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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改增、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联动,税收征管系统改革将成为2017年财税改革的一大主线。
在2016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表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此前,财政部在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中表示,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也就是说,要想改个税,要先把税收征管制度改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其实不仅是个税,包括营改增、房产税在内的直接税改革的前提,都涉及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能否取得突破。”
在多位财税专家看来,随着2016年末“金税三期”工程收官,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信息系统建成,目前我国已具备深度改革征管系统的条件。 配合企业与个人纳税信息系统的构建,税务部门可能也将酝酿一系列部门调整。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完善或将成为未来税收征管改革的一大看点,而配合企业与个人纳税信息系统的构建,税务部门可能也将酝酿一系列部门调整。
为个人编制“税号”
作为整个税收征管流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基础的环节,纳税人登记改革将首先发力,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正是这一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核心税收征管流程包括登记、纳税服务、税务检查、欠税追缴、争议解决等环节。其中,纳税人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链条的基础。
“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于纳税人识别号也要延伸到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未来要做的是把税法中的规定划为具体的政策落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表示。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未来纳税人识别号的改革可能将涵盖两个层次。
一是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将进一步完善。“现在的征管体系仍然是以省为中心的,是一个比较分散的体制。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有跨省、跨境的业务,现在的征管体系已跟不上形势。”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说。
改革方向是让识别码收集更多的企业纳税信息,将企业历史的、跨区域的以及与其他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信息关联。“所以,以纳税人识别码为基础,下一步要建立纳税人的主体文档。”上述人士说。
所谓纳税人“主体文档”是指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了与税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例如如果纳税人是一家企业,那么它适用的税种、报税和缴税频率、所交税款和所欠税款、对额外税款、利息、罚金的评定等,都会包括在这个主体文档里。
第二个层面是针对个人,管理部门有可能建立个人纳税人登记中心,来推动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
“个人所得税等改革要提上日程,而且中国还正考虑和其他经济体交换税务信息,所以改进个体纳税人的识别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说。
对于自然人纳入个人纳税人登记中心,上述人士透露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高财富人群。这些高财富人群通常是大型企业的大股东或管理层,个人大量参与跨省、跨境交易,企业要建起来的“主体文档”制度,针对这些高财富人群也适用。
作为企业高层尤其是大股东,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企业很可能成为个人避税的工具,例如压低账面工资,或将个人支出计入企业经营成本。所以只有将企业和高财富人群的纳税信息联动,财税部门才能有效监管这一人群的偷税避税。
“先从高财富人群入手,建立个人纳税人的主体文档,随后逐步扩展至其他个人纳税人。”上述人士表示。
部门调整提速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为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一些部门调整措施可能也将提上日程。
“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新老问题,都在倒逼总局和地方分局的格局调整。”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对记者说。
比如,营改增之后,总局规模较小的问题越发突出。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过去地税系统主要征管的营业税,变为国税部门主要征管的增值税,国税部门工作量大大增加。此外,我国近几年对国际税收合作的参与越来越深入,让国税总局的任务越来越多元化。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体系正在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全国属性和国际属性。
“这对收征管项目的设计、监测、支持以及协调实施都带来巨大挑战。”上述人士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途径是逐步增加总部的员工数量,次优途径则是指定某些市成为“专业中心”,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承担各种全国税收项目的政策设计及征管工作。
实际上,国税总局扩招之势从最近两年的公务员招考中可见一斑。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总人数2.7万人,其中国税局全国招聘占比接近62%。
总局规模扩大的同时,是部分地方的基层税务部门可能面临整合。目前我国的基层税务部门有上万个,基层部门数量庞大,虽然有利于纳税人缴税,并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但也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还会增加协调一致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在基层有限的范围内纳税人和税务官员来往密切,还引发税收上的寻租风险。
因此,随着税收征管电子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国税总局酝酿将地方的小型税务机构整合归并。
除了数量规模上的调整,国税总局与各地分局的部门设计上,也将顺应改革,有所调整。
为了加强对两类重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即大型企业和高财富人群,国税总局在2008年就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在各地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表示,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能,并可能予以“高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作为市一级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权限较小,这样这个部门就能以独立的税务机构身份来运行,针对大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征管和权限。
此外,增加总局及各省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员工数量,可能也将成为部门扩充的一个重点方向。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过程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系统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共和国成立之初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过多种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应对之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指导税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与嬗变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1]税收征管制度包含着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涉税规程和行动准则。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是研究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1]税收征管模式是把解决征管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除离不开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制度、征管对象的选择等外,更与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围和规模较大的税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渗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嬗变与梳理的过程。
1建国初期的税收征管制度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平衡财政收支,国家采取统一税政,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1950年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14种税,其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必须的,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响,处于“放权”与“集权”的游离不定之中。当时,为了适应统一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在税收征收模式上,对纳税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专管员进厂,各项税收专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当时的国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就采取“宽严不同,繁简不同”的措施,减少公有制企业的缴税程序,对私有企业也按照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虽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仍比较单一,税收的主要课征客体是占公有制绝大部分的国营企业,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央政府调控,采取统收统支,企业少缴税的情况也比较少。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单一,征收对象范围较窄,而且偷、逃、抗、骗税现象较少,税收管理的任务侧重于“征”和“管”,相比较来税,税务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较少,“专管员进厂,各税归口管理,信息不对称、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专管员“一言九鼎”、权力较大的弊端[1]。
上述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在推行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税收征管模式变化缺乏“顶层设计”,使征纳双方对新的征管形势很难适应;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及征管质量也难以提升;税收管理机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轻稽查”的传统方式;税收专管员直接开票的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合法的税收权益的保护,使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也弱化了税务干部人员配置,淡化了税务稽查工作职能,使税务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现象[2]。
