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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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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范围范文第1篇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 16023)

摘要:在面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上,需要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相平衡。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如何使赔偿范围能够达到二者的平衡,一直是理论界及实务界非常关注的问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关键词 :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法经济学;赔偿范围;近因性

中图分类号:DF9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6-0104-08

收稿日期:2015 -03 -25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 cnki.net) 2015年5月6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郭玉坤(1974-),男,内蒙古通辽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海商法、商法;

郭 萍(1968-),女,辽宁大连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

心成员,研究方向:海商法、海事法。

据统计1998年到2008年10年间,我国沿海发生了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平均每年发生事故71.8起,其中溢油50吨以上的事故34起,溢油量达10,327吨。2010年5月,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致海洋油污染事故最终以赔偿78亿美元和解。2011年6月,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山东蓬莱19 -3油田作业区发生重大漏油事故。随着海水的流动,这些事故中泄漏的石油逐渐散开,并聚拢于沙滩与浅湾之中。与此同时,导致了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的大量死亡,也给当地的旅游业、海洋水产养殖业、沿海岸的餐馆、工艺礼品店、酒店、海洋特产店、国家的财政税收等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一起海洋油污事故发生后,通常会导致如下几个方面的损失:第一,直接财产损失,即海洋油污染对实际存在的有形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该种损失可分为两类:一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自然资源的损毁、损失,包括鸟类、鱼类、海水、空气、海滩、沿海土地、海洋生物等与海洋有关的自然资源;一是对个人财产的损害或者是因对其破坏而导致的损失,如溢油事件的发生造成海洋油污染,会直接导致海洋水产养殖户所养殖的海参、海藻、贝壳、螃蟹、海虾,鱼类等的死亡,同时也会对码头、养殖工具、渔具、船舶造成污染。在这种损失中,其受害者主要为海洋水产养殖户与捕鱼为生的渔民。第二,寄生性损失,又称之为间接性损失,是指在遭受了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收入损失与利润损失。主要是因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遭受侵害导致的相当于租赁费用、使用费用与利润的损失。收入损失如商业渔民在其被油污污染的捕捞工具未被清除之前,无法出海捕鱼而产生的损失。利润损失如海洋水产品养殖户如果未遭受海洋油污染,可将海洋水产品按照合同售出而获得的利润。第三,关联性经济损失,又称之为反射性损失,是指由于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进而导致请求人在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例如,渔民张某与渔民刘某订立了渔船租赁合同,将渔民张某的渔船租给渔民刘某进行使用,但是由于该渔船遭到了石油污染导致张某无法履行合同,进而使得刘某预期使用张某的渔船的预期利润也不能得以实现。又如海鲜餐馆已经与海洋水产品养殖户订立了购买大量海鲜的合同,但是由于溢油事故的发生而导致养殖户无法履行合同,使得海鲜餐馆不得不以高价格从其他地方购买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第四,海洋环境经济损失,是指由于海洋环境这种公共领域的“无主资源”被石油污染,导致生计或营业密切依赖于这些公共资源的人们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例如,海洋油污染可能导致该区域的渔民难以出海捕鱼,邻近的海鲜餐厅停止营业,前来休闲的游客也因此骤减,当地的旅游业衰退,政府税收减少,港口、航道关闭,海上运输停顿等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在这几类损失中,关联经济损失和海洋环境经济损失都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在海洋油污染发生后,如何确定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一直是困扰理论与实务界的课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一、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

法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首先兴起于美国的一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边缘学科、前沿学科以及综合学科,是西方经济学界以及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解释系统和理论框架,法经济学有着自身的研究范式。法经济学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基本的指导原则,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并且对法律的实施效用进行评价,不仅可以解决法律制度本身的效益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法律制度对人的行为机制调整与激励的相关问题,使得法律制度可以更加符合人们的理性行为,更加贴近社会的现实。一般认为,法经济学的向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通过微观经济学分析法律问题,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方法来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探讨法律的内在原则,并不断完善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合乎理性的标准;其二是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的影响,以法律系统作为出发点,探讨法律系统的变迁与选择的过程中,所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以及在特定的经济系统下,不同的法律系统对其产生的影响有何不同。这两种向度的观察角度以及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但实质是统一的。法经济学不仅有其更高层次上的终极性价值,还有其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价值,在纯粹经济损失这一语境下,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这一问题得到更理性的认知和分析。

