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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骆驼评级;监管评级;商业银行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40-03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骆驼评级法(CAMEL Rating)是美国联邦储备署、美国货币监理署、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三大联邦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用来评价金融机构整体运营状况的分析工具,该体系自1979年形成以来,经历多次修订和完善,业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评级的事实标准。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995年正式引入了CAMEl评级体系,对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1994年开始,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我国监管当局着手探索审慎性监管的新方法,此后几年在外资银行监管中,小范围地逐步推广使用了以CAMEL评级体系为基础的非现场评级和现场检查方法;1997年出台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隐约能看到CAMEL评级的影子;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参照CAMEL评级制定了只针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采用定量模式,按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及发展能力等4个方面12项定量指标进行考核。但总体上说,这一阶段推出的CAMEL评级还处在摸索阶段,而且侧重定量考核。银监会成立后,不断改进和完善评级办法,并于2004年2月23日、4月4日和5月10日分别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若干个风险评价体系。2005年底,中国银监会在整合、修订、完善上述监管评级的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引有利于监管机构进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推行分类监管,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为更好地分析、判断和评价银行的风险状况提供依据。
二、《内部指引》与CAMEL评级体系的相同点
(一)两种评级体系的作用和目的相同
监管机构利用评级体系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表现形态和内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科学、审慎的评估和判断,都是为了准确反映各个机构风险状况及其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和改进识别、度量、定价和转移风险工作。不论《内部指引》或骆驼评级法,都对监管人员全面深入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提供了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也使得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经营表现的纵向和同类机构的横向比较变得更为直观。另外,监管人员可根据评级结果制定差别监管的策略,将监管资源合理地向风险较高的机构倾斜,更好地实施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源。
(二)两种评级体系的要素和流程是基本相同的
香港金管局在评级时,不仅依据强大数据指标体系作为评级的支持,还要获取现场检查情况、监管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报告、向公众披露的信息等各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进行要素评级,然后进行综合评级,再通过复评、审核和结果反馈,最终形成一个银行的风险评级。我国《内部指引》是在借鉴这种体系和其他国际通用评价银行的良好做法基础上建立的,基本内容也是上述六个要素。从评级流程看,二者也没有根本的区别。
(三)两种评级体系均强调综合评级与要素评级之间的约束关系
香港金管局在实施综合评级时,强调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并且规定了一些明确“限制性条款”,进而强化综合评级与要素评级之间的约束关系,如管理评级是3,管理要素的评级通常也不能好于3;当综合评级是3时,流动性会成为决定性因素,综合评级一般个应高于流动性的要素评级。《内部指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四)“资本”和“管理”都是影响评级结果的重要因素
由于资本在抵御不可预期风险中的重要作用,资本的多少和管理能力也被评级体系予以重点关注。香港金管局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5%,其资本要素才能评为1级;另外在做CAMEL评级时,通常先作出C、A、E、L四项要素的评级,最后依据这四项要素评级的结果,再来综合考虑M项的评级。《内部指引》更是把“管理”的权重提高到25%,资本的权重设为20%,高于流动性、市场风险和盈利状况三个评级要素的权重。
(五)两种评级体系都对评级结果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香港金管局规定,评级绝对机密,监管人员和被评机构都不得向外界透露,以防公众误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内部指引》第四章规定银监会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国外监管机构和国内有关职能部门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但同时规定:为了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各级监管机构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结果。商业银行董事会也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披露,特别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香港金管局和银监会均规定不得向监管对象披露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
三、《内部指引》与CAMEL评级体系的不同点
(一)风险评级层次存在差异
《内部指引》在香港金管局CAMEL综合评级基础上,增加了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的考虑,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他要素一般不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十”、“一”符号标志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另外,香港金管局评级体系将各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都分为五个层次的级别,分别是从一级到五级,数字越大,级别越低,风险越大。而《内部指引》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将金管局的第五级划分为两个层级,使得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成为六个层次,结合其他要素,最终的综合评级分为六个层次18个级别。
(二)确定评级结果的模式不同
香港金管局在确定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时,采用了定性判断评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多数要素
