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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税收工作 问题 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74-0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我国最重要的任务是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这就需要加大改革财政税收工作的力度,发挥出财政税收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此,我国应当认识现阶段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完善财政税收政策,避免出现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与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一、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财政税收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发展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财政资金为国家落实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财政拨款,能够有效的解决重大自然灾害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中,财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财政税收在财政资金的构成中,占据较大的比重。税收是补充财政资金的重要方式,既是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管理人民的重要方式,保障国家权利的使用。财政税收是关乎每一个人的重大问题,个人既是纳税人,也是受益者,将对国家与个人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应当合理地、客观地认识财政税收,同时,政府更需要全面的财政税收,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不断的提高税收的能力,为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提供重要保障,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财政税收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财政税收改革进程不断的向前推进,逐渐的暴露出财政税后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给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应当及时地查明财政税后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财政税收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财政税收项目,然而,就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来看,各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对于各个项目未建立起财政税收准则。此类状况的存在,加大了财政税收部门税收工作的难度。工作人员在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未能够严格地按照统一财政标准进行,直接降低财政工作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此外,目前所使用的财政税收制度中,依旧存在不合理税收的问题,导致难以充分地发挥出财政税收的调节功能,阻碍着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近些年,财政税收改革不断的向前推进,逐渐的暴露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在以往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影响下,在管理制度方面,财政部门不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受到新旧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工作人员难以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好财政税收工作。此外,部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较低,出现违背法律与原则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问题,对待自己的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感与紧迫感,使得违法乱纪的行为时常发生。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行为。比如,在税收缴纳时,一部分的企业超出规定时间,另一部分的企业直接偷税,加大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难度。除此之外,部分的企业甚至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信息,减少财政税收支出,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出现此类现象给国家的财政税收造成损失。不仅如此,不少企业通过不开发票等形式,以此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不开发票的行为将会给财政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四)缺乏科学的预算体系
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然而,就现阶段我国的财政预算体系来看,许多方面还有待于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财政税收部门缺乏对财政预算的足够重视,在开展税收工作^程中,仅仅是按时收取各企业的税款,而后进行统计;二是虽然开展财政税收的预算,但也局限于小范围内,不能够从整体上开展财政税收预算,缺乏对资金转移状况的综合性考虑,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
(五)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财政税收部门中“掏红包”与“走后门”等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中的部分工作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实践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不能够处理好繁杂的工作任务,直接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然而,由于个别领导不重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得不少的工作人员对待工作态度散漫,缺乏责任感,给工作质量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工作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直接影响工作氛围。
(六)政府权责问题
现阶段,就各级政府事权划分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进行具体的责任划分,而仅仅是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致使时常出现缺位与越位等问题,极易造成地方与中央财政的相互排挤问题。
三、财政税收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财政税收制度
在开展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过程中,财政税收部门应当严格遵循行为准则。为此,应当重视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弥补财政税收政策中的不足,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因此,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相应的要调整财政税收政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目标。除此之外,应当适当调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的负担,避免出现重复性收税的问题,推动与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
现阶段,财政税收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等问题,影响着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财政税收部门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发生改变。此外,财政税收部门的各个领导,应当提高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为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强化财政税收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问题。因此,国家应当重视管理好财政税收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出现各种非法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由专业监督工作人员,严格的监督财政税收工作,及时地发现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行为。二是国家应当严厉的处置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完善税收监管制度,为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保障,避免发生偷税、漏税等行为。三是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核查与监控企业制造虚假账目信息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财政税收的经济损失,切实的维护好国家经济效益。
