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金融监管最新动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业正感受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面对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必须尽快制订出符合国际化要求、与WTO金融法律体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戏规则,构建起我国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保障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参照。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形成或者由国际官方或民间组织制定的一般规则,只有对明确表示接受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金融体系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具有全球影响的金融监管合作机构——巴塞尔委员会所出台的有关银行监管的文件,在国际社会形成了重大的影响,其中许多原则和监管规则都得到了不少国家监管当局的认可和采纳。我国金融监管的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渐接受了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的影响,这种接纳具有国际影响的监管制度是我国监管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2.监管理念的国际化是监管法制国际化的前提条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的金融市场已无法孤立起来,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浪潮势必借助于世界贸易组织机制将我国金融市场卷入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济贸易的最大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领域和内容涵盖非常广泛,当然也涉及国际金融业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规范,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金融业也就承认了并要遵循这些规则。因此,我国监管法制要适应国际化发展潮流,金融监管当局必须要在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上确立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监管理念,探求针对金融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金融风险国际化的监管手段、方法,改变传统金融监管只重宏观金融管理而无视开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监管技术与方法的国际化是有效监管法制生成的关键所在,大胆借鉴外国经验是监管法制国际化的捷径。首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主体更为复杂多样。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更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比较突出市场准入审核、报送稽核等方法的运用。但对于现场稽核或利用外部审计、并表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信息披露、紧急处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法规对于这些方法的具体运作都缺乏明确的要求。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效率。其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业务创新不断,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监管制度是监管主体运作各种监管行为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存在滞后的问题,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法制的经验极为必要。监管当局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保持立法的前瞻性;还应借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力量来推动对外国先进法制的研究和学习;更应大胆借鉴外国监管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制度选择上要适当超前。
4.积极参与监管国际合作是推动监管制度国际化的重要动力。当今金融监管国际化潮流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双边合作、局部区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层次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有如下积极意义:一是可以把握当今金融监管法制技术的发展最新动态;二是可以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并有助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国际化的积极发展,在国际合作中通过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动力来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以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
二、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的构想
1.逐步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快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0的适应能力。中国入世后,金融服务市场的扩大和全方位国际竞争已经开始,根据我国政府承诺的开放顺序,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经营性机构将依次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逐步向内地扩散,经营范围也将扩大至人民币、债券、国内结算等。此时,竞争的需要呼唤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所以,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改革必须适应这种发展形势,从立、改、废、创新四个层面同时展开。因此,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应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1997年底达成了《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并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我国加入WTO,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制订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其次,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撒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来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可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来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金融监管当局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
