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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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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相关概念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制;我国公司治理;变革

目前国内公司主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运作。狭义上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上的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随着世界经济体制的和社会责任制的变化,对我国的公司治理反思已经成为当下的研究热点。

一、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

首先,从公司的管理结构来看,公司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利益的平衡统一,是当下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据有关的数据分析,我国一些公司只注重管理阶层的薪水的提高,却忽略了公司小股东的利益,这些都引起了公司基层和社会的不满,还有更为严重的现象就是有些公司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是管理阶层的待遇却仍旧持续上涨,使得基层与管理层的矛盾日益恶化。其次,从公司的管理方式来看,一些公司的管理方式落后,有的甚至已经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轨,却仍旧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公司必须注重创新管理模式的构建,建立高效激励系统,改革旧的管理方式,保持公司的高效运转。再次,从公司的监督机制来看,公司的监督机制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效率,所以,公司的监督机制在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一方面缺乏及时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使得各个相互利益的主体之间缺乏制约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的外部监控机制也不十分健全,虽然我国公司的外部监管机制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还没有一种根本即时见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的各个级层的监督和管理都没有发挥其根本作用。最后,从公司的内部控制来看,我国民营性质公司的内部控制权基本上都是掌握在与管理层关系亲近的内部人手中,因此,就导致了公司利益的严重分配不均,在保证了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却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也是我国公司治理中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

二、加强社会责任制与我国公司治理变革的措施

第一,要明确社会责任制的概念与我国公司治理变革的必要性。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的概念的界定异常的模糊。虽然社会本身的内涵就不清晰,但是也不能表明社会责任制对我国公司治理就得漫无边际。因此,我们就要从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来确立社会责任制的概念和范围。为此,我们不仅要把公司利益的相关者列为社会责任制的范围,而且还在把公司应该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也列入社会责任制的范围之内。社会责任制中强调的是责任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入探讨社会和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明白社会不仅仅是一个代名词,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实在在的群体。公司对于社会这个群体利益的保护就是其的责任问题。另外,正是由于社会责任制范围的模糊,使得我国公司在治理中的问题越来越多,最后出现了一系列的恶化矛盾。有关责任人要明确这此问题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以及其严重性,进而来促进社会责任制与我国公司治理变革。第二,加强社会责任制中的道德化因素,从而使得我国公司治理的效益优化。社会责任制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其的产生、发展与变革与我国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道德化的社会责任制可以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状况,促进公司的经济增长,这正是一个有效的社会责任制影响和作用于我国公司治理的原因之所在。因此,我国要加强社会责任制中的道德因素,使得社会责任制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立足于整个公司的利益,从而来有效地提高我国公司治理和经营上的效益。第三,加强社会责任制的法律效应,强化其职能作用,保证我国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变革。社会责任制法律效应的强化,给于那些对社会责任制采取消极态度的人予严厉的制裁,让人们自觉地去遵守社会公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进而创造一种和谐社会氛围。

总而言之,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责任制和我国公司治理中将会不断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有关人员必须不断地研究社会责任制的范围和改革,从而保证我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且在明确了社会责任制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在社会责任制中注入道德因素和法制因素,强化社会责任制的职能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张墨晗.基于博弈的我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运行环境研究[J].财经研究.2010(2)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范文第2篇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多元利益主体对环境污染这一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以达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维护人们享有清洁环境的公共利益。学术界普遍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最初是由斯坦福研究院于1963年提出的,并将其定义为“组织没有这些群体的支撑将无法存在”,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其中Freeman(1984)的定义最具影响力。Freeman将其界定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这个定义被应用于许多研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牵涉到一系列利益,利益相关者管理开始流行于环境治理领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能够提出一套分析框架,分析者可以据此勾画出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关系,通过理性地处理这些关系,达成“共赢”的合作方案和环境“善治”的目标。随着社会-政治学理论(如治理理论)在某些关键主题上的概念化,如自反性现代化、协商民主、彻底的多元主义和生态民主等,该理论逐渐融入到传统管理理论中,以提供一个更好治理环境风险的分析框架(Benn等,2009)。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遵循着个体-关系-网络的逻辑线索,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管理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林曦,2010)。这也反映了相对于个体视角和关系视角的研究,网络视角更加符合实际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情境。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排斥个体和关系视角的研究,因为个体和关系是构成整个网络的基本单元,而应将其作为网络视角的基石。因此,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构建和发展也应围绕着网络视角展开,并且个别学者已在该领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清楚的,即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是有利的,而一个坏的运行环境则是有害的。但是,针对组织问题和目标,人们喜欢聚焦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影响,而尽量简化利益相关者所处的混乱和复杂的背景环境。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并且Vidgen等(1996)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影响的所有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虽然此定义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利益相关者所处环境因素的重视。尽管Rowley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切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网络密度和中心性,实现了对于二元关系视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过分关注网络的整体属性而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所坚持的主体属性分析,使得网络中节点间互动关系中的结构和行为要素无法进入分析范围。林曦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融合关系行为和网络结构维度,得出了一些整体结构分析无法得出的结论和启发(林曦,2013),但是她并无法清晰阐释利益相关者互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缺乏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的影响、承受和表现载体的考察,即利益相关者行为运行环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构建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弥补传统社会网络模型的缺陷,拓宽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过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帮助匹配影响组织成功的利益相关者(人类主体)和其运行环境(非人类主体),其贡献在于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因为它强调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并承认非人类主体作为组织、群体和个体环境的重要性,将人类主体和非人类主体共同纳入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当中。

