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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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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金融工程是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全球金融的创新发展起来的。当前,我国金融工程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建立金融市场化体系;健全国家金融监控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金融部门的运营水平;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努力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工程的创新力度,不断增强金融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注重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金融工程快速、有序、健康地发展。 

 

 

一、金融工程的含义 

 

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金融技术和金融学科,它是现代金融学、信息技术和工程化方法相结合的交叉科学,是金融科学的产品化和工程化。“金融工程”一词最早是由美国金融学家约翰-芬尼迪(john d.finnerty)于1988年在其发表的论文《公司理财中的金融工程纵观》中提出的,他将金融工程的概念界定为:“金融工程就是资本市场参与者运用现代金融经济理论和现代数学分析原理、工具和方法,在现有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地创造及发展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发现金融资本价格和规避风险,发掘新的金融机会,以实现投资者预期经济目的、增进金融市场效率和保持金融秩序稳定的一项应用性的技术工程。”约翰·芬尼迪(1998)认为,“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芬尼迪对金融工程的定义被金融业内认为是最恰当的。金融工程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由英国金融学家洛伦兹-格利茨(lawreiicegalitz)提出的,他在其著作《金融工程学:管理金融风险的工具和技巧》一书中给出了一个定义:“金融工程是应用金融工具,将现有的金融结构进行重组以获得人们所希望的结果。”洛伦兹·格利茨(1998)认为,金融工程的目标是重组金融结构以获得所希望的结果。例如:对于投资者来说,金融工程能够使其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对于公司财务人员来说,金融工程可以帮助他们消除目前尚处于投标阶段的项目风险;对于筹资者来说,金融工程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低利率的资金。 

笔者认为,金融工程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金融工程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它不仅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还包括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而狭义上的金融工程则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学及通讯工具,在各种现有基本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分解,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要并具有特定属性的新的金融产品。这里采用的是广义的金融工程概念。标准的金融工程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目标分析。识别客户所要达到的特定目标,详细分析目标实现过程中将要面临的各种障碍。二是金融产品开发。根据现有的制度环境、市场状况,运用现代金融理论和技术,设计相关分散或转移风险的方案,并据此来为客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用科学的方法定价。三是后续管理工作。金融产品开发成功以后,尚有大量的后续管理工作,如密切观察金融产品的运行状况、分析客户所承担的风险、根据市场整体情况对金融产品进行调整。 

 

二、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金融体制障碍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整体还处在转轨时期,这在金融领域也表现得非常突出。在金融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金融企业的改革还没有突破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企业缺乏应有的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风险防范手段,这就使金融工程的发展缺少内在的主体需求。另外,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整个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建设方面也相对滞后,金融工程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既限制了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二)基础设施、技术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设施和先进的技术,它要求金融业基本普及电子计算机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信息处理和传输的电子化,使资金划拨、金融产品交易等金融业务的开发能高效、快捷、安全地进行。当前,尽管我国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技术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金融业务电子化已经初见成效,但我国当前金融业中的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健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水平还较低,而且还未能在金融市场中的各个领域中广泛推广,距离一体化、快捷、高效、安全的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还有很大的距离。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三)从业人员的素质障碍 

从理论来源上讲,金融工程应属于交叉学科,它一方面吸收了经济学、金融学和投资学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又融人了运筹学、工程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精华。这就要求金融工程的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懂得数学建模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目前,我国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存在着两种极端的现象:大部分从业人员虽然对金融理论的基本知识掌握得较好,但缺乏金融数学等理工方面的知识;另一部分人员则与之恰好相反。因此,在金融工程建设中缺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国当前金融工程的建设。 

 

(四)市场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和运用需要发达、高效的金融市场作为基础。当前,我国的基础金融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这严重限制了金融工程的发展空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我国金融工程在发展中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单位。由于我国改革还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其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金融企业名义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实际上却是只“负盈”不“负亏”,存在着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现象。当企业在高风险中运行时,国有企业的人等获得由此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而可能发生的损失则由国家来承担。这会导致这些市场参与主体过度追逐风险,使每一个设计初衷良好的金融工程产品都有可能变为追逐风险的工具,从而加大金融风险。这无疑将对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黄胜,2008)。其次,金融价格市场化程度不够。金融工程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利用市场化的价格来实现金融风险的市场分配和动态管理。价格的市场化是大力发展金融工程的必要前提。但是,目前我国金融价格市场化程度却不够高,主要表现为:汇率、利率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太大,市场化进程举步维艰;证券市场虽然市场化程度较高,但证券价格、市场涨跌大都受政策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会给金融工程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力。再次,金融工具品种太少。当前,我国缺少多样化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把存款和证券作为主要的投资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品种太少,而且应用范围也非常有限,这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化解。 

