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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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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研究

社会治理研究范文第1篇

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说,社会是优先于国家存在,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组织。

(一)传统国家的双轨制。传统国家的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血缘关系(宗法制)和君权神授(宗教王朝制)。其权力分配关系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集中的。前者的典型是西欧封建制,在这些地方,政治权力由君主和贵族分享,国家由许多独立的小邦组成,君主同贵族一样,实际权力不超出自己的领地。各权力中心的职能不多,分工简单,不同职能往往溶合在一起。

(二)现代国家雏形: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形成。中世纪晚期,传统国家出现了危机。伴随着传统国家的危机,民族国家开始形成。“所谓民族国家,就是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这种国家形式是公认的现代国家形式。

(三)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同时建构。在西方近代历史上,现代国家的形成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基本同步建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自主性越发具有理性化的特征,这种理性化特征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国家权力控驭范围的大幅收缩和国家能力的显著增强以及一系列民主制度架构的形成。

(四)市民社会的兴起。伴随着国家权力自主性的增强和国家行动能力的扩大,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也经历了一个转换过程,最主要的是制度化的法治主义权威成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的生成和发展构成了现代国家生长过程的根本动力。

二、中国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趋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共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逐步退出,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和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重要历史转型期。

(一)社会资源流动形式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名正言顺地登上历史舞台,国家己经不再是唯一的资源中心,市场在很多方面取而代之,成为资源的重要来源。而且事实己经并将继续证明于运用市场的手段来进行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二)公民社会雏形开始孕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一个自主发展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开始在中国孕育和生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私人领域的扩展。第二,民间组织的发展。第三,公共领域的出现。

(三)社会转型问题凸显。(1)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第一,私有产权缺乏保障。第二,滋生权贵资本主义的根基尚存。第三,法制不健全、契约失效,交易成本太高。第四,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未能得到落实,致使公民社会的组织化过程进展缓慢。(2)社会结构两级趋势明显。民间资本大量流失社会道德脆弱与诚信稀缺。在极少部分人利用制度缺失暴富的同时,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部分人(如下岗职工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未增反降。(3)民间资本大量流失。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中只有3%属于民营企业。根据2001年的统计,当年股市融资超过1万亿元,其中80%流入国有企业。(4)社会道德脆弱与诚信稀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从前的道德伦理逐步丧失生存的土壤,而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新道德伦理尚未确立。这中间出现了大量真空地带,使得人们无所适从,或投机取巧,或背信弃义,或随波逐流,社会出现了道德危机。

三、结论与探讨:国家治理与社会建构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全能主义的国家形态已经不复存在。但是总体上,国家并没有从经济和社会领域退却或者收缩,而是通过不断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来适应市场化和社会转型,重建国家的治理机制。

“绝对的国家,有限的政府”是强国家的目标。政府只有自觉追求国家至高无上的价值,才能取得执政的合法性和长治久安。只有政府自身慎重而无狂妄,努力追求有限政府、理性政府、负责任的政府、受监督的政府的目标,政府作为裁判者和制裁者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市场经济中难以克服的自利倾向和凭借经济权力垄断和操纵市场,从而破坏市场交易和不遵守规则,自愿的交易不可能在制度真空中进行。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维持有效的法律、界定产权和宏观调控。

社会治理研究范文第2篇

如果时间可以往前倒推的话,居民总可以回忆起那个年代,大家生活在一个大院内,夜晚家家户户一起纳凉,夜不闭户。虽然当时生活条件简单朴素,但是邻里之间互相帮助,亲密无间。后来,随着物质环境不断优化,翠竹园社区和中国千千万万个其他社区一样,社区居民之间冷漠、不信任,遇事高高挂起,各人只扫门前雪。在以少儿、中青年、老年三大群体为主的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使得社区在居民心中仅仅只是居住地,遑论社区凝聚力以及幸福小区的建设。如何破除社区居民之间的冷漠,建立一种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成为社区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翠竹园社区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互助中心”)应运而生。它旨在透过倡导和组织社区居民成立各种俱乐部,开办各项文体活动、互助活动和服务活动,以此增进邻居间的互动,帮助社区居民们架起一座信任的桥梁。

