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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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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方法

经济学分析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实验经济学;经济实验;应用前景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022-02

1 引言

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实验室中的实验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经济学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传统的经济学一直被认为是一门先验性的社会科学,而不是理论与观测相互影响的观测科学。这是因为经济学是一门复杂性的学科,这一复杂性既来自于复杂的外在环境,更主要来自于人的因素。人们似乎很难在实验室中建立可重复的经济环境,所以人们一直普遍认为实验室中的实验研究只能用于“硬科学”,而不能用于经济学。直到19世纪80年代,经济学才将试验的方法引入经济学研究中。目前实验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的一个新的分支,被列入《经济学文献杂志》的分类体系中。

2 文献综述及实验经济学的发展

实验经济学是在受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分析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经济学家在挑选的受试对象的参与下,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并给以一定的物质报酬,以仿真的方法创造与实际经济相似的一种实验室环境,不断改变实验参数,对得到的实验数据分析整理加工,用以检验已经有的经济理论及其前提假设,或者发现新的理论及为一些决策提供理论分析。

实验经济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738年波努利提出的“圣彼得堡悖论”,但是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实验可以在经济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则是200多年后的事了。1948年,著名经济学家张伯伦在哈佛大学创造了第一个课堂市场实验,用以验证市场的不完全性。张伯伦的学生史密斯很受启发,开始深入研究经济学的试验方法。他用试验方法检验价格理论,提出经济学领域的“风洞试验”,并具体提出了实验设计的五项原则,首次把实验经济学引入到教学中,为实验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阶段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30-50年代),是实验经济学的早期研究。主要包括Thurstone(1931)、Mosteller和Nogee(1951)以及Allais(1953)等对个体决策的实验研究,Nash(1950)、Dresher和Flood(1952)以及Schelling(1957)等对博弈假设的实验研究,Chamberlin(1948)、Siegel和Fouraker(1960)等对市场组织的实验研究。这一时期的实验研究缺乏思想上的指导,对实验的结果持怀疑态度。

第二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是实验经济学的发展成熟时期。除了上述所说的人外,Charles Plot和Michael Levine(1978)的工作揭示了议程对选择机制结果的影响。把实验方法扩展到公共选择和政治经济学领域。在Charles Plot和Vernon Smith的努力下,实验经济学建立了初步的理论体系,在方法论上也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第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实验经济学框架大体形成的时期。行为理论的成熟、合理的预期理论和计算机的应用为实验的进行创造了有力条件,使实验结果更为可靠。1998年,专门刊登实验经济学论文的期刊(Experimental Econmics)创刊,标志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2年弗农•史密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实验经济学正式迈入主流经济学的行列。

3 经济学的实验方法与应用

3.1 经济学的实验方法

3.1.1 实验设计

经济学理论的实验不可能完全复制出现实经济的运行过程,因此经济学家一般通过演化模拟分析和方针技巧来构造出与实际环境相似的实验室环境,让实验者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做出反应。在实验设计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确定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2)确定实验条件的基本要素;

(3)选择和确定作为处理变量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的干扰因素;

(4)为被实验者准备“实验说明”;

(5)进行测试性实验;

(6)根据测试性实验改进或者简化“实验说明”以及实验条件。

3.1.2 比较和评估分析

首先,将“效率”作为比较标准。普洛特和史密斯将效率定义为被试的报酬总和与最大可能报酬的比率,并把它作为比较分析互相竞争理论的依据,探讨对理论模型标准的改进。

其次,采用独立自动变量。在实验中要独立的变动每个自变量,获得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作用的准确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

最后,评估结论建立在概率分布的基础上。现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始终处于理性状态,非理性会使人的行为无法预期,因此经济理论的实验数据一般呈概率分布状态,评估出的结论是用结论与其概率密度的乘积来表示。

3.1.3 运用行为和心理分析来解释实验结果

经济实验是以社会中的人作为被实验者,而并非假设中的“理性人”,所研究是理性与非理的统一。因此,要借助行为与心理分析的方法,通过运用展望理论、心里间隔理论等行为心理理论,来分析实验中出现的非理性现象。

3.2 实验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实验在经济学中主要有三种用途:理论的验证与评价,寻求新信息和新思想以及验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3.2.1 理论验证和评价

