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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总量减排、环境安全、重点监控”等四项工程,完成48项整治和减排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915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07吨以内,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完成省定、市定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程
1、完成流域“*”规划年度污染防治任务
深入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完成18个治理项目,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见附件1)
按照环保部《黄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和《*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出境断面水质目标,对辖区内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出境断面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
2、认真执行国家新颁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深入推进造纸、制药、制革、合成氨等行业的综合整治
对新标准涉及的造纸、制药、合成氨、制革等企业,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组织生产和环境管理,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实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及《*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抓好3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和5家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积极申报,努力争创一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村,促进农村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总量减排工程
完成19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强化对15家重点企业的减排设施监管,完成减排目标。
1、*县污水处理厂
加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污泥全部进行安全处置,运营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结合老蟒*平皋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一级B标准,COD排放浓度≤60mg/L,氨氮排放浓度≤8mg/L,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保证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2、其他行业减排工程建设与监管
加快*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市盛世康隆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及早投入运行,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增加回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废水末端治理工程要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废水回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加快非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重点对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煅烧炉、窑炉以及其他产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加强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重点减排工程,严格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月开展2次以上现场环境监察,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减排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不能按时完成总量减排控制指标的排污企业,要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限产、停产等措施。通过严格监管提高设施运行率,通过严格监管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通过严格监管落实减排指标。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结构减排措施
关闭废纸造纸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按照《*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2009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2009年9月底前,*县福鑫造纸厂、*县明兴再生纸厂、*申龙纸品有限公司废纸造纸生产线要依法关闭到位,县政府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废纸造纸生产线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提前进入关闭程序。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4、对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源排放台帐。对所有排放水、气的重点监控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逐企业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性指标,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施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超过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对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安全工程
完成19项环境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对重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认真落实查排放量、查排放去向、查接受单位、查处置资质、查处置方式等“五查”措施。特别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每季度要监测一次,主动采取防范措施。企业要建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废水必须单独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县双龙纸业有限公司、*县*鑫纸业有限公司、*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水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配套建设应急事故池。*泉社会福利厂等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健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置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无外排废水,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2、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区域水质监测监控
县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环境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时上报饮用水源质量信息。
要按照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置明确的界线标志和公告标志。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及排污口,要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变化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2009年底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仪器设备配置要满足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需要,具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饮用水常规因子监测能力,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4、开展企业决策层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开展企业决策层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和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和制度,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环境安全,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四)重点监控工程
1、以对国控、省控、市控等企业的监控为重点,提高达标排放能力和稳定性,控制排放总量
强化对8家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状况、自动监控设备和排放总量”等四个方面的监控,对每家企业都要明确监控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其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境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环境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为具体监管责任人。强化执法人员的现场监控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监控,按要求开展现场监察和监测,提高重点企业的整体达标稳定性,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
2、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点源减排指标考核
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是总量减排的支撑措施和关键工程。环保部门要将污水处理厂和其它重点排污企业的年度减排指标逐家分解,对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核查,严格考核。
3、强化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继续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和更新自动监控设备;在污水处理厂和国控、省控重点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环境监控平台,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能力,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
4、深入推进市场化运营工作
在巩固现有市场化运营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运营的范围,大力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市场化运营。特别是环保设施基础较好,但运行稳定性差的企业,要积极通过开展市场化运营,进一步促进环保设施的专业运行、规范运行和高效运行,用市场机制解决环保设施运行中专业技术和人员缺乏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将污染整治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污染整治和减排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督查体系,开展“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果
县政府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对问题比较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要成立专业督查组,每月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台帐,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
开展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乡镇污染防治“回头看”,对“*”以来列入整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乡镇,开展污染整治“后督察”,着力解决整治标准不高、问题解决不彻底、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同不认同”为标准,深化和巩固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成效。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进行视察,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大力度宣传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典型引导,营造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奖惩,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建立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放情况的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对综合整治和减排工作成效较差的责任单位和企业,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超过排污总量限制性指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减排成效突出、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效果显著的责任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通过全面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水库水质污染、河道采砂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流域水环境。
