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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税
Abstract: the value added tax since 1954 in France since opening, because of its effectiv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traditional sales tax double taxation, were quickly by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t present, more than 170 countries and regions collecting the value added tax, taxation scope covered most of all goods and services. Beginning in 1979, introducing value added tax, throug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and reform, to 1994 China carried out the tax reform, has value added tax levy limits will be extended to all goods and processing repairs and replacement services to other services, intangible assets and real estate impose business tax. From this and established to value added tax and business tax as the main body and by the irs, l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two departments are tax structure.
Keywords: business tax; Value added tax; Local taxes
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营业税目前在地方税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自地税部门分设以来,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直占据地方税收中的“半壁江山”。以宜春市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四年的地方税收征收数据为例其营业税分别为:94095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2.35%)、118951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3.89%)、162074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5.04%)、234598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5.39%)。从宜春市地税这四年来征收的营业税情况来看,不仅征收的营业税在稳步增长,且其在地方税收中所的比重也在逐步提高。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收,其收入归属主要是地方财政,因此营业税在发展地方经济,保障地方建设,维护地方稳定,安置地方劳动力就业等方面都是“功不可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可行性
我国自1979年引入开征增值税至今风风雨雨己走过三十多个年头,至今己逐步成为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三次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营业税则由于存在多环节重复征税等弊端,则正在被增值税所取代。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2011〕110号于2011年月日11月16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基本上包括了对全部征收营业税项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生活业九大类。其税率设置: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从方案所提的税率设置和计税方式我们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中,部分行业仍保存营业税的原型,特别是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仅仅是“换汤不换药”而已。纵观国外增值税税制比较完善和先进的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其增值税的改革也没有触及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笔者认为中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应该是有选择性进行,而不是“一锅端”。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税的影响
(一)对地税部门征收任务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所占比重几乎达到“半避江山”的地位,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其征收任务的完成,肯定是影响甚巨。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营业税是地方税,且均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地方财政收入则会大大缩减。据《经济日报》2012年5月14日登载:上海“营改增”三月减负20亿元。按方案设定:上海此时仅是在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试点。而目前内陆省(市)在地方财力已是普遍偏紧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而又不减少地方可用财力?怎样才能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这是目前摆在各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对纳税企业的影响
