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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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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的主体

税收管理的主体范文第1篇

一、管理现状:黄砂、砾石从开采到使用都要经开采、运输(第一次流转)、砂砾石供应商销售、使用方购买等四个环节,我们对开采出来的黄砂、砾石,大部分在开采地征收了资源税,而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黄砂、砾石时,如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则由施工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的面积等指标,采用一定的比例折算办法计征资源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上述操作方法,存在以下三种税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

1、重征现象。目前我们对建筑用的黄砂、砾石其资源税在开采时,开采地税务机关采用核定或其它的办法,征收了资源税。由于开采环节的高额利润回报,纳税人不重视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的使用,不申请开具“已税证明单”,即使开具了,也只在船运货主手中,并不跟随应税产品流转,从而在建筑施工使用环节,不能提供“已税证明单”,在施工地只能该黄砂、砾石被认定为未税矿产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建筑商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资源税。一船黄沙从开采第一个环节到使用最后一个环节中间还有二个流转环节,你说建筑施工方到哪去扣缴开采人的资源税,结果只有自己缴纳。从而同一船黄砂、砾石在开环节由开采人缴了一次资源税,在使用环节又由建筑商缴纳一次资源税,造成了重征现象。

2、扣缴严重滞后现象。一车砂石从开采到使用,中间还有二个环节,而偏偏在最后一个使用环节扣缴资源税,这给纳税人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你税务机关想在哪个环节扣缴就在哪个环节,而不是法定。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那么,在开采环节未纳资源税的砂石,交给贩运的船主时,就应由贩运方代扣代缴资源税,而不是到最后使用环节才扣缴。

3、纳税主体错位现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开采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现实中,扣缴行为的严重滞后导致:建筑施工单位在收购建筑材料时,扣缴往往不能实现,通常供应方不缴纳资源税,建筑施工方也无法扣缴,结果施工方成了事实上的纳税人。很明显,纳税主体严重错位。

上述情况,细究以来,不难发现:税务规章与税收征管法相抵触对上述现象的出现难辞其责。国税发[1998]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只会产生未能扣缴税款的后果,按此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负担未能扣缴的税款。而国税发[1998]49号文第十七条也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生应代扣而未代扣或少代扣资源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即使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也只是承担罚款的责任,而不是负担税款。可见国税发[1998]49号第十五条与第十七条之间不合逻辑,国税发[1998]49号文与税收征管法存在相抵触的现象。

三、规范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对策

1、规范税收法制建设行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要先规范税收制度建设行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的质量。负责起草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使之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尤其是要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税法协调一致。

2、从源头抓起。砂砾石的开采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少数一些地方,应在开采地强化征管,抓好资源税的管理,将应收资源税征收到位。

税收管理的主体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税收精细化管理,越来越成为加强税收征管的强有力的方式,税收管理员是精细化管理的主体,本文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对税收管理员提出了要求,提出如何在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税源精细化管理,是将精细化管理理论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工作要求,结合征管业务重组和流程优化,在对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准确把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及变动规律,明确税源管理内容和标准,细化监控指标,优化管理流程,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实现税源管理的“零缺陷”目标。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精细化管理中税收管理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及其重要性

针对目前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结构越来越复杂,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源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而税源控管能力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致使“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主要体现在税源监控人员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税源底数不清、掌握信息失真,申报真实性难以得到及时准确的分析和控制等。

税收管理员是精细化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管理中的主体,是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活的灵魂,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约、监督和考核,从根本上影响着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践的成败。开发区国税局在认真研究精细化管理工作理论的基础上,从人本管理的理念出发,探索出了一条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新路。

二、税收管理员是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

1.对税收管理员的要求

一是增强管理主体的工作责任感。积极引导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不断强化职责意识,认真做好每个岗位的工作,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坚决防止和克服不思进取、无所事事、懈怠散漫的现象。

二是加强对管理主体的教育培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加大了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在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税源管理干部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税收管理员集中学习了省局制定的关于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制度(办法),熟悉了税源监控的内容、指标、方法及标准。加强了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计算机技术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了税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实行能级管理。合理划分岗位级别,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推行能级管理,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源管理人员的能级,实行按能定岗、以岗定责,切实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干部选拔到税源管理岗位。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激发税务干部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工作主动性。

四是严格工作考核。对现有的税源管理考核指标进行了认真梳理,提高了考核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能级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管理过程控制,形成了科学的考核机制。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监督考评坚持了以人为本、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奖惩兑现的原则。

