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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在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变化是随着市场的作用和机制在不断变化,对于市场运行的规律做出了一些有效判断。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了要顺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模式,政府不能强行去干预市场,在运用好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资源在市场中的指导性作用,也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个决定给予了市场极大的刺激,在注重效率和机会的现在,有了发展的几率,强力的刺激了投资市场的主体,在另外的层面上进一步激发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
一、大数据的概述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需要处理新的模式才能中具有更强的决策能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美国记者舍恩伯格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数据不再运用随机分析法,而是采用对所搜集到的全部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对此总结出规律和特点,进而能更进一步的研究所在领域的特点,大数据拥有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大量;高速;多样;价值。从技术上来看,大数据和计算机的云计算关系密切,其实实际上在数据的收集和计算上,是利用计算机的分布式计算结构,一台电脑很难承受如此巨大运算量。2013年阿里巴巴的马云在淘宝的十年晚会上,也说到了大数据的使用,在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将会在很多领域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革,经济金融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大数据的理念也有几点:首先就是考虑到自己本身的业务。麦肯锡的全球研究中,数据就是业务,这句话很对,在各行各业中,对于数据把握的越多越好,也越来越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是仅仅依靠原有的客户资源,在新的时代需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行动准则,将慢慢的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将影响着未来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技术手段。在自己的行业中,了解的越多,也越来越有掌握主动去权,三分管理,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其次,利用数据的再生值。由于信息在现在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有的企业会收集到很多的数据,那么怎么充分利用这些存在的数据,其中的蕴含的信息价值,是显得相当重要。
二、当前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现存问题
虽然在全国各地早就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这些或者那些的问题。在实现机构职能的有效运转上还是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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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经济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太一样的,都是符合各地的发展特色,其中的权利有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授予的,对于地方对经济管理体系的创新,如对有一定杠杆、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去募捐资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准入备案管理。在总体上看,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是很小的,在现在的发展速度上,很多的问题都一一浮现,中央和地方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日益突出,这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在面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就显得十分的被动。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
各地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实行多头管理,打击非法集资,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审批都是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的。其次是地方金融管理体系不完全,很多省金融办管理条例多如牛毛,但是对于实际业务却不对口。很多的金融进行系统的职能定位不一致。银监会界定联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求联社发挥行业中积极管理、良好运行的作用,二者之间更多体现的是母子公司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着定位差异和工作中尴尬为难的境地。
3.重复监管缺失监管共存
地方政府在对金融管理的边界和职责一直是不清不楚,即管理边界交叉模糊。重复管理的现状很严重,同时在监管缺失上也是存在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村合作社也在开展金融合作业务,但是这些业务是需要金融部门的批准的,尽管在合作社中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害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给予其批准,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监管上总是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真空。
三、基于大数据理念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
大数据技术理论带来了很切实可行的机遇,对于很多领域都是很有利的,尤其是经济金融这块。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一切都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数据运用时,追求的不是精确,而是在一堆杂乱无章的数据中寻找最佳的实效性,那么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预测。这就符合了政府想要在市场中进行一定的控制的需求,有时候,金融体系的稳定就是建立在一些重要的基础上,包括货币供求、资本市场和国际收支等。如果其中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那么其他的也会随着变动,而大数据所包含的金融体系就已经在其中了。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信用问题 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大,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
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1.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2.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各层次的金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偏好对资源分配起引导作用。它通过准确计量各类风险确定资本,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决定各类资产规模,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而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由于供应链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技术领域和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风险。因此,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必须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出现的风险。
3.必须加快技术创新,构建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技术平台
目前我国的供应链产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尚未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特别是供应链金融的信用模型建设和数据业务流程信息化发展程度不高。供应链产业中,供货商、制造商、销售商、银行、客户相互间的信用保证是缺乏协调监管的。因此,必须加快信用技术创新,提高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水平。可以采用现代高科技信息手段,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传感技术的有效结合(即物联网),通过企业ERP和EDI等系统的有效利用,建立银企管理平台,对供应链上的产、供、销企业和信息、仓储、物流、资金等活动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管理。构建好信用管理技术平台,就能够加强供应链管理的信用环境建设,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提供有力的信用管理支持。
参考文献:
[1]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1.