3.接受国际金融新技术渗透我国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补立法真空。现代国际金融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创新技术、工具等层出不穷,服务领域愈加宽广。我国的传统银行业其金融产品单一性和服务领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入世后诸如金融租赁、典当、保险中介、消费信贷和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业务将大量呈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同时,在加入WT0后,商业银行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国外商业银行的进入使得我国政府开禁国内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权不可避免。因此,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及早出台。另外,总领时代潮流的当属网上银行,许多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都积极通过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在协调内部关系的同时努力争取利己的国际规则的制定。我国的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较快,网上银行已经出现。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我国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
无利不起早,最终让银行、保险牵起手来的是诱人的广阔市场。资料显示,西方国家银行销售的保险,已占整个保险收入的35%-65%。在欧洲,已有超过半数的寿险保单是通过银行代卖的。这预示着在中国,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银保合作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银行保险在寿险公司已经成为与个险营销和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各家寿险公司先后成立银行保险部,在人员、经费和技术等各方面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可以说,正是由于银保合作的优异表现,我国保险业才能在持续多年高速增长,保费收入基数已逐渐增大的基础上仍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由于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快速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就很难持久和深入,其对保险业发展的贡献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笔者对此做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后,对监管方式进行了思考,期待通过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方式的创新,对日新月异市场变化实施创造性监管,迎来银保合作的新发展。
据调查,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得还比较初级,也十分简单。从形式上看,银保业务就是通过银行柜台进行销售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发的产品,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从产品上看一般为5年、10年期的分红两全保险,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这种产品显现出的现实意义:一是保险公司找到了一条贴近客户并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渠道,二是银行丰富了产品种类,能够给客户提供全面、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同时也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尽管银保业务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在银保业务监管方面,存在薄弱化问题。对于银行保险业务,国内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使得手续费掌握标准不一、银行信誉风险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双方价值体现方面,银保业务盈利状况不佳,过度竞争引发高成本投入。
最重要的一点是银保间合作关系不紧密,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的阶段。银行没有将保险列入主营业务,管理层级较低。双方各自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合作出现“脱节”,利益共享很难实现。
实施创造性监管,促进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首先就要对现有的市场进行规范,为下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针对误导现象必须坚决打击,并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误导行为从短期看来会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长期看会危及银行和保险行业的信用,不利于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银行保险的风险初现端倪,已经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要求保险公司与银行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人身保险产品。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有利银保业务发展的助推措施,比如定期公布全国银行保险市场的总量数据,或定期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业务会晤,以便同业相互了解市场动向,掌握监管部门的政策取向。
加强研究学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必须加强对银保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立足于长远,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同时密切关注西方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银保合作的最新动态,认真研究、总结相关的经验与教训,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发展中国银保合作必须推进法制建设,健全金融监管,加强研究学习,实施产品创新,完善信息交流,并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令人欣喜的是,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有关方面负责人明确表示,银保合作目前在我国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了,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去规范它的问题。应该说,这个客观存在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我们不去研究它,不去正视它,将不利于中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
银保合作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坚持银保合作就必须改进当前的监管方式,也可以让监管派出机构摆脱不必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避免大量日常性无效劳动,而集中精力于市场行为监管,提高其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解决银行保险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促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不同的金融行业,往往对应着不同的监管部门,有着各自的监管目的、标准、手段与方法。银行、保险虽然都属于风险管理业,但由于各自核心业务的不同,各自的监管资本要求、风险甄别方式、风险管理手段等是有所不同的。分业监管框架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比较高,往往难以统一协调行动。在信息交换和沟通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当局监管的效果是不理想的,往往会产生监管盲区,难以在整体上及时、科学地认识银保综合化经营的风险,难以及时、果断地实施监管要求。
