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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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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形势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探讨

农业面源污染的具体呈现形式较为多样,最主要的形式为水体污染。在污染产生后,会持续对水体质量造成影响。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根据我国农业部门制定的相关污染治理工作策略,确定污染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农业生产会应用化肥、农药等,如使用不当或使用过量就会造成污染。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农业生产污染源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化肥与农药的使用更加规范,总体应用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是仍存在一定的污染问题。

1全面统筹防治工作,合理分工

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的发展都给予了更多关注。在中央的统一管理下,设置了专门监督各地环保工作的机构,关注不同地区的环保工作状况。各地提高环保工作重视程度,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策略,囊括的工作范围较广,防治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时,在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中,应用法律手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依法开展治理工作,需要不同层级工作部门之间的配合。

1.1强化各级治理工作部门对目标的认识

在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治理中,由于涉及到的工作范围较广,对工作的细致程度要求较高,需要各级部门对工作的目标具有一致的认同。通过不同层级之间的工作交流以及会议、会议精神的传达等,认识工作目标,并且认识到环境保护在本地发展中的重要性。“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环保工作及环境污染治理不仅与地区的环境直接相关,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有间接影响。当各级工作部门能够对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就可以在其后的工作中相互配合,发挥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作用。

1.2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开展,涉及到的面较广,与水力资源管理工作、农业发展工作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等都有直接联系。提升工作力度,促使不同工作统筹规划。与此同时,尤其需要重视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农业工作进行监督与观察,在发现违法污染行为之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惩处。需要注意的是,在农业生产产生的污染中,除企业产生的污染外,个人及家庭的农业生产行为也会产生污染情况。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强化基层宣传与管理工作。提升民众的整体环保意识,对污染治理工作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不可忽视。

1.3加强城乡治理工作之间的联系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追踪的范围较广,一些农业生产产生的污染如水体污染等,也会污染市镇中的水体。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城乡之间的环境治理部门之间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在水体污染中,污染来源通常是多面性的,通过相互之间的工作交流,能够察知水体污染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污染来源,并且在合作中治理污染,优化水体质量[1]。城市及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资金、资源及人口大量聚集,资金充足、技术先进,能够促进地区污染治理工作的发展。与城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治理资源、资金等相对缺乏,导致污染治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面对这种情况,强化农村与城镇之间污染治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能够有效促进城乡工作同步发展,应用城镇中的污染治理理念、资源及资金等,投入到乡村地区治理工作中。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针对性措施

2.1重视基层工作

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中,由于工作涉及面较广,治理工作需要充分重视基层工作。如果对基层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在治理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作用,工作覆盖面不足,会造成治理工作不全面。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在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中提升对基层工作的重视与投入[2]。首先,投入足够的资金,还要保证基层工作人员数量充足,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全面性。其次,在人员的选择上,需要审核人员的工作资质,并且定期提供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性[3]。

2.2强化污染研究工作及对研究成果的应用

由于污染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应用专业知识及专业手段开展工作。因此,必须重视研究工作,在不同区域及不同情况的污染中,研究需要涉及到地区的实际情况。例如,在水体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同游段污染产生的结果是有所区别的,应根据具体环境问题具体分析需要采用的治理策略。在研究成果的应用上,分为理论性研究成果及技术性研究成果。理论性研究成果主要用于工作计划制订及宣传中,应用平实的语言解释较为复杂的污染情况,能够有利于民众提升对污染的认识程度。研究技术的应用则需要根据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的工作意见进行选择。及时应用有针对性、最新的研究成果,能够使得工作进行得更为顺利。研究理论的应用在预防阶段更为重要,研究成果尤其是技术的应用在治理阶段更为重要[4]。

2.3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农业面源污染中,实际污染情况涉及到的具体方面有所不同,应用针对性的防治策略,能够使得不同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有效进行。例如,土壤污染与水体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工作存在区别。在水体污染治理中,需要明确污染源,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污染能力及数量确定区域中污染的具体情况。由于在个体农业以及家庭农业的污染源控制中,对于具体的污染量可以察知的程度存在区别。在必要的条件下,可以设置一定的污染防治工作模型,再利用模拟数据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数据中存在的具体误差,并且根据数据误差,确定较为真实的区间值,以此作为治理工作可以参考应用的具体数据。目前,水体污染的数量难以确定,为防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事实上,实际情况更为复杂,由于水体是在流动的环境中不断变化的,不同区域中不仅由于河流流动等因素会造成污染源分散,也会受到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产生降雨等,进一步加速了污染物的流动速度[5]。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化环境;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79-3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电子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以“电子化”为特征的“电子化环境”日益凸显。电子化既是一种技术,也是政府所面临的一种行政环境。作为一种技术,电子化为基层政府提升管理效率提供了基础;而作为一种行政环境,城市基层政府必须主动适应电子化的要求,创新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民众。电子化环境下的社会管理的本质是要求政府顺应社会对政府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以公众需要为主导社会管理体制。即,一方面,城市基层政府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以提升公共政策的质量与执行效果;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方法,尤其要重视电子化环境下的公民参与渠道的建设,并拓展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领域,使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更能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