三、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城市环境治理转译过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学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为代表(巴黎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共同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为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论。ANT认为应该平等地看待“人”与“非人”的网络要素,通过“异质性”网络模型刻画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网络结构环境对单一行动者提供了机会和限制,以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受到了其他网络行动者关系的影响。此外,ANT强调联合整个行动网络的价值,重视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主张通过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谈判、协作等社会互动行为来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为研究利益联盟网络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方法(王爱民等,2010)。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三个核心概念为基础,分别为行动者、广义对称性和转译。ANT将有主观目的和意图的人类主体和非人的观念、资本、科技等主体认为是行动者,即任何可以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这些“异质性”行动者构成了网络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广义对称性认为应该克服传统社会学中的二元划分,整合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对待网络中的“异质性”行动者,打破以人类行动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转译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实建构者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兴趣和他们所吸收人的兴趣的解释,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以及其网络形成的过程,并且刻画出在构建网络过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行动者都获得满意的角色,将处在各个领域的异质性行动者联结起来,构建起一个处于动态稳定的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又称为转译社会学,认为只有过转译才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并不是原有预定的行动者简单组合,而是每一个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动者网络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赋予。1986年,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并辨出五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分别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在此转译过程中,还应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或利益的必经之点,是所有行动者进入网络的唯一选择。在此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结合特定的研究问题和情景进行了对应的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那么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和构建过程可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知,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分别代表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而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生态、政策、资金和资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核心行动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设定为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环境。尽管这些转译环节看似分开的,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可分的,有些环节可能会重叠。此外,成功转译后所构建的网络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并且一旦网络结构发生变化,新的转译将重新开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协商。总之,转译是一个实体引导其他实体朝其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必须经过的路径,并最终说服其他行动者被征召和动员进网络。

四、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个基于“满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过程,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知识将被关注和采纳,而不仅仅只是规则制度(Parr等,2003)。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表明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范围和正当角色;多元利益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达到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还应充分考虑某些条件影响因素,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时空和生态等。也就是说,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应该符合地方背景和实际环境情况。那么,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动者,将所有影响核心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纳入到网络中,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可认为是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网络组构过程,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在其运行环境背景和条件下透过转译建构起一个动态稳定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框架,并说明了其具体步骤和详细内容,请见表1。根据表1可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试图将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融合在一起,通过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创建一个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并界定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为紧迫和重要,并以大气污染治理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如污染来源、途径和方式等,明确具体的治理对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应该将问题呈现作为转译的第一阶段,而问题呈现是围绕核心行动者进行的。尽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此,以政府环保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应认定为核心行动者,即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急需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城市环境清洁的目标。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设置一个强制通行点(OPP),将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其他行动者目标实现的必经途径。

2.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关键利益以及各自差异。

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还需要其他行动者参与到治理过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将更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如企业、NGO和公众,强调开发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组织间网络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理论也表明了城市环境治理不仅只是政府干预,还应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调节作用。基于这一宏观选择范围,并结合核心行动者的问题,辨识出城市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并明确各自的关键利益。其次,界别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权利、意识和知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此外,还应明确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中为了达到其所期望的目标所需排除的主体障碍。

