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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基本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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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基本公理

经济学的基本公理范文第1篇

黄爱华老师执教的“圆的认识”一课,较好地展示了他扎实的“三项基本功”,他在该课中用鲜活的例子,有针对性的提问和巧妙的比较与优化,为学生提供了探究问题的大空间。

一、善于举例,让学生在生活中理解抽象的“圆”

“圆”是一种常见的平面图形,也是最简单的曲线图形。但是,对于初次认识“圆”的小学生来说,“圆”又是很抽象的。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善于举出恰当的例子,为学生的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表象基础,以利于学生获得“圆”的感知。

黄老师在课的引入部分,用课件出示下水道的井盖图片。井盖之所以是圆形的,因为这样设计它不容易掉下去,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圆形的井盖不容易掉下去呢?”学生形成一致的观点“盖子和井口都是圆的,盖子中最长的线段比井口中最长的线段长”,从中找到了盖子比井口长的那条线――直径。接着在深入研究直径中,学生认识了圆心、半径等新知。黄老师善于从生活素材中寻求数学学习的鲜活例子。如“下水道的井盖”是基于生活实际的题材,有利于学生较快地发现“圆的特征”,并较好地理解、掌握抽象的“圆”的概念。

二、善于提问,为学生提供探究“圆”的大空间

黄老师让学生围绕“为什么圆形的井盖不容易掉下去”这一问题展开研究、讨论,并结合圆形纸片折一折、画一画,认识直径的概念。在交流“关于直径,你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中,学生纷纷上台板书,写出了多种不同的结论。如:“直径有无数条”、“直径是数不完的”、“直径是最长的宽”、“直径都是一样长的”、“每一条直径都是通过圆心对折出来的”、“直径必须通过圆心”、“一个直径等于两个半径”、“直径是没有最长的”……学生写完后让他们说出各自的想法,如“直径是数不完的,因为直径有无数条”、“直径都是一样长的,因为所有直径都是通过圆心,并且两端都在圆上的线段”、“直径是没有最长的,因为直径都是一样长的”……教师一一肯定学生正确的观点。对于学生不太准确的理解,黄老师及时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如有学生认为“直径是最长的宽,因为它比圆里小一点的直径都要长”。这时,教师组织学生讨论:“还有小一点的直径吗?这个结论怎么改更准确?”在生生互动、师生互动中,达成共识:“直径要比不通过圆心并且两端在圆上的线段长。”学生对直径有了深刻的认识之后,教师再次提问:“直径研究完了,半径容易吗?你们觉得半径跟直径有哪些相同的地方吗?”让学生把黑板上半径与直径的相同点用红色笔圈出来,学生一一圈出。学生在讨论、交流直径和半径的特征的过程中,还认识了圆心,讨论了圆的画法等知识。

为了避免教师“包办代替”、提问过于简单的情况出现,数学教师应该学会设计具有一定开放性或自由度,能给学生独立思考与主动探究的“大问题”。黄老师设计的“为什么圆形的井盖不容易掉下去”引发了学生对该内容的极大兴趣,学生从井盖中想像到圆有无数条直径,将生活现实与抽象的“圆”建立起联系。为了让学生进一步理解直径,黄老师又设计了一大问题“关于直径,你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让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对“直径”的本质作出说明。“你们觉得半径跟直径有哪些相同的地方”这一问题让学生在不同概念之间作出比较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学生在研究直径的基础上,结合“圈一圈”活动,轻松地认识了圆的半径。

三、善于比较与优化,让学生深化理解“圆”的特征

经济学的基本公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本科院校;环境工程;流体力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3-0038-02

流体力学是环境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讲述工程流体力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流体静力学、流体动力学、流动能量损失及有压管流和明渠流等。由于该课程涉及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基本概念多且抽象,对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因此学生普遍感觉学习较为困难。流体力学课程一般在第4学期开设,开设在高等数学、工程力学等课程之后。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针对流体力学抽象概念多、数学分量重、理论性较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生进行授课,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针对专业特色和课时量,优选教材

