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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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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含义

社会治理含义范文第1篇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4)

摘 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职能,也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要求。湖北高职院校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总结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基础上,着力探索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发展途经。

关键词 :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02

*基金项目: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G587);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3A041)。

作者简介:李慧(1981-),女,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李萍(1987-),女,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5-01-20

我国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经历了由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到社会服务的过程。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高职院校优势,使之充分发挥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1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湖北省高职院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力度。

第一,初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产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度报告》显示,2012-2013学年度,湖北省共有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55所,包括3所公办高等专科学校,41所公办高等职业学校,11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6所)。湖北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4.83万人。

第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319工程”,开展职教园区建设,组建各种层次、不同行业的职业教育联盟,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实施“楚天技能名师”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三,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国率先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其对应的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充分发挥湖北高职院校技术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产业提供具体直接的技术创新、咨询、推广和服务。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湖北省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产业界等方面的重视,也做出了许多成绩,但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高职教育设置专业缺乏前瞻性,与社会需求脱节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没有意识到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办学理念落后,缺乏市场的前瞻性,在设置专业时考虑市场需求不足,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结构不相适应。被重复设置的“热门专业”,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而不少区域经济发展真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又十分匮乏。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按“质量、结构、规模、效益”的评价要素来看,学校专业设置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人才培养质量上,尚不能体现“高”;从结构上看,武汉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对应的专业还不具规模,如动漫、文化创意;与武汉市千亿产业对应的专业仅有汽车;从总体规模上看已经具备,但存在均衡性问题;从效益上看部分专业的规模效应还未体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也是湖北省高职院校的共性问题。由“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高技能紧缺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可知,到2015年,湖北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与2008年相比,7年之内增加52.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5万人。2020年,高技能人才达到25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1%以上。由表1可知,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在校生数较少,第一产业科技人才严重短缺;由表2、表3可知,面向“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的纺织、食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专业点数及在校生数偏少,面向新材料等产业的专业几乎还是空白。

2.2 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客观来说,高职院校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一方面,他们的科技开发能力不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攻关能力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大多数高职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其专业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相比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十分匮乏,课堂讲授与企业生产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又使得教师开展的社会服务与企业的要求不对接,服务效果不够理想。

2.3 服务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内容和形式有待拓宽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的内容还比较单一,还只停留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和考证工作上,缺乏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需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3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武汉市属高职院校,前身为“两湖总师范学堂”。学校办学条件良好,设施先进,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20个,校外实训基地166个,馆藏图书121万余册,现代化信息网络覆盖全校。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教职工840余人,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涵盖12个专业大类,制造、文教、土建、财经、电子信息、旅游、艺术设计7个大类为我校重点建设与发展专业大类。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一直注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在服务中形成优势,创建特色校园文化品牌,才能提高学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从而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3.1 明确办学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办学理念是学校的灵魂,先进的办学理念对内是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是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高职教育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培养目标,紧紧跟上产业发展步伐,承担起经济发展中技能型人才保障任务。学校坚持“五个三”的办学理念:“面向现代城市化、城市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三个面向),坚持“城市导向、区域导向、市场导向”(三个导向),瞄准“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兴职业”(三个方向),实施“高技能教育、通识教育、养成教育”(三种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能工巧匠、岗位专家、行业大师”(三种层次人才),实现内涵式发展、跨越式发展与差异化发展。2014年,学校进一步确定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面向市场紧扣产业设专业;服务职业人才培养,依托行业深挖内涵建专业;服务国计民生工程,政行企校四方合作兴专业”的总体思路。专业结构布局以土建、教育类专业为特色(行业、企业背景),以机械、汽车、电子类专业为骨干(区域经济重点产业),以财经、文创、管理、服务、传媒类专业为重点(生产、生活类服务行业)。

