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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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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

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第1篇

米塞斯深刻地意识到,他以及他所继承和发展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经济学具体观点的分歧,而且也是它们所建诸的哲学基础的分歧。因此他对经济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投入了很大精力,这方面的著作有《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理论与历史》(1957)和《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1962)等。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则是一门演绎科学,一种先验的、非假设性的真实陈述,“赋予经济学在纯知识界特殊和独立地位的是它的特殊定理不受任何以经验为基础的证实与证伪的检验……经济定理的正确与否的最终尺度,完全在于不借助经验的推理。”然而,奇怪的是.米塞斯的先验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却是由他的学生罗宾斯的著作《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而首先引起世人重视的。直到50年代初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学说兴起为止,罗宾斯的这部著作一直被看成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教材和指南;米塞斯本人的观点则仅仅被视为它的一种夸张和极端的表现而卑之无甚高论。萨缪尔逊说道:“想到过去在经济学中对演绎和先验的论证作用的夸大地宣扬――被福兰克・奈特、被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夸大地宣扬――我对我的学科的声誉感到不寒而栗。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抛掉了这些东西。”

然而,姑且不论经济学是否真的能抛掉先验方法,从米塞斯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来看,米塞斯经济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的互动关系。自新古典学派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般都采取实证经济学的立场,它们认为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是掺杂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成分,是严格的科学研究应当剔除的东西。而米塞斯则认为它们是不可分的。一方面,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懂国民经济就不能理解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应用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理论,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尽管经济学必须避免直接进行价值判断根据经济学理论作政策建议是另一回事),但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却不可避免地具有规范性内容。

因此,米塞斯所说的经济学方法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先验性演绎是其特征。二是关于究竟什么才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其基础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正是后者持续地同时影响着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性质不同的理论工作。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是“人类行动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的一个分支。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是两个概念。行为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而行动则是与行动者的意识不可分的。“行动是目的性的活动,它不仅仅是行为,而是由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行为;它指向明确的且的,并以关于特定手段之适合性与否的观念为指导。”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是选择和意志力的行使。因而,行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对人的研究,如果不是生物学的话,就始终是对人类行动的研究。”作为人类行动科学的分支,经济科学是对人类行动及其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非人格化的经济变量的数学分析。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性质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对于经济学的不适应。实证主义的本质是泛物理主义,它企图把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一切领域。在米塞斯看来,这一目标,无异于“取消人类行动科学”。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无法研究人类的行动,首先是因为行动与行动者的目的和价值观念不可分。“如果不参照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对人的行动说出任何东西。”“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知原则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企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科学没有处理价值评判的工具……价值判断不可能由实验者的观察地位所感知,也不能由物理学语言的基本句子(描述直接经验或知觉的命题――笔者插注)所描述。”人类行动科学的目的是“理解”行动的意义。这种理解即是狄尔泰和韦伯所定义的理解,即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理解。“理解涉及的是价值判断,涉及的是目的的选择以及借以达成这些目的之手段的选择,涉及的是对行动结果的评价。”

米塞斯认为人类行动科学有两个分支:历史学和“人类行动学”(praxeology或praxiology)。历史学是关于人类行动的理解性的经验科学,而人类行动学则是关于人类行动的先验性的演绎科学。对经济现象的解释不能离开历史学的研究,但经济学理论本身则属于人类行动学。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并不是多少带有推测性的理解,而是一种严格的逻辑演绎。经济学法则不是经济归纳的结果,而是从不依赖于具体经验而不言自明地呈现于人类心智中的公理逻辑演绎的产物。这个公理即“行动范畴”(categoly of aciaon),它包含了我们赖以理解具体行动经验的所有结构性要素,如目的和手段、偏好和无谓、收益和损失等等。它比具体经验更具有一般性,更加可靠。同公理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一样,在借助附加的、以经验为根据的,而且可以证实的假设前提下,所有直接或间接地从公理演绎和推导出来的经济法则也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

米塞斯的公理演绎方法对于建构一个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是否可行,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这里所要指出的是,米塞斯的先验论主张有其独特的哲学意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实证主义立场不但是一种“泛物理主义”;同时,在有关经济学知识的意义问题上,它又是一种波普尔式的证伪主义。用萨缪尔逊的话说,经济学的目的是导出“在操作上有意义的原理”,而“对于有意义的原理我只不过是指,如果只是在理想的条件下做出关于经验资料的假说,那么可以想象这个假说会遭到反驳。”“事实上,从操作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理论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它的确暗示了对可观察的量的某种限制。可以想象,通过这样做它可能遭到反驳。”只有这种知识才能提供对经济过程的科学预测。而米塞斯则认为,经济法则事实上不依赖于经济事实的证实或证伪,它没有预测性价值,然而却不能由此说它没有意义。经济法则作为人类行动的一般结构,其意义在于提供了我们赖以理解经济现象的“必要真理”。理解科学和演绎科学是一种互补的关系。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科学,是演绎性的,但经济科学的总目标则是理解人类行动及其结果。

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范式社会科学范式范式结构

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认为,科学知识进步增长的基本单元不是具体理论,而是“一般理论”或“伟大的理论”。为此库恩在本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科学范式”的概念和思想,七十年代,拉卡托斯提出了“科学研究纳方法论”理论,劳丹提出了“研究传统”的概念。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我认为,若奖“范式”的思想观点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它对于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科学进步和知识增长问题是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主题。库恩认为科学进步是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交替出现的过程,其中核心的概念是科学范式。“范式”(Pardign)原意是指语法中词形的变化规则,可引伸为模式、模型、范例等意思。库恩对范式有许多解释。英国的玛斯特曼认为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至少以二十一种不同的意思在使用范式,这二十一种含义可分析为三种主要意思:(1)形而上学范式或元范式:范式是一种信念、一种有效的形而上学的思辩、一个新的观察方式、一个指引感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则,是某种决定广大实际领域的东西等等。(2)社会学范式:范式是一个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象一个公认的法律判决等。(3)人工范式或工具范式:范式是教科书或经典著作,是一些供给的工具等等[1]。拉卡托斯认为,科学总是以研究纲领的形式向前发展。研究纲领由三部分组成:(1)“硬核”。“硬核”是相对稳定的,是作为研究纲领未来发展基础的最普遍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2)保护带。硬核外部是柔韧多变的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助假设构成,遇到反常时可通过调整保护带以保护硬核;(3)方法论规则。包括反面助发现法和正面助发现法。反面助发现法告诉我们应当避免哪些研究途径,禁止将矛头对准硬核。正面助发现法体现长期研究方针,提示、暗示如何改变、发展该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保护带。正面助发现法还提出一个纲领,此纲领开列一系列模拟实在的越来越复杂的模型,科学家遵循这个模型进行研究。[2]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认为,每一门科学都有一部充满研究传统的历史。“一个研究传统就是这样一组普遍的假定,这些假定是关于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实体和过程的假定,是关于在这个领域中研究问题和建构理论的适当方法的假定。”[3]

