功能改革的要求看,存在两个十分明显的理论缺陷和实践不符状况。
首行,预算会计的对象不清。通常认为,预算会计的对象是预算资金,因而,预算会计核算预算资金收、支、结存的全过程。但从这个意义上,如前所述,它并未涵盖预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支农和基本建设部分。所以,其概念与内容未取得一致。另一说,认为预算会计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会计,它与企业会计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农业等形成“各持半壁江山”的局面,然而,据此划分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概念,同样缺乏理论依据。因为,饮食、服务、宾馆、旅游等行业也是非物质生产领域,但它们并不能计入预算会计范围。事实上,按这种思想划分预算会计体系的观点,更接近于“产业与非产业”——“非产业”属预算会计,或“企业与非企业”——“非企业’属预算会计的划分标准。但若以此为标准,预算会计的对象就不仅仅限于预算资金。
其次,原有的全额单位会计和差额单位会计划分,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很难适应当前和今后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过去全额单位会计包括了全部行政机关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学校。但近10年来,学校经费来源的渠道已大大增加,不再单单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实践中,学杂费收入、校办企业收入、社会捐赠收入、房屋和场地出租收入,已经占学校经费特别是高等院校经费的相当大部分,国家预算拨款在许多学校已不足60%。很显然,它们已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而是事实上的“差额预算”补助单位。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9年义务制教育制度,使得我国小学和中学理论上将长期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各个学校所处地区、地理位置不同,其“创收能力”就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学校是全额预算拨款,还是差额预算补助,以及补助程度很难有统一标准。再从原有的差额预算单位医院看,由于药品价格和住院费标准的提高,医院收入数额大大增加,特别是一些开办了所属药品或医疗器械厂的医院,其收入可能有较大水平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国家财政拨款的压力。实际情况是,除国家财政的定项补助外,医院某种程度上似乎已成为经济核算单位。当然,它与企业的经济核算制仍有本质的不同。
总之,原本实行的、以预算拨款程度为标准的预算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不仅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由于交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将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长期规范。
笔者主张,将我国原有的预算会计体系,重新划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或简称事业会计、单位会计)两个部分。或者,更确切地讲,是用政府会计和事业会计两个概念取代预算会计概念。由此形成我国整个会计体系及其三个组成部分:政府会计、事业会计(单位会计)、产业会计(企业会计)。其中,政府会计由财政总会计(或称预算会计)和行政机关会计(或称机关会计)组成。事业会计由原预算会计的一个部分独立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以区别于政府职能。
改革前后预算会计体系对比图
重建我国政府会计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继续沿用原有预算会计体系已不能适应单位预算改革的新情况,不利于提高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其中的主要矛盾表现在事业单位方面。因为,就原有预算会计体系看,经济活动内容变化最大,对预算管理影响最直接的,正是事业单位改革。这种变化和影响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对资金收付式记帐法、预算会计准则以及科目分类和核算过程等各个方面。事实上,在原有预算会计范围内,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在资金收付式记帐法之外,使用了借贷记帐法、反收付式记帐法等几种记帐方法,同时适用着不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核算制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思想,同时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类资金,预算外(或其他)类资金又划分为: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单位创收抵支收入,应缴预算资金,专项拨款资金,以及从预算资金中提取而形成的专用基金等等。显然,原有预算会计体系还将不利于预算外资金的改革。
其次,建立政府会计,可以政府活动为依据,有利于政府职能分工和完善。例如,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对这部分事业实行“统包”的政策,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证明,应当是社会与政府共同办事业,政府既不必要“统包”,也无能力“统包”。政府职能必须向公共品提供转换。
最后,建立政府会计体系便于适用一致的记帐方法。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成为独立的会计体系后,也有利于加强事业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水平,提高事业效果。
二、政府会计的界定
政府会计根据政府政治经济的活动情况及其在资金上的反映,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其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进行连续地、系统地、及时地记帐、算帐和报帐。为国家预算管理和立法机构实施预算监督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资料。
政府会计仍以预算资金为记帐主体,但却以政府活动范围为外延。通过财政总会计,记录、计算和反映国家总预算的运动过程及其运动结果,是政府会计的主要方面。通过行政机关会计,记录、计算和反映政府经费的使用过程及其结果,有利于机关定员定额管理,促进节约使用经费;有利于政府职能完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政府会计要按照一定的准则进行。以便处理会计对象、会计事项和会计信息时具有相应规范的标准。政府会计准则同样要包括基本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本节着重讨论政府会计对原预算会计改革中出现重大变革的几个重要环节,如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政府会计要素等。
(一)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以“权责”为标准建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将本期应发生的收入和支出一并计入本期收益和成本,而不论其是否实际发生。这对从事生产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有利于企业会计正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的当期成本。而以“实际收付”为标准建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只以本期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计入当期“收益”和“成本”。也就是说,某项收入或支付即使“应当发生”,但只要本期并未实际发生,就不能计入当期收益或成本。一般讲,收付实现制更适宜于那些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必要进行成本核算的“非盈利性”的组织和团体。
政府会计应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制度?
