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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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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转型;思路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01-02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应当说,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三)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上,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二、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带来的不良效应

(一)税收遵从度低

当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总体不高。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不遵从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还存在扩大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仅在2012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破案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就立涉税犯罪案件1.31万余起,破案近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万余名。其中,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是2011年立、破案总数的1.7倍和1.6倍。

(二)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省会城市(不含拉萨)和计划单列市的20700户纳税人和138个国税局、地税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办税程序、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时间、法律救济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与建议等。调查方式采取面访、电话访问和异地暗访三种形式进行。据悉,本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

(三)征税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在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人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进一步达到5%~8%。

(四)税款流失严重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 000亿元以上,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致使国家税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税收征管转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

专业化管理是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内容。推进专业化管理,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和稽查。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此外,还需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

重点税源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所强调的主体对象。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人的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通过落实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引人风险管理机制。着重抓税源流失风险大的问题和环节,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调整管理职能权限、理清各层级事权职责,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做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充分挖掘重点税源潜力,提高征管质量。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优化服务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始终。纳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实行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增强纳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行政程序等方面为纳税人减负,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五)加强评估

纳税评估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环节,也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方法。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业务程序、执法权限、操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流程,通过各个评估环节的相互分离制约,有效监控纳税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改进纳税评估方法,逐步健全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深人研究相关税种之间的联系,有效排查风险点。总结部分地区经验,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制度,提升评估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2] 周瑞金.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评价与建议.新华网.

[3] 林高星.中国税收征管战略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税收法  环境

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一是诚信纳税。在纳税人方面, 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等级式服务,促进企业诚信纳税。二是诚信征税。在税务机关方面,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约束税务干部行为的制度,要求税务干部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构建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范文第3篇

摘要: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征管效率。本文基于新加坡税收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借鉴措施。

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顾客战略

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挥税收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必要环节。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在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也越来越繁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使得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高于同期其他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我国征管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2%,加上纳税成本,则可达3%―5%,一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达到10%,而一些发达国家征收成本一般不到1%。

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构臃肿,征管效率不高

我国传统设置税务机构的做法,形成了过多的中间管理层次,在这种锥形化的组织结构中,不仅上下沟通过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减很大,而且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偏多,真正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人员相对不足,既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影响了整个组织的运转效率。在这种税务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分别独立,工作流程相互割裂,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适合用于本部门职能的软件系统,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在信息共享建设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数据集中度低,难以综合利用;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导致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征管理念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这种税务机关作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纳税人作为监管对象被动服从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税收征管定位在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这种理念下的税收征管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为目标,一切税收征管从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的方便和需要出发,往往制定复杂而繁琐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忽视纳税人权利和需求。

(三)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

掌握充分真实税源信息是实施税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当前我国税源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尚未实行纳税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制度,多头开户现象较为普遍,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和核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财产收益等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虚拟经济的发展,网上交易、跨国、跨地区经营日益增多,税务征管部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跨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难度大。

(四)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缺乏监督与评价

在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出于自身的考虑或需要进行纳税服务,推出的一些服务内容并非纳税人真正所需要,而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服务缺乏个性化,真正的“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工作理念还未树立。同时我国的纳税服务既缺乏内部的考核监督,更缺乏外部的监督评价,对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开展、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还没有形成监督考评体系和指标,服务的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二、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以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政府实施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仿照企业将盈余回馈给股东的方法,以新加坡全体国民为“分红”对象。新加坡财政盈余能有分红,得益于政府的清廉与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完善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是新加坡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新加坡税收管理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评税制度,新加坡是世界上实施评税制度最好的国家之一,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征管机构健全,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

(二)注重数据采集和信息库的建设

评税制度的关键是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是税务机构评判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先决条件,新加坡的税收管理非常注重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税务机构在纳税评估时主要依托两个信息库,一是评税情报库。该数据库资料主要是从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电子信息系统调取的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如从银行获取纳税人存款和账号及基础财务资料;从证券公司了解纳税人股票及股息资料;向房屋土地局获取纳税人投资房产的资料;向内政部获取纳税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向注册局获取关联公司的资料。税务机构将这些重要的情报、信息存入税务机构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二是申报信息库。该数据库所储存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日常各类税种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新加坡税务机构主要通过评估情报库和申报信息库的信息进行核对比较,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判断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三)奖罚分明,以人为本