 

(五)金融监管障碍 

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当前金融机构却存在着严重的监管不力现象。首先,存在监管目标模糊、监管责任不清现象,使金融监管部门对自己的职责、业务范围不够明确。其次,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技术落后问题。监管部门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监管金融机构,而其它手段(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则运用较少,在监管技术上还主要局限于运用传统的监管方式,缺乏对新技术的利用和创新。第三,注重事后处罚,缺少过程监督。当前,我国的监管大多是金融损失已经产生后才去介入,虽然这样能给后来者起到警示作用,但造成的许多损失是已无法弥补的。第四,缺乏对监管部门本身的监督。目前,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很少有其他机构可以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专职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性进行监督和制约。这种金融监管体系将严重阻碍我国金融工程的健康发展。 

 

(六)金融理论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理论的支持。当前,我国金融理论的发展存在滞后现象。一方面,在金融学的学科教学上,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对现代金融理论特别是金融工程的学习不够。这就造成了我国的金融理论主要停留在理论描述、定性分析及经验判断的阶段上,而缺少运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定量分析。另一方面,在金融实践中,存在金融理论与实际联系不紧密的现象,金融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数理分析能力,不能利用金融工程来规避利率风险,更不能利用金融工程来设计新的金融产品。这种理论学习和理论应用的滞后性不利于我国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三、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化体系建设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金融工程的发展既要以“一定宏观经济制度为基础,又要以一定微观金融市场发展为条件”(孙锐,2004)。为此,我国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进一步理顺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使两者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法人实体和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主体。同时,要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金融工程的建设既有法可依,又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走一条“先严格规范,后持续发展”的道路。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我国金融工程的建设也必须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接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市场的自由兑换进程,理顺政府调控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重点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逐步建立全面的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为金融工程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营造一个优质的环境。 

(二)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强金融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必须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杨风华,2008),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当前的金融工程建设中,首先,要制定监管目标,明确监管责任,使金融监管部门对自己的职责、业务范围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其次,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多管齐下。监管部门不但要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监管金融机构,而且同时要辅之以法律、经济等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在监管技术上不但要运用传统的监管方式,而且还要重视新技术的利用和创新。再次,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实施混业监管。目前,我国不但要重视党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督,更要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专职监管机构相互的合作,在必要时实现金融的混业监管,及时地防范和化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风险,为金融工程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金融部门的运营水平 金融信息化是我国金融平稳、安全运营最基本的生存支撑环境,没有金融信息化就没有现代金融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信息科技与金融业务高度融合,已成为金融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ft已经与金融业务完全融合到一起,它不仅仅是金融的支撑平台和基本工具,而且已经深入到业务本身,成为当代金融决策、管理和实施的基本手段。因此,在当前金融工程建设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金融业的综合业务系统;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这些综合系统中所积累的信息,进一步强化金融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业务创新水平、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四)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努力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 

当前,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金融监管难度较大,金融业中的风险随时存在。为此,我国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系统。首先,要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设定一系列风险预警指数,并根据对这些指数的计算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使人们对金融风险有充分的准备,有效地应对金融风险。其次,要建立金融风险分析系统。通过对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得来的相关指数进行综合分析,为金融风险控制系统提供科学的依据。再次,要建立金融风险控制系统。由国家和其它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家庭及个人的风险管理责任,对金融风险加以控制,以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后,要建立社会风险补偿系统。要构建有较强的适应性、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及时补偿金融风险损失,维护经济稳定,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冯志宏,2008)。 

 

(五)加大金融工程的创新力度,不断增强金融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它是一个以盈利为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当前,在我国的金融工程建设中,要在加大金融制度和金融组织创新的同时,特别加大金融业务的创新。目前,在发展金融工程时,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情况、监管情况以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权衡收益与风险,有步骤、分阶段地不断设计、开发和利用我国的金融工程产品。对于一些风险较小、简单易行的金融新业务要及时推行;而对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衍生工具,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引进和推广,以不断化解风险,推动我国金融工程的有序发展。 

 

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摘要]电子商务的兴起将金融服务业推向信息化的最前沿,金融服务不仅在内容上迅速扩大,在手段上也正面临新的变革。建立先进、高效的以计算机网络系统做支撑的全方位、全开放、全天候,能支持我国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电子化系统,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在认真总结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金融电子化向深层次全面电子化方面迈进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金融电子化信息电子商务

