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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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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环境 治安问题 影响因素 应对策略

网络的出现意味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无疑是一次革命性的转变。但和世界上所有的事物一样,网络自身就是个矛盾体,在其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极大的方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尤其给青少年儿童的思想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而由网络引发的各种社会治安问题更是成为整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关注的重点。在如今这个信息急剧膨胀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社会财富和人生价值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治安的局势就变得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复杂。

一、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现状

1.违法活动隐蔽化

网络违法行为由于其手段或结果通常是通过网络数据所表现出来,所以网络环境下的违法行为具有比一般违法行为更大的隐蔽性。在网络社会中,甚至有很多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在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都没有发现自己已经遭受到侵害。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难以顺利地侦破,甚至还有大量的网络违法行为根本就没被发现。

2.违法形式多样化

(1)网络盗窃

网络盗窃形式多样,目前常见的有窃取电子资金、电信服务盗窃。电子资金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的产物,目前已应用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电子资金过户系统是通过光、电或者其他信号,使用计算机在财务账目上记录资金流动和增减,从而反映并记载一定经济活动的有计算机控制的收付系统。目前,非法侵入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电子资金账目,转移电子资金等利用计算机盗窃金融资产的犯罪已经十分严重。盗窃电信服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另一种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网络账号和密码非法上网,无偿获取电信服务。

(2)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进行的赌博活动。主要的赌注对象有传统赌具、体育竞技比赛、金融证市场走势和网络游戏等。网络赌博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面向特定群体的隐蔽性网络赌博。此类赌博,有的网站具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但大都是会员制,需要专用账号和密码才能登陆;有的网站则是采用动态网络地址,不断变换域名,参赌人员需要和各地赌博人联系才能获得网络地址,登陆网站进行赌博;面向公众的公开性网络赌博,即通过国外开设的合法赌博网站公开进行赌博。

(3)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主要有:第一、网络非法集资。行骗者一般在网上吹嘘自己的强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以“高额回报率”作为诱饵,吸引世界各国的投资者,骗取不法收入。第二、网络非法传销。非法传销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组织性和欺诈性。一般的非法传销发展下线都是借助于现实生活中的亲友群体。网络上的非法传销则与之迥然不同,其发展蔓延的根基是计算机网络,在蔓延的范围和速度上都是一般的非法传销所无法比拟的。

3.违法手段工具化

目前计算机违法犯罪已经不需要违法犯罪分子在费尽心思地编写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在全世界黑客们的“努力”下,计算机违法犯罪赖以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已被转化成了功能齐全的软件工具。目前,伴随着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络黑客技术已不再是某些少数专业人员和编程人员的专利,对黑客技术略有兴趣的电脑爱好者在报刊杂志或因特网上寻找相关的入门知识或工具都易如反掌。

(二)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发展趋势

1.犯罪手段科技化

网络违法犯罪既不依赖于人的体力,也不依赖于某种物力(如枪击、爆炸、纵火等),甚至也完全不依赖于财力,而主要依赖于人的智力,依赖于作案人对计算机网络技术掌握的程度。尽管每次“成功”的作案不一定都可以称为“高科技”,当不熟悉计算机、网络的特点,不熟悉网络系统运行的规律和漏洞,在网络上进行犯罪活动是不大可能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网络违法犯罪的关键。现代计算机技术如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都倾向于“傻瓜化”,以便于能够让更多的人掌握计算机技术,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网络违法犯罪技术也是同样遵循这样的发展趋势,网络违法犯罪技术逐渐工具化、普及化,大大简化了违法犯罪的程序,缩短了犯罪的周期。

此外,网络治安问题也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随着计算机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战也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利用高科技破坏或者扰乱他国的主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足以使该国的军事系统失灵;一旦一国掌握了另一国的重要信息或了解到攻入该国重要信息系统的方法,就可以得到该国的重要军事情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计算机网络治安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违法犯罪问题,很可能成为一颗危及整个国家安全的定时炸弹。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影响因素;长春市;居民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75-05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改变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们心态的变化。社会的有序变迁、平稳运转、稳定发展是人们的共同愿望,社会的安全感是对这种愿望满足程度的反映。随着长春市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而在当前长春市争创文明城的大背景下,了解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现状,对于制定政策、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本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净月区等六个城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共计发放16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45份,问卷有效率为90.625%。

