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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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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管理范文第1篇

着力政策法规建设

城市公交的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目前,辽宁省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明确全省城市公交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管理依据。这就迫使辽宁省应该提前准备,多方调研和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出台《辽宁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准备,并且配套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配套规章等,使省级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公交行业的管理,监督督促全省各市、县公交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省级管理部门应该科学规划、论证制定全省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服务标准和诚信考核,通过各种体系的建立,来对各市(县)城市公交的发展情况进行详细的指导。

城市公交系统规划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公交系统运力规划、公交系统网络规划和公交系统运输组织与服务规划。作为省级城市公交管理机构的重点是公交系统运输组织与服务规划的制定、指导,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定辽宁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规划,为全省城市公交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加强规划管理力度,通过完善行业规划,强化宏观调控,确保市场基本平衡。

印发《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纲要》,编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立大运量公共汽车与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之间的合理结构和增长比例,确保各类公交车辆协调增长,明确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的要求和时序,明确各市县城市公交规划的标准要求,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下属机构单位管理

为加强对市、县城市公交的管理,首先应加强市、县行管部门的考核,制定可行的城市公交评价指标,在引导全省各市县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调动全省各市县的积极性。指标首先可以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两大指标类型,其中城市公共交通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两大类。

省级管理部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权重对各市(县)的城市公交一个整体评价,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制定可行的评价标准,包括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各种服务指标等,对全省各市县的城市公交评价进行排名、考核,以促进各市城市公交发展的积极性。

省级城市公交管理部门在制定全省城市公交规划的同时,可以适当参加市级城市公交规划,主要在其评审、制定方面进行适当的了解。对各市县财政投入数量,每年新增城市公交线路里程、车辆更新度、站牌建设数量等要素进行科学的计算,根据平均加权确定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技术经济评价模型的分数。

全省制定基本的城市公交服务标准,联合省工会等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开展全省优秀驾驶员、从业人员评比等文明创建和规范化服务活动,不断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排放要求做明确规定。

建议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纳入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接受岗位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对车辆加强安全检测与维护,逐步增强科技含量,安装gps等装备,在借鉴客运班线运输车辆管理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公交客运车辆管理标准依据。实现辽宁省公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尽快把城市公交企业诚信考核纳入行业管理,结合行管部门的考核以及企业自身特点,借鉴班线客运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出台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尤其突出对城市公交企业的安全和服务两方面的诚信考核力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整体城市公交系统评价的组成部分。

加强部门间合作

城市公交由于其特殊性以及与城市居民的密切性,决定其管理难度,且城市公交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投入、财政补贴、城市规划、运行安全等工作,与政府多个部门都有密切联系,这就需要行管部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管理范围与深度,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加强横向管理部门的联系。众多的规章、政策的实施需联合多个部门或者以政府的名义贯彻执行。

明确界定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相关交警、城建、规划、财政、国资委、物价等部门在城市公交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与政府部门沟通,寻求政府部门的最大支持,能够制度化尽量制度化,建立定期会议联席制度,由政府部门同意组织。

城市公交管理的统一,首先应对许可文书、审批程序、处罚案卷等进行标准的统一,增强全省行管部门在城市公交管理方面的业务素质与法律水平。省级公交管理部门的法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城市公交管理、许可、处罚等案例以及相关标准统一文书、案卷模版。

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各市管理情况,同时调研城市公交发展的实际问题,总结各市好的经验,在全省能推广的就统一推广,具有地区特色的也给予肯定。定期召开全省城市公交协调会,听取各市县的管理意见,加强纵向的沟通。对其全省行业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从根本上提高其素质。做到辽宁省城市公交管理可统一的统一,可借鉴的借鉴,建立严格的标准,提升城市公交管理水平。

正确处理城市公交争议问题

城市公交行业管理由以前的多部门管理,统一归通部门管理后,面临较多矛盾和问题的理清,这就需要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多年管理交通运输的经验下大力气进行研究明确。

尤其是推动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的协调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城市公交只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一部分,其轻轨、地铁、brt、城际铁路、客运班线运输、出租车客运、私人交通的相互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存在众多理论和实际上的矛盾。

许多运输方式的运营范围、运力配置、网络布局、换乘体系、运输管理权限的分工与配合需要省级管理部门联合市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研究确定,为城市公交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制定各种运输方式运输交叉、重合地区矛盾解决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尽快厘清具有模糊、争议的问题。