1、对物化消耗较太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化消耗较太的企业来说无凝是好事,特别是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首先是进项税款的抵扣,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特别是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款的抵扣,更是有利企业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企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母子公司之间关联方交易多的企业;“营改增”以后,服务业的关联方之间交易,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可以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再次,由于增值税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极其严格,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和严密,这也迫使企业不得不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对企业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的产生都具有现实意义。同时由于客户对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要求增加,将迫使一些小型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扩大规模、加强管理,做强、做大。
优化投资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投资结构得到了优化,在促进经济发展,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原来的经济结构、政府调控等方面的影响,当前投资结构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投资结构不合理
经济的增长不仅需要依靠资本、劳动力的投入,还需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为只有优化产业结构,才能更好的对资源进行配置。投资结构合理,就会带来产业结构合理,进而对经济资源能够实现有效的配置,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当前,我国产业投资结构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第一产业劳动力过剩,第二产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不仅影响投资的合理流向,还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第二产业为例,工人的平均水平不高,制造出来的产品质量较低,不能很好的满足工业生产和人们的实际需要。大多数产品是供大于求,导致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没有充分发挥潜力。
2.经济体制改革阻碍投资结构升级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更多的是关注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产业结构。然而,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第二产业出现产品过剩现象,第三产业的开放力度不够,价格出现一再上涨的情况,经济结构性过剩特征明显,影响了产业投资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3.第二产业投资结构存在不平衡现象
第二产业自身投资结构就存在着不明显现象,一些部门的价格存在着不合理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财政的支持。但国家财政在其它方面需要支出,而在原材料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支出不足。资金投入的不足,加剧了第二产业结构不平衡现象。
二、优化投资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应对当前投资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投资结构,更好的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笔者认为将来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合理利用财政直接投资并加大对基础部门的投资力度
一方面,应该加大对基础部门投入的力度,推动相关机构的深化改革,优化财政支持力度,合理运用补贴、税收、价格等手段支持基础部门的发展,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促使财政税收在基础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制定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的改造,并给与税收方面的优惠,推动节能产业的发展。此外,还应该优化政府的投资结构,政府投资需要全面关注,重点突出,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应该支持,重点关注西部开发投资项目,支持在建项目尽快投产,推动技术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主导产业的发展。
2.促进地区和产业投资结构的有效协调
由于受到地区差异,原来产业结构,经济基础等因素影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在完善投资结构的时候,应该应该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投资结构有效协调。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优化地区投资结构,更好的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东部地区应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自己的科技、经济、区位优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国外市场,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部地区应该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注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该地区的农业优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提升工业的科技含量。西部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把握好发展的机遇,不断完善产业投资结构,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3.建立科学的税收优惠运行机制并加强税收管理
