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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新旧增长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数字经济作为发展最迅速、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泛的经济活动,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大力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数字经济释义
数字经济就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经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字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由此带来了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所以,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
数字经济在中国
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达到18.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对于中国来说,数字经济既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变量,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增长的新蓝海。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民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数字经济占GDP的10.5%……这些激发人们想象力的数字,反映着中国数字经济带来的效应。“双11”购物节再创全球在线交易新纪录、无处不在的二维码、形形的O2O等无不显示出,数字经济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经济规模上,更是渗透到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场以数字化为形式、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变革正在悄然发生。
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成为重点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群体性突破是构建现代技术产业体系、引领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源泉,先进的信息生产力将推动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数字经济阶段演进。
按照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到2020年,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以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信息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67万亿元;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到本世纪中叶,数字红利得到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方式顺利完成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面临的挑战
首先,数字经济对基于传统经济构建的国际税收规则和体系形成了巨大冲击。在今年7月份成都举行的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例,指出对数字经济征税存在难度,因为其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既得利益。同时,征税要解决技术上的难题,首先要实现监管。对此,楼继伟解释称,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可以逃过常规的知识产权监管,在这一领域如果不进行监管,财税部门也无法征税。因此,监管是基础。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信用 风险
一、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影响
如同2000年的美国股市网络公司泡沫的破灭一样,一开始人们普遍认为次贷危机不会对经济产生中的影响。然而2008年3月17日,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银行收购,震惊全球金融市场,接着雷曼兄弟、美林等重大金融巨头纷纷倒下,从股票到房地产再到信贷,泡沫在不断扩大,增加了整个经济系统性风险,对美国和全世界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一)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
(1)房地产方面。受到金融风暴影响最直接的产业莫过于房地产市场,同样房地产市场也是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金融危机正是肇始于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在美国,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半个世纪以来,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产值一直占据着美国GDP的1/5左右,住房资产占据着美国国民经济固定资产的1/3。由于按揭贷款公司的肆意放款;投资银行将买进的按揭贷款变成证券化产品和其他衍生品,以获得高额利润为目标,全然不管风险问题;评级机构迎合银行机构的要求,对其产品给予超乎事实的评级;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投资者过的相信银行机构盲目投资。这些都导致房地产出现泡沫膨胀。
(2)居民消费方面。美国是一个消费大国,消费在拉动国民经济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今天花明天的钱”的超前消费观念,为此贷款消费在居民日常消费中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当房价上涨时,人们会感动很富有,并设法通过抵押贷款得到消费力的提高。然而当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居民则无力偿还抵押贷款,由于抵押贷款衍生出来的债券就成了“毒资产”,整个金融和房地产市场随之崩溃。
(3)金融监管方面。美联储长期信奉“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这一信条,过分强调和依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市场纪律,过分注重和培植本国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在实践中,对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变化对金融业风险的影响估计不足,缺乏必要的风险预警与提示。在技术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本次危机中也暴露出种种局限性,比如过度运用复杂模型使资本监管数字化。
(4)货币政策方面。2008年下半年,在金融危机这一大背景下,由于认识到国际贸易可能因此而剧烈萎缩,美元资本为逃险而大量回流美国,导致近些年来一直走势疲弱的美元反而走出了一波强劲的升值行情。
(二)次贷危机的影响
IMF报告称,危机造成全球金融机构的直接损失估计高达1.4万亿美元。股指下跌、失业增加、贸易减少、经济增长放缓等间接影响将更为广泛,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是否进入衰退有待继续观察,但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已成定局。不仅如此,相对于次贷危机对金融经济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而言,由此引发的对美式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标准、经济模式、发展道路等的反思和重新认识,其意义更重大、更深远。一是对美式自由市场经济哲学的质疑。二是对美国一贯推行的“双重”价值标准的质疑。三是进一步加深了对美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质疑。
二、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美国作为当今全球金融创新的主要推动者,许多具有前瞻性的商业银行业务都代表着当前金融创新和发展的主流。但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美国在金融创新中的缺陷和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防止国内银行业在今后的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类似的错误。
(1)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因此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
(2)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各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从总体上来看,由于当前我国金融综合化经营尚未形成较大规模、分业监管模式相对固化,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该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监管模式。具体而言,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设立集中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加强跨行业监管,将以行业为导向的监管框架改变为以目标监管为导向,消除监管盲区,降低监管成本。
(3)注重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加强金融机构跨境监管。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我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另外,从金融危机的发生来看,危机不会限于一隅,因此,需加强跨国协调与监管,不仅要监管金融跨国集团在我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监管该公司的母公司或集团整体。这对于目前外资金融集团在我国设立法人机构的监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金融特征;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分析
