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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范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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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范畴的概念

经济学范畴的概念范文第1篇

从8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根本变化,经济体系的国际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出现了术语在经济词汇领域爆发的趋势。我们几乎每天都能接触到新的,刚刚被小范围的经济学家所熟知的经济学术语。像经理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抵押,租赁,倾销,不景气,战略企划,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外债重组,控股,跨国公司等。分析日常生活中经济学术语,以及对其分类原则和标准的拟定探讨,以便能够有效的确定新生术语的语义结构类型,和与其相关学科的基础术语。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概念和术语。像: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投资资金,服务,投资基金, 公债买卖业务,债务人欠款,固定基金,周转基金等。有的术语对大家来说已经很熟悉了,所以很容易接受。这样的术语概念还可以找出很多,像:合作社,农业综合体,破产,利益,贸易折扣,股东,利润,租赁,承租人,商品生产者,供货商,承包商,债务人,行政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贷款,竞争,购买力等等。但是,由于在社会经济范畴里的全球变化,很多这种术语开始具有附加的意义。

我们对这么一个例子进行分析,货币/钱/资金和贷款,原则上说,这两个单词并不新鲜。然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这些概念表现了新的内容,比如:以前不能自由兑换的纸币(被称为死板的货币)变成了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贷款,也有钞票的涵义, 术语的概念界限从本质上分化了,如果以前这个术语仅仅和贸易领域有关,比如用钞票买东西,那么现在这个经济术语的概念界现从本质上分化并且延伸了,例如在银行业里得到贷款给商业团体或房屋建设等,在对外经济活动范围里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的外汇通道贷款给人文计划。

这些术语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汇率,外汇通道,浮动汇率,固定汇率,存款,信用证,发行等等。由于这些术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所以对它们的理解我们不需要任何的专业手册和术语词典。基本上我们明白它们的含义,虽然是比较简化的,也就是说并不像这些术语在经济,财政,银行业等专业领域所理解的那样。

语言使用者是如何在他们的语言意识与某个经济学术语单位接触的过程中慢慢理解它的呢?

当然,在语言交流学里术语被看作是思维单位不可分割的具体表现。每一个术语都表达一个固定的概念。很多经济学术语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另一方面,经济学术语即与基础经济学的术语概念有密切的内部联系,也与其它的许多科学领域关系紧密。例如,普通科学领域里的术语(如系统,体系,制度)的概念,也被应用于很多其它的知识领域,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专业经济领域中的这些术语的含义了,像经济体系,税收制度,财政系统,对外贸易体系,收入分配制度等。

对于那些对某个具体学科的术语体系进行研究的语言学家来说,广泛的有条理的意义体现了该科学领域的不同概念之间在名词性层面上内容的和逻辑的关联。

在科学领域的概念或理论的名词性层面上,概念间的内容关联一般用于同一层面的各个领域的课题的系统化,而概念间的逻辑关联则用于不同层面的各个领域的系统化。例如,在整理经济学概念时,在概念间内容关联的基础下可以分成《社会生产》和《工业(专业)生产》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到反映社会生产本质特性的概念体系,如经济领域,而第二部分则与民族经济体系中的各个生产部门的发展有关。

在社会生产部门和专业生产部门的某些概念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把一些最通用的概念划分成独立的一部分。以下这些术语或术语词组所表达的概念就属于这一类:物质财富生产,进款,利润,劳动生产率,生产费用,生产能力/设备,周转资金,固定资金,需求,供应,最大利润,价格),价值等等。

在某一课题领域的范围内概念的内容系统化取决于它们所属的对象,性质,关联,条件,数量,进程等范畴。这些范畴是概括名词性内容信息的工具。在任何科学领域里这些范畴中的每一个都有与其相符的具体的型式。在“市场及其结构”的领域内,概念(如价格制定和价格歧视)是属于对象范畴的,那么在“国家财政和预算政策”的领域内,这些概念转变为别的内容方面的概念(比如: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国家干预,价格制定的国家调控等)。因此,一方面,术语概念内容的特性在每个科学知识领域继续保持下去,而另一方面,再其它的科学领域里也出现了它们与术语结合的联系。

经济学术语领域里,在名词性的知识层面上,内容的系统性具有不同属性的范畴间的种类关系“现象――本质”,“对象――状态”,“对象――关系”,“对象――数量”,“对像――过程”等。例如,在投资政策和投资活动领域的基本概念里,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流入这两个概念就是被范畴间内容的关系“对像――过程”联系在一起。