新加坡税务署一直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纳税人进行电子报税。在2008年前,新加坡就推出了一项对电子报税者的奖励措施,当时的奖品是地铁预付费用卡。最近又规定,凡是进行电子申报者,均可得到所得税彩票,从而有机会中大奖。纳税人踊跃进行电子报税,使新加坡电子报税人数大增。在实施纳税奖励的同时也加大了偷税抗税的惩处力度,新加坡的税务检查人员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报税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对疑点进行深入追查。纳税人如故意偷逃抗税,就会被,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还会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者不仅要缴纳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而且还会被判刑,甚至落到破产、身败名裂的地步。不过税务机构在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时,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变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机构主动服务、方便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机构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尽力简化居民报税和纳税程序;选派较高层次的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投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涉税问题;规定服务承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并每年由税务局内设的服务标准研究小组和由纳税人代表、税务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检查,年终公布执行情况。例如,在评税过程中为了让纳税人电子报税更加方便,新加坡在报税程序不断改善,纳税人除了可以使用国内收入局原来发出的电子报税密码外,还可用公积金个人电话进行电子报税,税务机构还提供税单送上门、电话和互联网税务问答、银行账户扣税等服务,这些做法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许多不便,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三、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新构建组织结构和税收征管流程,实施税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尽可能地扩大组织机构的管理幅度,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的交流共享。绩效管理是自动调节税收管理效能的内在“稳定器”,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罚、实施评价,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施全面、高效、科学的监控,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国税务人员应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全面采集相关业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仅包括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大量涉税信息资源,需要财政、工商、公安、海关、银行、证券管理、房地产交易、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涉税管理信息共享。

(三)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

在新加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纳税人,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这种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已经在全世界部分国家得以实施。针对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我们也可以实施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通过给予纳税人主动坦白的机会,使其主动补报补缴所偷漏的税款,这样通过给予纳税人更多的信任,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从而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节约了社会经济管理成本。

(四)实施顾客战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容易滋生纳税人的逆反心理,挫伤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此必须转变税收征管理念,把纳税人视为顾客,税务机关应尽量让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使纳税人满意,并且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成效的标准之一,最终使征纳关系从对抗性向信赖与合作性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Z

参考文献:

1.鲍婷婷.基于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我国税收原则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9,(10).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范文第4篇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信息化征管体系建设

学习实践活动重在解决问题,要突出实践主题,突出税收特色,紧密联系税收实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总结经验得失;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税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统筹兼顾的方法和要求,全面贯彻到各项税收管理工作中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

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前提是观念创新。要牢固树立“跳出税收看税收、基于税收又高于税收”的“大税收、大服务”工作理念,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服务经济建设、支持科学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上,将征管工作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之中。要转变理念,树立税收人本理念、税收经济理念、税收公平理念、树立税收法制理念、树立税收生态理念。抓好统筹工作,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全面发展、提高税收职能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优质管理就是最高层次服务的理念,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不断改进税收服务,做到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努力使征管体制更加规范高效,征管流程更加优化流畅,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征管手段更加先进有力。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管理与创新的同步提高

税务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紧紧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立足查找税收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破解难题的思路,寻找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搞好税源管理,我以为需要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一)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落实。实践证明,五项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五项机制之一的互动机制是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通过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密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完善互动机制管理,确保互动机制有效运转,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对税收管理员形成了任务可分配,工作可记录,过程可监控,绩效可考评的税管员工作机制,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助力,通过规范的管理,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

(三)深化纳税评估工作。应用总局的纳税评估模型,在系统内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通过整理我省征管综合软件内相关数据,并按照评估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后,适时向总局上传数据,下发评估结果,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

(四)应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软件科学核定定额。全面推广总局的使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的目标。主要采取广泛宣传、平稳过渡、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以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研究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与省级数据集中模式相适应的,加强重点税源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重点税源的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其管理方式,主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管理。

(六)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搞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成果,重点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堵塞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只缴纳税款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管理漏洞以及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查找和后续管理。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互换制度,做好与工商信息的交换、清分和比对。

(七)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研究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和试点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管理,达到和谐征纳双方关系之目的。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收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通过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做好全省供水、供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按照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工作步骤,做好启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准备工作,探索推行有奖发票工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严格执法与公平正义

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树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进一步改进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 税遵从度。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优化纳税服务,我以为必须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努力实现。