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市场的引导和企业的选择作用,使得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提升自己的规模和效益。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税收的管理力度,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以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4.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并严格投资的使用方向
在完善投资结构和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应该考虑我国创业投资的实际情况,对创业投资在机构和税收上提供支持,对参与投资活动的主体进行税收激励,逐渐减轻和避免投资企业双重纳税问题,以更好的促进这些企业发展和进步,优化这些企业的投资结构。同时,还应该严格投资的使用方向,对于技术优化升级、高新技术部门、公共产品服务部门等,应该给与投资上的倾斜,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达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目的。
三、结束语
关键词:税收 房价 VAR 投资——消费模型
一、文献综述
中国房地产市场可以追溯于1996年左右,于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领先。1998年全国正式实行“房改”后,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同时也是拉动内需,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个人房贷进行支持,因此中国房地产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在2006年之前,房价一直保持平稳,而06年之后则开始显现出持续、快速上涨的势头,虽然房价在2008年普遍有所回落,但紧接的上升又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购房压力。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打击投机购房行为、控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从这些政策中,在看到政府加大控制房价的决心的同时也可以观察到,真实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也并非都如政府的预期。
国外关于税收对房价的影响的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为受益论和新论两类。受益论的研究认为,房地产税是中性的,不具有扭曲效应,即对房地产征税不会影响房地产资源配置效率。受益论的代表是Tiebout(1956),他发现政府会根据公共服务能给人们带来的受益程度而进行税负的分摊,同时社区内的公共服务和房价的情况会相应地影响购房消费者的选择。而在Oates(1969)[2]的进一步研究中,他通过分析美国新泽西州53份城镇的数据资料,发现房价与地方公共支出呈正相关,与财产税呈负相关,并且发现很多居民愿意选择税负较高但公共服务更好的社区居住。新论的观点最早由Mieszkowski(1972)基于Harberger(1962)的税负归宿模型而提出。相比于受益论,新论认为房地产税是非中性的,对资产征税会扭曲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其他学者如Aaron(1975)、Zodrow(1986)等也都相继对此进行了拓展。
国内相关学者也对税收对房价的效应做出了分析。陈多长、踪家峰(2004)认为,房地产税收在短期内基于住宅服务供给有限弹性的假设,房租将会提高,税负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而在长期,由于租金税使住宅资产价格下降,且降低了投资住宅的预期出售价值,因此使得住宅资产的均衡价格低于税前水平。谭章禄、兰君(2008)运用供求理论,针对消费者需求、开发商供给以及投机者的供需三方面,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税收对房价的可能影响结果。杜雪君、吴次芳、黄忠华利用VAR模型,进行了协整分析、向量自回归、误差修正和Granner因果检验,分别从长期与短期研究了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发现二者之间有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且房价与房地产税正相关。
投资——消费模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消费——储蓄”决策,即决定将财富中的多少用于消费,又有多少用于投资;另一部分是“组合选择”决策,即分配消费剩余后的财富,确定各种证券的购买量。在这一领域中,最早且具有代表性的是Markowitz于1952年推出的均值——方差模型,他认为投资者的唯一目标就是最大化期末财富(或消费)的期望效用。而投资——消费模型也经历了由最初对均衡的存在性的初级研究到最终理论趋于丰富完善、方法更加多样化的成熟阶段。
本文共安排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文的引述;第二部分对比了国内外关于税收对房价影响的研究方法结果及投资--消费模型的概念;在第三部分运用两个模型:在模型一中采用VAR模型研究税收对北京市房价的影响;在模型二中运用投资——消费理论并结合倒向随机微分方程,探究在满足投机者、普通购房者以及政府的最大期望效用的前提下最佳的二手房转让税税收比例。在第四部分笔者将给出一些具有实际意义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一
1、模型的建立
为了研究税收对北京房价的影响,笔者选用了北京市2006年1月到2010年1月的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二手房租赁价格指数以及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月度数据,数据来源于搜房网(),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以北京2004年12月为基期,基期指数1000点;二手房租赁价格指数样本以北京2005年12月为基期,以基期指数1000点为基准。
利用原始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后,发现数据是平稳的,再利用AIC准则选出了2阶滞后,因此可以建立如下VAR模型:
■
其中X1t为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X2t为二手房租赁价格指数,X3t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D1、D2、D3为虚拟变量,虚拟变量具体的赋值内容及对应的税收政策如表1。
2、估计结果