在传统法律思维下,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通常会带有描述性以及价值判断的感性评判,会给人以主观性强的错觉,尤其在遇到一个问题的两个结论的选择都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无伤大雅时,就会陷入选择的困境,单纯基于传统法律思维判断标准得出的结论往往难以为败诉方以及社会公众所接受。然而法经济学的出现,以其科学性与实证性,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可以避免依据单纯的传统法律思维的不足。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一种非侵害权利人身体或物的一种损失,具有直接性、抽象性、侵害利益模糊性以及侵害对象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于损失赔偿范围与标准的确定一直是立法技术面临的难题,因其不像人身或有形物的损失一样容易识别和鉴定,传统法学中赔偿范围的确定很难在诉讼中定性与定量上均取得公允的效果,而具有实证性、模型化以及精确性特点的法经济学在解决此问题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二、法经济学中的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

法律规则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设置秩序来达到利益的平衡,一般而言,针对损失,就要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来平衡相关利益。在侵权关系中,法律制定者无论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立法态度如何,其立足点一定是个人自由权的度上。为了确定海洋油污染事件中责任的分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相对的平衡,重要的是控制好自由权的度。如果控制的力度不够,会容易导致保护不足和显失公平;如果过分的予以控制,则易导致过度震慑和责任过度。对于自由权的度的控制,考验的是立法技术,是一个法律政策制定的问题。在实践中,法官对于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问题的处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责任人的经济状况、海洋运输业整体的发展状况、受害人损失的程度以及损失是否具有可预见性等等。

(一)需要明确的前提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之前,需要明确以下两个前提:其一,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这一前提看似是不利于受害者,但这正体现了法律追求相对公平这一特点。另外,任何行为都是具有成本的,如果单纯为了追求绝对公平而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花费的代价往往得不偿失,从社会整体上看,也是没有效率的行为。其二,并不是所有的负外部性损失都是由侵权行为产生的,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中更是如此。从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来看,非因人身伤害或有形财产的损害而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当利益,也可以简单地被理解为某种机会的丧失。但是当损害发生之前,这种机会能否被实现是不确定的,在损害发生之后,机会能否被实现永远不可能知晓,使得未知数成为一确定未知数。机会能否被实现不得而知,因此外部性的正负大小也不能轻易地被评判。

明确了以上两个前提,对于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即把握自由权度的问题上,需要对法律适用的成本进行必要的核算,以形成最佳的赔偿与激励机制,最终达到相对利益的均衡。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纯粹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在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中,私人损失通常会高于社会损失。但是当某侵权行为产生的部分损失是“无主”时,这部分损失不能被计人私人损失范围,只能被计人社会损失,此时就会出现私人损失等于或低于社会损失的情况。

如前所述,海洋油污染发生后,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通常包括关联经济损失和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关联经济损失如渔民不能租赁渔船而导致预期的收入落空等。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如海上运输业的停业、港口航道的关闭、旅游业的不景气以及政府税收的减少等。其中关联经济损失属于私人损失,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包括私人损失和社会损失。社会损失与私人损失相比,受损巨大,赔偿范围难以确认,并且不容易确定权利救济的主体。所以在海洋油污染事件中,社会损失一般要远高于私人损失,社会利益的损害得到赔偿至关重要。

此处以美国为例。1990年之前,美国根据Robins规则排除油污染责任人对于公共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Robins规则是一项判例法规则,具体指对与实际损失没有联系的收入损失不予以赔偿。这一原则后来被《侵权法》、《第二次侵权法重述》、《损害赔偿案例集》等教材奉为经典,也被其后的海商法作为一般原则广泛的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海洋油污染案件中,Robins规则仅对以捕鱼为生的渔民的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例外予以赔偿,但是公共利益的纯粹经济损失属于公有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以海洋环境的损害等公共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1990年美国颁布并实施了1990油污法,简称OPA90。这项法案的通过使得Robins规则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根据OPA90中第1 002(b)(2)(E)条规定,任何主体都有权利就海洋油污染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向责任人追偿。可以索赔的油污损害包括六个方面:动产或个人财产的损坏,自然资源的损害,自然资源生活用途方面的损失而遭受的损害,利润和盈利能力,税、费、收益,以及公共服务费用。在相关的立法会议的文件中,特别指出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索赔者,不要求是受损的资源或财产的所有者,这表明了OPA90法案是对Robins规则的排除,使得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回到了传统侵权法的规则中。OPA90的法案肯定了对公共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如果符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可预见性等因素,公共利益的纯粹经济损失就可以根据OPA90得到赔偿。

美国法院从明确赔偿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界限规则向全面赔偿标准的转化是国际上对该赔偿确定范围的趋势,国际海事委员会( CMI)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各国的实践做法,于1994年起草通过了《CMI油污损害指南》,简称为《油污指南》,明确了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果法院继续根据有明确的受害人,并且容易确定的私人成本去计算损害赔偿,明显是既不公平又不经济。

