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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治理理念;社区服务;非营利性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032-02
一、治理理念对社区服务的要求
治理理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中心秩序和治理权力的多向度,强调自下而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而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它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和公民的互动与协作,强调目标导向的治理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民间组织兴起的必然要求。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如下:
1.社区所有居民平等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一样。其中包含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社区居民享受的社区服务质量不因其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信仰的不同而不同。二是社区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是服务对象所能承受的。
2.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政府之前是公共产品唯一的提供者,虽然提供具有普遍性的服务,但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需求,迫切需要其他服务主体的参与来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多中心治理在协调利益和化解冲突方面优势明显,能有效化解各方利益冲突,促进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安定的社区提供保障。
3.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治理理论注重以人为本,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居民满意,在服务的方式上力求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作为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具有组织规模小、责任感强、贴近服务对象、能对服务对象的多层次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等优点。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有利于降低社区服务成本以及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自组织化程度。具体作用表现如下:
1.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政府部门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反应较慢,效率低,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明显,其贴近民众,组织制度灵活,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利他的动机,能够有效地满足各种群体和不同层次居民的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2.政府职能的承接者,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政府需要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委托等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交给非营利性组织去承担;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资助,由非营利性组织为社区提供各种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大大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的负担。
3.推动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给非营利性组织带来丰富的免费资源和支持,有效地减少了非营利性组织的负担,帮助其扩充了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效率。
三、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阻碍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新生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作用明显,但一些因素影响着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顺利开展工作,概括如下:
1.缺乏独立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或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化。职能和业务主要依赖政府,难以发挥其本身作用。另外,非营利组织被当作是政府部门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开展工作受到政府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本身的职责。
2.自身能力差。当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所涉及的社区服务领域窄,服务项目少,创新和变革能力不足。另外缺乏社会的监督,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引起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缺失。
3.无相关法律支持。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法律条文,仅停留在部门规章上,组织立层次不高,不够系统和全面,阻碍了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工作。
4.经费来源缺乏。目前经费不足使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明显受阻,很多非营利性组织因为资金严重匮乏无法提供有效的社区服务,原因在于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通过提供社区服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一般靠政府的和企业的支持以及公众和海外的援助,但这些支持都非常有限。
四、结论与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社会和非营利性组织自身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使其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有关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制度,对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性质、地位、服务宗旨、运营机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保证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其次政府要合理安排资源,为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再次加强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互动合作,政府需转变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态度,将其视为合作伙伴。最后加强非营利性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公正的激励机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广泛交流来扩大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壮大社区非营利性组织队伍,能够更好地为社区服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 王名.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协同;社区;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6-0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要求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把它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际关系和人自身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和谐。实现这个目标,其基本任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实施横向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纵向到每一个公众。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
一、协同治理对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协同治理就是在工业生产时代背景下,基于各社会治理主体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前提下,以协同学为理论指导,致力于推进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机合作结构的一种机制。该理论对于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丰富,致力于通过协同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来实现对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和谐社区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生态文明是人类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内在超越的价值学说具有自身的优势,可能在价值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达致价值共识,解决价值的“多”与“一”的难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社区协同治理。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实际建设中,强调社区生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激励社区公众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协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和社会团体、个人权利的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协同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当前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下,协同治理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路径依赖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1]。长期以来,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乡镇及村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城市社区当中,居委会70%-80%的精力在进行进行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在社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政府始终是执行的主体;驻区企业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他们没有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积极性;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他们大多数是被动的参与政府号召的环境治理行动,而很多对于环境污染的抗议,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种长期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导致协同治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制度化。
