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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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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人大《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我们不难总结出目前勾勒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框架图:

(1)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级别,类似于海事法院这样的专门法院。

(2)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a)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注意,这里只是有限列举,没有“等”字,也没包括技术合同纠纷);(b)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c)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讼的行政案件。

(3)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一审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4)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5)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仔细琢磨上述管辖规定,在实际中不禁会产生很多困惑:

(1)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人大的《决定》非常清楚,知识产权法院只管辖民事和行政案件,那就意味着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刑事案件仍适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即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举个例子,员工跳槽带来的侵犯技术秘密民事纠纷将由新设的知识法院管辖,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仍由各地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最后由基层法院审判。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现行的规定基本上是依据案件标的大小来确定受理法院的级别。比如,同样是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上海就规定500万以下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1亿以上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500万到1亿之间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上均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不在上海市)。在知识产权法院组建后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呢?无论是人大的《决定》还是最高院的《规定》,目前均未涉及此问题。比如一方当事人不在上海的、标的1亿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今后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还是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抑或上海市高级人民管辖?即使是专利案件,现在还是根据案件标的大小区分级别管辖的,标的1亿以上的专利侵权案件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而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是否还根据标的大小区分级别管辖,还是专利案件一律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这些细节都尚不明确。这里面涉及对人大《决定》的理解问题,人大《决定》中说“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到底是一种不论诉讼标的大小、影响大小的强制管辖,还是服从于现有《民事诉讼法》中“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践中具体体现为诉讼标的大小)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管辖。从字面上理解人大的《决定》应该是前者,但实务中笔者认为切实可行的操作仍是后者,即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仍由高级法院直接一审。

(3)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由于直辖市的原因,其组建相对容易些,市域范围也不是很大,故当事人方便程度也可以接受。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组建和管辖就带来更多一些问题。广东省相比直辖市而言要大很多,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省跨区域管辖,今后深圳、珠海、茂名等地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都将要统一转移到成立后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但是,依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讼的行政案件并不实行跨区域管辖,各地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对行政案件仍有管辖权。举例而言,对深圳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处罚行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仍有权管辖,但深圳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将转移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相信这在实践中会带来不少困惑。

(4)依据人大的《决定》,新设的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但中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其技术性并不强,很多中级法院都能审理此类,最高法院甚至已经指定了一些基层法院(如义乌、昆山、海淀区)也可以审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各地的专利行政机关(知识产权局)处理、处罚外观设计纠纷也没问题。依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海淀区法院已经不能再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如此类推,今后各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后,其它已经指定的基层法院也都可能不再审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了,除非人大另出新的《决定》。从管辖上来看,这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退步?

鉴于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设立程序中,很多规则至本文截稿时尚不明朗。笔者预计有些具体规则很快会明朗,但有些规则一直会存在一些“硬伤”,因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一直在方便『生与审判标准的统一性之间徘徊不定。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应考量的因素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总体来说是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性比较强的结果。但知识产权案件跨度很大,既有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又有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的案件,故总体来说,知识产权法院要解决的问题远比海事法院复杂,这也就是目前有关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管辖问题比较多的原因所在。我们的确需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并与现行司法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初,一直就有很多种声音,有主张从基层法院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有主张从中级法院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类似现在的人大《决定》),有主张设立大区知识产权法院的(类似高级法院)。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我们不妨简单梳理一下中国基本的国情和民众期待。

笔者一直以为,中国在司法领域的基本国情是:(a)幅员辽阔;(b)案件量非常大、且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c)各地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案件难以形成统一的审判标准。(a)和(b)两个因素决定着我国的法院体系设置要尽可能地分散,审判职能要尽可能下放到基层,方便当事人办案,而因素(b)、(c)决定着我国要尽可能地将疑难案件往上移,以便统一审判标准,指导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我国的国情决定着我国不能照搬任何国家的司法体系,我们只能在方便性与统一性之间摸索适合我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所有的民众当然是希望既要方便,又要有统一性或者说公正性,但是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又该如何取舍呢?我想答案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要以统一性或者说公平性为优先原则,中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法院已经是遍地开花,呼唤统一审判标准、保证公平已经是当前的主要矛盾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的原因所在吧。