2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当时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反思并推动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实行了二步“利改税”,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增长,纳税人与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也逐步规范。但是,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却增长较快,如果采取以前“专管员进厂”的模式明显不能符合新形势下的税源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地方试点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方式[3],逐渐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解决了传统征管体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的问题,为随之而来的税收管理变革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又确立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旨在放弃税管员户管制度,把纳税人申报纳税、中介机构的税务和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整体[4]。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为适应当时征管改革的需要,针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突出了“强化管理”的内涵,实施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这就是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评介
从现行征管模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与以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内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法定义务。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过程中,一般由税务干部上门征收税款,对一些单位尤其是重点纳税大户,都有专管员负责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专管员户管制度,规定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纳税。其初衷是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观念。与此相适应,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税务组织体系,税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迅速[6]。
(2)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治税理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或机关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作为税务部门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外,还要及时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地宣传、辅导和答疑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审批、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和问题,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办税服务厅各自的作用,使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咨询、发票管理和复议诉讼等涉税事项可以集中办结,不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3)运用税收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总局组织设计开发金税一期、二期工程,现正在试点运行和开发金税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达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杜绝增值税的流失,有效保障现行增值税制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使用一些税收征管软件,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4)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资源,持续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重征收、轻稽查的做法,在税务机关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现行征管模式强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税务机关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力量,为税务稽查工作配备了素质更高的人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以及办案设备。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置职能,按岗位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责任制、双查制和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5)突出从源头治税,强化管理职能。为对原“30字”征管模式进行纠偏,凸显从源头紧抓税源,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强化管理”的初衷是为弥补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因为原模式只强调“征收”与“稽查”,缺少“管理”的相关内容。新模式的提出,不仅仅是补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既是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从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阐述的。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们对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认识和理解消化的过程。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发挥税务的作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等。但是,这个模式实施状况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产生影响,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远远没有实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确体现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单方面强调“自行”,而不是“自主”,没有完全体现税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当家作主”地位。在税务机关任务紧、工作量大、管户多且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税务干部准期申报率的内部考核,往往有替纳税人申报之嫌疑;未能明确促进税法遵从的根本目标,过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未能整体体现信息化对征管的支撑作用,各自开发自己的外挂征管软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确强调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办公场所(主要指办税厅)的集中,是特指场所和管理事项的集中。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申报和缴税的普及,场所集中的概念已经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纳税人自行缴纳还是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还是小概念等,存在着模糊认识。我们认为,就其实质来说,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体概念,不是税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国际上,具体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经评估和稽查后的强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后,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新型的征纳关系和信息化条件下,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征收概念发生实质性的转移。现征管模式中将纳税人自主缴纳的行为定义为征收,本身与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说该提法仍保留了以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迹。
3“重点稽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重点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实施税务稽查,并规定稽查人员要达到一线人员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经过十几年的征管实践,这一要求不仅未能实现,而且暴露出一些诸如国地税重复稽查、大征管中的评估与稽查如何衔接与定位等问题。总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还未充分发挥。
4体现“强化管理”的两项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税收管理员“一人管多户、各税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尤其是难以对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员长期固定管户,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二是对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之内容的评估规范性要求,仍然是难以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
针对多年来围绕税收征管模式争论不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反思。如果新的税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定式而没有实行“顶层设计”;如果没有把税收征管系统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认为,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把税收征管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完善。
1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和信息管税工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形成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就是构建新型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之中。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是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统计,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 353万户,全国税收管理员277万人,人均管户数量在100户以上,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人均1 000户以上[8],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带来深刻影响。
(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国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虽然近些年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
(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税源管理成为新课题。
2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
