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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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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体制

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24-04

党的十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被写进党的十报告,表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该充分重视和提升社会组织与群众协同参与的基础作用,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体制改革为重要保障,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及其体制改革需要选择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社会组织为基础

(一)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是对当前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社会群众不满意的积极响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积累了一些矛盾,如2011年的“乌坎事件”等。许多突发事件反映了社会矛盾不断激发,社会管理出现漏洞,社会管理不能适应社会群众需求,因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战略意义。社会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的存在所出现的,关乎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高度重视,分析内在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不断改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利益纠纷、冲突和矛盾,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稳固与发展。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群众参与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社会管理面临政府单一力量的薄弱,面临社会利益分化中政府主体难以单枪匹马运行,需要发展和培育大量的社会组织。可以说,社会组织的存在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承担着提供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沟通、社会化稳定等功能。从提供主体考察,社会管理者包括各级政府、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私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方面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的社会管理体现为社会自主性、自发性、自治性的非政治属性的管理领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管理[1]。美国霍普斯大学萨拉蒙教授认为,20世纪最伟大的创新在于大量的私人自愿性组织活动和第三部门的兴起。社会组织在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抗灾救险、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发挥纽带作用,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有益桥梁,有效回应公众诉求。

(三)社会组织具有拓展社会管理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丰富,社会服务越来越多元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活动空间的拓展提供了市场机遇。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教育、环保、慈善、家政、信息、科技、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繁荣发展为承担政府部分职能转变提供了条件,为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活动空间。多元化、个性化、复杂化的社会群众需求为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为社会群众生活需求的满足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标准也不断提高,单一政府主导和垄断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这为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活动提供了机遇。政府自身能力和人力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政策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管理,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服务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能保证必要的支出,满足基层群众消费需求,服务社会,解决问题,促进和谐,保障民生。

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以破除体制弊端为突破口

基于以上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垄断供给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新的空间和机会。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进一步以破除和消解各种体制机制弊端为突破口,为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畅通渠道。

(一)职能转变不到位制约体制改革与社会组织建设

政府职能反映了政府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及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向、主要边界。在全能政府背景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难以有效承担和履行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全部职能。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的一个概念,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实施领导、规划、决策、管理、协商、沟通、控制、监督的行为及过程,不一定仅仅由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坚持自治原则进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绩效[3]。许多社会管理领域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或自我管理,却因为政府不能放权而无法实现。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4]。很多的社会问题主要还是由于政府职能履行出现偏差,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在观念和认识上滞后,误认为社会组织的发达会冲击政府权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将社会组织与政府对立起来,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民主意识提升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政府重要职能是完善政策和加强监管。部分政府部门认为,社会组织是与政府相抗衡和斗争的利益群体,会危及政府的管理工作,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组建进行限制和过多的干预,对社会组织活动不够支持,不够相信社会组织的活动及其所带来的重要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行政体制改革的失效,多次机构改革存在的“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体制改革怪圈,说明了政府职能转变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挤压了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本来归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依然由政府包办代替,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事情,因为权力不够,财力不足,责任不清晰,体制不保障,难以真正有效履行应有的职责。

(二)社会管理体制障碍制约了社会组织发展

各类社会矛盾的内在原因是存在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根本在于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职能存在缺位、空位、越位等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影响体制改革,体制改革不到位会进一步恶化社会矛盾,加剧利益冲突,制约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也制约社会组织建设。第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为政府所垄断和主导,政府向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放权还不够。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有的甚至仍是单方面强化政府管理,固化部门权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玻璃门”、“天花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力、信息、平台,难以真正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第三,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需要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高度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重在过程监控、优化服务和提高绩效。

(三)社会组织体制不够完善影响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基础差,水平低,规模小,机制不够灵活,难以有效承担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当前尽管可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出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异性待遇。社会组织的成立、开展活动均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过分干预,不能在法律框架下独立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差,服务效率不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比较差,内部治理不够完善,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力欠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约束和监管机制缺乏,自身建设不足,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较低,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从规模和总量上看,教育培训类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能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少,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没有很好地理清。此外,社会群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不高,信任度偏低,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不够,没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较差,有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够频繁,有的偏离其公益性、非盈利性本质,过于注重市场盈利导向,诚信度不高,难以取信于民。

三、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与体制改革要以协同治理为路径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等三者之间的协调互动。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提升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参与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突出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破除传统的政府垄断模式,建立多元参与的以服务为导向的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实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提升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基础性的参与能力,关键在于推进体制改革,包括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三方面的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成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多元主体之一[6]。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分工,规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边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政府应该通过采购形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绩效和能力,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主体性作用。

(二)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组织的融资能力

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释放更多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接,通过政府购买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等形式,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制度化、常规化、项目化的政府扶持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扶持保障社会组织基本的活动资金来源,并不断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和长远生存,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长期性的组织保障机制。

(三)以加强民生建设为重点,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鼓励社会组织在民生建设领域发挥突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的十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政府积极扶持和参与民生改善活动。改善民生,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的服务能力,重视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拓展活动空间,赢得社会群众支持。深化拓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培育和扶持面向基层、面向民生、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与协调发展。

