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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反托拉斯法;经济理论;市场经济
反垄断法是经济学家较早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领域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法律经济分析现象,经济理论对有“经济宪法”和“自由企业大”之称的反垄断法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很值得研究。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历史最悠久、制度比较完善、反垄断经济学最为发达的国家。即便是欧盟的竞争法有其独特性,但也多有向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学习之处。本文试图对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与经济理论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益借鉴。
一、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发展历程
反托拉斯法作为美国政府调控自由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手段,其产生、发展受到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政治背景、价值观念、利益博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出一种历史的发展曲线。在这个历史曲线中,尤为明显的是经济学理论对反托拉斯法的影响,可以说,美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反托拉斯法治实践背后都有经济理论的支撑。根据不同经济理论对反托拉斯法的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反托拉斯法治实践的不同特征,可以将美国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早期自由竞争理论与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形成
由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经济理论强调自由竞争的极端重要性,认为自由竞争促进公共福利。垄断损害经济效率。垄断与竞争是对立的两极,竞争的高效率意味着垄断的低效率。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理论认为,市场机制自动调节促使经济趋于均衡。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也同样主张自由放任。在这些经济原理的直接影响下,随着工业迅猛发展之后的企业组织规模扩大所引发的经济集中和产业垄断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畏惧、担忧,并最终导致了以民粹主义运动为表现形式的反垄断立法浪潮。1890年国会通过《谢尔曼法》,1914年国会制定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构成美国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主体。
在自由竞争经济理论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美国反托拉斯执法实践表现出对“竞争者的保护”,通过对原子式企业的保护达到维持市场竞争局面的目的,因此对巨型企业和企业合并表现出一种天然的恐惧。有两个典型案件能够反映这种执法指导思想:一个是北方证券公司案,阻止了北太平洋铁路公司和大铁路公司的合并;另一个是新泽西州标准石油公司案,法院最终将标准石油公司拆分为34个独立公司并且明确相互间董事不得兼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谢尔曼法》颁布实施的早期,围绕国会制定《谢尔曼法》的目的、作用的理论争议是非常复杂的,法院对《谢尔曼法》的适用也是模糊的。实际上,美国反垄断法实施的不同时期,都不会出现一种单纯的、整齐划一的执法和司法局面,某种经济理论和执法理念起主导作用仅仅是相对而言。明白这一点,对于理解美国不同时期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状况是非常重要的。
(二)凯恩斯主义与本身违法原则
1936年,反映凯恩斯主义思想基础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本出版。凯恩斯主义一改传统经济学放任主义的思想,强调政府干预在市场稳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为现代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学理论。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罗斯福政府开始对经济生活全面干预。凯恩斯主义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经济理论,为后来的哈佛学派兴起进而从微观经济学层面倡导市场垄断规制提供了前奏。从1936年到1945年甚至到里根政府前期,美国实施严格的反垄断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凯恩斯干预主义的影响。
在立法上,1933年到1945年期间美国先后制定了几部比较重要的反垄断法案,它们主要包括《罗宾逊一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 of 1936)、《米勒一泰丁法》(miller-tydings act of 1937)和《惠勒—李法》(wheeler—lea act of 1938)。《罗宾逊一帕特曼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扩大《克莱顿法》中关于价格歧视条款的适用范围,详细列举了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因而也被为“反价格歧视法”。《米勒一泰丁法》通过承认各州所制定的“公平贸易法”的主要原则,允许转售价格维持,保护小零售商,以达到禁止大企业通过倾销方法排除中小企业的目的。《惠勒—李法》主要是修正《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把企业虚假广告纳入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范畴,由此扩大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广告行为的审查。从以上几个法案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立法立足于把更多的反竞争行为纳入反托拉斯法律体系,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干预主义倾向。
在司法上,确立了本身违法原则。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本身违法原则虽然在一些判例中出现,比如密苏里州船运协会案和美国诉联合交通协会案,但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仍然在交替使用,法院态度还处于徘徊状态。1927年最高法院在特伦顿陶瓷公司案中对本身违法原则的阐释,虽然可以说是对该法律适用标准的一个经典梳理,但是这一原则的地位还没有得到确立,直至1940年最高法院在索科尼真空石油公司案中才正式确立了本身违法原则。在索科尼真空石油公司案件中,最高法院指出:提高或者左右价格的协议是违法的,不管由此产生的价格是否合理。最高法院还给本身违法原则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例如,虽本身没有采取价格联合行为,但实际上具有固定价格的目的或者产生固定价格后果的联合,均视为本身违法。此案除了阐述本身违法原则的核心思想外,第一次使用了“本身违法”这一反垄断法适用的经典词语。
