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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7-0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但是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统一问题却没有涉及,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税务局征管的格局依旧存在。笔者认为,在当前企业所得税制完全统一的情况下,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格局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符合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改革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理顺征管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的状况
1、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
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革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划分上,规定当时国税、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作变动。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管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据此明确了国地税征管范围。为了补充完善,国税总局就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新办企业认定等,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同时,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局管理。
1、征管“越位”、“缺位”,争抢税源频繁发生
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规定新办企业归国税部门管理,对改组改制企业也相应明确了征管权。2006年,又进一步对新办企业界定进行了明确。而正是试图就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问题进行明确的文件,反而成了两家税务部门征管扯皮的政策依据,争抢税源主要表现在:一是联营企业;二是改组改制企业;三是新办企业;四是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存在国地税交叉征管户,尤其以房地产、建筑安装和运输企业为甚。2009年征管范围重新调整后,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企业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缴纳的流转税确定征管范围,这又为纳税人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争抢税源带来了方便。实际操作中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税和地税争抢税源或出现漏征漏管等不正常现象,影响了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和规范管理,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降低了征管效率,不利于真正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
2、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不利于纳税人税负公平
税制本身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同时,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各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而这种操作办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上不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规范管理程度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不利于纳税人税负的公平。
3、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造成征管成本增高
国地税两家税务局根据管辖税种业务的需要,均设置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面对同样多的纳税户,设置了两套人马管理,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必然增长,导致企业所得税征收成本大大高于其他主体税种。同时,由于分设两套人马,在执行同样的税收政策时两家重复做着同样的事情,重复宣传,重复检查,征税成本增加,而且加大了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4、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的深层次问题――政府税权划分不合理、不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税权的划分缺乏一个统一的、稳定的规则。税权划分是由中央政府通过颁布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定的。由中央来决定税权的划分,其结果必然是重视集权。另外,由于不存在稳定的划分规则,中央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可随时改变规则。只有当过度集权的消极影响极为明显时,中央才又考虑向地方适当放权。因此,此种处理方式使得税权划分的过程,成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过程,从而使放权――收权――放权――收权的循环变得不可避免。税权划分不科学,地方税权相对过小。地方的税权与事权不相适应,不利于地方政府开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培育骨干税源,也势必抑制地方加强税收管理的积极性。而且税收征管权在国地税机关划分不清,调整过于频繁,造成地方税体系不稳定。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现状的模式选择
改革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现状,可以有三种方案:一是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二是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由国税统一征管;三是企业所得税是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由地税统一征管。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征管效益最优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统一由一个税务机关行使是最佳选择。“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征管权分割的问题,可暂不考虑。
当前可考虑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像增值税那样划分收入比例,一票入库,由金库按比例划解。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原因有三:第一,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税收来源,也是地税部门的主要税收增长点,由地税部门征收,可提高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第二,国税部门主要的征管精力在“两税”的征管上,而两税的征管任务较重,重“两税”轻所得税情况在国税部门普遍存在。地税机关则一直负责着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积累了丰富的征管经验,因此,分享改革后地税部门作用应进一步增强而不是削弱其管理职能的发挥。第三,国税为完成“两税”任务,把企业所得税调为增值税的不乏其数,由地税部门一票征收,按比例划解可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珍萍.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国际借鉴研讨会论文集, 2005.
[2] 刘雅佳. 加强税收征管 避免税收流失 山东电大学报, 2006
[3] 陈听丽. 企业所得税国 地税征管浅议 商场现代化, 2004.
[4] 徐勤玲, 蒋铭.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务研究, 2006.
