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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护理
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通常是指精神患者直接伤害他人的身体或破坏其他物体的攻击行为。它不仅对患者自身的安全,而且对他人和环境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有效预防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发生是提高精神科护理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对住院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护理措施。现报道如下:
1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1.1对象特征分析统计我院几年内住院精神病患者3595例,其中220例发生暴力行为,共发生343例次。220名患者中男157例(占71.36%),女63例(占28.62%);年龄15~52岁,平均(29.76±7.5)岁,35岁以下的158例(占71.82%),30~45岁的46例(占20.91%),45岁以上的16例(占7.27%);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33例(占15%),初中110例(占50%),高中(含中专)46例(占20.91%),大专以上31例(占14.09%);病程:1个月至15年,平均(6.21±5.23)年;疾病类型:精神分裂症131例(占59.55%),心境障碍39例(占17.72%),癔病12例(占5.45%),酒依赖戒酒15例(占6.81%),精神发育迟滞3例(占1.36%),其他20例(占9.09%);婚姻:已婚55例(占25.00%),未婚136例(占61.82%),离婚29例(占13.18%);职业:农民91例
(占41.36%),工人53例(24.09%),学生35例(占15.91%),其他41例(占18.64%)。
1.2方法以我院近几年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护理交班报告为线索,对所有记录在案的暴力攻击行为进行回顾性调查。调查由经过培训的主管护师进行,对涉及精神症状学的内容请主治医师帮助分析。
2结果
2.1暴力行为的发生率近几年我院收治住院精神病患者3595例,男2117例,女1478例,发生暴力行为220例(占5.51%),共发生343例次攻击行为,与报道相符。
2.2时间特点220人343例次攻击行为发生时间分布为:白班(8am~4pm)124例次(占36.15%),前夜(4~12pm)175例次(占51.02%),其中4~9pm158例次(占46.06%),后夜(12pm~8am)44例次(占12.830%),可见暴力行为多发生在前夜。
2.3暴力对象主要是护士、医师,其次是住院病友、陪护家属、病房设施、患者自身。由于1次攻击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对象,因而无法确切统计其所占的比例。
2.4暴力行为发生的原因拒绝住院89例次(占25.94%),拒绝治疗96例次(占27.99%),易激惹71例次(占20.69%),幻觉妄想支配68例次(占19.83%),行为障碍13例次(占3.79%),工作人员态度不好6例次(占1.75%)。
2.5暴力形式徒手278例次(占81.05%),包括抓伤、拳击、卡勒颈部;随手可及的接触物伤人毁物38例次(占11.08%);牙咬15例次(占4.37%);自伤12例次(占3.49%)。
2.6暴力行为与入院时间入院1周内发生暴力行为181例次(占52.77%);1~2周内发生暴力行为104例次(占30.32%);2周后发生暴力行为58例次(占16.91%)。可见暴力行为主要发生在入院后2周内,与李振宁报道相符。
3 暴力发生的常见原因
3.1患者在家人的强行压制下来到医院,当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管理时,对工作人员拳打脚踢,甚至趁人不备,拿起办公室的物品打人。
3.2住院初期精神症状尚未控制,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突然发生冲动行为;有的患者认为自己没病,不愿服药,在强行治疗时也容易发生暴力行为。
3.3患者病情稳定后觉得住院时间长久,心情急躁,希望尽快出院。当与家人见面时,出院的要求遭到拒绝,将怒气转移到工作人员或其他患者身上而出现暴力行为;有的患者心灰意冷而出现自伤、自弃行为。
3.4进人恢复期的患者渴望出院,又担心自己不被家人和社会接纳,自信心不足;个别工作人员不注意自己的言语,甚至说一些刺激性的言语,使患者自尊心受挫,感觉受到侮辱,从而对工作人员产生报复心理,采取暴力手段来宣泄不满。
3.5病区活动范围较小、环境嘈杂,使患者的心情烦躁,难免出现一些暴力行为。
3.6护工人力缺乏,新的护工专业知识缺乏,对患者的观察不仔细,在疏忽中出现意外。
4 讨论
结果显示,造成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主要因素为患者无自知力,否认有病,拒绝住院及治疗,易激惹,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的支配下感到自己正遭受迫害,而对他人加以攻击和伤害。医护人员负责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与患者零距离接触,成为施暴的主要对象。在暴力形式上女性多为抓伤咬伤,男性多为拳击伤。年轻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无配偶,文化程度低,入院2周内的患者易出现暴力行为,且以前夜班多见。以上调查为我们制定护理对策提供了依据。
5 护理
5.1改善病房环境加强病房安全管理精神科病房的空间与床位数应有适宜的比例,避免过分拥挤。保持环境安静,尽可能减少刺激性噪音,病房布置简捷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品收缴,尤其是新入院及外出活动回病房的患者要严格检查,以防携带危险品给攻击行为留下隐患。
5.2掌握病情动态暴力行为一般多发生于急性期疗效差的患者当中,并与精神症状的严重性呈正相关。护理人员应及时评估有冲动伤人倾向的危险因素,如入院初期年轻男性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要加强对患者的病情监护。如发现暴力行为的先兆症状,应尽量避免不良因素刺激,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力争将暴力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
5.3加力行为高发期的护理力量根据患者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特点,在4~9pm可适当增加帮班护理人员,加强巡视和病情观察。
5.4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激能力加强护理人员的素质教育,掌握与精神病患者沟通与接触的技巧,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面对患者的暴力行为应沉着冷静,及时寻求帮助,迅速控制场面,机智有效地接触患者,协力保护、隔离患者,从而使暴力损伤的程度降至最低。
