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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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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新规范文第1篇

今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顺德市支行辖内金融机构平均收息率达到73.9%,比1999年底提高了16.9个百分点,并一举扭转了1999年整体亏损的局面。记者在采访顺德市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了解顺德市金融业缘何出现如此大的变化时,他们普遍认为,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顺德支行进行了创新监管理念的成功实践,促使全辖金融机构进一步确立“效益兴行”的思想,逐步建立了以效益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而相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形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强,经济的不稳定性日益突出,这向处于新旧体制磨合期的人民银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我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地区,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作用与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要求,开始出现不相适应的迹象。实践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目标,必须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适时作出调整,使金融监管与金融的商业化发展相一致。

和我国其他地区的金融业发展一样,顺德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差,历史积累的不良资产总量大。1999年底,顺德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81亿元,比例高达34.7%;二是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差,亏损面大,资产收益率普遍较低。1999年底,顺德市金融机构平均综合收息率仅为57%,9家金融机构中有5家亏损。三是违规经营屡查屡犯、金融案件时有发生。这表明繁荣的顺德金融背后,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风险隐患。

人民银行顺德市支行的主要领导,在对顺德市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以后,一致认为顺德金融业深层次风险隐患尚未消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没有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进行有效的监管。为此,他们创造性地提出,在防范化解显性金融风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实现金融监管重点的转移,即实现监管重点从单纯业务和风险防范监管转移到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带动业务和风险防范监管上来,进一步增强顺德市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彻底改变人民银行监管低效的被动局面。

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促使人行顺德支行明晰了一种创新的金融监管思想,即把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控作为切入口,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效益监管体系,以金融企业最终经营成果作为监管的主要依据。新型监管理念中最关键的是,要规避金融企业现行核算制度的缺陷,真正建立客观真实地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制度,其核心则在于建立一套的会计核算指标。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没有把银行不良贷款纳入其损益核算范围,已成为银行收益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后的核算制度必须准确认定银行贷款损失,而且必须能够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来核准银行的实际收益,侵入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服从和服务于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实现和提高。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体现

在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推动下,按照新的金融监管思路,从今年年初开始,人行顺德市支行全面开展了金融监管创新工作,并制定颁布试行了《中国人民银行顺德市支行效益监管整体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中的“效益”概念,已不是现行不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缺乏损失补偿机制的金融机构账面利润,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完整意义的效益。它不仅包括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来源的增加,还包括负债成本和其他成本费用的减少。

《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以金融机构权责发生制下核算的本期财务收益为基础,扣减本期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以及虚增盈利,得出本期真实的经营收益,以此为依据,一系列考核指标值,再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的监督和管理。

《方案》的基本思路决定了效益监管的中心操作环节是对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对于不能正常收回本金的贷款,在设定的考核期内,分三种情况进行界定:(1)若不能正常收回利息,则这种贷款全部记入损失;(2)若只能正常收回部分利息,则这些贷款按照欠收利息的比例部分记入损失;(3)若能正常足额收回利息,则这些贷款不计入损失。

这种贷款损失认定的原理是:贷款收息不采用利随本清的方式,一般采用按月计收,极少一部分采用按季计收,因此,若有贷款不仅不能正常地按时收回本金,而且在有相当时间跨度的考核期内欠收利息,则这部分贷款资金在此后一段时间内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将极小,而且欠息情况越严重,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所以,可以认为这部分贷款资金已沉淀。而对于商业化的金融机构来说,若沉淀了的信贷资金能够正常足额收息,则与该信贷资金没有沉淀、从而被收回重新放贷收息所产生效益是基本一样的;反之,若沉淀的信贷资金不能收息或不能足额收息,则该信贷资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就是完全或部分失去了使用价值。这种既不能产生效益而又因为沉淀而不能保支付的资金,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名存实亡的。依据这一原理,考核期内贷款损失余额的增加值就是一个机构在该考核期内的贷款损失值。《方案》有关贷款损失动态界定原理的这种客观性和全面性,使其很好地避开了包袱对本期损失的干扰,从而为金融机构经营成果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立奠定了基础。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实践