2 翠竹园社区治理背景

2.1 社区概况

翠竹园社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地理位置优越,紧邻花神湖和雨花台区风景区。社区由玉兰山庄别墅区和翠竹园小区两处高档住宅组成,由新加坡仁恒地产公司建于2000年,居委会2004年10月筹备,2005年9月正式成立。社区共有居民3036户(其中玉兰山庄259户,翠竹园小区2777户)。关系在社区的党员81人;常住台胞台属39人;侨眷134人,归侨9人,华侨华人15人(158人);外籍人口214人,分别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等24个国家;其中老年人占小区人口的三分之一;人均收入5500元。

2.2 社区面临问题及需求

大多的城市社区邻里之间缺乏交流,更没有信任和关爱,居民之间没有互动和交流,这会造成社区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越是高档社区这样的问题越突出。翠竹园小区作为高档住宅区,在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形成社区居民互动、互助、互信一体化效应,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系数、幸福指数,已成为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

2.3 社区治理主体

互助中心由此作为社区居民互动互助的平台应运而生,由社区热心居民、建筑师阿甘发起。翠竹园社区居民自发组织活动和俱乐部、居委会从政府层面与互助中心构建社区和谐氛围、物业提供软硬件支持、开发商通过采购方式支持互助中心的建设、业委会从程序上解决互助中心的后顾之忧。翠竹园社区形成“五位一体,互为依托”的生态共同圈。

3 互助中心促进社区治理的做法

3.1 社区互助中心的成立

2004年,在翠竹园社区居住的一位美籍华人想打网球,却苦于找不球友,于是在社区公告栏张贴通知招募,三天号召了6位共同爱好者,成立了翠竹园社区第一支网球俱乐部。透过网球俱乐部这个平台,社区成员的其他需求也在得到满足,比如出游、孩子教育、家政、车位使用等等。经过发展,网球俱乐部的平台有所局限,每个人都可以为别人提供帮助,但有时候信息沟通不及时,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于是热心的十几个人提出建立业主联谊会,建立一个平台来不断地服务社区,引领社区的发展和建设,互助中心由此成立。

3.2 社区互助中心的做法

互助中心通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组成各式各样的俱乐部,倡导居民结社自由,相互帮助。互助中心得以快速成长,首先,组织架构逐渐成熟,互助中心招募各俱乐部核心成员,成立俱乐部。由俱乐部推举负责人担任互助中心理事开展工作。互助中心聘用专职工作人员2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互助中心财产及财务工作,互助中心支付相应的酬金,并对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其次,形成了积分制度。借鉴国外时间银行的理念形成社区互助积分制度,每次帮助别人将会得到相应的积分,而被别人帮助将要付出相应的积分,完善积分体系,激励互助精神。再次,在经费来源方面,互助中心经费来源有:第一,公益捐款,如社区居委会、仁恒地产开发商,小区内部企业老板的捐款;第二,俱乐部反哺,互助中心下面的二十多个俱乐部,实行会员制,“谁主张、谁负责、谁受益”,收会员年费、活动费,各俱乐部每年反过来补助15%的钱给互助中心;第三,经营收费,互助中心经常主办一些大型的活动,如晚会,比赛等,收取一定门票费和活动费,用于互助中心以后的发展。

3.3 互助中心参与社区治理成效初显

自2010年至今,翠竹社区居委会和互助中心、业委会、物业四角联动,形成“四方圆桌会议”,四方通常会每季度聚一次,针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开一次会议;在居委会的指导下,在仁恒物业的大力支持下,翠竹园互助中心累计举办各类公益活动150余次,累计参加27500人次;先后成立30多个俱乐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五年中成立了社区明志书屋,累计捐赠藏书9000多册;成立了全中国最大的社区网球俱乐部,展开30余场网球普及推广活动,协助雨花区体育局改建雨花体育中心网球场,给周边居民、企业提供运动场所;展开了关爱老人的公益活动,教老人学电脑、摄影,组织老人旅游,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同时给孩子们提供小小建筑师、小小运动队、少年儿童阅读计划、少儿英语学习,让孩子们拥有一个美好的童年。每两个月一次的跳蚤市场,让社区闲置物资有了一个良好的交流渠道,也让孩子们有了献爱心的机会;曾组织美国公益组织负责人公益讲座、美国社区公益概况讲座、中国书画公益讲座、育儿讲座、少儿学习讲座、摄影讲座、医疗养生讲座等数次讲座;同时组织警民议事会、社区安全防范公益推广讲堂;开展翠竹园社区文体活动调查1次,发放247份问卷。五年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潇湘晨报》《金陵晚报》,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互助中心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和报道。他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大家的齐心努力,实现社区居民的自主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接受教育,共建一个活力社区、公益社区、文化社区,打造出雨花台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4 互助中心促进社区治理的经验