金融电子化,就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各项金融活动。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不断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则是金融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巨大推动力,韩农和麦道威的“技术推进”论认为,新技术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在当代,金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谁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谁能向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金融电子化已成为金融企业追求发展的根本手段。他们利用电子化进步的便利,在金融理论的最新成果指导下,积极推出新的金融业务,在竞争中谋取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电子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其中蕴含着极大的、新的潜在金融风险。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网上金融业务的整体化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金融事业的要求相比,与对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要求相比,我国金融电子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的约束

我国金融电子化是在一无规划、二无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由于缺乏对大规模事务处理系统开发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是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已有的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建设在一开始就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分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

2.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我国金融电子化当前主要用于对客户柜台业务的分散处理。因此,系统规模小,且主要停留在事务处理阶段,而缺乏对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大量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用的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利用,无法支持银行管理和决策职能,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仍然以传统的经验为依据,使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3.金融信息通信网络的规模小、水平低、安全性差

我国各金融机构虽然都建立了规模不同、采用各种通信方式的城市和全国通信网络,但除了人民银行的卫星通信网络初具规模、通信支持服务较具综合性以外,其他各银行的网络规模都较小,基本上都是采用专线,没有网管中心的专用事务处理信息传输网,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对网络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许多系统是在十分脆弱的环境下工作,阻碍了我国金融信息系统向深层次发展。

4.缺乏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数学、金融工程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渗透,金融电子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利用金融数学和金融工程设计、开发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开拓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金融电子化发展的新方向。我国现有的金融科技人才从数量上看严重不足,从知识结构上看都无法胜任新的应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一批既具有计算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又熟悉银行业务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在银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营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成为我国银行电子化事业的中坚力量。

二、我国电子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迈入21世纪,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开拓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为建立先进、高效的、全天候的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金融电子化的规划和管理,完善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总体框架

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借鉴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根据几年来我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施的经验,对现行金融电子化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和完善,以建立我国新的金融电子化体系。具体实施步骤为:首先由中央银行提出基本的网络互连要求,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及风险防范等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我国金融系统的网络互连接口标准、银行业务信息传输格式标准、与银行卡工程相关的业务和卡片技术标准、与中央银行执行货政策相关的信息采集标准、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业务需要标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业务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和计算机审计标准;然后,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自己系统的建设方案、建设原则、网络拓扑结构和设备选型等;最后,由中央银行负责协调好各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由支付事务处理系统、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决策支持系统三个层次的互相联系的全国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改变现行软件开发方式

目前,我国银行现行软件多数是由银行内部的电子化部门(计算中心)自行开发的,这对于大型的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电子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则应由主要以进行系统开发为主,变为主要从事金融产品的设计、金融电子化的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进展和发展规划,使电子化部门成为信息时代银行的重要战略部门。而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策略则采取由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合作,由银行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而系统的建设则外包给专业的软件公司来承担,鼓励更多的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参加到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中来。这样,才能开发出更符合国际标准的、更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

3.加强金融监管,尽快制定电子金融法制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金融是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国际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关系到国内和国际。因此,金融行业在不断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不断对业务实施电子化和网络化改造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更要全面了解金融监管所面临的新挑战、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促进这些新型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各行参与电子商务、开拓业务、公平竞争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金融法律是使电子金融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4.积极促进金融企业的重组、兼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交流与合作

由于装备计算机系统耗资巨大,只有大银行才有能力装备,小银行只有联合起来或依附于大银行,金融企业的兼并重组,集银行、投资、保险于一身,成为金融界的超级服务商,一方面能削减分支机构,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能增加高技术投资的规模效益,能得到优越互补的效果,增强整个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另外,我们和外资银行在很多方面各有所长,通过加强沟通与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外资银行之间也存在着更激烈的竞争,为了在中国全面开放零售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抢得先机,许多外资银行也渴望在现阶段就与国内银行开展有关方面的合作。我们应积极利用这一条件,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如成立合资经营机构,建立相互关系等,在合作中学习其先进的管理和营销手段,健全机制,以达到快速发展壮大的目的。

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1.金融产品品种少,规模小,收益低,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尚有可观的发展空间,还处在待发展阶段。从已开办的新业务的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约束限制,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规模中占比低,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

2.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技术含量低。现有金融创新的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此外,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

3.金融创新效率不高,缺乏适合市场发展的银行产品的创新机制。一是没有找准产品创新的切入点。中资银行产品创新难,主观上反映出其在政策把握上的担心,怕政策违规,怕承担责任;客观上反映出中资银行的产品研发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研究、企业需求的了解和融资业务的理解深度不够。二是信贷风险控制的经验不足,手段有限。未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客户需求,制定出银行产品的风险检测标准。三是中资银行的激励机制错位,产品研发人员的待遇不如一线营销人员,导致对产品创新的推动力度不够,研发人员没有应有的定位,研发资金不足。

