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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垄断;寡头垄断;博弈;消费决策
1、问题提出的实际背景
我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军校生活中,有很多行业的竞争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垄断的。因此我们在书本中学到的有关于完全竞争模型并不能有效的运用在日常生活中。显而易见的是,作为军校学员,我们或多或少的接受者本来不应该产生的寡头垄断行业,例如服务社、干洗店、图书文具店等等。在我们的校园里,这些行业或者只有一两家商店,或者是私人投资租了部队营房进行再出租。无可厚非的是,我们离不开这些商店,我们一方面被迫、一方面自愿的接受着这些商店的独立定价。
在这里,不能将这些商店严格的定义为我们理论上的垄断厂商,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商店占有大部分“市场”,基本不存在竞争,他们供给整个“市场”,而且部队的封闭式管理为其他想进入部队内部“市场”的贸易商家提供了严格的壁垒。
理论上来说,对于寡头垄断的“行业”来说,由于商店的数量很少,每个商家都不得不关注竞争对手对其采取的任何行动的反应,如果说竞争对手的降价对于自己产生了一定的威胁,例如市场占有率的威胁,学员中名声的威胁等等,他就必须先考虑应对的策略以保证自己的销售量、服务量、营业量等等。奇怪的是,对于以我们大学为例来说,虽然一个“行业”基本只有两三家商店,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但似乎他们对于竞争对手调高调低价格、提高或是降低服务质量并没有很大的反应。以学校的服务社来说,我和我的战友经常无数次的体会到相同的商品在两个不同的商店差价高达20%以上,甚至是体会过无数次人为胡乱叫价的情况。
我们很生气,但是我们接受了。事实上,作为和我们情况相同的学员们大多数也接受了。这也是为什么有许多外出的学员回来的时候都会大包小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抵制类似这种商店的垄断定价的行为之一,但这是一时的,并不影响这些商店的定价。分析起来,这些商店虽然有两到三家,但似乎对“市场”来说,他们就是裸的垄断厂商。
相对来说,干洗店、餐厅就会相对好一点。例如最近新开的警院三楼餐厅就在打折加上提高服务质量,以吸引学员去就餐。这个时候,他的定价或者收取的服务费会参考其他餐厅,食堂饭菜的定价,不会太离谱,基本上遵循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市场价格规律。凑巧的是,刚好警院餐厅开业的时候,因为聚会去了学校招待所和园源餐厅,他们并没有大幅度的降价或是提升质量来应对警院三楼餐厅的开业。理论上来说,他们的行为上是不符合寡头垄断的基本特征的。
2、相关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1提出的相关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许多产生了许多疑问和不解。为什么这些商家对于竞争对手的降价,提高服务质量没有反应?为什么有些商家在寡头垄断的情况下具备的是垄断商家的特点?为什么学员在不停抱怨的同时,还接受了商家的胡乱定价。
2.2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事实上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讨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管是社会原因、私人原因等等,这里着重探讨的是经济上的相关原因。
一、“市场”结构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
“市场”结构,在这里使用狭义的定义,主要是指在军队、部队中,各行各业是如何组织起来的。对于纪律严明的部队来说,“市场”上的竞争常常受到限制,例如进入部队的商家一般来说营区内的通常是部队自己开办的,成本和收益风险有部队自己承担,聘请的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部队内部军人家属,解决他们随军就业问题。因此,不管是对这些商家来说,还是对他们聘请的服务人员来说,自负盈亏的风险就不是很大,卖出的商品多一件后者少一件对于他们在这个“行业”的生存并不构成很大的威胁。
对于,营区内开放的私人营业的商家来说,每个商家的服务能力和可提供官兵消费的场所只会在一定范围内来回波动,而这样的波动对他们来说并不能本质上影响他们的生存,即使面对其他商家的打折,提高服务质量等举措,他们什么都不做也会有一部分市场消费由他代劳,他的边际收益也高过了边际成本,总收益也大于总成本,利润值总是正数。换句话说,就是他们不用担心“市场”会被有所作为的商家“独吞”。
二、商家定价存在价格歧视
不管是垄断商家或者是寡头垄断商家,他们的基本目的都是使得利润最大化,通常的做法都是使得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来实现的,对于垄断商家来说,基于这样的目的,价格就会超过边际成本,为了增加利润,他们还会进行一系列其他的活动,其中有一项就是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意味着对于不同的官兵来说,这些商家会索取不同的价格。