3.勾画人和非人异质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图谱。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稳定发展,并且这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取向和选择。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三者应该确定为异质行动者网路的系统属性,即系统行动者。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行为、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那么,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范围和行为期望,并且辨识出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其他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资金、资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基础上,初步勾画出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图谱。

4.赋予利益并进行网络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依赖体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利益交换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依赖,有利于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以进一步识别利益相关者行为支持/反对态度和认知相似度,为转译过程中的赋予利益环节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赋予其他网络行动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网络的兴趣,并召集所有异质行动者,进行初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行动共识。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出发,设计人类和非人类异质行动者的互动机制,并动员所有行动者进入到治理网络当中,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初步建构。最后,辨析和评估核心利益相关者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契合度,并重新识别和定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核心价值,以巩固和稳定异质行动者网络。

5.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

如何制定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结合异质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分别从个体(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关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网络(网络密度和核心组织的网络中心性)角度,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别针对整体和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以利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通过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评估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可行性。

6.执行决策和监测网络。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机制;治理理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在众多领域内“机制”成为被大量使用的词语,诸如竞争机制、合作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在近年的民族工作领域内“机制”一词也屡见不鲜,如民族预警及治理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地区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城市民族工作机制等等。但是,以上大多都是着眼于具体领域内的现实经验的总结或摸索,并没有就民族团结进步机制进行理论框架上的设计。因此,探讨民族团结进步机制问题很有必要。

一、机制概念及治理理论的引入

1.机制概念

关于机制的概念,工具书中解释为:“原指机器的构造原理和工作方式、机器内部各部分间的组合、传动的制约关系”。18世纪“人是机器”的观点流行以后,它逐渐被借用到生物学和医学中,用以表示生物有机体各组织和器官的有机结合,产生特定功能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许多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都借用“机制”一词,形成了心理机制、社会机制、经济机制、政治机制等概念,其中机制泛指引起、制约事物运动、转化、发展的内在结构和作用方式,包括事物内部因素的耦合关系,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形式,功能作用的程序以及转变的契机等。[1]

在管理学中,管理机制的涵义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管理机制的特征为客观性、自动性、可调性。管理机制是决定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2]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3]

为了更好地明确机制的涵义,有必要与容易与其混淆的制度的涵义进行对比:

制度的一般涵义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机制表示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其特定的功能。

机制是制约的力量,是制度完整连续实施的保证,即当有人违背了制度规范,机制不仅要站出来说不,而且还要表达具体的处理办法。机制还有另外的一个功能就是它对一个体制下的所有公众人物都有约束力量,包括执法者。[3]

制度在民族事业内的具体表现是宪法中关于民族平等、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各个地区关于维护民族平等、团结的法规。

机制建设在民族事业领域内简单地说就是能够促使人们遵守这些制度的方法,能够有效促使相关党政部门、社会各领域力量去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方法,并且这些方法也是按制度进行的。

在以往所提倡的社会某项机制建设过程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也往往成为唯一的责任体。而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社会事业迅猛发展,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呼吁改革过程中,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单一参与者、执行者,已经越来越乏力。世界上出现的探索新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打出了“良好治理”的旗帜,这在我国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也呼吁更加科学、合理的理念。

2.治理理论

关于治理理论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

从治理理论的视野出发,民族团结进步机制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服从制度和规则,协调、丰富、拓展了其视野、内涵,不仅仅涉及公共部门,还涉及私人部门;不仅涉及民族事业的传统部门,更涉及到社会更多领域,社会力量。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构成

从机制概念看它主要包含了三个涵义:机制依据客观规律,遵循规矩;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是机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管理机制是以客观规律为依据,以组织的结构为基础,由若干子机制有机组合而成的。例如,依据经济规律,会形成相应的利益驱动机制;依据社会和心理规律,会形成相应的社会推动机制。管理机制的自动作用,是严格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施加于管理对象的。违反客观规律的管理行为,必然受到管理机制的惩罚。[2]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所遵循的则是社会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规律、社会心理的一般规律,以及依据这些客观规律建立的保证各民族平等、保护各民族权利的法律、法规。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考虑生态问题、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在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之后,民族地区处在商品经济、开发建设的大潮这个过程中,一些在东部地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于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和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特有的文化具有不可修复性,这些不遵循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在民族地区也暴露出来。在诱发民族问题的因素当中,一些不尊重科学发展的规律的决策,违反相关民族政策、法规的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制止,造成严重后果乃至违法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问责、惩处。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基础和载体