在科学概念的亚系的范畴中随着名词性的科学知识的层次范围的逐渐缩小,也体现了概念分类的层次。内容的系统性给定了各个范畴内部的关系“整体――部分”,“系统――元素”,“原因――结果”,“独立的――派生的(导出的)”等。在经济学范围内经常能够碰到“整体―部分”,这种概念关系的例子:税―所得税,资本―信贷资本等。

分出范畴间和范畴内的各个概念之间的内容关系的意义在于,确立任何与这个关系有关联的所有的经济领域的原始概念特性。这些特性包含在相应的概念的属―种的差别里。

个别的名词性层面在概念分类的范围内形成了科学概念的不同的细分,这是对同一类型的概念的主体根据不同的划分原理来合理划分的基础。内容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与各种类似的分组有关。这一类的例子有:概念“交易”在国内贸易里和“贸易业务”在国际贸易体系中。

最后,在概念的分类次组的范围内不同的并列从属的概念可能与内容的关联有关,这些内容的关联制约了对这些对象(现象)的概念符号的特性的总结。在对相应的并列从属的概念的内容进行平行的多元划分的情况下,形成了所有划分原理的特征结合的条件。例如,在表现通货膨胀过程和经济危机的概念的分类次组里,比较概念失业和滞胀(当通货膨胀与失业结合在一起时的经济状态)之间的内容的关系,在一元划分的情况下是比较相应的并列从属的概念内容。

科学概念除了在组分类,次组分类和细组分类中的内容关联外,还在同属的和从属的特定概念之间有逻辑关联,这些关联是以用合理的方式对该概念做出相应的说明并得出正确结论的前提下从种的概念内容中引出同属的概念内容的方法为基础的。例如:下列概念就体现了逻辑关系:行业壁垒和价格歧视,这个概念内容“行业壁垒”就是从概念内容“价格歧视”引出的。

概念的逻辑关联保障了种的概念向同属的概念的定义的还原性,归根到底,是指向具体的科学领域或者理论的原始概念。这种还原性最清楚的表现在原始概念的某些成分的理论中。由于科学领域原始基本概念的组成部分的不确定性,使它们借助于内容与上面所分析的相应的定义的关联,不能形成原始的概念,而是形成同种的概念。

经济学范畴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经济;文化经济学;论纲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084―03

近年来,文化经济问题已经成为中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纵观之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经济问题的研究状况,这些研究成果大都主要局限于探讨文化与经济的各种联系,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还不多见。一方面,传统上的大多是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生态学等角度,把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活动,乃至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来研究;另一方而,即使国内外现有的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文化产业内部运行,还是研究其具体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往往就事论事.缺乏一个必要的从经济学角度全方位、整体的研究框架支撑,更没有建立系统的文化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吸收周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经济的角度系统地研究文化生产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文化经济学的概念界定

关于文化经济学的定义、内涵和外延,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影响的权威性的科学概念。如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学者用把整个社会的一切经济现象都看作文化现象来进行分析与认识的大文化视角去界定文化经济的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是用一种大文化视角去审视社会经济现象(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各种现象)的学问,是探讨经济现象与经济发展的文化意义,揭示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层动因,推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学问。同时,也有更多的学者(方家良,1991;程恩富,1999;胡惠林,2003)则比较倾向于以经济学的角度定义文化经济之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

本文认为,所谓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环节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从经济范畴的角度和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的经济性和蕴涵的经济逻辑,以揭示文化经济活动的特征、变化趋势和客观规律。虽然传统上,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被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所以,给许多人造成了似乎经济学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假象。但是,近20多年以来,经济学当作一种方法论,运用于分析了政治、家庭、制度、历史等多种社会现象,已经把经济学的分析领域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可以说,文化经济学也正是这些拓展逻辑的合理延展,它是经济科学向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渗透,是经济理论与文化理论相融合的结晶。因此,文化经济学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涵义:

一是文化经济学是从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出发,运用有针对性、适应性的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范畴来说明文化之本体,并把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作为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是作为整体的文化经济学,它并不研究文化经济各分部门的特殊经济规律,而是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是透过这些规律的分析,揭示其共同普遍的经济规律..