用Eviews对以上数据做VAR模型,结果如下:(表所示)
三个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98317、0.993258和0.998186,很好的拟合了原数据的线性关系。从结果可以看出,二手房的销售价格与自身滞后一、二阶显著相关,说明它的当期价格会受前期的预期影响。同时它还与新住宅的一、二阶滞后价格显著相关,这说明二手房的售价与新商品房的售价之间有着明显关系;再观察第二列数据,表明二手房租赁价格与自身一阶滞后价格、以及新住房一阶滞后价格显著相关;第三列数据表明新建住房价格受自身之后一、二期影响明显。由此可见,无论是二手房价格还是新建住房价格,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前几期预期的影响。
进一步来看税收与房价的关系。首先,二手房销售价格与D2显著相关,且呈负向关系,也即当向二手房转让所得征收20%所得税后,促进了二手房销售价格的小幅度下降;其次,二手房价格与D1显著相关,也呈负向关系,即对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2年改为5年后,二手房租赁价格也显现了较小幅度的下降;最后,笔者发现,新建住房价格并没有收到任何税收政策的影响。
3、结果分析
由以上观察结果可知,二手房价格只在某阶段与特定的税收政策有关,即不是所有的税收政策都会对二手房房价产生影响;同时,税收对房价的短期影响均是使其小幅度下降;而新住房价格并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下面笔者对以上结果进行分析:
2006年6月营业税免征年限由2年上调为5年后,由于政策出台的较突然,因而使得大部分购房者持观望态度。一方面,对购买住房不超过5年转手的要按全额交税的规定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消费负担;但同时,购房者也预期部分开发商会适当降低房价以提升买房需求。这两者的权衡使得部分购房者选择驻足观望。而从卖房者方面来看,市场的真实情况是北京市大部分卖房者仍然保持信心坚挺,他们并不愿意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把房价降低,而是选择进一步看形势发展而定,因此可以认为卖房者也在观望之中。从买卖双方观望中可以看到,短期内二手房销售价格并没有由于此税收政策的实施而发生明显的改变。
而对于租房业来说,由于房价短期没有大幅降低趋势,而买房者虽然多处于观望,但是刚性需求使得购房后劲十分明显。租房者为了吸引更多亟待满足住房需要但仍在观望的人群,因此他们在短期内小幅度降低价格以吸引那些买不起房的消费者将需求转移到租房界,因此短期内,这一税收政策使得二手房租赁价格有小幅度下降。
2006年8月实施向二手房转让所得强制征收20%所得税。由于征税是按销售价格与原价格的差额征收,因此卖房者可能会因此比平常多付高达十倍以上的税额,如果按供求理论分析,由于交易成本的扩大,卖房者会提高房价。但事实上这是卖方市场与买方市场的双方博弈,卖房者会尽量将税收压力转嫁给购房者,但购房者的信心极大下降,会导致短期内需求量骤减,因此也会给卖房者带来房源积压的压力。最终的结果显示二手房的销售还是有小幅度下降的。
短期内的新建住宅价格不受税收政策压力影响,但长期来看,一手房、二手房价格均有回暖趋势。由于交易成本的增加,要想真正把房价控制在较低水平无疑是对开发商的巨大考验,而随着更多的税收负担被转嫁给了购房者,而住房的刚性需求形势也十分明显,因此购房者也开始寻找新的契点转移需求方向,由此推动二手房租赁价格上涨。
对于北京市,政府在之后又多次进一步上调了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大力打压投机者的投机购房行为,同时普遍下调了商品房的价格,数据显示,从月度走势来看,2012年1月份的成交额受传统淡季和市场环境影响,再加上上一年12月初刚开始执行的加税令,二手房市由此创下24.5万方的历史新低。因此基本实现了二手房与一手房价格的一致、稳定,使得效果较为明显。
(二)模型二
2006年8月1日起,向二手房转让所得征收20%所得税的政策正式开始实施,但是从各省市的实际情况来看,调控结果并不是十分理想,这极可能是由于税率过高或过低。因此在模型二中,采用投资——消费模型进行研究。与一般的投资——消费模型的应用不同的是,本文将股票市场转变为房屋市场,从而研究房屋价格的变化;同时研究要满足投机者、普通购房者以及政府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时,当期合理的二手房转让税税率应该定为多少。这是与以往投资——消费模型不同的创新之处。
1、二手房租赁价格公式的建立
首先采用北京市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的60个二手房租赁价格指数月度数据, 令他们分别为■, 设想二手房的租赁价格满足一个随机微分方程,即:
■,
其中St是t时刻二手房的租赁价格,Wt是d维布朗运动,代表了d个相互独立的干扰源,b是估计漂移率,σ是波动率。将此随机微分方程转化为离散形式,有:
■
对两边同时除以■,得到:
■, 其中Ri可以看做是二手房租赁的收益率。利用参数估计的矩方法可知有:
■
其中■是Ri样本的均值,M是样本数量。于是将查得的实际历史数据代入上式,即得到拟合后的关于二手房租赁价格的随机微分方程:
■
当考虑向二手房转让环节征税时,引入参数c,并令c为实际税率值0.2,则满足:
■
其中■, 因此■。因此该模型的目的就是探究在满足最大效用的前提下最优的二手房转让税税率值,即利用已知的■,引入c*,使满足:
■. (1)
2、效用函数的建立
假设房市上有两种购房者,分别是投机者和普通购房者,对于投机者而言,他们在面临房价上涨时更加“冲动”,往往房价越高,对他们来说效用也就越大,因此假设他们在投资过程中的效用函数为■此时税费越高,效用越小,并且注意到税率对效用是反向的边际递增,也即每增加1%的税率,效用的减少是越来越大的。而相应地,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则比较保守,房价则越低越好,并且假设每增加1%的税率,效用的减少是递减的,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效用函数为■。
对于选定的终止时期T,也有一个相应的效用函数■,那么研究结果要满足投资过程中与投资终期效用的最大化,也即:
■(2)
3、模型的推导
根据随机最大值原理,定义:
■(3)
那么同时满足(1)、(2)的情况就转化为:求最优税率■,使其满足(3)式达最大值。因此我们用H对c求偏导,有:■,令■则:■。
由此得出对于投机者与普通购房者的最佳税率表示:
(1) 对于投机者:■, 则■。
(2) 对于普通购房者:■,则■。
为了求解Yt,引入倒向随机微分方程:
■
其中■那么:■
为了求解上式,令Xt满足■ (5)
由■公式对XtYt积分即得到:
■(6)
因此,要求解Yt,只需求解Xt,也即公式(5)即可。 不难发现,令■,由■公式有:■, 因此于是我们得到:
■(7)
对(6)式两边积分,得到:■,由于■因此有:
■ (8)
将■带入,最终得到:■(9)
又由(8)式可知,■(10)
又因为St与Xt独立因此(6)式中:
■(11)
最后将(9)、(10)、(11)带入(6)式,即得到:
■ (12)
4、模型求解
(1)对投机者:■(13)
利用已经查得的数据,并令ESt为49个北京二手房租赁价格指数的平均值,T=49,并且考虑到,为了控制投机者的投机购房行为,政府应该希望投机者期终的效用与房价呈负相关,也即我们取■。利用Matlab2012,我们对(13)式里的c进行求解,得到■,所以,对于投机者来说,最佳税率应该定在26.5%左右,与实际税率相比,政府定的税率略有偏低。