也都包含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但对每个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最多只规定了一定的指标值或特征所对应的等级,并没有确定的公式或分值可用以计算出要素的评级;同样地,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也没有计算公式可循,只能依靠监管人员的自主判断。而《内部指引》主要采用了定性因素量化的评级模式,即各要素(管理除外)中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因素,但除对定量指标按指标值确定得分外,对定性因素也尽量细分并按程度好坏分配分值,即所谓的定性因素量化;将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相加得出要素的得分和评级,再通过要素评级加权平均得出综合评级。
(三)对六大要素的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选取不同
香港金管局评级体系对资本充足性选用2项7个定量指标和12项定性因素,对资产质量选用2项6个定量指标和13项定性因素,对管理选用18项定性因素,对盈利性选用1项4个定量指标和8项定性因素,对流动性选用3项5个定量指标和11项定性因素,对市场风险敏感度选用7项定性因素。而《内部指引》评级体系对资本充足性选用了2个不同的定量指标和7项定性因素,对资产质量选用了7个定量指标和6项定性因素,对管理选用2项10个定性因素,对盈利性选用于4个定量指标和3项定性因素,对流动性选用了5个定量指标和5项定性因素,对市场风险状况选用了2个定量指标和4项定性因素。两者选用的具体定量指标和定性内容也不尽相同。
(四)对量化指标的处理模式不同
金管局评级体系对各要素定量指标或定性因素进行分析,得出要素评级级别,注意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时,不是简单的算术平均,而是需要监管人员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定合理的评级结果。《内部指引》对各要素定量指标或定性因素都给出了明确的权重和分值标准,监管人员只需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即可,再根据加权汇总分值,对照各级别标准分值即能确定要素级别。同样,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时,只需将要素得分进行加权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对照综合评级级别标准分值确定综合级别。
(五)两种评级体系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香港金管局的骆驼评级体系的适用于所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内部指引》规定仅适用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作银行,但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明确不适用该指引,单独制定了评级体系。
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评级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评级体系已从单一、静态的量化考核转变到较为全面、动态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级模式,但是考虑到我国银行监管现状和银行业发展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评级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完善我国银行监管评级体系,还需从以下儿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逐步实现以定性判断为主的评级模式过渡
在我国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和水平不足的现阶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将定性指标尽量细化和量化的模式对被监管机构进行评价,以减少监管人员主观判断上的较大误差。鉴于操作的机械性难以适应银行复杂多变的局势,监管评级不应是若干要素的简单加总,我们应定期检讨现行方法的实际效果,并随着监管人员经验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向以定性判断为主的评级模式过渡。
(二)注重基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监管评级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要素评级中定量指标的分析、计量均需要准确的数据予以支持。另外,评级要素中的指标标准值、权重的合理性,也需要有长期完备的历史数据进行检验。因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有意识地积累和分析经验数据,为设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及标准打好基础。
(三)适时扩大监管评级结果的运用范围
要充分发挥评级结果的指导性,对于评级结果较高的银行要实施紧盯式监管,重点配置监管力量,限制业务准人,增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频率,加大整改处罚力度,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必要时采取接管、重组、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另外,在推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和差别化监管收费政策时,要参考各行的评级结果,进而提高评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四)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
发达国家的CAMEL评级更多强调监管人员自身的素质,在要素评级时,要求在分析各要素的基础上,根据重要性和相关性等原则,并对照要素评级标准的描述做出合理判断;在综合评级时,更加强调监管人员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依靠经验自行判断。为适应银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就要求监管人员不断积累经验和提高监管业务素质。
关键词:内部评级银行经济资本影响探讨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内部评级法的内涵及其实施的重要性
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也是最主要的银行制度改革。内部评级是指银行根据内部数据和标准,对债务人进行的信用评价。在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算中,银行可根据其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复杂程度等灵活选择。实施内部评级法不但可以直接降低资本要求,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并可以享受国际清算银行给予的资本优惠。同时,有助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其风险控制能力,使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趋于一致,从而保证银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内部评级对银行经济资本的影响探讨
经济资本又称为风险资本,它是一种虚拟资本,在金额上等于资产的非预期损失。开展经济资本管理,可以量化内部每个业务单元和每个业务环节在获得经营收益过程中所承受的风险大小,可以实现对利润的风险调整和对客户的风险定价,进而使绩效评价和经营战略更为科学。内部评级法对不同风险特征、不同管理水平的银行的经济资本要求不同,对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产品及客户也规定了相应的资本标准,因此必将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内部评级法有助于提高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水平。《新巴塞尔协议》通过资本减让的手段鼓励银行业建立更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使用内部评级体系计量风险和分配资本。银行为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实现节约资本、实现盈利最大化的目标,必将自觉采用投入内部评级法,促进自身经济资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采用内部评级法有助于促使银行业持有高质量的信贷资产。内部评级法以各银行内部历史数据为基础计算违约概率等风险要素,并进一步计算监管资本,因此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客户信誉高、风险管理手段运用较好的银行,信用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将会明显降低;相反,客户信誉较差,资产风险较大,信用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将会加重。从而促使银行业调整资产结构,持有高质量的风险费产,使整体信用风险水平降低。