三是虽然文化经济学着重考察和研究文化活动中的经济要素,揭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活动的经济学品格但由于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是文化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原则,因此,对文化经济的研究不能脱离文化的本质特性。

二、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文化,这一广泛地被使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向广延度和深刻度拓展的概念,因此,关于文化的定义较有影响的就有200多种,其中较为著铝的是1871年英国“人类学之父”E・B・泰勒(E-B-TYh)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我国《辞海》曾为文化下过较为权威的定义:“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或者说,是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方式的总和”根据以上定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可以被视作文化现象,文化表现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涵。

然而,作为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文化本身。“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文化经济学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利学,就因为它也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为研究对象,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对文化资源、文化商品、文化商品价格、文化市场、文化投资、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经济管理等一系列主要范畴的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和探索文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因此,作为文化经济学的对象性研究范围,主要是指和文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有关的文化活动现象,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文物博物、音像制品、文化旅游,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设施与组织机构、如艺术表演团体、出版社、影剧院场、影视制作公司、书店、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文化经济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的经济哲学观,的经济哲学是关于社会经济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三种基本形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需要消费物质生活资料,也需要消费精神生活资料。文化生产属于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的一部分,文化生产以文化产品来满足社会的文化精神需要。而且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他就曾指出,由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对象就会产生。并指出:“宗教、家庭、国家、道德、法、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他所说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实质上指的就是广义的文化生产或精神生产。因此,文化艺术生产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虽然不同于哲学、科学、教育和宗教等其他精神生产,更不同于物质生产,但文化艺术生产同样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总之,文化经济学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中的微观和宏观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的利学。其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文化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

同时,文化经济学是一个独立的、涉及面相当广的兼有文化和经济双重特性的领域,它有着自身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表现出种种特殊的矛盾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经济学是文化生产活动与经济生产活动相互融合而衍生出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并在根本上把自己同其他经济学分支和文化学分支区别开来的经济分支学科。

此外,要注意文化经济学与经济文化学和知识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文化经济学分析的应是各个文化领域的经济问题,而经济文化学分析的应是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文化现象,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东亚经济崛起中的文化因素等,而文化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和范围也不尽一致,知识经济学是单纯研究知识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

三、文化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

由于文化经济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生产活动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因此,文化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研究内容应是一般经济学的拓展。如经济学中的资源、商品(产品)、价值、价格、供给、需求、消费、市场、成本、效益、资本、投资以及分工、贸易,竞争力等。文化经济学则有文化资源、文化商品(产品)、文化价值、文化供给、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生产率、文化资本、文化投资以及文化分工、文化贸易,文化竞争力等;另如经济学中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文化经济学中的市场是以文化商品为经营对象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活动,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从以上罗列对比可以看出,文化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概念、范畴和内容应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并以这些基本范畴为核心,再加上其他派生的范畴,一起构成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并且,通过对这一系列范畴的分析,阐明整个文化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

正如概念、范畴和内容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一样,文化经济学的也应需要吸取经济学科学体系的精华,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同时,要注意经济学研究的是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而文化经济学研究的则是文化生产中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如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中研究的“商品”(产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物质产品本身没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但文化产品一般都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文化经济学没有必要也不应机械地模仿经济学,应根据自身特点以一定的逻辑顺序构建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体系。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配合,因此,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是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讲,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应着重从文化资源配置角度,以文化资源的分析为开端从微观、中观、宏观乃至全球层面层层展开其他内容。微观上阐明文化资源配置与开发、文化供给与需求、文化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文化投资与消费、文化市场等现象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中观上研究文化产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与发展等问题;宏观上研究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及宏观调控等问题;全球层面上阐述文化经济的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等问题。总之,文化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如下:

微观基础篇中观产业篇宏观发展篇国际竞争篇

1.文化与文化资源2、文化产品及价值决定3、文化产品的供求机理4、文化投资与消费5、文化市场6、文化产业的结构7、文化产业的组织8、文化产业的管理9、文化产业的发展10、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11、文化经济与收入分配12、文化经济与劳动就业13、文化经济与宏观调控14、国际文化分工15、国际文化贸易16、国际文化竞争力17、全球化与国家文化安全

四、文化经济学研究应注意的几个矛盾

不断推进文化经济的发展,就是要根据不同种类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文化经济它不仅引出了诸如民族文化资本化等“经济”问题;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文化背景等对一定国民经济体系的作用、影响和意义等“社会”问题;而且基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甚至扩及于文化安全等“政治”问题。因此,在推进当代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的尖锐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物质商品属性与非物质精神属性的矛盾、文化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矛盾、文化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以及文化经济效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的矛盾等等。这众多矛盾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多重矛盾之间。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物质商品经济性与非物质精神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所谓文化发展的经济性,当然是指它所具有的经济性质、市场运作方式和产业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特征。作为经济性要求,文化产业自然要进入市场,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上同市场经济接轨。它所面临的文化企业的生产与管理、文化产品的经营与销售、文化市场的开拓与培育、文化经济价值的估算与评定都必须遵循当代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诸环节都要受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规律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受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强制影响,等价交换原则、利润最大化原则渗透到文化生产、再生产过程并影响文化生产的方向、效率及经营者的行为选择。