(2)对普通购房者:由于政府对他们并没有实行很强的打压措施,因此可以认为■,则有:
■(14)
同样用matlab2012对(14)中的c求解得到■,可见,对普通购房者来说,税率基本为零。
5、结果分析
从结果中可以看到,对投机者与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效用函数并不是相同的。投机者更倾向于利用较高房价进行投机行为,而普通购房者则仅希望能买得起住房。如果将政府对两种人群的期终效用函数分开来看,会发现政府的目的实质上是向投机者征收更多的税以打击投机行为,而普通购房者则不是政府进行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
事实上,由于营业税以及转让税的征收都是以实际成交额与原购买额的差额计算,因此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相比于全额征税,这更使得他们有能力购买住房;而对于投机者,由于他们往往在几个月内就会把购买的房屋卖掉以获取巨额利润,因此差额征税实际上还是比较有力地打击了投机者的投机行为。但同时也观察到,这些税收政策由于覆盖人群较广,所以仍旧会给部分普通购房者带来压力。
三、结论与建议
在本文中,笔者利用VAR模型研究了相关税收政策对北京市二手房销售价格、二手房租赁价格以及新建住房价格的影响,并利用投资--消费理论建立模型,采用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的方法,研究了在满足投机者与普通消费者的最大效用、以及政府对二者的期终最大效用的基础上,最佳的税收比例值。这既是对投资——消费模型的推广,也是本文的创新之一。
基于我们的研究结果以及中国的国情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考虑
由于房价的上涨主要是投机行为的结果,因此对投机者的有力打击才是税收的真正目的。然而,现有的税收政策针对的是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市民,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部分普通购房者的利益。而从我们的研究结果中也可看到,只要适当提高针对于投机者的税率,房价就可以较为有效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且无论是投机者、普通购房者或是政府,均达到了最大的期望效用。因此,建议政府建立相关体系,适当提高向投机者征收的税率,同时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小户型住房;并针对不同的需求和购房情况,对投机者和普通购房者差别对待。
(二)从投资渠道多样性的角度考虑
中国是一个大市场,然而民间的资本投资渠道的多样性却没得到充分体现。据福州经纪商兴业证券的数据显示,中国人的投资基本局限于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投资,例如黄金、股票、国债、银行存款以及住房;另一种则是另类的投资,如红酒、艺术品、药材等。由于这些投资渠道过于狭窄,而一些企业和实体公司又往往归为国有,因而大部分人就将目光转向短期的房市,逐渐将房价炒了起来,进而形成了投机过热的局面。因此,政府应该适当放宽一部分投资渠道,而不仅仅是着力于打击房价上,因为人们的根本投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解决,从长期来看房价还是可能会继续提高。
(三)从征管、监督体系的角度考虑
由于我国相应的征税环节还存在疏漏和不足,因此在税收效果上不能完全实现。同时,没有成立相关的评估机构对购房者的购房情况、自身信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了解,使得投机行为得不到良好的控制。因此政府应该建立高效的评估体系,对个人住房信息进行记录;同时尽快严格征收管理环节,避免逃税漏税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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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谭章禄,兰君.税收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影响分析,2008年
[8]杜雪君,吴次芳,黄忠华.我国房地产税与房价关系的实证研究,2008年
[关键词]香港;房地产;税收;房价
一、导言
中国香港地区人地关系紧张,与大陆一样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和土地批租制度。香港的房地产税制是在适应本地区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覆盖了房地产取得、保有和流转环节。在保有环节开征了差饷、物业税,在流转环节开征利得税,在取得环节开征印花税。取得环节税负较轻,如印花税税率仅为0.25%-3.75%,利得税只针对房地产投机行为征税,较轻的税负鼓励了房地产的流通,并刺激土地的供给和交易;保有环节税种多,税负也较重,其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也很高。保有环节较重的税负不但可以限制不动产的闲置和低效使用,促进不动产的优化配置,也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收入。研究香港房地产税收对房价的影响,对大陆地区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文献述评
(一)国外学者关于房地产交易与保有环节税收对房价影响的研究
国外对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房地产转让税。房地产转让税是对房地产的出售、赠予、继承等环节所征的税。国外学者对房地产转让税的经济效应研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转让税对房地产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影响两个方面。房地产转让税对房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来影响房价,交易成本的增加会产生闭锁效应。Ben-jamin,Coulson和Yang(1993)研究了费城提高房地产转让税对居民住房价格的影响,结果发现提高房地产转让税使房价降低,且房地产转让税的税负由房屋转让者承担。Lundborg和Skedinger(1999)采用房地产市场搜索模型研究了房地产转让税对房价的影响,发现房价是内生的,征收房地产转让税形成闭锁效应,导致短期内房地产价格下降。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2003)的研究也发现征收房地产转让税会导致房地产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交易量、交易价格以及买房者的购房决策和卖房者的持有期限。
