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税收的征收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非税收入主要指的是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它不仅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弥补地方执收单位经费不足及平衡财政收支缺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执行票款分离,避免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项目、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的发生。二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通过非税收入预算的正确编制,合理安排人员经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调动了执收单位的积极性。三是取消执收单位非税过渡户,使“收支两条线”规定得到贯彻执行,使分散在各执收单位的账户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四是通过对收费票据的统一,可以从源头上掌握执行单位非税收入真实规模,避免非税收入被贪污、挪用。
一、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现状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综合性改革。因此,在推进管理创新的同时,必须与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做到改革同心、工作同步、业务协调,才能保证财政改革有序推进,平稳运行。
(一)整合财力,与部门预算对接。首先是参与编制部门预算,抓好非税收入项目核对环节,与部门预算中收入项目转换对接。其次是抓好非税收入测算环节,组织专班进行科学测算,在一下阶段,由非税局根据前三年收入实现平均数下达非税收入建议数,在二下阶段,非税局对部门上报的非税收入预算数进行审核,保证收入测算数据的真实性,为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的编制提供翔实基础数据。
(二)把好关口,与国库集中收付衔接。一是把好银行账户关。全面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非税收入、待结算资金、往来资金实行结算汇缴。二是把好资金划解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定期划解,将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划缴国库,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实现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资金高效运行体系,确保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的正常运行。三是把好资金甄别关。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专项收入、待结算资金、往来资金、代管资金等项目资金性质进行严格清理甄别,发现收入混库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同时,实行国库、非税局、执收单位三方同步调账更正解决,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三)信息共享,与部门管理科室衔接。部门管理科室要准确掌握各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度,合理安排月度支出计划,这就要求非税中心每月分单位分收入项目明细将收入报表传递到相关部门管理科室,同时将财政综合口管理的专项资金按单位申报、非税中心审核分解、局领导审批、预算科将指标上线、传送部门管理科室、下达支付计划、国库科执行的程序进行管理,保证部门预算的顺利实施。
(四)科学化精细化,与执收单位协同管理。规范和强化市直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确保依法收缴,并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的征收积极性,既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又能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建立科学的非税收入报表分析制度;建立约谈催缴和欠缴公告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摸清非税收入家底,实现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建立财务报表报送制度,使我局能全面地掌握了解单位的收支情况,更加合理地安排征收经费和核定收入返还比例。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通过这一年多的摸索与实践认为改掉与革去的都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淘汰的,但需要不断建设与完善的路程却没有止境与终结,道路任重道远。
二、我国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收主体转移,导致非税收入流失。一是个别执收单位为了规避财政监管,将本单位收取的非税项目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征收,将本应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作为上级单位核销经费、发放福利的“大金库”。二是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作经营性收费,转移由下属单位征收,造成非税收入游离政府监管之外。
(二)执行主体不明确,造成监管困难。一是主体过多。我国目前非税收入执收主体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协会等社团组织,各主体之间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时常出现乱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严重阻碍着非税收入征管的正常进行。二是个别中央、省垂直管理执收部门直接将非税收入越级缴入省、中央国库或财政专户,导致出现上级部门只掌握实际收取金额,无人对下级执收单位是否应收尽收进行监管,同时地方政府无权监管的局面。
(三)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个别预算单位在年初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时,没有对下一年非税收入进行科学预测,而是按照上年一定增长幅度确定计划数,造成的后果为:一是根据收入制定的支出计划无法得到资金保证,无法发挥预算约束的作用。二是为完成计划,人为调节非税收入上缴时间,未充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三是收入与支出的脱钩,使执收单位缺少积极性,擅自减免收费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四)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国《预算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均对执收单位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行为有处罚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却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导致大量非税收入被执单位随意截留、坐支,削弱了非税收入在调节财政收支平衡、弥补地方经费不足中的作用。
三、规范我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体系。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明确执收单位收费范围、标准,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必须持国家法律支持的收费项目申请到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并持《非税收入委托许可证》进行征收。二是明确执收主体地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至下属单位的权利收回,避免非税收入的流失。三是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垂管执收单位解缴权限,加强上级部门对中央、省级分成非税收入的监管,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与执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取得沟通、配合,使基层执收单位做到应收尽收。
(二)继续深化财政专户改革,保证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一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专户清理的规定,继续清理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将除教育收费与彩票收入以外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避免执收单位截留、转移非税收入。
(三)合理编制非税收入年初计划,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执收单位在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时应运用零基预算法,充分考虑下一年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等影响因素,从实际出发,制定完整、科学、准确的征收计划,避免与实际征收差距过大,为合理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提供参考依据,发挥预算编制在约束支出方面的作用。
(四)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执收单位的监管。一是执收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核算工作,制定详细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保证非税收入票据的安全保管与使用、收入及时登记入账并上缴国库;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区别,并加强内部监督审计,及时发现、纠正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问题。二是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级执收单位进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违纪问题惩处力度,对执收单位起到震摄作用。同时,可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实时对执收单位、代管银行等的征收管理过程进行监控,提高监督效率。(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 比较分析