3.2 以“订单培养”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

学校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用人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高度、密切的合作。如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与长安福特公司合作,在校区内建设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联合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共同举办“长安福特订单班”。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与世界500强企业“科达集团”合作,校企双方共同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教材,开设“新型墙体材料制造生产副厂长”订单班,学生毕业后将成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订单式培养,该校机电学院焊接专业毕业生月薪超过6 000元,打破了高职毕业生拿不到高薪水的成见;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生均6个岗位,还未毕业就被用人单位一抢而空。汽车类、建工类、机械类等专业近年来就业满意度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3.3 精心打造职教集团,积极构建区域校企交流平台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紧密联系。截至目前,该校已成立和加入了五个职教集团,政、校、企合作全方位展开,与近300个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合作开发与设计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教程、实训手册;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学;接纳学生实习、就业。企业因其成熟的文化、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的企业管理、较强的就业岗位储备,成为学校校企合作的可靠战略伙伴。如,该校学前教育学院以武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为依托,通过各级专家评估并获批承担《湖北省学前教育专业技能高考》组考资格。

3.4 发挥各二级学院特色专业比较优势,面向社会服务城市

学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发挥“师范教育”优势,为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基础教育人才,现武汉市小学、幼儿教育界的名师、骨干教师80%以上都是该校的毕业生,其中不乏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学校汽车学院、机电学院及电信学院承担“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基地主要承担汽车维修工、模具设计师、数控车工、维修电工等7 个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实训及鉴定基地工作。职业网球学院、外事外语学院积极服务WTA顶级赛事。赛前,网球学院承接了此次活动600 多名志愿者的培训,全院师生全程参与、成功策划并实施培训方案。电信学院智能楼宇专业师生共同走进“国家级城市住宅试点优秀小区”常青花园社区,对社区高标准道路、水电和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管理系统进行调研,并帮助维修社区监控系统;参与社区信息采集工作,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查询网站系统,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义务为社区开办电脑培训班,为大家讲解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与基本操作,充分发挥技术专长为城市社区提供服务。

3.5 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增强教师服务行业、企业、社会能力,学校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每年外派120多名教师到企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同时邀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走进课堂,并为行业大师成立“服务大师工作站”,请他们定时到实习基地,手把手教学生学习技能。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促进了他们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拓展了社会服务领域。

3.6 学校教师主动参与企业各类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项目

学校注重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通过科技开发,既服务了区域经济,也锻炼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企业服务能力、技术指导能力、项目研发能力。机电学院与武汉交科港口机械工程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张家港保税码头汽车滚装物流系统规划分析项目。建工学院与新八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协议,为对方制定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质量》QC 成果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一等奖、全国建设工程二等奖。财经学院教师担任上海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调研项目的项目经理。创艺学院教师参与武汉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WTA 赛事策划、组织管理和平台宣传工作。汽车学院教师参与武汉市泽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骐铃系列车型车辆及部件的设计开发、售后技术文件(维修手册、零件图册、使用说明书)的编撰。机电学院教师参与焊接技术专业教师、科玛公司人员共同开发“焊接教学训练模拟器”软件。酒店学院教师为多家知名酒店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学校还承担了工作室项目。如,建筑工程学院的“造价工作室”承接工程造价项目。酒店管理的“中国服务大师(湖北)工作站”为酒店行业提供营销咨询、开业策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经营分析、管理顾问、餐饮连锁推广等服务;为专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考证、酒店兼职、实践教学等服务。学校一直支持各学院、各专业教师积极依托“产学研”项目服务地方,2014年度,学校有7项“产学研”项目获武汉市教育局立项。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已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追求生源扩张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历史,内涵发展、品牌构建、凸显特色、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已成为现代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现实趋势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将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中寻求发展的新机遇,在服务中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 汪立超.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地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J].当代职业教育,2012(12)

2 史晓英.高职院校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的途径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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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含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规划,国土资源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322-01