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从规则指定的角度出发,需要由相关的部门对这些“无主”损失主张权利,使其变成“有主”的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所侵害的往往不是所有权而是用益物权,也就是对物进行用益的一种可能性。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对所有权的侵害无论在利益的显而易见性上以及损害的重要性上都要比对用益物权的侵害更加突出,因而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对用益物权的侵害。在制定法律规则时,如何认定在海洋油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后,旅游人数骤减,旅游业萧条,给从事旅游行业及个人造成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从世界范围内看,法国的法律和德国的法律对此的做法是不一致的。根据法国的法律,当出现海洋油污染的事件,所波及的乡镇的“旅游形象”受到了损害,最终每个乡镇得到了相应的损害赔偿金,但类似的情况在德国法律中是不予以赔偿的。从规则的执行角度出发,需要对以私人成本为依据的计算方式予以抛弃,将社会成本纳入考量的范围中来。但是如果当法律规则制定的不够全面或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及时更新时,必然会出现部分的损失并没有主体主张要求赔偿的情况。此时法院根据社会成本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就会没有受偿的法律依据和主体。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应该考虑相关的预防成本对损害赔偿数额予以认定,这样有利于对整个社会损失的填平。

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具有模糊性、难以确定等特点,很难抽象概括出处理规则来明确具体的赔偿范围标准。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法院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三、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法经济学因素

(一)注意义务的把握

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进行确定时,需要对以下三个成本和两个损失做重要考量,包括私人成本、社会成本、预防成本以及私人损失和社会损失。这五项要素的基本关系如下:社会损失=社会成本一预防成本,私人损失=私人成本。

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关键要立足于自由权的度上,也就是对注意义务的把握。法律规范对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越严格,行为人自由权越受限,预防成本会增大,相应的私人损失就会减少;法律规范对行为人注意义务越轻,行为人自由权的度越宽松,预防成本越小,但是私人损失就会相应的增多。根据丹宁勋爵的观点,经济损失能否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注意责任,即被告是否对原告具有法律上的注意责任;二是近因性,即需要考虑引起经济损失的因果关系是否过于牵强。在纯粹经济损失中,私人利益的损失有可能高于社会利益的损失,具体关系如下图:

图1中,纵轴表示的是成本,横轴表示的是注意义务的程度。结合三个成本和两个损失之间的关系公式,可以得出:注意义务成本越高,预防的成本也就相应的提高,私人损失和社会损失就会随之降低。因为社会损失=社会成本一预防成本,随着注意义务成本的提高,社会成本的变化经历了由高到低再到高的一个过程。无论是法律条文以义务的形式明确规定,还是存在于人们普遍的公知中,法律人的行为都会被要求达到一定的注意水准,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是,再明确的规定也会在具体的赔偿案件中出现不可避免的“灰色地带”。

在图1中,横轴注意义务的水平分为三个阶段,当注意义务的水平低于Xl时,代表其主观具有一定的过失,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当注意义务的水平高于Xh时,此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一般法院会认为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当注意义务的水平介于Xl到Xh之间时,就陷入了概念边缘的“灰色地带”,此时留给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

在图1中,当注意义务的水平在X2时,会被法院认为是社会成本最小时,是理论上的最佳状态。然而这一状况通常不会出现,追其原因,一是法院通常对于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而言,考量范围的着重点在私人成本上,尽管法院通常会在具体赔偿的数额上酌情减掉已支出的预防成本,在图1中具体体现为A、B、C是介于私人成本曲线和社会成本曲线之间。二是因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并不清楚X2的具置,但是其行为会更向Xh接近,并且司法实践中,当注意义务达到Xh时,所产生损害赔偿的数额是要比注意义务在X2时小。

由此分析可以得知,在实践中,无论对于行为人还是法院而言,最有可能的选择会是将注意义务达到Xh,自由权此时受到过度的限制,容易形成过度责任和过度威慑,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选择。

(二)近因性的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更多地考虑私人成本而很少考虑社会成本,因为私人成本一般可以依据原告对私人损失的主张予以确定,但对于社会成本而言,社会损失不仅难以量化而且不易计算。如果社会损失能够尽可能的接近私人损失,就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便利,也利于裁判的实现。然而一个行为所将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多种多样,也无穷尽,海洋油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十分广泛,众多的受害人会因为各种因果关系导致不同层面的纯粹经济损失,确定其赔偿范围也极其复杂。不同层面的受害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和数额不尽相同,牵扯到利益的平衡,决定受害人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多少的因素是近因性,即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体系就是以因果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因果关系是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关键点和难点。