(四)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财政预算机制是保障财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应当重视深化改革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将财政税收的预算范围扩大,确保财政预算部门合理的进行各企业的预算;二是针对于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制定出长远的规划,建立起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保障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效率。
(五)加强税收审计与征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征管与审计属于重要内容。因此,应当重视完善税收审计与征管两个方面工作,进一步的提升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其中,就审查征收方式来看,针对于项目健全的纳税户,应当将其作为定额户,而后进行审查工作。针对于部分账目有所出入的部门与单位,应当对其实施延伸制度,而后展开深入的调查,查看其是否与财政税收部门存在照顾关系,一旦存在此类关系,将会造成少征税款的问题,则有必要采用通审软件方式,进行纳税辅助。同时,应用排序法定出纳税户名单,正确的开展纳税工作。
(六)完善支付方式与支付体系
应当对一般性与专项转移支付两者之间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整,可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适当提升。同时,既要改革税收返还制度,也要改革增值税制度,从而达到资金来源稳定的效果。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在确定测算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如下几点重要因素,如地域差异性、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等,构建完善的支付方式体系。
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财政税收将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近些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深入发展,财政税收工作也有很大的提高。然而,在财政税收改革中也面临许多的问题。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体制,完善财政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发生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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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也是衡量税务机关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志。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落实税收收入任务,对保障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前,各基层税务所(分局)集征、管、查于一体,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职责、权力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分配,实行了专业化分工,税收任务到底如何落实,这是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关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征管分局(所)承担着本地区的税款征收任务,税收任务当然要由征管分局(所)来完成;第二种意见认为,现在征管分局(所)虽然承担着税款征收任务,但职权明显小了,检查权也没有了,部分地区连税务检查证也不发了,征管分局(所)只能做到申报多少征收多少,收人任务完成好坏,已无能为力;第三种意见认为三税收任务落实到稽查更有利,因为稽查分局可以通过分析各行业、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有重点地加强稽查,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第四种意见认为,稽查分局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补税款的多少根本无法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职权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对征管分局(所)、稽查分局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一)征管分局(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全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分局(所)应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征管分局(所)一方面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接受纳税人自觉申报来组织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税收信息制订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措施,不断加强征管,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完成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征管分局(所)拥有一定的稽核权并以此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完咸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从税务机关内部看,因税务人员都按环节分工,造成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两个环节之间的断档问题;从税务机关外部看,由于各地税法普及程度不平衡和纳税人纳税观念不强造成申报不实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分局除抓好提高纳税申报率,做到纳税人申报多少征收多少外,不应停留在办税服务厅中“守株待兔”,或对申报资料在办公室内就表审表、就表征收,还需要通过实地稽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提高申报准确率,这也是征管分局(所)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通过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稽核、申报是否足额等实地稽核工作,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观念,解决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问题,税务机关才能做到应收尽收,而在这个过程中,征管分局(所)也在行使并且应该行使稽核检查的职能。
(三)稽查分局的工作职责决定着其不能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税务检查权虽然是税收征管中主要的行政权力,但应该看到,税务检查最终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从现阶段看,由于受到稽查信息、稽查手段、稽查技巧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稽查面还比较小,查补税款占税收任务的比重也较低,如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1998年1月一9月共检查企业户数670户,占总纳税企业户数15%,查补税款2752万元,占同期税收任务的6.l%。由此可以看出,稽查分局不能承担主要或全部税收任务。只有通过税收检查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征管办法,才能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
(四)稽查分局应承担一定的税收任务,但比例应定在10%一20%之间,而且要加强对查补率和检查面的考核
税务检查虽然仅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但如果不讲查补税款,这样的稽查只能是空洞的稽查,是没有力度的稽查。要稽查就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处罚一户、教育一片,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因此查补税款是体现和反映稽查工作力度的主要指标;另一方面,在稽查中要防止纳税大户争着查、小户不想查的现象。要拓宽稽查面,避免和减少重复检查,不但国有企业要查,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都要查,每年还要安排一定时间和力量,根据税收收人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纳税申报异常户、不申报户、漏管户进行检查,制订稽查面和查补率考核指标,全面、正确地反映稽查情况,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的设置问题