坚持内外并举,通过设立举报箱、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评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量,增强监督考评的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

坚持监督考评与效能监察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将监督考评结果与税收管理员评先树优、能级评定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对发现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和执法过错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税收管理员的责任。

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

税收管理员专职承担税源监控管理任务,主要职责包括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税源监控方面:运用“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多种有效手段,通过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比对、分析,对所有可能影响税收收入的源头进行监督控制。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税种及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堵塞税收漏洞,引导纳税遵从,突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税收管理员有计划地对辖区进行巡察,充分利用外部信息管理系统比对信息或通过其他信息渠道发现漏征漏管户线索,对查找到的督促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对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初步核定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批量供应、交旧领新罐}旧领新)等,报经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审批后反馈给办税服务厅。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取得、保管、缴销发票情况的监控管理,督促用票单位和个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销售、交通运输、海关完税凭证等发票的监控管理,把发票控管与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结合起来,认真审核确认生产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及时比对纳税情况,堵塞几种发票在抵扣税款方面的漏洞。

实行动态监控,切实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等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的监控管理工作和申报数据与税控数据的核对、记录工作。

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其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料、销售、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状况和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情况,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税负变化趋势。

建立了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台账,积累重点税源企业档案资料,做好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收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实时监控税源变动,定期编写上报重点税源调查分析、预测报告。

纳税评估方面:每一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充分利用“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对所辖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并有重点地对零负申报、低于各税种警戒指标、领购发票数量增幅较大而应税收入计税依据和应交税金增幅不大、票表稽核有偷漏税嫌疑以及日管发现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可下户做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过程和结果要进行记录。

日常检查方面: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某一纳税环节或某一方面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检查与系统审计。认真搞好纳税服务方面,做好对所辖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对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宣传到每一户纳税人,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纳税意识相对薄弱的纳税人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

三、管理主体精细化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发挥信息化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税源控管机制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源监控中的应用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是要充分采集税源的基础资料。积极筹建“一户式”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实现税源情况“一网通”;三是要加快信息数据的处理。及时淘汰、更新垃圾数据,最大限度的提高数据信息的增值利用。

2.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

一是要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保证税源监控岗位人员“不缺位”;二是对税收管理员队伍不断优化组合。挑选业务骨干不断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中。三是不断对税收管理员队伍进行“充电”,加大培训力度。

同时,建立起合理的岗位体系。因事设岗,因岗配置人员。将涉及税收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细化、固化,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要抓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选准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3.增加执法透明度,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考核力度

税收管理的主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征管体制税收管理员税务专管员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类税源的日常动态监控和细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见或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进。以现行税法的颁布为界限可将其变革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1994年以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

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税务管理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利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加上计算机网络体系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税收征管走向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专业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税管改革又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区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种分类管理与服务形式。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异同分析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对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观、全面、辩证的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相同点

实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源的管理。这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控管理有实效,管理员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财务核算水平等有着直观适时的了解,能够有效的监督各种税收政策的实施。二是分户、分类到人的做法使得税源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便于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不同点

1、征纳关系的改善

税务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它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不再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承揽包办,从而划清了征纳双方的责任界限。

2、征管职能的转变

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项职能于一身,而税收管理员的职能范围明显收缩。它的定位侧重于管理环节。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经逐步完善,这就避免了专管员制度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现象的再度发生,管理员的权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进步

税务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建立使得管理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4、业务素质的提高

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三、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督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税源和管户责任及其权限得以明确。通过税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税收管理员税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资料按照“一户制”管理的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纳税评估也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税收管理员作为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在评估发现问题时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对应的措施。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税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税收风险。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

首先,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户,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顺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提高了办税效率。

其次,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这在一

定程度上也使税企关系得以融洽。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因此,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税收管理的主体范文第4篇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科学发展的税收征管工作运行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税收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提高税收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更加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在不断推动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和岗责体系

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实施管理,注重管理工作流程设计,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实施细节管理,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税收管理员是实施税源管理工作的主体,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全面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监控。

必须明确“谁”是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及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责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是税收管理员,但是,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实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以后,仅仅把基层税务机关一线工作人员作为税收管理员,不符合系统科学的思维,不利于解决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上下脱节”、“条块分割”的问题。建议修改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系统科学的思维,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系统,在更大的范围设立税收管理员岗位,可考虑在省以下税务机关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中设立部分税收管理员岗位,有利于解决目前在税源管理上存在的机关和基层“上下脱节”,以及征收、管理、稽查三个主要环节“条块分割”的突出问题,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简单重复、低效率、负担重的管理现状。