4.1 互助中心产生的社会动力

社区的陌生让所有的社区居民实际上都没有很好的社区资本和安全感。因此,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形成社区居民互动、互助、互信一体化效应,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系数、幸福指数,已成为现代城市居民向往的社区生活。互助中心负责人阿甘2004年,在一位美籍华人提议下,三天之内号召了6位共同爱好者,成立了翠竹园社区第一支网球俱乐部,这支俱乐部至今已经成为全中国最大的网球俱乐部。比如出游、孩子教育、家政、车位使用,每个人都可以为别人提供帮助,但有时候信息沟通不及时,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当时大家感觉这个网球俱乐部的平台太小了,于是热心的十几个人提出建立业主联谊会,把互助中心作为一个平台来不断地服务社区,引领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4.2 互助中心发展的生态逻辑

互助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极富个人魅力的领头人,但一个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绝对不是孤立的,它一定与社区内部其他组织彼此依存,相互制约,利益共享,良性互动。“五位一体,互为依托”就是互助中心发展壮大的生态逻辑。社区内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商和互助中心之间有机联系,相互支持。社区居民自发组织活动和俱乐部、居委会从政府层面给与肯定、物业公司提供软硬件支持、开发商给与资金赞助、业委会从程序上解决互助中心的后顾之忧,这五者之间形成了一个既相互支持又彼此制衡的生态协同圈。阿甘说:“我们在社区中做任何事情都是要有载体的。互助中心作为一个平台出现,业主自发组织活动。社区居委会的全方位支持,物业提供场地和人员支持,……,这不是靠某个业主能搞定的事。运动会、跳蚤市场、圣诞party都要有相关的支持。”大家形成合力,每个人都用一点点力,所有人都起来了。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出场地的出场地。在一个系统中,整体的力量大于单个群体的力量。“互助”原本展现的就是整体的力量。

4.3 互助中心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社会治理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 主成份分析法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必须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增进社会福利。但在一股独大、董事兼任总经理或者两权分离严重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分别实际掌控着企业,也决定着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和程度。所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同时,我国幅员广阔,不同行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存在着行业特性的明显差异,同时2012年9月3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从六个方面对钢铁行业进行规范,这为研究钢铁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也势必为钢铁业上市公司从公司治理角度提高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本文选择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揭示决定我国钢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的因素,为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以及监管者提供理论参考。并且,本文针对我国钢铁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更为有效的建议,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现状,提高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虽然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着关键作用,但是,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下面将分别从七个方面研究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国有企业的投资与经营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经济效益与政治方面的双重目标,所以,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关注公司中长期的经营发展状况,会在纯粹的利润目标之外更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假设2:股权制衡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

第一大股东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会有恃无恐地从事掠夺和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活动,因此,履行社会责任增加的公司成本最终会由中小股东承担。相反,当股权制衡度高时,会对第一大股东形成一种牵制,抑制大股东掠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所以,若干大股东为了降低成本并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或者并不保证高质量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假设3: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

尽管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董事会成员数量的增加而提高,但这种效益可能被大团体中沟通和决策制定困难而导致的“增量成本”所抵消。所以,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并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而会起到消极的作用。

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独立董事代表了股东之外不同的利益团体,拥有对企业至关重要的专业知识,他们更懂得如何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企业遭受经济处罚、媒体负面报道以及声誉的损失等,所以,独立董事的增加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假设5:未领取薪酬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

董事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表明董事不能与上市公司同甘共苦,特别有的董事还在外身兼数职,这样就不能一心一意要把本公司的事情做好,所以,公司未领取薪酬的董事比例越高,企业越不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假设6:董事前三名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董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为了让董事更能代表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更倾向于给董事较高的薪酬,所以,董事前三名的薪酬越高,企业越愿意履行社会责任。