2.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一直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着力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地方政府都在思考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在以经济考核为主要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大多倾向于发展短、平、快的项目,以取得业绩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在社区环境治理当中的投入往往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甚至有时还会给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如很多环评不能过关的项目不得上马,会造成一些招商项目无法落实。在这种倾向于经济发展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去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甚至对一些生态污染的行为无视,导致生态文明的协同治理进程发展缓慢。
3.环境监管缺乏力度导致推协同治理缓慢
环境监管乏力表现为出现过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无法可依表现为:社区的环境规划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无法评定社区环境的现状;环境常规管理的责任也无立法项目规定,无法确定相应责任承担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表现为:当出现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浪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行为时,处罚不严;或因某些地方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保护在这方面有“缺位”行为。
4.生态建设其他主体培育与支持的不足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三个主要力量,只有三者合力,社区的生态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存在培育和支持很不足,要么社区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么缺乏引导和管理,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对待社区居民也停留在一般的行动号召,缺乏规范性、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社区层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缺乏,责任意识不强
生态文明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在社区当中,生态文明体现为环境保护、社区公平合理,社会文明和谐等。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公众的主要期待,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居民落后的文化观念、急于经济发展的迫切心态、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等,都导致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未能深入人心,阻挡了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2.成员缺乏社区归属感,参与冷漠
尽管目前社区成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大多数成员的行动还只是停留在个人家庭内的行为当中,只满足于对家庭内环境的维护,有“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味道。对于社区号召开展的大范围公益性的环保活动,参与率不高。即使参与,参与人员也大部分是“老弱闲散”人员,处于社会中坚力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大多以“忙工作,没时间”为理由很少参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不强,只是将社区理解为居住的一个场所而已,没有认同为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对社区的信任感不高,很多人理解社区治理组织代表的是政府,做得都是“政府交待的事务”,而不是自治组织,缺乏认同感,因此对环保活动也参与热情不高。
3.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过度现象存在
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以物质追求为重心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心理的出现,这些消费至上主义导致了生态产品的消费性浪费。如“天价月饼”的出现,是人们炫耀心理在作祟。社会成员在节约与消费方面的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行为更出现偏差。
4.环境保护组织依附性强,无法独立发挥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发展非常不充分,独立性较差,对政府的依附和依赖性较强。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物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谈不上平等地参与治理,它们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更象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名目繁多,但是治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
(三)企业层面
1.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企业生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对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动力。以江西省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的洞村、欧里、观巢等地为例,这些区域资源较丰富,有着较长的采掘洗矿业发展历史,面对当前正处在上行阶段的煤、铁矿产品价格,面对高铁及高铁新区建设形成的巨大石料需求,企业扩张产能的冲动比较强烈。在流域治污及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虚以应付、拖延观望;一些洗矿厂宁愿出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池,或是选择停产待机,却依然坚持不愿退出。有的村委一方面引导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生态旅游,另一方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石灰石开采,其主导产业、企业构成并完成转换升级。
2.社区服务参与不足
一方面很多驻区企业对社区服务的参与意识不到位,认为参与社区服务与企业的发展不相关,缺乏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即便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些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活动目的更加侧重于在于如何推销企业产品和宣传企业,对于公益性的服务缺乏热情与投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建立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传统意义认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生态文明理论告诉我们,生态与经济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寻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变得必然和可能。在奥尔森看来,如果某一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2]。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寻求民众、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等共同的支持与合作。
(二)构建社区生态文明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将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参照国家环境部“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保障:强调通过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各主体的行动,强调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2)人居生态: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优化的方法,规划社区内的居住环境。以体现环境优美、安全方便、保护传承文化传统特色为宜居目标。(3)环境生态: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环境;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4)生态伦理文化的塑造:强调通过社区教育所形成的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主要包括生态知识普及率、绿色消费观人数比重、生态伦理观人数比重。通过具体调研与听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意见,本文测算设计了社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框架,以期对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见表1:
(三)增加成员归属感与信任感,建立合理规范的治理参与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度,逐步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可行的社区成员参与制度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制度。通过环保活动的开展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以及对社区治理组织的信任,让社区成员在环保行动中体会到互惠互利,如组织开展社区义务大扫除、旧物交换、垃圾定点投放、义务植树、志愿者清理“牛皮广告”等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活动;设立举报平台、曝光栏,对社区内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体居民互相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生态行为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6.
关键词 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 大庆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4] 谢志强.体制再造:大庆社会治理的新探索[J].人民论坛,2014(16).
