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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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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对应策略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通过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需要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有效的保证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税收征管,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效的解决当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地方收征管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难度有所增加

随着我国地税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国地税征管审计难度进一步增加,地方税收部门面临着税收和执法的双重压力。虽然国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的对地方税收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违法乱纪现象有所减少,但由于地税征管问题具有隐蔽性特点,这也对审计工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挑战。部分地方税收机构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和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导致审计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化。为了能够更好的与当前新形势相适应,审计机构需要加大审计力度,调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从而与当前新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更好的适应。

2.审计机构没有做好审计客体意见的落实工作

随着当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地方税收部门在日常工作能够按照上级的指示来执行税收任务,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将有关于税收方面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交给审计工作人员,并积极回答审计人员的提问。但部分审计机构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审计结果出来后对其缺乏分析和落实,无法更好的执行审计结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使税收部门无法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存在着不执行审计结果或是在执行审计结果时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审计机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对审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处罚或是减轻处罚,这不仅使审计机构的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也不利于审计机构监督检查作用的有效发挥。

3.审计机构对地税部门缺乏了解

审计机构人员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对地方税收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等缺乏有效了解,这就对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极易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偏差。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问题的解决措施

1.找准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在当前新形势下,由于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难度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需要找准审计重点,针对一些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关注,同时采用专项调查的方式来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另外,还要对以往资料进行有效对比,及时对地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确保税收征管审计工作的深入性,更好的发挥出审计的监管作用。

2.加大落实审计结果

审计机构要树立权威,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被审计机构的法律意识,被审计单位要积极的执行审计结果。加强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能够积极执行审计结果的个人或部门处以免职或罚款的处罚措施。

3.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在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下发的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与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效结合,并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数据和其他外部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以便于更好的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确保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需要紧紧抓住税收征管质量这条主线,注重分析税收收入增幅及结构变化,适时监控主体税种和主体税源发展态势,加强对纳税大户的监督力度。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主要通过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来检验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坚持“审计+专项调查”的审计模式,加大专项调查分量。根据地方税收发展趋势和每年审计结果的规律性变化进行分析对比,选取行业利润率高、履行纳税义务贡献小、管理相对薄弱的行业作为重点,策划方案,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创新审计方法,挖掘审计成果

为了更好地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进行检验,需要在税收征管审计实施过程中利用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的方法来及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需要在审计开始之前对审计重点进行分析,并将所得到的数据向各审计人员进行分配,以便于及时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对掌握的税收征管电子数据与延伸纳税人实际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实,通过内外资料的核对来发现差异。还要关注税务部门或是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内查外调工作,及时发现疑点。另外,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加强内部交流和沟通。通过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来及时发现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种上问题,进一步深入挖掘审计成果。

三、结束语

通过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好税务部门履行职责和纳税人履行义务等问题。当前我国各项税制制度和税收征管自动化程度不断深入,这就需要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审计力度,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法进行不断创新,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汪建国.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若干建议.税务研究,2013(09).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范文第2篇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税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项改革一样,总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欠合理,对纳税户缺乏有效的动态控管,管理相对薄弱,进而导致征管查链条脱节、计算机依托职能难以完全奏效、税务稽查基本未能实现原定目标。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强调为纳税人服务和加强稽查而忽略了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税务机关有些承诺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以牺牲管理为代价的,放弃了必要的检查、执法职责。一些地方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发展较快,收入任务完成相对较为轻松,从而也掩盖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只是坐在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征税,企业申报什么就受理什么、申报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来税”。管事与管户脱节,导致基础资料不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纳税人申报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没有进行核实,也无法进行核实,税收基础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台式服务,税务机关与企业日常联系断档,征收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户籍资料缺乏动态的跟踪调查,管理只是被动接受资料,没有控制税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过停供发票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目前审核评税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很少结合实地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难以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人员不掌握纳税企业的实情,在征管过程中不能随时发现问题,税务机关不能掌握收入主动权,对纳税人的控管难以到位,从而导致漏征漏管户增多,出现较多的零申报、失踪户、漏管户,助长了偷逃税的蔓延。

