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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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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产学研结合 法律保障体系 产学研结合促进法

1 产学研结合的概念

在产学研结合的过程中,企业有对创新的需求、科技成果转化的物质能力、捕捉市场需求的能力;大学和科研机构有丰富的知识和人才资源、较强的科研能力;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机构为产学研结合建立创造的环境资源。最终企业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高额的利润,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企业提供的资金和获得的利润改善科研条件,继续进行新的技术创新活动。

产学研结合的概念应包括主体、核心、目的等基本要素。产学研结合的目的是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因此本文将产学研结合定义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在政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的参与和支持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过程。

2 我国产学研结合法律保障的现状与评价

我国从“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以来,出台了一些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其中部分为产学研结合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包括(一)相关基本法律。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条例、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2年《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9年《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8年《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此外还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等。(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之后,各地方也紧跟着对条例进行修订。其中不乏促进地方产学研结合的具体措施。比如,陕西省《陕西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体系、《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厂校技术合作实施办法》;《厦门科技进步条例》首设产学研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产学研开发项目;广东省《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关于产学研联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产学研,差不多覆盖到了产学研结合的主要领域,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之间错综复杂,缺乏衔接,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二是尚没有针对产学研方面的专门立法,许多领域在立法方面还是空白,整体未形成体系;三是所需政策和配套的措施不到位。

3 我国产学研结合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3.1 产学研结合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从国家战略方面来说,关于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的改革和发展有待立法巩固和法律升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产学研结合”作为“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将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性再次凸显,明确了产学研结合的战略地位,得到了国家总体战略层面的支持。并确立了我国科技政策法律环境建设的总目标:建立健全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龙头的、相对完备和完善的科技政策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法律平台。而对起关键作用的产学研结合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从产学研结合的自身特点来说,产学研相结合涉及市场、技术、权益分享和风险承担等多方面的关系和多方主体的利益,较为复杂,仅依靠分散在不同地方的现有规定不足以对其进行规制和调整,产学研结合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产学研的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突破口,是涉及到国家长远的、基本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专门的法律来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

产学研结合的过程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产学研结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合作协议的签署、知识产权的归属、商业秘密的保护、政府的推进职责等,合作行为不能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因此,对产学研结合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能够有效防范产学研结合的法律风险,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3.2 产学研结合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可行性

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促进和保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性,在立法和政策方面做了一定的尝试和探索,其中国家层面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已达四十多项,还有许多地方出台的有关产学研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途径 方法

当今世界处于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已经逐步实现全球一体化,现代科技教育越来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生活质量、国际竞争力以及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无不取决于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科技教育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如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强军战略等。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担当主力军的重要角色,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施的高校,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和知识库,高校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引领和文化和谐,其中:科学研究是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没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就没有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服务地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难以实现,也无法进行文化创新引领,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发展。而高校科学研究目的就是要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落脚点就是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的中试化、工业化、产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本人结合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有益探讨。

1.高校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

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的结果。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机关(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成果基本特征:①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②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③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④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可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在统计、分析中,也可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高校的科技成果从构成和表现形式可分为9类: ①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②新设计;③技术秘密;④工艺图纸;⑤计算机软件;⑥论文;⑦集成电路;⑧生物品种;⑨科学发现。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高校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①高校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②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建立研发平台,直接将研究的技术和成果转化;③高校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④高校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①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②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③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等。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3篇

1高校科技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5年4月,科技部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和央企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科技档案管理情况调研,调点为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所生成的科研项目档案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科研院所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状况,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随之各有关单位全面展开调研工作,甘肃省科技厅将1977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生成的项目档案情况列入调查范围。[1]近年来,部分学者也围绕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展开了调查,如朱玉清2009年对北京地区44所高校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2]综合朱玉清的研究、其他有关文献[3-6]和我校相关工作实际情况,概括梳理一下,高校科技档案工作大致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1科技档案管理总体来看严重滞后

据调查,北京44所高校中,53.5%的高校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基本完整,27.9%的高校归档不完整,18.6%的高校根本就没有归档;72%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开始时同时提出项目(课题)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40%的高校做到了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32%的高校检查科研项目进度的同时检查项目(课题)档案的形成情况,只有48%的高校做到了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科研课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我校现在科技档案收集管理的主要是科技部门整理提交的一些偏重于文件类的档案材料,实际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完整档案,尤其是核心档案材料还很欠缺。从我校目前科技档案管理类别情况看,主要管理的是科技文书类档案(由科研管理部门归集)、科技经费使用收支凭单等档案(由财务部门归集)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和图书馆归集),以及部分奖励证书等档案(以科技管理部门归集为主、少数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科研数据、成果等实物档案几乎没有。