如何判断近因性,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三个重要的因素:受害人、损失和利益。这三个因素也是法官是否裁决赔偿纯粹经济损失的三个重要因素。从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来看,裁判者最难把握的是因果关系,法官在判断纯粹经济损失的近因性时,除了按照传统因果关系判断以外,还应当将受害人、损失和利益这三个因素纳入考量的范围。很多国家对于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持有保留的态度,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恐惧诉讼闸门理论。诉讼闸门理论认为,如果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承认,无限的受害人、无限的损失会使得被告陷入无限的责任之中,法院疲于应对庞大的诉讼群体,甚至还会出现欺诈诉讼,此时的局面就好似洪水来临一般,一发不可收拾。然而对受害人的私人损失进行具体分析,可以发现对纯粹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不是那么的悲观。

首先对于不同的受害人而言,同一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损失是不尽相同的。以下试举例予以说明:一轮船漏油造成海洋污染。在图2中,预防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曲线A、B、C分别表示不同情况下私人损失的情况。曲线A表示一旅游公司因为此次油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进而不能签上甚至要取消多单旅游合同,造成了巨额损失;曲线B表示一酒店因为此次油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没有客人入住,但工人工资照常支付而造成的损失;曲线C表示一家庭主妇因为此次油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未能去旅游而躲过了一场车祸。从以上图中我们可以得知,当预防成本和注意水准不断提高时,私人损失的曲线走向和趋势存在不一致性。曲线A和曲线B的对比可以得知,私人损失的曲线的趋势和幅度的不一致是由损失的重要程度和利益的显而易见性所决定的。而曲线C所表现出来的是受害人还存在有可能因为侵权行为而获益的情况,此时的私人损失和预防成本以及注意水准成正比关系。

在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对比损失的重要性和利益的显而易见性两个因素来判断因果关系链条中的近因性,限定众多不确定的受害人在一定范围之内,根据近因性理论确定应该被计入私人成本的私人损失,计算出私人成本。整个的裁判操作过程,就是认定法律上对因果关系的过程,也就是对近因性进行甄别适用过程。

启示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损失的赔偿都有效率,需要选择最小成本的方式去对损失进行填平,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需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形成最佳的赔偿与激励机制,最终目的是达到相对利益的平衡。面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需要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相平衡,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保障了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确定的合理性,同时也保障海洋运输业与海洋石油开采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法律推理中,单纯的经济分析也会存在很多局限性。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分析有可能会使得法律人在成本和效益的模式下,更倾向于精于计算,呈现机械化的特点。另一方面表现为把经济分析作为指导司法实践的一项原则,法官判决活动的本来性质可能会改变,会导致裁判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或规则不具有普适性,成为法官解决具体情况的对策,是一种无法律、无权利的司法策略,是对政策目的的一种屈服,而不是依法对权利进行保障。以上两个方面的困境是运用法经济学原理分析纯粹经济损失时会遇到的难点,为了避免经济分析的不足,在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时要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范围予以明确,遵循位阶的原则。

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分析需要遵循法律位阶原则。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在运用法律进行裁判时,不能够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实体方面进行自由的造法活动,法律需要保持长期稳定性以及效力普遍性,法律制度如果需要增添更多的效益规则,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有权的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修订。需要明确的是,当法经济学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的标准与法律体系固有的评判标准与逻辑发生冲突的时候,原则上法官不得违背法律而进行随意的判决,应该遵循更高的法律位阶。但是受害人请求对多种非物质利益受损进行衡量时,法官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对这些请求加以排序,当然也需要设定一系列规则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法官在确定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时需要遵循法经济学相关的基本假设以及分析范式,尽量保证裁判结果能够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激励效果达到最佳性。另外,在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时,应该合理衡量社会损失和私人损失,保证裁判效果的效益性。对于诉讼闸门理论问题、受害群体和损害程度确定性、保险等政策性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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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莉.法经济学与纠纷解决[J].河北法学,2008,(7):115.

[3]道格拉斯.G.贝尔德,吴晓露译.法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4):85.

[4]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l.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78.

[5]刘玲.美国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海洋石油开发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3,(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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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德]汉斯一贝恩德·舍费尔,克劳斯·奥特.云,杜涛译.民法的经济分析[Ml.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87 - 288.

[8]王炊.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立足于注意义务的考察[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3,(6):38.

经济学的范围范文第2篇

你们好!