假设7: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将促使管理层减少为自身利益所做出的短期行为,最终使管理者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着想,尽心尽力的为企业服务,所以管理层持有一定的股份,更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假设8:监事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监事的激励可以降低管理层的违规概率、提高监督效率,所以增加对监事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假设9: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参与了公司治理,并且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随着非流通股的不断减持,流通股比例的不断提高,流通股股东应该可以影响公司治理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社会履行的程度。

假设10:公司严格遵守法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

从《公司法》到《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都强调了企业的法律责任,提高了企业对股东、债权人、职工、环境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程度。所以,公司严格的遵守法律,有利于企业提高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

假设11:有息负债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

债权人主要关注公司是否有足够能力偿还贷款,而较少考虑到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活动。同时,公司的债务比例较高时,会有较大的还债压力,将更关注经济绩效,忽略其社会责任。所以,公司有息负债率越高,越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本文选取如下变量:(1)被解释变量。如表(1)所示,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以社会责任通用指标和钢铁行业社会责任指标为切入点,选取25个指标(包括通用指标12个,行业指标13个)评价钢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如表1),最终以钢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综合得分作为被解释变量。(2)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本文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以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将公司治理机制分为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监事会管理、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以及融资机制七大类,从中选取12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同时将公司规模和上市地点作为控制变量如表(2)。为了更深入地分析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依据提出的研究假设,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作为因变量,以反映公司治理机制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等指标作为自变量,同时以公司规模和上市地点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多元回归模型:GSR=a0+a1CS+a2GZ+a3BS+a4DR+a5NS+a6DS+a7MS+a8VS+a9GL+a10LW+a11TI+a12TS+a13LC+?着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年至2011年所有在深市、沪市发行A 股的钢铁业上市公司,并剔除ST公司、*ST公司和 2007年后上市的公司,最终以 37家钢铁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SPSS18.0和Excel 软件进行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新浪财经、东方财富网和巨潮资讯网。

(四)研究方法 现有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主要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神经网络分析法等,本文采用采用主成份分析法与内容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达到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的有效结合。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主成份分析 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12个通用指标进行主成份分析。KMO检验结果为0.727说明该组指标适合主成份分析,如表(3)。然后,根据提取因子的条件—特征值大与1,一共选取了四个因子,前四个因子的累积贡献率为82.292%,反映了原变量的大部分信息,符合主成份法的要求,如表(4)。其次,通过表(5)的成份得分系数矩阵得出以下因子表达式:

F1=-0.092X1-0.108X2+0.013X3+0.233X4-0.128X5+0.292X6-0.198

X7+0.252X8+0.139X9+0.021X10+0.039X11-0.055X12

F2=0.414X1+0.439X2-0.037X3-0.032X4-0.122X5-0.240X6-0.039

X7-0.146X8+0.154X9-0.099X10-0.059X11+0.095X12

F3=-0.026X1+0.005X2+0.434X3-0.015X4+0.028X5+0.013X6-0.001

X7+0.005X8-0.002X9+0.441X10+0.018X11+0.261X12

F4=-0.006X1-0.028X2+0.111X3+0.006X4+0.282X5+0.100X6-0.067

X7+0.109X8+0.031X9+0.150X10+0.923X11-0.251X12

最后,根据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计算出社会责任通用指标综合得分GSR1。GSR1=4.047F1+2.541F2+2.255F3+1.032F4

通过阅读钢铁上市公司年报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从中选取具有钢铁行业代表性的13个指标,如果报告中涉及到以上13项中的一项得1分,未涉及得0分,满分为13分,以此计算出具有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特征的社会责任指标综合得分GSR2。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企业社会责任综合得分为GSR= GSR1+ GSR2

(二)描述性统计 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机制各变量及社会责任评价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表(6)列出各连续型变量在2007年至2011年的变化情况,第二到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07年为13.50%,到2011年降到到11.87%,这个比例说明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逐年上升,股权制衡度比较差,呈下降趋势;未领取薪酬董事比例不断上升,到2011年已经超过1/3,说明钢铁上市公司在外兼职的董事越来越多;管理层持股比例、监事持股比例逐年下降,说明钢铁上市公司最近几年并不注重对管理层和监事的股权激励;有息负债的比例五年内由24.54%上升到30.28%,说明钢铁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倾向外部融资,内部融资逐渐减少。图(1)画出钢铁业上市公司在2007年至2011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趋势图,利用通用指标对钢铁业上市公司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时,分值在5年内相差不大,平缓上升;而利用钢铁行业特有指标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时,分值在2007年至2009年上升幅度较大,可能是由于钢铁业在这3年里进行大幅度整改,努力加强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2010年及以后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已成平稳发展状态,但是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达到行业标准,分值徘徊在6分左右,说明钢铁业上市公司还需进一步加强具有本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