(三)哈佛学派与结构主义
伴随着20世纪40年代哈佛学派的兴起,结构主义在美国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反托拉斯法进入一个相对更为严格的历史时期,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哈佛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可以用scp(structure—conduct performance)范式加以概括,即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在这一单向的因果关系中,市场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哈佛学派认为,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程度和市场进入壁垒,其中市场进入壁垒是核心变量。受哈佛学派的影响,美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运用scp分析范式,先后对很多大企业发起“肢解行动”,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典型案例有美国铝业公司案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这一时期的另一个典型案件是布朗鞋业公司案,法院对此案的态度是:“效率不能构成辩护,而且显示兼并会带来的效率正可被用来攻击兼并,理由是小的对手将因此而陷入不利境地。”最高法院在随后的几个合并案件中仍然持续对布朗鞋业公司案的态度,并逐步确立了“结构化”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合并规制实体标准,充分反映了这一时期反托拉斯的严格程度。
结构主义理论在这一时期的立法上也有所体现,《塞勒一凯弗维尔法》与《哈特-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就是最好佐证。《塞勒一凯弗维尔法》对《克莱顿法》第7条进行了修改,补充规定购买资产作为企业并购方式之一,从而扩大了对企业合并的控制范围。《哈特—斯科特一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创设了企业合并前的申报程序,要求合并各方在完成特定交易前须向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进行申报,加大了政府对大企业合并的事前控制。两者都是结构主义在特定时代下的产物,对整个反托拉斯法实施产生普遍性影响。
(四)芝加哥学派与行为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学界出现了芝加哥学派的兴起。芝加哥学派是对新古典主义的回归,倡导市场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芝加哥学派竞争理论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强调效率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甚至是惟一目标,因此,被称为“效率主义学派”。该学派侧重对企业行为的分析,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如果市场集中是由于企业的效率提高从而逐步扩大市场份额的结果,那么即使市场是垄断的或高度集中的,市场绩效也是好的。第二,市场竞争过程是一个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适用“适者生存”的竞争法则。从长期看,在没有人为的市场进入限制的条件下,特别是在没有政府法规限制的情况下,市场竞争过程是有效的,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虽然市场会失灵,但政府干预也同样会失灵,因此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由于国家作为经济调节工具的缺陷不断暴露出来,人们又重新回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开始理解并普遍认可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受芝加哥学派的影响,美国反垄断法在70年代初开始逐步由传统的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
在这个阶段,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提起的针对支配地位企业行为的诉讼,除少数例外,大多以失败告终。最高法院在大陆电视公司诉gte西尔代尼亚公司一案的判决中,将纵向非价格限制纳入合理规则分析的范围,推翻了10年前施维恩案确立的非价格垂直限制的本身违法性。最高法院特别引用了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强调对经济效果的分析,为评价托拉斯行为提供了合适的基础。对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案的态度转变和处理结果也充分反映了反垄断执法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的转向。
在企业合并问题上,80年代对合并指南作了两次修改,最明显的变化是市场结构逐渐由“决定性因素”转变为“参考性因素”,大大放宽了相关市场的边界。1982年至1986年间,向司法部提交的5万件合并申请遭到明确反对的只有81件,许多在以前很可能遭到反对的合并都得到批准。
(五)新产业组织理论与反垄断综合执法
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芝加哥学派的影响在美国达到顶峰时,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引入使得产业组织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学术界通常也把这些采用了新方法的研究统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不是被动地对给定的外部条件作出反应,而是试图以策略行为去改变市场环境,影响竞争对手的预期,从而排挤竞争对手或阻止新对手进入市场。市场结构和绩效是企业博弈的结果,并取决于企业间博弈的类型。这样,哈佛学派scp范式就被打破,而代之以在逻辑上循环和反馈的市场结构与厂商行为的互动关系。虽然新产业组织理论也认同效率作为反托拉斯法的目标,但该理论对效率的分析不同于芝加哥学派,采用更加动态的策略行为分析模型取代芝加哥学派的静态的价格一产出分析框架。新产业组织理论运用非合作博弈模型实现了对限制进入定价、默契合谋、广告、产品扩散、技术创新、设置进入壁垒等策略行为的动态分析,对各种复杂交易现象的动机和效果的理解达到了新的高度。新分析模型的出现意味着经济学家开始找到对丰富多彩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方法,使得现行的产业组织理论更加具体化、复杂化和贴近于市场现实。
