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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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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金融监管 发展趋势 混业监管 风险监管 内控机制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微观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即:金融市场并非完美,金融市场的诸多缺陷使得市场机制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克服,从而必须依靠政府的金融监管以克服市场缺陷。从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来看,其大致经历了从严格的金融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加强管制到再放松管制的过程,并呈现出诸多引入注目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对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进行介绍,以期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理念,对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1.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

近年来国外金融业纷纷实行混业经营,功能型监管思想也得以广泛传播,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的趋势。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

2.金融监管法制日益趋同化

近年来,国外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趋势,即: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就监管风格而言,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英国模式以行业自律为主,法治监管为辅;美国模式则以法治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英国模式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和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模式的金融监管机构则往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规范监管。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治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3.注重风险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国外金融监管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则,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但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因此,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及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并重,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4.兼顾外部监管、内控机制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固然重要,但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却是有效实施外部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其监管效果往往事倍功半。近年来,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均与其内控机制的缺陷或执行上的不力有着直接关系。这使得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监管组织开始对银行的内控机制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此外,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

5.金融监管日益国际化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各国之间相互转移、扩散,譬如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很显然,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也随之国际化。因此,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也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就目前而言,我国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监管也存在诸多缺陷,毋庸置疑,上述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其先进的监管理念对完善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提供了以下许多有益的启示:

1.改分业监管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曾经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分业经营的模式呈现出很多弊端,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管制,如允许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投资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这表明我国金融业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仿效国外,以控股的方式实现业务的扩张,如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就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于一身。考虑到国外金融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业所带来的冲击,我认为,我国应对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适当改革,改分业监管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以适应已经变化的金融形势。例如,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局作为监管的权威机构,原专业监管机构仍然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但国家金融监管局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全面监管,其主要任务是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2.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例如,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便于中央银行准确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并根据银行的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加强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如网络银行业务应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等;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意不能扼杀和阻碍金融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持续的风险监管,以便及时化解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1)合理设置内控机构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内部稽核机构,但多数归各分支机构管辖,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可以随时关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2)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

稽核评价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的完善,尤其在我国金融机构自我约束不力、内控意识不强、过分依赖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建立内控稽核评价制度显得更加重要。

(3)充实改善内控设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工具,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输的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实现快速、准确、合理的预测和分析,提供内部控制的信息来源和最终决策支持。

4.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要依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以及人世后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及时做好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其次,必须强化对金融监管执法的监督,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金融监管执法监管职能,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等。毋庸置疑,只有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撑,金融监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当代财经,2004年第3期

[2]王 璇 李 毅:金融监管理论演化进程及其趋势.华南金融研究,2001年第6期

[3]杨爱文 林丹红:金融监管理论:一个文献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4]蒋 海 刘少波:金融监管理论及其新进展.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的回应,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柱载入其中。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1)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最初是用于工业和公共事业监管领域。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应该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所以监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机构的行为和反应朝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几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监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既然被视为一种隐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是它会使投资者认为,既然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经过权威部门授权并得到监督的,那么它们理所当然是安全的。而且,监管者在阻止监管失灵方面的历史记录越好,投资者这样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资者必须认识到监管的局限性,监管无法消除所有的风险。而且金融市场和金融合同本来就包含着风险,投资者本身也存在发生决策错误的可能。(2)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区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机构为了自身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监管制度所强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所以,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假使已经设计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强监管的强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现的监管失灵,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分析。(3)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投资者认为监管者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机构认为它们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监管者所要求的具体规定。双方认识的差距还可能对监管一方和被监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励的问题。西方学者现在认为监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所以有没有合意的激励就会影响执法的效果。拉丰和梯若尔及其后来者所发展的激励规制理论和新管制经济学为研究激励性金融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人、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

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20世纪

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于1997年、澳大利亚于1998年分别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

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范围内只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国内外分支附属机构在有效的监控下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保证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⑤

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

6.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陛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的补偿与处罚,不能起到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作用,使监管者长期扮演“救火队”的角色,监管效率低下。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风险及其影响。风险监管较之于合规性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和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7.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在进一步加强。在美国,先后开放银行从事公债回购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经营证券承销业务。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新的工党政府已提出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管制(包括银行的监管)归到证券投资委员会的领导下。

8.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9.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

10.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协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11.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1988年制定的《资本充足协议》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使用公共信息确定其风险加权资本,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确定信贷风险权重,新框架的适用对象仍是那些在国际业务领域活跃的大型国际性银行。欧洲委员会公布了一些关于新的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建议,将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所针对的范围更大,涉及所有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该规定试图将真实风险与资本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⒀

1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13.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国际化不断加深,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14.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观上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而且,跨国银行由于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进行经营,本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监管原则成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重要标准。尽管这些协议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不具有硬性约束力,但由于其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因而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运用

三、结论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注释:

①③④吴源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张慧莲.论西方金融监管理论的最新发展[J].成人高教学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4):24—26.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混业;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金融监管