流体力学分为理论流体力学和工程流体力学。前者适用理科专业方向,偏重理论;后者适用工科专业方向,着重于工程应用。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应选用偏重于工程应用的工程流体力学作为教学内容。目前,环境工程专业尤其是侧重于水处理的环境工程专业,其流体力学的知识主要用于解决污水处理厂设计中的流体力学问题,课时量被压缩到50个课时左右。因此,要选用适用于较短学时,并且侧重于水力学知识的教材。教材要能够与时俱进,精益求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内容的系统性与完整性,能够涵盖流体静力学、流体动力学、有压管流、明渠流等基本内容。教材要有一定的例题和课后思考、复习题,能够开拓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好能附有实验演示的光盘。

二、丰富教学内容,增加学生学习积极性

学生普遍反映流体力学很难,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W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不肯花时间去钻研。确实,流体力学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绪论课时,要让学生了解流体力学的任务以及在专业及后续课程中的作用,从而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要对学生学习流体力学提出明确要求,如哪些内容需要掌握,哪些内容需要了解,使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做到心中有数,树立学好这门课程的自信心。[1]

三、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重点

流体力学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公式的推导和理论的理解,以及用理论和公式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流体静力学这一章中,关于流体平衡微分方程的推导,就涉及高等数学中的连续函数和泰勒展开式等,这是一个难点,对学生的高数基础要求比较高。而求解作用在平面上的静水总压力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解析法,一种是图解法。解析法要求学生有工程力学的静力矩和惯性矩的知识以及基本的几何知识,此法的压力中心在受压面的形心的下面,与形心不重合;而在图解法中,静水总压力的压力中心与压强分布图的形心重合。虽然课上教师反复强调两种方法的区别,但基础差和理解能力不强的学生仍然一头雾水,不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教师在课堂讲解时应尽量利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解,最好还能结合模型进行讲解。例如可以借助一块平板,将其置于水下,标注其形心和压力中心的位置,再将平板与一棱柱体结合,分析压强分布图的形心位置。这种形象地讲解,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多媒体可充分利用图形、图像、声音、录像将教学内容充分表现出来,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快教学信息的传递速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扩大学生知识面。[2]但多媒体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学生在听课过程中,多媒体课件一晃而过,当时学生感觉很好, 但真正留在脑海里能掌握的内容却很少,这容易造成学生眼高手低。因此,流体力学的教学要多媒体和板书相结合,在进行公式的推导和例题的讲解时,最好使用板书,这样可以使学生印象深刻,增加记忆的时间;而在讲解流线和迹线等比较抽象的内容时,可以采用动画形式,这样能够加深学生的直观理解, 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流体力学的学习讲究系统性,各章之间又相对独立。在每次上课之前,教师应对上节课的内容进行回顾复习,并可以采用提问的形式,让学生了解自己对上节课重点内容的掌握情况。在每一章节开始时,教师应首先向学生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与前后章节的联系,每学完一章后教师要进行归纳总结,以便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对于重要的内容,教师在课上讲解的时候要明确指出,回顾的时候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提问,在一章讲完归纳总结的时候,要再次强调这部分内容,相信这样可以使学生印象比较深刻。

四、理论和实验相结合,充分利用有限的课时

流体力学往往有0.5个学分的实验课。实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验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更好地运用所学理论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实验结束后,应让学生整理实验数据,总结物理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发现其中的规律,这非常重要。[3]很多教师的做法是理论课全部讲完了,再集中上实验课,这种做法有利有弊。优点是学生在上完理论课后,在实验课上教师再讲解一遍实验原理,可以加深其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弊端是上理论课时,教师不能形象地讲解,学生不能很好地掌握;上实验课时,教师再讲解一遍,费时费力。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其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最基本的工作。尤其在总课时量被压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实验课的时间,将理论和实验相结合,就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流体力学中的很多内容,例如雷诺实验,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的计算都可以在实验室进行讲解,一边讲解,一边实验演示。还可以在流体力学实验室中增加多媒体设备或者其他可视化设备,课前让学生预习,课上讲解完理论,直接就让学生动手做实验,课后处理实验数据。这样既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课时,又能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还能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归纳总结的能力,一举数得。

五、加作业环节,改革考核方式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能够独立自主地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课后作业是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掌握程度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4]当然,布置作业不等于搞题海战术。例如,关于典型的三大方程,即连续性方程、能量方程、动量方程的应用,有三种类型的典型题目,即弯管内水流对管壁的作用力,水流对建筑物的作用力和射流对平面壁的冲击力,每种类型的题目可以布置1~2道作业题。而关于求解作用在平面上和曲面上静水总压力的计算,题目形式多样,压力体的形状灵活多变,可以适当多布置作业题,让学生尽可能多掌握各种类型的题目。同时教师可以在课堂上专门安排习题课。这样一方面可对学生所做作业进行点评,剖析典型例题,启发学生举一反三;另一方面,这也可给学生提供了课堂讨论的机会,引导学生掌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技巧,能对学生思维进行锻炼,让学生触类旁通。[5]除了典型的计算题以外,习题课上还可以设置选择题、填空题和判断题等,避免学生重计算,轻概念。

