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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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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教案

道法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学案导学;教学法;教师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9-0016

“导学案”坚持知能统一,实现学会和会学;从学习内容上讲,明确有关知识结构,力求知识规律化、系统化,思路条理化;从学习方法上讲,重在指导学生如何学好;从教学方法上讲,重在教师考虑如何教好。在教师方面,避免了授课的随意性,功夫下在了课前,课堂上有精力关注学习状态,随时进行点拨和指导,对学生来说,拿到学案后,对本节课要达到的目标很明确,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合理安排,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主要是在进行自主学习。学生成了学习的参与者,并且还能代表小组发言,给了他们一个展示的机会,其实,每个学生都有展示的欲望,当这部分学生也参与到学习中来,课堂气氛就更活跃了,学生动起来了,学习就好办了。以学生依案自学,教师导学释疑,当堂达标为主要步骤,使知识落实与能力的培养于一体,起到了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能力、落实素质教育的作用。因此,“学案导学”是一种符合学情的教学模式。

首先,“学案导学”遵循的理念具有超前性、先进性,富有鲜明的时代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学案导学”的着眼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个性和人格的形成,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其优势在于以培养能力为主,着眼于现在,更放眼于未来。

其次,学案的设计具备以下特点:1. 围绕教学目标,紧扣教材,从整体上体现教材的知识结构和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使知识能条理化、系统化和整体化。2. 有启发性,对教材中学生难以理解的内容有适当的提示,并配以一定数量的思考题。3. 问题设计有层次性、梯度性,根据学生对问题的认识逐渐加深。做到循序渐进,使学生意识到,要解决教师设计的问题不看书不行,学会看书,学会自学。例如,人教版高中英语的学案制作每单元4个,分别由1号精读学案,2号语言点学案,3号语法学案,4号泛读学案和5号作文学案构成。每个学案从易到难分别有A、B、C级问题设计及习题设计,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做到分层教学,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作文学案则更体现了因材施教,逐步缩小差距的教学目的。以一次看图作文为例:要求学生描述一次春游的经历。第一幅图为学生们在阳光灿烂的春日骑车去郊游。在审题并讨论再到信息生成的过程中,要求不同层次的学生写出不同的句式,就有了It was sunny.We went for an outing by bike.和We were going for an outing happily by bike in a sunny day等句式的比较,教师及时引导学生认识到不同句式的优劣,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各个层次的学生的写作水平。

第三,“探究”是学习的灵魂。通过实验探究,学生可以弄清事物规律的来龙去脉,对疑难问题有所分辨,在知识上有所收获,在思维上有所启迪,在合作交流上有所提高。探究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分小组探究,个人探究、小组之间交流与合作等。不管哪种方式都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小组探究可以增强沟通能力:即具有良好的“听、说、问”三种成比例出现的行为。“说”,即表达清晰,具有说服力;“听”,即有效倾听,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小组探究可以增强团队合作:即愿意与他人合作,作为团队的一份子去共同完成一项任务。小组探究可以增强自信:即敢冒风险接受任务,或敢于提出不同的意见。

另外,每周的周清考试对本周所学的知识做到了检查、复习、实际运用和再次梳理巩固,以学什么就考什么为基本出发点,以低起点为要求,既兼顾所有学生又有所提升,使差生可以迎头赶上,使优生可以前进,教学真正实现了一步一个脚印。

总之,导学案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体加以教师的学法指导,把主动性还给了学生。这样就很好地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学习效率,切实落实了构建有效课堂的教学理念,提高了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能力,使学生成为自主学习的主人,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思考下列问题:

1. 编写“导学案”时怎样全面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我们的做法是在注重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要注意知识的适度拓展,以使各种层次的学生都得到发展,但这是很难做到的。教师和学生对编写的“导学案”都有不同的意见。

2. 如何使学生的课前学习落实到位?

课前学生完成“导学案”的差异是很大的,做得好的学生感到课堂学习没意思;做得差的学生感到课堂上学不懂。

3. 怎样开展课堂活动,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如果“学生展示”、“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小组探究”、“教师讲解”等课堂活动开展不当,效果不是很明显,就会出现课堂混乱,闹成一锅粥。

4. 学生课堂上如何记笔记,特别是整理多种思路和解法?

学生课前用自己的思路解决问题后,出现了好多不同的精彩解法。但学生往往是看热闹的多,整理积累的少,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总是来不及归纳整理,影响了学习的效果。

5. 如何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特别是协调好与其他课的学习时间?