二、当前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1.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企业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产权,银行只是在政府授权下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经营目标往往受制于政府的社会偏好,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导致其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必然弱化利润最大化目标。由于所有者虚置,处于经营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最终所有者的监督激励,或者监督激励成本过大而不可行,表现在经营过程中墨守成规,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不能有意识地、主动地通过金融工具、服务方式的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金融机构动力不足。

2.金融创新理念亟待更新,指导思想不明确。在金融创新观念上有两种极端。一种是为了逃避监管,或利用监管和政策方面存在的某些漏洞进行创新,这些业务在短期内可能会给部分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潜在的风险很大。另外一种就是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理念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表现在外资银行一般认为只要在央行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创新时都可以涉及,而中资银行则认为只有央行明确可以涉及的领域才可以搞创新。中资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和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市场定位不明确,产品开发不系统,缺乏市场营销的观念,相应的服务和科技手段不配套,盲目开发,造成一些业务推出后市场反应平淡,收效不大。

3.宏观环境、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是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步伐;其次是银行间非法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第三,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第四、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创新的消极监管和被动的事后监管约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基本对策

1.加大金融制度创新力度,培育中外资银行有序竞争的良好创新环境。首先、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一是要加强目前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银行对贷款的管理环境。二是要分别加强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塑造个人和企业信用新形象。三是要加快制定有助促进信用环境建设的专项法规,如保护信息收集、技术处理、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保证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其次、全面修改和整理现有的金融法规文件,尽快形成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资产实力、资本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保护和促进中外金融展开公平竞争。

第三,完善金融创新的市场机制。一是要逐步取消现行的利率、汇率管制,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二是要缩短金融业分业管理体制的历史阶段性,在条件成熟时放松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界限,使我国金融机构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三是要有步骤地扩大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允许更多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市场更要向国内资本开放,多方并举,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四是注重培育和引导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引导市场需求。

2.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金融业的整合与重组。首先,在确保国有产权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产权分散,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革中,必须保障产权的流动性,确保外部约束的实现,强化激励与制衡机制,从而塑造金融创新的动力机制。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重组整合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消除国有银行垄断,促进金融业竞争,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加强金融业的整合,大力推进中资银行业的重组。一是对地方所属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应争取组建跨行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实行“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集团模式,发挥集团优势,在资金调度、风险分散、业务信息和综合服务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并协调集团内机构间的业务和业务合作。二是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条件成熟也可以在国内或国外上市。逐步扩大资本和经营规模,参与国际竞争,成为国际上有影响的金融集团。同时通过强化银行外部约束,外资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作为系统外的力量对原内部力量形成制衡,促进银行体制的改革。

3.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品、服务创新,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首先,加大资产业务创新。在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限制和政策支持范围的前提下开展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一是开展融资安排业务,包括安排债务重组,本外币项目融资,特许权项目融资业务等。二是为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供咨询、策划和安排,提供资金融通、购并贷款。三是以财务顾问角色开展或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企业境内改制上市业务,但不介入发行、承销和交易工作。

其次,努力提高负债业务创新水平,增加银行资金来源。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并购或者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等资本运营方式增加股本和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促进存款工具和业务的创新,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多功能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增加资金来源。

第三,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银行卡为媒介,大力发展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使银行卡渗透到医疗保险、税收、经济贸易等社会生活各个角落;进而利用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将银行网络同各种证券网络联成一体,大力发展证券交易、证券转账、国债买卖、外汇买卖、结售汇等中间业务,发展对证券基金、保险基金、产业基金托管等业务。基金托管是商业银行一项比较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可以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技术、信息、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咨询、理财服务和投资组合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第四,加快服务创新,加快系统整合,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将“服务”理念贯穿于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一线员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员工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新型的多元化、多层次、有差别的银行客户关系。实施客户经理制。按照“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对现有网点综合改造,提升品质,逐步实现城市营业网点对公、对私业务一体化,本外币业务一体化的综合经营模式,通过金融行业内部整合,实现经营方式的网络化,银行规模的大型化,经营功能的一体化;以客户为中心设立机构,对重点行业系统、重点客户实现综合化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为客户提供更方便、安全、快捷的优质服务。

4.深化金融监管改革,促进金融创新。首先,更新监管理念,加快监管体制的创新,缩小监管与创新的技术差距,形成一种鼓励和支持创新、自动协调和平衡创新供求的监管体系。要放开对金融业务创新的限制,除对一些超出目前金融监管水平的业务创新进行限制以外,应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树立风险监管理念,改变长期以来对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和禁止经营的业务进行严格规定的双向控制做法,实行“法无禁止皆可行”的单向控制,减少业务审批项目环节。