经济学范畴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劳动(客观)价值论;效用(主观)价值论;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013-03

一、经济学关键词的演变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调整,这一变化可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古老的经济学研究国家财富如何增长。比如,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圣托马斯等先哲,将集体、国家的财富置于其研究的重心,对个人追逐财富增长的行为采取贬损、谴责的态度,突出表现在他们对利息的合理性的否定上。第二阶段,到了近代,国民财富的增长成为经济学注目的焦点。经济学所研究的财富从国家转移到个人。近现代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以其令人叹服的洞察力揭示并证明了自利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第三阶段,19世纪后期,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论)引起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又称“边际革命”),将经济学引向一个新方向——人类行为学的基础研究,经济学研究核心问题从财富、价值创造、增长问题,逐渐转向个人偏好(价值取向)或个人行为选择及其制度安排(制度环境)。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财富的增长为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无论是国家、集体财富,还是个人财富,经济学注目的焦点是财富增长的途径,劳动自然成为研究的重点、核心。从威廉·配第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朴素客观(劳动)价值论,到李嘉图的单一纯粹的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论述,劳动价值论基本完成。约翰·穆勒甚至断言,劳动价值论是价值论的终结形态,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更无另辟蹊径的可能。

第三阶段,“(边际)效用论”(主观价值论)的出现,完全颠覆了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这种学说当然不是者所谓的经济学的“庸俗化”,而是严肃考察现实、理性探索理论的结果,是对以往理论的必要且可贵的突破、发展。主观(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完全属于人对物的评价,是个人赋予物的意义,而非物自身的性质。这种定义(观念)将人的意志、偏好、需求(欲望)、选择等因素纳入价值的产生、决定、实现、运动之领域,将“劳动”驱逐出价值体系。主观价值论为现代经济学发展开辟了道路,人的行为及其制度环境遂成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供求均衡,边际成本(利润),机会成本,博弈论,交易成本,企业与契约性质等制度经济学的进展与繁荣,才有了可能。而反观以“劳动”范畴为基石从而形成与资本主义经济学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的经济学或者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日益走向贫困、衰竭。

二、“劳动”范畴的逻辑问题

(一)概念的界定问题

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是难以成为科学范畴的。“劳动”概念过于笼统模糊,难以界定,必须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归类、剖析,不然便流于虚泛。

1.“劳动”的一个定义是:劳动是人类体力、脑力的支出,是人生命力的耗费

人的几乎所有活动无不是脑力、体力的支出,无不是生命力的耗费。在工厂车间、农田耕地中的劳作,在写字楼里打字整理文件书写的工作,开会、聚会、研讨,参加培训进修,这些都是脑力体力的支出,是生命力的耗费;做饭、洗衣服、带孩子、做家务也是脑力体力支出;休闲、旅游、散步、度假、郊游、交谈,也可算是脑力体力付出;看书、思考、冥想也都有脑力体力付出和生命力耗费……在即使躺在床上以为啥都没干,也都在耗费生命。可见,如此理解的话,劳动跟“人的活动”、“人的行为”其实没多大差别。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人将劳动与“活动”、“行为”等同起来,而是认为“劳动”乃是人类“活动”、“行为”中比较特殊、重要的部分。于是有了下面的定义。

2.“劳动”的另一个定义是:劳动是人类创造(形成)价值的活动

这里把另一个概念——价值——带进来。那么,我们就需要明白什么是价值。在古典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经济学采用的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下,价值被定义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于是,这里出现了循环定义,用劳动定义价值,又用价值定义劳动,是同义反复,是用自己定义自己(自我定义)。如果采用西方经济学主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虽可以避免这种循环定义,但由此引出的“创造价值的活动”的劳动概念的外延将非常宽泛,以至于跟人类的“行为”、“活动”概念重叠,而回到前述第一个定义下的困境。

由于劳动范畴的复杂、模糊,难以界定,也由于先入为主的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误导,曾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一度在“劳动”、“价值”的定义、界定问题上,理论界莫衷一是,实践中缺乏依据,只有唯领导(强权)意志是瞻。错谬的“劳动”、“价值”认定,逼得人们在车间、地头耗时间、磨洋工。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等领域的劳动被忽视、弃置,导致整个经济运行质量差、效率低。