5.5加强服药质量尽快控制病情预防和治疗暴力行为的根本措施是正确的诊断,及时有效地治疗及敏锐的观察,对暴力攻击先兆给予有效的干预,因此加强服药质量防止吐药、藏药,尽快控制病情是避免暴力发生的根本所在,尤其是入院初期兴奋冲动的患者要尽早有效用药。
精神病患者不论男女老幼,都有发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在工作中不仅要为患者积极解除病痛,还要学会保护自己。总之,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期待更多的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精神病患者,对他们多一些理解关爱,少一些偏见歧视。
参考文献
[1]李凌江.精神科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45.
如果你打算创业、如果你想创业成功,那么在你的创业过程中请不要被以下四种理论所误导。
所有权误导
一些创业者不愿意找有能力的人来共同合作创业,这些人的思想中大多有一种“拥有”情结,不懂得合作与分享。针对于创业此乃“大忌”。为什么很多创业企业做不大?稍微大一点,又要裂变?其根源在于人们的观念。创业团队一定要合力把“饼”做大。有位创业者曾深感痛惜地说:“失误在于当初把股份看得太重,该进来的人没有进来,所以企业至今还是一块‘小饼’。”在创业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作为创业者要不断吸取他人的教训和经验,尽量避免创业误区,成功的机会才能更大。
感情误导
很多创业企业是由亲朋好友或同学组建起来的,有的虽一人出资,但起初加盟的都是熟人。由于彼此十分熟悉了解,因此在创业期常常凭借昔日的感情做事,忽视了必备的契约安排。这种“重感情、轻契约”的工作关系,随着创业企业的成长,矛盾和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很多企业的创业同盟者起初很少提报酬的问题,可随着企业业绩的增长,一些创业者由于考虑公司的财务还相当紧张,因此认为报酬还不到提高的时候;另一些创业者由于过于守财,则故意默许起初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薪酬标准;还有一些创业者提出了遥遥无期的股权分配计划。这一问题不解决,必然成为日后效率低下、分道扬镳的根源之一。
资本误导
商业圈子里资金缺乏是普遍现象,企业家缺几百万、几千万元项目基金,巷子口的小店也需要借个几千元周转,资金不足并不是创业的绝对障碍,创业者可以从不需要大量资金的小生意做起,或是把你的创业计划缩小,再不然你还可以把它拆成几块。总之,你总能找到办法,先把生意做起来,等最初的生意做成功赚了钱,再设法扩大范围,只要你掌握住做生意的原则和拥有足够的运气,最后你还是能够成功的。
构想误导
真正好的构想常常是在不够好的构想基础上改进而来的。创业者不可因为只是一些普通的构想,就停步不前,放弃创业的心愿。所谓好的构想还须经过市场验证才真正算得上好,既然知识和经验天天都在增加,创业构想当然也经常需要调整、修正、补充、创新。所以,当其他条件都有眉目的时候,即使创业构想并不显得那么突出,仍然可以选择“在相同水平上和人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始自己的事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实践,创业者至少可以得到一个中等的成果。倘若拥有上好的生意构想,却不用心执行,结果什么也得不到。
如何从刊物收集市场信息
收集和分析出版刊物上公开的信息通常称为“资料分析”。资料分析的范围很广,包括利用各种潜在的来源,比如图书馆,同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刊物和政府的出版物。开始时,应首先广泛收集资料,然后筛选出有价值的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政府出版的刊物是常用的来源,相对来说,这个来源比较容易得到。但是经验证明,这对于小企业用处并不大,因为政府统计常按一套标准分类,从中很难看出消费者的需要和潜在的市场但由于可以在公共图书馆中自由查阅,可以把这些出版物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另外,有些高等院校的图书馆也对公众开放,这也是一个来源。如果企业所在地区的院校有经济或商业方面的专业,这又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很好来源。
几乎每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协会,种类非常多,这也是有用的信息来源,因为其中大多数的成员在自己的行业内有丰富的经验。有的协会有自己的信息咨询中心,有的还定期公布行业的情况,各专业部门的特别报告。不过这类组织太多,找起来也是个问题,所以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它们都承担哪些服务,需要多少服务费等。
行业杂志是有价值的信息来源之一。它经常刊登有关市场预测、竞争对手和顾客需求情况的文章,也有新产品介绍,顾客对产品的评价等栏目。另外,它所刊登的广告会提供关于竞争产品和销售数量方面的背景信息,有助于企业对产品和竞争对手进行分类。应该把这些重要的文章和广告积累起来,因为只记住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杂志名称毫无用处。对资料分类整理后,当需要有关信息时,就可以从整理过的材料中找到相应的重要内容。
发生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有不同的认识和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为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应该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保留证据材料,当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处理。
处理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协商。是指在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解决纠纷的行为。
二、调解。是指在经济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方主持并从中斡旋以解决经济纠纷的行为。具体分为五种方式:
1.由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第三人调解。
2.由一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由一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4.由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之前进行调解。
5.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前四种调解叫做非诉讼调解,后一种调解叫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整个活动。
【关键词】 卵巢低反应;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拮抗剂方案