首先,从政府会计核算对象的要求看。政府在经济性质上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政府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经营性收益和相应的经营成本。所以,总体上讲,政府会计不宜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以取“收付实现制”为适。其次,政府作为“非盈利性组织”通常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税务成本、国债发行成本本质上都属于“费用”,不存在“应收”或“应付”的问题,一般也无需进行费用集合和费用分摊,甚至不必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再次,从国家预算资金的实际运动过程看,当期未实际收进的资金其实根本不可能作为当期的预算收入。举例来讲,若当期计划发行国债1000亿元,在实际认购900亿元的情况下,当年的国家债务收入只能是900亿元,而不可能认定为1000亿元。又如,一笔应收税款,因企业资金困难未实际缴库而拖欠,虽然极不合理,但仍然无法认定为当期国家税收收入。总之,在政府会计每项支出必须有实际资金保证的情况下,基于政府作为“非盈利性组织”的基本属性,政府会计制度比较适宜于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其核算基础。
(二)关于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
在原预算会计中,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通常有两个,总预算使用“银行支出数”,单位预算使用“实际支出数”。
总预算按照预算计划向单位预算实施拨款,预算资金由国库转拨到预算单位的开户银行,国库资金减少了。但按预算管理和核算的制度规定,国库资金的这一支付过程,被认定是“预算拨款”,而非“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的实际成立要在预算单位动用银行存款支付各项费用之时,称之为“支出报销”。显然,总预算实施预算拨款和支出报销是两个过程,其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是单位的“银行支出数”
总预算之所以将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划分为两个阶段,是与其预算经费管理体制的传统做法——结余上缴相适应的。因为在结余上缴的情况下,唯有单位实际支取动用的金额才最终成为“预算支出”额。虽然拨款但未支取的单位存款,经过“结余上缴”,又形成了国库资金,当然不能作为“预算支出”处理。然而,传统的结余上缴体制早已被“结余留用”的包干制所取代。也就是说,国库对单位拨款后,即便单位年度内对该项存款分文未取,也不必另行缴回国库,这意味着国库一经拨款、一旦减少,就不再形成回流。因而,传统的不准“以拨代支”已无实际意义。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也不应再是单位的“银行支出数”。恰恰相反,预算支出在拨款和支出的关系上应当“以拨作支”,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应当改为“国库拨款数”。
在改革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的同时,可以继续保留反映事业实际效果的“实际支出数”。但对单位来说,“实际支出数”的涵义已经有了一定的变化。过去“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即“银行支出数”之间存在简单的联系,两者相差一个“支取未报数”——表现为单位暂付款项、库存材料和现金等。一般是实际支出数小于银行支出数。现在,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大大增加,国库拨款仅占单位经费来源的40—60%,“实际支出数”在反映事业效果的同时,与国家预算支出数的联系却淡化了,缺少了直接的关系。
(三)关于政府会计要素的确认
作为以经济特征归类的会计对象,会计要素的选择和确认,对政府会计核算及其会计报告制度,具有很大的影响。
政府会计要素是政府会计工作的具体对象,是政府会计用以反映预算资金包括总预算收支和政府机关经费收支运动状况及其结果的基本因素。因而也是构成政府会计报表,以及财政总决算和政府机关决算报表的最基本的组件。有鉴于此,笔者以为,政府会计要素似可由收入、支出、结余三个要素组成。这里首先需要解决的疑虑是:为何不把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象企业会计那样也作为政府会计要素?这实质是由于政府会计的属性完全不同于企业会计所决定的。政府会计本质上是一种“分配会计”,企业会计则是“经营会计”。前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对已有“蛋糕”的“切块”和“分食”;后者是一种生产和创造,着力于“做大蛋糕”。例如,企业会计的资产要素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政府资产尽管也有能力为政府增加经济收益,但政企分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要求政府用其“资产”去创造收益。企业资产的大多数具体内容也不适用于政府会计。如政府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的必要,基于政府至高无上的权威,也无法估量政府无形资产的价值等等。所以,只要我们承认政府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差别,不把国有资产的经营与政府的一些固定资产混淆在一起,政府的固定资产不是作为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政府会计就不必设置资产及其相应的负债和净资产要素。
