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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税收征管;信息化
一、什么是大数据、数据运用的目的是什么呢
大数据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数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合。可以供使用者就不同需求,运用分析不同的现象、问题,通过数据的整合比对进而得出结论。对于数据运用的目的概括起来主要能够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反映情况。通过数据运用,可以反映一个、一组、一类或整体事物的有关情况。这类的数据应用,特点是只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整理和简单的计算、数据加工没有特别的目的和意图。二是找问题。根据经验,先预设事物可能存在某种问题,然后通过选取一定的数据和采用一定的运算方法来验证问题是否存在。比如,我们在推算考虑某种可能是否会发生的时候,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设计若干指标来找出问题。三是找规律。通过两组及以上不同时期数据的比较总结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联系来。四是找趋势。要观察事物的发展趋势,一般都要通过某项数据在各个不同时间点上的数值来反映发展或变动的趋势。不管是利用数据来反映情况和发现问题,还是找规律和找趋势,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所以,数据应用工作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征管的含义
税收征管就是对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都是关于税收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如何落地的一些规定,包括纳税登记、发票、申报、征收、退税、评估、稽查、违章处理、复议投诉、政策咨询和宣传以及税收票证、税收核算分析业务等等。而在2009年的时候,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业务进行划分以后,对于现在的税收征管特指税收监管工作,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偷漏税或者说如何准确的把偷漏税问题给查出来。
三、对于大数据和税收征管两者是如何的联系起来的,如何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优化提高
一是准确运用数据来反映问题、发现问题、找出规律、趋势,运用数据的管理的本质可以实现信息管税,就是利用数据来进行税收征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比较同一行业内同时期、同规模、同环境下的企业发票开具、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可以得出一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发展趋势等。通过对比不同企业对于这一规律是否差异过大,偏离实际过多,进而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得出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稽查的目。例如我们企业经营中会经常提到的税负水平、税负率等,对于同行业,同一时期,同等规模的企业,出现了相较于其他企业的数据异常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很快的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是否存在问题。这样,对于同行业同时期的税负水平运用就较为直观的体现了大数据运用于找规律找趋势与税收征管结合上的运用,实现了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当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信息可以互通有无、交叉比对,则对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则变得的更加容易。二是大数据的运用消除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帮助税务机关实现税务的应收尽收。税收数据应用主要是围绕如何弄清税源这个核心来开展的,税务机关弄清了税源实现了对于征收方的信息掌握,实现了征纳双方信息的对称。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税收职能部门,收好税是税务机关的天职。收好税的最高目标是“应收尽收”,要做到“尽收”那么税务机关必须弄清“应收”,弄清“应收”关键是要弄清应税户,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和应税财产等法定税基即税源。税收工作中要求纳税人办理登记、领用发票、进行申报、渉税审批,目的无不是为了弄清和掌握税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开展评估、实施稽查,进行处罚和组织收入,确定收入任务、进行收入分析和预测,以及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大企业管理等等,无不以税源为根据。所以,在数据应用中,不管各项工作的叫法是什么,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来抓税源,有的是分析宏观税源,有的是分析行业中观税源、有的是评估和核实具体户的微观税源。弄清税源,是税收管理和税收征管各项工作的根本,掌握税源是税收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它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基石。抓住了税源,就抓住了税收的根。三是税收数据应用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和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明细查询和综合查询、税收经济分析和收入分析预测、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政策评估和执法考核、任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这些数据应用工作的名称和叫法,有的是传统的叫法,比如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考核,有的是近几年新提出来的叫法,比如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大企业管理从根本上大数据的运用解决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税收征管效率主要的影响因素
1.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工作是在税收制度模式下进行开展的,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从制度上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例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及申报缴纳制度相当复杂,这样就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的征纳成本,因而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2.税收机构人及人员配置
税收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影响税收征收效率的直接因素,它是税收成本的直接支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上。因此,税务机构如何设定明确合理地划分职责与权限不同的职能部门,并通过每个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组织关系,对于纳税人能否以最小的遵从成本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应征的税款有着重要的作用。
3.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
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仍主要局限于税务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性的工作,对于用计算机处理、传递与共享信息等概念方法与现代网络化、信息化相适应的管理理念依然重视不够。尽管我国大部分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均已配备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征管机构软件的开发和操作、维修等技术实际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征管和稽查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因此,现代化征管的要求与落后的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征税费用过高
对于征税费用,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整、权威、系统的统计资料,但部分学者对此方面有过研究。张相海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但征税费用也在大幅提高,据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已达到5%-8%,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一般保持在1%左右的低水平,这说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费用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并差距在逐年增大。
(二)不同区域的税收成本率相差较大
受经济区位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受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质量所决定的经济税源状况差异悬殊,如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因设置与东部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同的税务机构,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税收征管效率低下,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西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约为10%左右,而东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率大约为4%~5%;中部地区大致为7%~8%。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偏低
一方面表现在涉税数据的采集过程中的准确程度,比如有的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也有税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中的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采集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涉税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也存在进一步的提高。在信息的共享交流方面,目前我国还缺少跨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四)税收征管质量偏低