柯达诉图像技术服务公司案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关键问题是,柯达公司在主设备市场上没有市场优势,其在维修服务和零件市场上能否形成垄断力。最高法院首次较大篇幅地运用博弈理论、信息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等新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强调用简单的经济学理论来代替对市场现实的细致分析是危险的。柯达一案标志着最高法院对芝加哥学派的分析方法和观点产生了质疑,并且确立了一个新的原则:在法庭审判中有必要对策略行为加以详细分析。自此,大企业的策略行为开始受到反托拉斯当局的认真对待,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和概念得到了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和法院的采用,美国的反托拉斯政策也从前一时期的过于宽松逐步转向温和的干预。无疑“后芝加哥学派”的经济理论鼓舞了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提起对支配性企业的检诉案件,但是反垄断规则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的反托拉斯执法还特别关注国外企业的竞争、国际卡特尔行为,甚至在反托拉斯执法中优先考虑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等外部因素,出现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波音与麦道合并案汹’就是典型案例。美国政府之所以同意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根本原因在于波音公司有欧洲空中客车这个强劲的竞争对手。这说明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政府分析企业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已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从全球市场进行分析,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和保护本国企业的问题。
二、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相关性的评论
从美国反托拉斯法及其相对应经济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经济理论对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的指导作用,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与经济理论、经济研究范式具有正相关性。从这个角度讲,经济分析方法在反垄断法的研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芝加哥学派所主张的,反垄断实践需要“经济理性”提供一种经验支持。经济学家及其经济理论对美国反托拉斯体制做出了两大重要贡献:第一,提出了充分的理由使竞争成为治理经济的优位机制。整个20世纪,美国反托拉斯法与主张政府对经济广泛介入的政策艰难地共存。经济学家在辩论中通过阐述压制竞争措施的代价,来告知人们竞争的相对优势。第二,经济学知识在反托拉斯执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前半叶,人们在法院的判决中很难发现经济学的直接影响,到了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的影响开始增强。今天,随着经济学观点在法学的日益渗透、司法对经济学理论明确且广泛的倚重以及经济学家在政府反托拉斯机构中的地位上升,经济学和法学之间的联系已经被制度化了。
从总体上看,美国反托拉斯执法和司法实践与经济理论分析的融合越来越紧密,反托拉斯实践变得更具有浓厚的经济学色彩。经济学的参与和经济逻辑的引进,推动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实践走向成熟,也代表了反垄断实践的一个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在评析美国经济学理论对反托拉斯法发展历程的影响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时,要认识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经济理论是特定时期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整合的反映和结果。之所以出现不同经济理论主导不同时期的反托拉斯法律实践,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理论是衍生物,需要密切关注经济理论背后所隐藏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实。同时也表明,反托拉斯法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政策取向、传统竞争意识等多种因素,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或者部门法)而言,它更具有强烈的社会特征,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各方面的综合反映。比如,《谢尔曼法》的出台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既有美国早期反抗英国王室的特许经营而形成的反垄断传统以及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也有出自于对早期自由竞争理论的信仰,信守小企业和农场的存在才是代表独立和平等的产业组织形式,进而认为经济集中会影响政治民主,要把经济分散化作为政治民主的保障。然而,这些经济理论和思潮都是在美国内战后工业飞速发展、社会出现商业巨头和滥用市场支配力的大环境下才进一步进发出来的,由此共同促成了《谢尔曼法》的制定。此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行,经历了结构主义、行为主义和综合执行等不同历史时期,出现了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性原则适用上的摇摆、徘徊与交叉,时而严格时而松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实情况出现了变化,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方式,适用不同经济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因此,惟有从经济理论与社会现实交互作用的视野去分析和理解,才能认清经济理论生成的原因及其在反托拉斯实践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机理。
2.经济理论要指导或影响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首先,经济理论自身的多样及繁复使得法官和执法人员都面临着判断与选择的问题。美国反托拉斯经济理论经历了早期自由放任经济理论、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经济理论等几个阶段,而这些理论发展过程并非一种单向的“历时性”或“替代性”更迭,更多的是“共时性”的存在。比如,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联邦执法机构和一些司法判决将经济效率作为合并分析的主要组织原则,但这一定向被批评为弱化了立法历史和最高法院早期合并先例中对有关经济、社会及政治分权的强调。在效率考量构成了合并分析主流的今天,平民主义仍然可以并确实影响着对特定交易的评估。“”这说明了经济理论发展及其适用不是沿着一条直线前行,而是一种交叉存在。因而,不难理解哈佛学派理论虽然已不是主流,但其合理成分仍然与芝加哥学派、新产业组织理论共存,成为“后芝加哥时代”反垄断经济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多种经济理论的共存,选择问题就成为反垄断立法与执法过程中的首要问题,而选择的过程往往要受经济、文化、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也受立法者与执法者的“前见”和“偏爱”影响,这些都造成反垄断实践的不确定性,增加反垄断法的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从而呈现出经济理论对反垄断实践指导的“漂浮不定”。其次,复杂的经济模型和数理分析工具增加了法官和执法人员依据经济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增加了执法和司法成本。再次,经济理论多以假设作为立论前提,初始假设条件的细微变化都足以导致有关结论失去赖以立足的基础,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使得经济理论的运用多变且难以把握。因此,要让经济学理论更好地指导反垄断法实践,至少要解决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要设计出一种能够将复杂的商业行为准确地定性为促进竞争或者违反竞争的分析方法。二,将这些方法表达为适用于执行机构和法院的规则,并且给商业机构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定商业策略的基础。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启示