今天,我所要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

我对于这个职务,有我自己的看法。首先,纪律委员的作用就是能够管理好班级的纪律,使整个班级看上去井井有条。然而,想要当好纪律委员首先自己就要有良好的纪律,这样才能去管理整个班级。我认为我平常遵守班级纪律,首先约束好了自己,所以我觉得我能胜任这个职位。

如果我这次能够当上纪律委员的话,我“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我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在平常严格的遵守班级纪律,管好自己;第二把火,我要制定一份“班级纪律遵守表”,让同学们一起来遵守表上的纪律;第三把火,我要为平时不太遵守纪律的同学上一堂“遵守纪律课”,让他们知道遵守纪律的重要性,把他们不遵守纪律的坏毛病改正过来。

经济学的范围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英语 翻译教学 翻译思维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几经调整,都基本是以听力、阅读、词汇为主,尽管也有题型引导训练,注重平时的翻译和写作,但都是正常教学之外的辅助教学模式,对学生翻译水平、对翻译的理解以及翻译能力的提升和翻译信息反馈等都缺乏正确的引导,大学英语的翻译不同于英语专业翻译,而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教师认为不必按照专业要求培养翻译能力,但也不能按照目前的翻译水平培养学生的翻译技巧,并不利于适时引导学生对翻译的理解,也不能满足学生大学英语系统学习的需求。

一.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现状分析

当前,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始终处于教学环节的边缘,并不被高校大学英语教师所重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更多的是注重词汇运用、语篇分析、听力训练、写作培养,辅之以基本的翻译培养,对翻译的水平、质量、技巧和方法等没有过多的涉足,教师往往认为非专业学生的英语翻译只要求能看懂意思即可,殊不知近几年的大学英语对翻译的要求已经上升到很高层次,这与目前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要求极为不符。具体分析如下:

1.翻译教学的导向偏颇

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重心和导向主要定位在翻译过程中的词汇、句型、段落等方面的分析,并非以翻译技巧和知识传授为主,以简单的翻译替代翻译能力的培养,忽视了英语翻译的实质,只注重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语言基础来提高翻译的水平,教师采取的翻译教学导向偏离了翻译教学的实质和核心,认为如果不是对译文采取要求较高的专业翻译,就不必按照严格的翻译技巧和知识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翻译能力培养,因此往往采取技术要求较低的翻译策略,这种轻翻译技能而采取粗略的翻译态度的教学导向必然置翻译教学于边缘化水平。

2.翻译教学的标准缺乏

大学英语开展的翻译教学对于学生翻译的水平,对翻译的理解程度,翻译的效果等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标准,甚至有些学生的翻译无论英译汉还是汉译英,都没有统一的标准,翻译结果大相径庭,而教师在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进行翻译结果评判时,只根据基本的意思和句型翻译水平下结论,没有根据基本的翻译标准侧重于对翻译效果和实用性进行有效的考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对翻译学习的不重视或者轻视,认为翻译就是随意的主观行为,只要不犯语法错误和单词拼写错误,逻辑通顺即可,这种缺乏标准的做法势必影响翻译教学的深入进行。

3.翻译教学的纲领模糊

作为指导和检查大学英语教学的纲领文件就是《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但目前各高校大学英语的教学并没有教师真正理解和领悟大学英语的教学大纲,对翻译教学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依据的教学大纲几经修订,涉及文理大纲、修订大纲、新大纲和课程教学要求等,都基本侧重于培养阅读能力、听说能力,虽然也强调了翻译能力的培养,但是却没有给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对翻译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21世纪后大学英语的教材版本多样,层次不同的学生采用的教材也有很大差别,大纲表述更为模糊而不好把握,也不利于全面开展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

二.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存在的困境

由于不重视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使多数高校的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出现了不同的困境及问题,使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面临较多突出性的问题。

1.翻译教学环节设置尴尬

面向非英语专业的翻译教学环节设置极为尴尬,没有专门安排有翻译教学课时,也没有针对翻译活动的特定翻译活动,而在面向全校非英语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中,也没有涉及英语翻译的理论或实践课程,这其中或者是因为修课时间短而无效果,或者难以完成大学英语的常规教学任务,导致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环节的理论不充足、实践不完善,翻译教学必然只停留在表面,效果也不好,开展翻译教学又由于学生不重视,选修少,实际授课质量也无法充分保证,教学环节自然设置参差不齐。

2.翻译教学互动难以推进

大学英语教学习惯了听说读写、语法句型等基本常规教学,对学生翻译能力的培养没有明确的要求,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翻译教学计划,教师在教学研讨中基本就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单词释义等进行沟通与交流,或就教学手段方法、题型测试范围等协商,很少对翻译理论研究与实践进行专门性的交谈,对翻译的教学就局限于课文的理解和题型的训练,对不同层次的学生也缺乏区分性的能力要求,而学生由于水平和接受能力的差异,对翻译的理解和内容的分析难免产生差距,妨碍了翻译教学目标的实现。