内部评级法可以促进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通过收益覆盖风险,有效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基于风险计量模型所输出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资本占用等关键风险指标,确定了贷款利率底线和贷款浮动区间的核心变量。根据客户等级和交易结构,可以进行贷款的合理定价,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议
1、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强内部评级配套制度的研究与建设
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内部评级在信贷政策、经济资本分配、绩效考核、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应用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实施内部评级法创造条件。
2、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夯实内部评级的数据储备
完整准确的数据是量化管理信贷风险、提高信贷管理运作效率的基础。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而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数据整理与补录,同时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建立科学实用的内部评级模型
目前,国外许多优秀的数学模型在全球银行业受到广泛认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如ALT阳N、瓦MV、穆迪RISKCAL以及标普MEU等。但我国不具备应用这些模型的条件,比如数据的缺失,因此我国银行在内部评级时,不但要借鉴国外模型的思想,又必须结合本国实际,要充分考虑诸如数据积累量不足、利率市场化进程不高、企业财务存在欺诈现象、道德风险偏高等国内特有现象,研究建立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内部评级系统和方法属于各银行的商业机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培养、建立一支适用于风险分析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确保内部评价体系高效运行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要对专业人员结构不断进行优化,对现有人员作定期培训,完善其知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对新协议的理解。
四、实施经济资本管理银行监管当局的影响
1、促进监管当局对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区别的认识
在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过程中,银行监管当局有必要,并且会逐步认识到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不同:
首先,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承担的实际风险计算出来的资本,是一种应有“虚拟资本”,在数量上等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额;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属于“法定资本”,是一种实有的资本。从风险的角度说,经济资本代表的是风险,越小越好;监管资本则是抵御风险的屏障,越多越好。经济资本是从商业银行的视角看资本,而监管资本则是从监管当局的视角看资本。
其次,经济资本具有更好的风险敏感性。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基于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而划定的粗线条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在统一的资本充足要求下,既可能出现资本充足率达到法定要求而仍不足以覆盖风险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对资产状况良好的银行的过高的资本充足约束。与监管资本相比较,经济资本更好地反映了特定商业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及资本真实需求,因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具有更好的敏感性。
第三,经济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更广。根据《新资本协议》规定,监管资本主要是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我国《办法》规定监管资本主要是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此可见,监管资本覆盖的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而非全部风险。普华永道的研究表明,经济资本管理覆盖的风险范围更为宽广,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还包括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2、推动监管当局加强在风险计量、资本充足监管等方面能力建设
《办法》是我国监管当局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的实际情况,全面借鉴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即将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制定而成,但是在风险敏感度、资本标准及计量等方面与《新资本协议》仍有一定的差距,对商业银行的分类也是粗线条的。与《办法》规定相比,经济资本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自己的风险和资本计量模型,从长远看,与《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的发展方向趋同。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及监管当局资本管理和监管水平的提高,经济资本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就对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监管当局加强对资本计量和资本充足监管技术等方面的跟踪、学习,提升相应的监管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债 优化
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国内外金融形势日益复杂,中国商业银行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于2013年起施行,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在借鉴巴塞尔协议Ⅲ中相关具体要求的同时,也考虑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业务情况,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看,商业银行资产端是资金运用,也是《管理办法》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监管的重点。以工商银行为例,根据其2012年A股半年报,其资产端投资科目金额占总资产的23.4%,仅次于贷款科目,而债务工具子科目金额又占整个投资科目金额99%。所以,投资,尤其是债务工具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与此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简称银行间市场),作为商业银行主要参与债券交易的市场,正快速发展,在中国各债券市场的主体地位越加突出。所以,《管理办法》在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定量管理,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和商业银行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基于《管理办法》,研究商业银行债券组合配置既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又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文献综述