(四)以创新财政体制为关键,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

应将行政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配置,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参与作用。要创新现行财政体制,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及经费,放宽准入领域,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促进社会组织进入公共资源领域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绩效的评价和监控。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去官僚化和行政化,坚持服务理念搞好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自律,不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自我更新、自主发展能力。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管理日益走向多元治理、协同治理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要树立资源和合作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7]。资源整合与协同治理需要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信力。社会治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8]。创新和构建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构建由政府、公民与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双向、共享的合作网络,进而形成公共合作的社会权威。构建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机制,各类组织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实现多元化、协同化、社会化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治理。社会组织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空白区,完善和优化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组织找到自身的活动空间,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吴迪莱,韩东.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语境下的社会组织法律地位探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2,(3):163-165.

[3]施雪华.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问题与改革[J].学习与探索,2013,(3):27-36.

[4]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5-8.

[5]富鹏.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公共服务体制完善[J].经济视野,2012,(7):264.

[6]吴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发展[J].东岳论丛,2012,(10):31-33.

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 改革 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08-01

一、社会管理问题界定

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即“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并提,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在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管理的治理结构有待更加完善。“社会管理创新”也成为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社会管理问题最终是对人的服务与管理。从根本上是指人是有学习能力的社会性动物,而不是所谓的简简单单的“经济型动物”。而实效是管理的真知,这是对社会管理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就应该去适应变化,保持有效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宗旨。

二、社会管理的困境分析

(一)社会管理主体的单一性

在我国,政府是社会管理的组织者,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对社会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起着很大的影响,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核心地位比较突出。然而,在利益结构单一、社会资源匮乏以及集体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时期,政府对于全面的社会管理有着重大的作用。对于分配有限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二)社会管理在管理模式上单一

首先,线性的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应对多元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很多社会问题集中爆发,另一方面仍有大量问题尚未显现。其次,随着社会事务的迅速增多,处于中心地位的政府规模迅速膨胀,社会管理成本剧增,社会管理效率低下。

(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社队制、村组制到社区制三次重大改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汇聚到城乡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沉淀到城乡社区,越来越多的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集中到城乡社区,然而城乡社区体制改革没能及时跟进。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平台,也是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因此,加快城乡社区体制改革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和历史使命。

(四)社会管理的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的导向功能作为社会管理绩效评估的一种形式可以使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以及手段在其推动引导下得到转变。可以使得社会管理体制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负责任。在改革开放发展的今天,中国许多政府部门以及一些事业单位都在建立这种绩效评估体系。中国的大部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借鉴西方绩效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自己又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经验,这个是值得表扬的,但是中国社会管理绩效评估在积累丰富经验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中国的社会管理绩效体系还不完善。所以,我国在借鉴西方社会管理的绩效评估经验的时候,也要努力把自己的社会管理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从一维化向多维化进行转变。

三、社会管理服务竞争化

戴维・奥斯本与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家政府”这一概念,并进而将其发展成为一种理论,指出应该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革或重新塑造政府,引入竞争机制。然而,完善社会管理领域的竞争机制的同时,我们不能照搬和模仿西方现成的竞争模式,必须结合我国现存的一些情况,去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在社会管理中的竞争模式。

首先,要“补充缺位”。为了给社会管理领域的良性竞争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必须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系。其次,政府在市场准入这个环节,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办事,选择信誉好、成本低同时技术又非常先进的企业单位或者非营利组织进行项目的合作。再次,在市场监管方面,公共利益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政府和企业依据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行业技术标准及价格标准,从而使企业在履行合同时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最后,政府各个部门应该意识到自己在调节市场竞争的利益取向、效率取向和工具取向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关系。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89.

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第3篇

[摘要]为防止志愿失灵在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产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要以维护社会公正为目标,以调节社会矛盾和平衡利益为重点,以有效社会政策为手段,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健全责任明确、协调联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基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其关键在于法治化、公共化、信息化与服务化。在厘定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内涵边界的基础上,讨论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开放性: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9—0039—09

一、引言

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与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是当今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因而对作为社会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已提上日程。显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公民社会理念应运而生。然而,在政府面临着社会的特殊需求与过度需求问题的同时,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外部性的资源配置问题,公民社会要在夹缝中生存并不十分容易,志愿失灵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迫切的需求,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已刻不容缓。本文基于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概念厘定,对其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学理性思考(参见图1)。

二、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

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管理机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结构中,分别处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且有不同的规定、特点和功能定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社会管理体制着重于社会管理的形式,社会管理机制着重于社会系统的运行(参见图2)。