在145位接受调查者中,男性有80人,占总人数的55.2%,女性65人,占总人数的44.8%。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占10%;19~25岁占13%;26~30岁占7%;31~45岁占27%;45~60岁占22%;60岁以上者占总体的21%。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者占8%;初中学历者占23%;高中(含中专)者为26%;大专学历者占17%;本科及以上者占总体的26%(见图1)。

2.研究方法。本文采用SPSS中相关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系统的处理,并对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现状、变化情况、影响因素以及长春市居民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长春市居民社会安全感现状及特点

(一)居民安全感水平总体较高

为了直观地了解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本研究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相比过去,您的安全感有何变化?”两个问题,并针对第二个问题进行了细化,设计了“极不安全”、“不安全”、“安全”、“很安全”四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办法,把“极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很安全”记做4分[1]。由调查统计结果可知90.4%的居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很安全的,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2,总体来看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水平较高(见图2和下页图3)。

(二)居民安全感与过去相比有所下降

在对“相比过去,您的社会安全感有何变化”问题结果进行统计后发现,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什么变化”的有35人,占24.1%;认为“下降了”的有75人,占51.7%;认为“提高了”的有35人,占24.1%(见图4)。由此,不难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者的社会安全感降低了,表明长春市的居民安全感是有所下降的。

(三)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影响因子分析

在对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及居民总体安全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影响长春市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子进行了主成分分析[2],得出了影响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主要因子。

1.性别对安全感的影响。首先,女性的安全感略高于男性(本次调查中,男性、女性安全感数值的均值分别为2.90和3.20)。通过应用SPSS对各年龄段的男性、女性安全感数值及其相关影响因子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导致男性比女性的安全感数值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男性所面临的生活压力更大。其次,总体而言,性别并不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通过SPSS相关性分析与检验[3],长春市居民的性别与安全感的相关系数为0.020(见表1),在P

2.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对安全感的影响。根据SPSS相关性分析,长春市居民安全感数值与受教育程度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38,在P

如表中所示,年龄与安全感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63,经检验,达不到检验系数标准,故在安全感的评价上,不同年龄段间也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即年龄对安全感的影响不明显。

3.小区物业管理、防灾措施、熟悉程度和邻里关系对安全感的影响。

从表4中可以看到,在可能对居民的社区安全感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中,小区居民的熟悉程度和小区的邻里关系与安全感不相关,不是影响安全感的因素。而小区的生活环境、治安力量、基础设施对居民的社区安全感都有显著的影响,相关关系明显,是居民社区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小区的物业管理和防灾措施与居民社区安全感密切相关,是影响居民社区安全感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关注小区内部情况对居民安全感影响的同时,我们发现社会和心理因素对居民安全感也存在着影响。被调查者中,认为现在生活压力为“没有压力”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3.8%;认为“压力不大”的有52人,占35.9%;认为“压力大”的,有57人,占39.3%;认为“压力很大”的有16人,占11%。由此可见,当今长春市居民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不可避免地会对居民的安全感产生影响。

4.居民安全感影响因素“降维”分析。通过相关分析可以发现,诸多因子对居民的安全感有着影响,但这些因子都不是单独起作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即彼此存在着相互影响。为了进一步探寻影响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本文在对各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SPSS中“降维”的方法对各影响因素进行了主成分分析(见表5)。

从表5可知,经过降维后,可提取出四个主成分,这四个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达到了93.46%,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主成分的特征值均大于1满足主成分分析的要求,为有重要意义的主成分,各主分包括的内容(见表6)。