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特征

城市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载体,也是人类走向文明迈向成熟的重要表现形式。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近70%的财富是由县级及以上城市创造的。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将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承载基地,据城乡建设部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发展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城镇人口总量已经达到6亿之多,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突破50%大关,开始真正迈入城市化社会。当然,尽管从城镇人口规模上来看,我国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是,从城市基层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方面来看,仍亟待提升。目前,近50%的城镇化比率这一数字与世界发达国家近80%的城镇化率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这种差距的存在,意味着我国未来巨大的城市发展空间,也意味着城市基层政府正逐步面临更多、更为复杂且责任更为重大的社会公共事务及其管理。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正发生深刻地变化,具体而言,正呈现以下两大基本趋势与特征。

(一)社会管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社会管理参与主体多元化是指在社会管理决策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决策主体,公众或其他社会组织也能够对政府决策起到重要的影响。实践证明,政府并非万能,同时,由于市场失灵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使得公民社会的兴起成为可能,也构成了必要。公民社会作为现代社会的一支新崛起的力量,正影响并改变着公共治理的格局。公民社会是指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但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一些社会公共领域,其所指向的是特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社会已构成整个社会极为重要的一极,它不仅在某些方面可以弥补政府以及市场的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形成对政府将构成有力的监督、制约甚至于限制,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促进政府公共政策的完善。

公民社会的兴起,意味着传统的通过对权力和权威的运用来实现管理目标的“政府管制模式”必然要被以共同治理为基础、以善治为目标的“新公共治理模式”所取代。由于传统的政府管制模式过多地强调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导作用,因而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忽视或损害有关民众或群体的利益诉求。而新公共治理模式则强调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重视各“利益攸关者”(Stakeholder)之间的利益关系,主张通过相关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来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即政府不再依赖自己的权威亲自主导对某一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是将自己的角色从“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借助于新的工具、技术和管理方法,从而实现对社会公共治理过程及结果的有效引导与适当控制。

(二)强调“以公众为中心、以公民为本位”的社会管理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以“公众为中心,以公民为本位”,寓管理与服务之中,这是现代民主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必须积极履行其特有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包括实践公共利益,尊重宪法与法律,追求专业的卓越,展现个人的正直、诚实和廉洁等。

要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必须创新观念,并实现社会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创新。要彻底改变以往的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运用更为民主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通过与民众进行平等对话与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相关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它要求政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依法管理和服务。

事实上,城市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离不开公众的有效参与。而政府的核心责任就是要为公众搭建一个有效的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平台。一方面,通过公众参与来增强其参与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参与本身可以使公众意识到参与社会管理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基本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渠道,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借此构建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

二、电子化环境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电子化环境下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不是简单地将信息与网络技术应用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管理电子化,它是新的管理环境下的政府社会管理变革,这种变革的核心价值观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众利益。正如奥斯本(Osbrone,1992)曾指出,的民主政府是为它们的公众服务而存在的,为公众服务而非为官僚服务理应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因此,在电子化环境下,政府应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取而代之以新的以善治为目标的社会管理,并借助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来改革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方式,并通过及时回应民众需要,来提升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一)电子化环境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多方参与提供了技术支持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必须以社区居民参与为基础。这是因为,基层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极为复杂,在现实中,任何部门,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不具有解决各种问题所需要的信息、知识与能力。因此,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仅为政府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提供支持,也可增强公众政策的执行效果。事实上,要使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够服务于公众,有必要让那些凡是生活受到某些决策影响的人都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

总书记曾指出,执政为民的核心是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换言之,政府要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必须改革现有的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观念,广开言路,听取民意。与此同时,政府要为公众参与提供方便,减少公众的参与的成本。而电子化环境为基层政府改革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政府与公众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有效沟通