征管改革后把征管和稽查从上到下彻底分离,这是一次大的变革。为体现重点稽查,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稽查分局内设机构模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稽查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征管机构设置省局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根据建设集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发证、征收税款、发售发票、税务管理、税法咨询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都按照这个原则规定,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实现了柜台式办公,实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征管机构和办税服务厅的建立,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市、县级税务局下设一个征收分局即办税服务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所有纳税人税款的征收工作,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税法咨询等业务,但对纳税人的管理职能在市、县级税务机关。这种类型的优点是职责明确、功能简明,其缺点是不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征收与管理的脱节。第二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内部一般设有综合业务科(组)、发票管理科(组)、税务登记科(组)、征收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职能部门,并建立办税服务厅,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有专门窗口,派驻专业人员,实行柜台式服务。这种类型的优点是征管分局功能齐全,专业化分工明确,有利于调动征管分局的积极性,缺点是办税服务厅涉及科(组)过多,难以协调统一。第三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除设立综合业务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业务职能科(组)外,再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全面负责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从近几年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l)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片面理解按事管理的原则,过多地实行“派工制”,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干部缺乏责任感;(2)办税服务厅内各个窗口由职能科(组)分别管理,工作业务上难以统一协调;(3)科(组)之间工作职责重叠交叉,关系不顺;(4)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窗口,干部思想缺乏稳定性。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在征管改革之初采取第二种类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演变成第三种类型。
一是撤消征收科、税务登记科、发票管理科,设立办税服务厅,把原来的办税服务厅从场所转变成为机构,从多头领导改变为一个领导,在业务和行政上均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二是按照职能和任务,从便于管理、有利于工作出发,重新明确职责范围,理顺关系,加强联系,避免工作上重叠交叉和出现真空的现象。
三是完善按事管理制度,把每一项工作职责都落实到人。按事管理就是(相对原征管模式中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事宜都由一个干部包干管理到底的制度而言)把涉及到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由几个干部来实施管理。这不仅是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需要。但不能片面地把按事管理等同于“派工制”,要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就要把每一项职责按事管理分解落实到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是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办税服务厅承担着本辖区全部纳税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种职能科(组)要协助配合办税服务厅开展工作。在征期,分局长轮流值班,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协调重要事项,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纳税事项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问题
征管改革依托于计算机网络,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阶段计算机开发应用还停留在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开发的起步阶段。当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统一性。由于各地征管基础和原先计算机应用程度不一,使得改革后计算机开发应用软件难以统一。(2)在软件开发应用维护上相互脱节。软件的开发管理由计算机信息中心即计财部门负责,而实际应用主要由征管分局负责,使得软件很难满足征管工作的需求。(3)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虽然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应用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仅能勉强满足现状,开发相对滞后,有些功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也缺乏实施规划的计算机开发科研组织。(4)缺乏既懂计算机业务又懂税收征管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管理上,往往是懂计算机业务的不熟悉具体税收征管业务,而懂税收征管业务的又不熟悉计算机业务。为了实现征管改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本系统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课题,成立科研攻关小组,解决计算机开发应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规范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及兼容工作
从近期看,要做好计算机从局域网发展成为广域网的前期准备工作,从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着手,使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的规范和要求,为建成全省征管信息的兼容和共享网络系统打好基础。
(三)实行软件分级管理制度
在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主要使用单位实行二次开发,减少管理层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使征管软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四)进一步拓宽计算机的应用领域
一方面,各市、县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几银行、地税等部门联网,扩大信息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纳税登记、申报(发票领购信息,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
(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专业人才
目前,税务系统中计算机人才还比较缺乏,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大专学历以上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充实到税收第一线去熟悉业务,为今后开发软件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懂税收业务的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和深造,使其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造就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业务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四、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问题
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是征管改革的基础,对税务机关从管理型迅速转变成服务型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近期通过实行软盘申报和PC卡申报等方式,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这种方式还存在着两个问题:(l)软盘申报经常发生差错,纳税人在自己计算机上存储到软盘上的数据在办税服务厅申报计算机上读不出或数据出现错误,而且不能一次性说明错在什么地方;(2)部分办税员对PC卡申报操作不熟练,PC卡操作的计算器显示内容缺乏直观性。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技术上,一是要开发检查软盘内容的软件,统一发给纳税人使用,让他们在数据软盘存储后再检查一遍,有什么错误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纠正;二是要开发PC卡计算器与电视机、显示器可以相连使用的软件,使录入时全屏幕显示发票格式,便于纳税人操作。
(二)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系统、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经,方便纳税人。这样既可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又可减轻办税员的劳动。
(三)稳定各种办税程序