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英国作家狄更斯说:“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最好的时代。”对于中国金融业特别是中资银行而言,后危机时代就是一个遍布荆棘而又繁花似锦的年代,挑战和机遇并存,风险和回报共生。

展望2011年,全球经济将在曲折和不平衡中继续渐进性复苏之路,各国利益博弈引发的保护主义和国际金融监管强化的倒逼机制,将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必须正视的时代挑战。

但另一方面,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尤其是在危机后世界经济金融格局重构的大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在面临全球金融监管更趋严格的同时,国际化发展的大方向不仅没有改变,还将迎来时代机遇。中国大型银行加快跨国银行建设,是中国银行业适应全球经济金融格局重构与中国发展方式转变的理性选择。

金融国际化趋势未改

当前,虽然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不牢固、进程不平衡,世界经济增长格局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经济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并未改变,甚至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个进程正在加快。

第一,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和不平衡性以及各经济体宏观政策的不同步性,更需要我们强化全球视野。2010年,全球经济开始缓慢复苏,但目前总需求依然不足,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复苏之路尚存很大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失业率居高不下、财政和债务风险较大。

新兴及发展中经济体虽然仍是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增速趋缓,并面临内需仍显不足、资本大量流入及通胀风险上升等多重压力。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以及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复苏差异性日益拉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起伏不定,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保护主义明显增强。经济复苏的脆弱性和不平衡性致使各经济体间的宏观政策协调日益困难。

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受制于不断上升的通胀压力而加入到收紧货币政策的行列,但主要发达经济体却继续维持或强化宽松货币政策,甚至个别国家开始背离寻找全球解决方案的轨道,转而采取不协调的行动。

11月3日,美联储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这或许会对美国经济增长起到一定改善作用,但对世界经济和他国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已经显现。这种复苏进程和宏观政策的不同步将对全球经济金融格局重构带来深远影响,需要我们不断力促国际沟通和协调,并以全球视野加强自主调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利益损失,并提升自身在新格局中的地位。

第二,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全球金融业的利益分配将全面调整。伴随着经济复苏,全球金融业也对金融危机进行了全面深刻反思,加快推进了一系列深层次的改革。

近来,美国通过了大萧条以来力度最大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正式完成;欧盟出台了泛欧金融监管法案,将从宏观、微观层面改变欧洲目前“条块分割”的监管格局;不久前通过的巴塞尔协议III又对银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监管标准。

其中巴塞尔协议III已得到G20首尔峰会的支持,协议仍然坚持了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的逻辑思路,但结合金融危机教训,对巴塞尔协议II做了完善和强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显著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要求由原来的2%大幅提高到4.5%,另加2.5%的资本保护缓冲和0-2.5%的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核心一级资本的要求可以高达9.5%(对全部资本要求高达13%),对于大型的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其资本要求更高。

二是继续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和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敏感度,降低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性。

三是仍然以资本的手段来应对监管资本的缺陷(顺经济周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挑战,如要求资本保护缓冲和反周期资本缓冲,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提出超额资本要求等。

这些国际金融监管的重大变革对银行通过优化资本使用、调整资产结构、形成低资本消耗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必将对全球经济金融发展产生划时代的深远影响,也标志着全球金融业的利益分配开始全面调整。

第三,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未改,世界贸易和投资的稳步恢复是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之一。

过去20年间,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形成了一张张庞大而复杂的网络,将全部经济社会活动编织在一起,大量的货币、商品、数据和人员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境流动,这一进程在全球经济复苏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

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10年上半年世界货物贸易额同比增长25%,其中,美国、欧盟和日本分别增长25%、13%和41%;中国和印度分别增长41%和32%。该组织预计,尽管受到下半年部分国家经济刺激政策退出和企业去库存化基本结束的影响,2010年全年世界贸易量仍将增长13.5%,其中发达经济体将增长11.5%,其他国家将增长16.5%。

2010年上半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也开始缓慢复苏,据联合国贸发组织估计,2010年全球FDI流入量将恢复至1.2万亿美元,2011年可能达到1.3万亿-1.5万亿美元,2012年有望恢复至危机爆发前2万亿美元的水平。

第四,后危机时期全球金融业的重构将会不断推进,国际化仍是主要发展方向。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和金融增长的重心逐步从西半球转向东半球和新兴经济体,世界金融业地理格局正经历着深刻变化。

目前,亚洲地区已经出现了不少重要的大型国际金融机构,银行业的利润水平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201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千家大银行排行榜,2009年亚洲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税前利润占比达37.08%,高于北美和欧洲银行业的占比(分别为13.78%和31.19%)。