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2012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交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率先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自主申报纳税的质量。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3)降低税收流失率。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体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人员额外的工作负担,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3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税收征管目标确立后,针对现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内容建设。
(1)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从税法既是对纳税人义务履行的要求,也是对税务机关义务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真正把纳税人看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履行自主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不能从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建立税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2)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不是独立强调“集中征收”或是“重点稽查”,而是实行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税收风险不同的纳税人可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管理权限、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强调的“强化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而对征管流程中易出现的税收“跑、冒、滴、漏”没有从专业化管理的视角加以足够重视,因而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是在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分析、评估与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分级管理是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调配,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4)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改进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9]。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应统一规划,克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发挥信息技术的整体优势,即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征管业务与技术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征管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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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四合”心得体会
2018年,是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这一年的7月20日,国地税实现了24年分离之后的再合并。针对国地税合并,总局王军局长提出了全体税务干部要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确保改革积极平稳扎实如期落地。合并以来,我按照王军局长的“四合”要求,深入领会精神,做好事、带好队。
先凝“心”。通过个人自学、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把“四合”学习讨论活动引向深入。通过建立干部职工对共同事业追求的认同,把税务党员干部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在税务二所,努力营造“税务是一家”的浓厚氛围,增进思想认同和文化融合,引领全所干部建家、爱家、护家、兴家。把“四合”的情与理、知与行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心坎里。
再聚“力”。“四合”融的是人心,聚的是力量。团结就是力量,党员干部的心齐了、气顺了,改革将无坚不摧、无往不胜。针对机构合并以后的工作,多次召开全所会议,研究今后的工作应该怎么搞。针对我们的一些改革工作做得不够好的地方,请同志们多提意见。营造共同谋事、成事的氛围。
机构合并以来,纳税人的满意度上升了,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增强了。实践证明,税务机构改革,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税务部门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在今后我们二所全体干部职工将在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勇于担当,精准操作,确保改革积极平稳扎实如期落地,把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得更好。,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
关键词:金融危机 财政税收 改革思考 分析研究
对于金融危机来说,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同时也是经济金融上的问题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有着极为严重的影响,甚至还会对我国财政税收等方面产生出相应的影响。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就要做好财政税收的改革与研究工作,同时还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一方面,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金融危机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确保财政税收的稳定。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财政税收改革必要性
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对财政税收等方面进行全面有效的改革就显得极为重要。且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了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影响下,我国与世界经济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这种形式的影响下,就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一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进行改革与创新。从另一层面上来说,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之间的不断发展,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就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等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我国的财政税收等方面产生出相应的影响。因此,在实际中为了降低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就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危机的危害,做好财政税收的改革工作。
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可以满足我国财政税收上的改革需求。就现阶段来说,我国经济发展中财政收税属于十分重要的一种税收类型,不仅可以对需求总量等方面进行调节,同时也可以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税收开始不断增加,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了,因此,在实际中就要对现阶段的财政税收进行有效的调整,提高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税负税收制度
对于税负税收来说,是一个国家中的整体税负水平,同时也是纳税主体经济负担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在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政府支出出现变化,税收收入等方面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政府规模以及财政支出总量等方面与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就要建立出完善的税收制度,保证税负水平的适中。在实际中想要建立出完善的税负税收机制,首先,就要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人的税外负担,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其次,是要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做好物业税的征收工作,从而保证税收制度的合理。
(二)正确处理财政及经济间的良性互动
从现阶段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整体水平主要是建立在企业生产增长上的。也就是说要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做好财政税收的改革工作,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保证财政税收的稳定发展。因此,借助财政税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就成为了财政与经济发展上的良性互动,同时为了保证良性互动的快速发展,政府方面就要做好介入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等现象。
(三)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就现阶段的税务管理工作来说,税收征管属于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依靠相关的税法规定等在税收工作中进行征收、检查以及管理等工作,以此来掌握好税收的变化情况。同时还要做好税源的管理工作,促进生产与组织收入上的结合,所以就要做好税收工作调查工作,通过科学的税收征管组织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详细的说就是要借助先进的管理理念来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1、就要明确管理的职能
就现阶段的政府税收征管来说,其主要的职能就是要保证市场经济环境上的平衡,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就要向着专业化的管理方向不断发展,管理管事与管户上的相互弥补,提高管理的效能。为了实现双管制度形式,就要减少管理的层次,将业务流程作为方向,明确管理的职能,发挥出管理的效果,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要建立扁平化的管理结构
对于扁平化组织管理结构来说,就是要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实现平行化的征管体制,同时还要按照集中原则与职责明确原则来整合好基层征管机构,通过保证执法主体减少数量与审批的环节。对业务单一与职责交叉部门进行整合,可以保证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中实现高效的运用。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缴税麻烦,为纳税部门提供出方便快捷的支付方法,提高工作的效果。
(四)完善当前地税与国税协调机制
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税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税收体系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税收需求了,因此,在实际中就要加强国税与地税机关之间的联系,同时还要利用好信息资源,保证国税与地税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合理化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想要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发展,就要认识到进行财政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上出发,做好改革与研究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金融危机对我国财政税收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史小勇.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2010,(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