不仅自然科学存在科学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范式也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过程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美国社会学家D.P约翰逊认为:“社会学理论象任何其他科学的理论一样,它的巨大基础是未说明的假定。……这些假定包含社会学家对他们的主题的基本意象、他们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调查而对具体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也可包括理论家的基本价值前提。”[4]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科学范式,是指隐含在社会科学基本理论体系和研究过程中,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活动的一组基本观念。这组基本观念包括:

[1].关于研究对象属性和作用过程的本体论社会历史观观念;

[2].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认识论方法论观念;

[3].由[1]和[2]所影响决定的作为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出发点的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以及

[4].研究领域和理论的兴趣主题;

[5].(某些学科中的)基本政策纲领。

无论科学家是否承认或有没有意识到,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哲学思想和方法论观点对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虽然某些人宣称拒斥形而上学,然而实际上哲学从前门被赶出去又从后门或窗口偷运进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基本研究范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两者在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基本性质以及认识论方法论观点上具有不同的信奉倾向。科学主义以实证哲学、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于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受自然科学的强烈影响。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和比较法等,从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出发,描述社会现象的外部联系,研究和发现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遍一般规律。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释义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认为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一种个别的、……仅仅一度发生于一定时间内的事件。”与自然科学追求“普遍的定然判断”不同,社会科学的目标是“单称的实然判断”。因此,社会科学是运用“个别化方法”去研究对象。[5]狄尔泰把解释学方法扩展为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韦伯则提出了“移情式领悟”的理解方法。如果说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更多地表现为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不同认识,那么,与此相联系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则由主要反映在对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方法论整体主义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迪尔凯姆客观社会学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本身是一个整体结构和有机系统,它不能够还原为个人或以个人为单位的现象或活动。社会规定制约着个人的活动。一个社会事实只有通过与其他社会事实的整体联系才能得到解释。因此,他们主张应该通过社会的整体来研究社会的理论,对社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社会的法则、倾向和运动等等。他们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客观性,社会科学能发展客观规律进行科学预言。方法论个体主义受到霍布斯等“社会契约论”社会历史观的影响,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其哲学基础,以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个体的存在、活动必然先于、高于社会整体的存在和活动,这种个体及其属性又往往归属为某种特定的永恒不变的人性,所以,现代个体主义往往表现为心理主义。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元是个人活动,而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所以,应从主观动机、人的人性等着手去解释和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只具有从属意义,应从个人行为、个人心理动机出发去建构社会整体。两次大战以来,社会科学范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很主要的内容是研究方法论的变化,由以前的定性方法为主发展为定性定量方法相结合,由以前的分析归纳为主转变为走向系统综合研究。总之,本体论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方法论观念是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成份。

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中抽象出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著名物理学家海森堡谈到科学抽象时说:“抽象使我们能够从一种观点观察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而抛开对象的所有其他特性。”[6]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抽象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研究对象提出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符合科学条件和要求的假设条件,往往构成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一般地说,各种理论之间的区别往往是基本理论假设的区别,而新旧理论的更替也首先表现为基本理论假设的变化。例如,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以经济自行调节、自动均衡等人们拥有完全知识能进行理性预期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而所谓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摧毁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些最基本的假设。对此西蒙说:“研究纲领的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经济学中,人们开始在更加广泛的领域里利用更为现实的(和心理的)假设,即承认人类理性的限度以及这个限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取代传统经济学中过于简单化的假设。”[7]在社会学领域,G.里茨尔认为社会学有三种基本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而这些范式的区别的基础是基本的理论假设的不同。例如,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认为社会与有机体一样,社会制度和过程都有它们的生命。而互动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同,他们认为社会和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过程的产物。可见,最基本的理论假设是研究范式的重要因素。

社会科学的一个特点是“范式的多重性”或者说是存在着许多“不可完全通约的”范式。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研究者所持范式中上述[1][2][3]三方面的区别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者的着眼点和理论兴趣主题的不同。例如: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现实包括个人层次、人际关系层次和社会结构层次等不同层面。不同的范式往往关注不同层面的社会现象。象征互动理论和交换理论主要关注人际关系层面的问题,而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兴趣主要放在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边际革命”的边际效用学派与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大区别,是研究重点或兴趣的转变。他们一反传统经济学着重研究供给(生产)的传统,转而注重研究经济现象的需求消费效用方面,主要研究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个别的消费行为等。同样,在凯恩斯革命中,也包括研究主题的变化,从传统经济学视野中的个人、厂商的经济行为以及个别市场、个别商品的经济问题等微观分析,转变到全力考察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分析上,开创了宏观经济学。在历史学领域,中国近代史学发展史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学,之所以“新”,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突破封建传统史学以帝王将相为中心和以政治史为基干的研究主题,把史学研究领域扩大到人类生活和各个方面,特别是重点研究与现实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史学问题。英国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论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史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时,把研究兴趣的变化列为重要方面。[8]英国经济学家W.哈奇森分析社会科学革命构成因素时认为:“兴趣或研究重点的变化理所当然地也应该算做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9]所以,范式应包含研究主题这一因素。

