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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
项目名称:珠海市前山旧村改造
项目地址:珠海市前山三台石路西侧粤海西路北侧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现就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由以下责任人按照各自责任范围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侯宝旭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贾慧琪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侯兆新
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建造师
马钢
为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李明瑞
承担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
二、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力争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四、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
1、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及时审查、签认、支付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明确鼓励争创省、市建设工程优良样板工地,明确对荣获省、市优良样板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的工地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地予以处罚。
3、严格按照珠海市公安局《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及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的通报》(珠公发[2005]300号)文件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由施工单位与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签署预防交通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5、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安全培训等信息记录。
6、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按照以下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严格遵守JGJ59——99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2、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资料齐全,安全责任到人,安全措施落实。
3、设置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总平面图挂设安全标志牌。
4、抓好安全三级教育和日常安全防事故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施工用电规范,采用TN——S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使用合格产品。
6、按规范搭设外脚手架,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安全网,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明确各楼层防护责任人。
7、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施工外用电梯、塔吊、桩机安装拆卸方案,有完备的验收、检测手续。不使用没有安装防护罩、超过使用期限及没有保险装置的卷扬机,不使用单根钢丝绳的井字架,按规定搭设独立的卸料平台。
8、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防火器材,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不在在建建筑物内居住或办公。
9、严格遵守安全监督程序,按规定完成达标验收之后才进行施工。
10、按规定编制各项特殊专项作业安全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六、按照以下标准规范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1、按照JGJ59——99标准和省建设厅有关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搞好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大门坚固、美观,门楣书写企业、项目名称。
3、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五牌一图及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出入口、材料堆放场、宿舍、办公场所、仓库、厨房、厕所等实现硬地化;施工现场卫生、整洁、排水畅通;材料实行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规范。
5、宿舍采用砖墙铁皮屋顶或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不使用石棉瓦及树皮搭设。
6、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冲洗干净离开施工现场的车辆,防止环境污染。
7、饮食及用水符合卫生标准,食物做到生熟分开,厨房设置纱门纱窗,有厨房卫生许可证及炊事员健康证。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不引起周围居民投诉或纠纷。
七、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或安全隐患较多的,发生四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接受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责令暂停施工整改;
2、接受暂停施工整改期间由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排的现场全员安全教育;
3、接受珠海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停止承接任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处以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九、本承诺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2、《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建造师(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序
号
项
目
清
单
措施费金额(元)
占安全、文明措施费比例
使用计划时间
一、安全防护项目清单
1、五牌一图
150000
0.3%
2007.5~2012.5
2、施工现场临设
16000000
33.8
2007.5~2012.5
3、封闭施工围墙及装饰、大门、门卫室等
9000000
19
2007.5~2012.5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等
550000
1.2
2007.5~2012.5
5、工地绿化、美化
300000
0.6
2007.5~2012.5
6、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820000
3.87
2007.5~2012.5
二、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等
15000
0.03
2007.5~2012.5
2、安全培训及教育
100000
0.2
2007.5~2012.5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300000
0.6
2007.5~2012.5
4、施工用电等
7000000
14.8
2007.5~2012.5
5、起重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
300000
0.6
2007.5~2012.5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设施
500000
1.1
2007.5~2012.5
7、隧道、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等照明设施
100000
0.2
2007.5~2012.5
8、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等
9、预防突发事故、预防自然灾害等抢险设备
200000
0.4
2007.5~2012.5
10、交通输导、警示设施
11、基坑支护、检测
9000000
19
2007.5~2012.5
12、提升架体围护用安全网购置
200000
0.4
2007.5~2012.5
13、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配置
400000
0.8
2007.5~2012.5
14、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465000
3.1
2007.5~2012.5
1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合计)
1500000000×3.16%=47400000元
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
一、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架构
序号
类
别
姓
名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号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
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核查情况
1.1
安全
生产
考核
合格
证情
况
建造师
(项目经理)
马钢
津建安(2009)0016669
符合
不符合
1.2
专职安全
员配备(1万
M2配1个,1-5万M22个,
5万M2以上3个)
黄飞
冀建安(2008)C0008767
符合
不符合
宋瑞东
冀建安(2007)C0000817
符合
不符合
周泽良
冀建安(2007)C0000827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二、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序号
制
度
名
称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
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核查情况
2.1
保
证
项
目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2.2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平安卡”管理制度
是
否
2.3
一
般
项
目
是否建立验收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是
否
三、安
全
专
项
措
施
序号
方案名称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
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核查情况
3.1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有
无
3.2
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
有
无
无此项
3.3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有
无
无此项
3.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无
3.5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
有
无
无此项
四、现
场
安
全
条
件
检
查
序号
标志、设施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
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核查情况
4.1
保
证
项
目
工地围档(围墙、围档板)
符合
不符合
4.2
工地门楼(包括企业标志)
符合
不符合
4.3
五牌一图的设置
符合
不符合
4.4
大门洗车槽
符合
不符合
4.5
临时设施
符合
不符合
4.6
其他防护或外电防护
符合
不符合
4.7
一
般
项
目
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符合
不符合
4.8
场内硬化处理
符合
不符合
4.9
现场卫生及材料堆放
符合
不符合
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
根据建质[2008]91号及珠府建[2002]123号文规定,专职安全员及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如下:
1、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应配备:
(1)房屋建筑工程
10000M2以内
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
10000M2——50000M2
专职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
50000M2以上
专职安全员3人;资料员1人;
(2)市政、道路、桥梁、装修工程
造价5000万元以内