作为反垄断经济学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中的经济理论运用情况,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反垄断法治实践,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实践中,我国已在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中借鉴了美国一些反垄断经济分析方法。如2009年5月24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了界定相关市场采用替代分析方法以及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思路,充分借鉴了美国《横向合并指南》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但是,仅仅借鉴反垄断执法中一些概念和具体分析方法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要挖掘反垄断法发展与经济理论交互影响背后所蕴含的机理,借鉴其发展历程所折射出来的一般原理和最新成果。从美国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发展的交互关系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和可资借鉴之处。
1.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经济理论立基于市场实践,是市场实际运行的理论衍生物。经济理论在美国反托拉斯政策中的大量运用,反映出了美国在反托拉斯法律实践中重视市场的理念,而不是简单地用政府干预去取代市场。即使是用反托拉斯法去干预市场,其目的还是在于构建和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经济学的渗透对于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经济分析的逻辑性和客观性减少了寻租活动渗透到政策中来的可能和空间。中国30年经济改革主要就是围绕如何科学和合理界定政府、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改革虽有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障碍与“瓶颈”逐渐显现。究其原因,是政府、市场、企业三间的关系还不够明晰,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在反垄断法领域表现为产业政策偏多,在一些领域产业政策优先于竞争政策,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的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是经济改革的主要推动者,直接参与了市场的建设、培育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形成了政府干预过多而市场无法发挥作用的负效应。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了迫切要求。虽然在某些领域还需要政府扶持和培育市场,但更为关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实现从市场建设者到市场监管者的转型。我国一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由于垄断、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原因造成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经济法,就是市场干预之法。我们认为,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就需要政府干预,而且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因为政府干预需要成本;政府干预所依赖的信息也并非完整,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流失对政府来说同样难以避免;政府干预过多还会出现寻租问题。在市场和政府干预同样存在失灵的情况下,似乎应该对比两者孰轻孰重之后,再做理性的选择。然而,放在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的思维和惯性仍然强大、经济改革目标是向市场体制转型的形势下来考虑,答案就比较清楚了——应当强调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因为政府不是干预太少,而是干预太多,我国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ifficult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many domestic enterprises have also appeared the difficult problem in employment. College students find the right job difficultly; companies can not find capable staff. The main problem is that the college students at present lack of strong competition soft power, such as the correct concept of employment, the necessary career competence, and good quality. Enhancing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employment "soft power" has become a social concer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lasses is an important platform to improve the employ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soft power". Schools can adjust their teaching philosophy, reform teaching methods, improve the teaching content, further strengthen the ideals, beliefs, ethics educ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the students were able to establish a correct outlook on life, values, employment outlook.