1.虚拟化的服务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虚拟化,互联网金融实行一切交易,服务和办公活动无纸网络化,一切的业务文件,办公文件电子化,电子支票,汇票采用数字化方式鉴名实现了使用票据,单证的全面电子化,而交交易信息的传递通过计算机的数据通信网进行,采用数字验证技术和公开密码技术等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并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进行往来业务结算。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虚拟化。金融业可应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或者传统金融机构以现有的专用网络与INTERNET联网,提供服务或设立网站。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最后,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媒介货币虚拟化。互联网金融中使用的交易媒介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的,反映商务活动和金融活动的信用关系的电子数据是不受时空控制的光和电。使得货币在反映经济中的信用关系的同时,其虚拟性更加突现,网络货币的流通费用,使用成本低,在计算机的保存的成本也最低。
2.模糊化业务边界
互联网金融促进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网络信息技术使不同金融业务间的信息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并为金融机构开展多样金融业务创造了条件,使原来的金融业务存在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分受到很大的冲击,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趋类似,从而减少了传统金融中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同一客户的重复劳动,并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使两者受益。从此,金融业中的原来以业务为主的板块式分工将在互联网上以客户为中心的条纹式业务综合扎取代,信息技术将大大的促进金融混合经营发展。
3.开放的经营环境
虚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及业务网络的地载限制。使得经营活动突破时空局限。只需设置互联风的终端即可将业务延伸到世界各地。只需开通互联网金融业务就可以吸引巨大的客户群体,使得其有能力向其注册地之外向世界各地的潜在客户提供AAA服务,即在任务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365天的,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身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而在交易中使用的网络货币由于可以摆脱务国货币的束缚(类似金块)而成为国际通行的交易媒介,同时,为市场主体行为的国际化提供了便利,促进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4.透明化的市场运行
获取和处理信息都是有成本的,经济主体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的根源即在于交易费用过高。而实时,快捷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从机时使金融市场运行的透明性极大提高,表现为交易信息的传递,交易指令的执行,清算程序及市场价格的形成的透明性,对金融市场交易者而言的市场充分性,公开性。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上述各方面的透明性较低,证券市场相对则重透明性较大,但仍存在具有特权的经纪人参与信息传递和价格的形成,仍存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清算体系来参与结算。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1.政策性风险
虽然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对于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未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不确定的因素。采用何种方式监管、监管的细则是什么目前都无从得知,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何种影响,都是未知风险。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年报透露,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报告可见,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和整治的初衷和决心,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将不可避免。
2.流动性风险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公司中理财资金和债权资金的匹配管理,这也是P2P的核心所在。流动性风险在金融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是金融行业最惧怕的风险,但相比宏观层面的风险来讲,流动性风险属于微观风险,属于可控范畴。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理财资金远大于债权资金。目前已经有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显现出这样的问题,投资理财者把钱充值到平台,但是却迟迟买不到理财。打着饥饿营销的幌子的背后,实际上是没有足够的债权进行匹配。这种情况下,且不说这笔资金的利息问题,很可能还会牵扯到法律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金池。第二,规模越大,流动性风险也越大。在中国,有一个说法叫做刚性兑付心理。当一家大型企业,在一个时间点面临客户批量赎回,也就是所谓的“挤兑“风险出现的时候,它可能带来的就是灭顶之灾。
3.I T技术性风险
IT技术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资料都被存储在计算机内,而且消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的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4.人员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其中有很多年轻的公司在快速扩张期,人员数量迅速增长,如果此时公司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没有跟上,就非常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应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有庞大的线下团队,然而人力密集型企业都存在人员操作道德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防范方法
1.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没有专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尽快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规范。一是修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修订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二是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规范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行为准则、市场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主体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三是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风险责任等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再制订《互联网金融法》。
2.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真空状态,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和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一支独特的金融网络监管“部队”,专门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一是立足现状,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二是通过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依法组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三是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法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网络非现场监管成为必然的现实选择,建议开发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实时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
3.推进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设