明确县级公交管理体制

目前,辽宁省县级城市公交管理,基本都是采用班线客运兼运营的模式,城市公交的具体管理模式没有采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大,居民出行需求的提高,城市公交的供给须提前满足,由于居民出行的需求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是连续的,而城市公交的供给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等,使供给具有跳跃性,需要行业管理部门提前理顺关系,明确目前经营县级城市公交的经营者经营模式必然面临着向城市公交化运营的改革。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我们认为,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必须积极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深化改革贯穿于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目前,江苏交通运输总体上进入了结构调整优化、网络衔接强化和运输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新阶段。2014年,我们将着力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并在这“四个交通”的基础上,联系江苏省情实际,积极推进民生交通、法治交通建设,为全国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在新起点上全面开启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增强“四个交通”发展活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发展动力是“两个驱动”,即改革驱动和创新驱动,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增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活力。一是对一批正在推进和方向明确、立即可行的改革,扎扎实实抓到位。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总结、拓展和深化。二是对一批涉及面广需要国家决策的改革,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在先。如对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公路水路管理体制改革、交通公共服务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及省与地方的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加强研究与对接,提前做好功课,争取工作主动。三是对一批涉及体制调整或需要创新的制度性建设、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改革,统筹推进、适时启动。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层面“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大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交通运输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积极开展试点和探索,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四是对市、县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的改革探索,鼓励指导,积极支持。

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江苏是经济发达地区,全社会对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益性、可持续等综合需求不断增长,因此要努力提升群众出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运输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成本降低。一是围绕增进民生幸福这一根本目的,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出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发展,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加强综合客运枢纽与换乘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积极推动“撤渡建桥”。二是围绕经济提质增效这个中心任务,不断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加快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输连锁业态发展,引导传统货运企业、货运中介等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发展;积极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三是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目标,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提升便民利民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

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构筑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坚持“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注重质效”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网络的服务能力与整体效率。一是围绕重大战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积极策应长三角一体化、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这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这“两带一路”新战略的展开,加大交通通道和枢纽规划建设力度,在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实现更大作为。二是充分发挥交通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加注重科学规划,保持交通投资总规模的基本稳定,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拓展交通建设资金渠道,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强化债务管理,保障重点工程有力有序推进。三是一着不让抓好工程质量。秉承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加强交通工程精细化管理,着重源头预防和解决突出问题,深化质量安全控制,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建成优质品牌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范文第3篇

(长沙理工大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1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湖南长沙,410114)

[摘要] 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交通运输专业具有自身特点,交运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应重点加强工程道德的培养。首先应当强化高校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与交运卓越人才专业相结合的意识,其次要突出明确交运卓越人才思政课创新实践教学工程道德培养的目标以及规范交通运输专业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要求,最后要创新性地设计交通运输专业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并充分地实践这些项目。这些创新性探索大大增强了思政课实践教学工程道德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对专业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

[

关键词] 交通运输专业;工程道德培养;思政课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6?0099?02

2012 年,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把加强高校实践教学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新途径。高校思想政治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应当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探寻与高校各专业密切结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新路子。我校以工程道德培养为主旨对交通运输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了一些创新性改革,现将我们的做法简述如下。

一、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与交运卓越人才专业的结合意识

目前作为高校公共课,思政课理论教学有规范统一的教材并承担了系统讲解理论知识的重任,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具有普适性,但难以体现与专业的关联;而传统思政课实践教学具有相当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实践内容和实践环节等与专业也基本不挂钩,大学生觉得思政实践课空泛无实际指导价值因而丧失兴趣。事实上作为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比较而言,与专业结合具有相当优势,它教学内容丰富灵活,方式方法随机多变,时间场地不受课堂限制,能大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创新性。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围绕现代交通运输业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开设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以及工程管理6 个专业,并开设有卓越班,具有鲜明的行业性、应用性和服务性等特点。“献身交通,服务大众,四海为家,扎根基层,吃苦实干和默默奉献”是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内涵[1],培养思想过硬的交通运输行业专业人才是高校交通运输专业尤其是卓越班思政课实践教学必然之侧重。只有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与交通运输专业结合的意识,才能有目的的调整实践内容,积极主动地开展针对交通运输专业特点的实践活动,使思政课教师乐于钻研,交通运输卓越人才乐于实践。

二、明确交通运输卓越人才思政课创新实践教学工程道德培养的目标

进行实践教学,必须要明确的就是目标问题,即人们对思政课实践教学所期望达到的结果[2]。对交通运输卓越人才培养而言,思政课实践教学总目标就是把交通运输卓越班大学生培养成新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卓越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接班人。具体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认知目标。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使交通运输工程各专业的大学生掌握思政课知识,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在实践中感受并验证理论知识的正确性,加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认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认识到工程道德的重要性,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认同和职业自信。