在建国以来,国家遵循各民族团结平等,共同繁荣进步的原则,尊重历史传统,设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成立各级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政府。在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过程中,建立了处理民族事务的相应机构,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战部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等,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保障各民族平等,推动共同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在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有新的丰富、发展。从治理的视角来看,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社会团体,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当中。

红十字会、扶贫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各种民间的慈善、慈善团体对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的援助,对于少数民族贫困学子的爱心关怀、捐资助学,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种社会力量的援助活动比政府行为往往更具有人文关怀的价值,弥补了政府投入的有限性,有时还会推动政府的工作进程。可见,今后还要重视少民族民族社会团体的作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搭建政府与少数民族联系的桥梁。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具体运行方式

具体运行方式,既要改革既有的运行方式,又要创建新的运行方式。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中,只有将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在民族工作上的协调关系明确起来,将政府与少数民族社团、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少数民族成员联系起来,将教育、文化、公益等社会各项事业与民族事业联系起来,这个机制才会正常运转,起到全面覆盖,形成合力的作用。

一名在民委工作多年的同志提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改为委员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委员由涉及民族管理协调工作的一些相关部门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党政分管领导担任,形成党政领导重视、归口协调、各司其职、各单位积极参与、相互协调的民族管理协调工作新格局。委员会实行议事制度,每年1-2次。这样可以将相关部门进行民族管理协调工作的职责明确起来;可以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更好地进行民族管理协调工作;可避免平行协调的被动性。”[5]

政府建立各部门责任明确、密切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有效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充分动员社会各领域力量、资源一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注意民族工作人才的培养,增强社会各行各业的民族团结意识,做到民族工作的专业人才有良好的素养,全社会在民族团结上有明确的认识,不能让民族工作紧紧局限于传统上民族工作相关部门的领域内。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特征

管理机制的普遍特征主要是:系统性、客观性、自动性、可调性。[2]结合治理理论与民族团结进步机制的构成来分析民族团结进步机制发现其特征如下:

1.系统性中的网格化、立体化,形成合力

在上文对于民族团结进步机制构成的论述中,已经指出政府各部门责任明确、密切联动的工作机制,少数民族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有效参与,充分动员社会各领域力量、资源一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工作格局。治理理论,也强调社会管理,不能局限于自上而下的线性操作,而应该是网格化、立体化,形成合力。

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6]

2.自动性中所带来的长效性

机制本身富有制度的内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更是遵循客观规律和相关法规要求设立的,这就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相关制度,并通过机制中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保证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是经过理论化、系统化设计、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一套工作机制,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随意变动。

3.可调性中的主动性

随着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相关治理理论的进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是会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要有主动性,主动发现情况的变化,积极借鉴先进文明的成果,对于内部结构,协调联动方式进行优化升级。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运行

机制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来起作用的,建立起各种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合理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评价等。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稳步发展,保持长久的活力。

在管理学中,机制主要表现为三大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

1.运行机制是指组织基本职能的活动方式、系统功能和运行原理[2]

运行机制中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第二种是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指导、服务的方式去协调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种是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监督、指导式的方式去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而今我们开展民族工作的主要方式主要还是计划、行政的运行机制,随着当今情况的发展变化,我们要更多地向指导―服务式,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跨越,积极调动社会各领域力量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中,扶持相关社会团体发展,并给予正确指导,通过他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

2.动力机制是指管理系统动力的产生与运作的机理

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利益驱动、政令推动、社会心理。

动力机制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力量源泉,而今起作用的动力机制主要是政令推动,这种推动力量不足,今后应该加大投入,应该扶持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为少数民族提供生活产品的企业,为民族团结发挥积极作用的少数民族团体,还应该表彰、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团体、单位、个人,要在教育、文化领域,推出更多教育效果良好的文化作品,使民族团结的理念深入人心。动力机制力量充沛,自然有利于事业的推进,负面事件发生的温床也自然会减少,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也自然下降。

3.约束机制是指对管理系统行为进行限定与修正的功能与机理

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约束因素。权力约束既要利用权力对系统运行进行约束,又要对权力的拥有与运用进行约束。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中,首先要严格依法而且执法必严,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流程,倾听各方面声音,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在民族工作相关部门中,要明确责任,防止责任缺位。谁的责任,谁负责。还要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无论是执法者,社会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都应该知道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自觉性。

参考文献:

[1] 刘建明,张明根.应用写作大百科[M].北京:中央民族

大学出版社,1994:150.

