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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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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企业 专利保护 研究

中图分类号:X593. 4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在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申请专利时存在的风险。

企业中请专利行为是会产生交易成本的。申请专利不仅要产生经济费用的支出,如专利申请费、专利维持费等。另外,企业是以将发明成果向社会公开来换取一定期限的专利垄断权,发明成果信息的公开有时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使取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垄断权也变得难以肯定。从企业的技术信息从公开之日起,就可能遭受非法侵权,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公司要么是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么就是与侵权人打官司。从交易成本来看,人力、财力和时间的降低都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一般先选择与侵权人协商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再与侵权人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交涉,这些 除了生产经营成本之外的交易成本都是由于信息的公开导致的。这些情况是当公司获得专利授权时有可能发生的,而技术信息的公开给企业造成的危险还不止这些。事实上,在公司获得专利授权与信息公开之日,期间的风险也是需要企业去担当的。

(二)企业内部专利管理机构的缺失。

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设立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机构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的围绕专利活动的专门机构。完整的专利管理机构所负责的事项有专利文献利用、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专利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行业相关的专利战略分析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等。事实上,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设立相应的专利管理机构,企业的专利往往管理不善甚至是无人管理;即使设立有专利管理机构的,也由于相应专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专职人才的缺乏,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手段的不足,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没有从本质上发挥专利管理机构应有的功能。

二、对企业专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一)促进企业对专利人才的培养。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的保障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运用到企业中,为企业的创新服务,这就需要具备通晓知识产权知识和本企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是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严重不足,尤其是能够将知识产权体系和科技技术创新相结合的专利人才严重匾乏,使得企业专利战略无法良好的实施。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应重点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业务学习和培训,尽快培养一批将专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融会贯通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也可以采取与高校合作的方式,主动将企业需要的人才一类型与高校院校沟通,从而解决了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企业在对外运用专利保护制度时无后顾之忧。企业从产品开发的市场取向、产品的创新投入、企业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等都需要企业员工的积极参与,企业如果能使员工的创造力有效的发挥并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些保障都是由企业的明确的规章制度给予的。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四个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由这四个部分规定出专利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企业专利制度的利用,专利工作的开发、程序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保护,以及于专利相关的奖惩办法等。

(三)重视利用失效专利。

我国企业应当重视利用失效的专利。失效的专利是指已经过了专利的保护期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专利技术。专利的保护期届满,该专利技术就进入了公有的领域,成为公有的技术,任何人利用这样的技术都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的失效是指专利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专利的保护期限,而该专利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并没有随着专利的失效而消失。有很多的失效的专利其实在失效后的很成一段时间内仍然具有先进性,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和市场前景。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地利用这些失效的专利,在节省研究开发费用的同时,也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一举两得。

当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战略就是企业专业保护战略。随着市场竞争的复杂化和国际化以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我国的企业在认识和处理专利战略问题都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上。中国的企业在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方面和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企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国企业只有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找出与国内、国外的先进的企业在专利战略方面的差距,构建起适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战略,才能真正地摆脱在专利纠纷中的被动局面,才能使自己的企业走上良胜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为中国经济的腾飞,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l]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

[2]吴汉东.关于基本知识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法学,2000年,(4).

[3]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2.

[4] 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J].法学研究,2003,27(3):126-140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重要性;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企业、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知识、经济、文化已经成为了现在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的重要筹码和表现。我国经济、科技方面的进步就主要依靠知识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因此要健全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完善法律保护不仅可以保证知识文化领域的正常运行并且为其提供一定的发展动力,同时知识、经济、文化的进步还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为支撑。

一、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建立起始阶段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为落后,一直到1985年的时候才正式通过且实施的第一个专利法。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并没有专利法来保护中国应用的权益。自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国内经济的发展飞速因此产生了对专利保护政策策略的一种需求,同时国家政府为了与时俱进,便从国际上引进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

由以上我国知识专利保护的历程中可以得出,我国从建立知识专利保护初期到逐渐自主融入国际,一直发展到现在政府开始逐渐加大国内与国际之间的交往,中国开始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全面推进我国对知识产权在法律方面的保护。据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会上的部分信息,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上升,在2013年期间的时候,便已经受理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有237.7万件,其中授权的数量就达到了131.3万件,另外的则是专利保护,其数量足足达到了82.5万件之多,与前年的数据相比,同比增加了足足有百分之26.3。但是在专利保护申请数量逐年增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便是各种侵权行为,无论是虚假冒充、或者抄袭复制都对社会情况和现有的专利保护情况相互违背,因此政府还应该加强法律政策保护和制度的制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政府主张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经济方面出发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加快我国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经济交易,从客观上保证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

由于我国现存的专利保护法律的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就现有的一些专利法进行分析,还是由不同时期和不同部门起草的,因此在与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还不是甚为协调,或者说原有的专利保护法律根本无法跟随上当前社会进步的脚步,与当下经济社会进步有较多的矛盾、不协调。另外需要加强完善的就是不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法之间的不同性需要改善,从以下实例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经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情况而进一步更新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商标法》修改工作,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工作。加紧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及《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出台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起草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规章。

