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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年来,在省地税局的坚强领导和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六盘水市地税局按照“审慎推进、优化服务、效能建设、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科学调整机构、合理设置岗责、分类管理税源、科学配比人力资源、建立运行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再造工作流程等主要改革内容,确定“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合法性核查为切入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的改革思路,通过改革初步达到“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的目标,为全市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理清改革思路
探索有效模式
为加快征管改革步伐,六盘水市地税部门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探索有效改革模式。
建立有效税收风险指向分析监控机构。监控机构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理顺了职能、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的角度,建立了科学、有效、可行的工作机制。
实施机构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通过改革,税源管理全面实现属地化基础上的专业化,通过税源分类分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责调整基本完成。
实施办税服务外包。通过实施办税服务外包、所有涉税事项全部由前台受理,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通过推广网络申报、电子申报和网络发票开具等方式,有效解决集中申报拥堵难题;通过实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提升了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化水平。
机关职能实体化转变和目标绩效管理。通过职能转变和绩效管理,六盘水市地税局干部职工已经适应风险事务应对。征收服务人员能够通过应对风险事务提高工作责任心,提高涉税事务办理准确性;评估人员能够按照风险识别、排序、推送及应对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做到了管大、控中、不放小;税收管理员能够按照风险提醒,及时完成一般税源管理事务。
大力深化信息管税。在信息采集、获取、标准和分析利用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外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信息管税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推进信息化建设
转变服务观念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六盘水市地税部门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重点把握税源的信息监控。充分运用“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税企信息互换平台”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升数据分析、处理和运用能力,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强化风险指标模型构建和维护。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作用。逐步规范和完善“税企信息互换平台”和“第三方信息交换平台”,扩大信息数据采集来源,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财政、国土等22家单位的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各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与协税护税网络的沟通。将计算机信息处理的优势与人工信息收集处理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使税收征管资料更准确,税收征管的基础更加坚实。
以计算机考核为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进而实现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的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利用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进行工作“晾晒”,将全市地税系统可量化的事务办理情况在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中进行集中、广泛“晾晒”,内容包括前台开票数量、税源管理事务的办理数量、纳税评估应对处理数量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情况。进一步细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考核模块考核指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征、评、管、查”四个环节进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在全省地税系统首次实现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监督,完善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考核工作体系。
与此同时,六盘水市地税部门在构建税收服务体系中,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观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服务新平台。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微博、地税子网站、QQ群的基础上,开通了六盘水地税微信和六盘水地税网上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提供更新型、更多样的服务渠道,实现智能化、实时化、互动性的纳税咨询、宣传服务。
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错时服务、绿色通道、送政策上门等。
拓宽服务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深入推进“一站式”、“一次性告知”、“免填单”等服务,以网上申报和网络发票为重要节点,进一步完善同城通办和自助办税,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努力促发展
改革见成效
六盘水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改革的成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地税局及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认可。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征科司下发了关于六盘水地税局征管改革相关工作的情况反映,总局大企业管理司指定六盘水地税局汇报在征管改革过程中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经验,中国税务报、《当代贵州》、六盘水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相关报道50余篇。
2013年11月6至7日,贵州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地税局领导到六盘水召开对六盘水地税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会。会上,与会领导高度评价该局的改革经验和做法,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一)指导思想不明确,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收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预算审计与财政预算审计一样,在审计工作中的地位也越发显得突出。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示着税收预算执行审计的内涵将进一步扩展,审计的对象不仅涉及到本级地方税务部门,还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有本级收入上缴任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审计内容不仅是停留在税务部门的税收会计资料的审计,还要扩展到税务部门执行财税政策、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性审计。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展的审计内容,审计部门往往机械地参照以前的审计模式,把重点放在税务部门本身的会计资料审计上,导致“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失去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层次不深,缺少创新意识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细化预算、税收征管等制度相继建立和完善,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审计方式和方法也没有及时调整到位,本级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相对形势的发展较为滞后,目前的本级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大多数仍停留在合规性审计上,涉及到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益审计的内容不多,审计报告关于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益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反映不透彻,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和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指导作用不大,审计的层次有待于提高。