在一些应用性鲜明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等学科中,理论研究往往与政策研究密切相关。理论研究为政策纲领提供理论支撑,而政策纲领的实践效果则检验其依据的理论学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劳格认为:“大多数经济学说不仅是拉卡托斯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纲领,而且也是政治行动纲领。”[10]例如凯恩斯经济理论。他在理论上否定了传统经济学,在经济政策上也坚决反对自古典学派以来一直信奉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大力鼓吹只有国家干预经济才能确保资本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赤字财政、通货膨胀等具体经济政策。政策纲领是应用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因素。所以,社会科学范式也包含基本政策纲领。由于社会科学范式包含政策纲领,这就给评价范式带来特殊困难。社会科学理论会影响人的意识和行动,特别是转化为政策纲领加以推行,其本身成为改变社会现象和运动进程的重要因素。仍以凯恩斯理论为例。两次大战后,凯恩斯经济理论和根据这一理论提出的政策纲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推行,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经济周期的频率和幅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出现了象滞胀这样前所未有的现象。随着这种政策的宣传推行,公众对国家政策由开始时的毫无预期逐渐转变为理性预期,结果导致了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纲领的失败,公众和国家对经济学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凯恩斯理论本身虽不是唯一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可能出现一个范式既是“进步”的科学范式又是“退步”的政策纲领,或者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而使得社会科学范式的评价更为复杂。

社会科学范式是上述五个方面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有序整体。本体论观念和方法论观念是范式的核心,它们影响决定着其他因素,而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政策纲领则体现着本体论和方法论思想,表征其特征。范式中本体论与方法论观念对基本理论假设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是以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为哲学基础,以伏尔泰、爱尔维修、边沁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为理论基础。洛克从感觉论出发,认为经验的标准是欢乐和痛苦。爱尔维修宣称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在方法论上,他们受到方法论个体主义思想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斯密、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作为他们经济理论基础的基本假设: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双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活动。斯密说:每个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11]

范式中的基本理论假设,对研究主题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基本理论假设规定了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基本特征和逻辑起点,因而常常逻辑地包含着理论的主题和研究方向。例如,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无数个“经济人”的自私自利的活动构成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因此,他们的研究主题是个人、个别厂商的经济行为。凯恩斯认为人们不能完全预期经济现象,否定了供需自动平衡的伊森定律,由此出发,他自然要把研究视线投向国民经济的总体宏观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学中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与互动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不同,因而它们关注的问题也不同。互动理论从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的产物的基本假设出发,把理论视点集中在人与人的关系层次的问题。

政策纲领是以整个理论学说为基础,因而范式中其他四个因素对它都有影响作用。由于政策纲领与理论的具体观点内容联系紧密,而基本理论假设和研究主题对理论的具体内容观点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相对地说,基本假设和研究主题对政策纲领更具影响。以上分别对社会科学范式五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其实,在实际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范式的五个因素的相互联系、互为影响是错综复杂的,每一因素还受到其他条件比如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科学家的气质、个性等等的影响。因此,范式五个因素之间,不存在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一定采用某种方法论,而这种方法论又一定提出某种理论假设这样简单的推衍关系。

社会科学范式与具体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每种范式都与若干具体理论相联系。范式体现在存在于这些具体理论中,这些具体理论则说明或部分构成范式,例如:科学主义范式,在社会学中包括孔德的实证社会学、迪尔凯姆的功能理论、冲突理论等,在历史学包括结构主义史学理论、科学主义史学理论,在经济学中包括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流派等等。范式对具体理论具有一系列作用。范式规范着具体理论的研究范围,指明哪些理论和问题是恰当的,哪些观点和问题是不恰当的等等;范式对建构具体理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能为具体研究工作提供思路;范式对具体理论还具有辩护作用,从更高的层次说明具体理论的合理性,提供理论基础。范式的转换是社会科学理论演进的主要模式。

范式和具体理论也有区别。首先,两者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不同。具体理论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并系统地加以陈述的命题所构成的系统,它既概括地描述和解释某些社会历史现象及其规律。在具体理论的各种载体(如理论论著)中,理论的具体内容被明确地详细加以表述和论证。而范式是由一组基本观念组成,它本身不是对具体社会历史现象的陈述和解释,在具体理论的载体中,这些观念常常没有被明确地加以陈述和讨论,而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理所当然”的自明公理而隐含在具体理论中。其次,两者的作用目标不同。具体理论对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问题的描述和解释,为人们认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具体理论原则上是可以直接检验的。范式则不同,它不是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也不预测未来的经验现象。如上所述,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具体理论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上。因此,一般不能用某些经验现象直接地检验范式。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范式是由本体论社会观观念、认识论方法论观念、基本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基本政策纲领等五个因素,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

注:

[1][2]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华夏出版社,1987年10第1版第76—84页、第171—178页。

[3]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81页。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2月第1版第61页。

[5]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见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3年8月第1版第67—68页。

[6]转引自科普宁《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209页。

[7]转引自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271页。

[8]参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12—15页。

[9]同[7]第368页。

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第3篇

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和实践中,反思既是一个基本的理论概念和范畴,也是一个有效的实用技艺和武器。它不仅使之与以前的社会学区别开来,而且形成了自己独到的分析框架和理论特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思性是布迪厄社会理论的“出类拔萃的单一特征”。

在中国的古藉中,反思一词与反省、反躬的含义相近,系指自我省察,反身自省,反求诸已,如反躬自问。在《礼记 乐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述,“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这样的反思主要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

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中,反思的概念使用很广。洛克曾经使用过反思概念,把对意识的内在活动的观察称作内省经验。在黑格尔那里,反思更占据了其哲学的特殊地位,反思就是自我意识,专指思想本身进行的反复思索,即思想的自我运动。到了近代,倡导反思性观念,提出“反思社会学”的学者也不是布迪厄一人,有现象学和阐释学的,有民族方法学或常人方法学的,还有其他“后现代”形式的。但在反思的主体、反思的对象、反思的目的、反思的作用、反思的方法等方面,都与布迪厄有着明显的差别。