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
造价5000万元--1亿元
专职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
造价1亿元以上
专职安全员3人;资料员1人;
(3)建筑物拆除
专职安全员1人;
(4)机械设备安装根据工程量
专职安全员1—3人;
2、电工应配备:
(1)房屋建筑工程
10000
M2
以内
电工1人;
10000
M2——20000M2以内
电工3人;
20000M2——50000M2
电工4人;
50000M2以上
电工5人;
(2)市政、道路、桥梁、装修、设备安装及其它工程必须配备电工3人。
3、焊工应配备:
电焊、气焊设备(每台)
电焊/气焊工1人;
4、卷扬机操作工应配备:
井字架(一台)
卷扬机操作工2人;
井字架(二台)
卷扬机操作工3人;
5、塔吊起重机操作工应配备:
塔吊起重机(每台)
司机2人;指挥2人;司索2人;
6、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司机应配备:
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每台)
司机4人;
7、桩机工应配备:
桩机(每台)
桩机工2人;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二)
一、工地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三、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四、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五、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六、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七、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八、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三)
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克上岗作业。
四、制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用品严格分开。
五、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应距3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为在石庄镇镇域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庄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管理。
第二章立项、设计、招投标
第四条所有拟建工程必须由投资方组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取得立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所有拟建工程应根据批准的立项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及工程设计。
第六条投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低于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议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凭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单位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方案,明确进度计划。
第九条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须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任命书、总监证书、现场监理证书、专业监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业绩合同文件。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监方案。监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即每月最后一天将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报工地质量负责人,再由质量负责人及时报送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开工前应由业主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完成的各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报请总监工程师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验收,不达合格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现场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及砼试块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封存,并由监理和业主委托人陪送到业主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工程确需进行变更的,施工单位应主动向总监和业主提出变更意见或变更请求,由合同总监、业主审查同意后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少量、简易变更可直接由业主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
第十五条政府工程变更实行分级报批,单项变更数额伍仟元以下的由业主驻工地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同一工程两次以上变更或数额在伍仟元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在合同总价10%以内的变更应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无现场定额外签证及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制度,在招标范围内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对合同明确可按现场签证、基础加固及个别不可预测的项目确须现场签证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查后由业主组织建设、纪检、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权限参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减少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由监理负责及时做好变更记录,经工地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在工程结算时按实扣除。对变更工程一经发现没有及时记录,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增减,相应损失一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和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合同和现行定额及现行指导价规定应认质认价的材料、半成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和业主组织的建设、纪检、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市场考察、询价,对现场确认的品牌、质量标准、定价等重大事项应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认质认价的材料进场由分管领导组织业主驻工地质量负责人、监理、项目经理共同验收,符合认质认价标准的方可使用,否则业主对工程不予组织验收。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根据规定书面提出竣工申请;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初验发现的问题整改后监理签署的合格证明材料;
8、总监签署的住宅楼分户验收合格证;
9、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7天向业主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听取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审阅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签署竣工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或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整理归档,将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竣工验收单、室外工程雨污水、自来水、道路、路灯、绿化、强弱电等公共设施施工图、竣工图等报建资料整理后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存档。资料不全不予送审,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履行保修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及时履行义务的,由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代为履行,所需经费在施工单位保修费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1、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须将立项文件、报建批准资料、总平图、设计图、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原件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按批准内容组织放线。
2、业主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业主代表、质量负责人等全权代表业主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监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成本控制,并做好协调服务。
3、业主聘请的监理直接负责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每月应对镇区内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施工单位1000~10000元、监理单位1000~3000元罚款,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合格。对进度严重滞后且没有补救措施或管理混乱、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可以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的要求。检查时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分别罚款1000元,现场监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每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监理必须不离施工现场。总监实行7、5、6到岗制,即每周7天须有5天在场,每天在场时间不少于6小时。现场监理实行7、7、8到岗制,即每周到岗7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二十七条各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监理、业主代表实行每天进场签到、离场签字、有事请假制度。未经业主代表同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监理擅自离岗一天罚款500元,离岗一小时罚款100元。由业主驻工地代表进行考核登记、监督实施。业主驻工地代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各工程监理月报每少一次罚款1000元。
上述罚款可在业主与工程建设实施单位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石庄镇工程建设不良记录名单。凡被列为不良记录名单的,自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石庄镇承担相关工程业务。
1、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差(含不考虑经济指标),不能满足时间节点要求,施工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的;
2、勘察、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3、施工单位不按图纸和相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和分包的,工程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的;
4、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5、造价咨询机构与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串标的;
6、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本规定,工作效率低下,处理问题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处置不力,以及幕后操纵、支持阻工闹事的业主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30~100%的年终
奖金或绩效工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