目前,在考核方式上,一般是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60%。这种考核方式虽然兼顾了期末考试和平时表现,但也存在弊端。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平时作业做得不错,但期末卷面成绩非常不理想。究其原因,可能是平常作业存在抄袭现象,上课虽然出勤率高,但课上听讲不认真。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可以适当减少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例如平时成绩占10%,期末成绩占70%,实验成绩占20%;另一方面,实验成绩单独计算,而在理论考试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要练就“火眼金睛”,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一是对作业雷同的现象,一律给予当次作业不及格;二是要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对于回答问题的情况、课上表现等都要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方面进行考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针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流体力学的教学应与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定位相结合。应在总课时量不增加的前提下,优选教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理论与实验相结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自己动手研发、设计小型实验装置,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造能力,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最终实现培养“厚基础、善实践、能创新、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1] 张羽,张仙娥.环境工程专业《流体力学》的教学探讨[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4):156-157.

[2] 宿程远,张建昆,陈孟林.师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流体力学课程改革初探[J].中国电力教育,2008(12):117-118.

[3] 王伟.土木专业工程流体力学课程教学研究[J].山西建筑,2008(21):182-183.

经济学的基本公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精细化工;创新能力;教学改革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1](P.12-15)。精细化工实验是大庆师范学院化学专业和化工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实践课程。进入21世纪,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细化工的发展必然趋势是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高而精,对产业品种的要求多而全。以所处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例,随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林源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和大庆石化工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蓬勃发展,社会对精细化工的人才需求显得尤为迫切。目前,精细化工方面的技工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比例总体偏低;然而,少量的技术工程人员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作为生产精细化工的主力军——中小型企业中人才极为匮乏,如果要真正改变这样的现状,就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现代精细化工产业的发展对专业实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体系已难以完成应用层次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培养精细化工专业技术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地方性本科院校,必须要加强精细化工实验教学改革,以培养出更多能够适应地方石油精化行业发展需要服务社会经济的应用型高素质创新人才。本文结合我校实际,探讨了通过精细化工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具体方法。

一、构建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体系,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精细化工实验以合成精细化学品为主,其范围涉及到日用化学品、农药、胶粘剂、新型功能材料、染料、涂料、香料、助剂、医药制剂和其他精细化工中间体等[2](P90-92)。在精细化工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过程中,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本科合格评估这个良好的机遇,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资金,使精细化工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中新体系的建设稳步前进。在构建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体系时,我们将“强基固本”、“开拓思维”、“开放实践”、“能力提升”融为一体。我们对实验教学内容进行了优化整合,形成了“基础实验部分+综合性实验+开放性实验+仿真专业实验+实习(实践)”新的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体系。新的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体系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强调知识与能力并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现代实验教学理念。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的同时因材施教使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得以提高。如我们在基础实验部分为精选了对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经典基础实验和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些新型实验;我们在设计综合性实验时基于对强化学生实验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考虑,注重体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做到将实验教学内容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相结合,如超临界流体萃取、分子蒸馏实验、膜分离实验、反应精馏实验、萃取精馏实验等。

二、开拓多元化教学手段,实现“绿色化”实验教学

过去传统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满足目前地方本科院校对精细化工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开拓多元化教