1.2科技档案管理与科技项目过程控制脱节

多年来,高校科技项目管理比较普遍地存在重申请轻验收、重经费轻成果、重预算轻绩效等问题。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程度较弱、经费预算与科研项目开支相脱节、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重视程度不够、科研经费监督机制缺乏、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以及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挫伤等。从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纳入信息化建设程度看,仅有4.9%的高校科研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校信息化建设。从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看,只有9.5%的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包含了档案管理模块或是科研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有接口,45.2%的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只是独立的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26.2%高校的档案完全不用计算机管理。[7]从科研文件归档职责与归档“前端控制”角度看,19.5%的高校并未在科研项目合同书中规定归档责任人,74.4%的高校未对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进行“前端控制”和过程管理。从保管角度看,有超过半数高校科研档案数字化成果没有进行异地保管;从鉴定工作看,45%的高校没有对科研文件档案进行过鉴定;从提供利用与版权保护角度看,58.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科研人员用起来不方便,87.8%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归档时没有签订开放协议。

1.3已有科技档案缺少重要核心内容

完善的科技档案管理,有助于科技工作的传承与创新,有助于推动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助于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协调发展。但是,多年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一般档案工作者认为只有学校管理性文件才能作为档案管理,而教师(尤其是个人)对自由独立形成的学术著作、手稿等不够重视,往往把它们排斥在档案管理之外。其结果是,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科技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本谈不上“三纳入”和“四同步”,大多处于分散零乱的保管状态。中国农业大学拥有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号国家专利,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馆藏只有专利证书复制影印件,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原件却一直未能收藏入馆。

1.4科技档案利用与开发几近空白

现有科技管理制度本身很少提及科技档案的利用,更谈不上科技档案的开发与服务。目前利用比较多的涉及科技项目的档案主要是财务收支数据档案,但其归类属于财务档案。偶尔也有知识产权纠纷或资历核实会利用科技档案,但因为原始档案极为欠缺而往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人员聘任与职称评审涉及到的科技档案资料一般依靠申请人独立保存和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根本没有形成依据科技档案的惯例,也还不具备依据科技档案佐证科技成果的现实条件。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几乎谈不上。相关领域的研究大多属于散兵游勇,无法形成合力;基础性的研究和积累也不能实现共享,导致低层次重复劳动和效率低下。从近年情况看,科技档案的利用主要集中在项目本身的检查、验收、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举报查处等方面,科技档案开发利用无从谈起。

2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层面的分析

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上述突出问题,自然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是从客观本源深入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和薄弱影响了科技人员积极性,二是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完善和操作性较弱导致部门间职责不清和落实不力。具体来说,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原因。

2.1知识产权主体尚未根本确立

如果知识产权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经济效益,也就失去了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因此,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进行重大修订,[8]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将本属于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作为创新活动的利益保障,使更多的人愿意进行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但自1993年颁布《科技进步法》以来,由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实践中形成了名义上国家所有、实际上单位持有的状况。这种权利与义务、权限与职责不清的状况,一方面造成单位主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国家对一些重要科研成果疏于管理,未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局面,短期内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2.2科技档案与成果保密相对薄弱

在侧重经济数据考量和以科技产出为主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的过程中,伴随着科技档案利用的日益增多,个别人钻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和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还有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兜售给他人或厂家以谋取私利。此类现象反映了新时期疏于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因此,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亟需加强。党和国家利益需要保护,高校和个人权益也需要保护。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及作用,认为科技材料是自己的,对自己发表的科研论文倍加珍惜,对于将自己的重要科研档案(科研数据、项目材料等)放在档案室(馆)保存心存疑虑,认为放在档案室不如自己保管更为安全和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比较而言,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更易于保护,而加强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以农大为例,植物微生态制剂(增产菌)、旱稻、108玉米等技术成果曾一度成为学校名片,但最终知识产权不但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而使学校蒙受巨大损失,社会上假冒伪劣盛行,学校部门和个别人反而成了被告。