《管理办法》采用巴塞尔委员会(1996a)的VaR指标和相应的计算方法,构建内部模型法,以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本。但是中国商业银行投资的特殊性在于,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种账户,而《管理办法》明确以上方法仅用于计算交易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市场风险加权资本,而未明确银行账户的风险加权资本计算方法。在实际业务中,中国商业银行依据银监会(2012)的要求,将交易账户中债券的持有期限定在半年以内。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清晰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标准和划转条件,导致实际业务开展中,金融资产在两个账户间划转极为麻烦,银行内部审批极为严格。
考虑到商业银行持有超过半年的债券资产占全部债券资产比例极大,以工商银行2012年半年报数据为例,其持有非重组类债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金额占债务工具的70%以上,据此推测,商业银行将大量的债券计入银行账户并持有到期,而交易账户中债券金额则相对较小。所以,若直接采用巴塞尔委员会(1996a)中要求,如组合持有期为10个交易日,则脱离了实际业务情况。故下文结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银行账户的特点,对相应方法进行调整。
现资组合理论以Markowitz(1952,1959)的均值-方差模型为起点。不同于“不要把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传统、朴素的投资分散化理论,均值-方差模型从最大化预期收益(均值)和最小化风险(方差)两个维度考量投资组合,而不仅限于风险一个维度,从而使组合管理朝着定量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就均值-方差模型而言,后续学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路径。
第一,模型框架的完善。王周伟和姚亚伟(2010)总结关于均值-方差模型的后续修正主要有四个视角,其中包括在考虑未来不确定条件下,将模型中方差修改为VaR等其他风险指标,即提出均值-VaR模型;增加维度,如引入效用函数等;将组合配置从静态转为动态,在多时期框架下优化组合配置等。
第二,模型计算的优化。均值-方差模型,如果同时最小化方差和最大化收益,在多投资品种情况下,优化求解很难实现。因此,大规模投资组合的优化求解依赖于模型简化以及计算机级数。常见的简化方式有固定一个维度,如给定方差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求解使得方差最小,引入额外假设,如投资损益独立、正态分布等。
Fang等(2006)与Konno和Yamazaki(1991)认为均值-方差模型在实际中没有运用于大规模投资组合,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计算一个含有稠密协方差矩阵中的大规模二次规划问题。后续学者提出相应的简化模型以降低运算量,如Sharpe(1971)、Konno和Yamazaki(1991)等。本文是引用新的算法求解多投资品种情况下的非线性方程组,即(1)式。
莫里森(2009)定义VaR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和一定的目标期间内,预期的最大损失,并介绍主要三种计算方法,依次为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法。由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洛法常依赖于对损失分布的假设,为了提高计算精度和放松假设,下文计算采用历史模拟法。
笔者认为相关研究多限于理论研究,与实际业务相差较大,其结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高。因此,建议可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明确投资组合的主体,以使相应研究具有针对性。本文选择中国商业银行作为投资组合的主体。第二,全面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因指数投资本身就是一种被动投资,而样本提取则降低了投资品种的代表性。第三,应考虑中国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综上,本文基于以上三个方面提出一种符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债投资组合现状的优化方法,以期为实际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信用债简介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般认为,中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的国债发行。但在发展初期,对于债券产品的性质和债券市场的结构缺乏系统性认识。1997年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
根据Wind数据库,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债券存量242,991.49亿元,占全部债券市场存量的93%,1-11月债券交易量686,861.87亿元,占全部市场交易量的99.23%。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为辅,各个市场分工合作、相互补充、互联互通的债券市场体系。
(二)信用债
通常认为,信用债是基于发行人或债券信用等级发行,与政府债不同,故以公募方式发行的信用债常有主体评级或债券评级。因此,信用评级和期限是信用债组合分析的主要指标。部分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信用债,无主体或者债券评级,因此下文予以剔除。
1.信用债存量情况。依据Wind数据库分类方法,银行间市场存量债券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和政策支持机构债归入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归入信用债。信用债中各债券品种,按票面总额,依次为中期票据47%、企业债31%和短期融资券21%,而资产支持证券金额占比不足1%,故予以省略。
2.企业债。企业债是指由发改委审批,企业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发行人在自身主体评级较低时,为了降低债券发行利率,而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等发行安排,提高债券评级。因此,根据债券评级划分,全部企业债主要集中于AAA级、AA+级及AA级等高评级,债券数量和票面金额分别占比超过98%和99%。其中,A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为30年(铁道债),其余最长期限为20年。AA+级及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均为10年。以上评级的企业债最短期限为3年。
3.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发行受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管理。按债券评级划分,AA级及以上的中期票据债券数量和票面总额分别占全部中期票据的95%和98%,其他评级债券的票面总金额仅占约1%。其中,AAA级及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为10年,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仅为7年,以上评级的中期票据最短期限为2年。