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的有关资料反映,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每年的关于税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增加;每年由于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越权减免税收等行为的出现导致大量税源流失,每年的查补入库税款都高达好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这就侧面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质量不足,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的现象。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相应对策
(一)实现信息化管税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互相结合、互相促进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粗放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税收征管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关系的协调和税收征管资源的整合。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和共享,使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更加方便快捷。三是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促进征管理念、征管制度和征管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变化。
(二)推进税收征管的社会化
一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即通过信息的沟通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司法协助,强化税收执法力度。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税务等中介服务市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三)建立健全纳税人服务体系
纳税人服务体系,不仅要包括制作出通俗易懂的纳税申报过程的图表,还应设立一个具有人工服务性质的接待站,让他们充分了解纳税信息,这样不仅能减少纳税人的成本,而且也能减少税收的征纳成本,大大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四)扁平化管理
扁平化管理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税务机构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上级税务机关具备了直接指挥、监控和管理基层一线的能力。在信息工作流上实现扁平化的运作,把因职能转变而释放出的行政管理资源作用于税收征管方面,从行政管理转向直接服务于纳税人,控制税源的一个执法主体职能,但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基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的。
参考文献:
[1]樊聿虎.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J].财会研究,2010,(2).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会,就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局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我市有关县区税源管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税源管理工作,切实把税源管理这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推进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主要讲几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当前我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现状,树立信心,增强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两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完善包括“强化管理”在内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突出和丰富税源管理的内涵,积极推进以税源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征管工作,相继出台并积极落实各项税源管理措施,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加强发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管理;规范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改善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欠税清缴力度,征管基础得到夯实;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全市地税系统以应用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以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电脑定税管理系统等税源管理辅助软件,为全市税源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全市地税共组织地方税收10.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得到巩固和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自2011年6月1日全市地税新征管业务系统全面上线以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方案》要求,大力应用和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经过二年来的艰苦努力,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地税税源管理提供了全新的工作平台,使税源管理从单户税源管理迈向分行业、分区域、分地段、分税种、分预算级次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去年3月,市局对全市征管资料管理进行全面调查后,出台了加强规范征管资料归档管理办法,提出了运用征管资料管理软件对征管资料实行电子化的管理、检索和查询,并制定了开发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方案。经过县局软件开发与试点,开发出了一个功能全面、应用简便、运行稳定的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全市地税系统近一年来的试点应用,规范了征管资料的管理,实现了征管资料信息共享的目的。市局经过调查论证后对原GIS可视化税源监控及户籍管理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剥离研发了电脑定税管理软件和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通过电脑定税管理软件的试点和应用,规范了税款核定,实现了“阳光税负”的目标。与此同时,全市地税部门借助信息化支持,普遍建立与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组织体系,规范征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重新整合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建立了“一窗式”、“一站式”运行机制,优化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职能,提升办税服务功能。据测算,近几年全市地税收入的增量中,大约有45%来源于征管信息化提高等征收管理因素。
(二)征管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强化纳税户籍管理。去年全市地税部门以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充分运用省局新征管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每个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审核、录入和归档,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目前全市已有37844户纳税人纳入到征管信息系统,实行系统管理。二是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制定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职责,推进了纳税评估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税源数据库。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源进行调查分析,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对税源进行统计分析,完善了市、县(区)、属地分局(所)和税收管理员四级税源数据库。四是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按照《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将税源管理、申报入库、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发票管理等征管主要工作纳入到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中,使税源管理的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2012年全市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看,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总体上达到90%以上;五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规范征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统一了表证单书,对征管资料实行档案编码编目管理,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将纳税户征管资料信息进行电子存档和扫描存储。目前全市已有35000余户纳税户征管资料纳入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了征管资料信息共享与规范管理的目的。