国外学者对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与房价关系做了大量的研究,从研究结论来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受益论,认为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仅是一种使用费,对资本和资源配置没有产生任何扭曲,因此对住房价值也没有任何影响。Hamilton(1975)研究发现房产税、房地产价值和地方公共服务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从而论证了房产税是一种受益税。Fischel(2005)论证了房产税因土地区划和用脚投票机制提高了房价。另一类是新论,认为房地产税会改变资本和土地的相对价格,扭曲资本与土地的替代关系,从而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Mieszkowski&Zodrow(1986)认为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是对辖区内资本使用的一种扭曲税,会降低资本总体收益,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Rosen&Fullerton(1977)发现,房产税对房价有显著负向影响,但至少75%的公共服务被资本化为房价。
(二)国内学者关于房产交易与保有环节税收对房价影响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交易环节税收对房价影响的研究结论不一,一类认为增加交易环节税负对房价有抑制作用。欧阳敏(2013)将31个省市平均房价的面板数据代入一个计量模型来估测沪渝两市如果没有实施房产税试点的潜在房价水平。通过对比潜在房价水平和实际房价水平,研究发现房产税试点使上海房价水平降低了15%,却使重庆房价水平上升了11%。另一类认为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对调控房价没有影响甚至会推高房价。邓菊秋等(2011)利用全国2005年7月-2009年12月的月度数据,运用VAR模型检验交易环节的税收对房价的影响,研究表明增加交易环节的税收对调控房价几乎没有影响。
学者们对保有环节税收对房价影响也持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开征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能够降低房价。况伟大、朱勇等(2012)的研究表明房产税对房价具有显著负向作用。尽管房产税能有效降低房价,但地方政府不大可能通过大幅提高房产税税率来实现,因此,房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有限。贾康(2012)认为,从供需角度分析,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使房产市场供需更接近于平衡点,从而令房价更平稳,泡沫变少。并且他认为只要保障房供给到位同时大量空置房进入租房市场,房地产税是不会转嫁给住房消费者。
也有部分学者基于供求关系变化,认为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调控房价意义不大。安体富、王海勇(2005)指出,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税费负担容易转嫁给购房者,从而提高房价。刘尚希(2010)则认为房产税调节房价的前提是税负不能转嫁,住房的投机性需求才会减弱。否则,税收所起到的作用不是抑制房价,而是推高房价。保有环节的税收增加养房的成本,对部分潜在的住房消费者的选择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主要在于住房需求结构,对住房需求总量的影响微乎其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财政性收入;收入分配;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019-02
一、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一)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发展趋势分析
全国人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从1999年的2.2%到2010年的2.72%,提高了0.52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自2002年之后有显著提高,到2010年该比重已达到2.81%,为各经济区域中占比最高的;中部与西部地区从1999年的较大差距发展为2003年之后的并行增长态势;东北地区在2004年之前一直处在较低的区段。
1999—2010年人均居民财产性收入变动情况的折线图,从总体上看,五条分别代表全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的折线走势基本一致,以2002年为结点呈现出先减后增的变动趋势。全国人均居民财产性收入从1999年的128.65元,以年均2.95%的速度增加到2010年的177.13元,其中东部地区4.37%的强劲增速是拉动全国均值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泰尔指数分析
1.指标及数据选取。本文以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主要测度指标,数据选取区间为1999—2010年,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由于指标分析需要,对各省(包含直辖市、自治区)作区域划分界定,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经济区域。
2.泰尔指数测算结果。通过泰尔指数测算与分解,以人口和GDP为权重的泰尔指数及组间、组内差异。人口为权重的泰尔指数结果,可以清晰地看到近十一年来中国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差异的动态变化过程,该指数的波动变化与指数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各经济区域财产性收入分布所存在的差距。从1999—2009年,中国财产性收入的泰尔指数值除个别年份有一定幅度下降外(2001年泰尔指数为0.100009,
2002年下跌至0.090539),其余各年呈平稳上升趋势,尤其在2002—2003年和2007—2009年这两个时段的上升较为明显,并在2009年达到历年最高的0.160334,接近历年最低值(2000年泰尔指数值0.089116)的2倍。2009—2010年,泰尔指数值从0.160334降至0.140710,降幅达到12.24%。而以GDP为权重的泰尔指数变化幅度不大:2001—2002年间泰尔指数从0.122927跌至0.085760,是历年中最大的一次变动;2002—2007年,泰尔指数稳中有升;2007—2009年,差异增长明显,从0.095890拉大到0.115884;2010年,差异有所缩小。