(二)电子化环境有利于提升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政府行政的质量与效率问题一直是行政学者们所关注的焦点。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指出,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尽可能地提高行政效率。电子化环境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模式与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中间环节的缩减以及效率的极大提高。在电子化环境下,公众可以通过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内容或完成一些审批、交验等事务,避免了传统政府机关的暗箱操作和办事拖沓。

Douglas Holmes(2001)曾指出,电子政务是工业化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一次变革。信息化发挥了巨大的技术支撑作用,介入了政府管理改革的整个过程,为政府改革和创新提供了高效率的手段和动力。政府可以通过“职能创新、结构创新和过程创新”,逐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对政府业务进行科学的优化重组,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政府通过应用信息技术降低了公民进政府办事的“门槛”,使原来很多“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在网络上可以很好地得到解决,体现了电子政务的服务便捷性。电子化环境实现了政府追求公共利益的理性选择。

(三)电子化环境增强了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公众监督是确保社会管理公正性和透明性的前提,公众要实现有效监督,须以对社会管理信息的掌控为基础。传统的社会管理由于缺少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公众难以获取关于社会管理的内容、数量以及质量等信息。而且,由于文化、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诸多社会管理决策往往在“黑箱”中运行。大多数关于社会管理的政策、法律等,往往只能在小范围内征询意见,绝大多数公众意见难以被吸纳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去,从而导致公众成为政府政策的被动接受者。

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客观上需要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而且,电子化时代的到来,为公众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且更为有效地监督政府各种行为奠定了技术基础。通过电子化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公众可以及时地获取各类社会管理信息,并对政府的各种工作进行及时地监督和质询。比如,公众可以通过登录政府网站了解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电子举报箱、电子听证会等,对政府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看法,尤其可以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内容等做出评价。

三、电子化环境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必须改变以往的低效管理模式,建立起多方参与、公正、高效、透明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一)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为适应电子化环境下的政府工作转型奠定基础

电子化环境下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要求基层政府公务员能适应电子化环境的现实需要,不仅要推动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而且要积极培育电子化公民。

1.要提升基层公务员与民意代表的电子化应用水平

城市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直接联系城市社区居民最为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整个行政大厦得以稳固的基础。任何时候我们的政府都应该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并且能够以良好的行政理念和态度、专业的行政素养以及合法的行政行为服务于民众的城市基层公务员队伍,这是改善政府服务质量、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增强政府回应性的需要。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基层公务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服务意识与能力不强”的状况并没得到根本性的改观。电子化环境对政府工作的影响是彻底和全面的,对基层公务员以及民意代表的观念、素质与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现实中,基层公务员与民意代表是最为直接的电子化设备的使用者,使他们融入到电子化环境中来,是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

2.要培育“电子化公民”

“电子化公民”是指在电子化环境下,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的公民(包括个体公民和企业公民)。他们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利用电子网络与信息技术等手段,将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并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形成互动,借此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过程与结果。良好的社会管理离不开民众积极、有效的参与。即对于参与者而言,一方面必须要有参与到社会管理的活动中来的意愿,不论这种参与能否对公共政策的结果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参与者有能力进行参与,即能够将其意见和建议予以清晰地表达,并与其他参与主体一道,共同形成良好的互动参与机制,借此影响公共政策的过程与结果。在电子化环境下,人们的思维观念和行为习惯正发生急剧变化,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也正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换言之,不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必须主动适应电子化环境变迁的需要。而对于公民而言,这种适应主要体现在对电子信息与网络技术的使用上,即能够利用电子化手段,来了解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并实现对社会管理过程的有效参与。

(二)完善社区信息网络,改善城市基层社会的电子化环境

社会管理网络化是电子化环境下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区别于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最显著的特征。传统的社会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源在于其工作平台是一种手工式平台,而电子化环境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则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得以实现的。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以电子化为手段、以服务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正是构建电子化环境的具体体现。

社会管理信息网络的完善包括社区信息“集成化”与“个性化”两个方面。社区信息集成化是指政府把各部门的职能通过网络集成在一起,使公众能够享受到政府的“一站式”服务。而社区信息“个性化”则是指通过电子化手段,政府得以向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服务。比如,有面向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与健康保健,有面向企业的税务管理与服务等。而且,公众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来上传服务申请,也可以对服务内容、过程、方法等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实现了由以往的政府到公众的单向沟通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沟通,使得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杜治洲.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模式互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 谢漫英.美国电子政务的启示[J].电子商务世界,2002,(9).