关键词:金融管理;信息化;现状;问题;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已经改变了传统金融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了全新金融时代的形成,使得金融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细节问题的注意,要减少金融信息化建设的不利影响,优化我国金融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
一、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理中发挥的主要作用
1.金融信息化促使货币形态和职能的改变
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了等价物的交换,这就是货币,是随着社会形态不断发展衍生出的金融产物。在现代各个国家都开始统一货币,市面上最流行的就是纸币,但是随着金融信息化的不断推行,货币形态和职能不断发生改变,原有的实物货币已经演变成数字货币,大多都需要银行系统的支持,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交易。纸质货币的流通会受到空间和地域的限制,而且较为抽象,而数字货币则不会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拥有者只需要利用电子账户就可以实现货币的转账与消费,但是必须要由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中介。
2.金融信息化促进了金融机构的演变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不断实施,金融机构不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建造营业场所,只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开通网络运营网点,不仅减少了成本投入,还提高了办公效率,其中最为成功的就是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快速推动了金融机构的演变。
3.金融信息化促进了金融市场体制的完善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实行,信息收集能力和处理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也不再受到空间和时间的影响,不断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加速了全球经济资本的流动,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体制的完善。
二、当前我国金融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分析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我国少数金融机构就开始引入金融信息化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银行,金融业务不断扩展,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开始引入计算机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了计算机对金融数据的处理,再到上世纪90年代,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开始实现了金融体系联网操作,有效提高了金融数据的处理效率,而如今金融机构都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进行金融数据的处理和传输,不仅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还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金融电子化信息服务体系。当前我国金融信息化发展现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我国大多部分金融机构初步实现了网络覆盖,各个城市之间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数据的传输和分享,完成了联网建设;第二,当前我国各个城市的金融机构基本都实现了信息自动化处理,银行电子账单可以自动结算,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各个银行之间也可以自主转账和办公,而且各个金融机构都实现了外汇业务自动化,报文都可以直接收发;第三,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我国保险行业也开始快速发展,积极引入信息化系统,各个保险机构都实现了网络自动化办公,用户可以自主上机处理各项保险业务;第四,当前我国证券行业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电子交易,引进了证券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了全国证券营业网点的联合办公;第五,电子化营业网点的出现,已经逐步取代了传统营业模式,用户可以在系统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自主进行业务的办理,有效提高了办公效率。
三、当前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起步时间较晚,金融信息化体系尚未健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是较大的,我国必须要正视在金融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这样才能实现金融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那么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外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技术垄断,导致我国计算机技术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的金融机构都在开发自己的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尤其是各大银行之间的计算机系统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交互,这样就严重抑制了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同时我国金融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无法实现统一的建设标准,使得现有标准和体制无法满足我国金融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2.金融企业的电子信息化建设问题较多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较多,不同体系的金融机构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分享到大型金融机构的资源,但是由于利益收益不同,许多大型金融机构总是不愿意处理此类业务,这就使得金融企业的电子信息化建设难以实现。同时,电子金融企业的网络认证标准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体制,这也就容易给外资金融企业带来机会,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增大。
3.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体系相对落后
由于我国实际国情的需要,国内大多数金融企业都将重点放在柜面业务方面,并没有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服务体系的创新,这样就使得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层次较低,无法有效促进金融业务的发展,而相比国外金融机构,更多重点是放在金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发方面,可是实现自动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
4.金融信息化系统安全性能较差
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仅带来了更多便利,也带来了更多风险,金融数据业务开始实现集中处理,这样就使得金融技术风险的增加和集中。同时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初步实现一体化发展趋势,而国内金融系统也在不断实现互联互通,这样就给金融体系统一管理和控制带来安全问题,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金融信息化风险的类型不断增加,而我国专业的金融人才较少,无法有效实现对金融体系的安全监管,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
四、健全我国金融信息化体系的具体对策
想要解决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提高我国金融信息化技术,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那就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
1.加强金融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对金融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要有充足的理论依据,为金融信息化建设指明方向。同时,还要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从而实现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满足金融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2.加强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和综合化
当前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对金融信息化建设的干预,相关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整合,平衡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促使各大金融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同时,政府也要牵头建设跨系统网络的互联平台,各个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平台来处理各自的业务,实现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发展。此外,金融企业也要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研发,要积极鼓励自主创新,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
3.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
金融企业必须要加强信息安全的提升,要建立金融数据信息备份中心,培养专业的金融信息人才,要定期对金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风险防控意识,同时还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政府部门要定期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审查,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想要解决金融管理中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政府必须要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金融企业也要加强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要依托网络技术来促进金融业务的拓展。
参考文献:
[1]刘珂君.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0).