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资产质量状况的逐步恶化,严重阻碍了我国的金融改革与,但是在传统金融体制下,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不可能最终促使金融确立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而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理性人。对此,人民银行顺德支行的高同裕行长认为,人民银行要全面推进不良贷款的促降工作,与其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不如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监管,使有效的经营管理成为金融企业自身的要求,以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监管效果。

他认为效益监管才是人民银行督促和帮助金融企业化解不良贷款的根本途径。效益监管解决了监管宏观刚性与经营微观灵活性的矛盾,使人民银行与金融企业两者的根本目标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金融企业来自管制的压力消除了,但是来自竞争的压力却增大了。金融企业因而不得不自觉放弃“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经营方式,使争设网点、高息揽存等现象将不禁而止。同样,效益监管的实施,必将使金融企业从一开始就按照商业原则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严格,从而极大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也会通过各种途径来盘活信贷资产质量,以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

效益监管的核心是金融企业经营成果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的设立,而其中心操作环节则是对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据此,高行长认为,效益监管实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有机结合,保证金融企业在信用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能够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核算和对经营成果进行真实反映。从人民银行的角度看,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由于《方案》既体现了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继承,又体现了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革新与发展,客观上有助于培养良好的银行经营文化,有助于推动金融企业银行制度的建立。测试结果表明,《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方案》对银行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可以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因此,《方案》在顺德市金融业的试行工作进展相当顺利。辖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开始朝着监管预期方向发展。

顺德市某金融机构,资产沉淀严重,被认定为高风险机构,但由于其贷款以中、长期为主,且做了“贷新还旧”和“追加贷款”的处理,所以1999年末其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只有0.73%,而采用《方案》的认定方法,该金融机构1999年末的贷款损失率达到80%,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其信贷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这充分说明,《方案》能够有效避免“贷新还旧”、“追加贷款”、“以贷收息”等方式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的扭曲,其对贷款损失认定的标准明确、计算结果惟一,完全不以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数字是否真确、贷款质量评价人员的判断是否客观、贷款质量的评价标准是否统一为转移。这就为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动态地掌握辖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创造了条件。同时,《方案》还提出了促进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初步思想和基本方法。为此,《方案》试行后,顺德金融业出现了积极变化,金融机构开始转变经营理念,理性地追求“效益规模基础上的资产规模”,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历史包袱的消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场景之一。

工行顺德支行:把“蛋糕”做大,从优质资产业务拓展中求效益。效益观念的强化,使工行顺德支行在贷款投向和投量方面积极争取主动,(1)突出重点,开拓优质客户市场,不断加大对AAA的信贷投入,以确保资产收益率的逐步提高。(2)注重特点,开拓票据融资市场,仅上半年该行贴现余额达到62744万元,占顺德市贴现余额的44.6%,为该行带来利息收入1496.2万元,成为该行较大的效益增长点。(3)创建试点,开拓非生产流通领域企业信贷市场,寻求新的资金运营途径。(4)围绕热点,开拓住房信贷和消费信贷市场,6月末,该行的上述两项贷款余额已经达到8143万元,比年初增长了五倍。该行通过这些举措,在经营效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扭亏为盈。

场景之二。

中行顺德支行:迅速减员增效,广泛开展“节约创效益”活动,打好“翻身战”。面对人浮于事、连年亏损的巨大压力,中行顺德支行在效益观念的驱动下。从今年5月底起全方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已减员近300人,同时,先后出台了《银行顺德支行2000年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节约创效益实施方案》,加强了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上半年,该行较去年同期减亏8038万元,减幅达54.39%,占佛山全辖减亏额的80%。

场景之三

农行顺德支行:加速对中间业务的系统化、集约化整合,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对经营效益的贡献率。首先是重点立项,着重拓展了七个项目,包括保险业务、与电信局联网扣费业务、网上申报纳税业务、证券理财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等。其次是采取措施,保证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措施包括公关领先、功能设计、技术支持、人力投资等。对中间业务的整合增强了农行顺德支行的营利能力。仅上半年,农行顺德支行已实现账面利润1.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8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1.3%,其中中间业务实际实现收益8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3万元。