2.3现有制度体系不健全、操作性较差

国家宏观制度体系层面相对比较健全,但是配套操作细则还不是很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以及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但违反后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有效手段,如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和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往往轻描淡写地以批评、检查等简单处理代替处罚。并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比较普遍地存在重视传统管理、忽视知识产权服务,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忽视科研档案收集、忽视科技档案开发利用。而作为基层科研单位的高校,普遍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科技档案管理权限不明、职责不清、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普遍滞后的现象。北京44所高校中,27.3%的高校还没有建立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有38.6%的高校没有把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活动整体工作当中;59%的单位认为文件资料形成者不愿归档是其中一个原因;有48%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处)没有明确要求;45%的单位认为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组没有明确项目文件的积累和归档职责;66.7%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1.9%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学校档案馆(室)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合作的力度不够;59.5%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是高校档案馆(室)无法有效地行使这项权力。[9]

2.4工作思路条件与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高校日常科技活动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这些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前身。但是,目前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中对科技文件积累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高校,工作惯性存在重视抓科研计划落实而忽视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表现为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图纸不齐全、报告不完整等等。这不但给后续工作留下巨大隐患,甚至会导致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更不利于科研人员的保护和积极性的培养。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10]其中,“原始记录”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记录、实验数据情况等;“给予宽容”既包括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也包括不影响对项目承担人员的评价、申报新的课题等。高校现有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多以兼职档案员身份从事档案收集、归档与管理等工作,专业知识匮乏,工作业绩情况在学校考核中很难体现。

3保护知识产权破解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瓶颈

3.1关于未来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的设想

树立长远眼光,建立中长期规划,创造硬件软件条件,落实重要科技档案收集管理制度;实现科技档案收集管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全程无缝衔接,包括申请控制、绩效考核、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等各个环节;配备专门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馆舍和人员,等条件成熟时筹备成立科技馆(科技博物馆、展览馆);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逐步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功能加以有机整合。

3.2保护知识产权推进高校科技档案工作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弹性机制;梯度管理

一、引言

科技领先是国家经济领先的先决条件。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做好科技工作是快速提升综合国力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各科研院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都得到了迅速增长。把握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使科研项目按照计划有力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成果,需要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

二、项目计划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往往采用“项目”的形式。而计划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支持系统,在项目管理中,计划提供了实现项目目标的系统的线路图,将项目战略层面的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方法。在制定项目计划的过程中,需首先分析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判断现有的技术水平,找出影响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分析拥有的资源(人、机、料、法、环等),提出在项目周期内各层级的目标及实现的关键措施,并合理地预测、干预风险,最终实现项目目标。项目通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将有限的时间和资源聚焦在项目进行的关键环节,降低管理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实现管理过程的协调和优化。可以将项目承担者的责任落到实处,使项目实施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可以对项目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反馈和追踪,对完成情况进行有依据的考核。

三、国内科研院所项目计划管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科技和创新的重视和加大投入,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规模提升,研究内容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增加,形成了多项目并行、多任务交叉的情况。这种趋势下的项目计划管理过程也变得非常复杂。科研项目都要经历论证、方案、研制、评审、验收等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其研究过程有其不确定的特殊性,其计划管理方式也有别于一般的生产线管理,从制定计划、实施到考核都具有自身的特点。随着项目规模扩大,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也不仅限于单维度的研究工作进度管理,还必须伴随着过程中的经费、资源、成果等相关管理过程,形成覆盖全角度的项目管理框架。对于科研院所承担的多项目群,各项目类型、成熟度要求和经费规模迥异,如果平等对待,不采取分层分类的方法,必然导致计划任务冗繁,管理无法落到实处。另外,各项目研究过程都涉及单位人员、经费和物资配备之间的协调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计划安排和管理调配,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必然出现共享上的冲突,可能导致有些项目研究的进度滞后、研究过程出现偏差、项目之间共用物资的紧缺或浪费等一系列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情况发生。