(三)回归分析 对回归模型进行检验,得出不同公司治理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在以下的分析中采用的是变量全部进入的回归方法,以解决回归分析中常见的多重共线性的问题,选定的系数显著性检验水平为5%,分析过程如下:从表(7)来看,调整后的R2为33.4%,说明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一般,但是,模型的整体线性拟合显著(Sig=0.000),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较弱(容限度大于0.1,膨胀因子均小于10),回归模型的残差相互独立(D-W值接近于2),从统计角度来看,模型的效果较好。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该回归模型通过了诸多的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得出如下的多元回归方程:

GSR = 3.792- 1.555GZ+ 2.083BS-1.622NS+1.425LW-2.913LI-1.140LC+ε

由表(7)可以发现:(1)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1.555,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关系,且通过了 95% 置信水平的 T 检验,由此可见,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支持假设2。可能是由于当第二股东和其他股东的股份增多时,会对第一大股东形成一种牵制,所以,若干大股东为了降低成本并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或者并不保证高质量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董事会规模的回归系数为2.083,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关系,未领取薪酬董事比例的回归系数为-1.622,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关系,并且二者都通过了 95% 置信水平的 T 检验,由此可见,钢铁业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有效地发挥了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作用,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支持假设3;未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可能在外身兼数职,不能一心一意的把本公司事情做好,所以,公司未领取薪酬的董事比例越高,企业越不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假设5。(3)行政机制的回归系数1.425,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关系,融资机制的回归系数为-2.913,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关系,并且二者都通过了 95% 置信水平的 T 检验。由此可见,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有利于企业提高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支持假设10;公司的债务比例较高时,会更加关注经济绩效,而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公司有息负债率越低,越有利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支持假设11。(4)独立董事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709,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负相关关系,与假设4不符,但没有得到验证,可能的原因是钢铁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引进独立董事只是为了提高知名度;管理层持股、监事持股、市场机制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2、2.205、1.425,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但是都没有通过95% 置信水平的 T 检验,说明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性不显著,反映了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管理层持股、监事持股、流通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影响不大,可能是我国流通股比例较低,流通股股东对企业影响较小,导致流通股股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没有显著影响。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并利用2007年至2011年深沪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钢铁行业A股公司的数据数据进行检验,得到如下结论:(1)总体来看,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较低,并没有很好的达到行业标准要求,但是履行程度在逐年提高,表明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增强。而且,随着2008年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大篇幅阐述,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2012年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一步推进了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高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2)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和公司规模并不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表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考虑到自身是否为国有控股以及公司规模,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国有控股的钢铁上市公司并没有为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3)在不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不同,上交所钢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要低于深交所的钢铁上市公司。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更加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也与行政机制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正相关关系的结论相匹配。为了进一步发挥钢铁业上市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稳妥地推广社会责任的履行范围,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加强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政策引导与规范,有必要推出具有钢铁行业特征的《钢铁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指引》,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引导。适当缩小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中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未领取薪酬董事的比例,扩大对管理层、监事会的股权激励程度,实现利益捆绑,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内部保障机制,使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相辅相成,紧密相连。进一步加强对上交所钢铁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关于公司治理的管制,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使钢铁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时不但合法,更要合理。

*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20120201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2]陈智、徐广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软科学》2011年第4期。

[3]易冰娜、韩庆兰:《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与发展》,《理论探讨》2012年第4期。