【关键词】社区管理 社区网格化 创新途径 分析
前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逐渐向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才是促进社区管理、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效率的必然趋势。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政府提出的创新手段,结合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形成一个数字化的社区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提高了社区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加强了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推动社区管理的稳定发展。
一、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现状
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将我国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一个个“网格”,有针对性的对每一个“网格”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提高我国社区管理的效果。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每一步建设都要与国际接轨,不断进行社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而在这一系列的手段中,社区网格化管理占据着很大比重,为我国社会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方向,提高了社会服务的水平,完善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将城市划分成一个个“网格”,加强对“网格”的监督与管理,政府就能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手段,因此,很多管理人员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不了解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会价值,从而影响了其效果的充分发挥。我国社区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生活质量、服务态度方面也更加的重视,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只有优质的服务才是王道。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管理人员对于网格化管理的认知不全面,导致“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效率低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说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生产、学习都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是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推动社区网络化管理更快、更好的发展,与互联网科学技术的结合势在必行,但是我国的社区管理者和居民对互联网科学技术的掌握却不是非常的娴熟,很多网络管理和服务平台都不会使用,其应用效率非常的低,使社区网络化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原本的应用效果。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足
社区网格化管理不仅要结合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还需要优秀的人才配合管理,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根据我国现阶段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形势来看,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管理人员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够充分,所以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动力,丧失了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其他员工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深,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敷衍了事、拖延时间、推卸责任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网格化管理队伍的团结友爱和整体水平。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扩散
(一)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手段,而人们对于新事物都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要想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化管理就要让管理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全理解网格化管理的含义,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能够缩短管理人员对网格化管理的接受时间,从而加强了管理人员的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充分理解,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社区网络化管理之所以进行的不顺利,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没有健全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只一旦遇到了问题,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去进行约束与解答,管理人员手足无措,领导也不知该如何解决。首先,要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配套制度,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帮助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其次,要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机制,信息采集对于社会管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系统化的信息平台,为社区管理提供方便。
结论:综上分析可知,社区网络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只有对网格化管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与理解,才能够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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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代福,董利红.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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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与社区服务
“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是指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以人为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的基本功能。社区服务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最早也起源于西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迈向了新阶段。特别是20世纪八十年代肇始于英国和美国的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其目标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著名美国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在其名著《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中明确提出:赋予社区以公共管理权,从注重社区服务工作转向做好社区授权工作。即由原来的直接向社区供给公共服务向能够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服务转变。公共服务虽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并不等于应该由政府全部包揽或直接提供。社区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缩影,是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具体的每一个小“社会”――社区中的具体体现,优质的社区服务供给更能表现出公共服务的高质量。
二、国外社区服务经验简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成功经验很值得研究和借鉴。在这里,笔者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基本情况给予概括。
(一)社区照顾等同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国外也叫做“社区照顾”,是作为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福利的一种形式出现的,主要为解决贫困和温饱服务而被提出。英国和美国把社区照顾当作社区服务的同名词。英国的社区照顾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工作的一个范例,它作为一种运动起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最初是针对“住院式照顾”提出来的。社区照顾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区内照顾。亦即不使被照顾者离开他(她)所熟悉的社区,而是在本社区内对其提供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来照顾。也就是动员本社区的人力资源,运用社区支持体系开展照顾服务。