4.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工具,其发行也由交易商协会管理。由于短期融资券债券评级均为A-1级,无区分度,所以采用主体评级。按主体评级划分,AA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票面金额较少,占比仅为5.25%。短期融资券(含2012年新推出的超级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均由交易商协会管理,二者在期限上互为补充,因此,下文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统称为中短期票据。
优化方法及数据整理
本文借鉴均值-VaR模型,为了适用于大量投资品种情形,模型将预设投资组合最小平均收益率以简化计算,通过求解各债券品种配置最小化组合的VaR值。具体采用刘晶和董巍(2012)的处理方法。
(一)模型建立
设有n种投资标的,θ∈Rn为一种投资组合,r∈Rn为损失向量,则总损失为z=rTθ。如果{ri},i=1,2,…,N为N个可能的损失向量,则:
maxα1≤Ni≤N{riTθ}表示在1-α置信度下的VaR,这里maxα1≤Ni≤N{riTθ}表示{riTθ}中第αN大的值。故VaR度量下的投资组合优化问题可以构造为:
(1)
其中,k=αN为整数,p0为要求达到的平均收益率。《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各方法均基于历史数据。因此,本文也采用历史数据,并采用Huang等(2012)的算法求解。
(二)债券数据整理
截至2012年9月底,银行间市场存量信用债券品种主要为中期票据占47%、企业债占31%和短期融资券占21%。
1.企业债品种选择。根据债券评级划分,全部企业债主要集中于AAA级、AA+级及AA级等高评级,占比超过99%。其中,剔除准政府债的铁道债,A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为20年。AA+级及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均为10年。同时,超过73%的企业债为固定利率。故选择AAA级债券相应期限为6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15年及20年;AA+级债券相应期限为6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AA级债券相应期限为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共31种企业债。
2.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品种选择。按债券评级划分,AA级及以上的中期票据占全部中期票据的98%。其中,AAA级及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为10年,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仅为7年。由于短期融资券债券评级均为A-1级,所以采用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占全部短期融资券超过94%。由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均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二者在期限上互为补充,故统称为中短期票据。故选择AAA级、AA+级和AA级中短期票据,相应的期限依次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4年及5年,共36种中短期票据。
(三)数据整理
鉴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巴塞尔委员会(1996a)相应计算VaR方法仅适用于交易账户,而未规定银行账户。在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依据银监会(2012)的要求,将交易账户中债券的持有期限定在半年以内。据此推测,商业银行将大量的债券计入银行账户并持有到期。因此,本文实证中债券均是持有到期。选择持有期从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9月29日,共计654个交易日,即为优化期。同时根据债券每日收益率变动以及相应的修正久期,得到相应的损失向量 。故优化期数据经整理得到653个每日损益率,即(1)式中N=653。
优化结果及检验
(一)优化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中99%置信度的要求,采用MATLAB软件求解,优化配置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显示基于优化期数据,投资组合可实现的最大平均每日收益率P0为2×10-6(定义为组合2),不考虑收益率为负的情况,选择5个组合(即组合0,0.5,1,1.5和2)。随着组合收益率的提高,相应的每日VaR值逐渐增加,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投资品种优化配置确有必要。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共67种,而表1中每一个组合中的主要投资品种(比重超过5%)不超过6种,说明传统的分散投资已不适用,需要根据收益率要求,重点投资部分品种债券。
第二,中短期票据投资的差异体现在期限和评级两个方面。随着组合收益率逐步提高,风险逐渐增加,中短期票据的投资由短期限(7天)向长期限(4年)迁移,由低评级(AA级)向高评级(AAA级)迁移。期限的迁移,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债券的期限越长,修正久期越大,则债券收益率的波动增加,导致相应收益率和VaR值的增加,但并未迁移到最高期限(5年),说明不能过度追求长期限。评级的迁移说明低评级债券未必会带来高收益。
第三,企业债投资的差异仅体现在期限上。随着收益率和风险逐步提高,尽管由短期限(2年)迁移至长期限(20年),但均限于最高评级品种债券(AAA级),说明其他评级的企业债并不是最优投资品种。
(二)结果检验
验证基本思路是从优化期历史数据中选择对照组,然后基于新的历史数据,依次验证表1中的各个组合和对照组相应的VaR值和平均每日收益率。
1.参照组建立。对照组1是选择优化期平均每日收益率最高的组合,即固定利率企业债(AAA):20年,该组代表追求样本期高收益品种的投资方式。对照组2是传统的分散投资,即平均投资于67种债券,该组代表传统、被动的分散投资方式。检验期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29日,共计534个交易日。因为与优化期连续,可保证组合配置稳定,并采用前述方法整理数据。
2.VaR检验。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最基本要素是安全性,故先进行VaR检验,验证在检验期内,组合的VaR值是否小于对照组的VaR值。根据组合各资产配置和检验期每日收益率计算出组合每日收益率,并按大小排序(采用99%置信度),则获得组合的VaR值如表2所示。
表2显示,低风险组合0和组合0.5的VaR值低于对照组1和2,说明从追求低风险的角度看,通过优化配置可以使组合的风险低于传统的平均分散投资。而对照组1的VaR值高于全部组合的VaR值,说明追求样本期的高收益投资方式存在极大风险,一旦市场趋势发生变化,可能会产生较高损失。
3.平均每日收益率检验。平均每日收益率检验是检验在检验期内,各组合的平均每日收益率是否高于对照组相应值。由于在检验期内,市场利率处于上行水平,因此债券收益率为负值,即出现损失。表3的检验结果显示,组合0和组合0.5的收益率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结合VaR检验结果,说明组合0和组合0.5体现出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同时,对照组1的收益率小于各组合,也说明了样本期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未必在随后期限内产生高收益。
结论
本文研究中国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中信用债组合的优化和检验方法,结论如下:
第一,本文基于《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商业银行信用债投资业务现状,提出了优化方法和检验方法。该方法符合现有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
第二,本文在覆盖主要可投资品种和大样本的条件下,通过引用最新的计算方法,得出了不同收益要求下的最优配置。其结果显示要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必然会导致组合VaR值提高,相应市场风险增加。但从投资品种看,投资组合追求高收益不一定是投资于低评级、长期限品种的债券。