学手段便为精细化工实验教学改革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推动作用。教师如果将多种教学手段进行整合,合理开发,必将会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率。在精细化工实验创新改革实践过程中,我们坚持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新颖、形象、直观的特点来增强课堂教学的表现力,加大教学信息量,同时相继尝试采用了双语教学、网络论坛、仿真模拟等多元化的教学手段进行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仿真专业实验作为精细化工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对学生了解化工过程的工艺和控制系统的动态特性、提高对工艺过程的运行和控制能力具有很好效果。学生在仿真实验中不仅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还激发了潜在的创新意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功效。因此,通过多元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是解决课时少,内容多的教学矛盾的较好方法。精细化工实验由以实验为主的学科发展成为理论、实验并重的学科。在进行理论教学方式创新改革的同时,更要注重实验教学的改革,在改革中实现“绿色化”实验教学。长期教学过程中,我院在精细化工实验实验教学方面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理论教学的创新改革,实现实验教学的“绿色化”,为人类的生存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构建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过程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取代或改革毒性比较大的传统实验题目,取代毒性大的反应试剂并开展微型实验教学研究,缩减合成实验的合成规模,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节约化学试剂的使用,降低实验成本,在实验过程中的废液、废渣、废瓶尽可能回收利用,注重环境保护。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的优势,以精细化工实验实验软件为有效载体,通过网络教学进行仿真模拟,体现“绿色精细化工实验实验”的教学特色,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精细化工实验实验的兴趣,而且可以提高精细化工实验实验的教学效率。

三、依托地方资源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现科研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

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是开阔学生思维,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3](P96-98)。在精细化工实验教学中,我们充分利用科研项目的资源优势,选择教研室中与该学科发展方向一致而且较为成熟的科研项目与精细化工实验教学相融合,将科研内容和成果融合到实验教学之中,此外,我们将精细化工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开放,从二年级以上优秀学生中选择一批学有余力、对从事化学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学生,为他们配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并结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实行科研学业导师制,让学生自主进行创新实验设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以一定经费支持,这一过程中教师可以把自己的科研过程、科研方法及科研中获得的新知识传授给学生,有助于学生开拓视野,发展创造性思维,有利于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实习教学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我们定期走访主要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需求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我们的培养方案,将生产实习作为精细化工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了“工程化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一体化的教学新模式,充分利用我院在大庆和其他地区建立的校内外的工程化训练平台,熟悉掌握石油精化产品的制作工艺流程,并结合典型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实际操作,加深精细化工工艺原理的理解,由点到面,点面结合进行全面学习,使学生更有效地掌握了必备精细化工科学知识及工程设计能力。

四、展望

高等教育培养未来的毕业生不仅是求职者,而且还应该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就业创造者。以精细化工实验教学改革为契机,通过教学改革创新,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为主旨,对培养地方急需的精细化工应用型高级人才的特色教学体系进行探索,这是推动我校不断探索本科办学规律的改革进程的原动力,对我校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荣昶,赵向阳,蔡惠萍.实验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探析[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4, (1).

经济学的基本公理范文第4篇

一方面,经济学与心理学的结合、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和脑科学的结合、经济学和生物学的结合等被认为是为经济学发展寻找到了新手段,可以以更加接近白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与发展主流经济学。另一方面,行为经济学使得研究人类的经济动机与经济力量成为可能,能使主流经济学研究更加接近真实世界。

在上述两方面,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同。与此不同,本文主要关注:如果主流经济学把行为经济学纳入到白身理论框架中,可能会给经济学理论体系整体带来什么影响,未来经济学(形式)理论严密化的努力应该走向何方?

(1)首先,行为经济学发展出的系列偏好选择理论松动了传递性,从根本上弱化了理性含义,理性假设的扩展对完善经济学理论框架有着重要意义。传递性是经济学对人类选择行为进行形式化的最低要求,有限理性假设在行为经济学中不再是通过简单缩小选择集来定义,而是直接松动了传递性。如果传递性不能保证,那么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致性就会面临最大挑战:从特定局部导出的理论不能平行推广到全局范围,Poincare所言的科学就是“A=A”就将不复存在。有限理性的研究进展使主流经济学今后的发展必须更加重视两个问题:(1)个体行为在不同时点或者不同长度时问段之问的联系;(2)个人与社会(或者说不同层次)之问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不再是主流经济学中简单的加总或者平行移动)。如何把特定时点、特定层次的个体选择偏好的传递性扩展到全局时问范围和社会体系的不同层次结构是维护经济学理论形式系统一致性的主要挑战。

(2)其次,行为经济学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关注,把主流经济学研究图式从“土地十劳动二产品一分配”转化为“土地十劳动二产品一分配一劳动”。主流经济学关注的是各类票赋共同作用形成人类消费品的有效过程,作为选择机制的(效用与利润)最大化只是为了驱动这一过程,所秉持的是“土地加劳动到产品”图式。与此不同,无论是给定环境下行为人的决策过程,还是脑神经元的白我激励与满足机制,行为经济学所探讨的是个体信念、偏好与行为的演变以及该行为对其白身真实生理上的满足(特别是神经元经济学的出现),或者说是作为消费行为结果产生的行为选择(个体偏好、信念与行为异质性的内生化),并把情感或者精神满足纳入到选择分析框架中,从而使行为目的指向人本身。行为经济学研究图式变换为“土地十劳动二产品一分配一劳动”,经济过程不再只是产品再生产过程,而是产品与劳动的复合再生产过程。