[2] 单凤儒.管理学基础[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71.

[3] 吴亚东,李钊.对体系、制度、机制、体制相关概念

的辨析与理解[J].现代商贸工业,2010,(4).

[4] 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与现实,

1999,(5).

[5] 彭林绪.城市民族管理协调机制[J].湖北民族学院(哲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范文第4篇

1.1新的企业所有权观

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归投资的股东,而以布莱尔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企业所有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企业并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其作用在于治理所有在企业的财富创造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关系。”企业的供应商、债权人、员工、顾客等利益相关者都对公司进行了资本投资,这些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与该公司的持续长久的关系。因此,新的企业所有权观认为,股东并不是企业唯一的所有者,公司不能忽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比股东至上治理模式更有利于保持公司的各要素主体的长期合作。

1.2企业的社会角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要求企业不仅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企业还被期望承担环境保护、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等社会责任。换言之,企业不是一家的企业,而是社会的企业,企业要求符合企业伦理,并且要求关注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据社会契约理论,企业是参与缔结社会契约的一方,企业有义务履行符合公众期望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属性要求企业作为社会成员,更多地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适应了企业的社会角色的要求,它是与社会本位相协调的公司治理模式。

1.3企业的资本要素构成

企业的资本从科学意义上来说不仅仅只是股东出资的物质资本,还有掌握企业核心经营资源的人力资本。在公司投入中,“首要的资本已经由物质资本转向人力资本。”根据稀缺资源的原理,目前企业对物质资本的依赖性逐渐降低,而占有知识的人力资本的价值逐渐增值。若“拥有企业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则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员工自然有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换言之,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发展是人力资本因素提高的结果要求之一。

1.险投资收益

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股东向企业投入了物质资本,承担着企业盈亏的经营风险,因此具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但是事实上,股东的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金融市场工具通过投资的多样化进行转移,也就是说股东实际上承担的风险有限。而企业的员工、客户、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除了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外,他们还是企业资源的投资者,并且一旦企业经营失败,他们都将遭受相关的损失,即除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他们都向企业或多或少地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是企业的风险投资者。按照风险投资要求收益的原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因此提倡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投资收益。

2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2.1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不明确

许多的研究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定义不明确,目前还没能形成公认的较为统一的明确界定,由此导致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如今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已经衍生出近30种,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弗里曼和布莱尔给出的。从广义上讲,利益相关者泛指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弗里曼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从狭义上讲,利益相关者特指与公司有直接联系的或在公司下了“赌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布莱尔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

2.2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冲突

传统的企业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满足股东的价值最大化的需要。而采取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后,员工、股东和顾客等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和权力参与者,员工的目标是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股东的目标是增加投资收益、顾客的目标则是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最大价值的产品,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同,冲突矛盾在所难免,由此将引起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冲突。传统的企业理论假设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是一元的,即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而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定义为多元的,其中既有社会性的、政治性的,也有经济性的目标,这样多元化的目标必然引起企业经营效率的损失。

2.3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实际运作不成熟

由于理论上尚存在的意见分歧,再加上客观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势必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实际运作,现在我们还没有根据本国国情寻找到较为科学的实际操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许多困难。3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对策

3.1选择核心利益相关者

如果要求企业照顾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只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选择具有较高价值的雇员、管理层、股东以及主要客户作为共同治理的参与者和决策者,即合理地选择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则可减少利益冲突的决策成本。在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中,股东、管理者和员工是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共同拥有企业控制权并分享企业剩余,可以有效地防止寄生关系和偏利共生关系,形成具有互惠共性性质的利益相关关系。

3.2发挥风险型投资契约的功能

既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是进行风险型投资,则企业可考虑借鉴股票期权的方式采取完全合同的契约,来明确保障雇员和管理层或者股东的利益,则可一定程度上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目前,企业可尝试股票期权、员工持股、战略期权等措施,让管理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收益与企业的发展绑定,则可发挥风险型投资契约的功能,让利益相关者真正成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做大企业这个蛋糕获得多赢的结果。

3.3健全外部治理机制

既然企业自身无法合理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冲突,而且依据公司治理模式所具有的路径依赖性和渐进性,企业自身无法突破原有制度的困境,则可尝试政府和行业等外部主体,适当通过法律和行规等多种方式发挥外力的作用,外力再作用于内力的变化,最终引发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权变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它需要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共同发展。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对员工、管理者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发挥。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健全的外部治理机制来促进自身的发展,目前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政府机制、市场机制、信用机制,我国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经理人市场,从大市场角度为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郝臣,李礼.公司治理模式的多维度比较研究•构建公司治理权变模式[J].南开管理评论,2006,(2).