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各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每年的某一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员的来回奔波。
(四)完善税务服务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人来说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认识过程,对事务所内部也有个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各种有偿的税务服务都必须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搞一刀切,也不能将税务行政职能转移到税务机构中去,造成政企不分,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适当,不能任意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五、县、市级国税机构的设置问题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不仅在税收业务上实行了市(地)管县,更重要的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上实行了上级对下级的直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市、县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和减免税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县(市)级国税机构设置,撤消县(市)的国税局,设立市(地)国税局XX县(市)征管分局和XX县(市)稽查分局。其优点是:
(一)有利于减少机构,精简人员
现在市(地)、县沛)国税局都设有各种职能科室,而下属的征管分局又有基本对应的职能科(组),机构重叠,二线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县(市)征管分局、稽查分局的人员,在税收业务上直接由市(地)职能科室负责统一协调。
这次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究个体税收征管现状,动员部署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会上印发了区政府、市国税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区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个体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仅有其现实意义,更有其长远的历史意义。
个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客观要求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近年来,随着全民创业热潮的兴起和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市区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份额也在不断加大。XX年,市区范围内实际交税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汇总纳税的按*户计算,下同)户、私营企业****个,分别比上年增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际入库税收*****万元,比上年增长**.*%。XX年全区私营个体经济登记户数*****户,注册资本**.**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由于个体私营企业面广量大、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地点多变、产权转让及变更登记频繁,各类零星分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房屋出租等纳税人素质和纳税意识都较企业纳税人有所差别,且具有规模小、流动性、隐蔽性强等特点,征收难且偷漏税严重,使得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相继实施的包括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在内的各项个体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增加了一批因从事个体经营而免缴增值税及相关税种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不达起征点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从而对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是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现实举措。税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盘子的大小,关系到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和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4月份,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万元,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但与序时进度比不仅相差*.*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相差*.*个百分点),更低于全市平均进度*个百分点。从五月份的收入形势看,进度不能令人满意,完成双过半的压力仍然较大。收入不能按序时均衡入库,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固然有我区税源不丰,骨干税源支撑力不强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体税收征管措施没有到位,成效难以完全显现。作为主城区的亭湖区,发展个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个体税收增收潜力巨大。因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可以使税源监控进一步加强,有力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的跑冒滴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重要途径。当前,在经济增收和政策增收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征管矛盾显得益发突出,偷税、骗税甚至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为税务机关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加大了打击偷、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个体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执法秩序如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也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有利于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税收队伍。也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措施
税收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针对这种情况,区政府牵头开展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有力的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就显得特别重要。为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措施:
1、健全组织,落实人员。这是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会上,区成立了个体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国税局负责同志应邀担任副组长,同时组织城郊、街道、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国税部门组成整治活动小组,具体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出台的《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职责要求等方面内容比较明确。各级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组织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健全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细则,明确职
责,规范工作程序,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巩固提高打下良好基础。
2、深入宣传,广造声势。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纳税,是全党的大事,全民的大事,全社会的大事。全区要以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将税收政策带进千家万户。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版报、印发宣传提纲、开展税法知识咨询等形式大造声势,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强化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浓烈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举报偷、逃,骗税行为,对一些偷骗税反面典型进行亮相曝光。