(三)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措施。在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许多县局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有效地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许多地方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方法:局探索创新税收管理员集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模式;万安县局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县局对税源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四)行业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一年多来,我市地税系统在规范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小水电税收、矿产资源等税收管理制度工作中取得新进展。去年3月,市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规范三行业税收征管后,据统计,去年实现增收税款6318万元;市政府去年6月1日批转了由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行文的《关于加强个人销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去年全市二手房转让实现税收275万余元,有效规范了二手房交易税收市场秩序;市局去年以来制定了对小水电开发、教育机构地方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清算暂行管理等办法,同时统一了全市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强了铁矿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去年11月还拟定了《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在加强矿产资源、营运车辆、房屋出租、小水电等行业的税源管理方面,县、等地分别对铁矿资源、房屋出租、小水电等行业税源实行全面登记监控制度,并完善了征收管理制度。这些行业税收征管制度的健全,对我市地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五)重点税源管理措施取得新进展。全市地税部门紧紧抓住“五个重点”,即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种、重点地区,强化重点税源的管理,健全重点税源跟踪监控和分类管理制度。、区局、市直属分局创新对房地产、建筑重点工程项目税源实施“栋号和项目管理”,实现动态监控,着力加强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建立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动态和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
(六)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个体税收管理逐步规范。各地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暂行办法》、《民主评税管理办法》和《市地税局电脑定税管理办法》,普遍成立了基层分局、县级局二级民主评税机构,大力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严格民主评税程序,提高税款核定的准确性、公正性,杜绝随意定税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定期定额户的征收管理,增强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目前全市电脑定税已在饮食、住宿、美容美发、网吧等行业的核定征收户中全面推开,电脑定税工作稳步推进。据统计,电脑定税实施后,税负核定公开规范,税款增收了20%。2012年全市地税个体经济税收实现14226万元,较2011年增收1423万元,增长了11.1%。
(七)协税护税组织作用得到加强。针对地方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征管力量不足的特点,各地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等方式,加强了对车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个人所得税等的委托代征和信息交换工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对地方税收的控管作用,强化税收源泉管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和谐诚信的税收征收环境,使依法治税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应收尽收。如县局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对零散税收推行委托代征,实施源泉控管;区局与多个部门共筑协税网,联合审验优惠证,严把下岗优惠税收减免关。
(八)欠税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地认真落实了省、市局欠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欠税管理制度,将所有欠税实行计算机管理,明确各部门在欠税公告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程序,规范欠税公告形式的管理。做好关停、“空壳”企业欠税管理工作,并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厅公开栏等形式,将纳税人欠税情况定期予以公告。2012年,全市共公告欠税324户次,其中设区市局公告26次,县(区)局公告298次,极大地触动了欠税业户,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与自身工作纵向比较,征管工作实际与税源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地方税收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基层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与税源管理需求差距较大;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税源分布、税源结构不能胸有成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还有待大力提高。三是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程度还不够高,运用新征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现有数据进行分析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税源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各项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有待优化。与先进税源管理兄弟单位和发达地区同系统先进单位横向比较,我市税源管理工作措施、手段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面对当前税源管理的客观形势,我们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必须统一认识、树立信心,明确目标,改进措施、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我们儿女富有的“敢创新路、勇于胜利”的精神,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二、今后一段时期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几年,我市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规模经济不断壮大,区域经济发展迅猛,为全市地方税收连年增长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税源。同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全市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加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各地的主体税源、重点税源逐渐向城镇和工业园区转移,农村税源相对减少。从2007年全市税源调查结果看,在全市固定纳税人中,县城以上纳税人税源规模和户数均占全部税源与总户数的80%,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及工业园区。因此,传统税收征管方式已很难适应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省政府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多谋培植税源之策,多思加强征管之道,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理、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这是省政府对当前及今后一时期全省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对地税部门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2007-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总体规划,省局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工作机制协调高效,制度措施完善得力,管理基础扎实规范,税源信息真实准确,控管体系健全严密,管理手段科学先进。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的思想不动摇,始终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放松,强化税源管理,向税源管理要收入、求增长、上规模。
(一)提高认识,强化征管重点。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核心,税源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质量,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关系到税收职能的发挥。加强税源管理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加强监控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收入成为“有源之水”。如果没有税源,就不存在税收征管;没有税收征管,也就没有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二)多方协调,建立部门通力协作高效机制。税源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全局性的工作,不仅仅是征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它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多环节,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协调,整体把握。在内部,要按照《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征收、管理、稽查等在税源管理中的职责,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定期召开税源分析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税源管理的合力;征管部门要牵头落实,税政、计财、稽查、信息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促使各级各部门将工作中心转到加强税源管理上来。在外部,要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与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统计、银行、质监、房管、土管、城建等部门建立起信息高度共享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涉税信息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好涉税信息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形成各有关部门支持、协助、监督、控管及依法委托代征代缴的地方税源管理体系。