一、国土资源的含义

(1)国土资源按字面的理解,便是一个国家的土地资源,这是对国土资源最狭义的概括。

(2)国土资源指代国家的各种自然资源,是矿产、水、土地、海洋、生物等多种资源的总称。

(3)国土资源是指由一个国家的管辖支配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经济资源。

(4)蔡守秋教授在《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为国土资源进行了最广泛的定义,所谓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陆地、海洋和空域及其带有的全部自然资源。

二、国土资源的特点

(1)性,由国土资源的含义可知,国土资源受一个国家的管辖,其带有丰富的整治色彩,具有高度的性。

(2)生态整体性:国土资源是指陆、海、空及其间的所有自然资源的总和,其含义表明,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所有资源的总称,具有整体性。

(3)价值多样性:国土资源无论是从狭义还是广义上来说,都体现了其价值多样性,其价值多样性来源于国土资源的稀缺性和可利用性,例如森林可以作为原木材料,也可以作为防风防沙的自然屏障,又可以作为净化空气的自然空气净化器,其本身就带有多种价值属性。

三、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国土资源是一个相关联的整体,不可分割,且本身附带的原料作用和环境作用也是矛盾的。因此,在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时,应统筹兼顾,切不可顾此失彼。在衡量利弊时,应具有大局观和前瞻性,从国土资源的整体性原则出发,做出正确的决断。

(2)环境资源产权原则:此处的环境资源产权特指国家集体或个人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过程中,明确资源产权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有效的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国土资源分配和利用原则。

(3)利益公共性原则:国土资源虽为某一具体的国家所有,但是对全球各个国家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自然环境中的空气、水、森林和动物等资源同属于整个生态环境,并不会因地域划分而被分割独立。国土资源从这一点上来说,具有关于全球人类生存的利益公共性,因此,在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中,要深入贯彻其利益公共性原则。

四、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优秀经验

(1)重视国土规划与治理,国土规划和治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缩小贫富差距,降低社会失业率和犯罪率。

(2)实现国土资源的均衡开发是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终极目标,国土资源规的规划和治理不能出现极端化现象,否则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国土资源的均衡开发,对于平衡地区经济,带动各地区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树立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国土资源的规划和治理要想顺利进行,首先便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以法律来框定具体的规划和治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让国土资源的规划和治理合法化。

(4)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系统性,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是一个连贯的过程,重视其系统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规划和治理效率。

(5)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国土资源规划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而是应该落实到行动中,因此,规划和治理措施应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保障规划和治理行为的可调控性。

(6)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的广泛参与性,国土资源的规划和治理不能单靠国家政府,还需要集合各方的努力,共同参与到国土资源的规和治理中。

五、完善我国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法律制度的对策

(1)以可持续利用为宗旨:坚持可持续发展是国土资源规划与治理的重要前提,只有做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关于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仍旧存在着很大的空白,有些方面仍然存在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让规划和治理工作变得有法可依,自然便会为今后的规划和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

(3)各级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土资源规划和治理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涉及面极广的系统性工程,必然会牵扯到各方利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中,应洁身自好,秉公执法,对于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不搞特殊对待。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造成我国国土资源短缺,国土资源利用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密集的地区人口分布和巨大的自然环境压力,因此,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率,使我国的每一寸土地都能迸发出其具有的最大的经济价值,这是国土资源部门和立法部门需要通力合作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形式主义,宣传力度弱等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一定可以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机制一定可以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含义范文第3篇

合作型政府诚信信任组织结构合作治理

一、合作型政府的含义和和合作型政府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合作型政府的含义

以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政治参与的深化、基层民主与社会自治、合作与共治等为显著特点,政府应努力与一切社会自治性力量的公共组织(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从而共同治理社会的政府。