[4] 于施洋.美国电子政务的研究进展及启示[J].信息化建设,2007,(6).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第3篇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编号:71173099);江苏省“青蓝工程”资助;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11-0228)

作者: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 南京 210046

[摘 要]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本文基于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实证调查,对公民治理成长之基本现状进行解析,接着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深入剖析影响社区中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尝试探寻影响和制约社区中公民治理的真实图景及影响其发展的深层原因,期望可以为我国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成长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关键词]草根社区;公民治理;公民志愿精神;草根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54-06

“公民治理”一词在提出之后,在公共管理领域迅速传播。虽然对其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民治理涉及选择与声音两个层面,选择即是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而声音则重视地方主义与自我治理。[1]博克斯认为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然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遥远和冗长的过程。期望本研究成果能够对目前我国城乡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学术理论研究与草根民主的实践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和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概况

(一)公民治理:公共参与及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

未来社会的治理最终方向和目标就是公民治理,时下公民治理已然成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流行词汇,许多学者都对公民治理的概念以及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对于公民治理是什么这一概念并未达成根本性共识。一般认为公民治理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主要议题:第一是代表性(represent);第二是掌舵(steer)。对于这两个议题的不同回答将形成公民治理的多种不同阐释。[2]福克斯所倡导的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如今成为公民治理发展的经典蓝本,“福克斯从其个人作为政府管理者的丰富经验出发,又结合其对于民主过程与公共行政的研究,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型,这种治理模型致力于服务公众,并且促进公共实务者的专业性发展。他承认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种地方政府管理的规范性设想,但是他坚持认为在全世界都逐渐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民越来越愿意参与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3]

在公民治理实践中,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角色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且为公民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从而使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成员之一。[4]在公民治理的过程中,普通公民不再是被动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并且只是象征性地被公共部门咨询。相反,公民治理中的公民应该是一种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他们与政府享有同等重要的决策权力。[5]同时, 在公民治理过程中, 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 而是作为一种治理的协调者, 充分促进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并且避免公共政策的破产。[6]

库珀等学者认为:“公共参与重新燃起学者们对于社会治理发展的希望,其已经超越地区、民族、国家与网络社区的限制,当下的公民参与在不同的层次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而协商性与共同性的行为策略为达到公民为核心的公共管理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对于公民治理的实现,托克维尔曾对这种未来的治理发展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公民自发形成的志愿组织网络能够整合社会利益、表明个人需求与偏好、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等。他将志愿组织视为公民身份与公共能力的训练场。[8]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抑或为了公民参与的切实实现,抑或为了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我们都有理由坚信,公民治理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积累,也唯有不断的组织性、自发性的自愿公共参与,公民治理的发展才能实现。

(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正如博克斯――公民治理理论的倡导者所言,公民治理理论在基层社区层面上进行实践较为合适,原因在于其充分考虑了理论的现实可操作性。公民治理模型试图帮助我们创建真正的公民自治治理。公民治理理论受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影响在当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公民治理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优势,与孕育与成长于目前我国城乡社区田野中的草根性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性民主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与共性。社区治理理论随着公民治理的发展而小心翼翼地前行,其将公民治理传统价值的实现作为其最高责任,同时其也将公民参与和公民精神作为公民治理过程的重要部分。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 我国草根社区存在着公民治理的优势和实践空间, 但由于我国的悠久文化底蕴、政治传统和真实的草根社区治理模式同西方社会差异较大, 特别是在实现公民治理的主观基础方面(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公民志愿精神等)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而我国草根社区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还面临诸多障碍和困境。本文即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真实民主图景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对深入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深入主观因素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和考量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本研究以长三角地区的三城市实证调查为基础考察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现状。在我国,随着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得到了较大地提升,公民治理开始从理论逐渐走向实践,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地区的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公民治理”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治理模式。通过对这三个城市社区中真实草根民主现状以及影响因素的深度考察,可以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成长的真实图景窥见一斑。