今年人大出台的《决定》无疑是充分考虑了方便性与统一性两个方面,商标、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仍由基层法院管辖是考虑方便性的要求,而对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在省级范围集中管辖是考虑了审判标准统一性的要求,但是人大《决定》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方案明显又有欠缺,在方便性与统一性之间犹豫、徘徊,具体体现在:

(1)知识产权法院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但这些地区的中级法院审判标准其实相对而言还是不错的,中国其他一些省(市)更着急需要统一审判标准,比如江苏、浙江等省已经有很多法院可审理专利案件,更迫切需要在全省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一审法院以统一审判标准,所以人大选择的试点地区并不是最紧急需要的地区;

(2)现有的人大《决定》中,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法院仍是各省的高级法院,这样各省之间仍难形成统一的审判标准,这也是现在的人大《决定》被人诟病为最妥协、最无力的地方,中国目前更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突破省域界限。

(3)现有的人大《决定》已经明确民事和行政案件要集中到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但最高法院的《规定》对广东省除广州以外的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并未强制实行集中管辖,这不能不理解为又是一道妥协,实质上是有违人大《决定》的精神的。

顺着上述思路,不难很快得出结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完善:

(1)各省都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中院级别),以统一各省的知识产权审判标准。设立地点应该放在各省知识产权量最多的那个城市。笔者并不建议将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做跨区域延伸,搞成大区知识产权法院模式,这主要是考虑到方便性的要求,知识产权一审法院无法做到大区模式。我们不能照搬海事法院的模式,因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比海商海事案件多很多。

(2)中国要建立一个统一各省的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统一审理各省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案件。

(3)各省的知识产权法院把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都要集中管辖,不给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额外开口,这有利于制约各地的行政执法权。

三、依法治国大局下的考量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比较原则、宏观,但毕竟发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总动员令或者说至少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在笔者看来,全会《决定》中提到的以下两项政策的落实将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目前的法院审判体系:

(1)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2)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笔者不清楚上述两项政策最终会落实成什么样一些制度,但从全会的决定中很明显可以看出,中央将逐渐推进司法独立,并以司法独立保证司法公正。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标,就是为了统一知识产权领域的审判标准,保障公平,这与司法改革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从手段上看,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就是想尽可能大幅度地减少地方行政体系对司法系统的影响,从法院体系上保障司法独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再辅以全会决定中提到的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办案的措施,相信更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所以,无论是目标上还是手段上看,知识产权审判系统的改革都是依法治国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整个法院审判体系改革的一块试验田而且是新开辟的一块试验田。所有的民众都在期待在这块新开辟的试验田中种出最好的收成。所以,从这个大局看,我不得不说,目前人大通过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还是步子太小、顾虑过多、时间过长。中国实际上并没有三年的时间去观察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运作效果,我们需要在初期就做出方案设计,然后在初期就需要全国更大范围内铺开,让更多的民众首先沐浴一下知识产权法院的新风,因此,笔者在此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进一步做出决定,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一步铺开,总的思路和方向是:

(1)全国更多的省份要尽快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量比较大的省一定要在2015年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的级别仍是中院级别,管辖范围仍是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的一审和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二审,受理范围包括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摘要】中部崛起战略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中部崛起的关键,但是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法治环境建设有待加强。为此,中部地区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加大行政执法与协作执法力度,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中部地区;法治环境

2008年是迎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的一年,知识产权战略重点涉及优化知识产权制度资源配置、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五个方面。[1]

国务院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我国出台五项政策,加大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其中之一是: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我国中部经济的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关键。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就是指中部地区在考虑到中部六省(湖南、湖北、江西、山西、河南、安徽)地域特征、资源优势和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为了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专门针对中部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人才等问题)而制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内涵

法治(Ruleoflaw),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治(Rulebylaw),更不能说只是国家用法制来统治社会与人民。[3]环境是一个空间概念,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条件。法治环境个什么概念?“真正的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国家机器本身也是受法的统治,即受法的制约与监督的,而人民作为者是法治的最高主体。社会也不只是处于受治的地位,而且也可以是法治的主体”[4]。法治环境,一般而言是指一定范围,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法治的情况和条件。即在一定范围内是奉行法律之上还是权利之上。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构成法治环境的要素至少有四个方面: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之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5]在当今社会,法治环境的要素应当包括执法情况。

法治环境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同样,法治环境关系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进程。

涉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民法治观念的强弱;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科学性、合理性;主管人员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解释合理性;政策的稳定程度,影响到法律的执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影响公正性;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家惯例、国际公约等了解程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效率;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立等。