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对策

(一)法律规定要与国情相适宜

纵观历史,任何国家在发展工业化进程的时候,社会环境普遍表现为经济落后、文化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够等情况,因此经常需要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进知识的帮助,而这些知识通常是免费或者低价出售的情况。而为了此种现象对我国国内造成的一些损失,就需要对我国向国外进行的技术帮助和加强对国内知识文化创新的保护,因此就需要将行业领域划分出来,将不同领域行业的文化成果分类,保护一部分技术成果。就欧盟的发展历史而言,也是经过的上百年的实践经验中才创建出了更适宜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

从古至今,欧盟的保护力量一直都是依靠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进行强行执法的,因此在法律体系制定这方面,欧盟的经验不可谓不丰富,而这些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证实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所缺少的、需要学习的,只有尽量丰富这些法律的保护才可以减少以至杜绝我国在国际市场交易中被侵权的现象。

(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及其技术成果

我国要在完善当前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的基础上,在从事不断创新、更进的产品技术,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可以顺利实施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帮助施行:1.完全自主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和创新;2.与他人结合,共同创新获取争当的知识产权从而获取专利法律保护;3.花费一定的费用从国际或者国内引进知识产权。但是,从实践中得到,直接引进争当的知识产权不仅会对企业的运行产生高昂的费用,还会一定量的增加企业的制作成本。另外,企业从国际上引进的技术甚至有可能是先进国家所淘汰的一些技术,因此企业要建立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身创造能力,从发自主开发知识产权。我国现在自主进行知识创新的情况已经较为多见了,但是在专利质量方面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还需要我国政府的监督与促进。

(四)完善知识产权可以在国际规范中顺畅运行

由于中国在2001年的时候便成为了WTO组织成员之一,从参加WTO初期至现在我国已经有了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的经验。随着中国与国际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越来越多,导致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是水涨船高,但是随之而来了却是中国面临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逐日增多。另外,企业内部需要有对知识产权相关部分的专门从事人员,用以帮助企业在交易的时候更好的在国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界限以内,尽量的帮助企业减少被知识产权壁垒所阻碍的情况。若是发生知识产权中国内的专利保护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好的保护,就应该学会善于利用国际上进行贸易的原则及其规定的法律法规。若是企业在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交易的时候,对方若是采用的地域性原则来进行交易,企业就需要及时的补充自身在这方面的缺陷,尤其应该注意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缺陷。

(五)加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能力

首先,需要政府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企业自主学习和吸纳与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有关的人才和能力。其次便是政府可以对企业的管理阶层提出一个奖惩措施,可以对企业的部分保护专利的行为进行奖励以促进其发展,同时还可以对伪造假冒等现象进行政法措施从而杜绝或者减少这些现象的发生。企业可以对员工在专利保护这方面进行专门的培训,从而提高每位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专利保护意识,同时还可以积极的从国际或者其他途径引进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小结

自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以来至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经验了,无论是在政策法律方面而言亦或是实际保护而言都有较大的进步。由于人们群众受到政府宣传的影响,已经逐渐开始接受自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学会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但是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相比较,国内的发展还是有部分缺陷以待改进,只有向国际先进体系借鉴各种部分适合中国发展的法律法规,方可以作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步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曹昌桢.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3]胡慧平.别让高新技术专利白白溜走,中国知识产权报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参考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088-03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需求将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严,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法律风险的规避和防范,解决好在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问题,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当前企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法律风险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严重影响着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经营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谋利行为,在形式上则通过法律行为而实现。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有相应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合同风险。当前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有的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有的是违规操作,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有的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重研发轻备案、重运用轻保护,不能够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出现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自身知识产权被侵权的现象。

3.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任何不遵守劳动法规的行为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当前有的企业局限于旧的劳动用人观,口头用工,不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出现了滥用试用期,模糊加班报酬、滥加违约金等问题。

4.企业财务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财务收益,从而产生法律风险。诸如,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依法维护权益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等较大数额不良资产。

企业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

1.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未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部分企业法律事务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多头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规范性和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法律服务机构职能总体不强,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不够,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同,无专门法务部门统一把关,预测不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解决经济纠纷及法律问题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常使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民事、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专业素质不强,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3.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识。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草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缺乏法律论证和保障。有的企业重大决策和经济活动没有严格和明确的法律审核把关程序,缺乏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和运作机制。外聘律师不懂企业经营,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完全适应企业实际,很难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

企业若发生法律风险,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可能出现经营性损失,行政或经济处罚或制裁,企业资产、商业信誉受损,从而使企业的业务陷入恶性循环,使投资者丧失信心,阻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成为企业最紧迫最重要的法律建设任务

1.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的扩大开放,企业将直接面对着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面对竞争和机遇,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对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遇到了许多困难,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造成工作被动;另一方面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又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能否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对企业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检验。