本文的不足主要是由于《管理办法》未对银行账户提出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因此,相关的优化和检验均是比照交易账户的相应要求展开。同时,若能获得信用债券组合的加权久期等信息,则增加新的维度,以更准确地优化信用债组合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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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内部评级法;策略选择
Abstract:BaselⅡproposed the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to measure credit risk and determine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confirme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l rating system in banks. Some large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began to build the internal rating system and implement the BaselⅡ.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 rural commercial banks, such as missing data,technical support,human resource constraints and other issues,and proposes policy options.
Key Words:rural commercial bank,Basel Ⅱ,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policy options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7-0070-03
一、导言
2004 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围绕着风险控制这一主题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监管,内部评级法成为了《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的核心内容。
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提出的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即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部门一系列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内部评级法根据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允许并鼓励有能力的商业银行自行开发符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提倡银行自行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四个参数进行估计,从而计算出更灵活的最低资本要求。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准备、模型建立、业务流程体现(即建立配套制度,将结果运用到日常的业务流程中去)和IT系统建设。其中,数据是内部评级法实施的基础,模型是内部评级法实施的核心内容,业务流程是内部评级法实施的目的,IT系统是内部评级法实施的平台。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的出台,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走上现代化发展轨道的重要契机。依托内部评级体系,银行可以获取以下几方面的收益:主动选择风险承担,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以及组合优化原则选择风险承担,就有可能实现低风险、高收益,在压缩风险资产规模的同时,扩大资产规模,增加收益;事前计算风险成本,通过溢价来补偿风险,增加收益;监测资产的风险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转移和对冲风险。这有助于银行提升收益/风险比例和资本充足率。
经过几年来的持续努力,内部评级法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工具和方法已在我国银行业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在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取得了相应的进展。2011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银监会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商业银行先行启动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内部评级法的试点,力争在2015年底前正式实施。其他有条件的农村银行可在2012年起启动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正式实施。虽然实施内部评级法有助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但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将比其他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详细考虑,统筹规划。
二、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所面临的困难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健全和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二是监管部门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也就是说,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首先要构建适应监管要求和本国银行业实际发展状况的内部评级体系。比起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基础相对薄弱,其历史发展过程、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又决定在实施内部评级法过程中将面临更为复杂的问题。
(一)数据难以达到内部评级法要求
数据是内部评级法实施的基础,没有符合要求的数据,任何模型和系统都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在数据数量上,内部评级法要求数据涵盖所有信用风险业务,包括表外业务。不同的客户分级中,一般认为一个类别最少要有500个违约客户样本才能满足模型需求;在数据质量上,内部评级法要求数据具备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在数据时间上,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要求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才能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高级法要求应具备基于一个完整经济周期并且不得少于7年的数据才能估计各项指标。而农村商业银行在满足数据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上均存在较多困难。
1. 业务数据分散,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来整合,难以满足数据数量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大部分是由规模很小的信用社逐步统一、合并、改制而成,成立时间不长。虽然其前身机构(农信社)积累了一定的业务和管理数据,但由于收集数据的标准不一致,信息采集不完全,没有考虑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建立统一的符合巴塞尔协议要求的风险管理体制,缺乏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实时反映全行的风险状况,系统之间也没有实现完全的联结,无法从不同的系统和平台获取符合内部评级法要求的数据,难以达到内部评级法的数据数量要求。
2. 客户特性和员工素质决定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内部评级法的数据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部分,定量部分主要包括客户的台账和财务信息,定性部分主要指客户的行业、地域以及一些管理特征。