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世间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且在当代经济社会中,个人所得税呈现出“全球趋同”化的特征。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具备分类所得税制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具有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l类,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实行按年、月或次计征。该税制的实施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公平社会分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过去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相关的几个税种在计征方法、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及减免税规定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行税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兼顾,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加之分类所得税制的固有缺陷,现行税制也暴露出许多弊端。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b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
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 偷逃税现象很少。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 左右, 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 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
根据美国税法, 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据美国国内收入局2009 年统计, 当年约有1. 83 亿美国人申报2008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按全美2. 9亿人口计算, 约2/ 3 的美国公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 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开始, 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估算情况进行申报, 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预缴税款, 纳税年度终了后, 再按实际所得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对税款进行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3)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
为了保证申报的真实性, 税务机关每年要对一定比例的纳税资料进行稽核, 税务机关利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系统从银行、海关、卫生等部门搜集纳税人的信息, 集中在纳税人的社会保险号码之下, 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 发现疑点就调出来详细审验, 对于故意逃税的纳税人都要给予严惩。
(4)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故意逃脱的人, 就要严惩, 收入署对于小案不, 只罚款; 对于大案, 每年5000 个左右, 成功率在97% 左右。税收诉讼既可以在税务法庭, 也可以在地方法院。
2、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
日本于1887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较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日本的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政府均对个人所得课税,其中,中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国税;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征收的个人居民税,属于地方税。
日本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日本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课税原则,即将每个纳税人一年内的所得合计加总,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课税。对工薪所得、营业所得、不动产所得(房屋出租)、退职所得、除不动产及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所得及杂项所得进行综合课税,红利所得原则上进行综合课税;对便于源泉扣缴的或能体现政府管理意图的所得规定实行源泉分离课税,如利息所得、山林所得及小额红利所得和转让所得(小额红利所得也可选择综合课税)、不动产及股票转让所得等。
三、中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比较分析
美国、日本这些国家十分重视征收管理得法制化,并在实践中不断给予强化、修改和完善,形成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严格税收立法程序,使税收立法活动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税收法律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适用性。从而建立一个健全、合理、完善的具有较高层次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通过规范立法程序,健全执法机制,完善税法立法、统一集中执法,使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制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统一、平等、高效、稳定、科学管理的征管新秩序,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恶劣现象,使偷税、逃税降到最低限度。
美国、日本这些国家已经把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作为征税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他们经过时间的沉淀不断的革新,形成了强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以网络的形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的征收与纳税服务。他们除了实现全面的进行电脑化运作外,还广泛地运用其他现代化技术和更加科学、更有体系、更高效率的管理方法,这对于提高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二者加以综合考虑, 充分运用它们的密切联系, 使得税制优化设计真正得以贯彻实施;
(1)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在确立现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
(2)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争取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扩大税务稽查范围,提高税务稽查水平。
(3)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形成有赖于征税机关在税收宣传、提供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万莹.英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
[2]黄兰英.中、美、英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200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等问题比较突出,如少数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把收取的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大量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多头征管,收费养人、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难于实施有效的监督等,严重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为此,湖南省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从体制上切断了个人收入与部门权力、资源占有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深化财政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既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成效分析
(一)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株州市财政部门一方面是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以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只能直接缴入“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市本级共撤销严格意义上的过渡户14个,清缴以前年度滞留的收入211万元,接管国土收入过渡户收入4965万元。
(二)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1.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了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加强了核算。对防洪保安资金、国土收入、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建立了征收台账。此外,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也逐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
(三)落实收支分离,推进综合预算
从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级根据《条例》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了更规范的预算管理。株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测算并扣除政府统筹资金后,作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株州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执收执罚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类非税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后,定期划解株州市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此外,在财政部门内部也实现了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征收的部门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门不管收入。