社会治理研究范文第4篇

1 单一政府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存在的缺陷

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是责任重大的,政府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政府制定的公共危机管理类法律法规,应明确置于公共危机状态下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起配套的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应充分认识到其不确定性,构建起一套预警治理体系,建立公共危机协调指挥机构和信息披露机制。此外,政府还应对各级政府职责进行明确,在公共危机的管理分工上应科学配置。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种非常态的治理方式,政府尽管在危机处理上具备及时果断的特性,但其对自身行政成本、措施落实等方面会预计不准确,导致大量被用于治理的社会资源浪费。在实践治理中,由于公共危机自身的不可预知性、紧急性等,以及政府公共政策系统的缺陷性,很容易导致政府政策制定艰难。此外受一些政治原因影响,政府反应和行动能力被进一步迟缓。

2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优势

社会组织在鼓励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上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社会组织自身拥有的特定专业性让其在面对一些特定公共危机时能产生更为前瞻的视角,可通过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来为治理公共危机提供更多形式、性质和特色的处理措施。其次,其具备的纽带性也让其下接群众,上应政府,在公共危机潜伏时期,可利用其自身深厚草根基础、广泛社会触角来察觉到危机苗头,挖掘根源收集信息,以便为政府公共危机预警工作提出大量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其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优势。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能体现出更多的组织上的专业优势。很多社会组织在创始初期即制定了明确目标和宗旨,并依据此来招?{组织成员,从而形成极具专业特色的组织队伍。在我国,虽然社会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发展成熟,但我们依旧能观察到很多社会组织已具备专业性。

(二)灵敏反应优势。政府组织在面对一些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常由于某些政治原因或严格体系层级等导致其反应形式迟缓。社会组织则不同,其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能及时对自身做出调整,面对公共危机引发的社会问题可及时行动,为其处理提供多样性针对服务,可通过自己独立决策和运行能力,以及自身组织结构的灵活性迅速投入公共危机治理中。

(三)减压优势。在回应公共危机事件时,社会组织除具备高度灵敏反应能力外,其参与性更值得称赞。其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是通过帮助特定社会群体以正当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现代社会是利益群体与社会组织严重分化的社会,各类利益的冲突、矛盾和诉求表达的社会现象都趋常规性。社会组织为缓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可将社会组织适时引入矛盾解决机制,促进其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补充。

3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实践局限

社会组织虽然在参与公民危机治理上存在独特优势,也具备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但受制于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依旧存在一定实践局限性。

(一)合法地位不明确。在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的地位在合法性层面上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党的十七大报告曾指出要鼓励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但此处的参与并不是直接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挂钩,公民的参与究竟是指自身通过一定渠道参与,或是通过组织化形式参与。诸如此类的问题解释起来模糊含混,也为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产生了很大困惑。从公民的整体危机意识考虑,我国公民当前危机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很是一般,整体上依旧将自己身份定位于被管理的受助者。

(二)法律体系不完备。我国已颁布和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为我国危机应对和管理予以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既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其他组织等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各种捐赠、支持等,也规定了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应依据自身情况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中;既规定政府可以组织公民开展救援和处理工作,也规定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负有听从政府命令或决定的义务,即应配合政府来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三)组织基础薄弱。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参与公民危机治理上的组织基础不够牢固,无论数量或是能力水平都与先进国家存在不小差距。从国际环境来看,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救助和服务效能,其既可以在危机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资金筹集、灾情救助、秩序维护等工作,也能在危机事后的重建工作中提供大量的技术、资金、人力等服务,无论全球性或是地区性的灾难事件中,社会组织都成为公共危机应对中极为重要的力量。

4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实践建议

公共危机治理工作的成败,直接取决于制度保障和程序约定是否完备,只有有效地协调解决各类主体在危机治理中彼此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优化配置、差异整合其危机治理资源,公民的权益才能得以保障,危机化解的目标也才能最终实现。为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促进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责任机制。当前各国对社会组织及其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的共同认知为:重视从入口管理向过程监督过渡,在让其等级注册手续简化和放缓同时,对其活动开展、组织运作等过程强化控制和监督。我国应通过立法形式来保障权责各方置于危机状态卜的正常运行,为社会组织介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此外,也用强化对其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团体管理法》等相应法律,促进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

社会治理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公司绩效 格兰杰检验

一、文献回顾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及其绩效的关联性问题,是20多年来国内外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统一的定义,但学者们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关于经济、法律、道德、社会的多维度的综合问题。Bowen(1953)最早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公司管理者按照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来制定公司战略、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过程。Carroll(1979)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由公司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对社会的伦理责任,对政府的法律责任以及自愿责任构成。国外学者对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与财务绩效的相关联系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多数研究结果都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绩效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Carroll也指出公司治理必须认同和适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公司治理,成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制度安排。