对于人为定价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用价格歧视来做出相关的理论分析。经常出现的状况是,对于女生购买生活必需品和零食的时候他们人为定价会偏离正常的定价,而对于男生购买基本生活用品例如毛巾、皮鞋、衬衣等来说他们定价会高于正常价格。通过日常的购买就能够轻松发现的是:对于警官他们定价会相对高一些而对于警官家属或是高级领导他们的定价就会按标签上的正常定价来收取。这是很明显的价格歧视了,通常这样的价格歧视会使得他们的利润高于计划利润。但价格歧视这种现象在明码标价的私人商店、餐厅就难以实施。
三、相关的博弈分析
通过经济学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很容易在囚徒困境的例子中发现,不管是在寡头垄断市场还是在垄断竞争市场,都存在一种博弈,包括有商家之间的博弈,商家和购买者之间的博弈。在军队中商家之间,特别是国有化的商家之间的博弈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他们的策略不需要考虑到自己是不是选择的最佳策略,是不是占优策略。因为他们都是由部队出资、利润由部队取得。也就是说国家自负盈亏。
对于国营商家和购买者之间的博弈来说,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均衡也事实上是不合理的——即对于学员来说不存在一种实际上合理的选择。与市场上不同的是,博弈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但是,对于学员来说,他们实际上是知道那些商品的市场价格的。
3、问题导致的相关影响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问题,就具有两面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利也有弊。
3.1有利影响
对于部队来说,“市场”其实是有限的,如果换成是地方上的厂商进入部队市场的话会造成一种现象:自然垄断。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效率是底下的,如果开放内部的市场,容许自由竞争进入的话,那么先进入的商家很有可能采取低于可能会进入的竞争对手的价格而保护其的独占地位,而这样将会导致恶性的竞争,产生的结果要不就是混乱的,商家变换快,不确定不稳定的情况,要么就是一个商家独占后为弥补之前价格战的损失,哄抬物价。因此,采取部队内部自办商店,自负盈亏的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一点。
对于军事秘密聚集的院校内部,使用外来厂商是不合适的,有些敌对分子,间谍机构,不计较金钱利益得失,想方设法要求得部队的内部秘密。如果开放内部市场,那些以低于成本价的商家很有可能入驻,他们的入驻可能会大大降低学员警官的生活成本,但是安全性得不到可靠保障。
3.2不利影响
3.2.1增加学员生活成本
而对于直属院校来说,学员按比例外出,也受到严格的管控。因此,学员的日常生活用品由于价格偏离价值,高于价值而造成生活成本上升。服务行业虽然略好于国营商店,但是也是在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下经营,避免不了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
3.2.2降低消费者剩余
学员等作为消费者,由于价格高于价值,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消费者的剩余大大减少,生产者(这里为商家)剩余大大增加,不严格的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商家的利润收入。
3.2.3偏激的消费决策
在世界历史的各个时期,以及法治世界的很多角落,无论在法律落后的地方还是在法律蓬勃发展的地区,很多人的生活与法律无涉或尽量在回避法律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人们的生活仍然和谐有序,生活中的博弈理论在引导着人们的生活,使得在法治社会中存在着无需法律的自治秩序。
一、对法治的反思
历史上很多法学家,尤其是近现代的法学家,都持有这样一种观点:法律,特别是把国家以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律规则,是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前提。这种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日益强化,并被各国付诸于实践。十九世纪末以来,很多国家制定了种种强化国家管制的法律,并不断增加法律规定、细化法律的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分工,他们发现了越来越多法律缺席的领域,并“乐此不疲”地为此做出立法的努力。他们相信,国家是规则和执行活动的主要渊源。奥利弗威廉姆斯曾用法律中心论这个短语来描绘这种信念。历史上典型的法律中心论者霍布斯认为,在一个没有者的社会中,就只有混乱。没有一个利维坦,人们看到的就只会是“……持续的担心,以及暴力死亡的威胁;并且人们的生活孤独、贫穷、肮脏、野蛮和短暂……。