尽管银保合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种种不足,但其潜力是非常大的。由于金融一体化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行、保险要在今后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势必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因此深化银保合作,促进金融合作的良性发展,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共同努力。我国金融架构独具特色,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我们搬用,只能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探索。
【摘要】由于国有企业监管信息收集存在一些困难,导致了对其监管的低效。本文提出将XBRL应用于国有企业监管系统,构建了中央国资委、省市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监管系统,并分析了其益处。
一、引言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XBRL项目,XBRL已经在财务、证券、金融、保险、税收等领域成功应用。其在国外监管领域已经有了成功应用的先例(具体项目名称及介绍见http://省略/ProjectDetails/)。如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成功实施了基于XBRL的监管数据采集系统项目。该项目实施的背景是澳大利亚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需要向多个监管机构(如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澳大利亚统计署、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呈报其经营报告。由于每个监管机构的要求存在差异,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准备不同版本的报告,造成其工作量加大,影响了工作效率。将XBRL引入的思想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XBRL统一规范化基础数据,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作为数据采集的代表机构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XBRL格式数据,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澳大利亚统计署通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获取数据。这样澳大利亚银行就不需要向多个金融监管机构重复报送数据,从而大大减轻了银行的工作量,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目前上至中央国资委、下到省市级国资委,具体到国有企业,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同样的信息采集问题,XBRL在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数据采集系统中的成功应用值得借鉴。
二、XBRL特点及工作原理
XBRL是一个开放式的不局限于特定操作平台的国际标准,通过它可以实现财务和商业报告数据及时、准确、高效和经济的存储、处理和交流(Bergeron,2004)。对于XBRL的优势,CICA(2003)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其从财务报告供应链上的参与者考察了XBRL优势,取得的结论有:不同机构间可以分享标准、准确、可重复使用的数据定义;数据更准确;可以节约成本与改善报告质量;生产出更及时、更准确与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方便快速搜索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学者杨周南(2005)、沈颖玲(2004)等也提出了XBRL的优点,在此不再赘述。
XBRL的技术由XBRL规范(Specification)、XBRL分类标准(Taxonomies)、XBRL实例文档(Instance Documents)和样式表(Style Sheets)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见图1):先将公司通过其内部的会计信息系统生成会计信息,使用XBRL应用程序将会计信息映射到XBRL分类标准生成XBRL实例文档;然后把XBRL实例文档放到公司的网站上。通过FTP服务器和网络浏览器,终端用户如债权人、投资者、财务分析师和政府监管部门到网站上下载XBRL实例文档,利用相关的软件把XBRL实例文档转换成HTML、EXCEL、WORD或者PDF格式以供决策使用(凌兰兰,2006)。
三、国有企业监管系统对XBRL的需求分析
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国有企业监管水平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建设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可使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管资产、管人、管事的行为流程化、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一)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与监管低效有直接的关系,问题的症结是国有企业信息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李现实,2005)。
1.从数据采集的主体即信息的需求方来看,国资委作为对国有企业监管全权负责的部门,信息采集系统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1)信息采集方式和手段落后,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河北省国资委网站http://hbsa.省略/show.asp?id=4024)。目前国资委系统主要使用的传统通信工具如信函、电话和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通讯手段没有形成主导优势。在实践中,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手段仍主要是听取经理人的工作汇报、分析汇总上报材料等静态手段,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同时由于委托―管理形式而先天存在于国有企业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加上国资委不能够有效地采集、处理、反馈国有企业的经营信息,使得监管低效。
(2)信息的有效性和共享性程度低,不能充分发挥已有数据的作用。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业务部门工作量大,往往采集少量的企业信息和指标人为地生成其它指标,导致相关的企业经营信息存在指标偏少和失真现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缺乏及时、系统的了解,可供使用和分析经济运行的资料不足,不能为国资监管提供足够的信息(河北省国资委网站http://hbsa.省略/show.asp?id=4024)。
(3)信息采集范围小、及时性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由于目前的信息系统不能实时采集和分析数据,导致无法对国资监管领域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监控,而只能通过网络查询最新动态,造成管理弱化,远远不能满足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监控的需要。同时,国资委以所获取企业的汇总数据作为一般性的加工过的统计指标,很难客观地反映国有企业真实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宏观决策的要求。