[2]梁靖.浅析金融信息化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5).
[3]刘晓F.浅析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趋势[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金融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它有效地维持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稳定运行并且为低收入家庭就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据《中国经济报》数据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公积金机构比较脆弱;其次,受益人不合理;最后,管理中存在政策性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监管
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是由委员会、管理中心、银行及财政部门四部分组成。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缴纳者和管理者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甚了解。此外,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一直被认作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然而,在公积金运营过程中却担任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公积金的委员会会受到审计、财政和建设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会使得绝大多数的公积金会实行区域管理。在这种错误认知和实际情况影响下住房公积金因为缺乏相关金融监管或者监管力度不够而导致出现“行政化”倾向,即会受到行政等部门的干预,甚至储存资金会作为“准政府资金”。此外,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与金融代沟相差较大,政策与金融间的不匹配已经成为我国住房管理体系的一大障碍。
1.2社会分配扭曲,不公平程度加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在职员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而相对于收入不稳定和存在风险隐患的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尽管他们也属于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收入问题会导致这类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其合法权益。因为在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低收入人群无法保证定期还款甚至是有偿还款能力者也很难通过资格审核;相对而言高收入者就轻而易举。在这种苛刻的条件限制下,低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人群就很难依法享受低息住房贷款政策,只能储存在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银行中,实际而言这就造成低收入者为高收入家庭贷款提供补贴的不公平局面。此外,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职位的收入也是天壤之别,而不公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又再次造成二次分配不公平的局面。
1.3属性认识不清,忽视了金融属性
兼具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依托自己信用而强制建立和推行的一种合租房金融活动。在政府的参与下其政策属性不言而喻,但潜在的金融属性而未被发现。我国住房体制的实质是政府参与市场住房资源的调控,即通过引导居民愿意买房、买得起房而使其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消费主力军这一手段在市场中合理配置住房资源。在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随之消失的是居民是否愿意购房,居民的购买力下降势必会导致政府出台相应金融上的政策支持。而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就是通过设立住房基金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来解决居民买房问题。
1.4管理机构职能虚设,运行脱节
依据我国住房体制管理机制秉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居委会决策和管理中心合力运作的。我国居民尚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及功能了解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认识、定位模糊。我国公积金是管理中心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管理,但由于管理中心地域和管理封闭等原因造成了公积金的运作受到行政部门的干预。此外,管理中心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铭文规定其金融职能,导致政策与金融相脱节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待解决。
2对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和金融特性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是依托政府信用强制推行的一套住房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金融属性又融合在公积金的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问题是政策问题和金融问题的集合体,这两大属性也成为了公积金的本质属性。而住房公积金体系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清楚认识到这两大属性的关系。
2.1两大属性的内在关系
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是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前者是前提、后者是表现形式。这种政策性金融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和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金融特点。住房公积金中确定的管理模式和体制都要符合金融市场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管理原则。若是不能很好地认识金融属性或者看不到该特性,那么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的管理和运作就会问道于盲,无法根除“行政化”问题。若是不能正确把握政策属性,就不能在市场体制下建立新住房体制,也不能完成提高职员购买住房积极性的历史使命。
2.2双重特性下的管理模式
委托模式是我国住房公积金中最为常见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下虽然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点资源,但是作为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在银行中担任资信评估和放贷等金融职能。而实际上的金融机构不仅有标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而且也有大量储备资金,这就与管理中心的本质自相矛盾。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靠自我约束化管理而不接受金融机构管控的事业单位。
3加快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金融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3.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历史经验中不难发现,解决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就是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覆盖面就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解决以及带动房地产产业的消费。其一,坚持各类工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对于已是住房公积金的纳入群体,如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应该发挥其带头作用,全面覆盖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单位,站在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职工工作积极性和社会福利影响力等方面鼓励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及运行体制。充分调动非公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维权意识,让职工从自身提高维权意识,认识到单位有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员工自身依法享有这些合法权利,切实让员工认识和了解到自身利益,通过这种从员工自身出发提高维权意识可有效扩大建制范围。比如借助发放宣传手册、多媒体宣传等手段可让职工清楚了解这些合法权利及义务。其二,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对其公积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可适当降低门槛再在经济恢复后调整到位。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时切勿一口一个胖子,而是要站在非公企业的角度考虑实际问题。比如,非公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过程中是有一定排斥心理,外加非公企业的经济状况也不是一直风调雨顺,因此为缓解心理障碍及财政压力可适当降低非公企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待非公企业克服心理障碍和经济好转后再调回国家规定的标准上。