从反思的主体来看,与仅仅把个人(“私人”或“主我”)作为反思主体的其他学者不同,布迪厄的“反思性回归自身”,既把个人作为反思的主体,又认为反思社会学是一项集体事业(第44页),反思性概念所要求的“返回”超出了经验主体的范围,而要延申到科学的组织结构和认知结构,因而,“反思的主体最终必然是要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科学场域”(第48页)。

从反思的对象来看,与反思的主体相对应,“反思社会学的基本对象不是个别分析者,而是植根于分析工具和分析操作中的社会无意识和学术无意识”(第44页)。因为,每一个社会科学家不仅受到他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即社会出身和社会标志)的影响,而且为其在学术场域中的位置所左右,同时,每个人都带有天生的唯智主义偏见,这种偏见一方面会使学者在构建自己的研究对象时,不自觉地将其与对象的关系投射到对象之中,另一方面又使其陷入“学究式的谬误”之中,对深深嵌入我们对世界的思考的事实中的、内化于概念、分析工具和经验研究的实际操作中的预设缺乏警醒,以至用理论的逻辑代替和否定实践的逻辑。因此,布迪厄的反思要求和引导社会科学家去认识那些“支配了他们的深入骨髓的特定的决定因素”(第54页),对作为文化生产者的社会科学家进行分析,对社会学工作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特定形式进行反思。

从反思的目的来看,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不是要破坏社会学的认识论保障,而是要巩固它,不是要削弱它的客观性,而是要扩大社会科学知识的范围,增强它的可靠性。这充分表现在布迪厄的反思在社会科学进步中所起的作用上。

首先,反思能够增强科学的自主性。社会科学实践要使自己不受任何粗暴无礼的干预和潜移默化的左右,避免成为社会力量的玩偶,就要增强和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果存在着一批共享的反思性手段,能被集体性地掌握和运用,这本身就是争取自主性的一种强大武器”(第198页)。当然,要保持自主性,不仅要有自主性的社会条件,而且要有自主性的科学资本(包括各种防御、建构、论辩的手段,以及得到认可的科学权威)。不过,社会学的特殊性质总是使其受到外来需求压力的支配,在社会场域内,总有很多人自以为拥有对社会世界与生俱来的知识,拥有天赋的科学;在科学场域内,总是存在着一些受异治性支配的兜售常识的人,所有这些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也起着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反思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人,但却可以减少他们的危害。

其次,反思能够推动科学的进步和知识的增长。社会学进步的重要障碍是,错误地认为自己有能力探究人类的所有实践,包括象科学、哲学、法学、艺术等实践,因而具有“元”科学的性质;社会学家这门职业,其无意识的动机之一就在于它是一门力图成为“元”科学的职业。布迪厄认为,社会学的“元”科学性质,“始终应当是针对它自身来说的”,它必须利用它自身的手段,对自己进行反思,确定自己是什么,自己正在干什么,努力改善对自己立场的了解。这样就能消除由于无反思所引发的各种偏见,努力探寻各种机制的知识,一方面推动科学的进步,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反思的条件。

再次,反思能够祛除幻象,使知识份子获得更大的自由。知识份子往往自以为有知识而自视高明,认为自己全无幻觉,尤其是对自己全无幻觉。其实,由于社会决定机制无所不在,由于符号性的支配和对社会世界的信念式理解,知识份子同样存在着偏见和幻觉,不仅有对社会世界的幻觉,而且有对自己的幻觉。与此密切相关,知识份子喜欢独立思考,喜欢从个性解放中寻求自由,却忘记了“知识份子自由”背后存在的一种政治学。布迪厄认为,对于个人来说,无意识与决定论是彼此契合的,同样,知识份子的集体无意识是其与支配性的社会政治力量间契合关系的特殊表现(第208页)。将反思社会学用于自身,可以产生更多的知识,发展自觉意识,扩大自由空间,从而把各种历史可能性都包容在理性所及的范围之内,有助于知识份子走出他们的幻觉;同时可以使知识份子确定和识别自由的真正所在,即明白在哪些场所自己切实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在哪些场所并没有什么自由,从而减少在自由问题上的盲目性。

从以上概述和分析可以看出,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第一,它是反自恋症式的,既不是诉诸内心,谈论自身,自我欣尝、自我陶醉,也不是寻求知识份子的时代精神,它把自身作为研究对象,是要对社会学家和塑造社会学家的世界进行反思;它对社会学的反思,是要对人们面对的诱惑和自己陷入的诱惑进行剖析。第二,它不是“认识中心论”或“科学家群体的自我中心主义”,而是实践中心。在反思的引导下,社会学家不仅会关注任何“实践性”的事物,而且会重视理论实践的技艺和方法,学会把高度抽象的问题转化为实践上完全可行的科学操作。因此,布迪厄的反思理论不仅是一种有关理论实践的理论,而且将其纳入实践理论的核心,在发现理论逻辑的同时,也发现了实践的逻辑。

要进行反思,首先就要消除对反思的抵触情绪。布迪厄认为,对反思产生抵触的真正根源更多是社会性的,而非认识论的,因为,反思是对个(人)性神圣性的正面抨击,是对知识份子的自我观念(即把自己看作是不受社会因素限定的、“自由漂移的”、被赋予某种符号尊严的人物)的直接批判,是对知识份子所陷入的种种幻觉的无情揭示。其次要提倡理解和容忍。在学术的讨论和思想的交流中,人们关心的往往不是彼此理解,而是超过和压倒对方,反思社会学是一种领会和理解自身和他人的手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容忍以往不能容忍的事情。最近,在讨论学术反思时,也强调了这一文化自觉的思想,并将其概括为四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跨文化的“席明纳”—文化价值再思考之二”,载《读书》1997年第10期)。再次要使反思性在培训、对话和批评性评价机制中制度化,真正培养和树立起反思性的科学惯习。