(二)方法论上的误区

量化分析,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性不可等同视之。一个对象、概念的可度量(计量)性,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包括经济学在内的人文科学,重在定性研究,重在对一个事实或现象进行解释,即使涉及到量的问题,也往往采取模糊数量概念(多少、大小、密疏、轻重,或者先后、早迟、首末等)来表述。量化研究,尤其精确、细密的计量研究,并非人类行为科学的基本要求。可量化性并非经济学,尤其理论经济学概念的必不可少的要求。

主观价值学说把价值的来源、本质归结为不同的个人主观上赋予物品(服务)对自己的效用的评价,而不归结为物品本质蕴含的属性。这种学说否定了价值的客观实体性、标准的一致性,及可计量性或者确量性。但这并不影响其对事实的解释力、理性说服力,也不妨碍它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概念。

而对于客观价值论的劳动价值论,它把价值的来源、本质归结为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而与人的主观评价无关。价值,就像物体具有的重量、颜色、味道一样,并非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而是一视同仁的客观实在——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对于这种描述纯粹客体属性的概念,与纯粹主观性的概念相比,更靠近自然科学的思维、研究方法,即概念必须具备可观测性、可度量性及确量性。

于是,对劳动的计量,并找到一个稳定、统一的劳动计量标准,成了劳动价值论的必须解决的问题。马克思的解决方案是弄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即在现有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一产品所需要的人类劳动(时间)”。但很显然,这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要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得到一个“一般人类劳动”的标准单位。这又必须将人类所有形式的劳动(包括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物质生产劳动与服务性劳动,甚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等等)都实行通分化约,使之成为一个同一标准单位的倍数。事实证明,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劳动太复杂、太多样、太多变了。人的智能与技术工具不仅目前而且在未来也无望达到完成这个任务的水平。客观价值论可谓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三)劳动与价值的关系

“价值”是经济学核心基础概念。有人高抬,或者难以割舍“劳动”概念,是因为他们认定劳动与“价值”概念有直接的、重要的联系,即古典经济学所认定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了价值,价值是由劳动构成的。

一个社会理论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合理解释事实。劳动价值论的困难在于它遭遇到大量难以解释的事实。首先,一些没有劳动凝结或者极少劳动凝结的物品,如自然金块、钻石、矿石、木料等等,具有价值甚至极高的价值。其二,同一样物品,在识货者与不识货者眼中,评价极不相同。一个物品在渴求程度不同者眼里的价值也不同。拍卖场的事实是一个典型。其三,同一物品,在不同的时空下,具有不同价值。冬衣,在寒带地区值钱,但在热带不值钱。沙漠地的淡水,比其他地区的淡水值钱。假如是劳动凝结产生价值,并且劳动量决定价值量,那么上述事实就无法解释。

另外,由于劳动计量的不可行,客观劳动量、价值量无法确定和计量。物品中含有多少劳动量,不同物品之间,甚至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物品之间的劳动量、价值量的比较,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劳动量的不可计量,在劳动价值论盛行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的衡量、劳动报酬的认定往往与劳动无关,而与领导意志相关。“劳动好不如与领导关系好”,甚至“关系就是生产力”。“按劳分配”的潜台词实际上是“按领导意志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真意是“不听话者不得食”。

19世纪后期应运而生的主观价值论对我们观察到的价值、价格事实所做的解释更为合理。它认为,价值其实不是物品“内在”的属性,而是人们各自赋予某物的对于各人自己的效用的评价。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独立作出对世界万物对于自己效用的评价,赋予每一物品(服务)以独特的价值。这种主观价值论,对价格现象竟有更加合理、到位的解释,也为包括供求规律、价格规律、均衡分析、市场机制、自由竞争、契约信用、机会成本、风险评估、博弈等概念、理论的拓展进深提供基础铺垫。主观价值论的产生,彻底突破了禁锢古典经济学发展的桎梏,使现代经济学的发展繁荣有了可能。

三、“劳动”,难为经济学之利器

经济学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效率、公平及其关系的问题。在处理这一经济学基本问题上,“劳动”概念及其理论不是一个好工具。