从上页表6可知,“社区生活环境”、“社区治安力量”、“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防灾措施”与主成分1有较大的正相关,可以判断出,这是社区内基本状况的主成分;主成分2与“收入水平”、“职业”、“文化程度”有较大的正相关,这三个要素都是与经济情况有关的,因此第二个主成分是经济状况的主成分;主成分3与“社区居民的熟悉程度”密切相关,这是人际交往情况的主成分;主成分4的主要组成要素为“生活压力”,可见,这是生活压力的主成分。

由此可见,影响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为社区的生活条件、个人的经济状况、人际交往情况和生活压力。

(四)各城区居民安全感差异较明显

通过SPSS相关分析,我们进一步发现影响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其中,影响朝阳区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为“小区的治安力量”和“居民的生活压力”,其与安全感的相关系数均达到了0.462(P

三、长春市居民安全感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公共秩序混乱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当前哪一类治安问题最影响您的安全感”这一问题的回答进行统计,得到如图6所示的结果,从中可见,交通事故、公共秩序混乱是影响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重要问题。

2.庞大的人流量与车流量是导致南关、宽城和朝阳三区居民安全感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南关区与朝阳区位于长春市的核心地区,有人民大街、自由大路、解放大路、南湖大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或重要道路贯穿,交通车流量很大,同时,这两区有大量的商场(如长春市“三大商圈”:红旗街、桂林路和重庆路都在此区域内)等公共设施与场所,人流量和人口密度相对其他区比较大,导致交通问题和公共秩序问题相对其他区更为突出。宽城区的居民安全感较低也出于类似的原因。宽城区被铁路贯穿,火车站坐落于该区内,并有轻轨站、客车站等交通枢纽,庞大的车流量与人流量,使得三区的安全感数值较低,居民的安全感相对其他区较差。

3.诈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盗窃是居民最关心的社会犯罪现象。通过对长春人所关心的社会犯罪现象进行研究,17.5%的人认为“诈骗现象”是当今社会存在的普遍犯罪现象;18.4%的人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当今社会重要的犯罪现象;另有16.9%的人认为“盗窃现象”是社会重要的犯罪现象,在调查结果中,这三者所占的比例最大。

4.食品安全、物价上涨、社会治安是影响安全感的主要社会问题。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对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人们认为“最影响安全感的主要社会问题”主要是“食品安全”(占总数24%),“物价上涨”(占总数17.8%)以及“社会治安”(占总数15.1%)。

四、提升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对策建议

总体而言,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状况比较良好,但仍有影响居民安全感的社会问题及生活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68.3%的人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使政府的公信力减弱,有13.8%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问题会使群众对改革信心产生动摇,也会对经济与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本研究对提升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有以下建议:

1.加强对交通的组织,加强道路建设,加大交通法规的教育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民警的素质[4],让大众都自觉地遵守交通秩序,以提升交通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维护力度,提升居民的道德修养,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形成良好的习惯。

3.加强青少年教育。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长春市居民有16.7%的人认为,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具体地来说,首先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注重对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改善法制教育的手段,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作用[5]。同时,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社会公德教育,继承传统优秀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完善教育机制和体制[6]。

4.加强对警察及执法队伍的建设,改善警察设备,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严防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完善治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同时,规范外来流动人口管理[7],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物防、技防措施[8]。

5.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力度,从源头抓起,严管严控,做好监察检疫工作。同时,严格控制物价,严厉打击不合理的涨价现象,使人民的生活更加安全。

同时,应注意到,长春市各区之间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存在着不同,故针对不同区,有如下建议:(1)朝阳区和绿园区应加强治安力量建设,加强巡逻力度,完善小区内部保安设施,营造安全环境。朝阳区居民应注意自身的身心调节,积极参与一些有利于舒缓压力的活动;(2)二道区和净月区应注意加强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营造令人舒适的,赏心悦目的生活环境;(3)南关区应加强小区内部的物业管理,用优质的物业服务为业主打造安全的社区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大为,张潘仕.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J].统计研究,2002,(9):23-29.