2.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当前企业许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与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合理,资产配置链条过长,对下属子企业管理失控有直接的关系。纠纷案值往往很大,案件一旦败诉,企业多年的经营积累毁于一案,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损失。企业要保障资产安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更需要科学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制度作保障。这是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企业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3.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企业竞争的实质,已不仅仅是竞争双方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而且还是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而这种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识产权。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仅拥有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还不能自动形成企业的财产权,也无法自动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通过知识产权查询,使企业创新活动少走弯路,尽可能处在较高起点;通过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保护和鼓励技术进步;通过注册商标,有效保护投向市场的新产品,才能使创新成果真正转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企业要做大做强,需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落实这些改革任务,必然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董事会试点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重组上市,涉及大量的权利义务继承和上市地监管规则的遵守;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妥善处理分离人员的劳动关系等等。深化企业的改革,同样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可以说,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当前企业法制建设和依法治企的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1.强化企业普法教育,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注重提高企业的管理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2.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配置高素质的法律事务人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要以此为依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各项职责,重视发挥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强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建立法律事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要根据企业现实需要,引进企业法律专业人才,切实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业的专门人才队伍。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岗位等级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定期进修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人才的待遇,形成积极性高、素质强的法律人才体系。

3.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法律内控体系建设。要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工作程序,细化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专利管理、企业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确保各流程控制点的全面到位,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突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事前法律风险。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逐步变事后法律补救为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法律风险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积极推进重大经营法律意见书制度,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是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为企业业务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只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适应和满足企业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企业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为经济高效增长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企业永葆青春、永久存续,做大、做强。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

3、建立、健全规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4、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5、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须就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业监管规定、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和遵守一般监管规定;

(2)合同管理及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4)索赔及诉讼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6)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

(7)劳动法律关系管理;

(8)公司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管理等。

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步骤

公司一般要根据前几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循序渐进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步骤,一般分为:

1、准备阶段:又称“基础建设阶段”和“规章制度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点:

⑴ 侧重于制订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⑵ 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一部公司内部的适时、完备、科学的规章制度汇编。

2、提高阶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阶段”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

⑴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⑵ 应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总结阶段:即“检查总结提高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是总结前两阶段的工作成果,按照公司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对不完善、不到位之处,进行“补课”,争取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具体措施

㈠健全法务组织建设

1、加快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2、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1、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

2、清理老规章。

3、进行规章制度汇编,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4、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㈢制定并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结合公司实际,抓住普法重点,开展普法教育,达到公司领导、干部、员工:

(1)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与政治制度;

(2)熟知与自己所主管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自己不熟悉、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能主动到法律事务部门咨询。

(4)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2、采用多种形式实施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式多样、做出实效,通过法制宣传工作有效的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㈣强化合同管理

1、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⑴ 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⑵ 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

⑶ 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

⑷ 建立合同管理效果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2、规范供应商管理。

公司要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供应商管理,依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选择、交易过程的法律监督,以保证供应商管理工作合法、有序的进行,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3、风险倾向预防管理。

针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抓好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尽力避免纠纷或案件的发生,做到即使发生纠纷或案件,也必须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公司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㈤ 案件管理

1、制定本公司的案件管理规定。

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案件管理制度》做好案件管理,并坚持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和案件统计制度,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隐案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求将案件管理纳入一个规范化管理轨道。

2、强化案件管理实效。

案件处理能力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会给公司经济利益带来直接的影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类案件,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提升对案件的应对、救济能力。

3、完善案件等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流程可分为接收程序、调查程序、处理程序、归档程序、总结反馈程序,具体流程分解如下:

(1)受理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的处理由公司领导交办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公司按规定的程序移交。移交必须及时,如应诉材料必须在收到书后立即报告和移交。

(2)确定经办责任人:法律事务部接受法律事务后,应根据待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立即指定经办责任人。经办责任人负责对该法律事务的处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则还需按照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3)进行调查、收集资料:经办责任人对法律事务进行分析后,对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资料。如果有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则由经办人协助专职律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a)我方当事单位关于有关事实的报告和公司领导的批示;

(b)当事各方主体情况资料;

(c)有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d)其他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资料。

(4)集体讨论: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后,应对有关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向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口头报告初步处理意贝。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收到该意见后,应讨论,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5)反馈意见和补充调查、收集资料: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委托的专职律师经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后,经办责任人应将该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单位,并可要求当事单位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同时应依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进行处理: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全面掌握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同时,着手处理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可随时要求当事单位配合。

(7)形成书面意见: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就法律事务的事实和和法律适用形成书面意见,如诉状、答辩状、词、法律意见书、报告等。

(8)签署书面意见和上报或提交:所有书面文件在正式上报或提交有关第三方(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以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阅。

(9)案卷整理和归档: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与该案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10)总结反馈:每一件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必须在一周内进行总结,提出书面结案报告,分析发生原因及责任追究或分担,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行。

㈥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1、建立法制监督监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约束监督内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精神,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㈦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