(一)效率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要分配,先得有可分配的物品(财富)。先生产,后分配与消费。画饼不能裹腹,取卵焉可杀鸡。应当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问题是关乎稀缺资源下资源最佳配置与运用的问题,是投入产出、成本收益比率问题,也是关乎生产最佳组织问题。这里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动力或目的问题——人为什么要追求效率?动力或目的,乃关乎人的利益,人的利益(这种“利益”不可单纯理解为货币收入)又以自利为根基。故此,对自利、需求、偏好等概念,以及对人的需求(利益)、行为偏好(目的、目标)的研究乃是经济学的重要基础,而劳动概念对此是不得其门的。

其次,效率问题涉及人的行为方式与行为目的之关联性研究,这里涉及经济过程的制度性安排,所谓人的行为的制度环境,如产权分立,货币、交易、契约、企业组织、贸易政策等等。这里属于制度经济学领域,更没“劳动”什么事。

再接下来,是对人的行为方式本身的研究。这便涉及效率的另一重要内容——如何以最佳方式达成人已设定的目标,如分工、比较利益规律、泰罗制、福特生产流水线、规模经济、熊彼特创新、投入产出模型等等。在这里,“劳动”概念也太抽象,对此类有关生产力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并无切实帮助。

(二)公平问题

公平问题也就是所谓分配问题。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独立问题,它与效率问题紧密相关。真正的公平必须是在效率优先的条件下的公平,缺乏效率的“公平”,是伪公平。往往在处理、解决效率问题过程中,分配(公平)问题也随之得到基本的处理、解决(可分配之物)。

在处理动力问题时,自利原则即为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人之所以采取行动,付出劳动,乃是为了自己的需求、利益得到最大满足。谁投资、付出,谁得回报,自己劳动成果属于自己,这是公平分配、天经地义的第一法则。假如要求人们不为了自己的好处、利益,而为了他人而采取行动、付出劳动,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其次,根据效率问题第二层面的制度性安排,劳动成果是在市场中得到价值实现,其价值实现(分配)乃是受制于市场规律,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因此自由竞争、自愿选择、对等谈判、尊重契约等市场原则,成为公平分配的第二法则,这也是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

再次,跟效率问题的第三层面相关,人的智慧与汗水的付出必定影响到其收益(分配),所谓天道酬勤,天道酬智。无论作为投资者、生产经营者,还是受雇者、自雇者,都是依靠自己的智慧与辛劳获取报酬。巧干加勤奋者,必得公平回报。这算分配(公平)问题的第三层面。这里,“劳动”挨点边,但也是太笼统、空泛,难及实质。

由此看来,效率、公平问题的关键依然是制度问题,跟产权制度(确保自利原则的落实)、市场环境(确保价值实现的公平机制)及生产组织安排(确保人行为的微观层面之果效)相关,“劳动”概念及其理论基本派不上用场。

综上所述,“劳动”概念之所以在西方经济学发展中走向式微,乃是由于它自身概念在逻辑上的缺陷以及其处理经济问题上缺乏功效所致。笔者拾人牙慧,套用维克多·雨果在《悲惨世界》中的 “无神论,人类不称职的向导” 这句著名警语格式,将此文的结论也用这样的句式表述:“劳动,经济学不称职的向导”。

参考文献:

[1] 大卫·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本[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亚当·斯密.国富论[M].高格,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

经济学范畴的概念范文第4篇

通常我们所说的国民经济学,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长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体系,大体经历了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国民经济学三个阶段。

重商主义是封建社会晚期流行于欧洲的一种经济思想,它的基本观点是财富就是货币,由于国内贸易不会导致货币量的增加,所以只有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财富。

重农学派反对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真正的财富”不是金银,而是维持生活的各种物品,该学派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是:第一次确认在人类社会存在着客观规律,从而为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认识客观规律的任务。

“国民经济学”是当时德国人对英国人和法国人称作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采用的概念。

从方法论上说,国民经济学家从感性事实出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经济学家的这种方法也导致这样的结果:经济学成了“只不过是一大堆杂乱地放在一起的、附有启发性例证的最正确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和附有有益的意见的统计学的天才研究” 。概念之间缺少联系,理论和现实之间严重脱节,在指出国民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缺陷后,马克思进一步从人本主义哲学的视角批评国民经济学家“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这说明国民经济学通过李嘉图的抽象获得科学性的同时也使得经济学丧失了哲学传统——对人的关注。所以,马克思的批判实际上指出了国民经济学在理论中将“人”抽象的不合理性。

概念构成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如果这门学科在与现实的联系中出现了错误,可以肯定构成这门学科的概念一定出了问题。因此,在《手稿》中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是从其基本概念开始的。