(三)研究概况与研究设计

当前国内很多学者较为关注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成长之路径与方向,而对公民治理孕育、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场域和公共空间的深入研究则相对较少;更多是囿于抽象思辨和极为宏观的理论预设与分析,或者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历程之中的种种问题深表隐忧。对于在各方面都领先的长三角地区的这几个城市,在我们身边的民主意识、民主理念与草根民主建设是否就进行得彻底深入呢?当前我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成长现状距实现博克斯笔下理想的公民治理模型是否遥不可及?根据这两次延续性调查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本文尝试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之现状进行深入解析。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先后在长三角地区的南京、上海和杭州三个城市进行的实证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首先从被调查城市中抽取区(县),然后从区(县)中抽取街道(乡镇),接下来再从街道(乡镇)中抽取居(村)委会。接着,在居(村)委会中抽取被调查的居民户样本时则主要采用系统(等距)抽样法。最后,从居民户中抽被调查人,抽取生日距8月1号最近的那个人作为调查对象。整个调查过程共发放2000份问卷,回收1611份问卷,达80.5%的回收率;经过逻辑检查和幅度检查后,剔除46份废问卷,最后剩1565份有效问卷,达78.3%的有效回收率。 同时本文中少量的数据资料来自于2008年笔者在南京市进行的调查。2008年调查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法,抽样过程中结合采用分层简单随机抽样法、系统(等距)抽样法、间隔随机抽样与户内抽样法。总共发放1000份问卷,最后回收776份,达77.6%的回收率;在此基础剔除68份废问卷,最后剩708份有效问卷,达70.8%的有效回收率。

二、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

在社区中,创建公民自主治理需要关注公民参与的动力问题。那些批判理论使我们认识到,当社区存在不同利益时,公众常常不能意识到公共政策过程以及该过程对他们生活的意涵,为了保证有关的政策议题决策的高质量,公民必须能够拥有获取信息的途径,并且参与审慎的、深思熟虑的决策,这个过程是公开的、公民是受欢迎的和充分知情的,在这里,每一个人的贡献都有价值,而不管其身份或地位如何。[9]公民治理的要素包括:公民协调委员会、公民理事会和帮助者。公民协调委员会即将民选管理局从“中心决策者”角色转变为“公民协调者”角色。重新界定管理当局的责任,从决定大多数政策议题到将政策议题委托给公民理事会,听取他们的建议,肯定或修正他们的工作,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10]

在我国城乡社区中,与公民协调委员会和公民理事会这类自治组织比较接近的是居(村)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然而,这些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治理模型中所描述的自治组织的角色仍然相差较远。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居(村)委会逐渐由建国之初的基层群众自我管理性质的自治组织向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的基层“行政组织”转变。在公民治理的实践中,对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完善和健康发展而言,保持和激励居民参与社区选举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本次调查中,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一说法,37.8%与15.6%的被调查的社区居民认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将近一半的社区公民选择“无所谓”、“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这类情形很像博克斯所描述的,“只有决策到了至关重要,至少是直接影响公众自身利益时,社区居民才会参加此类会议。”[11]

在博克斯描述的公民治理模型中,公民理事会是指建立公民咨询委员会,来协助地方政府执行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如警务、消防、公共设施、公共工作、公园、娱乐设施和社会服务。在大型管辖区内,将这些广泛的功能分解为多个分支领域,并在每一个分支领域建立相应的公民理事会。[12] 在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又一新的组织形式。随着住宅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单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业的所有人,他们开始要求自主地决定社区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便应运而生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本次调查中,对于“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这种说法,分别有6.8%和16.2%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3.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这表明,近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加社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意愿并不是很强,这与公民治理模型中的公民理事会所要求的积极公民治理精神似乎仍有较大差距。

博克斯指出,“提升政府对公民的责任性,迫切需要民众与代议者和职业者一道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从讨论如何选择行动开始,到制定公共项目的政策,再到公共项目执行中的行政管理。最后在可见的绩效结果基础上进行改革。”[13]而社区中公民治理最为直接而具体的表征就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类社会政策。当问到居民是否同意“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时,居民表示“不太同意” 或“很不同意”占22.5%,选择“无所谓”的占19.1%,表示“非常同意” 与“比较同意”的分别是9.9%与48.5%。对于“我会主动关心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的居民有13.1%,表示“不太同意”有14.2%,表示“无所谓”的有16.2%。而对于“我必须多了解社区的各项社会政策,参与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说法,选择“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 的比例达3.8%和18.3%,表示“无所谓”的居民占33.2%。

公民治理模型中积极参与者关心社区的发展,希望自己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持续的影响。而本次调查中对于“我对社区的民主改革提出的建议越多,对社区民主成长作用越大”这种说法,分别有16%和3.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2.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对于“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政治活动,尤其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居民表示“很不同意”的有4.9%,表示“不太同意”有31.2%,表示“无所谓”的有12.1%。而对于“经过社区共同决定的事,我虽然不喜欢,但也应该遵守”这个问题,分别有18%与6.4%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当问到居民对于“参与社区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建设”这一问题,18.4%的社区居民与2.2%的社区居民选择“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0.5%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表示“比较同意”与“非常同意”的居民分别有46.5%与12.3%。