场景之四。

顺德农信社:千方百计消化债务,不断增强后劲。沉重历史包袱使顺德农信社不敢轻言效益。为寻求人行顺德支行效益管理模式下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顺德农信社提出了“三个一点”的历史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即“归还一点、落实一点、减免一点”,用实事求是的态度,争取最大限度地消化历史债务。

顺德市的其他机构也在《方案》的指导下,努力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经营效益,积极创造良性发展的源动力。9月末,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对《方案》实行工作进行的初步测试表明,《方案》实施效果显著。辖区9家金融机构中有5家盈利,其中4家机构也全面实现大幅减亏,全辖金融机构盈亏相抵,整体盈利19170万元,有效地扭转了1999年整体亏损的局面。的确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它使加强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内控制度建设、金融案件防范等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使人民银行在节约监管成本的同时,能够大大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金融监管新规范文第2篇

南方基金副总经理李海鹏:下半年债市或有机会

2017年以来,得益于外需的好转和内需的稳定,国内经济整体呈现出了底部企稳的态势。展望2018年,预计总需求将保持稳定,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中性的态势,通胀压力不大。综合来看,全年经济的名义增速大概率高位稳中有落,或支持利率水平有所降低。

当前债券市场关注的焦点集中于金融监管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力度与路径。近期,严监管已经逐步进入了政策落地期。因此,目前驱动债券市场的主要因素,无论是通胀预期、货币政策,还是监管政策,都有待执行中进一步明朗,债券市场虽然收益率位于高位,继续上升空间不大,但磨顶时期或较长。

金融监管新规范文第3篇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业正感受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面对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必须尽快制订出符合国际化要求、与WTO金融法律体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戏规则,构建起我国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保障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参照。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形成或者由国际官方或民间组织制定的一般规则,只有对明确表示接受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金融体系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具有全球影响的金融监管合作机构——巴塞尔委员会所出台的有关银行监管的文件,在国际社会形成了重大的影响,其中许多原则和监管规则都得到了不少国家监管当局的认可和采纳。我国金融监管的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渐接受了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的影响,这种接纳具有国际影响的监管制度是我国监管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2.监管理念的国际化是监管法制国际化的前提条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的金融市场已无法孤立起来,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浪潮势必借助于世界贸易组织机制将我国金融市场卷入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济贸易的最大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领域和内容涵盖非常广泛,当然也涉及国际金融业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规范,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金融业也就承认了并要遵循这些规则。因此,我国监管法制要适应国际化发展潮流,金融监管当局必须要在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上确立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监管理念,探求针对金融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金融风险国际化的监管手段、方法,改变传统金融监管只重宏观金融管理而无视开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监管技术与方法的国际化是有效监管法制生成的关键所在,大胆借鉴外国经验是监管法制国际化的捷径。首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主体更为复杂多样。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更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比较突出市场准入审核、报送稽核等方法的运用。但对于现场稽核或利用外部审计、并表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信息披露、紧急处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法规对于这些方法的具体运作都缺乏明确的要求。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效率。其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业务创新不断,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监管制度是监管主体运作各种监管行为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存在滞后的问题,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法制的经验极为必要。监管当局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保持立法的前瞻性;还应借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力量来推动对外国先进法制的研究和学习;更应大胆借鉴外国监管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制度选择上要适当超前。

4.积极参与监管国际合作是推动监管制度国际化的重要动力。当今金融监管国际化潮流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双边合作、局部区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层次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有如下积极意义:一是可以把握当今金融监管法制技术的发展最新动态;二是可以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并有助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国际化的积极发展,在国际合作中通过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动力来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以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

二、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的构想

1.逐步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快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0的适应能力。中国入世后,金融服务市场的扩大和全方位国际竞争已经开始,根据我国政府承诺的开放顺序,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经营性机构将依次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逐步向内地扩散,经营范围也将扩大至人民币、债券、国内结算等。此时,竞争的需要呼唤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所以,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改革必须适应这种发展形势,从立、改、废、创新四个层面同时展开。因此,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应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1997年底达成了《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并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我国加入WTO,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制订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其次,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撒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来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可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来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金融监管当局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