对各种经济理论进行实验检验,是实验经济学最为重要的作用。当对某个问题只存在一种理论时,可以通过实验找出解释这个理论的条件,并检验理论的效力,如果实验结果与预期存在偏差,并且这种偏差大到无法用随机或简单误差来解释,则这个理论就应该受到怀疑;当对某个问题存在多种理论时,通过设计一个能使不同模型得出不同预期结果的实验,可以比较和评价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

3.2.2 寻求新信息与新思想

实验经济学已在实验中引入原有理论忽略的因素,探索并发现新的理论。推进一个理论向前进步的一种重要途径就是设计实验,构想需要探索的实验情景,然后观察到底会发生什么,以此来搞清楚前进的方向。

3.2.3 验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在经济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仅仅从理论上思考是不够的,而设计一个恰当的实验可以为问题的实际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例如,在政策推行之前,通过实验来检验政策可能带来的效果,能够明显的降低政策的试错成本,为政策的真正推行提供决策依据。

4 实验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实验经济学在我国起步较晚。1994年,汪丁丁教授发表的“实验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学建设”一文是我国最早介绍实验经济学基本理论的文章。蔡志明(1997)、余剑梅(1999)、高宏祯(2003)等也对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和研究领域作了系统介绍,并阐述了其经济学方法论的意义和应用,介绍了实验经济学中的“最后通牒博弈”、“双向拍卖市场”等模型。

除了对实验经济学的总体介绍外,我国学者也逐步借鉴国外已有的实验研究成果,进行模仿性质的实验研究。孙志明、黄民翔和迟峰(2004)设计了电力竞价实验,考察了按系统边际价格结算和按报价价格结算两种模式对市场电价水平的影响。金雪军、杨晓兰(2004)构造了一个信息完全对称的实验室证券市场,利用来自中国的实验数据对理性预期理论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

其实,我国的每项改革方案的出台和经济政策的实施几乎都需要“实验”,比如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等。以我国二十多年来的金融市场改革为例,金融领域的改革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循序渐进,遵循着“试点――推广”的思路进行,不断地试错、完善,这本身就是一种实验的思想。中国金融改革按阶段一步步向前发展,每阶段的改革之前都要对前阶段改革实验的利弊进行总结,来指导下一阶段改革的方向和力度。

当然,中国的经济实验与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实验还是有一些区别。中国的经济实验一般是首先放在某个地区或单位来进行,即在综合的、在真实环境中实施的尝试,一般周期比较长,对实验结果的解释弹性大。而实验经济学的实验则是放在实验室的仿真的环境下,可以对影响因素进行控制。可以说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实验是一种小试,而中国的经济实验是一种中试乃至大试。

5 实验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

5.1 实验经济学可以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提供有效的指导。

实验经济学中“风洞”方法的应用可以说是最具有应用价值的方面,即在某项经济改革实施前可以先在实验室里进行模拟操作。例如在决定是否放开电力市场,是否对公共部门实施私有化、民航机票价格改革等问题上进行实验。中国目前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实验经济学的出现为我国经济改革模式的制定提供了先导性平台。目前中国的经济试点具有地区性,容易受到当地风俗习惯、政策、经济基础的影响,在向其他地区的推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偏差,应该寻找更好、适用性更广、成本更低的试点方式。

与我国传统的试点改革相比,实验模拟具有成本小、准确度搞、适用面广等优点,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不同人群中重复进行,以此找到规律性的问题。通过实验,可以找到许多规律性的内容和人们行为的共性特征,将其运用到政策的制定中去,从而避免地区改革试点中适应性不广的问题。

5.2 实验经济学在我国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史密斯认为,市场经济和价格机制是一项伟大的发明,它将无数个人利己的综合作用反映在一个参数中。以我国股票市场为例,很多经济学家都对股市进行了研究,但效果不大。因为股市中的每个人组合在一起并不一定是理性的,容易出现金融泡沫现象。原来传统的研究并没有对股市中的个进行深入研究,实验经济学能够使我们在可控制的实验环境下观察个体的决策行为,对证券交易制度的有效构建具有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5.3 实验经济学在我国高校教育中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虽然实验经济学传到中国的时间并不长,没有多少人了解它,但已引起了中国足够的重视。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陈禹教授发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经济科学实验室。目前,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等国内大学的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都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学实验室,旨在将实验经济学方法引入我国的经济学研究中。相信随着实验经济学知识的普及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扶持,实验经济学将会成为我国大学里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可以改变目前国内纯粹地钻研经济学理论的现状。