(二)合作型政府构建的理论基础

社会契约论否认在自然状态下存在一个政治权威,它认为人们可以让渡一些自然权利,建立国家。国家通过社会契约行使人们所让与的公共权力,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按照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政府是社会治理的工具,是借助公共政策的媒介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它是指这样的一种政府形式,在它是实际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它伴随有最大数量有益后果,直接的和未来的(密尔,1982)。这样,人类就会把社会治理模式矫正到合作治理上,就会发现合作型政府的意义所在。合作治理时代的到来是实践理性发展的必然。

托克维尔说过:“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它办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过了人力之所及。当它要独立创造那么多发条并使它们发动的时候,其结果不是很完美,就是徒劳无益的消耗自己的精力。”托克维尔这样说,所要证明的是社会自治对一个社会的良好治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政府治理一个社会的时候,需要大量的社会自治组织来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实,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社会还处于一个低复杂性的社会中,社会的低复杂性决定了政府能够有效的治理一个社会,即使需要社会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自治组织扮演的角色是协助政府治理的过程,而现在的情况与托克维尔那个时代的情况大不相同了,在后工业化的时代中,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提高,政府对待一些事情的回应逐渐乏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统治型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显得越来越不可能了。所以,不仅需要社会自治力量来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而且应当是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一起进行治理,这种治理就是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合作治理,就是所谓的合作型政府。

二、合作型政府构建的阻力

(一)政府能否做到诚信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的安排。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诚信的思想和观念,是政府诚信缺失的思想根源。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只有在政府正确的领导下,社会才会走向一条理性的和科学的发展道路。因此,政府必须讲究诚信,与市场,社会,公众建立起信任关系,才有利于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形成合作治理模式。

(二)官僚制的中心―边缘结构

组织起来的社会是一个拥有中心―边缘结构,直到现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都是围绕着某一中心展开的,就像一个国家总会有一个或一些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各种类型的权利也是围绕一个中心展开的。在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便出现了以政府为中心,其他的如事业单位,国企私企,个体等为边缘的结构。官僚制是建立在社会等级化的条件下,只要有等级的地方,就会有官僚制,就会有中心―边缘结构。事实证明,由于它过度强调效率性和统一性使组织成员分化成许多边缘群体,这些边缘群体之间由于出现了价值对抗而相互隔离,结果,使这种中心官僚制成为最没有效率的组织。中国目前的组织形态仍具有官僚制的特征,而这种形态不利于合作型政府的形成,也就是说,政府与社会自制力量的地位不平等,这种现状在中国仍将继续下去,中国目前很难摆脱中心―边缘结构。

三、合作型政府构建途径的设想

(一)讲究诚信

做到诚信的途径有:

1、建立一种组织机构:建立政府内部监督机构,其他机关对政府监督部门以及社会自制力量组成的监督集团等,以支撑政府诚信的建立与维持,有效的参与政府工作中去,形成与政府和合作治理。

2、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法律规范: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衡量政府是否诚信的重要标准,是建立诚信政府的必备条件。必须在制度方面作出明确的表示和说明,以法律为保障,以制度为依托,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建设。

3、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强调服务的理念、绩效的理念、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要求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在思想、言论、行动、决策上对公众高度负责,忠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行政伦理。以公平,公正,平等,诚信,信任,合作等为信条,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为合作型政府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结构的非中心化

合作型组织不同于官僚制组织,官僚制组织发挥作用的力量来源于它中心―边缘结构,而合作型组织体现的是非中心化特征。所以合作型政府最基本的构成因素是信任与合作,是一种拥有网络结构的组织,与其他社会自治力量之间地位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合作,从而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增强组织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行为,使组织的结构效率和制度效率达到最佳效率。

(三)推进信任、合作关系的建设

心理学家阿德勒曾说过“有许多政治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其中如果缺少了合作,那么不管谁来执政,都必将一事无成。每一个政治家都必须以人类的进步作为其最后目标,而人类的进步总是意味着更高程度的合作。”

合作治理是社会力量成长的必然结果,是对参与治理与社会自治两种模式的扬弃,通过社会自治而走向合作治理将是一个确定无疑的历史趋势。就人的一般性社会行为来说,信任并不必然导致合作,但是没有信任肯定就没有合作。