对于数据的定量部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是服务“三农”和当地中小企业,客户的财务信息相当薄弱,数据失真情况在一定意义上普遍存在。至于客户的定性部分信息,则完全依赖于各业务系统操作者的自觉性、纪律性、业务能力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督促力度。而农村商业银行员工相对其他商业银行平均业务能力较低,且其客户存在着农业靠天吃饭、中小企业底子较薄、变化大等特性,造成对客户数据定性部分较难把握。因此受限于员工素质和客户特性,农村商业银行数据的定性部分质量更难以保证。
3. 数据内容不完备、不连续,积累时间不够,不满足数据时间的要求。由于原有业务管理要求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差异,造成很多实施内部评级法所需要的业务数据未采集。由于客观市场环境不成熟和管理要求的不同,造成很多业务数据不连续,其业务处理系统的数据还处于开发建设中,新系统标准下的大量数据存储时间不长,很多无法满足5年或者7年的时间要求。
(二)IT系统薄弱,无力支持内部评级法
鉴于农村商业银行的系统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开发,与系统相关的服务器、前置机等均集中于省联社数据中心,系统运维管理、后台监测等工作也由省联社统一负责,系统的开发、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之处。
1. IT系统开发慢,开发设计时缺乏统筹考虑。农村商业银行的系统开发远远落后于其他商业银行,而且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不平衡,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和业务创新能力大相径庭,对系统的需求也不一样。而省联社在进行系统开发时,对各类机构系统需求的调查了解不够全面,对各类机构业务发展程度和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考虑不周,系统开发只考虑基本普通情况,对于个体差异和业务发展并未留下足够调整空间,造成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且各业务系统是逐步独立开发,并未充分考虑各业务系统之间的联系,各业务系统之间没有实现完全的联结。
2. 技术人员不足,后续管理较差,系统调整较慢。由于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各业务系统开发常采取外包方式,省联社对系统的后续管理较差,农村商业银行对系统功能的完善要求短期内难以解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更谈不上深层次的考虑。
(三)人力资源约束,员工素质不能满足内部评级法要求
从国外经验看,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它由宏观经济专家、产业经济专家、金融工程师、财务分析师、计量经济学家等组成。此外,还需要针对某些特殊领域,通过外聘方式与行外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智力资源网络。而从农信社转型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在此类人力资源的质量和结构上均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劣势和差距,难以达到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对人员的要求。
三、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选择
(一)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与开发
农村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内部评级法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化团队,组织调配各类有效资源,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从业务逻辑上说,应是先有管理标准,后有数据标准,最后产生数据。因此,必须按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调整、补充和完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
(二)积极引导,统一规划,有效推进基础数据建设
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学习其他商业银行经验,集合多数力量,尽快明确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具体数据要求,形成一个基础的数据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农村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业务和地域特色,对数据需求进行适当增减。应根据初步确定的数据需求,检查数据质量,匹配现有各业务系统数据,分析现有数据差异,寻求解决的办法(如数据补录、数据整合等),对数据需求进行适度调整。这个过程是一个相互的过程,即现有系统数据的情况也要反作用于数据需求,对于现有系统不易取得的数据,模型需要考虑替换指标。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架构,形成统一的数据仓库。可以采用数据仓库和风险数据集市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础数据仓库存放各应用系统抽取过来的基础数据,是银行生产和管理数据进行集中、清理和整合后的数据;而风险数据集中存放的数据是按照风险模型的要求对数据仓库基础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后形成的。要加强行际协调,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共享数据池”,实现数据共享。
(三)研究设计适合农村商业银行实行的风险评级模型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核心是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模型,该模型的效力取决于能否正确反映和评估银行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决定了其数据基础、风险偏好与其他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因此,应在学习借鉴国外模型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商业银行建模经验,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和现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诸如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企业财务数据不够真实、区域风险差别显著、客户群体较窄等,研究开发适合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
(四)培养和组建一支优秀的专业化团队
监管部门可抽调各行精干力量和聘用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过程的困难、问题给予技术支持,有力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为未来积累经验。
(五)统筹考虑,全面建设IT系统,有力支持内部评级法实施
应在全面考虑配套制度建设、业务流程改造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统一的数据管理需求,对现有IT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后,制定整体IT系统建设规划。建议监管部门督促省联社落实“允许规模大、有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需求建设独立的信息科技系统”的要求,全面规划IT系统,快速、扎实推进信息管理系统整体建设,根据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不同情况,及时灵活对IT系统进行修订、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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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建华. 浅析我国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J]. 金融研究,2002,(9).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