6 结语

与传统经济学相比,实验经济学不仅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构建了连接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桥梁,同时也使得经济学的研究更具有实践性和趣味性。随着实验经济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及更多的研究者参与到实验经济学的研究中来,实验经济学的应用范围必将越来越广,为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弗农•史密斯,李建标等译.实验经济学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2]Smith,Vernon L.An Experimental Study of Competitive Market Behavior[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2:111-137.

[3]Chamberlin,Edward H.An Experimental Imperfect Market[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48.

[4]杨华. 实验经济学的起源及最新发展动态[J].中国市场,2006,(32).

经济学分析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地方经济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

高等院校以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作为主要任务。高校法学教育、研究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承担服务社会的职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肩负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任。

一、高校法学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不可少。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更适合、更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一)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现实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上是分层次的,既有应用型的、也有研究型的。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并且法学教育已建立了完整的学术型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生培养梯队,因此本科、专科法学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即“一专多能”,单一的学术型法律人才很难适应社会需要。传统学术型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下,法学教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实践脱节,使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社会;也表现在学生对新领域的知识如商业谈判、证券金融、国际贸易等了解不够。

(二)根据社会需要,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设计关系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合理的课程设置不仅表现在课程科目数量和科目上合理,还表现在应按照学习规律设置课程。关于课程数量,应该既让学生有一定自由支配时间,又让其有一定学习压力。关于学习科目,应设置法学基础课、应用基础课、选修课及专题讲座。法学基础课主要为法学入门科目,应强调民商事法律的学习;应用基础课应强调法律实践应用型科目,如证据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诊所课等;选修课应包括法学边缘应用型科目,如物流法、房地产法、法律经济学等;专题讲座应安排前沿性理论的报告。课程安排的顺序应由具体到抽象,符合学习认知规律。

(三)加强实践,完善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并非一成不变,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关系到课程质量,讲授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让学生容易吸收。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法律具体化,加深了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还可以弥补成文法教科书的不足,易于学生吸收,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推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育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学生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职业技能。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可使学生们面对的问题和在现实过程中遇到的情景相类似,学生们通过进入的角色来解决问题,在努力判断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处理事务和应对各种困难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学专业学生系统的社会实习不容易落实,有的学校没有能力为学生找到对口的部门进行长期实习,有的学校迫于就业压力,将实习期放任学生自由实习兼顾求职。为了改善社会实习的质量,将社会实习的意义落到实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政府应加大干预力度,协助高校实现学生实习工作。由于社会实践涉及到很多部门,缺乏权威部门的介入肯定不行。地方政府应协助高校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要求对口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2、明确实习的业务领域和时间。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应当放宽领域的限制,学生可以到公、检、法等单位实习,也可以到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顾问性质的实习。社会实习期间至少一学期,并且应至少在两个不同业务领域进行轮换实习。

3、重视实习成效。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法学研究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这既是法学研究的职责,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高校法学研究要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地方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将地方法制发展中的问题视为学校法学研究的主攻方向。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二)引导法学研究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法学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对地方性法律问题的研究,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应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

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成果呈现“相对”的丰富:一方面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缺乏实践性和应用性。高校法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从实务中找课题,使课题成果转化为实务。加强学术交流可以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所以,高校法学研究要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司法实务部门与学校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1、组织、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从事具体操作性工作,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通过司法实务,发现和分析司法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拓宽研究领域,找准研究对象,提高研究能力;2、学校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召开专题学术理论研讨会或专题论坛,就地方司法、执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发挥各自优势,使二者合作共赢;3、建设完善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畅通学校与立法部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高校法学研究成果,使更多的成果从理论形式上升到制度操作。