(4)国资委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尚不能有效地协同,造成监管工作的效率较低。国资委内部在国有企业经营、重大事项、业绩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各个职能部门从被监管企业收集、上报、汇总符合自身工作需要的数据,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不能有效共享,造成监管工作的效率较低(钟晓鸣,2005)。
2.从数据呈报的主体即信息的供给方来看,国有企业作为监管的对象,需要向省市级国资委和国家国资委定期呈报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众所周知的信息采集问题:(1)主要依靠手工报表和磁盘传递,工作效率较低、错误率较高;信息采集口径不统一,信息存在差异;信息呈报周期长,信息的及时性差;人工投入过多,耗时耗费。(2)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地方国资委上报有关材料,地方国资委再上报省国资委,最后由省国资委上报至国家。层层上报必然增加出现加工中信息丢失、时效性差、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可能性。(3)国资委和被监管企业的网络不通使被监管企业不能共享信息资源。由于国资委与被监管企业是出资者与被出资者的特殊关系,许多不宜公开的信息如人事任免、财务数据、工作安排、政策办法等不能在因特网上传输,国有企业信息化推进缓慢(刘祁雄,湖南省国资网)。
(二)国企监管信息系统对XBRL的需求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是能够采集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国有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和财务的数据。目前国有企业监管的信息采集系统存在诸多问题,所采集的不完整、滞后的信息,不能科学地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形成了监管风险隐患。为此,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级的信息呈报问题,即如何规范统一化企业基础数据,对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式管理,减少国企监管部门处理数据的工作量,提高效率;二是中央国资委、省市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层层传递问题,即如何最小化地降低传递过程的信息失真问题,实现中央国资委与省市级国资委、与被监管国有企业的网络互联。
国企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功效的前提和基础是信息的标准化。由于XBRL在作为基础信息的表达和传输形式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将XBRL引入到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中可以规范统一企业基础数据;还可以有效解决现行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对XBRL有应用需求。
四、XBRL在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中应用的构想
目前,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实施高效率的国有企业监管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来辅助国资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监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信息滞后而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XBRL在国有企业监管中应用的构想见图2。作为监管信息提供者,公司管理者通过XBRL迅速地收集、分析相关公司的财务信息,转换成XBRL报告并将其上传至国资委。对于监管信息的需求者国资委来讲,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不再需要以人工方式判读不同格式的资料,而可以直接通过标准应用程序得到监管企业相关的经营资料,容易收集、整合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使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变得更加便捷,能够高效地处理监管所需信息,并从提高报告速度、简化处理流程等方面获益。如果国资委能够进一步与企业统一以XBRL格式储存的经营业务数据库相连结,国资委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对国有企业的运营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整个工作流程如下:国有企业将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呈报给国资委网站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服务器(这台服务器用于对上传的XBRL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处理),经过归档处理的财务报告信息被输出并存储到支持XBRL的数据库服务器中。当监管部门在分析软件的浏览器中输入URL或者搜索请求时,该URL或搜索请求被发送到XML WEB服务器,XML WEB服务器将SQL查询传递给XBRL数据库,然后将查询到的完整的XBRL格式的文档反馈给国有企业监管部门。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XBRL在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可以解决前面提出的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XBRL可以统一规范化企业基础数据,保证信息质量,构建XBRL业务数据库可实现对企业的数据进行集中式管理,减少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处理数据的工作量,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中央国资委与省市级国资委、与被监管国有企业的网络互联,实现了国有企业监管的无纸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信息层层传递过程的信息失真问题。
五、国企监管信息系统应用XBRL的益处
在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应用XBRL,可以凭借XBRL的自身优势给国有企业监管带来诸多益处。
(一)对信息需求方即国资委来说,可快速、可靠地抽取所需的财务信息,并根据其决策需要加以再分析与再利用。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营运活动中产生的信息被保存在XBRL文档中,并且存储在一个数据库里,监管部门可直接访问该数据库,也可以将这些数据导入其他的数据库或者将数据到网络上,转换成适合自己需要的格式。由此转变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提高企业运作的效率。
(二)对信息供给方即国有企业而言,降低了重新输入错误的风险,减少信息生产成本。在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中引入XBRL,用统一的语言来建立企业实时数据中心系统,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在线实时传输到监管部门,解决了上下级之间信息不畅,企业间业务不能协同,信息系统不能集成等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XBRL还为公司中高层决策者加快决策提供了实现的工具。数据和相关业务报告可以实时生成,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预算和预算执行等情况并对下属各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固定资产等实现行之有效的管理,为快速准确决策,有效地完善国企监管工作提供了条件。XBRL不仅带来了效率,而且使国有企业运作变得更加透明。