二、整治目标
将、沿线所有污染源全部纳入监管和整治范围,严厉打击各类向河内及其支流非法排污的行为。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全县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及管理规定》饮用水源二类标准以上,断面水各项指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对流域沿线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并列出涉水企业的名单,建立沿河、沿溪涉水企业监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医药化工、造纸、国控污染源、涉重金属等企业,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检查管理。二是跟踪查处小无企业。对全县竹凉席生产等小型无证无照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县竹凉席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县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四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排污口、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行为,直排、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
(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严格紧抓落实。制定《县2016年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督促养殖企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原则,乡、镇(场)是第一责任单位,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牵头,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三是建立奖补机制。为调动养殖户自觉治污的积极性,对于按照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治理的养殖企业,县政府将按下列标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1)禁养区内自行关闭、拆除栏舍的养殖企业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2)在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沼汽池的养殖企业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责任单位:畜牧水产局、环保局)
(三)水库水质污染整治。
对水库承包养殖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肥水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按照《县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5号)要求,对定江流域饮用水源水库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库全面实行人放天养;拆除或关闭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检查非水源水库库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清运等情况,打击水库禁养区的养殖行为,整治限养区违规养殖,规范可养区养殖方式。(责任单位:水务局、畜牧水产局)
(四)河道采砂污染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河道采砂、水政监察等工作。确保、流域水质。推行河砂采掘定量化政策,由水利部门核发采掘指标。实行河砂采掘“黑名单”制度,将有超采、过采和损毁河床行为的采掘采砂船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采掘执照。开展河道巡查,规范河道秩序,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五)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
重点做好“一提升、二整治”。一是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工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重点流域沿线乡镇集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暂存、中转设施,落实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理、处置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二是开展“村居庭院大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集镇街道乱摆乱停、占道经营、农村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洒、车辆乱停乱放、墙面乱涂乱贴等现象。三是开展“河塘水库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打捞河道水库池塘的各类垃圾、废弃漂浮物,包括生活、工业、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以及漂浮的水葫芦杂草、枯枝烂叶等,确保河道两岸无垃圾。(责任单位:农工部)
(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新建管道如期完成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站的监管,落实乡镇负责人,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抽查,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至4月)。县环保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水质现状开展调查,掌握污染企业名单,查清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成立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2月上旬)。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滞后的工作加紧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开展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有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县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职责:统筹研究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库水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协调各地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
一、夯实基础,提高素质,为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提供保障
针对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实际,按照“夯基础、强素质”的要求,加强环保基础工作建设,通过“三个三年”建设,进一步夯实环保工作基础,强化基础能力;同时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驾驭环保工作的能力素质。
(一)开展“三个三年”建设,强化环保基础能力。
1、开展“三个三年建设”。从20*年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抓好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抓好标准化建设。按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支持,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专业设备,完成相关的人员培训和软件建设,2009年完成环境监察各中队和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修订版)中的县一级标准建设要求,加大基础性建设投入,全面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环保工作的科技管理水平与应用效率,20*年底前通过验收;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从硬件和软件加大基层建设力度,20*年至2009年10月抓好环境监测站2000m2办公实验用房建设,改善环境监测实验条件,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到2010年完成澉浦中队办公用房的建设。
2、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和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要制定课题调研工作任务书,分工落实课题调查任务,制定课题调研考评措施,年终进行考评;二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三同时”验收工作计划,落实“三同时”管理措施;三是要建立健全基础性资料管理档案,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厂一档制;四是要规范企业排污口设置,10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排污口的规范设置。
3、加强环保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以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用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生态建设和环保事业贡献力量。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使教育活动真正出成效;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专管员制度,实行重点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四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环保形象;五是要大力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和争先创优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强的环保队伍;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惩防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4、创新宣教形式,增强宣教效果。宣教工作要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搞出特色,创新形式,拓展平台,注重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环境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污染物减排为重点,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减排工作措施,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努力为“十一五”末减排总目标打好基础,20*年主要污染物COD、SO2减排指标分别消减3.5%、3.6%。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书,完善对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考核机制,强化各镇(区)及企业污染物减排责任。以污染物减排为契机,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二)以生态县创建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生态县创建新的要求,理清创建思路,调整创建规划,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年完成创建2-3个省级生态镇和1个全国优美乡镇任务,为生态县建设打好基础;完成4-5个生态村的创建。健全和完善生态创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进一步抓好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向农村中小学校推进;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企业、医院、饭店、家庭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增强公众绿色理念。