三、高校法律援助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现实保障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和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我国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随着社会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扩大,仅由专职律师援助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需要社会力量作为补充。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校应当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有利于高校与地方双方的发展,一方面高校为地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地方解决大量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地方稳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及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质,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还要从以下方面完善:

(一)修改教学计划,将法律援助纳入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为提高学生和教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应将法律援助写进教学计划,对学生计算学分,对教师计算工作量。学生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才能毕业。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双师型”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能否发挥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独特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合格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要求教师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指导教师应该是“双师型”的,既是教师,又是律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三)整合现有教学手段,发挥法律援助效能。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有限,因此单靠法律援助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是不可取的。应将现有实践教学手段进行整合,挑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援助,同时充分利用模拟法庭的教学设施,动员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变“模拟”法庭为真实法庭。

(四)保障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高校法律援助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使这一活动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高校应重视法律援助基地的建设,保证其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基地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于地方,地方政府应支持援助工作,适当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办学中均遇到一定困难,法学专业只有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符合经济发展要求,服务于地方经济,才能给自身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经济学分析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大学生 诚信

“诚信”即“诚实、守信”,自古以来就是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诚信,是一个遍及全社会的课题,对大学生更是有着不一般的意义,它代表中国素质教育的程度。诚信问题“何去何从”应引起中国大学生的深思。

一、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1.弄虚作假严重。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大学考试作弊者队伍越来越庞大,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中介的“职业”队伍。二是简历造假严重。不少大学生在个人简历上大做手脚,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都有一叠荣誉证书,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弄虚作假的直接后果是严重挫伤了努力学习同学的积极性;同时使得学生水平下降,水平的下降直接影响到学生就业。

2.信用意识缺乏。一是骗贷逃贷。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少数大学生甚至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这些骗贷逃贷的行为,致使后来的贫困大学生上大学之路越发艰难。二是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所欠金额每年都在递增。三是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

3.人际关系淡漠。导致学生孤僻、冷漠、不合群、缺乏责任感,引发心理疾病,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加大。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1.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或信息优势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两种市场行为,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信息的不对称引发了诚信问题的产生,通常状况下,诚信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非正式的合约安排。诚信问题之所以产生,其根本在于不守信用是有利可图的,不守信用所带来的利益比守信用所带来的利益还要大。

2.功利思想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济上的急功近利,必然造成道德上的惟利是图,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公德心淡漠和行为方式失范,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被物质化、功利化。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从经济领域中的假冒伪掠产品冲斥市场、坑蒙拐骗经营,到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浮夸虚报;从教育界的教师不安心教书、搞第二职业,领导只讲不做、失信于师生到学生考试时的替考、作弊等等,这些失信行为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很大的收益。因此,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消极现象极大地腐蚀着大学生的灵魂,使得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的大学生有无所适从之势,从而导致了当代大学生诚信的滑坡。

3.教育、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诚信教育约定俗成多,约束机制少,教育管理体制还很不完善。在传统社会,人们往往将诚信建立在道德良心的基础上,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系统性。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诚信观念很难成为普遍突出的社会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广泛、频繁、紧密、复杂,在这种关系和环境中,约定俗成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当传统的诚信维系手段渐渐失去了效应,而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制体系,尚未建立或健全时,诚信缺失现象便在各个领域不断出现。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诚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

4.诚信教育乏力。身教重于言传,一些教师和家长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说话,做事不负责任,做出不诚信,不守信的事情来,在学生面前树立了坏的榜样。一方面,一些老师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了学生,而是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他们在工作中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不倾听学生的心声,为了捞取个人政绩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另一方面,有的家长认为孩子进了学校的门,培养、教育孩子的事就全交给了学校,结果放松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学生诚信滑坡留下了空间。

三、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对策

1.减少信息不对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应该逐步建立起公平的社会公用信息网络,及时更新披露信息,以便人们能够获取有效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和成本。增加市场透明度,逐步完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效率。可喜的是,我们针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大学生诚信网已经建立,为我们整个信用体系的建立起到了良好的先导作用。