3、科学定额,阳光办税。整治活动小组要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以个体工商户自报经营情况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科学选取核定税收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力求税收定额与个体户实际经营状况最大程度地接近,确保同等路段,同行业,同样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收负担基本相同。这样既有利于税务的公开透明,又有利于公平税负,易于被广大个体工商户接受,建立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密切加强与工商、社会保障、市场主办方等单位的配合,防止纳税户采取“一户多证”等手段人为降低经营额,打击假冒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个体税收征管是一项社会工作,税务部门作为其中的一环,必须建立与各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度,及时对个体户的信息进行交流。比如,税务与工商配合方面,为了防止漏征漏管户,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定期传递给税务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节省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有效地堵塞了漏管户,形成有力的源头控管态势。与银行及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密切关系,对遇到抗税不缴或长期拖欠税的纳税户,可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实施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改善征税环境。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难度很大,这里我强调一下,凡是阻挠抗拒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介入,严厉打击,为税务部门调查核定税款、采取强制措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5、健全台帐,长效管理。《征管法》第十五条之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规定,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属税收基础管理,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管理不力,会导致底数不清,户数不明,资料不全。摸清税源的家底,并建立规范的台帐,是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和依据,也直接关系到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专项整治小组要配合税务部门对所属区域零散税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税源登记资料。调查工作要细、要实,不留死角,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再就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及时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不达起征点或享受免税优惠而放松或放弃正常管理。
三、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就是要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规范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共同发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为依法征收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正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优惠政策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加强征管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深入分析个体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
措施,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规范,努力将个体税收征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机构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收征管改革涉及的面非常广,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征管手段和征管模式,另一是地税机构和征管人员。征管手段基本上是依托信息化为支撑,强调科技兴税;征管模式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有一个指导性的模式,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完善和发展。而地税人员是实施税收征管改革的主体,再先进的征管手段和再优良的征管模式都要靠地税人员去落实、实施和创新,为此人始终是税收征管改革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富有生命力的决定因素;地税机构是地税人员发挥作用的载体,是一种组织保证,它把单个、分散的地税人员组织起来,通过一定的形式,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分工、协作等团队的作用。因此地税机构的设置对于税收征管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的设置税收机构会极大提高税务人员的配置效率,把有限的人力资源组合起来,放到最需要的部门和地方去,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达到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二、现行地税机构设置不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的问题
我省这次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也包含了税务机构改革的内容,但只是局部的,只是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稽查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明确等等,没有涉及整个税务机构的调整。从目前我市地税机构设置运行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县两级机关职能部门设置过多。我市市局机关目前有14个职能部门,县局有8—9个职能部门。机关职能部门占全市地税机构的53%,机关人员占全市地税人员的28%。带来了以下问题:
1、增大了协调成本。职能部门过多,会增加部门之间的扯皮、推诿现象,领导协调起来比较困难。
2、占用过多的人力资源。在税务人员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机关部门的人多了,那么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人员就少了,造成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3、给基层带来了更多的应付成本。每个职能部门都有一定的工作职责和业绩考核,为此每个职能部门会创造一些工作,如:上报报表、资料、总结,制定工作方案和制度,检查和考评等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4、加大信息收集成本。部门分工过细,造成信息分散和信息孤立,难以全面、完整地反映各种征管信息,不利于进行决策分析和决策判断。
(二)县以下从事农村税收征管的人员过多。全市有52个农村基层分局,占全市地税征管分局近70%,从事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有352人,占全市地税人员近30%,占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56%。而农村纳税户只占全市总纳税户数34%,农村分局征收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7%。由此可见,我们把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纳税户数少的农村,把征管机构的重点放在税源小、分布广的农村。形成了税务资源结构的配置不合理:
1、征管重点不明确。县城以上人均管户78户,人均年征税额354万元;农村人均管户31户,人均年征税额56万元。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比较慢,规模也不大,基本上还是以第一产业为主导,再加上“三农”问题的存在,国家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宏观政策,此外,我省2005年7月份国税、地税部门都分别提高了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的起征点,农村个体纳税户大幅度减少,农村税收也不应该成为地税部门的管理重点。县城以上地区税源相对集中、税额较大的纳税户反而没有成为地税部门征管的重点。
2、征管成本比较高。大量的农村分局存在增大了地税部门的征管成本。一个农村分局全市平均有6-7个地税人员,一年征收成本为40万元左右(人头开支按平均每人3万元计算为20万元左右,网络租用费、办公费、运行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为20万元左右),而一个农村分局全年征收的税款全市平均是380万,征收成本率为10.5%,与一些发达国家0.5%~2%的征收成本率相比,应该说是比较高的。
3、内部管理难到位。农村分局距县城比较远,分布比较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传递困难,相应地增加县局的管理成本,不利于县局对农村分局的管理。
(三)市城区两套地税管理机构并行。市城区按财政管理体制不同分设了两套地税管理机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互相之间争纳税户、争收入、搞税收竞争等问题,增加了内部的协调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不便于建立税务管理员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人为造成了漏征漏管户的增加。