(一)社会管理体制

在管理学视角下,学术界对“体制”的理解大致有三种范围(最狭窄、中等、最宽泛)。本文采用中等范围的概念,即“与机制相并列,把管理体制理解为社会制度规则体系(包括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在非正式约束中,包含达到一定共识性的观念或理念)与组织机构体系的复合体”。社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规范社会运行所采取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总和”,强调社会系统运行的组织制度及其隶属关系。换言之,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容涉及社会制度(规则)与组织机构两个层面,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我国学术界认为社会管理主体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中心主体”。盛美娟认为,“开放式的社会管理之路,使社会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丁元竹认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非政府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公共参与一起构成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综合各项研究,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包括党政机关与公民社会组织(面向社会生活、社会事务)两大类。再细分大致可以包括:执政党、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另一种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确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通过政府来体现的。换言之,社会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与社会。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发挥不同的功能(参见表1)。在政治、私人、公共等不同的领域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也会随之变化。

第二,社会管理的客体,即社会管理对象。当今中国在社会结构呈现出“倒丁字型”,即上下阶层比重失衡与阶层之间贫富失衡。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客体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一是社会生活。社会变迁要求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即社会管理体制要防止社会阶层的过度分化,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生活行为。二是社会事务。社会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涉及民政、财政、立法、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主要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社会救助等来实现社会的第二、三次分配。三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国家机构时是社会管理客体,它在社会管理中初显独特优势,但其发展也存在突出的问题,最为迫切的是要以法律和政策支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同时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参见表2)。

第三,社会管理领域,即社会管理活动的范围。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相并列,它涵盖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客体以及社会管理过程。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社会建设各方面的内容,其管理领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公共财政体制、社会组织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协调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与社会工作体制,以及公共服务体制等。

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第4篇

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状况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内涵是相同的,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引入市场机制,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与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社会组织支付费用。

目前,江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定向委托。即政府部门采取“费随事转”的形式,将行业行政管理的事务性、辅职能,以授权、转移、委托的方式交由行业协会承担,由行业协会提供领域内相关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付相应费用。目前,南京、苏州、无锡等市接受政府授权委托事项的行业协会达到455家。二是实施公开招标。这种形式有利于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或特殊群体需要寻求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三是开展公益创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大力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创投工作,资助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实现培育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双重目标。目前,社区公益服务创投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得到了社会组织的强烈支持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覆盖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助残帮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多种类型。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设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合计7963万元。

到目前为止,全省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对社会组织予以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已建、在建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33个,培育各类社会组织1573个,共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同时,还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打造社会组织服务社会项目品牌。

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省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转移事务缺乏明确清单,不利于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从全国宏观层面来看,深圳、上海、北京、河北等地目前均出台了明确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对全省多数地区,这一工作的开展还停留在“非规范化”、“非常态化”阶段,各地的实践依然处在各自为政状态,地区差异性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暂行办法及目录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纲领性文件范畴,并没有明确的细则,以及详细的监督、考核和问责等流程机制,不利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期可持续与健康规范发展。

竞争机制缺乏影响社会组织“积极作为”,存在腐败风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缺乏制度性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良性的竞争淘汰机制,导致这一领域产生腐败风险的概率增大。这些情况包括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而成为政府的执行工具,购买过程不规范、不透明,缺乏竞争、暗箱操作,服务效率低下,社会组织营利取向过强等问题,应该引起警惕。

社会组织实际工作能力孱弱,承接政府职能作用发挥有限。整体上来看,江苏各类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建设薄弱,服务能力不足。一些地方仍抱有“求稳求全”的态度要求社会组织一开始就能非常专业、高效地开展各种工作,而没有认识到只有将社会组织的数量做大,才能形成竞争机制。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集中资源大力展示个别亮点工程,这不利于社会组织生态系统的长期健康发展,也没有起到让社会组织为政府分忧的政策目标,更没能起到激活社会活力的根本要求。

购买服务缺乏财税激励机制,诸多的技术性配套措施仍需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如何解决账目往来发票问题,如何区别界定社会组织活动的非盈利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而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意见往往在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方面有所欠缺,效力低而且随意性较大,在诸多制度性规范缺失的情况下,社会组织难以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社会组织承担政府服务职能的对策

更新观念,认识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性。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定位,凡是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应干预。政府要优先将社会组织的行规制定、行业的管理与协调职能(如协调、准入、评比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如法律服务、环境保护、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督等职能(如业务咨询、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转移给社会组织。

尽快确立转移事项清单,消除基层工作疑虑。参照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出台有关政府购买服务转移项目名录,在省级层面规范制度、流程与具体操作守则。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社会组织归口管理的要求,厘清目录清单,在程序上尽快确定哪些职能与公共服务可以转移或授权、委托给社会组织。与此同时,明确政府转移事项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机制以及通报机制。

加大扶持力度,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保障体系。政府在职能转移过程中要建立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二是在人才政策上给予支持,对社会组织的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和推荐优秀人才参加社会组织工作;三是在业务上给予支持,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有关的行业政策、动态和法规、规章等信息告知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信息来源;四是对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给予重点的扶持,引导其在管理和运作上创新发展。

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激发组织活力需引入适度竞争机制。鼓励培养与退出淘汰并举,明确建立健全可操作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实行有序退出。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下大力气规范社会组织财务行为。贯彻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推动完善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健全社会查询、监督和举报机制。努力打造社会组织公信力工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

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第5篇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