Johnson等(1999)发现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激励和管理控制,能够使公司对各种社会问题做出更有效率的回应,使公司具有更好的社会绩效,并建立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结构方程。研究表明公司外部董事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高管持股比例与产品质量和环境正相关,与员工、社区等方面不相关。Zahra等(1993)研究发现公司内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公司外部董事的存在对公司在种族和性别方面的多样性有着积极的影响,由于外部董事既有非经济目标又有经济目的,因此能更好的平衡公司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关系。Wang(1992)发现外部董事更多的关注公司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外部董事会考虑员工、社区、消费者等相关者的权益,因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更多的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帮助,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符合各种社会环境标准的活动,以避免罚款、负面报道等影响公司声誉。

二、实证模型的建立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的企业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主要由各公司年报,同时参考福布斯等相关机构公布的企业社会慈善捐赠,最后选取62家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7年四年的共310组相关数据建立了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数据库。本文中的变量包括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两类。被解释变量是公司社会责任,解释变量包括董事会结构、管理层激励、股权结构。此外,为了控制其它特征对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引入公司财务绩效、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为控制变量。现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SR=β0+β1IND+β2GR+β3PS+β4ROE+β5LEV+β6SIZE+ε

其中各变量定义与测度如下所述,β0……β6是待估计的系数,ε是随机误差项。公司社会责任(CSR):由公司慈善捐赠总额占税前收入的比例衡量。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IND)和国有股份比例(PS)分别衡量董事会结构和股权结构,公司管理层持股(GR)度量管理层激励。控制变量: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公司财务绩效;财务杠杆(LEV),由资产负债比衡量;公司规模(SIZE),由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

三、数据分析与实证结论

1.多元回归分析

利用eview5.0统计软件,首先进行相关性分析,变量之间并未发现显著的相关关系,再按照上述的多元回归模型,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及其绩效相关的各个变量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拟合,回归方程如下,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CSR=12.200+0.009*IND-0.043*GR-0.036*PS-0.112*ROE-0.002*LEV-0.505*SIZE

从结果看该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政府持股比、公司财务绩效和公司规模均与公司社会责任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其余变量都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总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还没有实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化,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建立系统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还没有实现公司社会责任应有的战略作用。

公司财务绩效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可以解释为企业采取社会责任策略而产生的相关成本大于产生的相关收益,对企业的财务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规模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说明我国大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还不够。政府持股比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显示出我国国有企业没有有效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人没有充分考虑其他相关者的利益。独立董事比、高管持股比与公司社会责任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我国公司治理过程中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大多数公司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高管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可能也只是公司外部利益的者,而非相关利益者的代表。

注:*表示在0.05显著性水平下相关;**表示在0.01显著性水平下相关。

2.格兰杰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因果关系,本文将基于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协整理论检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均衡稳定关系,并将格兰杰因果检验引入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的因果关系,并在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整个过程采用Eview5.0软件实现。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化不会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序列中的异方差现象,因此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文中LNCSR与LNROE分别代表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的对数值。

(1)面板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首先进行ADF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防止产生伪回归问题,LNCSR与LNROE经过一阶差分平稳,是单整序列,即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再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分析两者关系的均衡性,滞后期为1,标准化后的相关协整方程如下,结果表明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间存在稳定的单向的均衡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为负。

LNCSR=-0.6587LNROE+1.1786

(2)格兰杰因果检验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间存在着稳定均衡的关系,而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来验证,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绩效的Granger原因,而公司绩效却不是公司社会责任的Granger原因,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间存在着单方向的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会消耗公司资源,会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的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构成了降低公司绩效的格兰杰原因。这一结论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一致,但可以预期在长期,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必将对公司声誉等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绩效发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长期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四、政策建议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本文实证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企业自身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要以关注和维护广大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为途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应制定社会责任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价机制,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到企业的治理层面,并定期社会责任报告,加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力度。其次,应该强化政府及国有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作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并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并大力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数据库,推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Bowen,Howard 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M]. New York:Harper&Row,1953

[2]Carroll A.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497-505

[3]Richard A Johnson,Daniel W Greening.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types o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5),56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