(四)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差距。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城区办税“一窗式”和农村办税“一站式”,改变了过去纳税人办税要到税务机关内部到处跑、到处找,办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实行办税服务厅一个窗口对外,这样对纳税人办税是方便了,但是还存在时间太长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办税服务厅要对应内部多个管理局和机关业务科室,信息和文书传递不畅通,从而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时效。
(五)城区税收漏洞和税收潜力比农村要大得多。从全市稽查局2004年度查补税款3310万元来看,90%以下都来自城区、市区的纳税户。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地税税源增收潜力主要集中在城区、市区以及工业园区。
三、机构改革的实践思考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保证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成效,为此建议省局要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的大局出发,下定决心,从改革地税机构设置和完善机构职能入手,把税收征管改革推向深入。具体设想是:
(一)最大限度地精简机关职能部门。市、县两级机关职能部门应调整为办公室、人事管理科(股)、信息中心、征管科(股)、法制科(股)等5个部门。具体的业务为:1、将计财科的内部财务管理职能和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能并为办公室。2、将培训中心和监察室的职能并为人事管理科(股)。3、将原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国际税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计财科的计会统和税票管理职能等并为征管科(股)。4、精简的机关人员要充实征管第一线,加强基层征管力量,保证征管工作的开展。
(二)最大限度地收缩和集中征管机构。
1、县级局只成立一个管理分局,农村分局全部取消,改为由管理分局内设的地税所,原农村分局的征收职能全部上收到县城的办税服务厅;同时考虑目前的实际,在农村地税分局设置办税服务点,实行县内通办税款征收,通办领购、缴销、填开发票和税务登记手续,确保征收、管理信息集中。2、大力发展多元化申报和税银库联网,探索农村税收委托代征新途径,有计划、分步骤地收缩农村地税分局,力争三年内全部取消农村分局。3、征管分局和稽查局之间的税务检查职能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即税务检查职能中的专案稽查由稽查局负责,其他检查职能由征管分局负责。
(三)城区、市区只能设置一个管理机构。
1、省局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已经能清晰地划分出市、区两级的收入,不必要再设两个管理机构分别管理。2、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原则上要求进行属地管理,这样职责明确,管理有序。
四、机构改革的理论思考
(一)敢于面对,突破难点。机构改革是一场革命。机构改革特别是精简机构要涉及减少领导职数和机关人员,处理不好会影响已在职领导的积极性,搞不好还要得罪人,因此要敢于面对,这也是对领导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同时也要精心设计,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减少改革阻力。
(二)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收缩农村地税机构会引起一些争议,如当地乡镇领导担心减少财政收入,农村纳税人缴税和领购、填开发票不方便,税务机关当心影响收入任务的完成等等。这些思想顾虑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当前的实情。但放眼未来,这些都不是问题,第一,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乡镇机构的合并和职能转变,乡镇一级财政会相继取消;第二,随着农村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起征点的提高,农村个体户大部分都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地税机关可以采取简并征期和委托代征和实行银行批扣等电子申报方式来解决纳税人缴税不方便的问题,领购发票地税机构可以开展预约服务、全程服务,纳税人事先打电话联系,税务机关开车上门服务,至于填开发票考虑到农村填开发票量不多,可以委托付款单位代向地税机关申报填开。第三,国家对“三农”问题非常关心和重视,其政策取向是让农业、农村、农民休养生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因此农村税收收入减少应该是大势所趋,政策所向。
(三)要适应现代管理发展的需要,运用“合工理论”进行流程再造,实行无缝隙管理。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专业化分工向全能化协作转变,以职能管理为中心向以流程管理为中心的转变,以多层次管理向扁平化管理转变。管理学“合工理论”将各环节的业务流程重新整合、优化和“组装”,减少审核审批程序,将不同环节的人员组成团队,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减少内部冲突,以信息流为纽带、网络流程为导向,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和协调机制。同时扩大管理幅度,实现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尽量减少信息的传递环节和层次,防止信息人为分割,避免信息壁垒和信息流失、失真,提高政策传导和信息流传的准确性,达到信息充分、共享,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税收征管;主要问题;纳税遵从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三个基本要求: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款。纳税遵从度越高,税收收入损失就越小,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越强,也就越有利于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程度的关系
所谓强化税收征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不高所采取的措施。诚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会受社会环境和宏观税负的影响,也会受到自身税收知识和道德素养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会在征管过程中得到反映或部分消除。规范的税收征管形成的税款征收的确定性,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法的基本条件,如果税收征管严密,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纳税人会趋向于遵从税法,反之,纳税人可能会轻易地偷漏税,进而不遵从税法。因此,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尽合理。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较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地缴纳税款;部分税种的税基设计不尽合理,增加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可能性;多数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都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导致在实际征税活动中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花费较多精力来认定;在增值税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等等。这样复杂的税制会增加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各种费用,进而增加税收遵从成本,降低税收遵从度。
(二)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如果一国的税收执法力度较大,则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而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大,从而更加愿意纳税;反之,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小,从而可能偷、逃税。可见,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和惩罚力度也是影响纳税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当前,国内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化,执法刚性不足。一是一些涉税刑事案例久拖不决,使得许多涉税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如针对偷逃税问题,税务机关只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有时却不要求罚款和滞纳金,更谈不上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纳税人不遵从行为,严重削弱了税收的法律地位。二是基层税收执法不规范,权利、义务的落实有差异,易出现税收不公平现象。
(三)税收征管模式陈旧。实践中,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为战,使税源管理相互脱节;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互不通气,信息不能共享,造成漏征、漏管严重;税务机关未建立起一套可行的内部职责制约机制,出现了对同一纳税人,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都在管,而当纳税人出现问题时,上述管理部门又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使纳税人处于尴尬境地。