关键词: “软实力”;“两课”;就业竞争力
Key words: soft power;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employment competence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182-02
0引言
从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反映大学生欠缺就业竞争“软实力”,他们择业理想化、薪资要求高,就业后缺乏责任心、不愿吃苦、纪律散漫、不够诚实等,这样的道德素养问题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形象,增加了企业管理的成本以及运营的风险,也破坏了企业的竞争力。所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比较看重学生的就业竞争“软实力”,这也成为大学生求职者在竞争激烈和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并维持一份工作的必备条件。高校可以充分发挥“两课”的育人功能,把它当作培养大学生就业竞争的“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帮助学生坚定信念克服困难,提高修养,以使他们的拥有正确的就业观、积极的创业观、良好的品行修养、必备的职业素养,让他们自身的条件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国家社会需要相适应,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1发展个人“软实力”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面对大学生就业竞争的压力只增不减,且越来越多的企业看重就业竞争的 “软实力”,高校毕业生要想顺利就业不仅要有扎实的“硬实力”,还必须培养过硬的“软实力”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才能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
1.1 大学生就业竞争“软实力”与“硬实力”20 世纪90 年代初,哈佛大学教授、美国前任助理国防部长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提出了“硬实力”与“软实力”(SOFT POWER)两个概念。大学生就业竞争的“软、硬实力”是由国家“软、硬实力”发展引申而来的,是在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上形容大学生所拥有的综合素质。“硬实力”是指相对于具体专业岗位而言的,从业人员所必须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是一种相对显性的、固定的、静态的存在形式,如学历、计算机与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认证、专业知识及技能等。而“软实力”是相对于“硬实力”而言的,是隐性的,是一种吸引力、影响力,主要是指除“硬实力”以外的个人精神、素质,是一种持续的作用力,如思想道德素质、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创新精神等。
1.2 就业竞争的“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关系大学生的综合实力是由“软实力”和“硬实力”两方面组成,这两方面的能力只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能增强大学生的综合实力。一方面,“硬实力”在求职过程中非常重要,甚至被许多人形象地称为就业的“敲门砖”,是发展“软实力的”知识技能基础。但另一方面,“软实力”是“硬实力”充分发挥的保障和精神动力。大学生要将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尽可能地转化为专业能力,很大程度上需要“软实力”来铺路搭桥。此外,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就业竞争力的“软实力”被视为零时,无论其“硬实力”有多大其综合实力都等于零。但是,当“硬实力”不具备优势时,“软实力”还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1.3 “软实力”在就业中的作用就业竞争“软实力”体现出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仅对大学生的顺利就业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对人生的整个职业生涯发展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首先,多方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和500强企业的招聘策略正在发生改变,对学历的纵向要求逐渐松动,对人才素质的横向要求则日益提高。如工作中敬业、责任、忠诚、主动、创新、合作、谦虚等隐形的诸多精神因素构成的软实力。而同时,“软实力”也决定大学生就职后的职业生涯能否可持续发展。这种能力具有后发优势,毕业生进入岗位后,自己的人生信条、工作态度、个人品行都会决定是否值得信赖或被重用,是否能坚持目标克服困难完成别人不能或不想干的事。只有“软实力”过硬才能逐步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认可,在自己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达到人生的终极目标。
11月23日,由董辅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等五家单位发起并组织的“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选活动正式揭晓,“农村理论”以88票高票获奖。
这是由于光远、厉以宁、成思危、张培刚、刘鸿儒、江平、萧灼基等著名学者担任组委会委员;全国148位经济学家、著名大学经济院系主要负责人、主要经济和学术媒体负责人以记名通信投票的方式,对11个参选经济理论进行表决,通过两轮评审专家投票,组委会公开计票后得出来的结果,它基本代表了中国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和看法。有媒体评论说,这次评选是中国经济理论界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一次梳理和盘点。
除了作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经济理论之一的“农村理论”之外,本次评选活动梳理和盘点出来的代表性经济理论还有:过渡经济学、国际经济大循环理论、股份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
如果单纯站在中国经济学范围内来看,这些经济理论思想和顾准最早对于计划经济的反思一样,确实是具有历史性的创新,而且在中国改革实践中确实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杜润生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以自己的远见和勇气,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开辟了理论先河,其贡献无论如何肯定都是不过分的。
但是,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对于发生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实践或理论的评价,仅仅囿于中国范围之内,都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审视才能真正厘清。