King,Cheryl S.等学者指出,参与是公民个体成为人民一分子的必要机会,是对社会应尽义务的一部分。行政人员认识到参与的必要性,但未能找到使公众恰当地参与决策制定过程的有效方法。[14]这个调查的结果表明,对公民治理中的各项事务部分公民缺乏积极参与的热情。尽管当前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正从动员型参与向自治型参与转变,然而部分社区公民的积极参与仍比较欠缺。就民主政治的本质而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被看做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民主参与的本质是自治,偏离了本质规定性的自治性,进而使得公民积极参与丧失了参与式民主的本性。20世纪以来,通过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改革,长三角地区的这三个城市的地方治理逐步由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向自治型治理转变,然而,以上的分析也同样显示,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这种现实与公民治理的理论要求相差甚远。

三、公民志愿精神的孱弱: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国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在过去所谓公民文化消亡的时代,人们志愿的政治参与活动水平却没有下降。[15]一些研究甚至指出,每年有60%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公民治理与公民自治理念以及公民志愿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它寄期望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更多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在公共政策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作用。社群主义者将坚持追逐公共利益视为公民的一种美德,这种为公益而勇于奉献的精神就是公民志愿精神。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自身所具备的政治责任和义务的自我认识程度较低,缺乏志愿参与治理的精神与自治意识,则难以充分运用和行使公民资格和公民治理所赋予的各种权利。

对于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治理之间存在的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可以从Logistic回归分析中体现。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对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与“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对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表1 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

在以上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显示,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 63.471倍(e4.151=63.471,P

而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的5.611倍(e1.725=5.611,P

以上的分析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认同度越低,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低。相反,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的认同度越高,则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高。这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越高,公民治理的意愿与意识也越强,反之亦然。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都是对于公民利他性志愿精神的测量。由此可见,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2008年的调查中,对于 “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我会毫不犹豫地为社区的一项公益活动捐助一些钱”等说法,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都认为同意。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具有比较强的参与意愿,社区居民中的志愿精神正处于孕育和成长中,然而对于较大部分社区居民而言,在参与意识方面依然存在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缺乏足够的热情度。接着对实际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进行解析,对于“您是否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问题,公民选择 “没有参加过”的比例高达53.1%,社区居民选择“参加过”的比例为46.9%。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没有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表明尽管有一部分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识与志愿精神正在成长之中,但是实际参与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四、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真实与遥远的草根民主

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一个活跃的、持续发展的问题,人们对此不断地进行探询、实验、改革和争论。[16]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准许每个公民甚至弱势群体――虽然每位公民在教育程度、精神面貌、智力和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对于社区乡村的社会政策过程与公共事务都平等而自由地参与,并积极治理这些公共事务和政策。然而本文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依然在孕育成长之中,离真实的民主图景依然漫长而遥远。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在草根社区的公民治理实践中,社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对于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位社区居民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对于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我会主动关心”等说法,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表示不赞同或态度模糊。深层的解析可以发现,甚至有很多公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并未将自身看作国家的主人,而是依然受延续千年的“臣民意识”影响,对于国家和社区中的各种事务缺乏参与和关心、缺乏足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也必然使许多公民普遍缺乏权利和参与意识,忽视了很多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现状与公民治理已有蓬勃发展的迹象,然而离真实与充分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依然相差较远。

进一步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实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居民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因而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二)与国内相关研究的区别与研究贡献

国内关于公民治理的相关研究,笔者搜索中国知网相关的论文20余篇,较有代表性的如史云贵的《中国基层社会践行公民治理的障碍及可行性路径探析》、黄显中《双轨模式:共和行政的制度建构――公民治理模型再造》等,这些研究主要基于单纯理论和逻辑思辨层面对公民治理的现在与实践路径等进行探讨。当前国内对于公民治理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图景的深入规范的实证调查研究的成果仍较少。

本研究通过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意义的城市即南京、上海和杭州的深入调查,从严格与规范的实证调查的角度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发展的因素进行剖析。这对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关于公民治理的实践研究,在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公民治理在草根社区层面的规范实证研究,对于中国微观层面的真实公民治理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具有开拓性的研究意义。