(三)以污染源普查为重点,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3月份前,完成普查网络组织的人员培训、调查资料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基础资料、设备、车辆、人员的准备和配置,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展开;6月份前做好调查统计资料的整理、统计、检查工作;下半年主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核实、报表制作等工作。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校验和汇总。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极行动,有序推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省“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新三年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烟控区大气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区域环境整治四项行动,消除环境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一)抓好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水污染整治,以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力争使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达标率有明显的改善。
1、制定*县水污染整治方案。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以盐嘉塘、盐平塘、长山河等几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为抓手,落实天仙河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千亩荡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农村河道整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行动方案措施,全面实施新一轮“811”水污染防治行动,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通元、澉浦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
3、推进企业脱氮除磷工程建设。以印染、绢纺、磷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制定脱氮除磷工程计划,推进企业脱氮除磷工程建设,确保氨氮和总磷排放达标率。
(二)抓好大气污染整治。根据“洁净蓝天”行动计划,以烟尘控制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确保烟尘排放达标率。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具备并实行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淘汰。
(三)抓好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处置和经营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泥的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二次污染。
(四)抓好区域环境整治。重点开展西塘桥镇的养殖污染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加强标准件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对间歇性污水排放企业建立排放池,巩固和完善已取得的整治成效,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对园区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四、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推进污染减排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排污权交易措施,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根据排污权交易办法,建立健全工作配套措施和组织机构,利用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污染减排。
(二)落实飞行监测措施,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建立飞行监测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中队飞行监测绩效的考核,增加飞行监测的频次,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三)落实目标考核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健全生态县创建、污染物减排等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提高各乡镇(区)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四)落实环境监管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对各镇及工业区域的环境管理,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区域环境准入。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0年底,确保完成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各项任务,流域性污染问题基本解决,江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印染、电镀等行业规范化整治全面完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城乡一体的污水处理体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门口塘”得到治理;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正常运行,CODcr、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底,在上游水质得以保证情况下,流域各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功能要求,其中Ⅲ类功能符合率大于50%。
二、现状分析
江全长38.39km,流域面积812.7km2,多年平均流量48.5m3/s,最小径流量3.4m3/s,按照多年平均流量计算江日均流量为419.04万m3,按照最小径流量计算,江日均流量为29.38万m3。近年来,江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008年49次交接断面常规监测中,6次为Ⅲ类水,占总次数的12.2%,但劣Ⅴ类水达29次,占59.2%,与“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差距较大。经检测,我市流域主要超标污染因子为氨氮(NH3-N)和化学需氧量(COD)。污染源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排污。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中排入江的氨氮达4200余吨/年,占排入总量75%。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等排入江的氨氮(NH3-N)约1140吨/年,约占排入总量的21%。根据江各支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氨氮浓度分布特征分析,上游各支流前溪、后溪、六都溪、东青溪、洪溪、青口溪、鲇溪和城南河的总量和浓度明显高于下游各支流的总量和浓度。城市中心区、上游廿三里街道商业、工业发达,人口密度大,排放的生活污水相对较多,是造成江上游各支流氨氮超标的主要因素。
三、整治重点
(一)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二、第四、佛堂分厂及服务区域污水干管、支管建设进度,确保第四、佛堂分厂在2009年6月前、第二分厂在2009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底各分厂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尽快启动义亭、赤岸、苏溪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1年底建成。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和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水处理中心脱氮除磷改造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中转、处置体系,提升垃圾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处理的水平。
(二)大力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江沿江各支流前溪、后溪、六都溪、东青溪、洪溪、青口溪、鲇溪、铜溪和城南河等全面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充分利用现有水面、滩涂,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浮岛,采用生态组合处理技术,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去除污水中的氮、磷和COD。根据堤防现状和治污要求,对部分岸线进行改造,配置河道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提高水陆交换能力。根据水生态状况,有选择地投放草食性动物群,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改善生态系统。积极推进溪沟池塘污染整治,建立全市水库、溪、河、沟、池塘等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对部分污染严重、水草分布较少、水生生物多样性不足的溪流实施底泥清淤,努力恢复溪沟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巩固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成果,严禁垃圾乱倒乱烧。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模式,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至201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实现全流域水质功能基本达标。
(三)全面推进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镇街所在地各功能小区、污水干管覆盖区域村庄,要加快完善雨污管网系统,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农村,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绩效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及运行效果。
(四)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
1、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禁止用垃圾作为养殖饲料。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人工湿地及循环利用等生态养殖模式,修建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酵池,处理有机垃圾等废弃物,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强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探索污染治理新技术,全面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逐步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污染治理绩效。
2、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逐步实行农业规模化种植,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施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精制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3、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地、山塘水库、农村池塘保洁力度,禁止水库、池塘承包养殖,全面推广水域无投饲清洁养殖模式。在市属水库全面实施无投饲清洁养殖的基础上,镇(街)属及农村集体所属水域实施面积2009年累积达到8000亩,2010年累积达到10000亩,确保无投饲清洁养殖面积占全市水产养殖面积60%以上。村村实现清洁“门口塘”目标。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
1、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深化印染、造纸、电镀、食品酿造、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制度,增加监督检查和监测频次。进一步完善企业治污设施,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2、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管。理顺开发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化改造,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培育扶持50-100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培养应急监测队伍。加大环境监测和应急装备投入,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监测能力,配足应急监测所需设备。建立完善流域应急监测网络,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应用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收集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数据,建立市小流域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为全市流域环境管理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出发,认真落实,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督促协调。各镇街、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快开展工作。环保、水务、农业、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小流域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各镇街、各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