Clinical Study on the Antagonist Regimen and Clomiphene Micro Stimulus Regimen on the Outcome of Patients with Poor Ovarian Response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plantation/LIN Xiu-feng,DU Jing,WU Chang,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6,13(17):062-065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clinical effect of antagonist regimen and Clomiphene micro stimulus regimen with poor ovarian response (POR) patients with controlled ovarian hyperstimulation ovulation (COH) cycle.Method:The 151 POR patients cycles of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the clinical data and pregnancy outcomes of antagonist regimen 102 cycles (group A)and Clomiphene micro stimulus regimen 49 cycle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dosage of gonadotropin drugs (Gn),Gn days,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hCG) injection day of serum estradiol (E2),endometrial thickness,number of retrieved oocytes,the number of available embryos,high quality embryo rate in group A were higher than the group B,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Poor ovarian response;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plantation; Antagonist regimen
First-author’s address:Boai Hospital of Zhongshan City,Zhongshan 5284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17.017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生育年龄的延后,在辅助生殖促排卵过程中,大约有9%~24%的人发生卵巢低反应(poor ovarian response,POR)[1]。而且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改革,越来越多高龄患者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治疗,因此在接受助孕的POR的患者比例也会随之升高。在助孕过程中POR患者的促排卵方案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有拮抗剂方案及微刺激方案[2]。本研究旨在比较拮抗剂方案与微刺激方案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本院生殖中心2015年
1月-2015年12月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治疗的151例POR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拮抗剂方案102例(A组),微刺激方案49例(B组)。本研究POR患者的纳入标准根据博洛尼亚标准:(1)高龄(≥40岁)或存在卵巢反应不良的其他危险因素;(2)前次IVF周期POR,常规方案获卵数≤3个;(3)卵巢储备下降(AFC
1.2 方法
1.2.1 促排卵方案 于月经第2~3天抽取空腹静脉血测定基础内分泌激素,阴道B超计数窦卵泡数(antralfolliclecount,AFC)。阴道B超观察卵泡的生长情况,并根据血黄体生成素(LH)、雌二醇(E2)、孕激素(P)值调整促性腺激素药物(gonadotrophin,Gn)的用量。促排卵方案如下:(1)拮抗剂方案组:从月经第2天开始使用注射用尿促卵泡素(FSH,丽珠制药)或尿促性素(HMG,丽珠制药)150~300 U/d,促排第5天或优势卵泡直径达到12~13 mm时,使用西曲瑞克(瑞士默克雪兰诺制药厂)0.25 mg/d 皮下注射,期间根据卵泡和激素监测调整用药量。当卵泡直径≥18 mm的数量≥2个时,给予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丽珠制药)10 000 U,34~36 h后行经阴道超声引导下的穿刺取卵。(2)微刺激方案组:月经周期的第3天开始口服克罗米芬(clomiphene citrate,CC)50~100 mg/d,月经第5天开始每日肌肉注射HMG 75~150 IU,根据阴道超声及内分泌检测结果调整每日HMG用量。HMG用至hCG注射日,CC用至取卵前日。当卵泡直径≥18 mm的数量≥2个时,给予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丽珠制药)10 000 U,34~36 h后行经阴道超声引导下穿刺取卵。根据男方情况,采用体外受精(IVF)或卵胞浆内单显微注射技术(ICSI)授精。在取卵后3 d进行胚胎移植,移植后给予黄体支持。
1.2.2 冻融胚胎移植(frozen-thawedembryotransfer,FET) 在FET周期,采用自然周期或激素替代周期,从月经第10天起B超观察子宫内膜厚度及形态,当内膜厚度>8 mm时,行冷冻胚胎复苏移植,移植胚胎≤3个。移植后常规黄体支持。
1.3 妊娠判断标准 移植后14 d,检测血β-hCG>25 U/L诊断为生化妊娠。超声见到妊娠囊、卵黄囊为临床妊娠。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促排卵及胚胎发育情况比较 A组Gn用量、Gn使用天数、hCG注射日内膜厚度、E2、LH值、获卵数、可利用胚胎数、优质胚胎数均高于B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2 两组患者胚胎移植及妊娠结局比较 A组周期取消率低于B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3 两组全胚冷冻首次解冻移植临床结局比较 A组平均移植胚胎数高于B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3.97,P=0.000);两组复苏周期数、复苏周期移植数及复苏周期临床妊娠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t=0.239,P=0.625),见表4。
3 讨论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高龄卵巢低反应(POR)的妇女寻求辅助生殖技术。POR患者在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助孕时选择怎样的方案既经济、简单,又能够获得较好的卵子和胚胎质量及内膜容受性,是辅助生殖医生们不断追寻的主题。