    (二)分工过细,协作不够,衔接不畅,忙闲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在目前情况下,单独就某一项业务来看,工作效率也确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职能分工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税收管理的职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机构,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叠,有些又相互脱节,征收环节与管理环节职责既独立又交叉,职责界定划分有一定困难,征管查3个环节之间协调配合能力弱,信息传递不畅。管理环节的信息不是进行加工分析后及时、准确传递到征收环节,而是原封不动地将所受理的资料反馈给征收环节;征收环节也未及时准确传递到稽查环节,相互衔接不够。征、管、查分离的原意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实践中却变成征管与稽查相互脱节,征收环节录入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而稽查查出的问题,责令调整账面留抵税款,往往也由于与征管脱节而导致征、管、查3个环节均未对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现行机构设置和内部岗责分工与改革前相比,内部制约有所强化,但由于分工过细,效能也有所降低。办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纳税企业办税需到几个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每个分局都觉得很忙。与分工过细相联系,征收与管理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虽越来越规范,但由于缺乏“管户”的要素,规范却不实用,工作量增加较多。征收与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责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问题。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检达400来户,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审不严格,这项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发票购销工作量太大,纳税人在办税相对集中的时间购买发票有时需排队等候;税务机关在发票验旧售新时只是审查是否用完、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单页填写等表面错误,至于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做账计算销项税金则未审核,未能整体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发现虚开、代开等问题。

    分工过细、缺乏协作,必然导致忙闲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间的忙闲不均和同一个人不同时段的忙闲不均。一个人只做自己份内事情而不管别人的事情,结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员。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应该成为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管理分局相当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联稽查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等管理事项按理应深入企业调查核实所附资料是否属实后方能审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务实际上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企业申报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很成问题。企业发生变更事项,一些重要事项如法人代表变更、经营地址变化等有时会来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则往往不来变更,导致信息不准;有的企业几年都不来换证、年检;有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发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未下户清理,也难以清理;有的企业需要发票时才到税务机关联系申购,平时很少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企业通信地址变化后就失去了联系,税务机关无法调查,税务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只能通过登报、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对一的税企联系。税务机关征税与纳税企业逃税构成一种博奔关系,在税收征管基础不实、纳税人的准确信息不为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博奔时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税务机关的信息数据目前采用手工输入微机的办法,原本就不完备、不准确的资料在手工输入时又可能发生错误。计算机内的信息既有录入员手工输入的错误,也有企业申报不实的错误,信息资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存在“依托不住”的问题。事实上,目前计算机应用水平仅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以及税收会计核算,只用于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次,多数地方的计算机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对经济税源的严密监控和对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远末发挥出来,有的地方完全将计算机作为备查档案的存储工具,计算机使用后变成两套资料、两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额外的工作量。

    (四)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企业反映,通过上网(中国税收咨询网)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滞后1-2个月,解决的办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答疑;设专线电话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出税务旬刊(每10天一期):设立网址,及时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准确处理税务事项。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点稽查和日常检查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现行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资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实行窗口式服务,对企业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对企业静态资料了解不全面,对纳税户底数掌握不清,稽查选案软件虽然设置了销售额、税负率、连续数月税负畸低等许多参数,但由于基础资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案查案,稽查选案缺乏准确性,主要采用人工选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点子上,基本上取决于稽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素质。二是稽查脱离了征收与管理系列,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应付专案检查,上半年忙检查结算,下半年忙专项稽查,此外还要受理大量的举报案件和应付外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无法进行日常稽查和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稽查,通过稽查来促进企业正常申报在目前没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员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划片稽查、专业稽查,对不同的行业没有实行稽查人员相对固定化、专业化。稽查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熟悉,对企业的成本消耗定额不了解,只能对一些不很复杂的行业实行稽查。管理环节的检查也是浮在面上,仅就票面、账面进行审核,只是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金额抬头、“¥”“圈”关门是否正确,而事实上近年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真正的问题主要出在真票假开上,需要审查资金有无支付、需要盘点库存货物是否实际存在。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被稽查出问题的风险,久而久之势必会助长纳税人的偷逃税心理。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着力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 税收征管 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房地产税收成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温州市区房地产业在自我发展和宏观调控中不断发展壮大,总体上呈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格局,成为推动温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撑。但在发展过程中以及税务部门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仅从税收征管角度探讨温州市区房地产业征管情况。