(四)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不高
1、税法宣传不深,纳税辅导不强。现在的税法宣传工作多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扎实宣传到实处,宣传效果不佳,没有从根本上培养广大公民的税收意识。这必将造成纳税人税收知识贫乏,既不懂得如何缴税,也不了解不及时足额缴税将受到的处罚,从而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现象出现。
2、办理纳税事宜的过程繁琐。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某些服务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便利,而忽略了纳税人的便利,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很多税务部门往往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需要,将税收征管流程设置得很复杂,将很多手续留给纳税人完成。如,纳税人填报纳税申请表所需时间较长,还需要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进而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等征管过程中,纳税服务形式常体现为限时办理和一窗式服务,服务层次较为初级等。总之,涉税办事程序越复杂,纳税人越可能申报出错。而且纳税人面对如此多的纳税环节、流程和手续,难免出现懒惰性不遵从现象。
3、税务机关征纳理念不端正。税务机关是征税过程中的强势主体,因此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以管理者自居,忽视了征纳双方在征管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方法欠妥当,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积极性。
三、在强化税收征管的视角下促进纳税遵从
(一)深化税制改革,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简明的税制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业务,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还可减少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其他花费,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应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新型税制结构;实现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缩小减免税范围;完善与优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课征办法以公平税负;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总之,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是确保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的前提条件。
(二)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法尊严。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要设计严厉的税收处罚机制,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税务惩罚力度,增加偷逃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同时,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情况要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逃税举报的奖励制度。可见,税务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透明、执法力度大、监管防范严,纳税人不遵从税法,轻易偷逃税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三)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模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行社会综合治理,以税务机关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由税务机关监管集中、稳定的税源,由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分散的税源,从而有效发挥税务机关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具体来说,应加强与银行、工商、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从各方面采集信息,摸准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同时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还应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提升计算机网络的作用,用计算机对征管进行全程监控。扩大计算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不断从各渠道获得交易信息,便于税务检查。经过高效处理的信息只有实现联网通用,才能使税收征管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特别是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的模式,利用银行掌握的存贷款者的基本信息来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大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四)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改进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
1、丰富创新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建立税法咨询体系,使纳税人易于获得税法知识。税务机关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资料,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在宣传中应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清楚简短的表现形式,为纳税人提供详尽周到、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程度,最终提高征管效率。
2、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切实抓好网络申报数据与征管数据及金税工程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可全面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进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通道,允许具备应有软件的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进而节约纳税人亲自到办税机关申报的时间。引导暂不具备条件的纳税人以电话等方式申报,也可弥补一窗式办理或限时办理的不足。
同时,由于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也不太可能事事包揽,于是将许多复杂手续都交由纳税人自办,针对这一现状,应大力发展税务业,税务业可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专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诸多涉税事项,从而大大减少了纳税人亲自办税的时间,有利于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真正方便纳税人。
3、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合作关系,它是建立在征纳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征税人能够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将对纳税人的心理产生积极影响,并使其产生人际公平感,促进其纳税遵从度的提升,否则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只能是被动的,就不可能有很高的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正确的征纳理念,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强化纳税人权益。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彻底改变以往的官僚作风,平等对待每个纳税人,防止纳税人因权利受损而失去对税收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应积极营造轻松的办税环境,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可在申报大厅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休息设施及提供礼貌、热情的人性化服务,拉近征纳双方的心理距离,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把“以纳税人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而才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和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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