3.翻译教学缺乏统编教材

很少有非英语专业学生运用专门的翻译教材,而只局限于一本大学英语课本,这种大学英语教材就是英语教学的大纲,也是开展大学英语教学唯一的导向,学生只抓住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即可全盘掌握大学期间英语学习的主体,再结合题海和日常训练就可自我掌握英语的学习技能,殊不知翻译的主观性和灵活性是靠大学英语课本无法满足的,而目前对非英语专业翻译学习的统编教材比较匮乏,教师只利用翻译指南或手册的知识点再结合文本的内容去翻译内容,几乎没有翻译的技巧和理论而言。

4.翻译教学与测试没有关联

翻译测试是大学英语考查的重要题型,当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重要的一个测试环节就是翻译,特别是近几年,翻译题型和测试已经成为英语考试的重要部分,且已经成为较为固定的题型确定下来,足以证明国家对大学生翻译理解和水平的重视程度,然而翻译教学的传统模式与当前大学英语的测试关联极小,大学英语四六级改革对题型的要求以及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规定又没有明确的对应,学校、教师和学生对翻译教学的重视度又比较轻,对翻译技巧和实践能力的测试无法反映出翻译教学的问题和方向。

另外,近几年的大学英语教师在常规教学中没有对翻译进行深入研究,高校英语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划分方向和学科,但对非英语专业学生来说方向只停留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上,而很少涉及具体的能力和经验上,因此,翻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模式、教材和测试角度以及教师的学科方向都没有针对翻译活动以及理论实践,导致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质量不高、效果较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拓展,社会对人才的翻译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翻译教学的困境与社会对人才翻译能力的需求形成鲜明的反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水平,才能满足学生对未来社会的适应度。

三.大学英语翻译教学思维培养的路径

针对目前大学英语翻译教学中的困境,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转变目前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问题,培养和塑造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思维。

1.重塑翻译教学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地位

从思想意识上摒弃翻译教学只与英语专业相关的认识,将之扩展到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上来,非英语专业和英语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同样的技能要求和英语知识水平,尽管要求不同,但却不应该有绝对的差别,所以在大学英语教学中,要尽可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的实际情况,重塑大学英语翻译教学观,在实施大学英语翻译教学活动中要根据社会对人才英语水平的要求,以及教育心理发展的特殊性,促进翻译教学理念的更新和提升。

2.拟定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大纲

大纲是开展教学活动的行动指南,大学英语教学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还要及时调整、补充、修订教学大纲,使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更能适应各高校翻译教学的实际,指导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要根据当前的教学需要和形势,对学生翻译能力的培养制定更为具体细致可行的翻译大纲,并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序和市场的需求方向,并根据教学大纲编写适合教学需要的翻译教材,适应非英语专业学生的翻译学习。

3.及时落实翻译教学的各项任务

有了大纲和教学,还要由相关的条件和措施保证翻译活动的落实和有效执行,不仅要有能够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还要提升教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翻译能力培养的水平,更要有相关的考核体系做一补充和配套保障,由上下互动保证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有效实施和贯彻落实,教师要从眼前和长远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满足学生未来社会需求。

4.完善大学英语考核体系

大学英语的考核体系不再拘泥于基础知识水平,这些应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得以完成,而现在的大学英语考核体系更要侧重于实践和应用,翻译技能和技巧以及学生创造性的运用翻译思维和英汉表达能力,达到理解和应用英语知识的目的才是当前大学英语考核的重点,翻译测试除了作为日常教学活动的常设项目,还要促使学生更为重视翻译的质量,使之成为学生学习英语的外在动机。

总之,大学英语的翻译教学必须要促进学习者翻译能力的提升和发展,赋予学生翻译技能和技巧,构建学生翻译能力和水平提升的基础体系,保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英语基础知识,真正提高其听说读写的能力,塑造和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方向和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海瑞.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7):62-64.

[2]王芳,陈先贵.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5(12):83-86.

经济学的范围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格化;行为规范;聚类分析;判别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3-0057-02

一、引言

网格化管理是将管理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网格单元间的协调机制,透明地共享组织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现代化管理模式[1]。与传统管理相比,网格化管理对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反馈,有助于对组织资源进行全面的管理[2]。也正因如此,将网格化管理的思想引入到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中,成为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和高校管理部门所讨论的问题。

2014年8月,湖北省教育厅了《关于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实行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及时全面掌握高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生教育服务管理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3]。网格化管理是高校学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本文基于“宿舍―楼栋―学院―学工部”的四级网格化管理结构,构建行为规范预警系统,并根据聚类分析模型探讨各类行为对应学生群体的分类准则,最后结合计算机仿真验证系统的实用性。

二、网格化行为规范预警系统的构建

根据作者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些经验,将行为规范预警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分别是模范带头行为、典型失常行为和失联可疑行为,其中典型失常行为子系统又分为四个小类,如图1所示。