从布迪厄反思社会学的启迪中,我们需要而且可以对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反思。这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和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其他近代科学一样,经济学也是“西学”。但是,在中华古代文化中,也不乏经济学的传统和精神。到了近代,西学东渐以后,中国的一些知识份子开始学习西学,会通中西,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分析中国的社会经济问题。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经济学派,南开经济研究所等,就是其中有名的代表。到了本世纪50-70年代,随着政治的变迁,中国的经济学脱离和抛弃了西学的主流,而确立了政治经济学的正统地位。随着对西方经济学的全盘否定和彻底抛弃,经济学的中国传统也逐渐丢失。改革开放以后,现代经济学又回到了中国。由于经济实践的巨大需求,经济学在中国成为显学,经济学家也成为时代的宠儿。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同时出现在中国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身上,使得中国经济学陷入危机之中。然而,对此有清醒认识和足够自觉者不多,笔者也是糊里糊涂,渐有所悟。

从理论的反思来看,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多方面的。我们既需要对经济学以及立足于此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反思,也需要对现代经济学进行反思,还需要对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进行梳理和阐释。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要解决经济学的本土化,建立中国的经济学,以便对中国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解释,不对所有这些作出认真的反思,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经济学是一个博大的体系,从其把生产力(即人与物的关系)和生产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都纳入自己的理论框架,并注重于生产关系的分析来看,就体现着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和精神,而与注重于研究人与物关系的新古典经济学有别。但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典型的客观价值论,强调的是成本和供给,而对分配和需求在其中的作用有所忽视。其对主观价值论的批判不仅加剧了主观和客观、精神和物质的二元对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走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即否定了价值是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经济学的成就和失误都与此有关。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马克思关于哲学不只是解释世界,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经济学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锐利武器,就使哲学和经济学面临着巨大需求压力的支配,为其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其实,社会科学改造世界的作用都是间接的,正如布迪厄所说,“符号权力通过陈述某个被给予之物来构成它,通过影响世界的表象来影响世界”(第158页)。马克思经济学既然是科学而不是信仰,就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一是要学习,二是要反思,三是要质疑,四是要超越。

立足于马克思经济学之上的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自成一体。虽然其理论逻辑在主要方面能够贯彻到底,但其假设前提却是与现实相背离的。传统经济学的最大失误在于它并没有继承马克思经济学的思想精华,而是发展了它的某些片面之处。然而,它终究影响了我们一代人的生活和思想,至今仍然是很多学者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官方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也有某些合理的成分。因此,简单地将其抛在一边是不行的,必须对其作出一番认真的批判和清理,才能进一步明确中国经济学的前进方向。

现代经济学是在西方文化背景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和演进的,我们对它不曾作过认真的、科学的反思,而是采取了全盘吸收和全盘否定的错误态度和作法,不得不自食其果。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先于我们进入现代化进程,其经济理论也处于一种强势地位。这就使得人们易于采取一种急功近利的作法来对待。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发展,因而把握不了它的真髓精义,不是拾起了它的皮毛,就是拣到了它的糟粕,更无法用其解释和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派别林立,每一学派都有自己的特殊角度和独到的贡献,也有自己的片面性,就是目前处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其完全信息、完全竞争的假定与现实经济生活相去甚远,其片面性也更加明显。但是,各个学派之间争论、批评和交流,也促进了它的不断发展。因此,对现代经济学的反思要从尊重和理解出发,在了解它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博采各家之长,破除门户之见,作好创造性解读和批判性吸收工作。

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济学传统和精神的反思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这就需要对中华传统文化有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把握和理解。目前经济学界的同仁,国学基础普遍很差,通古博今者了了,有的抱着民族虚无主义态度,也有的取民族优越主义作法,使得中国经济学的探索和发展脱离了自己的土壤。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需要的是科学的重新阐释,作好创造性地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中国经济学的宝贵资源和前进的基础。

总之,要做好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反思,需要一代会通中西、会通古今、会通文理的专家学者,需要对我们的教育来一番根本的改造。

经济学理论的反思本身就是经济学学术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经济学实践的反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经济学理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都可以在经济学家的学术实践中找到它的根源。

对经济学家学术实践的反思,首先需要对中国经济学家的生存条件和社会状况有一个恰当而清醒的认识。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中心,中国经济学家的社会地位似乎有了很大的提高,行动的自由度似乎很大,有的成为某个政府部门的顾问,有的成为某家公司的高参,今天这里请去开会,明天那里邀去座谈,经济学家的自我感觉也不错。其实非也,这只是经济学家的一种错觉。经济学家的社会地位与其他科学工作者的状况无实质差异。从历史上来看,学问特别是社会科学学问,主要是有闲阶级酒足饭饱之后用以消遣的事情,其繁荣发展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今天,如果仅靠工资生活,经济学家也许离贫困线并不太远,很多人在思考学问的同时,不得不为生计筹谋。很多人其所以不得不去从事那么多的社会应酬,也与此有关。如果不能过上一种体面安定的生活,对于大多数学者来说,学问之事也许有些太奢侈了。另一方面,社会又对经济学家提出了巨大的需求(包括政治宣传、政策咨询、经营策划等),似乎经济学家都可以提供现成的答案;经济学家意咨气使,高谈阔论,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似乎思想可以自由骋驰,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人牵着鼻子走。这一切就造成了经济学家个人的无意识和学术的无意识。无论研究对象的构建,还是理论结论的提出,上述的一切都会渗入其中,发挥作用,因此,经济学家的真正自由是非常有限的,这也许还不是一个造就大学问家的时代。经济学家需要对自己生活的社会条件作出认真的反思,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行动自由。