一、引言
当今社会,经济与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而金融的地位与作用亦日益突出,金融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并造成毁灭性的损失。中国最危险的金融风险在哪里?专家定位:银行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依然在增加,对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形成巨大的挑战。2004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需要相应的做出调整。
二、《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
与1988年老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而复杂,在保持了对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时,还加大对银行监管力度以及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市场约束,这也被誉为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不仅反映了当今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及深刻变化,同时也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具体如下:
(一)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资本的规定。其中,资本的定义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不变,但明确了应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信用风险的衡量和计算方法上改变了原协议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经合组织成员国来区分的标准,而是强调自律行为与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标准化方案、银行内部评级方案(基础IRB)和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方案(高级IRB)体系,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来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新巴塞尔协议》新框架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力求具体量化与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与原来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除了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内容外,还将操作风险囊括进来,这样在某种程度上讲,等于提高了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因为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方法是用银行的资本净额除以其风险资产,而现在的风险资产中包含了操作风险的内涵。分母项大了,为至少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对资本的要求。
(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三)市场纪律约束。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管和增加资本充足,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固性。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定期向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关键数据,反映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一)产权性质趋同,国有化程度高。
(二)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
(三)核心业务单一,经营范围较窄。
(四)混业经营受限,市场资源割裂。
(五)不良资产巨大,金融安全堪忧。
(六)管理控制失效,风险防范不足。
四、新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实施新协议的障碍
(一)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实践中,新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已有所显现。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在新协议的推动下,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大银行已开始着手建立符合新协议要求的二维评级体系,所谓二维评级体系:一维客户评级,另一维债项评级;小银行的积极性也很高,力求借鉴新协议的有关内容。据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这4家商业银行已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新协议要求的先进数据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
(二)中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障碍。1.资本充足率不足;2.内控机制不健全;3.信息披露不规范。
五、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途径
当然,新协议的实施存在障碍并不代表对新协议采取被动的态度。事实上,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国内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或正在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这是因为,《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管理发展的大方向,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指引,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内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竞争限制逐步取消,国内的商业银行将同时面临来自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有鉴于此,尽早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狠抓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是中国商业银行迅速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途径。
(一)改进现行的五级分类贷款制度,推动银行内部评级逐步向IRB法过渡。
(二)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和开发。
(三)不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
(四)积极推进并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
(五)建立符合国情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
(六)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风险评级队伍。
(七)加强对外交流学习,促进内部资源共享。
(八)积极发挥监管当局的权威和导向作用。
(九)完善与强化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枚.银行法概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