至七十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社区照顾的具体形式主要有:(1)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该中心设有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学龄前儿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大都是政府雇员,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基本上属于无偿服务。(2)开办社区老年公寓。这是政府为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设施。其收费标准大体相当于政府发给每个老人的养老金。(3)家庭照顾。这是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留在家庭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具体表现为由家庭成员进行照顾,但政府发给适当的津贴。(4)设立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主要是为了解决因家庭有事外出或离家度假而得不到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的问题。暂托处的照顾服务可以是几小时,也可以是几天或两个星期。(5)上门服务。这是对居住在自己家里,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一项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上门送餐或做饭、洗衣、洗澡、理发、打扫卫生、购物、陪同上医院,等等。(6)开办社区老人院,集中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家庭照顾的老年人。英国开展社区照顾的经验对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非营利组织为提供服务的主体。近一、二十年来北美及西欧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各类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其参与人数之多,作用领域之广,引起了世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最初是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后来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社会服务组织的行列。为什么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会受到学术界的如此“礼遇”,这是由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性质本身和时代背景所决定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不同于政府(尽管二者提供的服务都具有社会公益性),政府的服务为无偿性质,而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服务大多是有偿的,只不过其收入主要用于支付组织的管理费用及雇员的工资,不具营利性质;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也不同于企业(尽管它可能要向顾客收取一定费用),企业是以营利为其主要目的的经济组织,而社会服务组织更注重的是社会效果。从上述角度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性质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由于它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相对于市场和政府,有的学者也把它称作社会经济或第三部门。
首先,人们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一定区域内的社区理念;同时由于家庭功能的局限而产生一系列生活问题,人们迫切希望在社区的范围内,有专门从事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运作机构。
其次,由于社区服务的内容,是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丰富多样,因此,光靠政府管理机构来专职行使社区的服务,必然会带来成本增大、效率不高和服务机制难以适应的弊端。因此,政府也力求寻找能够胜任这一角色的机构。这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再次,由于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有着不同的,因此社区之间需要的服务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别性,而政府提供的社区服务具有统一性和单一性的局限,很难为不同社区生活的人们所接受。因此,不少社区为了某些共同的社会问题或者同一的利益,自发组织一些非政府机构,替代政府的服务机构,并愈来愈被人们所普遍接受。这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
非政府组织的普遍产生和蓬勃发展,使美国政府的管理模式逐步走向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境界,政府的职能是宏观管理,非政府组织是具体的组织者和运作者,两者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从其产生到发展,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它伴随着社区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非政府组织通过其功能的发挥,又推进了社区建设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对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等,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社区服务设施很多。仅以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来说,有提供综合长期服务的养老院、托老所、荣誉公民社区中心,有提供饮食服务的食品供应所、荣誉公民营养室、上门送饭服务所,有为贫苦老人服务的收容所、暂住处、公营住所,有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设立的服务性公寓、一般护理公寓、护士护理公寓,等等。由于美国非政府组织非常庞大,在开拓社区服务过程中,带来了许多服务业的就业岗位。据统计,目前美国大约有800万人在社区从事各类服务工作,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0%。此外每年还有9千万人次的志愿者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美国社区服务每年约有5千亿美元收入,其中70%左右是政府财政投入,30%左右是通过服务和社会捐赠取得。
(三)特殊人群参与社区服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开展得比较早,从业人员也比较多,当代美国的社区服务颇具规模。据美国新闻处报道,在美国,许多地方开始实行学生做社区服务工作的政策,他们认为这种政策可以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伦理观和道德观念。芝加哥市政府要求1999年后入学的高中生在毕业之前,必须做够累计6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工作,否则不颁发毕业证书。据统计,全美70%多的大学生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包括照顾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和单亲家庭,等等,服务内容包括免费送午餐、咨询服务、安慰电话,等等。美国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标准是每个志愿者每周参加无偿社区服务工作4小时。
在有些国家,有一种特殊的现象,就是犯了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不送进森严壁垒的监狱,而是走进社区相对自由地接受教育,在社区从事无偿的服务工作,这就是要说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行刑方式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英文的意思是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但称为社区矫正的要占多数。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社区与对非监禁人员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结合的良性产物。社区矫正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后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美、日、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社区矫正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了。
(四)重视社区教育服务。在美国,社区学院是进行大学预科教育、补偿教育、社区教育等的教育机构。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社区教育服务发展较快,对于美国高中毕业生而言,即使没有上过我们所谓的正规大学,也会拿一个社区学院的毕业文凭。美国的社区学院一般都提供社区教育服务,美国社区学院立足社区,为满足社区居民各种学习的需要提供服务。社区教育含义广泛,美国各州的理解和做法并不一致,同一州内各社区学院之间也不统一。一般说来,社区教育是为整个社区各种年龄和各种职业以及退休和没有职业的居民提供服务。教育内容根据居民的不同需要组织安排,例如,音乐、绘画、保健、家政、家教知识,以及训练某种职业技能和应聘能力等。教学形式灵活多样,采取班级上课、专题论坛等方式,有的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教育,也有在校外进行活动。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可能只有几小时、一个周末、几天、几星期或一学期。社区教育一般不计学分、不发文凭,也不授予学位。居民选读社区教育的各种课程,并不是为了获得某种学历,而是为了学会某项活动技能、提高阅读能力、提高持家能力、促进个人文化素养和人际交往的能力以及增加就业机会等。社区教育经费,有的以政府提供为主,如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伊利诺斯州等68%以上经费由政府拨给;有的以学员学费收入为主,如华盛顿、得克萨斯、纽约等超过半数的费用由学员负担。另外,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的捐款,也提供社区教育的部分经费。苏格兰政府重视社区教育,在政府的国务秘书处专门设立了“社区教育顾问委员会”,以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政府机构中,除国务秘书处外,社会工作部、住房工作部等也将社区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社区教育顾问委员会在苏格兰的十二个地区及三个岛屿设立了分会,形成了社区教育的指导网络,并将社区教育与社区服务一体化。
(五)多渠道的经费来源与责任分担机制。国外社区治理经费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由政府拨款。也就是社区内部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经费由政府提供,在少数国家很多社区服务都是政府资助经费,居民无偿获得服务。二是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款。现代社会中,国外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主要通过契约方式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除对社区进行必要的资金资助外,还主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为社区治理服务。因此,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在国外社区服务的各种经验和模式中,社区服务的责任由原来政府单独直接负责提供,转为政府、社区、社会其他组织共同负责。这样,不仅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而且大大激发了民间的创造性潜力和建设能力,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区资源。不过,责任分担并不表明政府减轻了对供给社区公共服务的责任,更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责任。这要求政府必须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目标、标准、原则去监督各个市场主体的承诺与运行状况,审视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区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并致力于发动一切力量,为社区提供有效的、经济的、高质量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区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