一、工资

马克思首先分析的是工资。斯密认为,本来“劳动的产品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工资”,但在资本积累之后“工人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定的契约”;工资决定了劳动者的处境,“在社会处于进步状态并日益富裕的时候,贫穷劳动者即大多数人民似乎最幸福、最安乐。在社会静止状态下,境遇是艰难的;在退步状态下,是困苦的”。 那么我们必须要问,为什么国民经济学家一方面承认价值全部由劳动创造而另一方面有说价值的创造者(工人)只能得到“……最低工资” ?事实真的像斯密说的在社会财富增长本文由收集整理的时候,工人的生活会变好?马克思指出“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斗争”。 而且“胜利必定属于资本家” ,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除了劳动所得,既无地租也无资本利息。……”。 这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于资本家掌握资本进而掌握了劳动必须的生产资料,所以工人不得不沦为商品在市场上寻找买家,所以“……,吃亏的首先是工人” 。另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分析社会可能处于的三种状态,指出事实不像斯密描绘的那样当社会财富增长时,劳动者的生活会变好;而是无论社会“退步”、“进步”、“静止”三种状态的哪一种状态下,工人的结局都是“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的奴隶”, 在逐条分析了国民经济学家关于工资的内在矛盾后,马克思指出斯密的根本缺陷就是在经济理论中工人被“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实际上为后面提出异化劳动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资本和资本利润

马克思首先总结了国民经济学家的规定,接着指出了资本的实质,“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力”,而且,“资金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做资本”。资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那么利润到底从什么地方来?“资本家是双重获利:第一,通过分工;第二,一般地通过对自然产品加工时人的劳动的增加,……” 。

积累和竞争是国民经济学衡量社会经济状态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在他们的理论中从来都是寄希望于加强竞争而避免垄断的出现。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竞争真的能避免垄断吗?马克思提出“许多资本”这一范畴,并认为竞争的结果就是“资本和地产掌握在同一个人手中,……而资本间的竞争日益减少。”多奇妙的论证!竞争在现实的过程中走向了自身的反面——积累!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已经从资本间的竞争看到了资本积累的最终结果,甚至得出了关于垄断内涵的结论。

三、地租

地租概念是国民经济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着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关系。马克思着眼于阶级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地租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私有财产的统治从土地占有开始,中世纪的俗语“没有无主的土地”被资本主义社会的 “金钱没有主人”所代替,结果就是“大地产进一步集中”,并且“这种竞争还会使大部分地产落入资本家手中,……同样,一部分大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成为工业家。”“因此,最终的结果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差别消失,以致在居民中大体上只剩下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

经济学范畴的概念范文第5篇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同属于法学概念的范畴,所以二者在很多层面具有相似性,但是又因为二者一个强调“经济”,一个强调“法”,所以二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从研究实践来看,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二者互相渗透,以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的趋势比较明显。目前,研究这二者关系的学者为了就二者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分别从经济学的角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从研究来看,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的产物,所以二者既有了法学的特征,也有了经济学的特质,但是由于二者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差异性也比较显著。

 

一、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概念比较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要从概念上来进行区分,首先,法经济学这门学科在进行法律现象和问题研究的时候,利用的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和方法。波斯纳作为最著名的法经济学研究专家,他在研究法经济学的时候,将其形象的分析为“法律的经济学”,所以西方的理论当中,对于法经济学又习惯称之为“法学与经济学”。

 

从这个层面来讲,说明法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正好就是法学和经济学进行融合之后形成的法律体系。

 

其次,经济法主要指的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之下,政府为了对具有盲目性的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充分的使自己经济管理的职能得到发挥,进而实现对生产和市场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全确立,但是市场调节存在着盲目性,而政府通过有效的干预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得市场的发展更加的健康。为了使得政府的调节更加的有效,也为了打击不规范的市场活动,所以需要利用法律来进行市场维护。在这样的环境中,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变得尤为重要。

 

二、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相同点

 

(一) 理论基础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显著相同点就是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 因为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都是在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中产生的交叉边缘学科,所以二者很好的将公平正义和效益理论进行了结合。在经济学研究当中,效益理论非常的重要,而在法学研究中,公平正义正好等价与效益理论,这就说明二者在理论基础上存在着相通性。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关于“经济效益”这一问题在法经济学中有明确论述,他们认为效益作为作为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是所有公共政策是否合适的根本标准,必须要实现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这个效益的观念来分析,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必须重视效益。所以法经济学和经济学法学都需要在效益的理论基础上去实现自己的价值。

 