2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战略从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层次或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无论哪个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性质特点上与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相似之处,但要受到国家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约。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区域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地方行政部门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对地方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其二,随着我国的行政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的深入,已经成为获取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三,我国地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因而,根据区域的具体实际制定实施符合区域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必要的。

2.1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建设的成绩。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的不断加快,中部经济建设的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中部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而言,有以下成绩:

2.1.1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在不断提高。

注:该表的数字来源于调查结果。

2.1.2实施中部知识产权战略的软硬件环境基本具备。

首先,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中部六省政府也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其次,国家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宣传教育以及中部六省各部门积极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均加强了人们知识产权的意识,重视和珍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正日益形成。

2.1.3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正在形成。通过多年的建设,专利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不断发展,他们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技术服务支持,丰富了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另外,中部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局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将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要闻、统计信息、专利查询、申请程序、有关链接等内容公布在网站上,网络平台基本搭建,政务公开已经启动。

2.2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的有待改进的方面。

2.2.1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的维权体系还没真正建立。主要表现有:①法律体系不够明晰,各法之间或各级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彼此矛盾的地方,从而导致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可能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具体政策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法律监督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③中部六省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没被彻底打破,对待省内、省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双重标准,甚至放纵、包庇本省企业;④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水平不高;⑤知识产权维权特别是跨省跨地区的维权,成本过高,周期过长,致使一些侵权行为往往不了了之;⑥社会各界对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参与兴趣不大,政府应对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支持力度不够等。

2.2.2中部地区多数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专利技术、商标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内部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建立起一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制度、规章,但这样的企业在中部还相当少,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还是空白,知识产权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运作环境。

2.2.3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虽然逐步提高,但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快速普及与加强。特别是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弱。

2.2.4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

目前,中部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的人员所占的比例不足2%。这虽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起步晚、规模小等,造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缺口很大。

3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和思考

3.1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观点、思想的总称,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执行和遵守,乃至违法和犯罪一切涉及法律生活的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意识支配。有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将会影响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因此,加大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3.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地方立法是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良好法治环境基础。一国的法律环境是所有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尤其是国家用以调整市场主体行为方式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说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确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只有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认可和保障,企业或个人才有动力去创新,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适应世界贸易和国内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必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用来惩戒违法者的,更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

中部地区各省的地方立法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同时,还存在着立法选项不准确,有些经济发展急需的法规未能出台;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还比较薄弱;为实现河南在中部崛起的战略服务还不自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中部地区应该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中部地区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尽快建立、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在法律内容方面,需要进一步按照国际准则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一、规范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描述、鉴定和奖罚等;在法律层次结构方面,需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的地方性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3.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队伍建设。

目前,中部地区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高学历、高水平并具有专业基础的审判人员。通过开展执法专项实践活动培养、锻炼一支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鼓励执法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的学习,提高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执法环境的适应能力;积极提供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经费保证、人员保障、工具保障与环境保障,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并减少知识产权执法的难度与成本;出台《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工作与行为规范化,并形成对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等。

3.4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仅仅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强行政与执法的协调配合,提高跨省跨地区行政执法的效率。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发挥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功能。为此,必须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为中部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协调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中部地区联合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范机制。对各省已经处罚或处理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应同时通报相关各省,有关省市要在管辖区域内的流通领域中予以清除,或防止进入流通领域,避免假冒和侵权行为的蔓延。建立案件受理接收与转移制度,请求外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的请求人,可以先向本地知识产权局递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本地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请求内容和材料,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请求书,再由本地知识产权局向外省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转交。两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必要的沟通,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也要报送移送局备案,从而互相监督,增加案件透明度,最大限度避免地方保护及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3.5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

3.5.1要求中部地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能够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对待,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执法方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与办案水平。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重拳出击,深入调查,力图从根源上彻底铲除,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5.2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设要求加强协作执法的力度。这里的协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他们之间只有加强沟通,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具体可以成立如联合执法小组和专案调查小组等形式。另一方面,就是中部六省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中部六省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加强合作,不但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和效果,而且可以大大节省彼此的资源,显著提高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实现多方共赢。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建设;创新

房地产产权档案是在遵循科学化的原则和方法上所收集、整理并保存的有关房产产权登记情况的稳健资料,是房地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房地产纠纷仲裁等活动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发展形势下,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建设应当积极创新,以保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的质量和效果,顺应现代房地产产业发展浪潮。