四、科研项目计划管理方法的一些探讨

(一)建立适度的弹性计划管理机制

当前各科研院所一般按照项目的研制周期,在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评审时,提交项目按照年度为节点的研究工作进度表,这个进度会落实在项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中,成为客户及上级管理部门考核项目过程的依据。科研项目有别于生产任务,其过程带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成分。创新带有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进行科研项目的企业必须做好风险分析和承担风险的准备。特别是一些偏重探索的科研项目,由于前期技术积累的不足,其研究过程常需要很大的创造性,进行数轮的反复迭代,调整方案,其过程呈现出一种明显的非线性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所制定的计划仅依据时间进度和里程碑节点的单一维度,缺乏必要的弹性,往往会与项目研究过程的实际运行产生矛盾,导致计划成为一纸空文甚至实际阻碍实际工作。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要形成一定的弹性机制。弹性计划管理要求在计划制定和执行中具有更大的预见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在项目的方案论证阶段,基于同方向同类型项目的研究经验和客观条件,对科研工作可能产生的反复性风险充分预测,计算试验工作的迭代周期,为其提供充足的时间储备,提高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在开展项目的阶段计划划分时,考虑滚动计划方法,采用“近细远粗”的原则。最近的一期计划为实施计划,后面的各期计划为预测计划。对于一个五年周期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制定研究工作最后一年的月度计划意义不大。近期的实施计划应尽量明确细致,以可能的最短时间段为单位,比如以周甚至日为单位,落实工作内容。预测计划则以月或半年为单位即可,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预测计划逐步转化为实施计划。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和时间以及研究工作的条目并不线性相关,例如一个科研项目有10项研究内容,但是前三项研究内容的涉及项目的关键技术,需要用项目70%的时间和资源去攻关和突破。对于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就不能采用简单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方式,而是在计划制定时将项目关键考核点设定在70%的位置,综合考量项目实际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展做出客观的评价。

(二)实行分层分类的梯度计划管理方法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创新的重视和强调,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也整体呈现出多渠道、多类型的特点。各个渠道、各种类型科研项目的针对目标和管理要求迥异。对于科研计划管理部门,以同一计划管理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管理,不但工作量巨大,且抓不住重点,易形成管理的盲点和误区。因此,对项目的分层分类的梯度管理很有必要。对项目分类的依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来源,一般包括国家、省部、地方、与企业、高校合作;项目性质,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经费规模:一般分重大、重点、一般类。在制定项目计划时,要将以上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计划的制定要根据项目来源,以满足不同上级/客户的输入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基于研究院所定位的不同,项目性质相对重要、经费规模大的项目,应对计划进行多级分解。例如:一级计划面向单位管理层,考虑项目的总体阶段,以项目里程碑节点为标志。二级计划基于一级计划,面向项目组,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内容。三级计划面向操作现场,将工作内容分解到执行工序。计划分级层次不宜过多,每一层级应有明确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实现全局把控、利于协调、执行有据的目的。对于经费规模小、周期短、且探索性强的项目,则不宜过度分解,使用里程碑一级计划考核往往也可以满足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的差异化计划管理,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将更多的管理资源聚焦对单位发展有长远和重要意义的项目。

(三)形成自动对接的项目计划管理框架

目前国内的科研院所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单位基于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的收入及岗位晋升与科研任务承担和完成情况直接相关。因此项目负责人会为自己的项目团队争取最大范围的资源来确保项目的实施,这一需求往往与单位有限的资源条件形成矛盾。项目计划管理不应仅局限于项目研究内容的管理,应当将项目研究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多方面资源进行统筹考虑,在计划中设置全面的接口,与单位的其它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共同形成计划框架,把复杂的项目群有机地组织起来,保证单位一阶段承担的各项目均能实现任务目标。计划部门应通过质量体系文件等将计划形成机制,减少协调工作对项目负责人自身能动性的依赖,帮助计划工作的自主运转。在项目计划制定阶段,由人员调度、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和审核。在项目开始运行阶段,由计划部门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将项目人员、物资、设备、经费需求推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其分别制定独立的单类计划。再由项目计划管理部门收集统筹各单类计划,形成针对项目群的计划群。由于各类资源的主管权利掌握在各归口部门,计划群建立过程中已基本预测和解决了各类资源内部的矛盾。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各归口部门的单类计划将分别独立运行,计划部门负责随时协调各类资源间的需求和变化。