2015年,注定是中国金融改革关键的一年。一方面,在出口下滑,国内需求疲软,美联储预计要在年内加息的背景下,从2015年年初到现在,股市的暴涨暴跌、国家队的救市、人民币汇率的大幅调整以及人民币是否能被纳入SDR(提别提款权),这一切,牵动着上至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下到几乎每一个百姓的心。在另一方面,新近出炉的全球财富五百强的榜单中,我们看到更多的中国的企业和银行上榜。特别是在利润前十的公司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夺得第一、第三、第五和第六名。不管是忧虑还是欣喜,我们决不能忽视和低估中国金融系统的现在面临的危机和风险。笔者有幸在中、英、美三大洲和几个国家大型银行工作,见证了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历次金融风暴,深刻领悟到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排头兵的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的稳健是我们金融改革成功与否和整个社会安定与否的基石。而银行自身的资本结构是否健康、资本是否充足又是银行能否抵御风暴的根本保障。同样,作为世界第一的金融帝国的美国,对于银行监管,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一直也在进行积极的变革,以应对下一次也许并不遥远的金融海啸。在2015年7月20日,美联储批准了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进一步补充资本的决定,从而标志了美国超大银行资本准备以及银行监管,特别是在防控系统性风险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如何充分理解美国银行监管思路并借鉴其经验,为我们的银行稳健发展和进一步国际化提供保障,以及提升有效监管,这无疑是摆在当代中国银行家和监管机构面前的首要的课题。
美国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和演变
在上市公司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美国,在银行业有一种说法,大型银行现在所面对巨大压力不仅是来自股东,更是来自美联储。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夸张,自2008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大银行大而不倒,靠着政府支持,拿纳税人的钱得以救赎,被人诟病。此后,为了加强监管各种监管政策呼啸而出。美国的银行家们把监管部门的审查看的和自己的季报一样重要,一旦有重大问题被发现,银行不仅名声受损,管理层也得换人,近来发生在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和花旗的例子就是明证。所以管理层每当遇到监管机构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可以说是如临大敌,全力以赴地配合检查。对大银行资本监管,主要是美联储负责,当然美国监理署(OCC)也对资本监管有一定的发言权和监管权。美国对大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可以叫它资本及监管真空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没有具体资本充足的标准。尽管监管机构试图让银行使用各种量化的资本充足的标准可追溯到1864年,但从一开始这种量化指标就饱受争议。在1930到1940年期间,美国州和联邦的监管机构开始关注资本与存款比率以及资本与资产的比率,但这些尝试都被认为未能有效对“真正资本充足”测试而遭否决。二战以后,监管机构和学术界开始出现针对不同资产的潜在风险,创造出相应的资本资产计算比率提法,但是也没有被广泛接受。在当时,监管和银行业普遍认为严格按照固定资本比率来监控银行风险是机械的,不能真实反映银行资本抵御损失的能力。而取而代之的是以主观判断为基础资本,其实,在当时的金融历史背景情况下,这也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业非常坚挺,不但是大银行,即使是中小银行也很少有倒闭、破产的,所以资本充足与否,不在银行和监管部门的首要考虑问题之内。
第二个阶段是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开始受到冲击。整个美国20世纪70年代可以说是经济萧条加高通胀的十年。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家银行和1980宾州第一银行的倒闭,让人们回想起19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在经济恶化的情况下,即使是大银行也不会幸免。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高通胀和高利率进一步升级, 再加上油价陡升,引发了全球的经济萧条。在这期间,伴随着经济恶化以及银行自身风险加剧,银行倒闭的数目开始大幅增加。在这个大背景下,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成为了监管部门的考虑重点。在1977到1982年期间,美国银行业间资本对资产比率持续低于6%。大银行的资本比率更是显著走低,例如在1982年,大型银行的资本对资产的比率降到4%。在宏观经济疲软,多家银行倒闭,以及日趋减少的银行资本金多重危机之下,由美国联邦储备和美国监理署(OCC)联合了核心资本(主要是由权益+贷款坏账准备组成)充足率对于大型银行不低于5%的硬性规定,这是美国银行监管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银行资本量化指标,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接下来在1985年监管当局对大型银行的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到5.5%。任何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3%的银行都被贴上危险、不健全的标签并勒令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这一系列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出台,可谓意义重大。它们不仅提出资本作为吸收损失的减震器作用,而且还强调银行全面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包括表外业务评估,确认了如有必要,会对最低资本要求的比率进行注入补充性资本,并且提出由于超大银行业务发展,有必要建立国际一体化资本标准,以保障全球银行整体稳定。这些原则和思路对以后几十年,一直到今天,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是建立了评估资本充足的理论框架。
第三个阶段,巴塞尔协定发展的三个阶段。1986年以后,美国监管者对于核心资本率并不能对不同的风险予以区别对待,以及大银行、大金融机构由于金融创新(主要是表外业务)和业务扩展而引发的新增风险,无法对其进行准确核算,忧心忡忡。美国监管者开始把目光投向海外。在当时,法国、英国和西德分别在1979年、1980年和1985年实行了以基于风险来核算的资本比率。参照这些国家的经验,并重新审视前人的研究,美联储纽约分行提出按照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把资产分成六类。此后,美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银行监管者进一步寻求更有效的控制银行风险的方法。终于在1988年,G10国家央行达成一致,即共同采用巴塞尔协议,来监管银行及其资本。经过一系列发展和改良,版本不断的升级,从巴塞尔协议Ⅱ再到巴塞尔协议Ⅲ,这一以风险考量为基础的资本管理及监控的框架,一直沿用到今,各国大银行按照各自承诺的期限来推进执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88年版最初的巴塞尔协议,几乎把全部的着眼点对焦于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再具体来说,即信用违约风险,还延伸到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并且它还规定了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以及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结构。在巴塞尔协议的框架下,银行的资产在考量其各自的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划分成五大类,风险权重比例从0%(主要是现金,贵金属如金条,及国债等)到10%、20%、50%和100%五等。大银行如有海外业务,按照巴塞尔规定,其资本最少要达到8%的风险加权,并且第一阶梯的资本(即自有资本+留存收益)不低于4%。除了明确规范了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以外,巴塞尔协议还第一次创造了一个国际公认的资本计算标准,此举意义深远。