(二) 理念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另一个相同的地方就是拥有相同的理念。法经济学当中的许多理念,都体现了效益理念并且贯穿其中。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要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从这个层面来讲,法经济学的领域被不断的扩展。效益的理念原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但是将效益理念加入到法律体系当中后发现,法律不仅要体现公平和正义,还要体现效益,这就使得公平和正义成为了评价法律的新标准。

 

无论是法经济学还是经济法学,其中都有了公平正义和效益的理念,这种理念上的契合,使得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在研究实际问题的时候,有了统一的评判标准及公平正义和效益,这种全新的标准使得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的实效性更加的突出,其作用发挥也更加的巨大。

 

(三) 价值观念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另一个相同点就是二者拥有相同的价值观念。从理论上来分析,经济学中为了实效效益的增加,往往在价值体现方面会存在差异,而在法学中,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对于效益的要求则会降低。二者就价值观念而言从理论上分析是对立的,但是在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中,二者的价值观念却出奇的一致。法经济学的主要研究目的就是要完善部门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使其能达到公平正义,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是要规制国家干预经济中的范围,从而调整干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关系,使其达到公平,保证整体的效益。从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的最终实现目的来看,二者都是要实现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从而保证效益的产生,所以说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都是要在保证效益的同时实现公平正义,所以二者的价值观念在实际应用中是一致的。

 

三、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不同点

 

(一) 学科性质和调整对象不同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突出不同就表现在二者的学科性质和调整对象。法经济学主要是利用经济学当中的福利经济学原理和微观经济学原理来进行法律的形成、体系以及运作和经济影响分析的法律学科。在法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著名的法经济学家波斯纳认为“把经济学的原理和分析方法系统运用到法律体系分析”中的学科就是法经济学。由此可以看出,法经济学的涵盖范围更广,其中不仅包括了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还包括了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所有的法律学科。

 

从调整对象来分析,经济法学是进行经济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规律研究的部门法学,主要的研究对象就是经济法。经济法学在研究的过程中,偏重于利用法律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经济问题的分析,而研究的对象则是处于特定经济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调整和规制问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唯一性,也就是只进行对国家干预时产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整,而其他的经济关系不在调整的范围之内。经济法的目的是要规制国家行使调整手段的范围,所以它和行政法又有所区分。行政法强调行政管理的干预,而经济法则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关系调整的规制。

 

(二) 研究方法不同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不同还表现在二者的研究方法存在差异性。

 

首先是在进行法经济学研究的时候,利用的一般都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法律概念、法律体系以及法律运行等问题的解释上,主要运用的还是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进行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判例的解读时,利用的也是经济分析法。因为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比较独特,所以目前形成了比较独立的法学流派。

 

其次就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时候,利用的往往是法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在研究实践中发现,经济法学的研究主要利用的还是规范性或者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通过研究来确定法律依据。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利用法学理论进行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分析已经成为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常态。这种研究和一般的法学研究并无差异,因此不具有特殊性。

 

综合而言,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都是法学和经济学研究中产生的交叉边缘性学科,但是二者在的理论和原理运用方面存在着差异,研究的目标和对象也有所不同,所以在研究方法上也就产生了分歧。由于法经济学的研究比较的特殊,所以能够形成独立的法学流派,但是经济法学和一般的部门法无异,所以其研究方法和其他法律研究而言,并无差异。

 

(三) 研究目的不同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不同还表现在研究目的的不同。

 

首先,法经济学产生于法学和经济学的逐步融合过程中,这门学科具有明显的边缘性特征,因为它的存在和发展,完全是为了辅助经济法体制和整个法律制度的需要。从功能上来看,法经济学主要是为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服务,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利用的也是经济学的原理和一些分析方法进行对法律的思考。可以说,法经济学是以具有经济法性质和基本特性的法律规范为研究目标所形成了部门法体系。主要目的是要解释经济法现象,并对其运行规律进行研究。

 

其次,经济法学主要是对法律制度规范运行的各个环节的一种控制,通过经济法学的运用,可以有效的规制国家在经济干预过程中的行为,从而保证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从目的来看,经济法学的目的主是为了规制国家在宏观调控中的行为,也就是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根本在于保护经济活动的利益,从而使得经济活动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开展。

 

四、结语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研究融合的交叉边缘学科,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不容忽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概念,不仅会加深对经济学原理的认识,对于法学的认知也会进一步加深。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在实践中相互补充,共同作用,一方面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推进了法制化的建设,另一方面,又规范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手段和范围,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的有序化和健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