(3)第三,心理账户、前景理论等有关异质性的研究提升了互补性研究的重要性,完全替代的选择空问因为互补性而不复存在,局部选择(偏好)的传递性无法通过平移来维系全局理论体系的一致性。心理账户发现:异质性使得作为替代性之锚的货币不再具有完全替代性,其充分说明经济体系存在高度异质性。异质性不仅导致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完全,扭曲完全替代和完美一般均衡,进而导致局部传递性无法通过不再是完全替代的选择空问维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白洽性;异质性还会导致技术一社会互补性的出现,规模报酬递增为社会体系中的创造性与生产性提供动力机制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体系收敛的理论问题。这必然要求:经济学把互补性的处理从一般性报酬递增的地位提升到与替代性同等的基础位置,规模报酬必须因异质性而限制在局部空问以保证竞争性均衡的存在。

经济学的基本公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为法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理性选择理论 经济理性 法律实践

    一、前言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一个法学和经济学整合的边缘学科,经过短短四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已经在法学、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及社会经济和法律实践领域显现其日益强大的影响力、生命力。一般认为,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1960)(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的发表,开辟了法律经济学的新时代;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1972)(注: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四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的出版,则标志着法律经济学进入蓬勃发展期。随着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深入,我们注意到,法律经济学在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注:目前法律经济学涉及的经济理论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等,其中微观经济学理论是法律经济学的经济基础;其方法主要有: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成本收益分析、供求分析、文化与历史分析、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分析等。)研究传统法律问题,并因此而激发人们极大兴趣的同时,也逐渐引发了人们一些质疑。典型的例证是,一些学者从质疑有限理性理论到行为经济学的形成再到行为法经济学概念的提出,(注: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 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他们将矛头指向法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根基——理性选择理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具有严重的缺陷,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结论即使不应是直接拒绝,也是值得怀疑的。其中,行为法经济学论者直接把焦点放在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上。到底行为法经济学对目前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将产生何种影响?主流法律经济学如何应对行为法经济学所揭示的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局限性?法律经济学将何去何从?如何把行为法经济学应用到我国法律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行为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来探讨以上问 题。

    二、行为法经济学的概念

    行为法经济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74年西蒙(Simon)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作出了系统的批评(注: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并在随后的一系列学术研究中完善了这一概念,(注:Simon(1982),Models of Bounded Rationality.2 Vol.,Cambridge,Mass.:MIT Press.)认为当事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面临认知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开始联袂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实际决策过程如何影响最终作出 的决策。到20世纪70年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维尔斯基( Amos Tver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注:2001年美国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克拉克奖章得主马修。拉宾(Matthew Rabi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ary S.Becker)、阿克洛夫(George A.Akerlof)、卡尼曼为行为经济学的代表人。)随着“经济 学帝国主义”向法学研究领域的延伸、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扩张——从市场行为领域到非市场行为领域,法律经济学背后的经济理性选择理论(主要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局限开始引起法律经济学界的注意。如托马斯。尤伦(1997)《法和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一文中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注:作者强调,最近研究认知心理学者和熟悉这方面知识的经济学者们根据实验性的与理性选择理论难以印证的结果提出了一些问题,他们至少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含义提出了疑问:(1)当精心设计的试验中的主体知道对合作剩余的分享有违广泛接受的公平理念时,他们似乎拒绝互利的交换;(2 )在另一些需要进行若干个阶段的交易的试验中的主体似乎并不设计理性的策略;(3)由于有限理性,绝大多数决策者的选择背离了理性选择理论的预计,例如那些从事相同价值的拍卖的主体成了“赢者诅咒”的猎物,并且人们保持着这种状态,尽管一项其他的选择可能有利得多;(4)并不像理性选择理论预示的那样,实验证明人们对不确定的结 果不采取决定。)特别是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 》一文的发表,标志着行为经济学正式进入法学研究领域——行为法经济学开始闯进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并悄然启动了法律经济学界的“行为革命”。