[2]石金海.公司治理模式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06,(2).

[3]王艳荣,杨善林.公司治理目标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6,(12).

社会治理相关概念范文第5篇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治理”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末,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DD)界定,治理是一种动态过程,即社会公共力量、私人力量和各大组织采用一切办法,化解调和各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俞可平教授认为社会治理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参与的自治,两者缺一不可,缺乏任何一方面都将引发利益冲突,若只强调公民的自治,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动乱,引发社会危机,因此,要两手抓。

社会治理的概念区别于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关键字眼是管,实施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象是公众,由于我国政府根深蒂固,社会组织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不管从数量方面还是质量方面来看,都存在多多少少不足之处,因此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政府是管理的主体,对社会的一切事务有包管包干,使社会秩序正常运行,而社会公众仅仅只是被管理的对象,担任被动角色。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紧迫性

(一)应对矛盾高发的紧迫性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全球的社会地位逐渐升高,面临的挑战愈来愈多,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秩序是我国健康向前发展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我国迈进了社会矛盾高度膨胀的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频繁发生,愈演愈烈,严重阻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这一现状引起了各政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矛盾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征,既包括显性的矛盾,如不同阶层的冲突、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不健康对立状态等,也包括潜在的矛盾,如贫富差距、城乡二元结构、道德示范、文化差异等。若单纯通过强制手段治理矛盾,只会适得其反,甚至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首先需要从社会治理机制的角度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

(二)应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当下行政改革中重要的一环,政府职能更多强调是服务,政府作为一个掌舵者并非划船者,需要调动社会一切其他力量来共同治理社会,合理的设定利益分配体系。确切的说,社会治理已经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职责,要扩大社会基层自治、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更容易引起动乱的局面,政府部门更应该根固挖掘社会一切力量来参与治理,尤其是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来构建与民众对话的桥梁,社会组织的草根特性不仅能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而且能提高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在服务型社会治理中,政府的职能在于掌控全局,处于指导地位,不能依靠强制力来垄断对社会的治理。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一)改进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包含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共同治理方式,我国社会治理理论虽然衍生与历史发展,但是或多或少受到西方国家理论的影响,从单一的自上而下治理方式过渡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共同治理方式。改革开放前,我国是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自上而下的治理社会方式,但如今,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体制转变,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国情,所以必须创新原有的治理机制,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互动治理模式创新。

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多元化,发挥社会一切组织力量协同治理社会,在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并不是意味着弱化政府的作用,反而是更加强调政府的主要作用,把政府从一些不必要的事务上解脱出来,担任掌控全局的角色,进而改变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上出现的“缺位”、“越位”现象。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主要的职责是:推进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建立健全的公共安全保障制度,使社会秩序健康稳定运转。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是社会治理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其自身的独立性、自治性、草根性等特点,学术界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很多问题是政府和市场治理不好的,而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机制的创新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大部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存在较多问题,如数量、种类较少、质量不高、相关法律、体制不健全等,使得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将其作用完全发挥出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增强组织自律性,完善监督和管理;透明化运作,提升组织公信力;完善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

(三)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为应对我国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可从体制建设入手,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措施,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述:

1.建立诉求表达机制

目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的高发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找不到一个可供诉求的窗口,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的分配也不同,各个阶层的利益分歧,如果找不到诉求的平台,长时间积累升温就会导致社会冲突频频发生,甚至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因此要建立畅通的沟通表达机制。通过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等渠道,在法律范围内,不同阶层以和平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不同不同阶层或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表达完各自的利益诉求之后,当然要得到一个合理满意的诉求结果,这就要求要综合、有技术地采用各种措施来调节矛盾纠纷,使社会纠纷在制度化、法制化途径上得以化解。重在从机制和制度上调解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健全调解审理机制,使其在处理方式上公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