自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首次确立经济学的完整体系以来,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流派纷繁复杂、蔚为大观。从古典革命到边际革命;从凯恩斯革命到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再到国家干预主义的重新抬头,被各国政府普遍接受并纳入施政方针的理论创新比比皆是。在一国范围内产生、应用、发展并取得全球影响的经济理论流派也如过江之鲫,从德国学派到瑞典学派、从奥地利学派到再到二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各流派,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
但是,如果把“农村理论”,包括过渡经济学、国际经济大循环理论、股份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内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理论创新,与全球经济理论创新群星相比的话,如果说中国的经济理论创新同样明亮,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如后者耀眼,这是肯定的。
当然,这样比较可能并不公平。正如1492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国际贸易由地中海向大西洋转变,从而触发英国的兴起,到18世纪中叶英国经济在全球经济竞争中脱颖而出,才导致了《国富论》出版一样。自此以后,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中心,一直是随着世界经济中心的转移而转移;小的经济流派的创新,也随着不同国家经济的崛起而产生。这样,在伴随英国革命兴起的新兴工业国家——德国产生了德国学派,在奥地利产生了奥地利学派。二战后,随着世界经济中心决定性地由伦敦转到纽约,经济理论创新的中心也随之到了美国。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二战后伴随着巴西、墨西哥、埃及等发展中国崛起而兴起的发展经济家理论创新。一句话,经济理论的创新是随着不同国家经济实践的创新而诞生的,经济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前提。
一、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1、契约经济学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是契约联结的网络。这些契约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涉及到投入品的物主和商品的买主。企业不仅与人力资本的提供者(雇员、经理等)和实物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债权人等)缔约,也与原料供应者、产品购买者缔约,还与政府缔结政府管制契约,与社会缔结有关社会责任的契约。企业的契约人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原有的契约人可按一定的规则退出契约,而原来未缔约的人也可按一定规则加入契约。这样,企业除了有现实的契约人之外,还有潜在的契约人。契约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劳务市场等)则是现实的契约人与潜在契约人进行角色转换的制度安排。潜在契约人可以通过契约市场加入契约,而现实的契约人也可以通过契约市场退出契约。
契约是人与人之间交易的结果。交易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信息、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其中核心部分是信息费用。交易费用对人们之间的契约有重大影响,不仅其高低决定着人们能否达成契约,而且交易费用低的一方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取得契约中的优势地位。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契约人就要想方设法降低交易费用。会计是一个将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信息转换和加工的系统,它不仅可以有力地降低企业契约人的交易费用,而且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信息成本,从而操纵信息。因此,我们可以把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界定为:降低企业契约人集(指直接契约人、间接契约人、现实契约人、潜在契约人的集合)的交易费用。
2、委托理论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理论假设人有不同的偏好,并且都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甚至会有机会主义行为。这就导致了成本(包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保证成本、剩余损失)的发生。为此,委托人需要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人按委托人的目标来行事。这种控制系统就是一系列“游戏规则”,包括三部分:决策权的分配(即谁负责做决策)、业绩计量与评价(即向谁报告何种信息)和奖励与惩罚(收集到的信息与人报酬间的关系)。契约和决策的形成需要信息为基础,而会计和审计正与这种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有关。所以理论被用在会计和审计研究中,以分析不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程序的效率特点。
3、现代产权理论对会计学发展的影响:产权会计学
产权会计理论认为:(1)产权界定是会计产生的基本动因之一;(2)产权制度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出发点与归宿;(3)提高产权效率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4)产权博弈关系决定企业会计的未来发展取向。按照产权价值运动论的观点,会计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使命在于反映产权结构,体现产权关系,维护产权意志。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郭道扬教授指出: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产权价值运动过程、结果及其所体现的产权经济关系。从这一点出发,可将会计的职能概括为:对产权价值运动过程及结果的反映与控制。反映是通过会计的信息系统进行的, 控制则是通过会计的控制系统进行的。会计工作者通过对这两大系统的协调运作实现对产权价值运动的全面管理,维护、保障所有者的经济权益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履行对企业所有者及对社会的受托责任。由此便把会计的目标与责任统一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会计的本质:会计是一项对产权经济具有基础性控制功能与社会性意义的管理活动。
4、信息经济学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基于信息经济学,司可脱构建了其财务会计理论。他认为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是协调会计信息的不同角色。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期,信息经济学、证券价格和行为科学在财务会计研究中的运用,导致由经济收益计量观向决策有用观的转变。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1978)将财务呈报的目标确定为:(1)财务报告应该提供与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人以及其他用户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这类信息对那些相当了解经营和经济活动并愿意相当勤勉地研究这类信息的人们来说,应该是全面的;(2)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助于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人以及其他用户评估企业预期现金流人的数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3)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件和情况影响的信息。