一、温州市区房地产业的税源征管情况

(一)温州市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体制

2002年以前,市本级房开企业归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征管,其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属四个区分局征收。2002年,温州市区地税新征管模式到位,市区房地产业税收集中归属直属一分局进行征管,即温州市级和所辖四个区的房地产企业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管理,做到了征管政策口径一不致性、无差别。同时,2001年12月根据《关于温州市区征管范围具体划分意见的通知》(温地税征[2001]186号)文件精神,市区所有外驻温建筑企业税收均由直属一分局征收,为掌握房地产业税源在建筑开发环节信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温州市区房地产业税源收入情况

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产业,对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税收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以温州市区为例,房地产业税收收入(不含国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下同),从2002年的38.5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0.6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4.23%,远高于当地的GDP增长与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幅度。

市区房地产业税收收入每年均占市本级(含四个区)地税收入的45%以上,2008年至2011年,直属一分局组织的房地产税收(不含国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与二手房转让税收)占市本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是16.71%、17.94%、17.48%、19.49%,占比逐年提升。

二、温州市区房地产企业征管现状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纳税申报额不实

会计法和税法均要求房地产企业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而从该市现状来看,很多企业财务核算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如: 1、以房产抵偿债务不计应税营业额,用商品房抵顶银行借款本息,抵顶应支付的建安工程款、广告费用、水电费用等支出直接记入应付款科目,不计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2、预收房款延期计入营业收入,在开具发票、结清房款、办理房屋权证之前的预售阶段,将收取的购房定金或诚意金,存入个人账户、关联单位账户或者销售公司账户,延迟缴纳相关税金;3、房屋已竣工但未决算的,以收入、成本无法准确反映为由,不申报纳税;同时将部分可投入使用房屋出租给他人,但租金收入不纳入会计核算,不申报纳税。4、虚增成本,加大费用。如利用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移后的规定,通过虚开高开宣传费的方式,增加企业成本。

(二)房地产行业项目周期长,成本核算混乱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较长,大部分的成本费用发生在前期,对这部分费用是按初期“开办费”还是“工程成本”对待,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意见无法统一。特别是开办期跨年度,且第二个年度有开发项目的企业,直接影响其招待费等费用的核算。部分企业的开发项目实行连续滚动开发,项目决算期又有意无意地滞后,成本无法及时结转,甚至存在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仍然不结转收入,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还有的房地产开发是跨地域滚动开发,且同时开发几个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都以年度为单位,但事实上,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决算要等到整个项目工程通过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一天没通过验收,项目本身就不能算出利润,这就给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带来困难。

(三)税务机关与房地产企业管理对象不统一

税收的管理对象是企业,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对象是项目,因此税务机关很难按户确认房地产业纳税人的年度财务收入和应税收入,或是根据配比原则通过成本费用、资产规模等分析手段确认申报收入的合理性。这些给房地产行业的税源控管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有意无意地不分项目设立成本明细,而将完工和未完工的多个项目成本混在一起,导致账面暂时性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

(四)外部信息来源滞后,过多依赖事后管理

房地产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招投标中心、国税、地税等多个部门,由于没有建立统一信息共享机制,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大部分管理信息的获取仍然依靠征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下户走房或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或通过询问部分关联度相对密切的单位,才能获取相关项目开发信息。税务机关获取信息渠道过窄、来源渠道不畅、信息滞后、过多依赖事后管理等现状,影响了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另外,目前温州市信息共享的外部合力仍未能全面形成,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信息共享未能实现,导致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全面落实。