政府收入完全不同于企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收入。企业收入是一种经营收入,其收入多寡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收入抵补支出成本之后形成企业经营成果。事业单位收入则是一种业务活动收入,依据单位对社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状况而收取。事业收入要抵补事业活动成本或费用。而政府收入则主要是凭借其政治权力的强力而“凭空”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税收),无需直接提供等价交换。或者是凭借其崇高的信誉而向企业和个人筹借的(公债)。政府收入并非为抵补“成本”,而在于其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及其经济稳定与发展的职能需要。
政府支出也完全不同于企业支出和事业支出。企业事业支出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各自新的物质产品和劳务,属于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成本。政府支出在实现财政职能的同时,主要用于维护国家机器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实现转移支付和谐调经济发展。因而,政府支出作为一种宏观经济和社会需要,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微观活动不可同日而语。
政府不是经营性组织,因而也不具有“盈利”的任务,政府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安排支出。不管是“量入为出”的指导原则,还是“量出为入”的理财思想,收支的大体平衡体现了政府收支的基本性质和本质要求。尽管作为凭借政治权力和高度信用的政府收支完全有能力做到收支结余或者赤字,但是,政府收支实际运动的结果,即使排除政策导向的主观因素,也必然会存在现实的差额,或者收入略大于支出形成结余,或者支出略大于收入形成赤字。而一般地,在平衡预算的原则下,略有结余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也更符合政府收支运动的规律。所以,政府会计设置“结余”要素是完全必要的,它与“收入”和“支出”要素形成组合,共同构成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报表的基本“组件”。其平衡公式为:收入-支出=结余
三、记帐方法的讨论
政府会计采用何种记帐方法,决不仅仅是记帐符号的差别和记帐技术的适应性问题。尽管从记帐技术或方法简便程度上讲,记帐方法的选用和讨论似乎没有必要过于认真地大动干戈,特别是在大量采用计算机记帐之后,然而,一旦跳出“技术性”的角度,记帐方法的选择就与记帐对象,以及特定会计属性和该会计记帐、算帐、报帐的内在要求具有密切的联系,关系到该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如上所述,政府会计作为一种分配会计,其目的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筹集和安排使用资金的过程及其结果,没有投入和产出的概念,因而无需象企业会计那样计算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果,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再从财政资金实际运动过程看,通常是先组织收入,再将所筹资金按比例分配使用到各个方面,最后形成了财政收支的结果。所以,笔者以为,政府会计继续采用“资金收付式记帐法”,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更能体现财政资金收付的基本特征。不仅不会损害政府会计核算的科学性,而且更加符合其核算对象的运动规律,或者说更具有科学性。事实上,由“资金收付式记帐法”概括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会计要素也与国家预算报告和审查制度更趋于一致,有利于立法机构对政府理财行为的监督。
从政府会计业务核算内容及核算结果的会计报告讲,资金收付式记帐法的核算过程和结果报告也更明晰和合理。举例来讲,假定总预算组织收入,对机关拨款,机关支用经费,报销的一系列过程如下:
①财政总预算组织一笔税款入库100;
②财政将资金80拨给机关;
③机关收到②项财政拨款80;
④机关日常支用经费70;
⑤期末机关按支用数向财政报帐;
⑥财政对⑤项机关经费报销;
又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不考虑诸如“银行支出数”之类的报销标准问题。分别以“资金收付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核算上述过程为:
以资金收付式记帐法进行的会计核算
总预算会计………机关会计
以借贷记帐法进行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