大多数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习惯都很差,往往由于自学速度慢而影响其他课程的学习。

道法教案范文第2篇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道法教案范文第3篇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如何开展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这是我们交管宣传工作中经常探讨的问题,宣传的渠道四面八方,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且生动活泼:如歌曲、相声、小品、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这不能不证明如此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为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笔者对交安宣传工作基本上还是个门外汉,但凭着多年在政法战线工作中的实践观察,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小有一些认识和看法,简作两点论述,权作抛砖引玉吧: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在以案说法,因势利导。

三年前的一天,笔者曾在基层法院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审理实况,当时的庭审实况使我至今不能忘记。韦某是*县*村人,好吃赖做,而且又爱贪杯,当妻子对其进行批评时,韦便拳脚相向,妻子受不了这种气,便带着儿子回娘家去了。20__年间,*镇五花八门的三马车拉客盛行,他听人说三马车搭客能捞钱,于是从叔父那里借了五百元钱买了一部报废三马车,在六道路口的一个修理处简单修了一下就上路了,20__年5月7日下午3时许,韦某在一无驾驶证,二只有半桶水摩托车驾驶技术的情况下上路拉客了,当天是六道街圩日,韦某拉着四名赶圩的农村妇女从六道路口往*方向驶去,当摩托车行至300米远,在与对面来车相会时,韦某操作不当,摩托车撞到了同方向行驶的大东风车车尾上,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恶通事故,韦某本人也撞断了左腿,后经交警认定:韦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半年后,韦某伤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人家属及村民约三百人到庭参加旁听,法庭上被告人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否认,但是对于受害人请求的民事赔偿,认为无能力偿还。并说;“如果法院许可,他愿意到被害人家做牛做马顶工赔偿,否则只有去劳动改造。实在对不起受害人了。”经公诉机关查明:韦某家中确也一无所有。巨大的赔偿金额对韦某来说简直是水中捞月。在法庭上调解时,死者父母哭得死去活来,好不悲惨。韦某跪在受害人家属面前久久不敢站起,法庭上出现了过激情绪,法警费了很大的劲才使秩序泠静下来,公诉机关借此作了法制宣传教育,公诉人分析了韦某犯罪的原因、和后果,评述了韦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所致,结合本案的情节,以案说法,且公诉人由溅入深、有理有法的剖析和解说,曾经哄闹一阵三百多人的旁听席上顿时鸦雀无声,使被告人本身听了悔恨交加以外,给旁听的人心中也欣起了很大的震动,一位参加旁听的中年男子是韦某一个村子的,他说“我原来也想搞部三马车去拉客捞钱的,今天看见老韦这样的结局,听了公诉人的教育,我不能蛮干了,不按交通法规办事是要吃苦果的。”可想而知,这堂法庭上的宣传教育课,效果是十分良好的,活生生的案例,让旁听者至少明白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二、因地制宜用本地典型案例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效果显著。

一位从事司法宣传多年的老同志说过,“任何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都要有骨有肉,法规是骨头,案例是血肉,两样都要有,宣传起来才能栩栩如生。”我想,我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大概也是如此,否则就会空洞无物。因此在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时,应从当地的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制成宣传资料,可以运用图片,也可绘画漫画,配上说明,以案说法,时行巡回展览,一来本地案发生在当地,群众容易接受,有效强的说服力,二来有效大的真实感,事故的发生确实是实,不是交警乱编。用当地案“现身说法”群众有亲临其境的感觉,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听而不厌。对本地驾驶员有“旁敲则击”之作用。为此我们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不一定要“贪大求洋”因为我们的宣传经费有限,条件有限,远水难救近渴,用土洋结合,搞一些因地制宜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生动活泼,花样别致,能联系实际的宣传形式,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必定大有成效。

道法教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优势,加强基层法律阵地建设,创新思路深化开展“远教送法”系列专题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素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三农’,维护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主题,深入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法律阵地建设,建立“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服务站”;定期开展村级班子成员培训班,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开发制作系列法制文化产品,做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的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法制意识,提升法律素质,为全面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进程、建设和谐、平安、文化强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法律阵地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契机,建立“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服务站”,充分整合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者等专家队伍,利用远教站点场所、设备、人员及课件等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培树“民主法治示范村”典型。

(二)继续开展“法律赶大集”和“法律明白人”活动。利用乡村、社区大集日举办法律赶大集活动,由区普法办牵头,抽调与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小分队,以镇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镇(街道)司法所发挥好主力军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三)加强村级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训。依托远教网络,举办镇(街道)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各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妥善解决村级组织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难题。

(五)开发制作系列法制文化产品。制作土地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行政诉讼等经典案例剖析课件,让群众接受到有声有形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社区巡回演出,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治观念,掌握法律知识。

(六)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按照“六五”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及时更新现有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栏等版面内容,各镇(街道)建立1处法治文化广场,基础条件较好的村要建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律图书角”,社区要建立法治长廊、电子滚动屏等,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教育熏陶。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年度“远教送法”专题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各镇(街)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整合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镇(街)认真总结“远教送法”专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报区司法局和区远教中心。区司法局、区远教中心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区司法局成立专题活动领导小组,与区远教中心协同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各镇(街)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明确分管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道法教案范文第5篇