三、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范文第4篇

一、当前国地税协作办税的现状

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大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将全国省以下税务机构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集中了相应税种的征收管理力量,对强化中央和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税、地税系统自成体系,各自相对独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没有完整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和相互协凋的工作机制,既造成了资源浪费,降低了工作效,又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各种相似的工作职能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税收成本,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有的纳税人难以适从。

近年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各地国地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有的地方在双方办税大厅内互设办税窗口,有的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活劢。在税务登记管理,“两税”数据共享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征管、稽查等方面共同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人对涉税资料报送、办税标准、申报软件、税源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地税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纳税人要求从办税形式向办税服务上有一个实质性的转变。

二、当前国地税协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组织收入功能的不断增强,国税、地税为了自身建设和增加收入的需要,自成体系,独立性越来越强,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摩擦现象,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融合,一些弊端日趋显现,与税收征管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出现了一些问题。

1.缺乏长效机制。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国、地税在协商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协作机制缺乏职能化支撑和监督,协作工作时断时续。由于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时,不仅涉及国税和地税的纳税服务、征管、信息、税政、稽查、计财等各个部门,还涉及上一级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涉及不同层次的征管软件,从而导致在某些环节不易达成共识。

2.信息共享率低。目前国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各自为政,双方数据库信息不能自动地形成比对结果,信息交换存在数据口径不一致等缺陷。由于国、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差异,特别是征收管理软件的差异,以及国、地税各自的网络覆盖范围、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和方式、设备物理隔离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成为当前国地税进一步扩大、深化协作的技术障碍,导致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不匹配、行业信息共享内容不匹配。

3.协作范围不够广泛。在税收基础管理方面,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等业务时须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效户认定与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后续管理协作新机制;在税源管理方面,国地税按照各自工作的重点,加强了税源管理,强化了行业管理,双方税源管理信息未能实现有效的交流、整合和利用。在税务稽查方面,由于税务稽查机构双方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在制定年度稽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实施方面未能达成一致,造成重复检查,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增加了国地税双方对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无形的增加稽查成本;在日常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咨询方面,缺乏必要的协作配合,没有形成统一的对外宣传载体和长效的联合互动机制,影响了宣传效果。

三、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必要性

1994年我们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有益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集中中央税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统筹兼顾,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机构分设二十年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互动性,都促成了国地税密切协作的必要性。

1.加强国、地税合作,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内在需求。国、地税通过对纳税人登记、申报等征管信息横向比对,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税款流失。通过互相利用对方的信息资源,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和案源;通过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可以更加准确地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予以定性。通过加强国、地税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等方面的联合作业,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力度,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

2.加强国、地税合作,是深化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作为税收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地税局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补性。但目前双方尚没有建立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孤岛。只有加强国、地税局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工作成果。加强国、地税合作,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国、地税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标一致,职能趋同,那么双方就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工作计划的拟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关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税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3.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实际需要。国、地税同为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很多情况下实施对同一纳税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没有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为战,必然会导致对同一纳税人的多头重复检查。国、地税局建立合作制度,通过在各自的办税服务大厅公示对方的纳税服务内容、申报纳税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等,使纳税人对国、地税机关的各项管理要求更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在办理各项税收事宜时在国、地税局的往来次数,大大方便纳税人。对国地税自身来讲,可以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增强稽查选案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有效地减少双方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实现税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收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四、构建国地税协作机制的探讨

在当前新形势下,国地税携手协作是历史赋于税务部门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函,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权宜之策。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找准切入点,理顺工作思路,不断求实创新,达到预期的目的。