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和参与者实名制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实名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实名制。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只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进行了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尽管互联网金融业务虚拟化、无纸化,但是,通过对业务主体的监督管理,就可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4.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
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建议由央行建立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公布全国统一的咨询投诉电话,并开发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站,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直接与网络投诉、查处等对接。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和投资理财等咨询服务。四是建立网上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一数据平台,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及时向投资参与者进行风险预警。
5.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
由于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交易。互联网金融时代真正到来,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项业务的监管是远不可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的。因此,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合作。二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跨国境、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实现统一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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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地域和自身资源的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往往带有金融抑制性的特点,又加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独特性以及三农领域征信体系不健全的原因,这样便引起了农业领域在投资和融?Y方面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而互联网金融依据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包容性和互联互通性,表现出轻应用、碎片化理财的独特属性,使得农村投融资在信息经济、金融抑制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拓展了新渠道,并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因此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受到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生产者的青睐。总之,将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相融合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长期有效发展,引发并推动农村金融的新一轮革命。
二、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趋势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地理位置偏远,人员集聚水平较低,加上农村地区人口收入水平较低,无固定性收入,人均消费水平也比较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相对匮乏,农民获取相应金融服务的机会比较少,产生了金融服务配置的严重失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农村地区被抑制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的供给缓解。互联网金融的低门槛和高效率将传统的金融服务根植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缓解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有效需求,以移动支付和线上支付为代表的全新支付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对于传统金融的依赖程度,基于此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
1、农村经济对于互联网金融有着强劲的内在需求
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下,农村业已成为电子商务较为广阔的市场,电子商务也已经成为农村地区最具有潜力的交易模式,而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农村网民数量增加迅猛,电子商务在农村潜在市场需求比较大,故而农村电子商务将作为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和新经济的强大引擎,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强大作用。
2、互联网技术支撑日臻成熟
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电脑、移动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技术的完善使得网民在网络技术的催生下日渐庞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民数量为7.3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3.1%。正是互联网普的迅速普及和在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基础条件和市场空间的同时,更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三、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缺失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监管措施尚未出台。虽然我国已将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交由证监会和银监会进行,但是具体监管细则未出台,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形式、对应措施、权责问题等都没有确定。
(二)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农村地区的人口集中都我比较低,消费水平比较落后且互联网消费的观念尚未普及、互联网消费的习惯尚未养成。而互联联网金融获取用户的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就是其平时的消费记录、浏览记录和信用情况。在农村地区,由于物流、网络、习惯等的影响,大家通常采用现金交易,即使有剩余的资产也会选择存于银行机构。
四、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农村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积极扶持电信企业在农村地区加快网络设施建设,提升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数字化网络覆盖项目建设,构建基于“三农”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便于广大农民积极的加入互联网金融服务中来。同时鼓励农民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本地区的特色产品,让互联网平台真正地用于改善农民生活上来,提升农民学习互联网知识的积极性。
网络银行最早兴起于美国。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可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纯网络银行;二是分支型网络银行,即现有的传统银行设立的网络银行,是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部门经营网上银行业务,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将传统银行业务和创新品种扩展到互联网上。我国目前的网上银行大都采用第二种模式,还未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银行,也就是说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
二、网络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传统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在网络银行经营中呈现出新的特点。1、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未能按照与银行所签的合同履约等造成的风险。2、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变化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其所承诺到期时,不承担难以接受的损失就无法履行这些承诺,从而对银行收益和资本造成的风险。4、价格风险,是指因交易完毕的金融票据价值发生了变化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5、外汇风险,当一笔贷款或贷款组合以外汇计价,或以借入外汇作为资金来源,外汇风险就会产生。
(二)网络银行固有的风险。1、投资战略风险,是指网络银行的投资时机、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选择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网络银行的投资战略性风险。2、网络体系风险,主要是指网络安全、交易体系、信誉和消费者信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3、网络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或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导致的运营风险。4、业务运营风险,它包括技术风险和市场信号风险。