(上接019页)核心的作用。
三、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对策
1、教学方面
经管类课程教学用书内容很多,讲课时间太长对于教师来讲很艰苦,对学生来讲很枯燥,这可不是一个好的教学方法。这会使学生依赖于他们的教师,而不会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然而,西方的教学模式缩减了教学学时,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强。所以为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我国高校的经济管理类课程也可以采取西方模式,教师讲课时应该解说不容易理解的难点和重点,以及这些知识在实际政策分析中的应用,让学生自己阅读需要掌握的其余部分,教师就没必要一字一句地向学生解说教材里所有的内容。
在西方国家教师偶尔还会承担补习的任务,补习指的是五到十个学生在一组相互讨论课程问题并要求再次解说一些不理解的问题。通常补习的任务是由高年级的学生承担的。补习课上学生也可以作学术报告。
2、科研方面
西方模式还要求学生自己进行研究,并做大量的家庭作业。我国的高校也鼓励学生做家庭作业,但大多数教师布置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量,布置的作业只是课本里的某个内容或某一道题,根本上不能提高学生独立进行研究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学生的作业是相互抄袭的。
家庭作业通常是解决问题的应用程序或论证。如果学生相互抄袭作业考试时就不能解决和以前做过的作业类似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作业成绩在期末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很少超过百分之十,有些老师在计算考试成绩时,还不计算作业成绩。这样学生做作业的积极性就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为了完成任务抄袭其他学生的作业,这样大多数学生还是提高不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教师来讲,我国高校老师薪水较低,因为实行的是课时费制度,为了多代课赚钱,很多老师在没有科研经费的条件下是不会从事科研的。而不管讲课还是从事科研西方的高校所实行的是较高的固定工资制度,所以他们在从事教学的同时也会从事科研。只有通过独立的研究活动,我国的高校老师才能在国际上被认可。更重要的是,教师从事科研是提高教师素质的关键。所以采取西方模式,给学生布置具有实际意义的作业,让学生自己对某些经济问题进行研究,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也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3、课程结构方面
效率问题意味着应该避免所设课程的重复,每班的学生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管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教学区别也是很重要的。其他还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对于核心理论课程发展的需要以及在一些课程的选择上争取学生的意见。
4、课程内容改革要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快教材的更新速度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和人自身需要的变化,课程内容也应加快更新速度。一方面要加大教材选优选新的力度,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引入课堂。另一方面,应在课程内容与课程实施上加强实践性。因为一切真理都是源于实践的相对真理, 必须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检验和提高、逐步接近事物本真面目。同时要关注人才市场发展动态,使课程与市场更贴近,课程内容与工作内容更密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纳税评估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6-0084-04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原所得税法框架下税收优惠体系复杂以及两套“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等实际问题,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与此同时,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办法和标准,逐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法体系,增强了其可操作性,但是,在管理和制度层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监控不到位,税基侵蚀严重
1. 税务机关与工商等政府机关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税收征管法》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未规定具体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 对企业收入难以准确核实。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多样、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假账”、“账外账”等行为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的信息博弈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准确核实企业收入较为困难。
3. 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扣除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扩大费用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以安徽省国税系统为例,2005年全省所管内资企业实际申报4.6万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3.8万户,零申报率为82.5%;2006年实际申报6.3万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4.1万户,零申报率为65.3%。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申报89 741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43 208户,零申报率为48.1%;2008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申报80 141户,其中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有42 413户,零申报率为52.9%,亏损面长期居高不下。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 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纳税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是最复杂的税种,涉及到的问题众多,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良好的税收政策水平和会计水平,同时要求税务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问题严重,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成为制约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的瓶颈。
2. 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纳税服务中,一些税务机关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理解不同。
(三)汇算清缴制度不够完善
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够规范。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不重视预缴申报,只重视年度汇算清缴。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汇算清缴工作还停留在“账面审核,多退少补”阶段,管理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2. 纳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开展不够充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而目前年度申报表审核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
(四)企业所得税清算不规范
1. 企业清算程序不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实际中有部分企业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清算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2. 税务机关对企业清算所得税重视不足。税务机关往往只重视正常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使很多企业清算不彻底,注销时仍然留有大量实物资产未处理,造成资产在注销后转移时,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控,造成税款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清算政策缺乏操作性。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所得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但资产可变现价值在现实中很难获得。
(五)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1. 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未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一般由税收管理员兼职。
2.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采集不全面、准确,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外部信息少,无法对其申报数据做深入分析,对本地区的行业税负水平和各项财务指标预警值掌握不及时,难以进行交叉比对分析,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选案随意性大,缺少统一标准等原因,造成当前纳税评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过场,纳税评估收效甚微。
二、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由我处牵头,征管处、法规处配合,在软件、人员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下达汇算户数进度指标要求,各局按进度稳步推进,避免前松后紧,影响汇算质量,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解决汇算清缴申报没有纳入网络申报的现实,今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试点。努力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难点和瓶颈上有所突破,经运行解脱了基层大量人力、物力,方便纳税人,同时搭建汇算清缴网络平台,也为实现专业化管理、为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平台和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运行,两个开发区顺利完成了2253户的所得税汇算工作,简化了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流程,汇算申报数据准确率大大提高,错误数据信息大幅下降,汇算汇总数据质量大大提升,2253户申报数据导入总局汇算清缴软件一次成功。在实际应用所得税汇算清缴网络申报工作中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受理情况在软件中得到即时反映,各项需补充信息也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避免了以往企业所得税汇算多次往返税务局的烦扰,减少了纳税人纸质资料打印份数,缩短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办税流程,减少了人员配置,从以前的企业管理人员全员受理审核汇算申报资料减少到每个局只需一人申报审核。