信任是合作的必然条件,不信任就不会选择合作。在合作治理的条件下,行政权力的外向功能会大大地削弱,治理主体不会再依靠权力去直接作用于治理对象。行政权力服务于抽象的公共利益的状况也会改变,进而会紧密地与行政权力持有者的道德意识相关联。这种合作型信任又是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所以,合作治理的实践既是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合作型信任的确立过程。

(四)提高行政人员的自主性意识

合作治理是与治理者的自主性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合作治理需要得到治理者的自主性的支持,没有治理者的行为自主性,合作治理就会成为一种关于社会治理的空想。行政人员必须能够做到独立思考,需要以独立的行政人格作保障,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拥有适当的自我判断能力,做到自立,自信,也就能够自主。合作型政府将是建立在行政人员自主性的基础上,也是行政人员自主性得到充分实现的空间。

(五)构建合作的意识形态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今天,它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提供一种最大的公共物品即制度,这种制度供给,就是以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为机制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种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和谐社会”战略目标所包涵了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及合作治理的要求,渗透出了合作的理念,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是合作的体系,需要拥有合作的意识形态,通过服务精神的张扬和引导型政府职能的确立,在构建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的过程中,确立和谐社会中的公共行政模式,也就同时构建起整个社会的信任关系,引导社会走向和谐。近些年来,中国在处理一系列国际事务和国内事务的过程中,都能从合作的理念出发,本着合作的精神,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事实上,合作的理念是可以被提升为我国社会统一的意识形态的,所以,我国政府需要根据当代社会的需求,把合作理念确立为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将政府构建成合作型政府。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美]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治理含义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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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飞,等.和谐管理理论视角下战略领导力分析[J].管理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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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blic’s Orderly Participation in Promoting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ment’s Governance

CUI Hao, SANG Jianquan

(Zhejiang University Marx School, Hangzhou 310028, China)

社会治理含义范文第5篇

当然,虽然被称作“规范”,法律与禁锢或约束仍有本质区别,因为法律规范本质上是人民整体意志和利益的产物,其功能是顺应人们的自由选择,促进其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

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我认为,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提及的、被后人广为流传和采纳的名言――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给出了最佳的答案。今天我们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首先是指,如果法律真正是以人民的福祉为终极目的,那么只有强调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依法治国是增加人民福祉的最佳载体。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至上”之治,强调只有讲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人类的秩序、增进人类的福祉。

“法律至上”的内涵,首先指任何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任何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并受到法律的约束。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法律至上”的含义就是法律最大。“法律至上”还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依法执政其实也就是依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治理国家。法治体现的是按照大多数人民意愿治理国家的模式,因为法治本身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单个人的意愿。按照法律办事,就是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办事。这样一种治理模式能够避免个人的专断、臆断和武断。所以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治国。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是检验中国法治建设成功与否的试金石。这就是说,人民的福祉是制定一切法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一切司法活动的主轴。

一是从立法层面看,由于法律的本质就体现在法律的人民性之上,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真正体现 “立法为民”,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

二是从司法层面看,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是从行政执法层面看,公权力行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也是私法的本质。私法作为人们活动的指引和规则,来自于人民,不能脱离人民。

私法所形成的社会秩序,正是有利于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社会秩序,只有稳定有序的社会,人们才能形成稳定的预期,才能鼓励人们有序、有效地安排自己的生活。

民法是以“人”,尤其是“私人”为核心的法律,其目标是为了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也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福祉。民法所形成的秩序,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福祉。只有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只有社会形成一套公正的解决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的机制,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人民的福祉才能得到实现,因此,我们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正处在变动较大的发展时期,在相当长时期内,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并未完全取得“至上”的地位,这也导致社会生活中一些无序现象的产生。由“人治”向“法治”转型,是中国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