对于这场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也还有这样一个后果,没有什么是不公正的。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的概念都没有存身之地。”[1](P197-198)在法律经济学中,吉多卡拉布雷西和A道格拉斯梅勒米德认为没有国家及法律,“获得物品、服务以及生命本身之渠道就会依据‘强权即真理’来决定———谁更强或更狡猾谁就会赢。”[2](P1090)法治社会中很多人过度看重了法律的作用。他们理想中的法治社会都存在这样的假定: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法律的精通者,当民工涌进城市与雇主签订合约的时候,他们能够知悉哪个条款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并提出质疑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一个人遭受侵权,他熟悉应当适用过错原则还是无过错原则或是公平原则。法律的传播是有其成本的,而且信息的费用并不廉价。社会的发展可能使得法律越来越普及,但它永远也不可能使每个人都成为法学家或律师。同时,法律术语的专业化也阻碍了法律被人们认知的程度。人们可能理解邻里之间的互相帮助却不懂得何谓“无因管理”。人们可能会对占有他人财产的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但很多人不会想起,“不当得利”和“侵占罪”。“即使在所谓好诉的美国,那些有问题但不是商业问题的个体都非常不可能求助律师,无论是为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还是为了帮助提起一项请求。在巴巴拉科兰对成人的全国抽查中,有三分之一的人从未用过律师,几乎还有另外三分之一的人只用过一次律师”。[3](P177)同时,把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维持的唯一手段,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自我中心主义。
让法律作为唯一的控制手段,将自认为保护人们权利的手段通过立法手段得到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给了其他人,世界是多样化的世界,人们对权利的理解在很多方面也有所差别。当法律运用各种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时,对公民本人来讲可能带来更多的伤害,几年前,人们热烈讨论的秋菊打官司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秋菊最后的结果对法治论者看来是一种权利保护的进步,但对秋菊本人来说所带来的更多的生活麻烦却刚刚开始,法律是对她的保护还是一种伤害,值得我们思考。现实中,我们看到,真实世界中的情况确实从来都不总是为立法规定的,尽管法学家由于职业的狭窄视野,由于职业的利益和自我感受,总是夸大他们的成文法律规则的效能。生活中,多数人是不懂法律的,有些人的生活很少与法律打交道,甚至与法律绝缘,法律术语的高深与法律程序的繁琐都让人敬而远之。与此相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一些习惯,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其便捷、经济而且充满人情味的方式更让人们青睐。
二、自治的秩序
(一)自治秩序的存在大多数个人,在多数情况下,其生活环境是家庭和关系较为紧密的群体。一些较为细节化的非正式规范调整着家庭和小型群体的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在这样联系紧密的群体中,存在着一个程度相当高的依赖性。换言之,小型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在作出决定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受到亲情和友情的约束。彼此信任的人际关系,使正式的法律制裁和法律保护成为多余。“简而言之,大多数人对私法了解很少,并且他们也不关心自己是否对此无知。他们的经验告诉自己,说到底,支配普通人际事务的基本规则并不在法律书本中”。[3](P178)综观人类历史,离开了法律人们依旧可以正常地生活。毕竟,“法律从产生起到今天,这一过程是伴随着社会取代狩猎社会和采集生活、成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模式才逐步演化发展的。在法律产生之前,人类社会早已存在并有秩序地运行着。”[4](P81)甚至在现今的许多法治社会,多数纠纷通过非法律手段解决。这种非法律手段协调人们的生活所形成的秩序,在此,称为自治秩序。