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剂方案是GnRH拮抗剂与GnRH受体结合但不发挥生物活性,从而发挥其抑制效应,其不仅能直接有效地抑制早发LH峰,而且在卵泡发育的中、晚期开始使用,避免了早卵泡期卵泡募集阶段内源性FSH和LH的显著抑制,使卵泡发育的早期更接近于自然[4]。微刺激方案是使用克罗米芬(CC) 50~100 mg,加或不加Gn(一般不超过150 IU)促卵泡发育,并通过持续实用CC抑制LH峰。虽有文献[5-8]报道CC具有抗雌激素作用,能有效抑制早发LH峰的出现,从而阻断过早排卵,但本研究显示微刺激组hCG日LH值较拮抗剂组高,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有升高的趋势。推测拮抗剂方案可能对子宫内膜容受性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关。有研究显示GnRH激动剂方案其内膜厚度及妊娠率明显高于拮抗剂组[19]。靳镭等[20]发现不同年龄组和不同获卵数组其拮抗剂方案内膜厚度均较长方案薄,且各组别拮抗剂方案新鲜周期妊娠率均低于长方案组,因此对于两种方案促排卵的POR患者,笔者建议选择行冻融胚胎移植更有利于提高妊娠率。
综上所述,本研究提示对于POR患者尽管拮抗剂方案使用Gn总剂量较微刺激方案高,但其获卵数、优质胚胎数比微刺激方案高。两种方案的临床妊娠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此可以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促排卵方案。然而无论使用哪种方案均建议取消新鲜周期胚胎移植, 行冻融胚胎解冻移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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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1.案件总数及案件分布情况与去年大体一样,以新闻诉讼和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总体情况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标志着法律工作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范文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先刑后民,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公权私权
一、先刑后民基本原理
先刑后民是指在同一案件中既涉及刑事责任又涉及到经济纠纷时,应先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待刑事责任问题确定和解决后,再解决该案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问题。先刑后民的理论依据是: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的首要功能在于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行,而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维护民事主体的私权益,优先保护国家利益之后,再保护个体利益。以及,刑事诉讼中实行国家侦查,侦查人员有丰富的侦查经验和先进的侦查技术,可以搜集到涉及全案的相关证据,既可以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依据,免去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的困难。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9条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上述规定体现了先刑后民的原理。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犯罪嫌疑时,相关规定同样要求先刑后民,先处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处理经济纠纷。
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中指出,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以及,1998年4月9日,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1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二、先刑后民规则的不足
先刑后民规则适用以来,在惩罚犯罪、保护公权力运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差异性,先刑后民规则的适用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第一,现行先刑后民规则的适用主要侧重诉讼程序方面,忽视了实体责任方面的刑事民事先后问题。从现行有关先刑后民的相关规定来看,主要侧重解决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哪个在先处理。但程序的设置和运行最终要解决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所以先刑后民规则的不仅应立足于解决程序领域的刑民先后问题,也应当着眼于实体领域的刑民先后问题。。
第二,刑事诉讼过分延长的情况下,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救济处于等待状态,不利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为了防止刑事诉讼的过分迟延,可以先就刑事部分判决,然后再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处理民事诉讼,是因为刑事诉讼贯彻诉讼及时原则,在英美法中将刑事诉讼称为“外科医师的手术”,案件的审理期限比较短,一般情况下为立案之后一个月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论文大全。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刑事诉讼一般都很难在一个半月宣判,如果中间有补充侦查或鉴定的,相应期限并不计入审理期限,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的期限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以死刑案件为例,死刑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两三年之内一个死刑案件没有最终结果是常见的。根据先刑后民的规则,被害人一方必须等到刑事部分完结之后才可以实现民事权益,被害人也处于漫长的诉讼等待过程中,即使被告人一方愿意赔偿,也是先将赔偿款交给法院,法院结案后将该赔偿金支付给被害人一方,被害人权利保护因此受到了限制。英国有一句法谚语: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当被害人权益因为刑事诉讼的进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实现时,法律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第三、实践中存在滥用先刑后民规则的现象