[2] 郝黎仁,樊元,郝哲欧.SPSS实用统计分析[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304-315.

[3] 尹海洁,刘耳.社会统计软件SPSS for Windows 简明教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1-94.

[4] 李文松,吴锦财.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探讨[J].公安研究,2001,(3):79-82.

[5] 金文玺.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J].中国青年研究,2010,(11):36-38.

[6] 刘治国.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公德教育[J].教育理论研究,2011,(5):243-244.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范文第3篇

一、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治安学是我国特有的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警察科学的研究中,尚未见到类似的提法。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构建公安(警察)学科体系以及进行专业教育等现实的需要,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治安学(也称治安管理学,1998年教育部在进行本科专业目录调整时统一称为治安学)。[1]这门学科的提出,打破了长期以来治安工作无学问(学科)的局面,使治安理论研究得以真正起步。随之,治安学的学术研究不断发展,并走向系统化、正规化。纵观这二十多年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状况,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呈现欣欣向荣的趋势,研究成果还是非常喜人的。我国治安学理论的研究者主要是公安(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其中不乏知识渊博、见识广泛的专家),公安实战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管理者为研究的补充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内已出版治安学方面的著作60多本,发表治安学方面的学术论文3000多篇[2];另外还编写了大量的教材,出版了许多本论文集。这些学术极大地丰富和繁荣了我国治安学的理论,促进了治安学学科的发展。但是,治安学理论研究工作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它们成为治安学学科发展的“绊脚石”,甚至阻碍了其正常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相当比例的研究者缺乏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热情,学术研究氛围没有建立起来。研究者研究活动的开展以及研究的深入,一般与他们的知识水平、研究环境、研究的热情、社会对此的认同等密切相关。我国警察的教育培训体制不同于美国,长期以来是以学历教育为主。除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院校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都成立有自己的警察学校,甚至有些地级市也成立有地方的警察学校。建国以来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警察学校主要以中专教育为主。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l世纪初,为了适应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也为了提高警察的素质和学历层次,全国各地方的警察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升级”活动,几乎都从中专学校升到了专科学校,或者由中专学校转型为在职警察的培训学校。随后,部分地方警察专科学校又迅速升级为警察本科学校。而我国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者主要就是公安(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这些研究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经历了上述警察学校的“升级”活动,也就是说先教中专,后教专科,现在教本科。这种转变对他们来说也同时意味着经历了:从几乎不搞学术研究(评职称几乎与此没有关系)到可以搞学术研究(评职称有一定的要求),到必须搞学术研究(评职称与此密切相关)。不可否认,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院校成为警察本科院校的时间较长,而且学校长期以来引入的都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学研究人才,其治安学理论研究的风气相当浓厚,但是这些研究者只是整个研究队伍中的少数力量(当然他们当中不乏治安学理论的权威人士)。而多数研究力量应该是各地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人。这些人中有原来警察学校毕业留校的,有一般院校毕业来任教的,有部队转业的,学历层次不一,素质也参差不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长久以来是不搞研究的,现在要“赶鸭子上架”了(否则职称上不去,待遇更谈不上),这种缺乏热情的研究,其研究能否出有水准的成果可想而知,研究的学术氛围更不可能形成。

(二)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众说纷纭,学科体系框架难以准确建立。特定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依据,决定着该门学科的性质、地位和发展方向。对于治安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种学术上的争鸣,但同时也是该门学科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因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应该具有以下特点:确定的研究对象、完整的理论体系、公认的专业术语、完整的方法论体系等。[3]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认识的主流观点是“三对象说”,即认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有三个,但是三个对象的具体内容却不统一。主要有以下的说法:社会治安现象,产生治安现象的原因,治安对策;治安现象,治安规律,治安对策;治安秩序,治安管理,治安问题;基层理论,应用理论,警务实践;治安防范的主体及其行为,治安防范客体及其表现,治安对策;等等…。[4]由于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所以研究者们各持各的观点,认识缺乏统一性。这种对研究对象认识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该门学科体系框架也难以准确建立。所以,目前大多数学者在他们治安学的专著或者教材中对治安学的学科体系框架有不同的阐述,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一门学科的结构体系只能是其研究内容间逻辑关系的客观反映,而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简单排列和随意取舍,并且结构体系往往制约着该门学科的内外关系,影响着学科的发展方向。