(四)开展项目全周期的经费计划管理

随着政府对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加大,科研项目经费计划已成为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已从立法层面对项目的经费管理提出了要求,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不断加严,将严格的项目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如何做好经费计划,管好用好项目经费,是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经费预算是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第一步,一般在论证阶段开始编制,在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阶段进行确定和批复。预算是项目经费审计的依据。科研项目负责人虽然擅长本领域的相关技术,但一般对财务制度和要求并不熟悉。因此要获得规范、合理的预算,需要形成在论证阶段由项目计划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价格管理或财务部门参加,与项目组一起编制预算的机制,使预算符合国家各项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际研究工作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审计要求为准绳,开展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控。当前科研项目的经费都是一个复杂的数据群,各个科研院所已逐步利用高效的经费管理软件来进行经费计划的管理。不论何种类型的管理软件和手段,都应以实现以下功能为基本目标:依据批复的经费预算,逐笔审批经费的使用计划、记录经费的执行过程、统计分析经费的使用结果。对于国家财政类的项目,由于各阶段对经费执行率有明确的要求,应当在经费计划中强调经费的执行率目标,明确地将经费计划分解到每一笔支出明细、完成时间、执行操作人。可借助软件功能将这些信息形成看板,有利于计划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和责任落实。

五、结论

当下我国科研与创新工作不断得到重视,科研院所项目管理的实际现状也随之变化,新问题持续涌现。实现有效的计划管理需要不断思考和完善具体策略与方法,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在计划管理中建立适度的弹性机制、分层分类、形成全面框架并重视经费管理,可使计划管理过程有活力、可操作、无盲点,有助于计划管理成为科研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丰富成果的重要保障与推力。

参考文献:

[1]刘东,杜占元.课题制:我国研究与开发组织管理模式的重要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6)

[2]笛德.本珊特.帕维特.创新管理———技术变革、市场变革和组织变革的整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5篇

一、制度功能

股份期权作为一项实现企业新型产权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推动我国高技术企业快速健康和稳定发展的持久动力。对于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具体说来股份期权对我国高技术企业发展具有如下制度功能:

①激励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成功与否特别依赖于公司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创新,通常,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方面内容。在熊彼特看来,一个人之所以愿意从事创新,是由于看到创新带来的赢利机会。但是,创新也容易被其他企业跟进模仿,从而使原来创新的获利机会减少甚至消失。如此,企业便需要不断的创新以发掘新的赢利机会。高技术企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内部创新的原动力,而创新的原动力大小,又取决于企业的分配制度。

②分散风险。由于高技术企业存在高风险,在前景不定的条件下,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因受自己对风险的承担能力的限制,拿出较大额度的资金购买职工股进行投资往往是不现实的。而且,他们可能宁愿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别的发展前景确切的企业,以分散风险。但如果以认股权证作为公司对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管理技术人员就不至于面临将个人的精力与钱财都“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的风险。他们在只支付精力的条件下就能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企业快速发展时能享受这种发展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因为他们只需执行认股权证就可以获得收益。

③优化筹资。无论是奖励给员工的认股权证还是因发行债券而附带认股权证,在公司快速成长的条件下,都是为公司带回额外权益的资本。在公司创建时,其筹集到的资本可能低于注册资本,在风险投资的启动下,让创业者持有认股权证,不仅可以激励创业者,而且,在他们执行认股权证时,有助于筹足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增长很快,公司往往需要新的权益资本,同时,公司增长也会引起股票价格上涨,这便会刺激持有者执行认股权证书,从而使公司获得额外现金,补充所需要的资本。

④强化约束。在企业与经理人的契约安排中,经理人属于自主性强、流动性大的一方,高技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频繁跳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害,而有“金手铐”之称的股份期权则从分配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限制了经理人的这种“流动性”,甚至可在相关合同中增加惩罚性的“坏孩子条款”,从而对经理人员起到了强化约束的作用。另外,认股权证的执行价格通常比普通股现时价格高10%-30%,新员工必须努力使公司业绩增长,才能实现自己获得高收益的愿望。

⑤促进合作。股份期权使技术拥有者、管理才能拥有者、资金拥有者、品牌拥有者等各种要素来源共同竞价,公平博弈,达到产权安排的某种均衡,从而产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益。对于变化迅速的高技术企业而言,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会表现出不同的强度与比重,而这种开放的权变的产权安排正好适应了高技术企业的变化特性。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的公司普遍实行股份期权制度,这些公司实行股份期权制度有两大特点:其一是初始投资者和经营者占有很大数额的认股权证;其二是由于这类公司较易上市,只要公司有可观的潜力,股份就会飙升,从而其认股权证的变现力也较大。这样,认股权证使得公司各方的收益同公司的发展过程更紧密、更长期、更有效地联系在一起,使个人的努力让公司的发展业绩来评价,并取得相应的回报。