(三)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有待提高
税收预算执行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对象,如财政、地税、金库、部分纳税人等大多使用计算机进行制证、记账和编报,其大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都是通过计算机处理系统输出的,在此情况下,审计人员仍采用传统的手工审计方式,费时又费力,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因此要在审计手段上,改革传统的审计方法,研究和开发适合税收征管审计的计算机软件,采用先进的计算技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成果。
(四)税收成本目前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肓区
从2002年1月1日起,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各级国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统一由省级财政负担。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采取年初编制预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方法,实行专账核算,不得用于税务机关的经费。某县地税局在职人员132人,当地财政每年预算拨付征管经费和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1300多万元。占实际入库税款的10%,远远超出其它部门的人均经费比例。这部分资金当地审计部门应当给予监督,原因有两点:一是税收征管效益性审计的必要性,税收成本是构成征管效益的主要要素之一,预算执行审计从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向效益性并举方向发展,有必要涉及这部分当地财政预算拨款;二是法规有规定,这部分资金是当地财政为了弥补税务部门征管经费不足而安排的预算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但税务部门往往以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属于当地为由,而拒绝接受当地审计监督。导致当地财政盲目拨付征管经费,这是税收征收成本偏过的主要原因。
二、顺应公共财政体制变化,调整审计内容与重点,探索税收预算执行审计的新思路
(一)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计内涵进一步扩展,税收预算执行审计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审计思维方式,转变审计思路,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一方面抓预算编制审计,审查税收计划的合理性;一方面抓预算计划执行审计,从税收征管质量入手,突出税收征管审计,从预算执行结果出发,着力于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通过审计,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旨在逐步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健康、稳定增长。
(二)在理念上,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应从偏重于微观层面向为宏观管理服务转变,从偏重于税收征管的合规性、合法性为主向以绩效审计为中心转变,积极推进绩效审计的实践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审计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税收的漏征情况和混淆入库级次的问题,根据审计机关为政府宏观管理服务的需要,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应加强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的审计,从税收计划的编制入手,重点调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税源的调查分析研究、税源大户的监控、内控制度的落实和征管执法力度等,使审计贯穿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还要从宏观的、全局的高度上分析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根本解决的办法,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整体水平和层次。实现审计的终极目标――促进整改和规范、提高管理和效益。
【关键词】税收征管 大集中 信息化
广东地税在1997年就开始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尝试,至2002年6月底,已将统一征管软件推广到全省(除广州、深圳外)20个地级市的基层税所,而随后“大集中”工程的建设又标志着广东省地税征管信息化进程开始了新的历程,广东地税迈入税收征管系统全省大集中的崭新阶段。要了解广东地税征管信息化过程,分析“大集中”工程的建设过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集中”建设的背景
广东省原来的地税征管信息系统除广州和深圳两个不同的模式外,其余20个市还有“前十个市”模式和“后十个市”模式之分。这四种模式当时已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但对向经济强省、税收强省目标前进的广东来说,停留在这四种模式并存的水平上还远远不够。因为系统的多样化,使全省征管业务流程各自为政,工作效率无法进一步提高;其次,数据分散,形成信息孤岛,税收“晴雨表”和“杠杆”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再者,因不能对各地数据的采集、汇总实施有效监控,数据在各市落地后的真实性、完整性没保障,不利于税收征管队伍的廉政建设。
从技术上看,“后十个市”的物理大集中模式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模式。但二层架构的模式,当客户端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将会产生访问数据库的“瓶颈问题”。
为克服上述弊端,促进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征管效率和征管质量,广东地税人员决定走一条完全“大集中”之路,将全省的税收征管系统统一化,达到征管系统省级集中的程度。
二、“大集中”工程的建设
所谓“大集中”工程,即“广东省全省集中式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简称。它定位在统一、规范税收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把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作为全省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基地,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成全省地税主要征管业务数据集中处理和存储,严密监控,安全稳定的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收分析决策支持系统。
广东地税以中软为开发商,ibm为总监顾问,从2001年底开始立项建设“大集中”工程。通过10个月的论证规划设计、10个月的征管软件开发、10个月的南海信息中心生产环境建设,于2004年先后在广州、佛山成功试运行,并于2005年在全省全面上线。
三、“大集中”工程运行现状
广东地税依托“大集中”信息系统的先进技术平台,在全系统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源特别是重点税源控管,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1.在大集中平台上,税收业务基本统一,税款入库实时监控,全省管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2.报表信息分类管理,决策支持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增强。
3.服务项目正不断拓展,税收服务水平也进一步提高。
4.更重要的是,大集中平台的建成,开辟了数据管税的新时代,为全省地税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集中平台的管理和促收效应,使广东地税在人手增长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完成了数倍于以前的工作量,确保了地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007年广东省地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收入2877.15亿元,增收571.67亿元,增长24.8%。
四、“大集中”工程的贡献
“大集中”的上线,为广东地税的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1.征管业务的规范化和工作流程的统一
“大集中”后全省用“一套软件”,推动了各地征管业务的规范与统一,结束了地方各个税收征管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税收征管流程,简化工作,也为纳税人跨区市纳税提供了更多便利,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2.保证税收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实施大集中后,各地市发生的每一笔业务数据,都实时通过网络传输到大集中主机上,存储在大集中系统中。这种方式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对全省每一笔税款申报及入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人为操纵和篡改数据,有利于税务队伍的廉政建设。同时,税收作为经济“晴雨表”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发挥。