在金融监管强化的背景下,部分受到危机冲击的跨国银行实施了业务收缩战略,主动或被动地剥离非战略业务,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和核心市场;而许多受危机影响较小、实力较强的跨国银行则采取了更为进取的战略,亚洲和拉美的银行更是依托显著提升的整体实力和在危机中的良好表现,加快了国际化步伐。

同时,由于采用综合化经营模式的银行各项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波动特征,资产负债结构更均衡,抗风险能力更强,因此,国际大型银行在危机逐步企稳后继续着力发展综合经营业务,综合经营指标大幅反弹,部分大型银行的综合经营程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危机前。

事实表明,金融危机没有改变国际金融业综合化发展的方向,打造资产、业务和经营地域多元化的国际化银行是未来全球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业新机遇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开放型经济成为我国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成为推动我国技术创新、体制改革、社会进步和国际地位提升的必然选择。

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和第一大出口国,累计利用外资规模超过1万亿美元,成为全世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接近2500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金融将会以更加成熟稳健的姿态融入世界,这为中国银行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创造了时代机遇。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要逐步发展我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战略取向十分明显。

首先,中国经济金融的良好发展势头不断巩固,未来更有望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引导下实现跨越式发展。

危机后,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回升向好,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目前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巩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取得初步成效。

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不仅经受住了全球金融危机的考验,还在国际排名、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脱颖而出,流动性优势、资本优势和估值优势明显。

2011年将开启中国的“十二五”规划,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深化,中国的经济结构将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质量会不断提高,尤其是在需求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及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将实现突破,从而使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依托这种背景,中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将迎来金融深度不断深化、市场和产品日趋多元化、风险掌控能力进一步强化以及盈利结构日益合理化的未来。

其次,中国贸易强国进程加快给中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日趋紧密。外贸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全球金融危机更加快了中国外贸结构调整的进程。我的判断是,未来中国在大型机电产品出口及大型承包项目的强大增长潜力会不断释放,新兴市场的需求将成为外贸的新增长点。

值得强调的是,扩大内需是中国未来的主要政策方向,但外需对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提升的重要作用不可低估。总体看,未来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占世界比重仍有提升空间,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更是巨大;进口则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障中国资源能源和关键技术设备供应的重要渠道;随着贸易结构和贸易发展战略的调整,进出口将对中国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更新发挥巨大的催化效应。

可以说,中国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巩固和贸易强国进程持续加快,为中国银行业通过深化内外联动,抓住跨境客户国际贸易链条的两端,以内促外拓展海外客户与业务机会,以外带内提升全球贸易金融服务能力带来了难得机遇。

其三,中国产业资本全球化步伐提速为中国银行业国际化提供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一批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逐步成长起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大力实施“产能输出和资源进口”战略,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对外投资,支持资源型企业到境外设立战略资源供应基地,进一步加快了中资企业的国际化步伐。

截至2009年末,中国已设立1.3万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涉及能源、铁路、矿产、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贸易、通信、家电等众多领域,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覆盖率超过70%,总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员工人数将近100万。

2010年上半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直接投资,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78亿美元,同比增长44%。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判断,到“十二五”期末,“走出去”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会有明显提高:对外投资合作的规模和层次将实现飞跃发展,一批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将初具规模;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维持稳步增长的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会连年快速增长,有望在2013年增量突破千亿美元、存量达到5000亿美元,逐步走上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趋于平衡的良性发展道路;对外开放的深度将明显扩展,其中的关键点是构建中国自己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使商品、人民币、银行和服务协同走出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基于此,银行服务需求也相应从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服务向多元化、综合化发展,衍生出巨大的公司金融、投行服务和金融中介需求。

可以预见,快速增长的跨境业务资源和金融服务需求,为具备条件的中国银行机构跟随客户同步“走出去”,增强各产品线和境内外机构的全球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参与到境外需求主体的结算、清算、信贷融资、投资并购、资本运作、资产保值、现金管理和日常经营中去,积极支持其在全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在历史上,西方企业走向世界的时候,有西方的投资银行为其提供信息服务。中国的银行亦要发挥其网络广泛、信息灵通的特点,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梁和耳目。

其四,人民币国际化给中资银行以海外人民币业务为突破,加快国际化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0年6月,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境外试点区域放开至全球,业务范围也扩展至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此后,国家又允许境外银行人民币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打通了人民币回流的新渠道。

这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为中国银行业依托人民币业务优势扩大和完善境外机构布局,提高国际化发展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条件。

大型中资银行具备在人民币清算、人民币跨境金融市场、人民币海外融资等领域确立全球领先地位的先天优势,其境外机构可以借助跨境人民币业务,把本地营销服务优势与母行人民币业务优势有机结合,培育外资银行所不具备的核心竞争力。依托不断推进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有望实现国际化经营的跨越式发展。可以说,中国银行机构海外业务发展、本外币联动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