一、“学案导学”教学法注重学生自主学习

“学案导学”教学法是指以学案为载体,以导学为方法,以教师的指导为主导,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为主体,师生共同合作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法旨在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教学效益。

“学案导学”的基本特点是:以问题为中心,以问题解决为目标,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活动,着眼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关注知识的建构和运用。

二、“学案导学”教学法的关键是学案的编写

“学案”是在新课程标准下,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知识经验、心理特征等基础,为自主学习、知识构建和研究探讨而编写的学习方案。编写学案是“学案导学”教学法的关键,在设计学案时应具备以下特点:

1、钻研课程标准,紧扣教材。

要从整体上把握教材的知识结构和内在联系,使知识条理化、系统化和整体化;一课时一个学案,以便控制学量,使学生明确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2、有启发性。

对教材中学生难以理解的内容要有适当的点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解决问题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3、问题设计有层次性、梯度性。

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带着问题学习,针对性强,有的放矢,要让学生学会看书、学会自学。

4、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学案设计中要有梯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有不同要求,真正做到因材施教,让每位学生都学有所得,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三、“学案导学”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

“学案导学”教学法有明确的任务,包括探究什么、探究目标、怎么探究等等。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习的愿望和动机,都是通过教师的“教”来完成的。在导学过程中,学生能不断地体验成功,维持持久的学习动力,缩短获取知识的时间,提高学习效率,从而培养探究问题的能力。“学案导学”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自主学习阶段。

占10分钟左右。预备铃响后发放学案,学生在学案的指导下对课堂学习内容进行自主学习。

2、合作探究展示阶段。

占20分钟左右。自学、互学、研讨,这是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过程。教师通过巡视有选择地参与到小组讨论中,并给予必要的纠偏和点拨。在组内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展示,不妥之处由学生纠正补充,关键问题由老师释疑并适时点评。

3、知识强化阶段。

占10分钟左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案中的相关内容,然后组内互查、教师抽查,实现堂堂清。

四、“学案导学”教学法实践的反思

在同样的时间和相同的学习资源条件下,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探究程度不一致,探究结论有差别,因而,导学过程是动态的、不可预设的,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1、时间保障。

教师要放手让学生进行充分的自主学习和交流、自主质疑和探究。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学生在探究过程中需要反复地推理和归纳、分析和整理。只有让学生有充分思考和探讨的时间,才能进行比较深入细致的思考。

2、活而有度。

在“学案导学”中,要大力营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但不能偏离教师设计的学案,学生的自主探究活动必须目标明确才有价值,这对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及思维能力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注重实效。

《地理课程标准》强调学生参与、活动、操作、实践、探究和体悟,旨在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引起学生研究探索的欲望,激活学生的学习思路,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此,在“学案导学”过程中,不能为了探究而探究,不能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限制学生的探究活动。

4、“学案导学”教学法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

“学案导学”教学法对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思维品质的培养作用最终会体现在学科成绩上。

以期中和期末测试为例,对比实验班和非实验班学生在“大洲和大洋”一节的学习,分析如下:

【样例1】以下各项选择只有一题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代号填在相应括号内。

(1)关于大洲的叙述,正确的是()。

A、大陆就是大洲

B、大陆及其附近岛屿合称为大洲

C、大洲就是面积较大的大陆

D、大洲比大陆面积大

(2)地球上陆地和海洋的比例是()。

A、四分之一是海洋,四分之三是陆地

B、三分之二是陆地,三分之一是海洋

C、71%是海洋,29%是陆地

D、海洋和陆地各占二分之一

(3)按面积大小顺序排列大洲,正确的是()。

A、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

B、亚洲、非洲、南美洲、北美洲

C、亚洲、南极洲、南美洲、大洋洲

D、亚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

(――选自《蚌埠六中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阶段检测七年级地理试卷》)

【样例2】读东西半球图,完成下列各题

(1)请将图中数字所代表的大洲的名称填写在相应横线上。

①______;②______;③______;④______;⑤______;⑥______;⑦______。

(2)请将图中所代表的大洋的名称填写在相应横线上。

A______;B_____;C______;D______。

(3)七大洲中面积最小的是______,四大洋中面积最大的是______。

(4)跨经度最广的大洋是______,跨经度最广的大洲是______。

(5)由三个大洋包围的大洲是______,由三个大洲包围的大洋是______。

(6)①和②的分界线是______;③和⑤的分界线是______。

(――选自《蚌埠六中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阶段检测七年级地理试卷》和《蚌埠市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七年级地理》)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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