(一)总结经验、创新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制度,做好税法的及时传达,并根据不同纳税群体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主要是在总结纳税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二)健全制度、做好规范。按照全省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纳税服务内容、方式、平台建设与管理、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基础工作,推进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使我省纳税服务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优化环境、全程服务。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办税服务功能,降低办税成本。主要是按照总局部署,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并实施远程监控,增设自助办税和排队叫号设施,规范窗口设置。落实和完善涉税事项的首问负责、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好办税服务厅管理和考核工作,增设电子评价系统,提高纳税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清理减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意见及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等要求,认真清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坚决避免报表、数据的重复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强化制约、办税公开。健全办税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加强管理,强化制约,主动、及时地公开涉税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工作内容,达到税收公平的目标。

(六)健全机制、热点追踪。建立纳税人咨询问题的收集与分析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咨询或反映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范文第5篇

今天,我们召开以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征管工作会议,目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源管理,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六个观念,抓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两大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我省征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服务形式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链条更加紧密,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等方面。二是征管基础不断夯实。新征管模式有效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业务规程得到统一,征管行为有效规范,治税环境进一步改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责任制和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户籍管理和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有效推进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四是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初步建立起省、市级集中的网络化、电子化、多元化电子报税服务平台,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基于CTAIS2.0的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发票认证等网上办税功能。

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和宋兰副局长的高度赞扬。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广大征管干部的辛勤汗水,是同志们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体现了包括纳税服务工作在内的广大征管干部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特别是在去年CTAIS2.0上线过程中,各级征管部门及全体征管干部积极开展业务差异分析、业务需求编制、数据清理、操作培训等项工作,并与信息中心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业务与技术衔接,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质量与效率付出了很大的辛劳,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征管岗位上的全体干部道一声:同志们辛苦了!

刚才,伟景同志所作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责任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还比较低;第三,税制、征管体制、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第四,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第五,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严要求不相适应。有些干部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水平还不高,有些干部没有摆正服务和管理的关系,观念没有更新,还是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作风对待纳税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积极的态度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必须认识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切入点。

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此,省局党组提出建设和谐国税的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作为税法的两大主体,以和谐征纳关系为切入点,可以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理顺管理职责、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关系,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和谐国税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

税务工作宗旨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既是我们的一种理念,也是我们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载体和综合体现。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我们所有工作目标和工作使命实现的关键都归集于一点,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了怎样的服务和管理。“服务”是形式,“管理”是手段,“和谐”是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基于我们工作职责的需要,也是实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必须以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我们为纳税人服务了什么”、“纳税人需要我们服务什么”以及“我们还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什么”这三个方面来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征纳关系才能实现和谐。

(三)必须充分认识到强化税源管理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强化税源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我们强调服务,并非就要轻视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才是我们的方向。当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及税法遵从度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保证税负公平,才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减少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摩擦,从而有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四)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减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着力点。

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是税务总局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构建和谐国税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基层税务工作通过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节约了不少人力,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征管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显得不足,“两个减负”的呼声还很高。一方面,纳税人抱怨税务机关效率不够高,办税程序繁琐,业务政策频繁调整更新,办税流程指引不够清晰,不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基层税务干部面对越来越多的纳税户,越来越大的业务量,还有自上而下层层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布置的检查工作和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以及源源不断的临时事务,影响到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对此,基层一线的同志深有体会,感觉很苦、很累,压力很大。这些情况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合理疏导、扎实解决,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两个减负”正是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需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措施,做到既“减负”又保证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统一思想,正确把握征管工作面临的两大难题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难题也不少。就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来说,迫切需要重视和把握的是服务与管理、“两个减负”这两大难题。

(一)正确把握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的内在关系。

管理和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管理与服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责。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强调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管理,必须保证依法应征的各项税款足额、按时地缴入国库。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双方,既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加强税源管理,保证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的实现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密不可分,同样重要。我们的服务,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是面向全体纳税人的服务,是以保障纳税人纳税义务顺利实现为目标的服务。没有一支公正的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我们强调要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必将促进税源管理的加强。