3.接受国际金融新技术渗透我国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补立法真空。现代国际金融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创新技术、工具等层出不穷,服务领域愈加宽广。我国的传统银行业其金融产品单一性和服务领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入世后诸如金融租赁、典当、保险中介、消费信贷和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业务将大量呈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同时,在加入WT0后,商业银行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国外商业银行的进入使得我国政府开禁国内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权不可避免。因此,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及早出台。另外,总领时代潮流的当属网上银行,许多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都积极通过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在协调内部关系的同时努力争取利己的国际规则的制定。我国的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较快,网上银行已经出现。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我国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

金融监管新规范文第4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银行资产管理部高层人士交流发现,按原来新规的规定,各家银行均有在过渡期内无法自然到期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长期限股权类产品和投向特殊行业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期限很长并且难以通过回表或者其他渠道化解,如果此次执行通知对这部分产品的回表问题留出口子可以说是有益补充。

金融

1、央行等四部门批准在重庆、浙江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要求探索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

2、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控制杠杆。银行理财监管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2020年底),银行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理财业务整改计划。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3、华泰宏观:理财细则落地使新产品可加速推出改善股票和债券市场流动性;降低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等利好银行;难以回表非标资产可以特殊处理。  光大证券评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较目前的文件有所放松,但在尺度上不会放松太多,新规早一点出,金融机构更“有法可依”,有助于形成在实际执行层面的放松。  

4、银保监会发文明确,将会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步骤,7月15日前成立评估小组、7月中旬组织培训、7月中旬—8月底开展现场评估、9月15日前报送评估报告。

5、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上半年多起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得到稳妥处置,恶性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尽管当前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领域风险隐患仍然比较突出,银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6、银保监会召开网贷会议,拟出台多项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全国现场检查标准,进行分类名单式管理;要求各地整治办密切关注“爆雷平台”涉及资金、出借人数,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置方案及资金偿付计划;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后续行政处罚流程,对不配合整治、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进行处罚,进一步出清市场。

金融监管新规范文第5篇

尽管加拿大、德国等国表达了对无法按期执行“协议Ⅲ”的担忧,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协议Ⅲ”到底何时真正开始启动,仍无确切日期,按现有形势预测,最快开始执行或在2013年末。

欧美明确推迟执行

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核心标准,自金融危机中调整而生的“巴塞尔协议Ⅲ”,对国际经济金融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落地实施备受瞩目。基于稳步推进的原则,“协议Ⅲ”给出了从2013年到2019年的六年过渡期。按照过渡期实施要求,各国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2013年需升至4.5%;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2013年升至3.5%,并逐步提升资本缓冲要求。

为保证“协议Ⅲ”的顺利执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后的“二十国集团”进一步敲定各国执行计划。但随着2013年1月1日正式过渡期的到来,国际主要银行所在的欧美国家却“临阵退缩”,宣布推迟执行“协议Ⅲ”。2012年11月9日,美国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国通货监理局——宣布,美国将不会如期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巴塞尔协议Ⅲ”。同时,欧盟也表示考虑将引入“巴塞尔协议Ⅲ”的时间推后最多一年,对于欧洲主要国家:“无论情况如何,新法都无法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对于欧美国家推迟执行“协议Ⅲ”的计划,加拿大央行行长兼金融稳定局主席Mark Carney2012年11月5日在一封信中表示,一些国家的监管者和巴塞尔协议的成员国正在延期执行“协议Ⅲ”:“他们一般延期6个月至2013年中旬才会开始征集银行的‘生前遗嘱’”。

欧美推迟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业对资本要求太过严厉,而在国内实体经济发展遇阻、金融体系风险累积的形势下,执行“协议Ⅲ”的要求,将打击各国经济复苏。