3.全国财产性收入的差异分解。通过将泰尔指数的分解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可以进一步求解出各区域内部差异和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进而达到细化分析的目的,明确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为作出更有效的政策建议提供依据。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总体分布差异由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间差异共同形成。不难看出,东部地区的贡献率最高,占四到五成的比重,其内部差异是导致区域内差异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差异的重要来源之一;西部地区的贡献率仅次于东部,是各区域中贡献率波动最大的,2001—2002年经历了一次大跳水,从0.318960骤降到0.116169,但随后几年中又逐渐增大,并维持在22%~24%附近;相反地,中部和东北地区的贡献率则较低,且表现平稳,在大多数年份中分别稳定在8%和1%上下。
二、房产税改革对财产性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作用机理
首先,由于初始财富禀赋的存在与差异,房地产价格波动造成居民直接的财产性收入发生变动,这是一种不利于分配格局合理化的马太效应;其次,房产价格波动影响居民的房产购置计划,进而对不同收入群体的财产拥有格局及财产结构作出调整,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再次,从居民收入预期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必然对其构成影响,产生财富效应,并具体表现为耐用消费品(特别是房产)消费增加的居民消费结构调整。
(二)实证分析
有资料显示,在目前中国城市住房产权归属结构中,居民住房私有化比例已达到80%,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中个人购置的比例更是连续多年保持在在95%上下的水平。这样一种变化所带来的新契机,为个人住房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有利的税收征收环境。
以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不考虑房产的增值因素,依据以上假定的征税规则,计算购入后房屋产权所有者每年所需要承担的房产税。其中住宅均价选取的是五个不同的一、二线城市2011年5月的统计数据。一线城市代表:北京:(120-100)×18 479.4×0.5% = 1 847.94元/年;上海:(120-100)×14 708.0×0.5% = 1 470.8元/年。二线城市代表:天津:(120-100)×14 425.4×0.5% = 1 442.54元/年;成都:(120-100)×9 816.52×0.5% = 981.652元/年;南昌:(120-100)×7 757.74×0.5% = 775.774元/年(搜房网数据监测中心)。
根据上述测算可见,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将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且随着住宅面积的大小与税收的多少呈正比关系。
房产税的这一改革无疑会增加房屋购置后的持有成本,假定该住宅的使用年限为15年,则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南昌购入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住宅后的15年使用期期间,忽略房产的增值空间和贴现因素,分别需要承担房产税27 719.1元、22 062元、21 638.1元、14 724.78元、1 1636.61元;基于此,部分购房者可能会延缓或搁置原有购房计划。
三、对中国房产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征收环节
中国现行税制中,财产税体系不完善,亟需优化重构,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就目前来看,除试点城市外,中国房产税现行制度中的房产税征收环节只限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存在漏缺。只有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纳入到房产税的征收环节中,才能从根本上起到税收对个人财富存量的调节作用,对财产性收入的马太效应从源头上予以遏制。
(二)征税范围
房子的价值来源于公共投入,房屋的价值与其附近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医院学校交通设施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房屋所有人因公共投入得到了利益,因此,房屋所有人按房屋价值纳税符合税收受益与公平原则,故而房产税征税范围应扩大至所有的存量住宅,而不仅仅只是新建住宅,这样才能全面覆盖到房产所有者。政府可以通过使用房产税收入帮助穷人建造廉价住房和加大不同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等手段,房产税调节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
(三)计税依据
笔者建议选择房地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之所以在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附加一定比例,是出于对中国地区差异的考虑,希望将可控比例作为平衡差异的一个有效杠杆。对于评估的周期,鉴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变化快的特点,现阶段以一至二年作为一个评估周期为宜。
(四)税率
房产税要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功能,可以选择实行累进税率。累进税率这一税率形式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等级越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
(五)税收优惠及税收惩罚
对居民自用房地产有必要设定房产税免征面积和标准,本着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对于低收入者应给予恰当的税收减免,引导居民对房地产的合理消费,调控个人财富分配。而针对中国投机性住宅较为普遍并对房地产市场价格造成波动的现象,应对投资性住宅给予惩罚性的税收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在此可以借鉴法国关于空置住宅的经验,法国对二年内每次连续居住时间小于30天的住宅所有人从空置第三年起开始征收累进的住宅空置税,税率根据空置年限不同而不同,空置第三年税率为10%,第四年为12.5%,第五年为15%。此外,还要加税额9%的管理费。住宅空置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收入高、房产多又无暇居住,造成资源浪费的人,税收的全部纯收入将由国家改善住宅委员会用于居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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