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同时存在时,二者的功能是不同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惩罚犯罪,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救济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先刑后民的理论依据之一是国家利益高于私人利益,所以应当先刑后民,即使在一些私权制度发达的国家,也适用这一规则。但先刑后民规则有时候会被当事人滥用,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笔者办理某合同诈骗案件,某公司以开发楼盘为幌子,吸收了大量的个人资金,合同履行期到来时,既不能交付房产,也不能退还购房款。广大购房者就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经侦部分接到举报,按照合同诈骗罪立案,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法院知晓公安立案的情况后,按照先刑后民的规定,中止案件的民事诉讼,等待刑事部分的处理。该法定代表人由于身体原因,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批准该申请,办理了一年的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进入了漫长的侦查阶段。到本文撰稿之时,刑事案件还未进入审判程序,广大购房住户只能无助地等待。本案属于典型的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该公司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暂时成功地规避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先刑后民规则的完善
针对先刑后民规则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完善。论文大全。
第一、应当完善先刑后民规则的内涵和外延,先刑后民规则仅适用于诉讼程序方面,实体责任方面适用先民后刑。先刑后民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适用已久,但主要侧重程序的运行,即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交叉时,刑事案件审理在先,民事案件审理在后。笔者认为,法律概念的确定应当是准确而完整的,为防止对先刑后民规则的误解,应当明确先刑后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程序领域。其一,良好程序的设置最终也是为了保障实体责任的准确确定;其二,现行相关法律中已经体现出实体上的先民后刑。如刑法第36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215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理论界和立法层面需要做的是,将现行关于先刑后民的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进行有效的梳理,将先刑后民的概念予以明确和完善。
第二,为了民事权利的及时救济,应当允许先刑后民规则的例外
由于刑事案件期限比较长,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有时候延误了被告人民事权利的救济,因此当符合条件时应当允许先刑后民规则的例外。如民事诉讼部分并没有太大争议,当事人愿意就民事部分先行解决时,法院可以灵活变通,先就民事部分处理,民事部分的处理结果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部分法院也在进行相关的探索。笔者办理某一交通肇事罪案件,当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时,被害人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法院经征求被告人意见,被告人愿意赔偿,于是法院先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且达成调解意见,被害人一方先行支付了赔偿款。刑事部分审理时,法院基于被告人积极支付赔偿款的事实,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判处缓刑,案件圆满处理。这种做法可以作为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参考和借鉴。
第三,应当有效防止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
在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经济类案件中,究竟属于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有时候很难界定,侦查机关谨慎起见,立案后对被告人一般先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被害人此时即使持有民事关系非常明确的证据也由于先刑后民规则的阻却而不能进行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也以先刑后民为由,主张中止民事诉讼,导致先刑后民规则被滥用,被害人民事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救济。为此,先刑后民规则的内容之一应当是有效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私权优先。具体来讲,如果相关证据缺失,案件事实不清,必须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处理作为民事诉讼的前提和基础时,坚持先刑后民并无异议。如果民事法律关系事实清楚,当事人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时,不乏先就民事部分进行处理,优先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再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
总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国家公权力行使,追求刑罚权实现的过程中,不应当忽视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当准确厘清先刑后民规则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先刑后民规则的适用范围。论文大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着眼防止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允许一定条件下先刑后民规则的例外,优先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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