(三)落实制度,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对省、市局制定出台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制度、办法,必须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实施意见》,勇于创新,强化征管,完善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要监督制约管理员执法行为,完善《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减少税收流失,制定《地方税收护税协税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操作程序,细化《纳税评估案例评析管理办法》;另外,在税源分类管理、单项税收管理、驻厂企业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四)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措施。目前,一些基层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动态变化不清、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这除了税收管理人力资源短缺的原因外,更关键是征管基础不牢、征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因素。各级地税部门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工作,做到“四实”,即:摸实底,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查实情,强化日常巡查巡管、清理漏征漏管户;出实招,建立完善税源管理配套制度;求实效,促进征管质量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双提高。
(五)做好税源普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税源普查是税源管理的基础,是建立税源数据库、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的前提。认真开展户籍资料普查、税源构成普查和相关纳税信息普查工作,定期交换、认真比对,力求税源信息全面真实,确保纳税户全部进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现有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利用水平。
(六)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税源监控应涵盖税收征管整个流程,既包括对税源本身的监控,也应包含对地税工作内部的监控。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的多元化,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增加了税收确认的难度,税源监控管理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如果我们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的渠道单一滞后,税源监控机制不灵敏,必然导致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这些问题,既要查找客观原因,更要分析可能存在征管不精细、工作不到位的主观因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系统数据集中的优势,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和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做好税源监控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落实征管责任、措施的监控力度,加强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税源监督考核,及时检查督导,提升税源征管质量。
(七)与时俱进,创新税源管理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经营方式和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需要根据经济税源发展变化趋势的特点进行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全省地税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但并不意味着能给我们带来“一劳永逸”的技术手段和“无往不胜”的管理方法,税源管理手段仍需要深入研究、大胆创新、不断完善。要在创新管理机制上寻找突破,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下功夫、找出路,通过抓好典型、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强化税源管理新途径、新举措、新手段,增强税源管理能力。
三、下一阶段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今年省局提出着力抓好“三个重点”的思路,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全省地税工作的三个重点之一,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抓好税源管理的重点必须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为核心,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税源管理能力。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市局根据省局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选择县县局作为税源管理创新示范点,围绕如何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如何实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如何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提高税收征收率和入库率,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并争取通过一定时期,产生管理经验比较成熟的先进典型,成为税源管理的示范。
(一)抓住重点,推动新一轮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局2007-2009年征管改革总体规划,我们要抓住重点,努力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对省局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拓展的税收征管核心软件的培训力度,使干部人人会熟练操作应用。创造良好激励机制,使干部“想学”、“愿学”、“赶学”形成一种浓厚氛围,让更多的征管能手和业务能手脱颖而出。做好优化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一步拓宽银行批量扣税的规模,对边远地区推广邮寄申报。省局网上报税软件研发成功后,我们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电脑定税、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是地税特色的三个税源管理辅助系统。通过一年来我们对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实践证明,对提升我市征管资料规范管理水平、实现纳税人资料便捷查询和信息共享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电脑定税管理系统应用实践表明,既促进了税负核定公正、公开的规范操作,又深受纳税人的好评。目前,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优化测试成功,该系统实现了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重点项目税源、固定业户税源等的可视化地图图式分布,又实现了固定业户申报、经营状态的直观显示和重点税源的“双层监控、二维管理”。经过试点应用表明,将会极大地提升全市地税系统税源动态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对我市开发的三个系统,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务必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大推广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使全市地税系统以省局征管业务系统应用为核心,以我市的三个税源管理辅助系统应用为推力,开创地税特色的信息化税源管理新路。
(二)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健全细化量化充满活力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是税源管理的基本载体,集税源监控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评估员、纳税辅导员和税收宣传员于一身,作用重要、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并通过减化报表,减轻管理员负担,使他们专心管户、专心管事、专心管税。
一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税源向城市集中的趋势,以及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的意见》规定,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增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力量,税收管理员人数占各单位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单位要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优化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既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处理好西瓜和芝麻的关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也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情况,量才使用,对管理员实行分组管理,采取主管和协管方式,协作配合,以强补弱,相互监督,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健全税收管理员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岗位要求,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理顺征管各环节的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推广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把税收管理员工作量化到每一天,做到每月有计划,每周有安排,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征管效能。
三是探索管理员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我们常说“淡化责任,疏于管理”这个问题,淡化责任是因,疏于管理是果。要解决管理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问题,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和机制,三要靠严格考核和奖惩,多措并举,共促成效。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明责、按岗定级、择优上岗、动态考评、严格奖惩”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或“干多多受罚,干少少受罚”问题,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做好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省局已明确统一研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该平台软件研发成功后,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源管理基础工作。要注重抓好税源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开展税源普查、建立税源数据库、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等。