二、对会计规范分析的影响
会计规范是围绕会计信息建立起来的一套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它是一种有关会计信息这种稀缺资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制度安排,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奕的结果。会计规范的演进是一个典型的制度变迁问题,会计规范演进的原因是会计规范的不均衡,会计规范的不均衡是指会计规范的需求与供给不一致。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会计规范的需求与供给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原来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不再使制度需求者的净收益最大,因此产生了制度创新的动机和需求;另一方面,又改变了制度的选择集合和选择范围,从而改变了制度的有效供给。同时,也应注意到制度的不均衡是一种常态,而制度的均衡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制度的变迁只不过是从一种不均衡状态到另一种不均衡状态,而决不是从不均衡状态到均衡状态,会计规范只存在于动态过程之中,会计规范的演进就是在以上背景下发生的。
新制度经济学是研究制度的科学,制度作为一套行为规则被用来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会计规范正是包含在制度这个概念之内的。因此,会计规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一,我们可以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用制度分析框架来分析和研究会计规范问题。
三、对会计研究方法的影响
实证会计理论产生于本世纪60-70年代,早期的实证会计理论研究者们运用的是有效市场假说及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奉行以会计信息价值为中心的理论,但最终发现这种理论不能圆满地解释会计惯例。而关于信息揭示管制方面的争论使他们意识到:政府官员和其它管制者的行为可以根据“人的行为动机是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这一假设,通过建模进行预测。同时他们还发现,在行政管理中同样存在着非零值的交易费用,使得会计程序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其价值。于是,在70年代末从传统的实证会计理论中派生出了一种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实证理论。这种理论强调对不同企业和行业的会计惯例进行解释,而不强调会计在提供计价信息中的作用。这种新型理论不仅建立在企业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之上,而且是这两种理论的衍生物。交易费用是这种理论的核心研究内容,该理论的全部研究都是围绕着政治成本、成本、信息成本等这些交易费用范畴内的内容展开。因此,如果称新制度经济学是实证会计理论的理论渊源恐怕亦不为过。事实上,著名会计学家、实证会计理论的奠基人瓦茨和齐默尔曼就曾感叹:“缺乏完善的实证会计理论是由于经济学上缺乏丰富的企业理论和政治程序理论。”(瓦茨,齐默尔,1999)实证会计理论的发展将会随着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而得到促进。
在实证会计方面,经济学不仅提供了会计研究的方法论,而且使会计学在信息经济学的影响下,“侵入”到金融学领域,对金融资产定价模型和市场效率假说的检验作出了突出贡献。实证会计理论借鉴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思想和方法,致力于根据利益集团选择会计准则、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的行为来解释现存的各种会计实务,从而用实证方法证明有关会计假设,对未来会计实务进行预测。(张为国,1995)这和传统的规范会计研究大为不同,被比弗称为是“一场会计学的革命”。瓦茨和齐默尔曼在《实证会计理论》中指出:“本书旨在介绍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经验性会计文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瓦茨,齐默尔曼,1999)他们在书中介绍了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企业理论、公共选择、管制理论、契约理论等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应用。
根据上面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到,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研究的作用,在于解释会计现象和拓展会计新领域。在会计研究中引进经济学研究中的先进成果是会计研究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使会计学研究逐渐登堂入室的前奏。会计理论无论怎样发展,都必须适应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新的社会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郭道扬,2004,“论产权会计观与产权会计变革”,《会计研究》2004(2);
2.伍中信、田昆儒, 2003,产权理论与中国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罗纳德科斯,1960,“社会成本问题”,(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0;
4.阎达五、支晓强,会计学视野中的经济学,会计研究2002,1;
5.葛家澍、刘峰,2004,20世纪西方会计理论的发展与演变,会计人论坛2004(4);
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其主体内容来源于经济学理论发展史的两次革命(第二次和第三次)。其中“边际革命”(第)产生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凯恩斯革命”(第三次革命)产生了凯恩斯主义理论体系。二战后,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对这两大理论体系进行了综合,将主要研究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归纳为《微观经济学》;将主要研究总体经济运行的凯恩斯主义理论归纳为《宏观经济学》,由此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体系引入国内后,为了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相区分,我国理论界称之为《西方经济学》。