(二)自治秩序存在的动力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但追求自我利益并不必然是一有机会就自私自利。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使人成为个体性与团体性的统一体。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理性的人与他人交往时,一方面他要尽量满足自己的利益即选择牺牲一部分利益让与别人,另一方面还要顾及到他人的利益,以求在将来获得更多的利益。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衡量被称为博弈论。“博弈论采用的是理性行动模式;理性行动者模型有两个基本的支撑信条。它认为,首先,每个个体都追求自我利益的目标,其次,每个个人从不同的手段中作出理性选择来实现这个目标”。[3](P190)博弈理论分析的是两个人或多人之间的互动,卷入博弈的人所能够得到的报酬取决于他们在博弈当中的选择。博弈论的雄心在于预测博弈者在一个特定的博弈境况中将选择做什么。因为博弈理论家运用了理性行动的模型,他们因此设定博弈者总是希望最大化他们的个人报酬。如果无论其他博弈者作出什么选择,某个选项对一个博弈论者在该博弈期间都有利,博弈理论家就称这一选项为博弈期的“首选”。自治秩序往往存在于能够重复博弈的群体中。在人们相互熟悉、相对封闭的群体内,人们的交往是持续性的,利益的较量也是反复的,一个人的行为能够被其他人所预测,因而自治更容易形成。超级秘书网
当两个生活于彼此熟悉并需要持续相遇的环境时,他们通常会通过简单的针锋相对战略进入到一种相互合作的模式。因为人们在作出影响自己和他人利益行动之前会作出一个简单的损益预测。如果,一个人背叛而另一方合作,则背叛的一方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益;如果双方合作,双方都可以得到适中的利益;如果双方都背叛,则双方都得不到利益。自己背叛、他人合作固然会使背叛者得到最大化的个人报酬,但合作者并非傻瓜,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他往往会在日后的交往中以眼还眼来救济。同时,一个人与人交往中经常背叛的行为会迅速在相对熟悉的群体中传播开来,人们对他将来的行为将作出背叛的预测,这对背叛者将来的生活会引起极大的不便。为了自身长远的利益,理性的人会选择合作。这种合作的选择带来的是人们对日常生活出现的纠纷进行自行解决而非诉诸法律。一方面,“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5](P57)人们自行形成的解决机制却相对稳定和便捷。同时,法律的繁琐以及成本的昂贵使人们不愿费时费力地选择诉讼,而喜欢通过传统形成的简捷习惯解决彼此的冲突。另一方面,在相对封闭的群体,人们相互熟悉,在生活中有利益影响的双方不愿通过诉讼的介入使得彼此之间的关系显得疏远,毕竟,有理的一方在今后的岁月很可能有求于暂时犯错的一方,而犯错的一方更愿意通过自己的协调来弥补已犯下的过错,通过诉诸法律不仅使自己经济受损,更会使自己的声誉受损,这对他将来的生活会带来诸多不便。
若一人认罪并指证另一人,而对方保持沉默(即单方背叛),此人将立即获释,沉默者将被判刑20年。
若双方都保持沉默(即互相合作),则二人都将以妨碍公务罪被依法论处,获刑1年。
若二人互相指证(即互相背叛),则二人都将被判刑5年。
上图即为两嫌犯面临情势的示意图。他们应如何选择,才能将自己的刑期缩至最短?
这种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就称为博弈。在博弈中,参加对抗或竞争的各方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或目标,必须考虑对手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策略,如日常生活中的下棋、打牌等就是如此。
由于两嫌犯被分开监禁,无法知道对方的选择;即使他们能够交谈,也未必能够尽信对方。我们可以来设想一下他们会如何选择。
若对方沉默,指证对方会让我获释,所以应该选择背叛;
若对方率先指证我,那我也要指证对方才能得到较短的刑期,所以也应该选择背叛。
就个人而言,指证对方所获的刑期,总比沉默要来得低。两人面对的情况一样,所以他们经理性思考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选择背叛。因此,这场博弈中唯一可能达到的结果,就是双方互相背叛,结果二人都服刑5年。
两人都选择认罪策略并都被判刑5年这一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这是这场非合作博弈的必然结果。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区别在于参与博弈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如果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
博弈论是二人或多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考虑对方的策略并相应调整己方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目标的理论。它是现代数学的一个分支,也是运筹学的重要组成内容。博弈论的应用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学、军事战略、进化生物学以及计算机等领域都是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
用手做乘法
刚开始学习算术时,我们肯定都用手做过加减法。但很多人不知道,十个手指还可以用来做乘法,比如说9的倍数的计算。
将双手放在膝盖上,如图1所示,从左到右给手指编号。然后选择你想计算的9的倍数,假设要计算9×7,只要像图2所示那样,弯曲标有数字7的手指,然后数出弯曲的那根手指左边剩下的手指数目为6,右边剩下的手指数目为3,9×7的答案就是63。是不是挺神奇的?你也来试试?