根据现阶段一卡通化服务在高校中的普及情况,可建立“宿舍―楼栋―学院―学工部”四级网格,不再需要基层网格宿舍长进行数据的采集,所有数据都由一卡通采集并反馈到学工部,学工部对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将各类预警信息反馈到学院,由学院反馈给楼栋,再由楼栋反馈到宿舍,信息进行排查检验之后,再逐层向上反馈给学工部。

三、行为的分类及判别标准

(一)数据指标的采集与处理

以日为单位,采集学生如下四类数据:学生晨跑签到时间、食堂就餐时间、每日上网时长、宿舍晚归记录。

用x1表示学生晨跑签到指数,目前,许多学校的晨跑时间定于6∶30~7∶00,若在6∶30~6∶55之间签到,可认为该生晨跑签到积极,令晨跑签到指数x1=1;若在6∶55~7∶00之间签到,在一定程度上可认为该生晨跑签到积极性不高,令晨跑签到指数x1=0.5;若未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签到,则令x1=0。

用x2表示学生就餐指数,一般而言,早、中、晚餐的参考时段分别为:6∶30~8∶30,11∶00~12∶00,

5∶00~7∶00,若学生在参考就餐时间段内就餐,说明该生的饮食习惯较为规律,令x2表示学生当日在参考时间内就餐的次数,显然x2可取离散值0,1,2,3。

用x3表示学生上网指数,以该生上网时长来表示(单位:h)。

用x4表示学生晚归指数,若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宿舍关门时间之前返回宿舍,则令x4=0,否则x4用实际晚归时长表示(单位:h),当实际晚归时长达到8h时,可认为该生彻夜未归,令x4最大值为8。

由于不同的指数量纲不同,因此需要对x1-x4进行标准化处理。用xij表示学生i的第j项指数得分,利用公式Xij=(xij-μj)/σj进行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其中μj表示指标j的均值,σj表示指标j的标准差。

(二)子系统分类标准的建立――基于聚类分析模型

聚类分析模型是将物理的或抽象的对象集合分组为由类似的对象组成的多个类的数据挖掘模型。同一类中的数据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不同类中的数据具有较大的差异性[4],非常适合于对行为进行分类。

本文将学生行为分类6类,对应聚类分析的原理及步骤如下:

1.计算n个样本点两两之间的距离:用x1i和x2i分别表示学生1和学生2的信息数据指数,αi>0分别表示各个指数的权重,体现了四项指数在判断学生行为中的重要性。定义学生1和学生2的行为距离d(1,2)=

[α1(x11-x21)2+α2(x12-x22)2+α3(x13-x23)2+α4(x14-x24)2]1/2。

2.首先构造n个类,每一类中包含且仅包含一个样本点,每一类的平台高度均为0。

3.合并距离最近的两类为新类,并且以这两类的距离值作为聚类图中的平台高度。

4.计算新类与当前各类的聚类,若类的个数等于6,转入步骤5,否则回到步骤3。

5.得到聚类结果并进行结果分析。根据聚类图及每一类别下学生的信息特征,即可将其进行分类。

(三)学生行为的分类――基于判别分析模型

在行为规范预警系统分类完成的条件下,对任意一名学生,可以根据判别分析将其归纳到最恰当的类别中。判别分析是根据所研究的个体的观测指标来推断其所属类型的一种统计方法[4]。其基本思想是:计算所研究个体与各数据子库的距离,并将其判定为与其距离最近数据子库中。

四、模型测试与分析

(一)数据生成

利用MATLAB随机产生110组学生连续7天的信息进行仿真实验,取7天信息数据的均值作为本周的平均值。其中前100组作为样本内数据来确定子系统的分类标准,后10组作为样本外数据来对学生进行归类。每一个学生样本产生签到指数、就餐指数、上网指数和晚归指数。

(二)聚类结果

取4项指标权重均为0.25,对MATLAB生成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利用SPSS将其聚成6类,得到100组学生的分类信息,结果如表1所示。

结合表1和MATLAB产生的原始数据信息可以发现如下结论:

1.整体结果呈正态分布。这个结果是显然的,因为在利用MATLAB产生随机数时,主要使用了正态分布;

2.分类准确,同一类别下的学生具有较大的共性。例如,模范带头学生中未签到的比例不足5%,没有人一日三餐都没有消费记录,上网时长比较稳定,有晚归记录的学生比例不超过5%;晨跑缺勤学生普遍具有明显的晨跑缺勤现象;上网异常的学生群体普遍上网时间过长;晚归异常的学生群体普遍具有晚归现象。