(三)整体研究模式具有很大的封闭性,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研究成果难以共享。学术理论上的整体研究模式包括研究体系、研究方式和方法、研究资料的借鉴与研究队伍的状况等。从整体上看,治安学理论研究模式具有很大的封闭性。一是研究体系上的封闭性。长期以来,治安学学术研究视野或范围受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局限,许多学者在进行治安学理论研究时是“就治安研究治安”,很难把视野和研究思路扩展到整个社会大环境中,使理论研究缺乏新意,难有突破。二是研究方法的封闭性。就目前来看,治安学学术研究多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文献资料的说明,很少用论证的方法、数学的方法或者系统分析的观点,因而其研究成果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尤其缺乏对社会治安问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的把握。三是研究资料上的封闭性。如前所述,治安学的理论研究缺少国际可比性,几乎没有系统的外国研究资料可以直接借鉴。四是研究队伍的封闭性。自治安学提出20多年来,研究人员主要局限于公安(警察)院校治安专业课的教师,很少见到公安系统以外的人士涉足治安学领域,从事治安学专业的研究人员与外界或其他学科几乎没有交流。这种整体上的封闭性,一方面使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研究成果难以共享,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学科间的交叉研究,使治安学学术内容难有创新。

(四)较多地着重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对实践的理论升华。马克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要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实践也必须上升到理论的层次,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实践工作。目前,在治安学的理论研究中,较多的研究者也意识到实践工作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所以很关注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实践的新东西融入理论研究中。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却较多地注意工作经验的总结而忽视探索治安规律;较多地注意搜集、罗列史料和其他资料而忽视在此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较多注意维护现有理论的权威性而忽视从科学的角度去论证它的真理性;等等。没有把实践的东西真正上升到理论的层次,这种不良现象对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是非常不利的,其最终的结果是极难建立治安学特有的理论体系,使治安学的学科体系难以向前发展。#p#分页标题#e#

二、对治安学理论研究存在问题的理性思考

治安学理论研究之所以呈现上述许多问题,导致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停滞不前,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一种创新思维。应创新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这才是治安学理论体系能够向前蓬勃发展的源动力。对治安学这门发展不太成熟的学科来说,具体该如何在理论研究中有所创新呢?结合当前治安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史学、法学、政治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创新问题,笔者认为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研究者要有研究的热情,整个研究领域应形成扎实的学术风气。科学的态度和敬业精神对治安学的研究创新起到关键的作用。实践证明:许多创造性贡献均来自科学家的辛勤劳动。一方面,掌握已有的知识需要阅读大量文献;另一方面,在这些文献基础上的创新研究更需要勤奋、刻苦的学风。以科学的态度从事治安学的研究,坚持用事实说话,理论观点要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且实例要有代表性。由于人才竞争机制导向,一些年轻人急于求成,不愿意做扎实的实际工作,片面追求发表成果数量。加上相关期刊很多,且杂志社为利益驱动,使并不困难,这种现象十分不利于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出现。为此,笔者建议在进行治安学的研究时,首先要有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热情。不管研究者是基于什么原因到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干一行都应爱一行,爱一行都应钻一行。研究者的研究热情,不仅能够使研究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能够使研究者的研究水平超常发挥,更容易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其次,在治安学的研究领域里应该培养研究者们扎实的学风,使他们能静下心来潜心治安学的研究,尤其是多进行治安学的专题研究,而不是一味苛求。而且,在警察院校中,上至领导,下至一般教师、管理人员,都应以“多搞研究、多出成果”为荣,而且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利于形成较为浓厚的学术风气。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范文第5篇