    行为法经济学将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引入到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其焦点落在主流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与人类的真实行为不一致。他们认为建立在反映非现实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上的分析结论(注:包括经济分析与法律经济学分析。)会导致错误的预测,通过运用从心理学、实证研究、行为实验中得到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方法来全面验证理性选择理论,揭示了众多“反常现象”。大部分学者公认的行为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提高法律经济学的预测力和解释力。(注:Jolls, 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 —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概念。)行为法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在质疑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预期、(注:理性预期概念由穆特(Muth,1961)引入,并由卢卡斯(Lucas)、普累斯科特(Prescott)等学者完善,他们完善了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预期的定义和建模,并得到广泛的应用,最终形成理性预期学派,成为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主流。这里说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严格来说,指的是理性预期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注:详细论述可参看Thaler(1996),Doing Economics Without Homo Economics,。in Foundations of Research in Economics:How Do Economists Do Economics?(Steven G.Medema and Warren J.Samuels eds.))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作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背的决策 ——即“反常现象”。具体分析及法律例证如下:

    1.有限理性。有限理性突破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 (注:对“理性经济人”持异议的论述最早可追溯到经济学家凡勃伦,而西蒙的有限理性论可谓对理性经济人或理性选择理论的最权威的批评之一。以科斯、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从交易费用角度对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批评,放松了“制度不相关假设”,阿罗等信息经济学家对“完全信息”假设提出了质疑,开创不完全信息的经济学分析,博弈论则进一步放松了“独立决策”的假设。此外社会学、经济心理学等都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批评。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主张以“有限理性”假设作为分析基础。行为法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偏离理性选择理论的无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做出判断 误差。启示和偏见(Heuristics and Bias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 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这在行为法经济学中早已观察到,并进行了分析。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见包括过于自利偏见(Self-serving Bias)、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等。(注:代表性启示指行为人夸大事件现象与本质之间的认识趋势而错误地做出判断;现成性启示指人们是通过很容易想起的事例来判断概率,结果造成较高权重被分配给突出或容易记住的信息。自利偏见、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主要指行为人常盲目认为能够进一步改善自身的利益,或人们往往只按照自身的观念来表述信息或描述事实等。“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则分别指人们在事件真实发生后所做的概率判断常高于 实际概率,先入为主,行为人的潜意识偏见会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概率判断。参见魏建《行为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一个简单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2003年第2期。) (2)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注:预期效用理论是传统经济学 分析的奠基石之一。)其中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 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沉没成本(Sunk Cos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 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注:Kahneman and Tverskey在“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发表在1979年Econometrics第47期:263—291)一文中提出“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作为预期效用理论的替代,提出了著名的框架效应理论以及基本点,指出人们 在不同的基准点上表现出来的风险态度不一,而预期效用理论认为人们的风险态度不会随着基准点的变化而不同。禀赋效应说明行为人对拥有的财产功利评价要高于对不拥有 的同样财产,损失厌恶就属于禀赋效应的一种。)

    2.有限意志。行为经济学已经强调,限于有限意志,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的行为。行为法经济学将有限意志归结到(1)习惯、传统、嗜好,(2)生理欲望(Cravings)以及(3)多重自我 (Multiple Selves)。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如嗜好与习惯的形成。

    3.有限自利。行为人无论是在经济活动中还是在法律事务中,其行为除了表现出不同类型的有限理性、有限的意志力外,还会表现出有限自利。贝克尔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个体决策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受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而且追求了自我利益以外的东西,比如“公平”、“社会认可”等。Kaplow and Shavell也曾提出人们对公平的偏好应该纳入经济决策等行为决策分析中。(注:可参见 Kaplow and Shavell(1994),Why the Legal System is Less Efficient Than the Income Tax in Redistributing Income.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3:pp.337-681;以及《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一文。)

    4.行为法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理论在经济学中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可见一斑,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前景明朗。行为法经济学试图将以上论断融合到法律程序、法律实体以及和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改善之中。目前行为法经济学已经开始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方面的理论运用到法律经济分析中。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注: 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 Vol.50:pp.1471—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

    (1)将有限理性分析纳入到行为人决策过程中需要对不确定事件进行概率判断的法律分析。如环境立法涉及代表性启示和现成性启示的分析;关于诉讼当事人就法院审判结果进行谈判可用自利偏见、禀赋效应进行分析;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除了可用代表性启示和现成性启示的分析外,还能用自信偏见来研究;契约谈判的失败分析,可以融入自利偏见分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的研究都涉及事后诸葛亮偏见等。