(三)相关讨论与研究展望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教育和培养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依然非常重视,将培养公民意识看作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建设工程之一,以此加强巩固相应的社会制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文Logistic回归分析也表明,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深远的影响。由此观之,对长三角地区这三个城市的政府来讲,需要在全市以及农村地区对志愿精神与志愿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加大“长三角地区社区志愿者培训基地”的培训设施建设,对社区志愿者在培训实践中自主掌握志愿服务的理念与技巧,提供体验、活动、训练的公共空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协会,通过建立治安巡逻队与业余培训学校以及业主委员会,举办健康、家庭生活、法律、青少年教育等知识讲座,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招募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吸纳社区居民中的专业人才,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和价值,吸纳社会闲散资源到社区活动中来。此外,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意识,尤其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选举意识、监督意识等。

在社会公共治理不断演进的今天,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传统的政府中心与市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17]合作性的治理模式将担负起人类社会应对复杂性议题的重要责任。[18]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将会赋予公共社会新的生长空间,其中以合作治理为核心议题的现代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当代世界治理模式变革的新趋势。[19]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志愿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重塑正在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开启新的景象。[20]而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地――社区,合作治理的轮廓正在变得更加清晰,社区治理不再将公众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咨询者,而是将公众看作真实的决策参与者, 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不再是政府的垄断性事务, 公民也将对公共问题的界定以及解决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21]社区田野之间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的走向将决定于公民治理自身的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民主价值。然而,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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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 Governance” in the Grass-roots Communities:

the Real and Distant Grass-roots Democratic Landscape

Liang Ying

[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will be the era of civic governance,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is the core mechanisms of citizen governance. Citizens at the Centre status in civic governance, equipped with modern citizenship and sound citizenship.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 of the three cities o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to resolve the basic current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of civil governance, then analyzes in-depth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civic governance in community by the use of the 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From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resent study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real picture that impacts and restricts citizen governance in the community and underlying causes that affect its development, hoping for providing a basic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for civic governance and the growth of grass-roots democratic in our community. This study concluded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civil governance is bound to be a slow and lengthy process, needs continuous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both civil governance model and the system and, more in need of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democratic values and culture of democratic ideas, and make it popular.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第4篇

今天,我们召开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暨“法治六进”活动动员会是贯彻落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六进”活动的一个重要会议。刚才,县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薛桂英同志作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说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振良同志宣读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成立“法治六进”工作组及督导组的通知》,大家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我就开展好“法治六进”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目标和“三县四分天”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产上档次、二产上规模、三产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施,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治县工作水平。依法治县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通过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长远的目标阶段化、抽象的事物具体化,使“法治六进”活动更加务实,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部署,自治区将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自治州将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验收。从今年起“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情况,要纳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法治六进”督导组要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治理;财务管理;关系;对接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使得各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趋势也变得愈发严峻。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管理者强化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逐渐调节和处理财务管理与治理二者间存在的关系,并对此种关系展开良好的处理,已经成为当前提升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从理论上对公司财务的治理与管理工作二者间的关系展开分析和研究,对于找出二者有效对接的途径,促进公司整体发展等都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一、财务治理和管理的相关概念

1.财务治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的财务治理,指的是对企业中存在的一些较为复杂的财务管理展开有效处理。就目前来看,我国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对界定财务治理的概念范围拥有不同的看法。其中,部分专家在对财务治理进行研究时,对该项治理工程会对公司发展带来的效率更加关注;另一部分的专家则重视对统一财务治理效率和公平性。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种看法都过于片面。财务治理作为公司针对相关利益者和公司本身、完善财务工作制度、细化员工利益等制定的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其本身属于一种固有的财务制度和模式。因此,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健康发展,管理者一定要提高对财务治理的重视度。

2.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财务管理是针对公司内部各类型财务管理活动而划定出的管理工作。从财务管理工作本身来看,其主要管理对象是公司的现金,借助财务管理这一手段,对公司内部所有的现金进行有效分配,从而供给相应的部门维持其正常运转,从而让公司资金能够创作出更多的经济利润,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因此,在对公司进行管理时,应当奖金钱和事务有效处理的方式合理的梳理出来。作为公司基础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财务管理对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让公司朝着预先设定好的方向展开各项经济活动,从而促进工作其他管理工作都能够协调进行。