三、我国网络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安全防范能力差。对于银行业来讲,除了社会整体网络设备水平低下之外,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很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网络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二是缺乏整个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体系;三是金融设备软硬件落后、国产化程度低及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奇缺;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也远不适应电子商务。比如,进行交易需要签名,而在网上只有数字化的签名,这种签名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为适应电子商务,从《商业分行法》到《广告法》都有需要修正的地方。提高企业的服务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但要“网”住千万家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团用户及其亿万资金,在安全和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很难有大的进展。
(二)网络经济市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理财观念和信用观念相对落后,银行创新能力不足;网络经营风险大。到2004年5月,全国1000多万家企业中,只有2%上了网。加之网上交易成本高、支付方式不便等,限制了个人网上消费的增长。另外,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了网络银行发展的最直接障碍。我国人们对于财富的概念基本上还集中体现在现金和有价证券上,难以接受电子货币的概念,要接受网络银行更是不易。在扭转传统文化桎梏、陈旧理财观念和消费行为习惯上可能要付出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因此,虽然各家银行初期投入巨大,但网上交易笔数少、金额小,其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其广告费,更无法实现盈利。据统计,目前网络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总量的比例还不到1%,网络银行的盈利能力远远没有被开发出来。
(三)信用机制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150年的历史,而我国才在上海进行试点。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发展。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1、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也就迫使我们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2、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企业及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3、海关、税务、交通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
四、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对策
(一)完善与网络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银行经营行为。由于我国现行监管规则不能完全涵盖网络业务方面,扩充和修改现有监管规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还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中央银行应积极参与制定“电子商务法”等法规,为网络银行的运营提供规范。同时,还应努力推动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法规的完善工作,补充有关网络银行的条款。主要应在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保护、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网络管理以及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关税问题、网上金融活动、保险活动方面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网络银行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充分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应以完善的法律条文对利用电脑在网上银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使网络银行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还要重视与有关国际法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协调,做好与有关国际惯例的衔接,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建立专门网络银行监管机构,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在防止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金融欺诈方面,我国一直把监控重点放在对个人服务的零售业务上,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应适时调整监管对象,对登录网络银行的企业加强监控,尤其应对巨额资金大进大出的贸易背景进行监控。按照巴塞尔协议监管核心原则和《关于洗钱、扣押、没收犯罪所得公约》等国际条约,网络银行应进行交易跟踪,通过数据挖掘软件,对可疑的资金交易进行分析,必要时介入调查,防范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非法资金交易。而我国目前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仍然有传统的监管部门负责,还没有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随着我国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成立专门机构,专司网络银行监管职责。
(三)强化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制度。审批制度对提高银行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防止盲目扩张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是在网上提供传统银行业务,但因业务载体发生了变化,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也相应发生变化,似应视为新业务品种。因此,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获得人行的批准,在审批中应予以优先考虑:1、遵循审慎性原则。必须严格监督网络银行公示、信息、交易风险揭示、系统安全机制设计等制度性安排。对于设备装备、技术投入、系统应用等技术性标准,宜采用较为灵活、宽松的策略。2、要求网络银行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处置方案和计划,应急处理措施及辅助替代手段等。3、严格跨境业务管理。这既与我国目前的监管水平、外汇制度相适应,也为网络银行将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增强银行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加紧培养技术人才。网络银行业务是信息技术的产物,要求监管机构也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而我国银行整体的电子信息技术落后,网络设施薄弱。所以我国银行业应加快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的三大核心技术:Web技术、建立服务平台技术、安全保密技术。在硬件方面,要大力研发功能强大的服务器、有指纹鉴定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可擦写的智能钱夹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要大力研发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一方面我国银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技术引进和研发的投资力度,尽快抢占新经济、新技术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要积极培养适应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其中,最需要补充的人才是:有战略眼光的高级管理人才、有金融知识的科技专才、有较强数理及财务分析、运用能力的人才。网络银行建设需要一批既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又掌握金融实务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各大商业银行应该着眼未来,认真考虑这些人才的培养渠道、培养方式,为增强我国网络银行的竞争力积蓄力量。
(五)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就监管而言,信息披露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网络银行诸多特性加大了监管当局稽核审查的难度,导致外部公众难以全面真实地了解网络银行的经营情况。为了一方面促进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尤其重要。我国网络银行应该制定比传统银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在其网站上向社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六)建立信息数据库。网络环境下收集信息非常重要,网络银行在完整的信息基础上才能提供差异化服务,设计出个性化特色强的金融产品。作为监管当局,为了更好地把握银行网上业务开展动态情况,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