综上,稳步加快国际化步伐以谋求更大发展,是中国银行业把握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变化和中国发展方式转变这个时代机遇的理性选择。

国际化战略选择

当前,有条件的中资银行需与中国企业的贸易和投资全球化进程和多元化需求配合,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制定适合自身的国际化、综合化发展战略和实施策略,使2011年成为中国银行机构“走出去”和综合化经营进一步加快的新起点。

一是打造跟随“走出去”企业的全球化、全能化服务链。

有条件的中资银行应积极探索通过金融资本全球化服务中国产业资本全球化的有效途径,使自己的机构网络、产品线、科技平台、人才队伍以及管理水平尽快达到为走出去客户提供优质全球服务的要求,全方位满足中资企业的海外投资兴业需求。

尤其要依托商业银行客户基础,发挥境外子公司优势,为中资企业进入新兴市场或获取战略资源提供以跨境并购、境外上市、银团融资为核心的海外投行服务。

同时,在严控风险基础上拓宽投行业务品种和范围,逐步为境外企业提供多元化投行服务,增强在国内国际两个资本市场的运作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化经营水平。

二是实施与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匹配的国际化战略。

国际上一般将银行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国内银行,即以国内业务为主的银行;第二种是国际银行,被称为International bank;第三种是全球银行,被称为Global bank。一般认为,海外利润占比15%以上,可称为国际银行;达到30%以上,可称为全球银行。

在中国本土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要达到这个目标对绝大多数中资银行来说,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因此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也是一个基于中资企业贸易、投资全球化的渐进过程。

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地区分布看,亚洲、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是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域。2009年末,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亚洲地区占了75.5%,拉丁美洲占了12.5%,非洲占了3.8%。

而中国银行业的境外机构布局与中国外贸和投资格局尚不完全匹配,境外机构数量、人力资源配置仍相对较少;区域分布不均,机构和资产集中于港澳地区;大部分境外机构物理网点不足、电子渠道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现阶段中国银行业机构国际化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格局,着眼全球、突出重点,在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之间合理配置资源、摆布业务,加快成为“走出去”中资企业身边的银行和亚洲地区有影响力的国际银行。

三是形成具有中国银行业特点的国际化科学发展道路。

中国银行业必须认真吸取一些国际大银行开展跨国经营的经验和教训,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符合自身实际的国际化发展道路。在目标市场选择上,重点拓展亚太地区高成长性市场,持续强化在新兴市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积极关注欧美等成熟市场的拓展机遇。

在网络拓展策略上,宜战略并购与自主申设并举。结合各地市场环境和监管准入难度,综合利用申设、并购等方式设立分行、子银行、控股机构和代表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制、成本可接受和机构可整合的思路选择战略并购对象,推进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为目的的战略导向型并购。

在机构建设定位上,致力于本地化经营和取得当地主流或重要银行地位。借助并购手段加快本地化经营步伐,稳步开展中小型银行的收购与整合,谨慎对待大型银行并购机会。一行一策支持境外机构背靠母行、立足当地,逐步成为当地有影响力的主流银行,或在当地一些主要业务中取得主流或重要地位。

在科技平台搭建上,坚持机构建设与系统建设同步。研究建立覆盖全部境外机构的科技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境内系统的互联互通,在全球机构间共享客户、产品和数据资源,提升境外机构的产品供给、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是形成与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综合化发展格局相匹配的管理能力。

必须清醒认识到更深入地参与国际竞争和介入高端复杂金融领域给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建立健全灵活、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的涉农金融监管机制

农村金融业务创利能力较弱,财务可持续难度大,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业务,既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同时也有必要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激励与约束并重。

完善金融机构涉农服务考核机制。首先,由政府牵头成立包括财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农口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联席机构,统一建立普适性的涉农服务监管考核体系,按年度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涉农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其次,在考核方式上,改变目前仅仅参考贷存比、涉农贷款等单一信贷考核的方式,将涉农服务的产品、渠道、定价、服务效率等内容统一纳入考核框架。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涉农专项工作考评,对自身业务情况定期开展自评估。再次,将考核结果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核定、机构准入、人事任免、财政存款分配等挂钩。对考核靠后的金融机构,适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

完善农业金融政策补偿机制。财税方面,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为政策性信贷提供贴息和补偿。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减免其营业税,降低或返还其所得税。货币政策方面,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和利率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经营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开展的低收益高风险农贷业务,由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适度提供利差补贴和呆账贷款损失弥补。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广大农村和农民。