然而,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也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例如,资本和以风险为考量的资产定义和估值,即使在G10国家当中,就大相径庭,会计核算方法和实务操作的不统一,更是雪上加霜,巴塞尔的资本计价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市值,同一种情况,不同方法,出入会非常大。另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加权的风险仅考虑信用风险,而忽略了市场风险、流动风险、经营风险等同样重要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往往也是造成银行无力偿还债务,而最终破产的原因。因此,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Ⅱ,不仅对资本充足的定义、规定作了更详尽的注释和补充,更增加了经营风险(包括法律和合规风险因素)和披露要求等以前没被考虑的领域。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更多的人们意识到银行高杠杆带来了巨大的债务风险;银行以前往往只关注自身风险,而忽视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以及过度依赖短期贷款融资等等弊端;在这个大背景下,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2010推出。它主要关注于四个方面:资本、杠杆、融资和流动性。另一个形象的说法,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包括三个支柱:第一个支柱是资本充足性、风险覆盖、和杠杆要求;第二个支柱是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要求;第三个支柱是金融市场纪律和规范。对于资本要求和监管主要通过三个规定来实现这些目标:第一,要求普通股权和第一等级资本覆盖率达到4.5%和6%。第二,它要求银行未雨绸缪地保持足够多的流动资产以应对突发短期流动性压力并规定最低流动覆盖比率。第三,杠杆比率要求大于3%。杠杆比例的计算是按照第一类资本除以全部合并资产。
第四个阶段,美联储资本监管的金融改革举措及最新动态。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对银行,特别是超大银行及其监管冲击很大。最被世人诟病的就是超大银行能够靠着政府救济,拿着纳税人的钱全身而退,大而不倒。陶德弗兰克法案(Dodd Frank Act),亦称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针对超大银行和外国超大银行的资本和监管提出更加审慎标准(Prudent Standards),其中最重要要求就是要大银行拟定自己的可信的、可靠的(非走过场的)能应对危机的债务清算偿还计划(Liquidation Plan),此举旨在迫使大银行的银行家们对其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是否强韧,进行重新审视和重组。
2015年7月20日,美联储批准对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控股公司进一步增加资本补充的规定。首批8个超大银行机构入选。7月20日的规定指出,凡被认定的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将增加额外资本,用以防范威胁美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风险,增加抗风险的弹性。在实物操作中,大银行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它们可以保留大量资本,以防不测,其结果大大降低了破产的风险;其二,它们可以收缩业务范围,特别是高风险的业务。无论选择前者还是后者,最终增加银行业系统的稳定性。具体到补充性资本的计算,它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计算:第一种是和巴塞尔协议计算吻合的方法,计算基础考虑银行规模,内部业务关联性,替代性和复杂性等考量因素。第二种方法是,考虑因素不变,但计算参数改变,由此导致了明显提高的补充性资本。例如,置换银行资金来源到短期批发性质的融资渠道,这种饮鸩止渴式融资在2008年危机中屡见不鲜,不仅使银行本身抵御风险能力下降,而且还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整体的救助成本。在这个新的规定下,首批8家银行补充性资本将增加1%~4.5%的风险加权资产。这个新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中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的启示
从美国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及演变来看,我们的银行和监管机构至少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启示:第一个方面,金融监管首先坚持做到“不伤害”的原则,即监管部门不要对银行过度干预,过度监管。笔者认为,这其实像是医生治病,过度治疗,本来病人问题不大,但结果连吓带下错药,病人非但没好,反而病入膏肓了。但“不伤害”原则,并不代表不加强监管。关键是找到监管的平衡点,这既能帮助监管机构抓住重点高屋建瓴的引导银行建立健全的资本结构和充足的资本,又不会让银行因噎废食,畏首畏尾,自我限制,从而失去业务扩展和发展的最好时机。
第二个方面,国际资本要求和框架不能生搬硬套。我们虽然是在国际化的过程当中,很多思路和实物操作需要借鉴国际已有的成熟经验,但我们不能全盘接受,我们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银行有自己现阶段的特点,例如即使同是大型银行,组织结构和业务领域、氛围可能大相径庭,所以我们要灵活运用,批判性地吸收国际经验,有所侧重,真正做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照猫画虎,走过场。其实,在现阶段,美联储思路之一,也在考虑出炉更加灵活和机动的监管机制,其核心就是对大银行监管区别对待,有的放矢,避免生硬僵化的统一管理(One Size Fits All)。
第三个方面,加强银行内控,特别是对于资本政策和操作的监管力度。外部监管和内控一直是紧密相连的。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从国际先进经验和趋势来看,未来银行资本要求银行本身内部风险自我评估的等级挂钩,换言之,如果银行本身内部资本风控好,不仅让外部监管部门放心,降低自身的监管成本,同时也会获得更有利于银行发展所相应独有的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比率。
第四个方面,其实这是个世界各国金融监管还没有给出答案的问题:银行是不是越大越好?大银行的好多好处不言而喻,一站式大银行,牌子大、知名度高、网点多、市场占有率高、交叉销售机会多等等;但同时,混业经营,一家超大银行同时拥有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不仅增加了自身管理的难度,也增加外部监管的复杂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
前言
伴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发展浪潮,各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在整体上呈现出综合化和全能化的显著特征,其中品种繁多的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风险小、空间大、收益高,已成为世界发达国家银行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和表内负债,能够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结算、汇兑、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未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将逐渐由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转向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现代业务领域。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自身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现代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特点
中间业务收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记载,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人份额已达到其利润总额的以上。这充分说明,发展中间业务在现代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发展起步不久,但是目前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家银行的高度关注。从近几年利润增长的趋势上看,银行利润来源已经从原来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方式,更加趋向多元化、提供有偿服务、收取业务费用的中间业务方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机遇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发展慢,品种少,收入比率很少有超过20%的。