(2)能力目标。完成书本到现实、理论到实际的飞跃,发动、依靠大学生参与、策划、组织[2],认识人生、认识社会、认识交通运输专业特点、认识交运行业工程道德现状,培养奉献精神、科学精神以及团队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环保意识等工程精神和意识,锻炼提高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交际能力、观察分析解决交运工程实际问题能力。

(3)价值目标。引导交通运输卓越班大学生探究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实践现象,研究解决途径和方法,明辨是非,磨砺品行,完善自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程道德素质,健康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交通运输领域的栋梁之才。

三、规范交通运输专业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要求

实践教学是教与学的融合,是教师职责与学生义务的统一,也是把工程道德培育与卓越人才专业培养完美结合的最佳形式,严格规范教学要求并形成制度是避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重要措施。

(1)对学生的要求:参加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交通运输卓越班大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实践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理解掌握思政课理论教学的原理、知识,结合交通运输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有目的、有意识地“看”“听”“写”“做”,积极参与,大胆思考;严格实践纪律,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

(2)对教师的要求:思政课教师应结合学校特点、交通运输专业性质卓越人才培养要求,围绕工程道德仔细挑选具有特色的实践形式,精细设计切合实际、有利于培养交运卓越人才工程道德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结合交通专业的特点,通过项目实践,使思想教育融入项目实践内容中;严格规范实践环节,及时有效地总结、反馈。规范实践教学步骤,适时对实践教学环节予以监督和指导;对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对活动的效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立全面、客观、多元的科学考核机制。

四、创新性设计交通运输专业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

实践教学项目是开展思政课实践活动的常用载体和具体操作依据,在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时,以培养工程道德为主线,不仅要精心挑选适合交通运输专业的传统教学项目,而且还要开拓思维,推层出新,紧密依托交通运输专业学习和交通运输专业职业社会现象巧妙设计新的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

(1)依托交通运输专业学习内容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尽管交运专业课程学习主要是理工课程内容,但仍然可以从中挖掘出与工程道德教育相连接的知识点去设计实践项目。例如可以用交通史与中国近现代史知识的关联性去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使交通运输专业学生领悟到无论是交通工具还是交通布局、交通技术以及交通管理无不与时代进步、国家发展息息相关,从而主动思考交通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增强努力学习,投身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2)依托交通运输专业学习流程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的工程试验、测绘测量、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都是为了达到专业课教学目的进行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本身不是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但我们仍可依托这些学习流程设计以这些专业环节为背景的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例如依托工程试验的科学精神的教育,依托测绘测量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的教育,依托专业实习、道路设计的环保意识、人本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教育等等,将工程精神与意识巧妙地渗透入专业学习环节。甚至还可与专业课老师沟通,依托学生参与的专业课题和横向项目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使思政教育适时新颖。

(3)依托交通运输专业职业社会现象创新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尤其是与交通运输专业职业相关的工程道德社会现象是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的重要来源。这些项目的实践使思政课教学由学校延伸到社会,使理论知识在现实环境中更加生动,锻炼了交通运输卓越班学生参与社会生活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对交通事故频发的“死亡道路”设计施工的调查;中国道路工程质量堪忧现状的深层次探讨;交通部门已成为所有部门腐败中“重灾区”这一社会现象的思考等等。

五、结论

通过以上围绕工程道德培养的交通运输专业卓越班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尝试,取得显著效果,两个学期来,所教班级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讨论区关于“工程道德”的话题发言就达五六百人次,问卷调查统计显示交通运输卓越班96.32%的大学生认同交通运输卓越人才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而且要重视加强工程道德的培养,甚至认为是否具备良好工程道德是交通运输卓越人才必须具备的关键品质,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使专业学习也更有积极性。总之,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与交通运输专业结合的意识,明确实践教学工程道德培养目标,规范实践教学要求,创新设计并实践教学项目,针对交通运输卓越班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就会真正达到强化工程道德的实效,也为卓越人才工程道德培养提供了一种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军福. 试论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与时代内涵[J].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4):60-62.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综合运输体系;运输市场;政府

一、综合运输与综合运输体系

综合运输是指以国家公共交通网络及设施和运载工具为依托,以现代联合运输工程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便捷、安全、高效和经济为目标,通过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配合,组织实现在综合运输范围内完成客货运输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①。

从国家层面来看,一个国家综合运输体系构建的成功与否是国家对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的定位及整个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的具体体现,因为综合运输从本质上是体现主流价值观发展理念和与之相配合的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及政策执行的结果。因此所谓综合运输体系是指体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一体化组合协调发展,布局分理,结构优化,系统完善,有效满足客货运输需求的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有机整体。