一是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级税源数据库。开展税源普查是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掌握税源家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源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税源普查工作,详细掌握各类税源的基础数据,采集可能构成税源的经济信息,完善税源统计指标,实现税源普查信息资料共享,提高税源普查工作实效;要定期开展专项税源调查,对当地税源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税种进行专题调查和分析;要建立完善市、县(区)局、属地分局(所)、税收管理员四级税源数据库,实现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范围内的逐户税源一清二楚,基层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源一清二楚,县级局对行政区域内的税源一清二楚。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户籍管理首要的是要抓好税务登记源头管理,既要做到管户一户不漏,又要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的户籍登记信息交换、比对制度;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登记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检查清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尽量做到地税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户数与实有户数相一致。
三是加强征管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和使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信息化应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信息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各单位要对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高度重视,要加强系统数据的管理,完善数据管理制度,采取谨慎的态度,仔细甄别,严防垃圾数据、错误数据的发生,特别是对欠税数据,要按照欠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把好信息采集管理的关口,加强数据时效性管理,规范信息交换标准。省、市局在今年的绩效考核中,特别加大了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考核,征管、税政、稽查、计财、信息等部门都有此方面的考核内容,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既要注重分析评估的数量,更要注重其质量。
一是加强税收分析。加强税收分析,要严把数据采集质量关,加强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加强税负分析,建立税负分析制度,重点分析本地区宏观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扎实推进纳税评估。要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尤其要注重对纳税能力进行估算,分析、查找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当前,要按照省、市局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做好典型案例纳税评估,建立好纳税评估案例库,以点带面促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各项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增强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要通过税收分析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通过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等措施及时处理问题,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源监控的能力。
(五)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手段、新方法。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税源向城镇转移和工业园区集中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针对当前全市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已经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创新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抓好分行业和分类型的税收管理,不断推进税源管理的精细化。县局、县局、县局等在税源管理工作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总结。下一阶段,要在以下方面加强重点管理,探索税源管理新手段、新方法。
一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从今年税源普查的数据来看,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是全市地方税收增长的重要来源,但同时也是征管的难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征管。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文件精神,及时总结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经验,加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与财政、房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将“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齐抓共管;要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税收管理,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和项目登记工作,严格实施报验登记,分企业、分项目建立税收征管资料,保证一户一档;要实行重点工程专人跟踪管理,进行有效的税源实地监控,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税款入库,防止税收流失;要充分发挥稽查部门的作用,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的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二是抓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管理仍然是我们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中小企业财务核算辅导服务,督促、辅导企业进行正确财务核算。对个体工商大户要认真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典型引路,认真总结,逐步扩大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建制、查账征收方式;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法;对达到建帐标准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规范“双定户”纳税定额的核定工作,推行简易便捷的申报征收方式,降低纳税成本。
三是抓好服务业、娱乐业等高利润行业的征管。各地要采取有利措施,加强对服务业、娱乐业等高利润行业税收的管理;积极运用“以票控税”等手段,全面掌握其营业收入,并参照行业利润率标准,准确计算计税所得额。
四是抓好资源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我市铁矿石、石灰石、煤碳、钨矿等分布广泛,由于这类纳税主体复杂、会计账目和会计核算往往不够规范,给我们实际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地要根据各矿点的特点和现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资源矿产类的税源登记和跟踪管理,抓好矿产资源开采、水资源利用等资源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五是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税收征管。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经济环境的改善,工业园区发展迅速,一些企业纷纷落户工业园区。但有些企业纳税观念淡薄,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按税收政策履行纳税义务,造成地税部门很难真实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进行监控税源。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做好税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
(六)加强征管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提升征管质量。开展征管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是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实现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日常巡查巡管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巡查巡管制度和日常税收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分级管理巡查巡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建立完善巡查巡管考核办法,激励税收管理员每月做好巡查巡管工作,全面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动态。各单位对巡查巡管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开展巡查巡管工作时,要多注重随机不打招呼的方式,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协税护税网络所取得的信息,建立户籍登记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各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在偏僻街道、路段、矿区和家庭作坊内经营业户等隐蔽性税源的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工作时,做好纳税约谈,及时检查发现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使全市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七)规范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全面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职能的通知精神,理顺发票管理职能,规范简并发票种类,做好发票防伪、查询管理知识的宣传,健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省局发票综合管理模块研发成功后,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和培训。要加强开具发票和税款征收的比对分析,开展好发票日常检查,加强以票控税的管理,建立落实好有奖发票制度,增强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加大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发票制假售假专项活动,整顿和规范发票管理外部环境。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