其次,要对经济学的科学场域进行反思。目前,中国社会科学的科学场域是一个比较混杂的场域,只要是在报刊上发表了某种讨论经济问题的文章的人,似乎都成了经济学家,而官方和业界的一些人士也纷纷谋求一个学者的头衔。因而,在经济学的科学场域内,同样也是假冒伪劣充斥。随着改革的推进,民间研究机构的出现,中国经济学界打破了原来的一统天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科学场域和子场域,开始形成一种竞争的态势。这对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是,由于学术批评和学术评价的制度和规则尚未完全建立,没有有效的评价、激励、筛选、淘汰机制,学者们的学术实践和行为不仅会有很多失范之处,而且也缺乏必要的制衡和自觉。各个子场域之间的竞争,学者们在学术场域内的相互争斗,不仅与在社会场域中的地位有关,而且也为其在学术场域中的地位所决定,因为很多事情都与经济学家的利害相关,使其难以自拔。再加上经济学帝国主义和中国经济学的显学地位,不仅影响到经济学家的内部交流和沟通,而且造成了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紧张关系。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教育上的失误,很多经济学家知识领域狭小,专业训练和功力很差,很难出现会通中西、会通古今、会通文理的权威和大家。

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对计量经济学及其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文进行了综述、补充和总结,系统地从经济理论、统计学和科学性角度分析了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及其设定方式。

关键词计量经济学内容模型方法

计量经济学是经济理论、统计学和数学三者的结合。计量经济学研究的主体是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数量规律,计量经济模型描述的是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这就决定了计量经济研究必须以经济理论和经济运行机制作为建立模型的理论依据。此外,由于计量经济研究过程是将经济理论与客观事实紧密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计量经济研究的结论反过来可以验证有关经济理论的正确与否(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因此,计量经济的研究成果又可以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发展经济理论。

数理经济学是一门以数学形式描述经济变量之间逻辑关系、运用数学符号和公式分析研究经济现象的学科。数理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的区别只是表述形式不同,所以,有人称之为“理论上的空盒子”。但是,数理经济学对计量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却有着重大影响,因为它毕竟将经济关系数学化、公式化了,为计量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计量经济学家在此基础做了两点改进,一是在模型中加入随机误差项,使模型成为随机方程。二是利用统计资料和数理统计方法估计出模型的具体形式。所以,计量经济学时计量经济研究的基础,计量经济学时数理经济学的具体应用和发展,计量经济的研究结果在数理经济学的“空盒子”中填上了实际内容。

一、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科学性的研究

讨论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科学性,必须回答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计量经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广义的或者说完整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并不是一般认为的“只能检验,不能发现”,而是一个能够作出科学发现的研究全过程。计量经济学模型不是有人认为的“是归纳的”,模型设定阶段的演绎与模型检验阶段的归纳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辨证的计量经济学模型的认识论。

2.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体系的内在一致性问题。现代计量经济学包括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微观计量经济学、非参数计量经济学以及面板数据计量经济学等相对独立的分支。它们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内在一致性,是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体现。从计量经济学模型发展的角度,论述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科学性。

二、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的统计学基础研究

与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统计学基础相关的专题有3个,即模型类型设定对数据的依赖性、模型随机扰动项的源生性和假设检验的不对称性。“计量经济学模型对数据的依赖性”全面地论述了计量经济学模型与数据的关系。从计量经济学模型类型选择、总体回归模型设定、模型估计和模型应用等方面分析了数据的作用,强调了模型对数据的依赖性。具体包括,计量经济学应用模型的类型依赖于表征研究对象状态的数据类型,不同类型的数据,必须选择不同类型的模型。

从检验对象的角度,计量经济学中的假设检验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关于模型设定的检验。二是关于分布的检验。三是关于样本数据的检验。四是关于模型结果的检验。从检验方法的角度,计量经济学中的假设检验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嵌套检验。在非嵌套检验中,既设定了原假设,又同时设定了备择假设,检验一次完成。绝大多数假设检验都采用非嵌套检验。一类是嵌套检验。在嵌套检验中,只设定了原假设,没有明确的备择假设,检验非一次完成。当原假设被拒绝,需要设计进一步的检验。

假设检验中充满着不对称性。假设检验的不对称性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计意义和经济意义的不对称性,属于经济学范畴;二是证伪和证实的不对称性,属于逻辑学范畴;三是犯第一类错误和犯第二类错误的不对称性,属于统计学范畴。正确理解假设检验的不对称性,对于正确认识和正确应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设定理论的研究

在经典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应用研究中,直接依据经济学理论设定总体模型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经典计量经济学模型通常被认为是先验理论导向的。以先验的经济学理论作为计量经济学模型总体设定的导向,至少存在两个主要障碍。第一,正统经济学以经济人假设和理性选择为其理论体系的基石,任何一种理论都建立在决策主体是理性的和决策行为是最优的基础之上。而计量经济学模型总体设定的目的,是建立能够描述人们实际观察到的经济活动之中蕴藏着的一般规律的总体模型,毫无疑问,实际经济活动既不是“理陛”的,也不是“最优”的。第二,正统经济学理论强调“简单”,认为只有简单的理论才能够揭示本质。而计量经济学模型恰恰相反,它强调“一般”,必须将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因素包含其中。所以,即使经济学理论是正确的,也不能据此设定计量经济学模型,因为它舍弃了太多显著的因素。所谓“统计检验必要性”原则,是对数据关系导向的批评。

计量经济学模型设定应该遵循“经济主体动力学关系导向”原则。以经济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动力学关系分析为基础和前提,基于该动力学过程生成的数据,以数据统计分析为必要条件,验证并确定经济主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正是计量经济学总体模型所要界定的因果关系。以这样的原则设定计量经济学模型,可以实现先验理论导向和数据关系导向的综合。

参考文献:

[1]李芝倩.应用导向下的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教学之思考.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2).

[2]吴国新,余宇新.基于主体可计算模型的服务外包生态系统研究综述.国际商务研究.2010(06).