1 “十二五”期间档案管理建设的新成果及新理念

在“十二五”期间,档案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档案管理向现代化推进。在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下,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规范性文件的下发,对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强化档案监督,提升档案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得到顺利展开,部分地区积极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宣传,活动类型包括举办档案法制知识竞赛、悬挂宣传标语等,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与此同时,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得到改善,集档案资料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于一体的档案馆的建立,有效的满足了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需求。档案资源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就,民生档案明显增加,特殊载体档案日益丰富,且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原生电子档案收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通过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档案编研工作的稳定落实以及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的多样化,促进了档案服务工作的稳定有序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渐加快,以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为目的,积极打造档案信息化网络平台。

2 “十三五”期间档案管理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思考

2.1 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当前房地产行业的产权档案管理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产权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管理部门并未及时对房地产信息进行更新,部分房地产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的信息登记缺乏准确性,甚至出现严重的低级错误,导致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数据混乱,严重影响房地产档案信息的有效性,不利于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二是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范围有限,仅仅为用户提供房地产档案的查询服务,通常情况下不提权相关信息的查询,此种情况下,导致房地产产权档案的服务缺乏一定主动性,其服务理念难以与现代房地产信息的应用需求保持高度一致,对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建设的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产权档案载体单一,产权档案除了常见的纸质材料以外,还包括反映房屋现状的影像资料、拆迁审批用的照片、重要照片的底片以及在使用计算机进行产权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磁盘、光盘等材料。这些特殊载体的档案在某些方而比纸质档案更容易遭到损坏。因此,对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方法。

四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水平不足,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对于档案信息有良好的处理能力,但是部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甚至存在工作人员对于计算机使用不当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此外房地产权属档案涉及到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工作,对于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业务要求,这就需要管理人员有较强的档案管理知识,同时也要兼备测量、法律等知识,这也给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2 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的创新策略

一是要完善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规范,提高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效率,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当前工作现状完善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流程,细化管理文件的规格、大小和期限等内容,为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确保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是提高房地产产权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产权档案的应用价值的实现。因此在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过程中,应当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产权档案的认知,积极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完善查询和咨询通道,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具有精准性和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通过深层次的数据挖掘,提高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系统性和准确性。积极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的同步和共享,建立全方位的房地产产权网络服务模式,促进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的创新化发展。

三是充分运用科技化手段。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多方而收集产权档案信息,提高产权档案的服务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音像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给产权档案信息的收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为产权档案的质量提供了保障。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音像技术,收集产权的音像资料、完善产权档案的信息。计算机技术为整理、分析、保存、查阅和保护这些音像信息提供了方便。产权档案中的音像信息使产权更加直观、形象,产权档案的使用者对产权的基本情况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四是实现房地产权属方案管理模式创新,要从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入手,提高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尤其是针对于其档案管理、数据统计、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培训,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符合管理工作要求。此外要加强管理人员与其他房地产部门的配合和交流。例如和测绘、拆迁、司法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更加充分掌握房地产权属的变动状况,确保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对各个环节工作中的文件资料胸有成竹。

五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机构,充分发挥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作用。在日常的管理中应制订合理的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比如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保密销毁制度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机构使产权档案的电子化采用相同的标准,便于更好地发挥产权档案的服务功能。发证窗口是产权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的最后一站,一定要由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把关,负责核实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符合要求。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建设在房地产交易以及司法协助等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为提高房地产产权档案文件建设的创新发展,房地产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创新管理策略,规范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质量,推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鲍玲莉.房地产档案开发利用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5.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烟草 商业企业 科技体系 建设创新 科研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要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规划纲要中对烟草行业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但对于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具体构成,以及体系中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明确阐述。

2011-2012年,安徽省烟草公司科技处成立了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课题组,结合安徽省烟草公司科技创新实践工作进行了研究,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路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战略和重点领域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和规章制度。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这些成果和规章制度在安徽省烟草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探索我国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案例研究素材。

一、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内容

科技创新体系是在特定的结构性基础上,为达到技术的创造、扩散与利用,在每个特定科技领域中的组织或经济个体所形成的网络关系[1]。科技创新体系包括观念创新系统、制度创新系统、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和应用系统五个子系统[2]。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包含知识创新、管理创新、战略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8个要素[3]。