从全球范围来看,21世纪以来,金融业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并显示出两大发展趋势。第一个趋势是,随着金融创新的速度加快,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出现业务综合化与全能化的现象,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业务分界限日趋模糊。第二个趋势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同程度地改革了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放松原先的金融结构性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

一、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纷纷放松金融管制,在金融法律制度上为金融服务融合清除障碍。

金融集团化的模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又称百货银行或兼业银行。另一类是近年新起的金融控股公司,其源自于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原先是由母银行通过控股关系控制子银行公司以实现异地经营的一种法律规避方式,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方式被创新,其母体与子公司可以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而衍生为金融控股公司。上述两种模式目前正在融合,目前,欧洲主要国家所有规模银行均设立了保险业务子公司。

1 德国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德国的金融混业模式采取了全能银行形式。全能银行要对各金融业务部门的风险承担所有责任。该模式主要特点为:一是银行业在金融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全能银行能够从事任何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三是银行广泛持有企业股权。四是对全能银行的监管简单而有效。

2 美国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形式,该模式主要特点为: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内各个金融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而不是母公司的分公司。二是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且金融业成为集团的主营行业。三是整个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以产权作为各个金融机构联系的纽带,而不是通过划分市场协议等为联系基础。四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跨金融行业,被控股子公司可以从事银行业,证券,保险业,也可以是涉及不同行业的控股子公司。五是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采用垂直型控股方式,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掌握子公司半数以上或多数的股票,采用金字塔式的垂直控股方式。

二、金融混业经营风险分析

现代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其推动作用通过杠杆化进一步得到加强。资本市场发达以后,全社会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使得资产结构内部的流动性得到迅速提升,另一方面,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在此背景下,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使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坏性大大加强。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同类金融机构由于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相差不大,因而所产生的风险性质基本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较容易地设计管理标准和监控程序,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但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内部交易的渠道和交易量都大大增加,任何一个业务部门的严重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金融机构的严重亏损甚至倒闭。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对金融机构内部复杂的资金往来关系和风险联系知之甚少,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这种情形下,金融机构的某个部门出了问题,就可能产生两种严重的后果:一是公众由于不了解信息而产生恐瞌心理和过激行为,从而使金融风险被人为放大并从一个部门传递、蔓延到另外的部门;二是公众由于不掌握信息而意识不到问题的重要程度,从而使金融风险过度累积并成为未来更大规模的金融风险爆发和金融风险蔓延的“祸根”5。

金融风险蔓延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宏观形态,即在金融行业之间蔓延;二是微观形态,即在金融服务集团内部蔓延。

三、金融混业经营监管对策分析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表明,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次贷危机是这种全面市场风险的一次集中暴露。

针对金融混业化的发展趋势,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陆续进行了调整。目前国际上对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结构安排的主要做法有三种:一种是尊重现状和历史,在维持原有分业监管结构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来应付金融业务交义经营的现实。第二种是适应金融业务一体化和经营集团化的要求,成立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第三种是一些学者的主张,建立多部门、相互制约的矩阵式监管模式。

面对金融混业化、集团化发展趋势对金融监管提出的严峻挑战,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必须革新思路、及时应对,跟上和适应未来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在金融监管应对金融混业化的政策选择方面,首先,要调整监管立法,逐步、有序地使分立的法律体系转向统一的法律体系,同时强化监管机关的权威性,使监管者具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权力。其次,是要转变监管理念,重新审视和选择监管目标,革新和丰富监管手段,设计科学、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培养、引进复合型高级监管人才,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国际之间的监管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能够适应金融一体化新形势的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次贷危机;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回顾美国次贷危机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愈演愈烈,不断向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蔓延扩散,进而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这场金融危机所展现出的现代金融系统风险的深度、大小及影响范围让我们需要重新来认识金融风险。

“9.11”恐怖事件以及美国的对外战争,对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防止衰退,美联储连续十余次大幅降息,联邦基金利率降至半个世纪以来的最低水平,长期的低利率刺激了美国居民的信贷消费,在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导向下,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在2001~2005年期间飞速发展。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购买住房,并为那些不具备购房能力的购买者提供次级贷款,使房地产泡沫愈演愈烈,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然而,为了抑制国内通货膨胀,美国的货币政策发生了转变,美联储从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的两年时间内连续17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购房者月供金额不断上升,还款压力增大。同时,住房市场的持续降温也使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变得困难。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大批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阻碍了其流动资金的传导,进而引发了次贷危机。

究其根源,这次危机爆发是由于在投资者风险偏好增加的情况下金融监管的缺失。房地产市场过度膨胀带来的资产价格泡沫增加了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却在利益的驱使下放松了信用风险的管理,监管与投机之间的巨大空隙使得次级贷款经证券化流通于市场时,监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最终酿成了这次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虽然这次金融危机没有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重大创伤,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不得不思考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之路。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我国金融监管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货币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机构监管职能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行使。与分业经营模式相匹配的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以及“机构监管”的效率,具有专业性强、分工细的优势。但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已不适应国际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及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我国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持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储蓄保险、股票抵押等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大力推进,使混业经营趋向在我国日益显现出来。面对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不断显露出来:

1、金融监管存在真空和重复的现象。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会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这使得监管的划分变得模糊。三大监管部门自成系统、各有分工,其各自的监管对象仅限于各自行业内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对跨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于缺乏权责的明确界定和职能的严格定位,监管部门之间不是争夺权限就是相互推诿责任,极易导致监管重复、交叉和监管真空的现象,这不仅会降低监管效率,甚至监管真空还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2、缺乏有效的协调决策机制。目前,我国监管部门间主要的协调机制是“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一行三会”可以根据各自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沟通与协商,但这种沟通与协商是平等的、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导致联席会议的效果微弱。因此,这种缺乏决策机制、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性规定,在监管机构无法达成共识时难以发挥其作用,只能诉诸道德谴责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

3、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控制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有重大意义,它能有效地防范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的原因而导致的金融风险,也有利于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但我国金融监管由于其所处的垄断性地位,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缺乏市场机制中自我纠错的约束性和竞争性,使监管者很难发现其监管中的负面影响并主动予以纠正,因此不具备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机制。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基本法以及一系列有关金融监管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立法中存在着诸多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现状,并且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在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方面也缺乏法律规范。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向

1、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但金融创新意味着打破常规,开拓新领域,而这些领域往往是以前金融监管未涉及的全新领域,形成了金融监管盲区。因此,必须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来对金融监管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金融创新提出新的监管水平要求。

2、将监管理念从功能监管向目标监管转变。美国财政部《蓝皮书》设计了一个目标监管模型。在这个模型下,金融监管机构有三个,分别是市场稳定监管机关、审慎金融监管机关和商业行为监管机关。审慎监督关注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而商业行为监督则重在营销行为的披露,相得益彰,形成天然的合作,从而促进整个金融系统稳健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采用目标监管,这样可以克服功能监管所造成监管分立及协调困难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更好地实现监管职能。

3、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制度,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我国现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金融机构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还无法满足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和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全面风险管理覆盖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从而达到强化健全内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的目的;并通过加强对自身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经营决策者的约束,从制度上控制风险发生的概率。

4、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现代金融是法制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

(作者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辑.当前金融危机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9.11.

[2]董京波.次贷危机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新发展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9.11.

[3]刘晓纯,王颖.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J].现代财经,2009.12.

[4]徐庆华,芦兴.从次贷危机和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看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J].财经界,2009.11.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全球化;经济贸易;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应对金融全球化下金融制度受到的冲击,是有着战略性意义的,是关系到我国对外金融贸易发展的大事,是值得研究的。

一、金融全球化特征分析

1.金融市场一体化

近年来电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大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政府希望通过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业健康运行,规避金融风险,帮助国家政策顺利传导,促使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为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框架都在不断地演进。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等的交易效率,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跨期、跨品种和跨区域的套利机制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世界几大主要股市的股指、重要国家的利率基本保持同步变化,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正在形成一个全时区、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市场,这些现象均说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明显提高。

2.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

当前各国所执行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国际收支的调节和国际储备的管理,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不得不共同处理的问题。如墨西哥由于比索贬值而引起的金融危机最后导致了一场全球美元危机;因泰国放弃泰株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引发泰国金融危机进而导致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于是,各国中央银行不得不超过国家界限,从世界总体范围内观察和处理原本仅仅是属于一国的局部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对策,从而使金融政策逐步超越一国界限,变成一种国际性的政策行动。

3.金融监管规则统一化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水平的提高,“金融活动按全球同一规则运行,同质的金融资产价格趋于相同”“各国金融市场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国际金融活动有章可循。如果将金融归入经济范畴,将法律归入政治上层建筑,则根据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论断,金融全球化就为全球监管规则统一化提供了客观经济基础。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分析

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是一个以法制化著称的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被视为规范管理的典范,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使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

三、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策略分析

1.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从更宏观的角度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信息公开透明,为金融产品与服务设定行业标准,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金融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的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并结合中国特色,不断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协调有必要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基本准则。在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巴塞尔协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而在衍生品监管、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国内金融协调和国际金融合作还大有可为。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要健全信用评级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培育出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各种信用评估指标,通过正向引导使诚信的市场行为收到良好的收益回报,使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对信用问题高度重视,体现公平和效率。

3.不断更新监管技术和理念

第一,坚持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将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纳入有效监管范畴。第二,加强金融信息化步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数据格式和信息采集格式,使金融监管方法更加现代化,工作流程更加合理,数据更加科学、细致和准确,信息资源能够达到实时共享。通过统一的金融信息监管平台,政府可以评估、监测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更好地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

4.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以渐进的方式推进金融监管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比如在衍生品方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出台,为有效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防范金融风险,有必要加强立法来规范相应的市场行为。应大力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积累监管经验和风险控制经验,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小结

金融监管制度是现代金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处于制度转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中,尽管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为了我国金融机构在良性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宋博.浅谈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J].陕西教育(理论版).2006(Z2)

[2]李雅晴.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1)

[3]肖崎.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改革――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分析[J].新金融.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