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经济法 公平 效率 法经济学

公平与效率成为经济法的两项重要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内在历史使命决定的。这可以从经济法兴起的原因,以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体现出来。本来公平与效率原则都应该因为实现经济法的功能这个统一的目标而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公平原则侧重于追求利益平衡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效益原则重在强调成本收益比例的最优化,因此两者在价值追求上必然存在内在性的张力。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就成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和研究课题。但是如果仅仅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局限于法律的范围之内,也许并不是一个好办法。经济法本来就是在经济学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其中的许多内容本身就产生于经济学的启发之下,甚至直接取自于经济学。而且经济学自产生以来在解决社会问题中作用的发挥以及近年来经济学的扩张也充分证明了其自身的重大实用价值。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经济学的研究分析方法对解决经济法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经济法的兴起的经济原因与经济法的公平、效率原则

1.经济法兴起的经济原因

经济法作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角度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经济法的兴起。在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时代以及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经济法不可能作为一支独立的法律力量活跃于社会舞台。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它的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在各国法律体系中诞生。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愈是向着社会化大生产方向或者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就必然推动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这必然要求国家从社会总体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克服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灵等局限性,尽可能使资源配置优化、市场高效有序等,即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率目标;另一方面,要缩小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贫富差距,解决各种外部性问题,保障各种利益分配的公正与平衡,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就是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

2.经济法公平、效益原则的内涵

经济法上的公平,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经济效率原则也称为经济效益原则,是指经济活动中占用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与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 虽然是部门性法律的原则,但是这里的公平与效率很明显地受到经济学的影响而与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中公平、效率的含义有所不同。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当然符合法律公平与效益价值的共性,但是更侧重于经济利益。比如公平原则重在突出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效益也主要是强调物质性收益的高效率。这就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和解决两者的矛盾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二、经济法范畴中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冲突

目前国内经济法学者们大多数都赞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所谓社会本位性一般认为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这就要求国家和市场主体都要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承担社会责任,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从而对效率的追求做出了有条件地限制。这比较清楚地表明了两个原则的内在价值冲突。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公平与效率冲突问题的处理,一般是主张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实践中,往往是效率优先,难顾公平。从法的价值角度看,公平与效率都是法的价值目标。但是由于不同的价值目标有时会出现冲突,在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就必须要做出取舍。法理上认为,法律的价值存在位阶性,即当不同的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存在选择先后的问题, 但是事实上又没有一个公认的通用标准可以适用,而各种价值的位阶在不同法域内各有不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等背景下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确立一种价值位阶之前,选择一个视角是必要的。

三、经济学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

1.公平与效率的经济学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平和效率,经济学的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认识。古典经济学认为,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安排下,只要生产者和需求者的交换行为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就认为二者的行为活动是公平的。并且认为,只要交换规则公平,经济活动就有效率。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效率就是通过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包括在收入分配领域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使特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投入有尽可能多的产出 ,而只有在市场均衡状态下,交换行为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生产者和需求者的行为活动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马克思通过扬弃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平、效率和分配观,提出有公平就有效率的思想。他认为公平不是交换规则意义上的公平,也不是均衡规则意义上的公平,而是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平等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只要有了这两种意义上的公平,劳动者的积极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经济活动就有效率。

2.公平与效益的经济学选择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果表明,交换规则公平尽管能够提高效率,却出现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尽管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但由于缺乏财产和收入激励,会导致经济效率难以提高。面对这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在经济学的视角下,传统上一般都是选择效率优先。但是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在公平与效益的选择上,学者们进行了新的思考,提出了一些与传统理论不同的观点。比如新制度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关于公平与效益的选择问题,都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做出了新的阐释。因此在经济学领域内,对公平与效益的选择,也出现了新的选择,效益不再始终居于选择的最优先位置。

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 North)把科斯的企业理论引入国家行为的分析,认为统治者也是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而国家的决定权结构最终要对经济大增长、停滞或衰退等效率问题负责,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制度安排,公平的意识形态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一个共同的准绳,从而能够减少内耗,提高效率。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在其公共选择理论中指出,评价效益的唯一指标是同意的一致性,“同意”意味着经济当事人经过成本―收益计算,认为一个实现资源配置的交易对他是有利的,或至少是无害的。 在这里可以看出公平与效率的正相关关系,公平直接带来效率。只有公平的制度才能带来经济的高效率,国家兴衰取决于制度的公平程度及由此所导致的效率损耗程度。由此看来,新制度经济学是把公平放在首位,认为公平的制度能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坚持的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公平效率观。

美国的著名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从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观念出发,提出了正义的公平观,根据他的观点,如果一个人的获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是不公平、不正义。 受这种正义观的影响,福利经济学家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改进。他们提出用社会福利而不用其他指标作为衡量公平与效率的标准,并以此来认识人类社会的分配和资源配置活动。

福利经济学关于公平与效率认识的方法论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既不用古典经济学的交换规则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规则,也不用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的原则作为公平的标准,而是以社会福利,即用效用水平作为衡量公平的准则。这种认识公平、效率和分配的方法论是对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认识论的发展。无论是交换规则和均衡规则,还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的原则,都只是实现公平的规则,而不是公平的评价准则。实现公平的规则很多,不能说一种规则是公平的,而另一种规则就是不公平的。我们需要的不是以公平实现的规则作为公平的衡量标准,而是要用价值判断标准作为公平的衡量准则。福利经济学家用效用水平计量的社会福利作为公平与效率的评价标准,是对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以交换规则和均衡规则作为公平准则的继承和发展。

四、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法经济学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

公平与效率的“两张皮”现象不仅使法学与经济学面临着困境,也给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带来了困扰。这种困扰终于促成了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20世纪70年代的诞生。法经济学从一开始就致力于追寻公平与效率均衡的有效途径。

1.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不同观点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有各种不同观点,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效率优先论,当然,这一观点通常会表明其兼顾公平,但是冲突情形下做出选择时,公平往往是难以兼顾的,因此实际是主张效率第一的,不少经济学家由于效率至上的思维定势,认为提高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前提和保障,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做蛋糕―分蛋糕”论。二是公平优先论,如前文提到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学者们就是坚持此观点,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美德。三是公平与效率无先后之分,比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Arth Okun)在其《平等与效率》一书中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的社会原则―效率是关于生产方式或生产资料分配的原则,公平则是关于生产关系或社会再分配的准则,两者并行不悖。