完善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农村抵押登记制度,加快将林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和农业机器设备、农用车、农产品等动产引入农村信贷业务。积极搭建土地流转抵押平台,由政府设立土地转包、抵押的管理机构,并出资或吸收社会资本设立专门的公司,专事土地的流转、处置。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担保公司,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缓解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发展,为农业保险再保险提供税收优惠。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于具备产销条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企业,鼓励其通过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完成保值交易。

金融机构应加快涉农金融业务创新

创新“三农”金融服务领域

一是做好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金融服务。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趋势,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现代育种等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好现代农业配套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农机制造装备业发展。积极支持大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和大中型灌区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围绕“农民市民化、居住社区化、产业园区化”三条主线,服务好大中城市卫星城、县域重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趋势,服务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科教文卫事业等民生工程项目。围绕“人的城镇化”,服务好农民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升级。围绕“产城融合”发展,服务好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和旅游等特色资源开发。围绕城镇化政府主导的特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努力充当地方政府融资顾问。

三是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区金融服务。以国家框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为重点,针对片区经济产业特点,根据自身特点和服务能力,制定专项金融扶贫方案,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加强与贫困地区党政部门合作,探索建立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合力扶贫机制。建立金融扶贫驻点帮扶制度。

四是做好惠农基础金融服务。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利用现代IT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技术,积极推进商业化可持续的基础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抓住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乡居民社保接续整合、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全覆盖等三大改革契机,进一步加大涉农公共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做好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财政补贴、农村公用事业、农业产业链、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等五大领域的金融拓展,实现银行、政府、农户的三赢。

积极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

一是创新农村新型产权担保方式。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向和农民新型财产权利,金融机构应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抵押”“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项目收益权质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担保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土地收益保证担保”“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合作社、农业企业)担保”“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收益权质押”等担保方式,连同监管部门正在推进试点的林权抵押、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形成风险可控、规范管理的农村产权担保体系。

二是创新涉农特色抵质押方式。对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价值较高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可以创新蔬菜大棚、个人渔船、农副产品、农用机械、非标准仓单等抵质押方式。根据县域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创新和推广铜单质押、原酒抵押、商铺经营权质押、采矿权质押、机械设备按揭、工业用房按揭、应收账款质押等特色担保方式。

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新型模式

一是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顺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加快发展新趋势,依托现代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农户”“批发市场+商户”“商贸企业+超市”“农业园区+种养大户”“产业集群+小微企业”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农业产业链综合产品库和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实现产业链资金全封闭运行和贷款风险全过程监控,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有效转化为产业链整体可控风险。

二是农民融资模式创新。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构建农民产权抵质押融资模式。针对农村产权局部流转变现能力强的特征,探索创建外部企业和组织(地方政府、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和协会)担保与农户以农村产权反担保的双层担保融资模式。协调地方财政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成本补贴和组织资源支持,探索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协同支农融资模式。多渠道收集农民的资产状况、收入结构、金融交易、履约行为等核心信息,制定农民信用积分规则,探索基于信用积分的农户评分卡融资模式。

三是城镇化融资模式创新。前瞻性介入政府城镇建设项目规划,针对性地开展城镇化融资结构设计和风险结构设计,推出与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PPP(公私合作)等城镇化建设方式相对接的特色融资模式。以与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切入点,积极借助资产证券化、市政债券承销、金融租赁、城镇化产业基金、保险直投等方式,大力发展城镇化金融服务投行业务,形成信贷支持城镇化与投行支持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服务模式。

创新涉农信贷政策和制度

一是创新涉农行业和区域信贷政策。对传统涉农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子行业,纳入积极介入类行业,适当降低客户准入门槛。加大区域信贷政策差异化支持力度,对新疆、东北及农垦地区等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以及如云南花卉等特色农业出台针对性的区域信贷政策。

二是创新涉农客户评级制度。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服务对象,应单独研发制定专门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针对农村小微企业特点,优化完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设计,重视小微企业“三品、三表”调查情况,适当降低评级模型指标的标准值要求,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对客户的增信作用。

三是创新涉农客户授信方式。对涉农客户探索增加订单法、应收账款法、现金流法和收入法等多种方式测算授信理论值,扩大担保法对涉农客户的适用范围。对与政府签订协议进行小城镇综合开发的城镇化项目,试点开展“整体授信、各环节依次用信”方式,允许企业将信贷资金统筹用于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居民安置房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一是优化农村物理网点布局。金融机构应根据“四化同步”发展趋势,主动加大农村网点布局和改造投入力度。同时探索建设“惠农社区银行”,对物理网点不能覆盖的人口密集乡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创建有便民电子机具、有人员值守或巡服、能提供各类特色服务、高度融入农村社区的惠农社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