二、国内外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状

(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状

与发达国家在各种运输方式已获得了比较充分地发展,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已基本完成,需求结构比较稳定的成熟发展阶段和情况下开始发展综合运输体系相比,由于工业化起步晚及战争等历史原因,我国现代交通的发展非常落后,特别是解放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非常缓慢、底子薄,基础设施与运输工具非常落后、运输布局不合理,科学技术水平落后、运输网络覆盖面积小等问题,使得广大内地普遍处于十分闭塞的状态,交通运输严重不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出行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全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交通运输发展先后经历了铁路建设先行、沿海大建港与海运快速发展、公路与民航崛起三个大的发展时期,特别是“八五”、“九五”和“十五”的建设,基本建成了由各种运输方式组成的覆盖全国的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综合运输体系②。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加快交通干线建设,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优势,全面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随着“十一五”、“十二五”建设的发展,各类运输方式发展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改善,国家抓住了交通运输发展的机遇,逐步加快了各类交通运输方式路网结构完善和现代化进程,同时融入了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思想,在结构优化、节约资源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交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全面提高运输能力和行业运营效益的基础上,全国客货运周转量逐年增加,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得到了关注,但是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还存在许多的不足阻碍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各种运输方式仍然着力强化自系统发展,方式间的统筹协调不足;

2、尚未完全实现政企分开,无法最大程度的发挥市场的作用,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

3、没有统一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约束各类运输方式的发展,各部门的主动性差,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制度不明确等。

三、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中政府的作用

针对我国目前综合运输体系存在的问题,在市场化经营的主体下,只能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引导不同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方向,促进综合运输体系结构优化和整体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对于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起到主导和保障的作用③。

(一)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与发展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对交通发展理念整体性的选择,通过相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使得交通运输按照政府的意志朝着综合运输体系所要求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调衔接、运输高效”的方向发展④。

1、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投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供相应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公共服务,保证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避免由于市场失灵带来的盲目性,协调指导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

2、在主要运输通道或运输走廊上不同运输方式的配置上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运输通道是交通运输网络的主骨架,承担着主要的客货运输量和交通流,政府要对运输通道上交通资源的配置应发挥先导作用,在保证不同功能的资源和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比例配置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能力来最大程度的满足不同类型的运输需求,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中政府的保障作用

在运输市场活动中,需求方、供给方、中间方是运输市场行为主体;要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政府以管理、监督、调控者的身份不参与市场主体的决策过程,而是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的保障手段就是政府规制⑤。

交通运输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在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不免会产生垄断竞争的情况,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制约,通过政府规制使市场的垄断得到有效控制、竞争机制得到最佳利用,从而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与提供运输产品时更好发挥其基础功能。同时政府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在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和经营政策参与其中,使得运输的组合效率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保证交通运输市场运行有序化,保证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按照政府的规划合理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罗仁坚,郭小碚.综合运输体系构建的基本性问题与“十二五”建设发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2]陈钟.我国综合运输一体化发展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7.

[3]王庆云.交通运输市场化运作中政府的作用[J].综合运输,2003(7):4-6.

[4]公孙愚.论我国交通运输的市场化[J].宏观经济管理,2009(4):6-47.

[5]罗萍,尹震.推进交通市场化的政策建议[J].综合运输,2003(6):8-10.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机制,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方案》以及《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乡道公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乡镇与行政村或村与村相连的道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养护是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及灾后修复。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统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

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五条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规、爱护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侵占路产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除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补助资金外,可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道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筹集和社会捐赠,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筹资或投劳等)。

乡村公路的管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精神,乡村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已纳入全市乡村公路网规划和统计的道路进行核定,按照乡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见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见附件2)纳入燃油税预算,给予养护资金补助。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详细的资金拨付、养护质量、检查及奖惩办法。

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实行定期帐务公开,群众监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对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县道规划相协调。

乡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社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进行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通乡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通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涉及水利、电力、光纤通信、天然气等设施,各有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大力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实施修建的原则: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建乡村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时,要事先向当地公民进行告知,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市乡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五条县道公路由市养路段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县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洁和边沟、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养护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养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水毁受灾公路进行突击性抢修、恢复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村道及社道的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养护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给予技术指导。年终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公路的路况情况,兑现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可采用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使公路养护质量达到《市乡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附件4),保持道路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能,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乡镇、村、社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督促执行,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利用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及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养护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乡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条乡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级实施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兼职交通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给予乡镇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和变压器等设施、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条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埋设(架设)杆、管、线等设施。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道路沟外缘的净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乡镇城镇规划区的乡村公路,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城镇规划的道路宽度,其建筑距离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场镇过境段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超过道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速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桥梁上行驶。各有关乡镇、村、社应按照《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之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和安全标志、标牌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重车等严重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绿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树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因建设确需占用绿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市度工作目标考核。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和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