2.对“效率优先”论的分析

第一种观点,即效率优先论,是传统经济学的观点。传统经济学理论一向将效率或效益奉为最高价值和追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蛋糕是否做得大,其实与蛋糕是否分配均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那种认为蛋糕做大是分配均衡的前提之类的观点,只不过是纯粹理论的一厢情愿,分配不均导致的社会不公现象日益增多,贫富差距等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多种负面效应。这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反面说明,传统的效益至上理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是存在缺陷的,更不必说它在面对伦理、道德等社会力量所受到的有力质疑。而经济学界对公平效率问题的不断研究和各种学说的出现,也说明即便在经济学界,许多学者也已经不再相信效益至上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学说不再可能成为广为人们信服的理论。

3.对“公平与效率无先后”论的分析

如果现实允许的话,人们在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选择上都将以折衷为佳。但是现实毕竟是现实,完美的理论看似不偏不倚,却常常在应用时变得毫无用处。公平与效率之间,本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冲突,可见两者兼顾当然是可以做到的,但这绝非适合于任何情况。因此,可以说,如果两者之间不发生冲突,因而可以做到兼顾时,“公平与效率无先后”的观点就会失去意义,等于什么也没说。而在两者的矛盾凸现以至于必须择以先后的时候,这个理论又将对于指导人们做出选择没有任何价值。

4.重新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作为社会发展目标,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正确认识这种联系,对于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必要的。就经济活动而言,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首先,公平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权利,体现着经济主体在经济地位上无歧视的平等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正义要求。因此,公平不同于强调分配结果均等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因偏离公平性而常常牺牲效率,而经济地位的平等性和经济发展的正义性,不仅是激励经济主体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内在诱因,而且也是避免社会动荡、稳定经济秩序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对公平原则的偏离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否定过程。其次,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解释,广义的效率是指资源的“配置效率”,即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人受益而同时又不使其他任何人受到损害。当一个经济体不可能进行这种“帕累托改进”时,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社会经济福利总产出趋向于最大化。可见,资源配置效率是为平等与正义搭建更高平台的前提条件。最后,公平与效率具有相互包容性,表现为只有在经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经济发展的正义性得以维护的条件下,自愿配置才是有效率的,而维护每一经济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合法权益,既是公平的要求,也是效率的体现。

五、公平优先:经济法价值目标均衡的应然取向

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均衡,显然不是简单地将两者置于同等位次,因为理论必须能为人们在面临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时的决策提供选择依据,否则就会成为公平效率选择上的平均主义。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相容性并不排除两者之间在优先性上的政策抉择。根据法经济学的分析,应当明确的是,所谓公平与效率的优先性问题,涉及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排序问题,属于经济政策的范畴,与经济法息息相关。而从政策层面看,在社会发展目标多元化情况下,受政策目标实施条件、实现手段乃至政府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多元政策目标的合理排序,就成为实现政策选择的有效方法。在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条件下,政策目标排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以公平促进效率,还是以效率促进公平。因而是对政策目标实现路径的选择,而不是目标的取舍。这种路径选择不仅关系到政策操作的效率,也直接关系到公平与效率原则相容性的实现程度。

价值目标存在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对社会发展的评价准则,而非发展目的。这也是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之一,即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应当是追求增加社会福利的,而非专指追求效率或者实现公平,这实际上就是实现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均衡。虽然福利经济学只是在表述上使用了增加社会福利这样一个避免出现公平或效率字样的词语,但是仍然可以理解出其中的优先性原则,即公平与效率冲突时,公平优于效率。因为公平意味着机会的平等,而机会的平等是增加社会福利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活动形成的,其效率无疑根本地来源于经济主体的平等以及经济发展的公平,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公平促进效率的最佳证明。但是相反的结论就不能必然成立,因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常有的情况是,一部分人从社会分配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另一部分人却获得不相称的较少利益,这时在社会整体收益一定的情况下,社会整体的福利反而是下降了。在法经济学看来,这恰恰导致社会的低效率。

新制度经济学主张的公平是过程的公平,认为过程的公平最重要。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是否受相同的制度规则调整和约束至关重要,过程的公平实质上是规则的公平,这种规则公平是指要有一套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规则,这套社会制度规则既能够保证使劳动者的贡献和所得是对称的,又能够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惟有在“规则公平”上下功夫,才能真正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够创造长久的高效率。规则的公平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无论是个人效率还是社会效率的提高,其依赖的都是“规则公平”。以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认为公平即指规则的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归根结底统一于规则的公平。在规则公平没有实现的前提下提倡效率优先,往往成了不公正的特殊利益优先。只有规则公平了,市场才会导向效率优化。

反观历史,我国在确立效率优先原则时,面临的是沉重的经济发展负担,先富论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暂时选择,虽然之后取得了经济迅速发展的辉煌成就,但是从今天的现实来看,必须承认其局限性和缺陷性。近十几年来,GDP高速增长的同时,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却在持续下降。据官方研究机构测算,中国东部最富的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差距扩大到10余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比为3∶2∶1。基尼系数从 1991年的 0.282到现在逼近 0.48,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迅速扩大的贫富差距有可能危及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中国政府已经开始正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疏漏,解决日趋严重的发展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也已经上升到国家“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执政战略的高度。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让所有人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成为中国政府的面临的关键课题。

社会公平体系的重建已经成为效率改进的基本前提。如果不能及时确立公平优先的原则,重点构建合理的社会公平体系,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进一步积聚,甚至爆发。而历史证明,社会矛盾的大爆发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将导致一个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积累的财富急剧减少,甚至化为乌有,所谓的经济效率根本无从谈起。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从“先富”论到“共富”论,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已经表明国家的政策取向正在悄然转变,今后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必将更加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在此背景下,经济法也必须在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之间的优先性问题上,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是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作用的需要,也符合其社会本位的属性。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2

[2]刑华平:对公平和效率的再理解[J].韶关学院学报,2004. (1)

[3]黄佶:社会和谐发展的三要素:效率、公平、保障[J].读者周刊,2000.(10)

[4]蒋雅文:论制度变迁理论的变迁[J].经济评论,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