二、财务治理与管理的基本关系

1.治理和管理的内在区别

作为管理者管理公司财务的两种有效手段,财务管理和治理这两项工作最大的区别就是服务对象、主题和出发点的差异。在服务对象上,财务治理的对象是公司内部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财务管理则是公司本身。在出发点上,财务管理是公司经济,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科学分配公司内的资源,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财务治理公司,目的是为了合理协调公司内各部门人员财务分配,以此来实现利益的平衡性。在服务主体上,财务治理助理十分广泛,具有极强的社会性特点,要对公司高级领导和基层管理部门进行合理分配,财务管理主体仅限于公司管理层,本身经济性较强,目的在于优化配置管理层的资金。

2.治理和管理的紧密联系

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治理除了具有极大的区别外,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公司财务是由管理和治理两项工作共同组成的,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对资金来源的基本需求,财务治理目的在于为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提供服务[1]。因此,虽然二者的工作目标不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会产生冲突,其都是在有效分配公司内的各类财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促进财务治理与管理的有效途径

1.明确分配财务权利,界定目标

就公司内的各项财务活动来看,其主要活动方向是由公司财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所决定的。在财务活动之中,治理与管理是两项十分重要的管理机制和系统,需要同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全力配合。公司只有拥有良好的财务导向制度,才能够对制定出合理的财务工作目标,确保财务管理与治理这两项工作的顺利运行。因此,公司管理者在划分财务目标时,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理论界定相关财务主题的权利范围,确保公司主体职能与权利的平衡关系不受影响[2]。在正规公司中,公司董事会不仅会在经营者与股东间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其本身还是财务管理与治理工作的主体。因此,公司管理者应当建立起科尔学合理的董事会管理机制,强化董事会的相关职能,并借助一些相应的方式,将董事会本身具有的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出来。

2.建立健全的监督激励机制

从对相关人员以往工作经验的调查分析后发现,公司内部的资本结构对相关人员管理公司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之中,其治理结构是维持公司运行的主要方式,而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差异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管理工作来讲,良好的公司资本结构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还能够将公司权力主体的监督作用全面发挥出来[3]。因此,公司管理者应当从优化企业内部资本结构入手,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机制,以便能够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笔者通过对相关数据资料的研究发现,如果公司内的股权处于高度集中或者是过于分散的状态,那么,其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和日后发挥就会因此受到极大的阻碍。因此,公司领导层应当结合企业当前的股权情况,建立相应的员工激励机制,并配合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股权分配政策制定和股东行为监督工作中。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展开高度重视,并配以科学的手段给予适当的引导。

3.完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受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好经济发展新形式影响,我国大部分公司在展开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较多的经营奉献,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制定造成极大的阻碍。就现代化公司来看,财务工作的进行不仅会受公司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还会对公司财务规划的制定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起到决定性作用[4]。因此,对于公司来讲,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势在必行。在建立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重视设计系统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和动态监测相关系统的方式,确保企业内部财务系统的各项工作能够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从而形成健全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4.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作为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治理时制定各项决策的重要基础,公司在确保内部各类沟通管道通畅性的同时,还应当要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与规范。从当前我国现存的一些上市公司发展现状来看,其信息披露工作过于形式化,缺乏具有实质性的创新点,导致其披露的心内容不具备实效性[5]。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公司管理者应当对企业内财务治理工作中包含的信息作出具体的要求或者是规范,所以,公司管理者在构建财务治理工作的相关体系时,应当先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借助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解决同企业财务工作相关的体制机制存在的各项问题。

5.全面发挥战略财务的有效作用

所谓的战略财务,指的就是企业财务和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结合,其在对接财务管理与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因此,在对企业战略财务展开研究时,应当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入手,优化企业的价值链和产业链,以便确保公司整体价值可以得到全面提升。对发展阶段中长期的企业,管理者可以对其战略构建与结构展开研究,以便能够设计出更具实效性与科学性的财务体系与组织结构,建立相应的决策方案、业绩水平方案与企业财务工作结构,并对建立起的相关方案与结构展开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在结合竞争环境与竞争对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战略财务的施行标准,从而形成一种较为简单的战略财务模式,从将战略财务的重要作用全面发展出来,使得公司内部的整体实力可以达到全面的强化[6]。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市场经济体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今天,各个公司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压力也在随之逐渐增加。财务的管理与治理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核心部门,公司管理者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发挥出管理和治理财务这两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对公司宏观财务进行管理时,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借助财务治理的方式来处理公司的所有财务,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功能,通过二者相互结合的方式来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从而促进公司财务工作能够得到良好发展。

作者:罗皓天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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