必须分级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在扩大税收管理员范围的基础上,应围绕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的不同业务需求,规定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基本内容,分级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依据工作流程,确定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岗位的职责,落实申报审核、调查核实、数据采集、日常检查、数据分析、信息传递、纳税评估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根据辖区纳税人情况的变化,适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职责。尽快在省级范围统一建立依托信息化技术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制定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岗位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建立操作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必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辖区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变化,适时适当收缩基层机构、人员,并合理调配税收管理员,把主要的力量用于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改变目前征管布局点多面广、力量分散、管理个体户人员较多、管理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等重点税源人员较少的不合理的状况。

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讲评和考核体系。应分类设计并统一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统一工作讲评方式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讲评,并严格进行考核,不断推进工作讲评和考核工作深入进行,积极探索强化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根据不同层次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财务会计、评估分析能力,特别要加强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对税源实施系统管理和全方位监控的技能培训,尽快使税收管理员适应依托信息化技术管理税源的工作方式,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心和素质能力的提高,不断选拔税源管理高级人才。

高度重视征管基础资料档案建设和征管数据管理工作

税收信息化就是税收信息的收集、检索、分类、储存和传输的系统化、网络化,其特点是自动化程度高、信息储存量大、传输速度快,有较高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必须依赖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规范的征管基础资料和征管数据。

首先,必须树立征管数据是税源管理生命的观念。征管数据是税源管理的基础,纳税评估方法就是应用纳税人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离不开真实规范的数据。要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征管基础资料档案建设。加强征管数据管理,建立规范的数据指标体系,规范数据口径,实现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建立征管数据收集、分类、储存和传输的日常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征管数据运用水平。

其次,必须注重实现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税源。在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形成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征管基础资料和数据的采集、分类、储存和传输,使税收征管全过程形成的征管资料能够通过不同岗位上的税收管理员,及时规范地转化为征管数据,应用到税源管理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实现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税源,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目的。

第三,必须强化细节管理。要在税收征管全过程形成强化细节管理的有效机制,每一个税收管理员都能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成为合格的信息采集员,使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形成的结果,都能够符合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而不成为垃圾数据。

重视纳税评估人才培养,不断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人才,二是数据。目前税收管理员中缺乏高水平的纳税评估人才,然而对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没有现成的模式,有赖于在税源管理工作实践中积极摸索培养。因此,要通过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评估能力,培养纳税评估能手。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做好“两个结合”。

一是点与面的结合。“点”是指一定范围内的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应当围绕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来进行。“面”是指一定范围,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对于重点税源,“面”可以是县市区局辖区范围,也可以是市州地乃至全省的范围。只有面上的纳税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到一定程度,形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队伍,并从中培养选拔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纳税评估人才,才能保证对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突破。

二是上与下的结合。“上”是指上级机关,即:省局和市州地局。

“下”是指县市区局及所属税务所(分局)。在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中,各县市区局应当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辖区纳税人基本情况,建立税收管理员分片、分类开展纳税评估的日常工作机制,制定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办法,选择辖区内的重点税源,积极推进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上级机关要及时对县市区局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面上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市州地局要盯住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等重点税源,集中力量和评估人才资源,组织对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重点税源纳税评估成功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摸索完善纳税评估的有效方法,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科学准确的指标预警值,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税源纳税评估模型,编写操作使用手册,然后下达基层税收管理员操作执行。

完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主要工作环节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

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税收征管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目前,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个税收征管过程的主要环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没有完全形成良性互动的日常工作机制,成为一个无缝的管理链条,造成信息不能共享,直接制约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要尽快适应信息化技术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个环节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完善三个环节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消除部门之间和上下之间管理上的人为分割,进一步加强三个环节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反馈,打破各自为政、自成一体、互不兼容的状况,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相互兼容性。

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全局观念。在体制机制改革、机构设置调整、编制管理和有关资源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安排中,充分考虑三个环节工作的有机联系。

强化流程观念。三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必须高效畅通,一个环节的工作做不好必然会造成瓶颈,影响到下一个环节的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的畅通。

税收管理的主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2)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有效监控操作层面行使推定课税权的情况,降低风险,实现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账征收率、定额调整率、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个体户平均税负、未达起征点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