欧洲国家在债务危机中越陷越深,银行业经营不容乐观,对可运作资本十分“珍惜”,立即执行“协议Ⅲ”相关要求,将在打击银行业自身经营的同时,大幅削弱经济复苏动力。作为理应带头按期执行“协议Ⅲ”的美国银行业,则因资本金缺口太大,“不得不”推迟执行。目前,美国正面对财政悬崖到来等造成的多方冲击,更无法在短期内将银行业提升到满足“协议Ⅲ”执行要求。早在2012年6月,美联储就曾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在满足“协议Ⅲ”要求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按照“协议Ⅲ”的规定测算,美国最大的19家银行控股公司存在高达500亿美元的资金缺口。更为明显的是,“协议Ⅲ”规定全球最大金融机构需建立额外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其总额需占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2.5%。为达到此目标,按照金融稳定局公布的需要增加资本的银行名单,摩根大通、花旗集团的资本防护资金必须提升2.5%,美国银行、纽约梅隆、高盛、摩根士丹利需提升2%,富国银行所需提升的资本防护金比率为1%。多方面的资本金缺口,使得美国只能将执行时间“无限期”推迟。推迟实施“协议Ⅲ”将减轻大银行的压力,同时,对同时需要满足“协议Ⅲ”要求的较小型银行也能起到缓冲作用。

虽然欧洲部分国家对美国推迟执行“协议Ⅲ”要求提出批评,但出于降低银行业经营成本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考虑,也同样推迟执行,不过并非美国式的“无限期”推迟。2012年11月23日,德国央行向美国银行业发出警告称,如果美国不实施新的“巴塞尔协议Ⅲ”,德国将考虑从监管角度对美国银行业的欧洲业务施加限制。对于这种“限制”,德国表示美国银行业可能会失去它们享有的监管优待,这些优惠政策允许美国银行以母公司驻欧盟分支机构的身份在欧盟运营,而不被视为依靠自有资本在欧盟设立的子公司。实际上,欧洲和美国一直就在为“协议Ⅲ”的推迟执行讨价还价。如欧洲央行敦促巴塞尔委员会在修订一份草案的过程中放松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要求,将某些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贷款纳入可充抵流动性缓冲的资产范围。总之,欧洲和美国都担忧“协议Ⅲ”一旦强制执行,很可能导致银行经营状况愈加困难,从而对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这种担忧在目前形势下仍将持续。

我国银监会态度

对于“协议Ⅲ”的推行,我国银监会一直持欢迎态度,希望通过新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质量的提升。但银监会并非“一刀切”地接受全部硬性规定,而是根据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实际和现实诉求,在与“协议Ⅲ”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升我国银行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对于“协议Ⅲ”在2013年1月1日的执行,银监会一直强调将按期执行国际监管要求。2012年11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会坚定不移实施新的国际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受美国、欧盟推迟实施的影响。并进一步指出,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在有关风险系数的安排方面,充分考虑了银行业自身对实体经济需要的支持,将不会削弱和影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新资本监管要求考虑了中国国情,亦更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早在2012年6月,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时,即已敲定如期实施相关监管要求。我国之所以确定按期实施新的监管要求,主要是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所遭受冲击相比国际部分大银行要小,达到新监管要求的“缺口”较小。

但欧美等国“爽约”,不按期执行“协议Ⅲ”,造成国际银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变化。在此情况下,我国按期执行新监管要求,将对我国银行业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国内实体经济发展遭遇困难、银行业经营面临阻力,在当前特殊形势下,我国银行业实际上也正处在运营发展的相对困难时期,实施新的监管要求,将对部分银行产生不小的影响。但从目前形势来看,新的资本监管要求再被推迟的可能性较小,因为我国原本计划在2012年年初推行新的银行资本标准,从而让中国加入到全球性“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中。彼时,该计划比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实施时间早了一年,曾让市场一度担心资本监管新规会抑制放贷,加剧经济下滑。此后,银监会2012年6月份宣布将新规推迟到2013年实施,缓解了市场担忧。在推迟一次监管新规执行后,再次推迟执行的可能性目前来看相对较小,虽然国内银行大多不愿在当前经营形势下再割出更多“血肉”。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