(二)正确把握“两个减负”的内在要求。

“两个减负”工作是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的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和突出矛盾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目前,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正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强调“两个减负”,其实也是在提倡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加强综合调控、全程管理,从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保障职能作用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最大化地利用好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的纳税服务科学体系,是一项长期工程。“两个减负”作为这项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也要确立长期坚持的意识。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单靠征管部门。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分散于各专业部门,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税务机关的业务综合部门??征管部门,往往要在对纳税人的工作中扮演牵头和协调的角色。但是,不能就以此片面地认为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两个减负”工作是单个征管部门的工作和职能。各业务部门应该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避免“各自为政”的做法,即简单地处理完本环节事项后就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推搪出去,从而互相扯皮。既要分清职责,更要讲究协调。要大力加强各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把问题和困难消化在系统内部,在税务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尽力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全员、全程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畅通方便的省心服务。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任务的衔接,切实减少基层干部多头报送资料、应对重复检查等情况的发生,增强减轻基层负担的实际效果。二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顾此失彼。“两个减负”之间并不矛盾,不能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一方面,不能认为为纳税人做的事越多,服务就越好,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就毫无限制地把本来应该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具体事务和义务强加到基层税务人员的职责中,增加其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减轻基层税务干部的压力,就允许他们漠视纳税人的需求,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地向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其实,很多基层税务干部都说,只要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了,比如办税服务厅办税拥挤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就自然能减轻下来。同样地,如果我们切实把基层税务干部从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中解放出来,他们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服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也减轻纳税人办税时间长等负担。所以,“两个减负”并不矛盾,两者相互促进。落实“两个减负”的目标在于如何同时有效地减轻两方面的负担,而绝不是要将任何一方的负担转嫁到另一方。各级领导机关要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所制定的制度、布置的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更切合基层实际,更可操作性,以加强对基层的正确引导,解决基层“不知道怎么做”的问题。

三、把握全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重视健全和落实纳税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

俗话说,制度是保障。要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我们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与其他税务管理环节相关的纳税服务制度,加快制定《**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文明礼仪、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在内的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纳税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由于历年来我们制定了不少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清理一些作废的,或者部分条款作废的文件,明晰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清理1994年至**7年的各类征管文件的工作。同时,必须注意对日后陆续出台新制度及时补充和归整,使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而实用,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发挥更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要重视和狠抓落实工作,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管理效益。要开展岗位竞赛,评出真正的先进,促进基层税务干部岗位技能的提高,促进制度的落实。要采取必要的检查措施,看看还有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基层的管理创新,更好地促进“两个减负”的落实。

(二)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人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干部队伍来实现。

一要不断充实征管专业化队伍。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需要建设一支既有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不仅需要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人才,也需要懂会计、懂法律、懂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要拓展人力资源利用空间。基层干部是我们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总局、省局布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终大多数都是落实到基层干部的身上。他们既要应付日常工作,还要完成临时任务,更要频繁地应付上级的各类报表上报、专项检查、会议和调研等事务,常常分身乏术,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精力投入。我们要给基层干部减负,不是单纯地减指标、减管户,更关键的是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通过科学的岗位调配和合理的任务安排,使一线的纳税服务人员能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服务和管理工作之中,从而有效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往往通过扣分、扣奖金等形式来解决。同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等基层一线的干部涉及的业务考核内容相对更多,这一来就会使他们产生“做多错多,不如少做”的消极态度。对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考核是把“双刃剑”,得其道,我们可借之激励干部的干劲和斗志;不得其道,反而会成为束缚广大干部全情投入纳税服务工作的思想。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好的员工不是“骂”出来的,而是“赞”出来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讲职业道德、讲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倡“人性化管理”、“温情管理”,科学设置考核方式和标准,更多地从肯定成绩的角度来奖赏和激励各种先进人物和岗位能手,真正有效激励基层士气和提升他们的信心。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对省局下拨的纳税服务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重视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加速作用。

随着社会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征管改革的进程中,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将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有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下一阶段,我们要依靠现有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把深化数据应用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为税收工作服务。要继续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拓展和完善各类征管软件的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在全省稳步推广网上办税服务,丰富网上办税服务内容。我们要总结推广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继续稳妥推广网上办税业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排队压力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三是加强整合各类软件资源。实现各个软件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作用,避免因软件资源失控而影响操作应用的效率。四是加强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运维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对运维工作的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各级运维审批的速度,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的投诉,。五是配合总局的工作部署,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重视发挥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应该明确,各级征管部门是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此,省局在征管处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组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随着工作的需要和职责的调整,征管部门作为一个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健全紧密的征、管、查协调机制。在税收具体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应该朝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的有机结合方向发展。征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使三大系列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几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配合关系,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要强化省局机关与基层部门的沟通联动。省局机关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的司令部、指挥部,首先要做到内部协调,思想统一,步伐一致。省局机关对基层开展具体的征管工作主要发挥全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任务的下达等方面,必须符合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要,加强与基层一线的沟通协调,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统一面向纳税人、统一面向基层机关,实事求是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持上下联动,紧密团结干部,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用最大的合力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前进。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真正聆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了解基层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工作原则,提供一切必要的可能的支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重视营造良好的协税护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