从全国的普遍情况来看,烟草行业工商管理分开后,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集中在开展烟草农业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的研究上,烟草信息化建设、卷烟流通领域、烟草专卖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偏少。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来看,烟草商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的项目开发上,管理创新、科技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还明显不足[4]。

安徽省烟草公司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了知识技术创新、以科技为引领的管理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以科技为引领的管理创新是以科技创新目标管理为引领,以科技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工作并规范管理,从而使烟草企业的科技创新有目标地开展。科技服务机制创新包括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制度建设、环境营造、人才培养等等。

从内容上来说,技术创新、以科技为引领的管理创新和科技服务机制创新三个主要方面又包括了不同的领域。技术创新分为烟草农业科技领域、烟草商业科技领域、专卖技术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烟草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分为烟草营销管理创新,烟草销售供应链管理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创新包括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科技人才库和专家库建设等。

二、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路径

科技创新体系是一定范围内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组织与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制度、科技创新人才构成的开放网络,通过科技手段促进和进行新的创新、传播与应用。科技创新体系在组成和功能上有部分交叉,通过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和科技创新机制的调节,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创新体系内的组织与机构、科研力量、科技人员、资源信息、科研经费等要素的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定位是否准确、层次是否清晰、功效是否互补以及整体运作是否高效。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创新体系由多个要素的组合,各要素之间的组合不能是杂乱无章的,而必须要形成有序的整体。体系中的各部分必须协调均衡发展、有效运行,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能力才能得以发挥。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来说,涉及的相关部门众多,过程复杂,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处理和衔接必须适度。因此体系建设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路径和过程。

安徽省烟草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建构立制、争取资源、重落实、强管理、创氛围”的步骤逐步完善。注重虚实结合,重点加强了保障机制的建设和管理流程的优化。在路径选择上,安徽省烟草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先易后难,先简单后综合。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于同一职能部门可以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先解决,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问题后解决;对于流程清晰的管理先优化,对于涉及对象的管理后优化。结合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主要形成,重点以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的完善和创新平台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形成有显性效应的创新成果。通过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企业的发展,形成创新氛围,推动整体建设的开展。实践表明,通过较为科学的制度构建和路径选择,安徽省烟草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三、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和知识成果保护最重要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的有无、多少以及质量的高低直接表现了科技创新的程度[5]。烟草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知识产权战略,从顶层设计上给烟草商业企业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烟草知识产权战略中列举了烟草行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标志及植物新品种等。安徽烟草商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种知识产权,如烟叶原产地、烟叶新品种、信息化建设中的计算机程序、客户管理中的商业秘密、营销和品牌建设中的创新方法、销售模式等等。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科研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的著作权。安徽省烟草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中还规定,资助的科技项目,要求对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和申请的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标注由安徽烟草资助标志等。

知识产权工作包括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知识产权创造是源泉,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保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手段,知识产权的运用是目的。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是知识产权活动的三个核心环节,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这些环节,保障每个环节良好有序地运行。

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结合项目的立项,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创新成果保护形式的选择与具体手段,研究创新成果的市场化运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对烟叶新品种的开发与保护,烟草流通领域的服务商标设计、注册与管理方案,商标权保护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商业秘密的开发、管理与保护,电子烟务中的计算机程序的开发和保护,客户名单和渠道秘密的保护等等都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展定期监管活动,检测侵权行为,在系统内部、项目资助方与承担方、系统与消费者等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制定和完善烟草商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四、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重点领域

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逐步开展工作[6]。综合创新体系的自身特点,结合安徽省烟草公司的实证研究,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重点领域应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

(一)科研项目管理建设

科研项目管理包括了科研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建设,根据烟草商业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实际,分析研究当前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创新管理的原则和创新管理的体系结构,可为今后制定科研管理规定及具体的管理措施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层次的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借鉴,从而促进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项目培养、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科技成果奖励等形式形成了一定的科技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但要满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提升竞争实力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才配置,构建评价机制,建立培训机制,提高激励机制在人才队伍培养中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人才跟踪管理及后备科技人才管理,不断提高系统内部人才的素质,优化人才的成长及发展环境。

(三)科技创新文化建设

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对于建设良好的科研环境,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励和培育创新思维、造就创新人才、做出创新成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全面提高烟草商业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有效保证,是建设创新型烟草商业企业的重要内容,对建设世界一流烟草商业企业至关重要。应该有步骤,有方法,有目标的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文化的创新工作,形成烟草商业企业重科研、重创新、人人争创新的文化氛围。