国王的城堡
[关键词] 博弈 纳什均衡 竞争
一、博弈概述
博弈理论假设游戏的双方都是“理性的人”:在一定的预期和条件下,每个人都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每个人的决策都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并同时受到其他人的影响。证券市场涨跌即是这种“博弈”的鲜明体现,市场参与各方正是在这里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勾心斗角。博弈论根据其所采用的假设不同而分为合作博弈理论和非合作博弈理论。前者主要强调的是团体理性;而后者主要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策略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强调的是个人理性。目前经济学家谈到博弈论主要指的是非合作博弈,也就是各方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如何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最后达到力量均衡。在这一点上,博弈论和经济学家的研究模式是完全一样的。经济学越来越转向人与人关系的研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人与人之间利益和冲突、竞争与合作,而这正是博弈论的研究对象。
二、企业竞争中的博弈
我们将例举出许多类似于“囚徒的两难处境”这样的例子。如价格战、军备竞赛、污染等等。一般的博弈问题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局中人(players)又称当事人、参与者、策略等等的集合,策略(strategies)集合,以及每一对局中人所做的选择和赢得(payoffs)集合。其中所谓赢得是指如果一个特定的策略关系被选择,每一局中人所得到的效用。所有的博弈问题都会遇到这三个要素。
1.零和博弈
“零和博弈”即一方所得必定意味另一方的等量损失。如青岛啤酒对中小啤酒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一方面借以消灭竞争者,另一方面又壮大了青啤的规模,这采取的就是一种零和博弈的策略。在目前中国啤酒市场集中度不高的背景下,青啤采取这种战略是正确的。青啤在国内最大的竞争对手燕京啤酒,按照市场竞争的法则,青啤当前应当采用竞合统一战略,即在竞争的背景下保持合作,以防两败俱伤。燕京非常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其总经理李福成放出话来,不想和青岛啤酒发生直接冲突,并提出只要青岛啤酒不抢占他的北京市场,燕京也不会抢占他的山东市场。
2.价格博弈
在价格博弈中,只要以对方为敌手,那么不管对方的决策怎样,自己总是采取低价策略会占便宜。这就促使双方都采取低价策略。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电价格大战,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微波炉大战……这些大战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在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厂家价格大战的结局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价格战的结果是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竞争的结果是稳定的,即是一个“纳什均衡”。这个结果可能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对厂商而言是灾难性的。
3.“绿色成本”博弈
企业今天的商务环境包含着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这个广泛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成本(非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废旧物品的管理、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土壤和水污染的处理等)都必须作为内部成本来加以考虑。如:如果考虑自然生态的约束并自觉地选择适应自然环境,就要将这部分成本内部化;反之,如果考虑选择等待政府施加压力并受到公众运动的谴责,则要冒生态法规成本和惩罚成本之险。很多管理人员与财务分析人员由于觉得这种“绿色成本”难以量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造成这种成本的原因归结于他人的问题,因此时常在某种程度上回避“绿色成本”这样一个事实。
三、博弈的启示
我们在生活中,还经常会看到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例子。要想取胜,关键在于集中优势兵力攻打敌人薄弱环节。这对指导我们的经营决策不无启示。企业要在力量悬殊情况下获胜,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强强联合寻求突破