3.2提高贷款实际利用率
住房公积金体制是兼顾政策和金融两大特性属性,因此可将金融创新工具充分运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合理优化管控公积金的贷款限额、贷款条件和贷款过程。提升贷款的实际利用率,为的是带动住房公积金朝着金融化方向发展、增强社会效益。首先,提高贷款限额。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要考量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区域内住房的实际情况及贷款人信用等方面。在坚持政策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场调控方针执行政府的决定。在坚持政策性住房金融特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政府对房地产的市场调控方针;在达到居民实际需求和居民群体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基于此,提高贷款限额不仅为各类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也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动力支持,而且还极大提高了社会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其次,放宽贷款条件。存在部分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因贷款限制条件过多而无法申请导致贷款失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管理中心可参照各大银行的贷款条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如,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管理,降低贷款利率使之低于银行利率,这种优于银行的贷款自然能吸引到大量市民自然也就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益效率。再者,为低收入职工开辟绿色通道即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可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而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社会幸福感。最后,简化贷款过程。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审核环节就阻碍了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简化贷款过程,不再让社会居民跑冤枉路,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体制运作的效率;简化贷款过程,就是要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环节变得简单,不再让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
3.3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共建高度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住房公积金信息透明、公开,可以更好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时保证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所以要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来规避资金运营风险,集中精力管理审核住房公积金的质量,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此外进一步加强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和增加公积金的管理透明度,严控管理中心内部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权力使用等方面。财政部门制定的收支、预算审核制度,管理中心需严格执行。建立除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基金共管、财政专户等制度。对管理中心加强监管而不让人民出现定位模糊、认识不清等现象,可妥善解决公积金管理金融化问题、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进步。
3.4拓宽住房公积金融通渠道
从归集到使用再到回收增值这一整套资金流转过程究其根本归属于金融活动。住房公积金的不间断发展是由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所决定。公积金的金融化问题可持续性发展对管理中心有较高要求,即创新资金融通手段和转变经营方式。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低流动性而不会保值增值的资金,而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创新发展的前提下,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转换为证券市场中的证券,这种转换资金流动性的方式可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以及保值增值公积金。金融化管理就必然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住房金融化管理体系。住房公积金体系并非是弃旧从新,而是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寻找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来完善现有制度,以达到从源头处解决我国住房的金融化问题的目的。
4结语
我国住房公积金设立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解决人民基本住房的问题,满足人民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为了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就必须了解公积金的政策和金融双重属性、确定金融发展方向。在确定顺应市场发展的前提下确定金融化发展方向,建立一套适合现代化住房制度的金融体系可方便完善住房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管理。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金融化问题可有效推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社会稳步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间金融 金融风险 管理体系 构建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监管的金融对象(正规金融)之外的存在于现行制度与法律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旨在发展民间经济,实现资金的融通。近些年来,民间金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出现了非常迅猛的“野蛮式”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一些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然而如果不规范民间金融的风险监管,将可能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构建民间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民间金融风险的成因
民间金融相对于国家批准的金融活动,其受约束性和规范性相对较差,是民间金融的基本特点,属于非正规金融,在制度建设、金融运行等方面存在薄弱性。特别是凭借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民间网络借贷(P2P)债权融资、众筹式的股权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并没有正式申请取得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照,其实从范畴上来讲也属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发展的天性本来就相对脆弱,发展还不够成熟,交易的对象非正规化,再加上互联网便利性,使民间金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更加复杂的金融风险管理问题。
(一)民间金融机构相对脆弱