(四)市场营销创新

作为流通组织的烟草商业企业,市场营销创新就是通过经营思想与营销理念、营销战略与策略、营销方式与营销手段等方面的不断变革与重组以使组织创新得以巩固和完善。烟草商业企业市场营销创新是技术创新成果得以推广和市场实现的根本前提,也是管理创新的前导。没有不断的市场营销创新就没有流通组织综合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就谈不上在我国对国外烟草企业逐步放开市场限制的情况下充分参与国际竞争,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赢得市场竞争胜利的根本保障和不竭动力,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烟草商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当前我国烟草商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为我国烟草商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核心动力,才能保证我国烟草商业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以技术创新和科研项目为主要抓手,开展科技开发与成果的推广应用研究,以管理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促进科技活动的计划管理和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B.Carlsson,R .Stankiewicz.On the Nature, Function,and Composi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s[J].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1991(1):93- 118.

[2] 何树全.试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问题与思路[J].中国科技论坛,2005(3):64- 68.

[3] 李庆东.技术创新能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研究[J].现代情报,2005(9):8- 13.

[4] 陈伟明.烟草商业企业科技创新的定位与路径选择[J].广东农业科学,2009(5):23- 26.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打造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总体把握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立足我市实际和产业特色,着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

2.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市场主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激励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政府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促进政策,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社会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

3.激励创新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形成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4.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整体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同时,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设立在我市产业聚集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消除零专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比重显著上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专项任务

1.大力推进专利战略,全面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以食品工业、盐化工、造纸、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支柱产业和特色领域为重点,在优势领域和支柱产业中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大幅度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培育,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与传统产业提升。到2020年,年专利申请量超过6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省前10位。

2.实施商标战略,培育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以企业和主导产品、主导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行业。力争每年新发展注册商标150件,到2020年全市注册商标达到3500件,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3.发展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以主要农作物、畜牧养殖业、水产业、林果花卉、蔬菜、食用菌等新品种的选育为重点,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动植物新品种权,加强新品种繁育推广和动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服务体系,积极申请动植物新品种及其种植、养殖方法、加工技术的专利,并积极寻求商标保护。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全市农业产出效益和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集约化生产、特色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4.加大对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继承保护、开发利用、创新提高、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开发与保护机制。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大力挖掘我市的民间文艺作品和遗传资源,重点开发中医药、民间曲艺、民间戏剧、民间工艺等资源。通过市场化的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5.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有效遏制群体专利侵权及反复专利侵权行为,打击恶意盗版、假冒专利等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部门协调、区域协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

四、主要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联合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出具有我市特色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2.提高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基础设施优势。建立健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和引导在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联合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新技术、新成果,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

3.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开展“杰出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的创造积极性,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艺术创造。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及知识产权、工商、质检、文化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逐步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较多的县(区)可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或在当地的科技局内部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专利、商标申请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引导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轻损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机关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发挥行政执法便捷的优势,开展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的保护机制。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和维权援助渠道。

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海关执法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工作,制止侵权货物出入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4.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四)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导向

1.引导企业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减排等专利技术,市科技经费、市重点项目资金等要予以重点倾斜。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并购、重大技术设备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2.对招商引资中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的立项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家、省、市重点扶持领域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引进的高新技术,特别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在项目考核时应增加评价指标系数。

3.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各级政府应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优势企业培育、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导向作用,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

市政府对知识产权事业经费要逐年递增,重点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保护工作,以及表彰和奖励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我市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助按漯财教〔〕8号文件《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所需资金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并逐年增加。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专利受益企业或受益人,还应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其取得的经济效益中给予相应合理的报酬。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参与起草或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等重要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重点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瓶颈问题。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人才引进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办理并逐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资质认定与工程实施验收的评价标准之一。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必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把是否申请有国家专利作为该项目完成质量的重要评价标准。

5.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分享。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预防和制止不法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合理的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利用,实现知识产权成果效益的最大化。

(五)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培训。

2.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学历教育。逐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机制,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在全市继续推进中小学创新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高等院校应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在读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必修课,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各级党校的知识产权培训作用。逐步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采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组织培训,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4.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把知识产权作为单位及科技人员考核绩效、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考核内容的评价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