3.使各地市的信息化手段达到同一水平
各地市共享一个大集中平台,使大家的信息化应用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大大缩小了发达地区与边远山区的“数字鸿沟”。大集中平台使珠三角的中心城市与粤北及粤东西两翼地市的税收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趋同,为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实现资源的全省共享,节省投资
全省共享一套主机系统,一个数据库,有效避免了各地硬件的重复投资和软件的重复开发,甚至各地市不必再建机房,大大减轻了各地的运维费用。这正是“大集中”成为改革趋势的重要原因。
5.强化广东地税信息化建设的领先地位
“大集中”工程的建设,进一步确立了广东税收信息化建设在国内的领先地位,成为广东地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国家税务总局还在广东南海信息处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南海),并将省级集中正式作为金税三期建设的基本模式,向全国地税系统正式推荐使用该征管软件。
“大集中”工程的建设,先后完成了税收管理员平台、税收分析系统、执法责任考核系统、社保费征收模块、多渠道办税系统、统一信息门户网站、财务集中管理系统等开发、试点和推广任务,为落实新征管模式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工作平台,开创了以数据管税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使广东地税征管信息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南方日报.东地税局将建“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news.chinabyte.com/432/1603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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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税务征管;协同发展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02020216)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一、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背景和意义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时期,在京津冀产业升级、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财税政策支持。为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2014年7月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4月,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三地间企业流动;同年12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税务部门这些措施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优化区域税收环境提供了保障。
在实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到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但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其在调控经济和要素分配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发展和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大小在于落实的程度高低,税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研究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问题,改进阻碍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健康协同发展。
二、京津冀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征管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标准不一。税收征管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税务机关及不同的纳税人等多个主体,有效处理征管发生的社会关系需要有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随后至2015年4月期间共经过三次修正和完善。虽然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总的税收政策是统一的,但是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各样新的经济形式层出不穷,税法的细节规定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因此,在总体税收政策框架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执行程度是不同的。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三地税收征管中执法标准不一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是某些税收法规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实际征管工作的复杂性,规定模糊不够明确,漏洞较多,变通空间大、规范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后续的有效监督,大大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二是税收法律中存在很多税收自由裁量权。很多具体税收政策的解读和执行条件、范围、幅度等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决定,各地征管所遇到的情况不尽相同,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层次不齐,这也导致了对同一个税收案件,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有所不同的现象。税收征管执法标准的不一致,会让跨区域经营企业无所适从,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带来很多的人为障碍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行政壁垒严重,税收征管协作水平不高。当前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是依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按属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由于合理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及各地税务机关出于各地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形成各种壁垒,阻碍了税务部门间的横向协作。税务征管尽管是一种依法行使的执法行为,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往往会受到地方行政干预。
针对京津冀三地而言,京津冀一体化逐步推进,三地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企业跨区域涉税行为越来越多。虽然京津冀三地会针对一些税收征管案件一起查办,但实际税务征收管理工作中三地间缺乏相应的税收管理协作管理制度和一个固定的协调管理机构,协作税收征管的流程及责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形式的制度加以约束。各区域税务征收管理往往缺乏全局意识,而仅仅基于自身地区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本地有利的案件往往高度重,对于本地无利或有执法风险的案件就不积极处理。针对存在的这种问题,2015年6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财税分成、利益分享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并制定了标准和方法。但是,如何将这个政策规定切实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三)税收征管信息沟通不畅。目前,京津冀三地的税务机关正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沟通协调,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但在税收管理工作方面,三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对税收征管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京津冀三地税务征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现象仍较为突出。受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权限约束,京津冀三地税务局之间的互动十分有限,三地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征管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对于涉及到他方的税收管理案件往往仅采取协查函的方式进行有限的互动。对于一些要案也只能在国税总局的推动下才会有程度较高的互动协作。三地税务局更多时候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处于一种“自扫门前雪”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