3月29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汇算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我们结合通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流程。二是完善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台账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三是不断深化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应用、分析。四是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质量进行讲评、通报和表彰。
二、加强两个所得税税收分析。今年为基层减负,我们改变了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报送次数,按季报送,由市局对软件数据提取、分析、利用,但对各局,报送质量要求更高,期间发生重大税款收入变化要单独报送。
三、圆满完成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共申报2.5万人,超区局计划9000人。但同时发现许多问题,如:基层受理申报工作量大、申报进度前松后紧、申报数据对税收工作贡献度不大、税证开具存在问题等。针对今年12万申报问题,有针对性的对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加强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选取行业、单位推送至稽查局及各区县局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达到12万元人群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进行处罚、曝光,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人群征管,改变目前由税务局通知申报现状,引导至由纳税人主动申报,以此来缓解基层税务所工作压力,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四、规范建安业代开发票附征所得税工作。为加强外来建安施工所得税,我处从维护本地税权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这对维护本地建安市场税收秩序、堵漏增收都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局仍反映外来施工单位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好把握;部分区县局出现了应附征而未附征所得税的情况;各局执行税率不统一;甚至个别地方采取了对外来施工单位一律就地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错误做法。经过大量调研我处对附征项目、税率进行清理,统一乌鲁木齐建筑安装行业税负。
五、2013年度培训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
配合人教处完成今年培训任务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以培训和考试为切入点,立足于岗位师资培训,带动我局干部整体业务水平。
六、收集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七、完成非盈利组织、跨地区汇总纳税工作和个体行医的调研工作。深入各区县局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各类较为突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提出征管意见。
八、协助办公室完成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资产报损、弥补亏损等后续管理 工作。
二、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为下半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有效征管办法。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有的税务部门征管不严、措施不力,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税
负原则的实现。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基础管理,而且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
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对此,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企业的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变化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有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做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
规,特别是涉及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纳税调整项目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宣传培训,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等特点。税收征管改革以后,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对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会有影响,因此,急需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决
定数据资料。税务部门除在内部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之外,还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特别是税源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户数、行业分布、规模大小
、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极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有关政策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程度,从中分析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制定改进措施。国
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四、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所得税征管方式
中小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因此,要求税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
(一)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建帐建制,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可实行企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对这部分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7〕195号)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不同项目和内容,建立健全纳税人的台帐管理制度,以满足征收、检查等方面的需要。当前应着重建
立财务登记、主要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纳税人投资情况等企业所得税基础资料台帐。
(二)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帐证基本齐全,纳税资料保存较为完整,但由于财务会计核算存在一定问题,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税务部门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年度所得税预缴额,企业年终按实际数进行汇缴申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当企
业年终汇缴数低于定额数时,可先按定额数汇缴,然后税务部门组织检查,多退少补。同时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三)对不设帐簿或虽设帐簿但帐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6〕*号)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核
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五、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以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作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的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年度税务检查,积极开展对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切实纠正和处理企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采取措施,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帐证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和新上岗的会计人员,主管税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不断地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还应鼓励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帐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建
帐建制、记帐。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对各地开展的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组织、参与企业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认真做好资金核实工作。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凭证的管理
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