摘 要:自改革开放政策推行以来,我国经济、科技迅速发展,医疗卫生大幅度改善,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压力随之出现,老年犯罪增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观点。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33-01

1 我国老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

对老年人犯罪的定义很多,笔者综合我国人口生理、心理等方面特征,借鉴文献资料观点,将其界定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完全责任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诱惑等原因,我国老年人犯罪日益增多,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大致表现出如下特点:

(1)在犯罪率上,老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横向看较低,目前约3%以下,纵向则呈逐年上升增长趋势,且犯罪结构更趋老龄化。如2009年北京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志评年龄高达99岁,可谓创北京司法史上之最。

(2)从犯罪手段上看,受体能衰退影响制约,老年人犯罪往往采用指挥、教唆、欺骗、诱惑等非暴力的手段,但近年来出现了新动向,暴力犯罪有所增加上升。

(3)从犯罪对象上看,受身体素质影响,其往往多选择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弱智痴呆、病患者或者其他老人等弱势群体。

(4)从犯罪类型上看,老年人犯罪种类与性别关系较为紧密,主要集中在女性财产性犯罪和男性性犯罪两大类,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已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且逐年翻新的趋势。

(5)从犯罪主体特征上看,老年人犯罪中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不高者居多,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部分;按犯罪区域分析,农村比例较大,农村老人是老年人犯罪的“主力军”。

2 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犯罪的与日俱增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此西方一些犯罪学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有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心理衰退使得老年人无法承受孤独感、失落感;有认为老年期人际圈变小,老年人性情波动较大及社会监督减少等原因,使得老年人犯罪随之增多。学者们不同视角的研究,对我们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老年人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和借鉴意义。针对中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老年人犯罪原因主要如下:身体、心理机能明显下降,控制能力失衡,反应变得迟钝且心理上易孤独、失落,变得敏感多疑,防御心重;在学法用法守法上不能与时俱进,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逐渐淡薄,有的老人岗位变化对离退休不适应,还有的恶习很深不思悔改消极颓废;生活贫困经济较差,特别是一些没有退休金的老人或农村孤寡老人,或被遗弃或不堪虐待而离家流浪,或无人接济而被迫犯罪;与家庭成员如子女、配偶关系紧张家庭摩擦增多;社会环境影响,非主流文化刺激,利益驱动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等不健康心理,甚至认为“顺手牵羊不为盗”;“空巢”家庭模式加剧,加上老年人感情脆弱,向子女倾诉需要得不到满足,易导致烦躁抑郁,严重的走上犯罪道路;另外自身素质不高,社会福利保障跟不上,对老年人社会管理失控,养老体制不健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

3 老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对老年人犯罪预防,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观点,如施奈德:应该让老年人得到“第二职业生活”,使其再次发挥作用;日本学者长谷川和夫认为,要改善老年人环境条件,注意老年期心理卫生,司法上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责任能力等。针对目前老年人犯罪增长令人担忧的现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法制宣传,关注老年群体普法,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的社会新风尚,这是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根本。把老年人法制道德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中,在全社会形成善待关爱老人良好风气和强大社会舆论,建立完善老年人教育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把老年人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2)大力发展经济,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物质生活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是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有效手段,健全城乡老年人社保、医保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重点救助特困老年群体,努力建设文明健康的人际关系,实现“五个老有”总要求。

(3)做好老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法律、政策、社会等多方面积极作用,内外联手,做好狱内改造、出狱安置工作。通过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标本兼治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救济体系建设,全方位帮助刑释老年罪犯特别是孤寡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早日回归社会,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作用,基层组织调解作用,老年协会纽带作用,预防再次犯罪。

4 结语

同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老年人,其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相比以往出现明显增多的现象,引起了愈来愈多社会学者法律专家关注的目光,并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笔者也作了一些探讨和有限思考,以期待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一社会问题。有人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罚政策”,我们要努力构建一个健康、文明、进步的和谐社会,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点点滴滴,倾注真情,使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乐,暮年不寂,晚霞更红,余热更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