⑥降低成本。高技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面临的一项挑战是现金流不足。而企业经营人员、技术人员一般都是企业的核心资源,过低的薪酬会造成企业人才的迅速流失,而过度的工资开支又会令创新企业捉襟见肘,负重运行。股份期权制度的引入则较好地解决了创新企业工资成本的问题,通过减少工资奖金的权重,使知识人才的薪酬重心落脚于期权收益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费用支出水平,增进盈利。

⑦创新文化。高技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业团队的精诚合作与优势互补,离不开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离不开民主、公正、公平、敢于冒险、容忍失败的创业氛围,而股份期权制的采用,有利于高技术企业这种企业文化的造就。

二、问题分析

我国高技术企业要实行股份期权制还面临如下问题。

①法律法规滞后。虽然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已有数年,政府针对高技术产业化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但总体说来,我国法律制度的供给并不能满足我国创新企业发展实践的需求。比如《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虽然规定“对企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与单位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但这些规定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不足:其一重技术、轻管理,或重硬技术轻软技术。众所周知,企业家才能是一种极其宝贵的稀缺资源,“管理者干股”应可成为我国高技术企业制度创新中的一项必然而合法的选择。其二重“现股”轻“期股”。即使将“重要贡献人员”的报酬奖励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一般也限制多多,审批多多,而风行发达国家的股份期权制度则远未成气候。

②意识观念落伍。在相当多的人的心目中,“谁出资谁拥有”、“资本至上”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老板意识与打工意识浓厚;国人信奉“宁为鸡口,勿为牛后”的现象并不少见。合作欲望不强,猜忌防范心理严重;担心财富外流和权力分散,对股份期权制的理解与接受,可能会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过程,有时甚至会出现抵触与反复的现象。

③道德诚信不足。股份期权是一种企业内部契约,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法规之前,其实践程度完全取决于签约双方的履约意愿与履约能力。相对而言,期权持有人较创新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传统的价值观念已收到很大的冲击,而与市场经济真正相一致的价值体系又尚未有效建立。社会信用缺失,不践承诺、不履合约的现象严重。上市公司恶庄操纵,期骗套牢中小股东;非上市公司则流于形式,使期权制度形同虚设,期权拥有者收益之日遥遥无期。

④社会配套较差。股份期权制作为高技术企业一项重要的产权制度创新,其效力的发挥有赖于其他制度创新的协同配套: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新型金融工具是高技术企业的“孵化器”;科技园区作为高技术企业有效运行的社会组织制度创新,应为高技术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地域载体和基地,从而降低高技术产业化的交易成本,提高创新企业的成活率;中介机构如审计、评估、咨询、交易市场等都对高技术企业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服务功能。这些环节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但会令股份期权制的推行失去基础,更会从整体上阻碍我国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步伐。

⑤企业人才匮乏。从根本意义上看,股份期权制的设计就是为了从产权的高度实现人才的价值,亦即人力资本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激情与工作积极性。但从整体上把握,我国不论是技术人才还是经营管理人才都还十分匮乏,不能满足我国高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人才供给的不足会从另一方面对我国股份期权制的推行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战略部署

股份期权制在美国高技术企业已经百分之百的推行,而在日本的高技术企业中,实施长期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却只为15%。这表明作为一种富于创造性的产权制度,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人群具有选择的差异性。我国作为一个刚刚加入WTO、拥有近13亿人口的二元经济并存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史无前例的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错综复杂的大环境决定了我们必须用审慎、稳健的、实在而具有前瞻性的目光,考量我国高技术企业实行股份期权制的战略部署。

①必须将股份期权制与我国的产权改革结合起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而产权改革是其核心内容。将股份期权制引入产权改革的探索中去不但能适应新经济时代智慧资本对企业利益新的要求,而且可借助机会调整利益分配、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能力。

②探讨期权交易市场与二板市场的互动。高技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够幸运上市的毕竟只占少数,更多的中小企业是在场外市场进行着产权的交易,这说明大部分创新企业的股票期权的交易必须设立专门的场所。尽管我国二板市场的推出依然争议不少,但从长远看,实现各地期权交易市场与二板市场一定程度的互动,不但具有必然性,而且存在可行性。

③修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需要各个利益主体经过多次博弈的十分困难的过程。股份期权是一项直接针对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相应立法的进行应真正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④局部示范、循序渐进。应首先选择成熟的企业、成熟的产业、成熟的地区进行股份期权的局部示范,取得经验后再依次递延,整体推进。应可允许失误、不拘常套、大胆探索、审慎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