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集中兵力歼灭敌人,否则我们将被敌人消灭,这种理念在我们的企业经营策略中同样适用。资源整合,强强联手在如今的商业社会已是惯例的经营策略,而IT行业在近几年更有与传统行业“牵手”的成功探索。在今年,借助于传统行业的资源寻求市场的新突破也是一种新的气象。
2.把握时机,当机立断
我方要获得胜利,主要是要集中全部兵力攻击敌方薄弱环节,但是我们的一举一动也极有可能被敌人发现。因此,当我们掌握有利时机时,应有壮士断腕的气魄,采取迅速行动,而不应优柔寡断,否则一旦敌人改变策略,我们将坐失良机。特别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当今世界产品周期不断缩短,面对急剧的信息革命,犹豫将会使你丧失良机。在当今“快鱼吃慢鱼”的时代,市场上的需求已出现,只要你比对手更快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你就是赢家。
3.重视信息
这是竞争取胜的又一关键因素。企业的发展也与战争一样,应依据对市场变化的把握、对未来的判断和对自身状况的分析,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迅速整合自己的资源,努力降低成本,提供市场所追捧的产品。在博弈的基本组成中有一项是信息集(或信息结构),竞争情报将改变参与人的信息结构,从而使博弈的均衡结果发生迁移。
四、结束语
从“纳什均衡”的普遍意义中我们可以深刻领悟司空见惯的经济、社会、政治、国防、管理和日常生活中的博弈现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博弈的思想经常被应用到例如投资、消费和雇用关系分析,生产、库存和维修关系分析,标价、拍卖和谈判策略制定,自然资源和污染关系分析,委托与关系分析等各种经济活动中去。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博弈思想的精髓,才能在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妈妈花2000元给亚莉买了一架电子琴,可亚莉生性好动,对音乐没有什么兴趣,电子琴渐渐落了灰。不久,亚莉妈妈的同事介绍说有一位音乐学院钢琴专业的老师可以给亚莉做家教。这个时候你觉得亚莉妈妈会做何决定呢?亚莉妈妈决定请家教,理由是:“电子琴都买了,当然要好好学,请一个老师教教,要不这个琴就浪费了!”为了不浪费2000元的电子琴,亚莉妈妈继续浪费了3000元的家教费。
当你进行了一项不理性的行动后,应该忘记已经发生的行为和你支付的成本,只要考虑这项活动之后需要耗费的精力和能够带来的好处,再综合评定它能否给自己带来正效用。
这就是亚莉妈妈的教训,她所陷入的困境,在博弈论上称为“协和谬误”。
20世纪60年代,英法两国政府联合投资开发大型超音速客机,即协和飞机。该种飞机机身大、装饰豪华并且速度快,其开发可以说是一场豪赌,单是设计一个新引擎的成本就可能高达数亿元。
项目开展不久,英法两国政府发现:继续投资开发这样的机型,花费会急剧增加,而这样的设计定位能否适应市场还不知道;但是停止研制也是可怕的,因为以前的投资将付诸东流。随着研制工作的深入,他们更是无法做出停止研制工作的决定。协和飞机最终研制成功,但因飞机的缺陷(如油耗大、噪音大、污染严重等)以及运营成本太高,不适合市场竞争,英法政府为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研制过程中,如果英法政府能及早放弃,本来可以使损失减少,但他们没能做到。人们往往会陷入类似的误区:一项工作的成本越大,对它的后续投入就越多。
我们把那些已经发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时间、金钱、精力称为“沉没成本”。沉没的意思是说,你在正式完成交易之前投入的成本,如果一旦交易不成,就会白白损失掉。但如果对沉没成本过分眷恋,就会继续原来的错误,造成更大的亏损。
有这样一个人,他向一家健身俱乐部付了一笔会费后,突然被医生告知他在一段时间内不适宜剧烈运动。但这个人非常可能不顾剧烈运动带来的痛苦和后果,继续健身。显然,如果尚未支付这笔会员费,他会很乐意接受退出俱乐部的选择。问题在于,冒着身体的痛苦继续运动,可以使自己不用面对会员费变成一笔巨大的损失的问题,但是由此带来的痛苦和损害健康的后果,很可能会远远大于会费的损失。这里的会员费就是一笔沉没成本,不应再去考虑。
也许,在健身的问题上很多人还可以清醒过来,但在其他很多类似的事情上,却往往在沉没成本的误区里泥足深陷。
认赔服输的智慧
一位老太太的独生子死了,虽然已埋葬多日,但是她仍然整日以泪洗面。
释尊听说了这件事,带着弟子赶到墓地。
老太太满怀希望地问道:“佛陀啊,您能让我儿子复活吗?”释尊静静地回答:“你给我拿火来,我就运用法力,让你的儿子复活。不过,这个火必须来自未曾死过人的家庭,否则,我做了法也没有效果。”自古以来,哪有不曾死过人的家庭呢?老太太需要的火始终无法找到,只好失望地回到释尊的面前说:“我出去找火了,就是找不到没有死过人的家庭。”
释尊这才说道:“自从开天辟地以来,没有不死的人。死去的人已经死了,可是活着的人仍然要好好地活下去。而你却不想面对这个现实,难道不是执迷不悟吗?”老太太如梦初醒,不再想寻死。
沉没成本对决策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以至于很多英明的决策者都无法自拔。很多时候,他们开始做一件事,做到一半的时候发现并不值得,继续下去或者会付出比预想多得多的代价。但此时付出的成本已经很大,思前想后,只能将错就错地做下去。但实际上,做下去往往会带来更大的损失。