1.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在税务系统自上而下成立国地税协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办公室,进行高位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协作进展,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及时化解工作矛盾,促进协作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风险应对。加强双方在风险识别、应对方面的合作,通过对疑点数据的分析筛选排查,加强疑点数据交换,建立和形成共同的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双方的风险管理应对能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三是推进联合稽查。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建立追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协商确定联合专项检查的重点,逐步扩大联合检查的范围,共同实施检查,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税源协作信息管理平台是实现信息上传和按户归集,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率和质量,促进信息的深度分析应用,实现信息交流共享的必要手段。在坚持成本、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国地税共同建立信息协作管理平台,整合计划、统计、工商、建设、土管、房管、社保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税源信息和纳税、减免退税、欠税等征管综合信息,加强对纳税户及其税源的控管,并切实解决登记企业中的零申报和不申报等问题。同时,在各类数据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统计、分析、比对、预警等功能,提供迅速全面的稽核结果信息,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准确依据。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范文第5篇

认真履行职责、开拓进取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也是旗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地税干部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埋头苦干的结果。此,代表旗委、旗政府对辛勤工作在地税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

总结年工作、研究和部署年地税工作,今天旗地税局召开这次会议。很及时、很必要。邢局长对今年全旗地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希望大家认真分析新一年的地税形势,深入研究新一年地税增收目标任务的有效举措,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很好地落实下去。这里,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服务大局,一、围绕中心。为我旗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十五”最后一年,刚刚过去的年。也是旗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全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28亿元,2000年的3.2倍,年均递增25.8%财政收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5571亿元,同比增长70.2%总量排全市第7位,增速排全市第3位;规模企业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2.92亿元,增速达到68%规模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完成235.25点,同比增长79.69点;全旗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亿元,同比增长74.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7090元,同比增长15.2%牧民人均纯收入完成4433元,同比增长1.6%全旗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日益提高。这种形势的带动下,旗地税局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税源分级、分类、分片管理。二是实现了税费一体化管理,形成了一人进厂,税费统管”管理模式。三是实现了一窗多能、一机多用、一岗多责”一窗式”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纠风工作及办税服务水平,推进了地税事业的全面发展。

各项税费累计入库6841万元。其中,地方税收累计入库5333万元,完成旗委、旗政府下达任务的100.1%,截止年11月30日。同比增收2116万元,增长65.7%社会保险费累计入库150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159万元的130%同比增收708万元,增长88.5%

截止12月31日,经科学合理地分析税源、费源。局预计组织入库各项税费万元。其中地方税收预计完成万元,社会保险费预计完成1800万元。

二、加强领导、强化征管,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税费收入任务

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时期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40%,达到8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9万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6.6:82.2:11.2;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40%,达到8.3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5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两番以上;引进旗外资金达到88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一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达到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6.4%,达到15200元;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7%,达到10000元。我旗已经提出在“十一五”时期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为目标,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资源转换和总量扩张的道路,构建以满洲里、海拉尔、额尔古纳为支撑点的三角区域能源重化工基地、绿色生态基地、北疆风情旅游基地,提高牧民素质,发展生态、高效农牧业,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建设和谐、平安、富裕、文明的陈巴尔虎旗。今年我旗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旅游业将有较大发展,这无疑将为税费增收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财源。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税源分析,加强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税收收入的组织工作。税收收入的组织工作是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依法治税,强化管理。要正确分析判断全旗收入形势,正确处理地方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与税源分析的关系,要通过狠抓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抓住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大力加强户籍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要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拓宽协税护税网络,千方百计把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实反映到地税收入上来,做好应收尽收,确保今年地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提高促进经济发展能力,发挥地方税收

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要适应我旗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依法运用地方税收调节手段,为我旗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投资的软环境。要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扶持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把市场机制调节与税收政策调控作用结合起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创特色、出效益。

(三)、要围绕提高税收管理能力,进一步深化地税征管改革。进一步加快地税征管信息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要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事业心强的信息队伍。要完善网络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要通过征管改革,建立起更加公平、更加科学、更加法治的地方税收管理体系。

(四)、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地税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