2000年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新业务品种的开发与推广,延伸服务领域,逐步向指导化服务阶段发展,以监管防范,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为核心,以高收益、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成为新的业务推广重点。在开展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加快,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推动中间业务健康高速发展。中间业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财会、法律等各个领域,大力创新和发展中间业务,必将推动银行内部的改革步伐,推出一大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业务、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另外,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代客理财等高层次服务也在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业务的不断需求。中间业务的迅猛发展,要求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和机构设置都要做相应调整,必然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策略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首先要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的经营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为推动中间业务的拓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其次我国金融业应该早日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的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同时,应该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能达成一个最优均衡。此外,要完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培养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并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
(二)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应该借鉴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在发展中间业务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基于收益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对中间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监管部门应出台中间业务监管原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制定业务规范,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加强金融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始终处于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应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由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差异很大,监管部门应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 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因其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制定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四)强化管理,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中间业务需要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多类型、具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业务创新;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
(五)完善服务,培育中间业务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竞争。为此,一要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利用高质量的服务,保持和扩大经营网点多、市场份额大优势;二要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操作程序,推进套装交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三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 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信息保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业的金融意识,逐步营造适宜中间业务开展的环境。
(六)加大科技投入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种类多,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国有银行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吸收外资银行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服务意识,力争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不断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步伐。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通讯网络,形成较完备的信息系统,在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上进一步提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的开发设计能力,完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改进电子银行系统和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运行为支撑的支付清算系统。投入一定的资金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施,组织研发队伍不断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大力培养高科技人才。
四、结语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间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中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少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透视[j].经济论坛,2006,(7).
[2]徐通刚.浅析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缺陷及拓展渠道[j].经济师, 2004,(5).
[3]彭建刚.商业银行管理学[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