3.问题学生挑选精确。在这100个样本中,编号为29的学生属于失联可疑行为学生。其最近7天4种指数均为0。说明该学生未在学校进行任何活动,很可能已经失联,需要发出预警并及时处理。

(四)判别结果

产生10组需要进行判别的学生数据,利用上述模型进行判别,得到分类结果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

1.整体分类情况较为满意,测试样本所属类别基本符合其数据信息反映出来的特征。

2.存在部分学生,如107号,签到指数、就餐指数和晚归指数均偏离参考行为,但是出于综合考虑,将其判定为晚归频繁学生,这也说明本模型在分类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提高分类精度。

五、结语

在网格化管理背景下,构建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预警系统,并根据聚类分析模型和判别分析模型探讨各类行为对应学生群体的分类准则,可作为服务系统平台开发与设计的参考依据之一。

参考文献

[1]郑士源,徐辉,王烷尘.网格及网格化管理综述[J].系统工程,2005,(3):1-7.

[2]何理,杜祥军.以宿舍为基础单元的大学生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探索[J].高教学刊,2015,(8):57-58.

经济学的范围范文第5篇

一、翻转课堂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在不断普及。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而翻转课堂将角色进行了转变,以往的教学模式课堂由老师把控,无论是在时间还是空间上,没有实现教学真正意义上的相互模式,而翻转课堂将教学流程进行了颠覆,使得学生通过微课程的学习,进行问题的提前总结和探究,在微课程学习的同时,经过教师的引导进行知识的整体学习。

二、翻转课堂背景下基础英语微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意义

基础英语课程包括基本的语言训练以及英语段落的分析和阅读能力的理解等,锻炼学生的英语表达方式、词汇的积累量以及基本语法句型,使得学生提高其书写以及日常沟通能力,学习者通过相应的语言和日常表达交流,可以为以后的英语提高课程打下基础。基础英语微课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能够进行自我学习,将相关课程系统以及条理的展现给学生,在微课程的背景下,教学的素材资源较多,传播的方式较为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微课程的学习可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学习热情。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课堂中教师讲授的内容较为笼统,不能有效针对每一个学生,一方面影响了学生的学习质量,另一方面制约了教师教育教学的提高。翻转课堂背景下基础英语微课堂教学模式提供了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增加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摆脱了时间的限制,锻炼了学生的自主思维模式的形成。

三、翻转课堂背景下基础英语微课堂教学模式的实现

(一) 构建合理的教学模型

翻转课堂背景下基础英语微课堂教学模式基本依赖于网络以及相关电子产品,构建合理教学模型的前提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总结英语课堂的知识点,对其进行系统化上传至网络平台,学生可以随时对相关视频进行浏览下载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师生之间的交流,同时,教师应建设问题反馈信息栏,通过学生反馈的问题信息,教师进行总结并针对性的给出问题的答案。例如,英语任课教师在进行文章段落的讲解之前,可以进行视频的录制,将文章所涉及的语法、生词以及重点语句进行概括,视频上传后可以供学生提前下载,在课堂结束之后也可以针对视频进行知识点的复习。

(二)建立有效的教育教学目标

在基础英语微课堂的建设中,要时刻从学生的角度去构建教学方案,将问题进行设计才可以对所涉及的知识进行系统化。教师通过合理目标的建设,对知识的重点难点进行总结,进一步帮助学生对于问题的理解,教师可以根据课堂内容进行情景教学模式,在加深学生对于知识印象的同时锻炼了学生学习知识的学习方法,使得学生能够对立思考,对于其他相关问题能够融会贯通。通过合理的测试,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进行了解。例如,英语教师在进行主谓宾句式的教学过程中,可以提前推荐学生利用网络以及视频对句式的内容以及结构进行了解,总结出理解中遇到的问题,在课堂中由教师进行答疑,在课堂结束后,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对于课堂的掌握情况部署课下作业,找出文章中的主谓宾结构句子并能够进行主谓宾的造句。

(三)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以及教师自身的建设

在基础英语课程的教学当中,教师可以根据课堂所需的知识点进行课堂游戏安排,使学生能够充分融入到情景环境中,加强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教师在制作视频时,控制好每个视频的时间,知识内容做到简洁精准,同时可以为视频配上不同国家对于不同语句和单词的不同发音,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重点难点,在视频中应给出相应注释,例如生词、句子的倒装、结构句式等。教师在课堂中应对学生进行学生分组,在课堂中通过小组的形式进行讨论,在课后提交小组学习反馈,教师对其学习效果进行总结,完善后期视频的制作。同时,教师应定期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对自身的知识结构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可以更新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模式,从而满足新时期的教学要求。教师要时刻了解社会所需人才类型,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在提高自身的教学方式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