民间金融风险的产生,首先应从民间金融机构内部考虑,机构相对脆弱是不争的事实。民间融资基本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等“三无行业”状态,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任何金融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都有严重的负债现象,在运营的过程中系统相对脆弱,会受到严重的打击,极易导致风险的产生,而对于民间金融机构则更为严重,本来民间金融机构要比国有金融机构的负债率高,在如此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风险更大,风险问题更加突出。如今的民间金融运作,出资者都不知道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若其中存在资金未能偿还的现象,民间借贷主体会由少变多,形成连锁反应,一旦市场经济出现危机,民间金融机构会面临崩溃的边缘。
(二)缺乏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一般情况下,民间金融大都属于家族或地缘性的金融机构,是一种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在信用度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风险[2]。民间金融互联网化之后,使交易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传统的民间金融主体是在熟人小圈子里进行借贷行为,现在民间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之后,从传统的熟人“小圈子”发展到的陌生人社交圈,传统的民间金融只有出借人与借款人两个主体之间形成单一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而互联网通过P2P形成的借贷关系的主体就增加了,除了有借款人、出借人,还有P2P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担保机构等等。这些主体的增加也使法律关系复杂化。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提供担保,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完全由出借人承担,若其中一方出现失信或抵赖现象,会对整个机构造成严重的打击,使借贷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进而产生道德缺失问题。
(三)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影响
在民间金融机构运行中,除了机构本身的问题外,与国家的法律与政策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不受法律与政策的保护,机构运作相对脆弱,处于法律的边缘或法律空白,极易出现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民间金融为了重视对利益的追求,借高利贷、向借贷组织进行借贷等,与法律打球,借贷组织进行一系列的非法集资,从中骗取他人钱财,出现诈骗风险。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融资方式主体有发起人、投资主体、众筹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这四个主体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仅是传统私募的股权法律关系,而是除股权法律关系之外的发起人和投资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形成的支付合同法律关系。互联网股权私募众筹融资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比如互联网的众筹平台是否承担融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众筹平台是否应承担对发起人的主体进行审核的义务等等。
二、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加强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立法
要提升民间金融市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首要任务是加紧民间金融相关立法,尽早制定民间金融的相关法规和条例,以及出台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的监管办法等。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网络P2P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的经营范围,坚决杜绝一些金融机构一边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直接从事放贷、另一边又利用互联网搞非法集资,在小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金融之间设立风险防火墙,违者重罚。而针对小额贷款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在资金源头上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外部融资,严禁触碰“非法 吸 收 公 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等底线。业务经营要量力而行,要与小额信贷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避免经营业务过度膨胀。此外,进一步落实互联网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以正规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的资金托管机制,实现民间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金融平台账户与客户账户分离,保障客户资金不被挪用。
(二)建立民间风险预警机制
为了降低民间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民间金融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感知,分为风险指标、预测方法和预警信号三个部分。机构应聘请专业人士根据当前市场经济形态以及民间金融的特点进行风险的评估与预测,在明确当前民间金融风险的同时,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期,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积极应对措施。例如,民间金融风险的产生,可能存在着与均衡利率、司法机构对待民间经济纠纷上的偏离等等,都制约着金融的健康发展。民间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应强化对民间借贷的风险宣传和指导,不断地调整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关注,将民间金融与外界金融体系联系起来,不再是形单影只,做好金融的一切风险预警工作。
(三)设立民间风险挽救机制
民间金融风险的发生,对农村经济、中小微企业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济走向不容乐观,民营企业老板跑路、高利贷崩盘现象层出,后果相当严重。为此,应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与挽救机制,面对风险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采取及时的挽救,及时做好民间金融风险准备,一旦出现该问题,应立即启动处理方案,以避免债券债务关系变得更为混乱。在出现风险时,进行债权债务清理与偿还时,要始终保持着公平、透明的原则,禁止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获取群众信赖,对剩余财产进行彻查,公平对待每位债权人。风险挽救机制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帮助债权人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清偿,但也要对债务人进行安全的保护,将其维持在相对和平的状态,以保证风险的快速解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是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将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民间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和机构监管,容易引发利用民间融资进行恶意骗贷等现象,因此,强化对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刻不容缓。民间金融风险的管理,应优化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健全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与法律体系,从根本上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1]刘孟姣,罗焰.民间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J].老区建设,2014,18:11-13
[2]吕臣,林汉川,王玉燕.我国民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4,10:63-73+80
[3]张文涛.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分析[N].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6: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