    (2)在涉及对法律后果进行评估的法律行为决策(如制定法律和设定法律程序)分析中增加有限理性研究。具体体现在: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需要对禀赋效应、损失规避进行探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分析也离不开禀赋效应的分析。

    (3)通过有限理性分析,鉴别侵权法的严格责任和过失的效率选择因素: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因为认知能力的错误判断和局限及对于风险理性行动暗示了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之间的区别。如果损害双方都采取了防范措施,损害将不太可能发生,从而减少了发生事故的社会成本,但是损害双方不一定有经济学所假设的算计能力。即是说,处理不确定的结果的认知的局限性可能是决定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相应的应选择过失责任还是严格责任的独立因素。

    (4)有限自利理论应用大部分集中在行为人将偏离正常决策轨道的环境,如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又如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各自为追求胜诉或对已有利的判决等而力求通过自身的努力(包括贿赂法官)来寻求改变法庭审判结果的机会,以及法律严禁通过市场交易规则(即使这些交易对当事人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手段来购买人身和精神产品等。

    三、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碰撞

    我们不难看出,行为法经济学以行为经济学为理论基石。而主流的法律经济学——以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乃是经济理性主义假说的主要主张者,认为法律主体会以一种理性主义的方式而为法律行为,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石。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争论的焦点自然而然地落在经济理性——理性选择理论的有效性之上,这也是行为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的争论焦点。具体来说,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碰撞,集中在理性选择理论假设条件上——理性预期、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

    (一)理性的程度

    在弄清楚行为法经济学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冲击之前,有必要分析“理性”之一概念。理性经常被认为是区别人与动物的自觉的合乎逻辑的行为过程。传统的理性定义主要关注的是一种做出决定的行为过程。理性、自觉等概念在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 、经济学家那里争议很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将理性作为一种技术性术语来描述经济主体的行为特征——行为人拥有必要的能力和知识去做一致的、效用最大化的选择,更技术性地说,他们将理性定义为满足偏好完备性公理、反省性公理和传递性公理(注:具体分析请参考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4页。),属于完全理性。由于在学术中精确性的要求,理性概念逐渐脱离了其习惯用法而变的模糊化。经济学家中对于这一前提性假设是否成立仍有争议。行为经济学家发现,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往往不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的那么理性的。(注:波斯纳的认为,这些无理性行为只是偶然现象,因而不能被理论化。然而心理分析理论认为无理性行为并不像波斯纳认为的那样是任意的,拉康认为那是一种固定的可预见的心理结构。此外,还可以从哲学认识论、经济认识论角度分析理性概念。马涛:《理性崇拜与缺憾 ——经济认识论批判》,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理性”定义为一种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满足(1)适合实现制定的目标,(2)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 内,这也可称为是对经济理性的定义。

    回到主流法律经济学和行为法经济学中的理性概念。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将法律经济学的实质定义在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以人的理性化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其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依赖效率标准来衡量法律制度,认为行为人具有完全理性。(注:值得注意的是,波斯纳并不认为所有的个人都是理性人,也不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这些假设必然是真的,但坚持理性选择模型是已被经验、实证研究所证明的、非常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另一方面,法律经济学中所说的完全理性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所说的存在差别,前者以制度相关为前提,后者以制度不相关为前提。可参看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四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第12—20页。)而行为法经济学中的“有限理性”理论,认为行为人受认知能力和知识等因素限制,只能实现有限的理性。显而易见,主流法律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均承认“理性”概念,分歧在于理性的程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第16条至25条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6条至39条就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的设定正是基于消费者的理性有限而不是完全理性,从而真正地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各国对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和监管,其基本假设也是现实的有限理性投资者。

    正如西蒙所说,理性选择主义者看重选择的结果而非过程,行为而非心理;行为经济学所主张的有限理性属于经验主义的理性,偏重过程而非结果,心理而非行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性分别与行为法经济学中的这种经验主义的理性相区别,可以分别称其为实体主义与程序主义(或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二元对立。程序主义理性认为人们只能在其知识与信息的限度之内做出选择,它需要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背景。可以说,行为法经济学的理性程度假设更符合现实世界人类行为模式,也道出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设的缺陷。

    (二)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