在我国大学本科高等教育阶段,《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学习,可以让学生理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经济分析的基本逻辑、思维范式。当前,《微观经济学》已成为经管类专业本科生的经济基础课,甚至成为很多其他专业本科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但由于《微观经济学》是一个内容繁多、结构复杂的系统性理论体系,对逻辑推演和数理分析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该课程教学中,普遍感觉教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吃力。对这样一门体系严密、逻辑关联性强的基础理论性课程,教师通过框架式教学,引导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整个理论体系,掌握各部分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学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学生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
二、《微观经济学》理论体系与结构
《微观经济学》研究稀缺性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涉及的概念、理论繁多。国内本科教学中该课程课时安排一般在48~72课时之间,教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普遍感觉课时不够,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课时,不降低课程教学质量,教师需要提纲挈领的把握课程的核心内容,教学的重点应该在主要理论框架的搭建,而不是一味地追究某些具体理论问题的细节。从课程的理论体系和结构的整体来看,《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两个市场上的两个主体”,内容包含“七大主要理论”。
1.两个市场上的两个主体。《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以微观主体行为分析为出发点。经济运用涉及两类市场:产品(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市场交易双方是相同的两个微观主体:消费者和企业。在产品(商品)市场上,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品)是产品(商品)市场的供给方;消费者购买并消费产品(商品)是产品(商品)市场的需求方。在要素市场上,消费者拥有并销售原始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四类),是要素市场的供给方;企业购买并使用要素进行生产是要素市场的需求方。两类市场上这两个微观主体的关系如下图1所示。
2.七大主要理论。《微观经济学》内容丰富,包含众多的经济学理论,但如果围绕“微观主体理性行为及其结果”这一逻辑主线,本课程主要包含以下七大主要理论:供求均衡理论、消费者均衡理论、生产者均衡理论、市场均衡理论、要素市场供给理论、要素市场需求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其中,消费者均衡理论主要分析消费者在产品市场上的消费行为;生产者均衡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主要分析企业在产品市场的供给行为;要素市场供给理论主要分析消费者在要素市场的供给行为;要求市场需求理论主要分析企业在要素市场的需求行为;一般均衡理论探讨所有市场同时均衡的可能性和条件;市场均衡理论阐述了消费者和企业理性选择下供给规律和需求规律的相互均衡。这七大理论基于“经济人假设”,分析微观主体(消费者和企业)理性选择及其后果,从而得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各个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三、《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内容
通观《微观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其核心问题是分析如何实现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对应“两个市场上的两个主体”这一研究对象,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消费者通过将既定收入在产品市场上进行最优配置以实现效用最大化;二是生产者基于成本收益决定要素的最优使用量(即决定产量)以实现效用最大化;三是消费者将拥有的既定原始生产要素在要素供给和保留自用两种用途上进行最优配置以实现效用最大化;四是生产者通过将既定成本在要素市场上进行最优配置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四方面的资源配置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即《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基本研究方法是均衡分析法,主要内容包括均衡的决定和均衡的变动。以消费者均衡理论为例,消费者均衡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消费者均衡的决定分析及消费者均衡的变动分析。消费者均衡理论通过构建一个简化模型来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假定收入既定,消费者将全部收入分配于两种商品的消费上,以获得效用最大化。这部分分析存在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两种理论。
1.消费者均衡的决定。消费者均衡的决定是指如何得到给消费者带来最大效用水平的最优商品消费组合。(1)基数效用论假定效用水平可以具体衡量,可以构建相关效用函数,通过求解预算约束条件下的效用函数最大值,并可得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条件。结论为消费者均衡条件是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价格之比相等,即消费者花费在每种商品上的最后一单位货币带来的效用水平必须相等。(2)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水平不能具体衡量,只能相互比较高低,因此不能构建相关效用函数。运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两个分析工具,得到消费者均衡条件为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与其价格之比相等,即两种商品按照效用水平的交换比例与按照价格水平的交换比例必须相等。无论是基数效用还是序数效用论,消费者均衡的决定关注的是达到均衡的条件,以及均衡条件下的均衡状态。对于均衡取得的过程,以及非均衡状态的特征并不关注。两种理论下消费者均衡决定都是采取了静态均衡分析方法。
2.消费者均衡的变动是指当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会引入消费者均衡状态发生一些规律性的改变。(1)基数效用论下,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商品1价格下降,消费者均衡条件要求商品1的边际效用相应下降,意味着消费者将增加商品1的消费数量(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得出结论,商品1的价格与消费数量反方向变动,这就证明了需求规律。(2)序数效用论下,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商品1价格下降,预算约束线以纵轴交点为圆心逆时针旋转,导致均衡点右移(一般情况),商品1消费数量增加,商品1的价格与消费数量反方向变动,同样证明了需求规律。此外,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消费者收入增加,预算约束线往右平行移动,导致均衡点发生移动,进而可以分析消费者收入变动与商品消费数量两者的关系,从而推导出恩格尔曲线。无论是基数效用还是序数效用论,消费者均衡的变动都是分析外部条件改变后,新的均衡状态与初始均衡状态下相关变量的变化规律。关注的是不同均衡状态的比较,而不是关注均衡改变的过程。两种理论下消费者均衡的变动都是采取了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