2.加强诚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诚信的表率,把德育放在首要的位置来抓,从小抓好孩子的品质教育。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地位,要改变重智轻德的现象,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体系,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在学校办学理念上要坚持诚信原则,排除权钱交易对教学工作的干扰。要着眼于培养大学生的主体精神,引导他们自觉加强学习与思考,将诚信教育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3.完善诚信体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诚信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约束和制裁。诚信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制定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基础法律,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制订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办法等。诚信立法是大势所趋,作为人才济济、思想活跃的高校而言,有条件也有必要建立诚信教育机制。目前有很多大学已建立了大学生信用档案、学生诚信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经济学分析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住房限购令 成本 收益

一、限购令的成本

(一)政府成本(可认为是公共成本,与政府收益中的政府分开)

1.执法成本。要想保证限购令的实施,政府必然进行监管,具体来说,执法成本体现对个人及家庭信息监管的成本,调查相关信息的成本等。

2.违法成本。违法成本体现为:“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3.规避限购引发纠纷的成本。规避限购引发纠纷的成本体现为:一方面,从限购令的内容可以看出,限购令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很多家庭为了规避限购令而假离婚,很多拟结婚的情侣推迟婚期,这些都是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从法律上也有规避限购令的可能性。买房人只要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但是规避毕竟是规避,不按照正当的程序,都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4.住房问题恶化的成本。限购令企图降低房价,解决民生问题。但是限购令的效果却没有想象中的理想。相反却带来住房问题的恶化,具体体现为:

首先,限购令并没有起到降低一线城市房价的作用。从表面上看,房价高是炒房团投资房地产抬高房价的结果,限购令作用在于它排除了一部分刚性需求,但是不能抑制投资性需求。投资者可以选择去不同的城市进行投资。只要投资性需求存在,房价就很难下降。从根本上看,房价高是受现有的土地转让制度,货币政策等很多根本性问题影响的。而根本性问题不解决,房价问题也是解决不了的。

其次,限购令是对一线城市房价再次上涨起到推动作用。从社会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只有供不应求才要限购,供不应求自然就是奇货可居,价格自然要上涨。限购的结果就是房子成为短缺的产品了,手中想出货的客户都不急着出手,进而造成进一步的供不应求。而限购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限购令解除,会有更多的资本流向房地产领域,进一步提高房价。

再次,限购令促使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由于限购令对投资者在一些一线城市购买房屋的限制,炒房团会搜寻到下一个不受限制投机的目标。这些目标就是二三线城市的住房。原本没有房价压力的二三线城市,也会产生房价上涨的现象,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珠三角的房子的火热,就是最好的说明。

最后,限购令促使房屋租金上涨。由于限购令的出台,有购买意愿的人心存房价下降的美好愿望,房价越有下跌的可能,人们就越愿意持观望的态势。因此,买房的人少了,租房的人变多了。根据供需与价格的关系,房屋的租金就上涨了。调查显示,一些一线城市的房屋租金涨了10%到20%,很多买不起房的人,现在租房也成了问题。

(二)个人的成本

个人成本包括规避限购令的成本与自我满足受限的成本。前者包括假离婚,缓婚等措施而带来的成本,后者包括因交易受限,资源不能优化配置而带来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

(三)房地产商的成本

限购令带来的最大的影响就是在一定时间段交易量减少,因此,房地产商的成本主要体现为因交易暂缓而产生的机会成本(例如因资金问题错过的再投资机会等)。

二、限购令的收益

(一)政府收益

首先,新国五条中的“一定时间是多久”,并没有限制。这个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尽量采取措施使这个“一定时间”符合自己的期待,而这些措施最后便体现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利益。

其次,限购令只针对住宅地产市场,对办公楼等商业地产影响不大,因此在住宅地产被限制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商业地产市场,随之而来的就是商业用地价格的升高。土地转让金的增加,政府势必会增加财政收入,部分利益相关者还会增加隐性收益。

(二)房地产商的收益

一方面,从普通商品房角度看,通过上述分析,限购令只是暂缓交易,使更多人持观望态度,但是房价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甚至还有上涨可能,并且现在住房市场仍然是供不应求,因此,在普通商品房方面,房地产商是利益获得者。另一方面,从高端住宅角度看。房地产的保值作用是投资者青睐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现今严峻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在这一情况下,既然只能购买一套,那些仍然愿意投资房产的资金,必然会倾向于选择高总价的物业,尤其是高端公寓和别墅。所以,限购令后,上海少数豪宅却逆势而行。除了高总价之外,投资者还会关注楼盘的稀缺性,只有具有稀缺性豪宅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率。