策进行审批,不得走过场。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严禁虚开、代开发票和开票不及时入帐、多开少入的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七、加大检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强化税务检查,依法对偷逃税行为进行处罚,是加强税收管理和促使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有效手段。为此,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合理调配力量,将汇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年度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存在不按时申报,
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逾期不缴、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的纳税人,要查深、查细,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和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以补代罚的做法。对典型案例,还要及时曝光,予以震慑,以儆效尤。
八、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以前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一、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系统开发背景
作为国税部门管理一个的重要税种,企业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是越来越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由于企业所得税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管理难度较大,需要立足实际,对现行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探索。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掌握的还不够透彻。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带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和财务核算的不规范,中小企业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所得税征管带来难度。二是税收管理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日常工作中,审核环节、检查环节还是以人工为主,就表审表,人工核查的现象没有改变,在对纳税人成本和费用的列支、对收入和利润的核算方面时常处于一种被动局面,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三是在企业所得税信息化管理当中,基础数据的采集质量普遍不高,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软件中的大量数据,基本上没有采集或无法采集,造成基础数据不全。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四是CTAIS上线以后虽然方便了各税种管理,但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在中系统缺乏便捷的查询、统计功能,需要人工进行汇总统计,降低了数据的利用率,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五是现行的所得税纸质台帐不仅不易于汇总和查询,而且随着登记人员、部门的变动易使台账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软件平台工作原理及成效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优化办税效率,提高征管质效,经多方借鉴,去年市局所得税处和西固区国税局联合开发了《企业所得税电子台帐管理系统》。
系统平台设计工作原理:该系统有效的利用了国税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从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及减免税管理入手,利用CTAIS系统中的所得税年报数据自动生成电子台帐,实现各类台帐的分类查询与统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
系统平台设计工作功能:一是该平台以CTAIS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为主要监控指标,数据由CTAIS自动导入,避免了信息的重复登记;二是通过与减免税文书及历年数据的比对分析,实现了企业所得税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三是通过对企业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监控管理,更好地核实税基,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四是通过后台的审核、汇总、统计功能提高了数据利用的效率和质量,提高了台帐数据的准确性。目前,该系统实现了所得税综合台帐、税前弥补亏损台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台帐、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台帐、备案类减免税台帐、报批类减免税台帐、税前弥补亏损统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计、减免税统计以及数据质量、权限管理等13项功能。
系统平台设计工作应用效果:一是台帐查询实现了税前弥补亏损台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台帐、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台帐、备案类减免税台帐、报批类减免税台帐六类台帐的查询功能;二是所得税综合台帐以一种直观地方式全面展现了纳税人在税前弥补亏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减免税等方面享受优惠情况。三是台帐统计实现了税前弥补亏损统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计及减免税统计按税务机关、分年度的分类统计。其中:减免税台账统计能按新版申报表中减免税种类进行整理分类,查询结果可按照减免类型形成统计表格。四是数据质量实现了纳税人结转上年度亏损额监控、减免税文书信息监控,并在数据查询过程中实现了分级管理。
系统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取得的成效:软件的上线运行,避免了信息的重复登记,数据准确率、利用率明显提升,规范了所得税税源管理秩序,降低了所得税管理风险,减少了税款流失,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和长期安全保管。2010年12月份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系统在西固区国税局开始试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业务部门及各税务分局的反馈结果,实现了预期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2010年通过对全市企业所得税管户的自动审核,监控出2009年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有59户存在多报、虚报结转以前亏损额的现象。除13户已补充申报外,其余46户,多报亏损额539万元。其中:西固区国税局2户,多报以前年度亏损额110.72万元。2011年经系统审核监控出2010年有1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报表明细不符58.9万元,结转亏损为0,已移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系统平台后期应用拓展方向:一是进一步对软件功能进行拓展和完善,增加免税收入、减免所得额、抵免所得额等管理模块;二是增加减免税文书审批信息的监控功能和台帐分析、预测功能,实现电子台帐微观上能监控纳税人异常申报,宏观上能按业务指标进行分析预测,能对管理工作做出量化评价,为管理部门提供辅助决策;三是通过建立数据仓库,进行数据清洗,解决数字出多处,各处不相同的现状,并按业务指标建立准确、便捷的查询平台,提高数据质量;四是搭建涉税风险预警平台,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实现税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一是软件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工作系统试运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还有一些客观因素,制约着软件的功能。今后需要结合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软件模块功能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提高使用效率。
二是企业所得税电子台帐系统只是实施所得税信息化管理应用软件的一部分,今后还应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分析预测模型,确定基本评估、分析指标,并与综合征管软件其他模块的功能相衔接,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采集的数据资源,实现纳税评估、收入分析和预测的自动化,以深化所得税数据分析利用,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在实施信息管税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基础性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所获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据。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及后期应用不够,延伸评估、后续管理没有及时跟进,造成管理上前紧后松,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不到位,重形式、轻实质,造成管理数据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因此,在全面实施信息管税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的辅导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以提高申报质量。
四是要改变信息化管税的误区。改变以往重硬件投资、轻管理使用;重信息系统应用、轻数据资源管理的现象。应建立切实管用并符合现有国税工作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使事、责、权明晰,形成一个流畅的规范化流程。既要充分发挥机器对人的规范、制约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人对机器的管理。
五是开展多渠道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一是要加强税务机关部门间的联系,打破部门间的藩篱,拓展数据应用渠道,建立所得税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实现统计、征收、管理、稽查等各部门间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的共享,按需索取,对信息进行提取、分析,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利用率,为信息管税提供数据支持。二是要拓展信息渠道,加大第三方信息利用,要与地税、工商、发改委、公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拓展数据来源,提高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预见性和税源信息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