总的来看,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增强了非税收入运行的透明度,发挥了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也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了腐败。
二、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在现实的政府非税收入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收支脱钩和全口径预算还没有真正到位
《条例》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此外,从规范的部门预算角度来讲,也要求做到财政性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即单位的支出与单位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支出依据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但实际上,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单位、部门思想上对此难以接受,所以目前为止基本还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导致单位、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财政仅仅成了资金的“中转站”,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收支真正脱钩,又将影响单位执收的积极性,致使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导致收入任务难以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当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钻了政策的空子,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所谓的社会团体(协会),同样是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有些就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非税收入增收与规范管理不协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一15%,中等收入国家为15一25%,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为20-30%。一般说来,非税收入在各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为20%左右。株州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较高。当前,株州市财政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水涨船高,对非税收入也有较高的增长要求。如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那么,从短期来看,传统模式的非税收入规模必将受到影响,至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将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对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将产生负效应。在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财力的限制,不少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其本级财力无法保证正常运转,于是一些不规范的收入应运而生。要规范管理,首先要痛下决心,对这些不合理的非税收入进行规范,但同时又给财政增加了压力,所以,不少地方进退两难。
三、对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当前非税收入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过渡阶段,政府应加大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把收支两条线落到实处,从而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从机制上解决以前那种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乱罚、乱支等现象。总之,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很多,必须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执收单位的利益,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又要规范其执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税收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
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有服务性收费。以服务性收费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彻底脱钩的原则,逐步、真正走向市场。因此,当前对于部门预算单位的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其税后净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目前,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出租收入利用非税收入征收平台进行征管,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对于社团收费,也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规范。对于机构、人员、经费尚未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真正脱钩的社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摸清底子后,这一块的收费要纳入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防止行政事业单位权力滥用以及社团组织变成机关的附庸。
关键词: 税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2]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李方旺.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税务研究.200
[关键词]非税资金;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090-01
1 非税收入的概念、地位及作用
1.1 非税收入的概念非税资金是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提取、募捐、集资的税收以外的收费、罚没款、专用基金、各种会费、刊物费、资料费等所有收入,即非税收入。
1.2 非税资金收入的地位和作用非税收入的地位是:属于财政性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的第二财力。非税收入的作用是:主要用于执收执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改善和提高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其政府调控收入主要用于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等。
2 非税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2.1 明确征收范围,下达征收计划
每年年初根据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总量、征收范围,科学合理地核算,下达年度非税资金收入计划,要求单位写出征收计划的书面报告,细化征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征管工作人员掌握翔实的征管工作资料。
2.2 实行计算机操作,规范运作程序
科学编制执收执罚单位的银行代收、单位直收、年度项目目录及编码,实行电算化管理,简便合理地设计征收工作会计报表,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并与票据收入相核对,使其作为征管工作的参考依据。
3 非税资金的票证管理工作
3.1 严格票据管理的会计核算根据票据种类,利学合理设置总账、明细账,根据收费许可证发放、填写票据领购证,并随时做好账簿及票据领购证的登记核算工作。
3.2 严格票据的管理审验票据必须做到当月审验,年度核销。每月月底要对执收执罚单位所领用的票据全部进行审验,核算出全市各单位的非税资金收入总额,科学编制票据会计报表,报送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并与缴入国库或专户的收入相核对,年度终了将全年所领取的各种票据全部收缴核销,从而使票据管理与财政专户融于日常管理之中。
4 非税资金的稽查管理工作
4.1 制定稽查制度,规范稽查管理稽查工作是做好非税征管的重要手段,是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能,是财政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制订下达稽查年度工作计划、文件,明确检查的单位,检查范围、时间、内容等,明确稽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工作程序,对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随时进行检查,提高稽查管理水平。
4.2 实行年度稽查全过程的台账化登记管理平时对稽查的每一项业务要进行账簿、文字登记,按照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资金、问题、处理决定等进行记录,年底按检查的所有单位、资金、问题等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档案管理,为下年度检查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5 非税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5.1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实行财政综合监督
做好财政监督检查是搞好非税资金征管工作的关键,也是财政专户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立相关科室的制约机制,是实施共同监管非税资金的有效措施。具体做法是:每月将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资金收缴入库情况进行核对,核算出单位某个时期的收费资金是否足额入库,并根据各单位的收缴入库报告单的内容核对出是否存在欠交资金,若存在问题,可停止发放单位收费票据,促使单位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