(三)个人收益

如前分析,限购令会带来房价,租金上涨,会使部分投资者与出租人产生收益。但是,相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种收益还是很少的。

三、限购令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经济学分析方法范文第5篇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情况一方面关系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的住房情况,另一方面,对包括房地产产业在内的其他领域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面对金融危机的各种威胁和风险,如何准确把握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建立房地产和谐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来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已成为房地产领域亟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可知,其首先对我国的出口企业产生影响,而后对其他企业的发展情况产生影响,且对沿海地区的影响要比内地的影响严重;先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后对国内金融系统产生影响。对我国而言,金融危机带来的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很有可能比美国次贷危机的风险还还要高出许多,原因是,美国次贷危机的贷款人信用仍然是存在着等级之分的,但我国住房贷款中的按揭贷款者几乎不存在信用等级。虽然,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时,较高的房价可以将因信用缺乏的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进行掩盖,可一旦国内房价价格出现下跌或发生较大波动,潜在的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1]。因此,将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作为房地产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并通过建立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来分析影响其和谐发展的因素,对于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金融危机下房地产经济不和谐的原因

对金融危机下,房地产经济不和谐的原因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是房地产地位的重要性不和谐,据国家相关部门统计,2008年,市场中的房地产资本仅占到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24.8%,但投资对GDP的贡献却高达40.1%,说明了在不计入相关产业前提下,仅房地产产业便占据了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0.2%,而房地产对就业的贡献率也达到10.0%左右,即在金融危机来临时,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领域的社会就业问题必将更为突出。

其次,是房地产经济所受政策影响特性的不和谐。受到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央行在2008~2009年度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与居民、企业贷款利率,虽然,利率的下调并不针对房地产产业,但利率的下调无疑会增加市场中的货币投放量,同时,帮助房地产开发商缓解货币资金压力,从而降低其贷款成本。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客观上也会为我国房地产行业提供一个适当的喘息时间,简单来说就是,若未发生金融危机,则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并不会做出迅速且及时地调整。

最后,资金运作机制的不和谐也是房地产经济不和谐发展的另一影响因素。由于对于房地产而言,诸多项目得以通过和运行的背后,大都会存在地方政府在利益方面的驱动,而此种非市场化的投资方式,使得国家和中央政府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制止,可实际出现的情况大都是“一管即死,一放即乱”,可见,投资资金运作机制的不科学,是导致房地产经济波动较差的根本原因。

在对房地产经济不和谐的原因进行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下文则通过建立房地产经济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方式,为促使房地产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动力学模型

(一)系统动力学分析

房地产经济和谐的发展的系统动力学体系主要是由房地产经济、房地产产业和社会系统共同构成的一个较为复杂的动态系统,其通常具有多个层次,且每个从此具有不同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则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发展过程中。首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产业的价格波动较小,此时,政策环境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利益的博弈并不明显。因此,房地产开发的价值链较短,房地产经济大都能够以和谐的态势发展,而房地产市场体系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从而促进产业发展,即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反馈效应。其次,房地产经济的和谐发展又要求房地产产业不仅要克服房地产要素市场,如能源市场、材料市场等制约因素,还要克服房地产体系完善程度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即系统动力学模型的负反馈效应[2]。

(二)模型建立的意义

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具备更加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分别为:房地产价格波动、政策环境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经济所带来利益的博弈以及影响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其他问题;上述各方面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影响的权重问题;不同的组织状态,如房地产市场供应链的运作形式等,对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相关作用及影响;不同的技术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的整体环境对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相关作用和影响[3]。从上述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建立的意义角度出发,可进一步将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描述成如图1所示的形式。

图1 房地产经济和谐发展的网状动力学模型

图1中,A和B分别表示材料的供应商与建筑上,C和D分别表示投资商与开发商,E表示客户,而F则表示房屋住户。由图1可知,不同级别和同一级别的材料供应商与建筑上和投资商、开发商、客户之间均存在着关于房地产的业务往来,通过科学地选择供应链中的不同企业,则能够达到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不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